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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2014年)

    最高人民法院

    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2014)

    前 言

    2014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的元年。人民法院在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力监督下,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牢牢把握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审判职责,贯彻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积极发挥司法保护知识产权主导作用,坚定不移推进知识产权审判体制改革,深化司法公开、扩大司法民主、提高司法公信、提升司法权威,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取得了新进展,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始终坚持公正司法,大力推进知识产权审判工作

    人民法院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准确把握时代特征,积极顺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对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提出的新要求,不断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依法有效维护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利益,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全面推进。2014年,人民法院共新收各类知识产权案件133863件,审结127129件,比2013年分别上升19.52%和10.82% 。

    (一)充分发挥民事审判职能,加大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

    人民法院紧紧围绕我国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对于激发全社会创新动力、创造潜力和创业活力的独特作用,合理确定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加强对创新成果的保护力度,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2014年,全国地方人民法院共新收和审结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95522件和94501件,比2013年分别上升7.83%和7.04%。其中,新收专利案件9648件,同比上升4.93%;商标案件21362件,同比下降8.21%;著作权案件59493件,同比上升15.86%;技术合同案件1071件,同比上升12.86%;不正当竞争案件1422件(其中垄断民事案件86件),同比上升9.22%;其他知识产权案件2526件,同比上升0.48%。全年共审结涉外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1716件,同比上升0.11%;审结涉港澳台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426件,同比下降11.8%。全国地方人民法院共新收和审结知识产权民事二审案件13760件和13708件,同比分别上升15.08%和18.65%。共新收和审结知识产权民事再审案件80件和94件(含旧存),同比分别上升6.67%和下降2.08%。

    2014年,最高人民法院新收和审结知识产权民事案件336件和339件(含旧存),同比分别下降26.48%和18.71%。其中,新收和审结二审案件11件和10件;新收和审结申请再审案件268件和271件;新收提审案件34件,审结34件。

    人民法院审理的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有: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等与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等不正当竞争纠纷上诉案、南京宝庆银楼首饰有限公司等与南京宝庆银楼连锁有限公司等特许经营合同纠纷、商标侵权纠纷上诉案、杭州聚合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浙江有限公司等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上诉案、麦格昆磁(天津)有限公司与苏州瑞泰新金属有限公司等侵害技术秘密纠纷上诉案、钜泉光电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雅创电子零件有限公司等侵害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纠纷上诉案等。

    (二)充分发挥行政审判职能,监督和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人民法院紧紧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认真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部署,充分发挥司法审查对知识产权授权确权和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和规范作用,促进严格执法。2014年,全国地方人民法院共新收和审结知识产权行政一审案件9918件和4887件,比2013年分别上升243.66%和68.46%。其中,新收专利案件539件,同比下降22.67%;商标案件9305件,同比上升330.59%;著作权案件12件,同比上升300%;其他行政案件62件,同比上升148%。审结涉外、涉港澳台案件2237件,占知识产权行政一审结案数的45.77%,同比上升70.5%。其中,涉外案件1927件,涉港案件150件,涉澳案件5件,涉台案件155件。在审结的一审行政案件中,判决维持具体行政行为的3422件,判决撤销具体行政行为的841件。全国地方人民法院共新收和审结知识产权行政二审案件2435件和2118件,同比分别上升63.42%和41.58%。在审结案件中,维持原判1877件,改判181件,发回重审2件,撤诉45件,驳回2件,其他方式结案11件。

    最高人民法院新收和审结知识产权行政案件145件和151件(含旧存),同比分别上升5.84%和21.77%。在审结的131件行政申请再审案件中,驳回再审申请108件,占82.44%;提审15件,占11.45%;和解撤诉4件,占3.05%;指令再审3件,占2.29%;以其他方式结案1件。在审结的17件行政提审案件中,改判15件,占88.24%;维持1件,占5.88%;以其他方式结案1件,占5.88%。

    人民法院审理的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知识产权行政案件有:苹果公司与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外观设计专利申请驳回复审行政纠纷上诉案、(瑞士)埃利康亚洲股份公司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刘夏阳等发明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提审案、苏州稻香村食品有限公司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北京稻香村食品有限公司商标异议复审行政纠纷申请再审案、北京亚东生物制药有限公司与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专利行政纠纷申请再审案等。

    (三)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

    人民法院紧紧围绕推进平安中国建设的总体要求和部署,继续保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高压态势,依法严惩侵犯知识产权犯罪行为,保护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2014年,全国地方人民法院共新收涉知识产权刑事一审案件11088件,比2013年上升18.83%。其中,侵犯知识产权罪案件5242件(假冒注册商标罪等侵犯注册商标犯罪案件4447件,侵犯著作权罪案件735件),同比上升4.4%;涉及侵犯知识产权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案件3966件,同比上升61.55%;涉及侵犯知识产权的非法经营罪案件1697件,同比上升0.65%;涉及侵犯知识产权的其他案件183件,同比上升8.28%。

    全国地方人民法院共审结涉知识产权刑事一审案件10803件,同比上升17.27%;生效判决人数13904人,同比上升3.58%;给予刑事处罚13734人,同比上升3.54%。其中,审结侵犯知识产权罪案件5103件,生效判决人数6959人;涉及侵犯知识产权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案件3856件,生效判决人数4474人;涉及侵犯知识产权的非法经营罪案件1663件,生效判决人数2210人;涉及侵犯知识产权的其他罪名案件181件,生效判决人数261人。在审结的侵犯知识产权罪案件中,假冒注册商标罪案件2031件,生效判决人数3003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案件1903件,生效判决人数2410人;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案件397件,生效判决人数617人;假冒专利罪案件1件,生效判决人数0人;侵犯著作权罪案件722件,生效判决人数850人;销售侵权复制品罪案件12件,生效判决人数20人;侵犯商业秘密罪案件37件,生效判决人数59人。

    全国地方人民法院共新收和审结涉知识产权刑事二审案件573件和521件,同比分别下降13.44%和16.91%。

    人民法院审理的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知识产权刑事案件有:张俊雄犯侵犯著作权罪案、周志全等7人侵犯著作权罪案、陈德灵等假冒注册商标罪案等。

    2014年,人民法院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司法保护知识产权的主导作用进一步发挥,呈现出新特点:

    案件数量快速增长。人民法院新收知识产权一审案件116528件,比2013年上升15.6%。其中,知识产权行政一审案件增幅最为显著,创纪录地达到243.66%,主要原因是随着新修改的商标法的实施,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大幅增长,达到9190件,占全国知识产权行政一审收案量的92.67%。从案件分布来看,浙江、河南、湖北、湖南四省新收知识产权民事案件增幅较大,均在30%以上;广东作为全国收案量最大的省份,新收案件同比略有下降,新增案件分布出现从沿海发达地区向中西部地区迁移的态势。随着案件数量的快速增长,涉及复杂技术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的新类型疑难复杂案件大量涌现,案件审理难度不断加大,对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对知识产权审判队伍建设也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

    审判质效不断提高。全国地方人民法院审结知识产权一审案件110191件,同比上升9.75%;结案率达到94.56%。其中,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结案率为98.93%,同比上升10.98%;再审率为0.085%,同比下降0.005%;上诉案件改判发回重审率为4.56%,同比下降1.28%,呈现出审结案件数和结案率大幅上升,再审率和改判发回重审率双下降的良好局面。知识产权行政一审案件结案数同比上升68.46%;结案率为49.27%,同比下降37.77%;再审率为0.022%,同比下降0.047%;审结的上诉案件的改判发回重审率为8.64%,同比下降1.16%,在审结案件数大幅上升的情况下,再审率和改判发回重审率均呈下降趋势。知识产权刑事一审案件结案率为97.43%,同比上升5.77%,增幅较为显著。各级人民法院为提高审判质效,实现案结事了,不断创新矛盾化解方式,大力加强诉前和诉讼各阶段的调解工作,多渠道协同解决矛盾纠纷,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调解撤诉率达到65.96%,二审案件调解撤诉率达到29.28%,使得超过70%的知识产权民事纠纷通过调解撤诉方式审结,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审判公开深入推进。人民法院不断加大审判公开力度,以公开促公正、以公开树公信。推进裁判文书公开,上网发布全部能够公开的裁判文书,提高裁判文书的公布范围和公布效率,截止2014年底,通过网络公开的各级人民法院生效知识产权裁判文书达到110482份。推进审判流程公开,通过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推送知识产权案件流程信息;通过网上办案,加强对审判流程的管理,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监督权,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推进庭审公开,最高人民法院首次举办了面向外国驻华使节的专题开放日活动,知识产权审判庭于当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浙江健龙卫浴有限公司与(德国)高仪股份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案,法国、德国、澳大利亚、瑞士等16个驻华使馆派出的25位外交使节参加了旁听,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会见了参加专题开放日活动的驻华使节并进行互动交流,赢得了外国驻华使节和媒体的广泛赞誉,产生了良好的社会反响。2014年,全国地方人民法院当庭宣判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23312件,占审结案件数的25.03%。推进典型案例公开,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发布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10大案件、10大创新性案件和50件典型案例、编辑出版《知识产权审判案例指导》等方式,加强对裁判案件的深度公开,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引导、评价功能。积极主动接受监督,以监督促公开。最高人民法院按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组的要求,于 2014年4月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了贯彻实施专利法的情况,并于2014年6月听取了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对专利执法检查报告的审议情况,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新期待。

    审判影响力显著提升。随着我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逐步推进,知识产权日益成为市场主体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提高市场竞争地位的核心要素和战略资源,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越来越得到社会各界的持续广泛关注,人民法院紧紧把握发展机遇,高度重视重大案件的审判工作,引领规则设定,回应社会关切。最高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腾讯公司诉奇虎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上诉案,澄清并确立了相关市场竞争规则,引导互联网企业开展有序竞争,促进市场资源优化配置,该案的审理受到各类新闻媒体的广泛深入报导。

    二、坚持制度创新,首次设立知识产权法院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要求探索建立知识产权法院。设立知识产权法院,是司法体制改革的基础性、制度性措施。人民法院高度重视,以改革创新和勇于担当的精神,深入研究、统筹规划、大力推进知识产权法院设立工作,在较短时间内完成了知识产权法院设立,取得了我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史上的重大突破。

    (一)积极推动设立知识产权法院的启动和立法

    最高人民法院专门成立知识产权法院设立工作小组,统筹规划知识产权法院设立工作。深入研究知识产权法院的域外经验,结合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现实需求,在多次听取有关部门意见基础上,对设立知识产权法院相关原则、地点、级别、机构、管辖等问题提出框架性意见。2014年6月6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知识产权法院的方案》,为进一步推进相关改革提出了明确的方向和要求。最高人民法院起草了《关于在北京、上海、广州设立知识产权法院的决定(草案)》的议案,并向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提请审议。2014年8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周强院长就该草案作了说明。2014年8月3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了《关于在北京、上海、广州设立知识产权法院的决定》,对知识产权法院的机构设置、案件管辖、法官任命等做了规定,为知识产权法院的设立和运作提供了法律依据。

    (二)精心规划知识产权法院的设立进程

    最高人民法院精心规划指导知识产权法院设立工作,北京、上海、广东三地法院积极行动,当地党委、政府等部门大力支持,协同推进知识产权法院设立进程。2014年10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知识产权法院法官选任工作指导意见(试行)》,对法官选任工作提出具体指导意见。北京、上海、广东三地法院加紧部署、有序落实,在不到四个月的时间里,完成了机构设置、法官选任、办公选址、后勤保障等工作。经过紧锣密鼓的筹备,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于2014年11月6日率先成立。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政法委书记孟建柱,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北京市委书记郭金龙,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出席揭牌仪式,孟建柱书记发表了重要讲话。12月16日,广州知识产权成立。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广东省委书记胡春华,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沈德咏出席揭牌仪式。12月28日,上海知识产权法院成立。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上海市委书记韩正,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出席揭牌仪式。这是中国知识产权领域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标志着中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进入了一个全新的发展阶段,必将对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优化科技创新法治环境,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设创新型国家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三)妥善保障知识产权法院的顺利运行

    为确保知识产权法院的有效运行并取得预期效果,最高人民法院会同有关地方法院,及时研究出台各项制度,保障知识产权法院各项工作的规范运行。一是明确知识产权法院案件管辖制度。2014年11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北京、上海和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进一步明确了知识产权法院的一审案件管辖范围、跨区域管辖的案件类型、知识产权授权确权案件范围等重要问题,彻底实现了知识产权法院及其所在地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和行政审判“二合一”,即由知识产权法院及其所在地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统一管辖和审理涉及知识产权的全部民事和行政案件。发布《关于知识产权法院案件管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知识产权法院的级别管辖、提级审理、保全措施、强制执行等问题。截至2015年2月底,知识产权法院已受理知识产权案件2832件,其中一审案件2219件,二审案件613件;民事案件1630件,行政案件1202件。二是建立独具特色的技术调查官制度。首次设置技术调查官,协助法官办理技术类案件,为法官裁判案件提供技术参考意见,提高技术事实查明的科学性、专业性和中立性,保障公正高效审理技术类案件。2014年12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知识产权法院技术调查官参与诉讼活动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对技术调查官参与案件的范围、工作职责、技术审查意见的作用等作出规定,为技术调查官参与诉讼活动提供了明确指引。三是及时出台配套规定和过渡办法。北京、上海和广东三地高院根据法律和司法解释,及时研究制定案件受理、新旧法院衔接过渡等措施,保障了知识产权法院与有关中级人民法院之间在业务方面的平稳过渡和顺畅衔接。

    (四)全面落实各项司法改革措施

    知识产权法院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的部署,全面实行各项司法改革措施,真正成为中国司法改革的探索者和先行者。一是率先实行主审法官负责制,完善合议庭办案责任制。知识产权在审判权运行机制上突出法官主体地位,减少或者取消内部管理程序,强化主审法官和合议庭责任,实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二是探索建立法官员额制度。知识产权法院均建立了法官员额制度,根据案件数量等因素科学核定法官员额,控制法官人数。根据公开、公平、竞争的原则择优选任法官,初步组建起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精良、公正廉洁的法官队伍。三是探索符合司法职业特点的人员分类管理制度。知识产权法院探索实行法官、司法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分类管理,尝试分别建立各类人员的等级划分、薪酬待遇、退出机制等相应制度,推动实现法官、法官助理、技术调查官、司法行政人员等的优化配置,提高合作效率。

    三、始终坚持激励创新,深入贯彻实施知识产权战略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全面深化改革的战略目标作出了全面部署,改革创新已经成为推进发展的主旋律;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为做好新时期人民法院工作提供了强大动力。人民法院牢牢抓住机遇,以开拓创新的勇气大力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深入贯彻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为经济稳定增长,建设创新型国家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一)加快推进知识产权审判体制改革

    优化调整知识产权案件管辖布局。最高人民法院根据日益增长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需求,从有利于合理配置审判资源,有利于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出发,进一步明确知识产权案件管辖权授权标准,优化管辖布局。从严控制具有专利民事案件管辖权的中级法院和基层法院数量,按需灵活布局驰名商标、垄断等特殊类型民事案件的审判管辖。同时根据知识产权法院的设立,及时调整其司法辖区内具有部分专利案件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的管辖权,指定已具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跨区域管辖其他不具有第一审一般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的案件,解决管辖真空问题。进一步探索优化管辖布局的新模式,批准重庆市两江新区知识产权法庭审理部分专利案件,该法庭自2014年2月成立以来,已受理各类知识产权案件1213件,有力服务了重庆市两江新区的发展。截至2014年底,全国具有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和涉及驰名商标认定的民事纠纷案件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分别为87个、46个、46个和45个;具有一般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达到164个,具有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纠纷案件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为6个。

    建全完善科学技术专家咨询机制。为准确查明技术事实,提高技术类案件的审判质效,提高司法公信力,最高人民法院继续加强与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的合作,于2014年2月共同召开了“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推进科学技术创新发展座谈会暨特邀科学技术专家聘任仪式”,新聘了10名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院士作为最高人民法院的特邀科学技术咨询专家,进一步增强了技术咨询专家为专利等技术类案件提供智力支持的力度。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也通过聘请技术专家、建立专家咨询委员会、专家顾问团、推进技术专家陪审制度、健全完善专家辅助人制度等方式,积极探索完善技术事实查明机制,为有效解决技术类案件事实认定的难题开辟了一条新的路径。

    继续扩大“三合一”改革试点范围。知识产权审判“三合一”改革试点是完善知识产权审判体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重要举措。为积极稳妥推进这项工作,加强顶层设计和总体规划,最高人民法院于2014年4月专门召开了知识产权审判“三合一”改革试点工作座谈会,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提出坚定信心,共同推动“三合一”改革试点工作迈上新台阶的目标。截至2014年,共有5个高级人民法院、94个中级人民法院开展了试点工作。

    (二)继续加强知识产权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集合各方力量形成保护合力,才能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为此,人民法院始终重视加强与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科学技术行政管理部门以及行业协会等的沟通、交流,加强合作、优势互补,努力构建互联互通的知识产权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推动知识产权整体保护水平不断进步。浙江省法院系统积极推动建立专利民事案件诉调对接机制,并通过该机制委托调解专利案件187件,调解撤诉率达到81.28%。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加强与省文化厅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利用诉调对接机制推动MTV音乐作品的付费使用,促进KTV纠纷案件的合理解决。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与该市有关知识产权行政部门联合出台建立司法保护与行政执法对接机制的意见,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大力推进国家级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诉调中心建设,截至2014年底,该中心已成功调解案件90余件。山东省法院系统通过加强与知识产权部门和行业协会等的合作,在协同解决知识产权纠纷,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上形成了全方位覆盖的保护格局。安徽省法院系统加强与公安、工商、文化等行政执法部门的沟通交流,通过定期交流案件审查处理工作简报、共同举办研讨会等方式,努力打造知识产权保护协作平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加强与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的横向联系,紧紧围绕促进自主品牌建设,构建契合少数民族地区特色的知识产权保护网络。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与市司法局、公证协会共同召开公证保全实务座谈会,研讨提高公证证据的公信力,提高知识产权权利人的维权能力。

    (三)积极开展知识产权法治宣传

    加强知识产权法治宣传,提供司法律服务是引导群众增强知识产权法治意识,传播知识产权法治声音,提高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效果,展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形象的重要途径。

    积极开展以案释法工作。人民法院充分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以案释法,通过对社会关注度高的案件进行庭审直播、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人民群众旁听审判等方式,丰富宣传内容、增强宣传效果。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发挥“豫法阳光”三微一体平台功能,对“牛忠喜烧饼”商标纠纷案等典型案件进行平台发布,网民互动活跃,起到了良好的普法宣传效果。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通过新浪微博、微信公众平台同步开设“知产视野”栏目,第一时间发布江苏省法院系统审结的新类型知识产权案件、优秀调研成果与审判经验,公开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最新状况,打造公开、高效、专业的司法形象,提高社会公众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关注度。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选择在内蒙古大学法学院公开开庭审理商标侵权案件,引导广大师生关注知识产权司法保护。

    精心筹划开展“4·26”世界知识产权日宣传周活动。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2013年)》,全面回顾总结了人民法院2013年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同时,公开发行《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年鉴(2013)》,并从全国法院精心选取有影响、有典型意义和价值的案件,作为中国法院10大知识产权案件、10大创新性知识产权案件和50件典型知识产权案例予以公布,充分展示中国法院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取得的丰硕成果。地方人民法院也纷纷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宣传周活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主办了中央媒体“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广东行”,邀请各家媒体旁听庭审、深入企业进行采访等,取得良好宣传效果。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兵团分院开展了“保护、运用、发展”主题活动,宣传知识产权法律、展示知识产权保护成果。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美国商会、欧盟商会等外国机构相关人员以及40余名中外记者参加上海法院知识产权审判白皮书等发布活动。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法官走进海南省广播电台,与广大听众和网民互动交流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与红河哈尼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等单位联合举办了“尊重知识产权、维护市场秩序、构建和谐社会”主题宣传活动,现场发放法律宣传资料2000余份,接受群众咨询500余人次。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在世界知识产权日对典型案件公开宣判进行现场直播,扩大宣传效果。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通过藏区主要媒体宣传知识产权法律知识,提高藏区群众的知识产权法律意识。

    深入基层提供司法服务。人民法院不断创新和完善司法服务机制,积极开展助推企业创新发展,提高品牌保护意识的司法服务活动。福建省法院系统对司法服务工作常抓不懈,建立起了“有机制、有平台、有人员”的知识产权司法服务长效机制。江西省法院系统将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关口前移,深入企业走访座谈了解情况,回应企业保护知识产权的需求。甘肃省法院系统采取多种方式送法律进乡村、进社区、进企业、进课堂,零距离开展普法宣传活动。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选派法官深入企业讲授知识产权维权案例,为老工业基地产业升级与发展建言献策。

    (四)努力构建知识产权交流合作长效机制

    当前我国正处于国际经济科技赶超和国内创新发展的关键时期。经济全球化的日益加深和科技创新的迅猛发展,使得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性和开放性越发凸显。人民法院紧跟时代发展,不断更新观念,以更加开放的思维、更加广阔的视角推进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国际和区际交流,不断拓展交流渠道,扩大交流成果。最高人民法院积极派员参加中欧知识产权对话、工作组会议、自由贸易区知识产权章节谈判、中瑞知识产权工作组会议、中美知识产权工作组会议等各类对外工作会议,积极回应各方关切;接待日本、美国、欧盟、英国等高层代表团近百人来访,加强互信交流,大力宣传中国知识产权保护成就。2014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与美国华盛顿大学联合举办了“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国际研讨会”,围绕知识产权专门法院实践、专利侵权救济等议题进行了深入研讨,来自美国、德国、澳大利亚、日本的法官、学者、律师与全国法院系统的80余名法官参加会议。最高人民法院还充分发挥“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国际交流(上海)基地”的作用,以该基地为平台,与世界法学家协会共同举办了“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视野”国际研讨会,来自国内外的法官、学者、律师共计一百余人参加会议,会议围绕知识产权保护新趋势、互联网、市场竞争力、技术创新等议题进行了广泛而深入的研讨,形成许多共识,不仅互相学习,互通有无,也进一步提升了中国知识产权审判的国际影响力。

    三、始终坚持强化指导,维护知识产权法律适用统一

    保障知识产权法律适用统一,增强法律适用的稳定性和可预见性,是知识产权法治建设的必然要求。人民法院牢牢把握知识产权审判特点和规律,强化法治理念和法治思维,不断加强审判监督和业务指导,更加有效地促进审判质量和效率,确保公正司法。

    (一)加强审判指导工作

    为在全面深化改革的新形势下更好地发挥知识产权审判推动创新发展的作用,2014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在湖北省武汉市召开了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座谈会,会议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总结了2013年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情况,深入分析了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进一步明确了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指导思想,从更新观念、提升能力、加强保护、强化指导、深化改革、引领潮流六个方面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提出明确要求、作出具体部署。会议的召开为统一思想,推动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不断向前发展指明了方向,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在最高人民法院的指导下,各地高级人民法院也积极发挥审判督导职能,并采取了一系列有针对性的措施。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下发了关于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的审理指南、有关网络知识产权案件的审理指南,规范相关案件审理工作。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召开自治区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会议,传达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会议精神,梳理案件审理思路,统一裁判标准。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加强对全省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动态的分析和总结,并及时与下级法院进行沟通,提出指导意见。

    (二)加强司法解释工作

    最高人民法院进一步加强司法解释的制定工作,发布《关于北京、上海和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关于知识产权案件管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知识产权法院技术调查官参与诉讼活动若干问题暂行规定》,为知识产权法院的运行提供法律和政策保障;发布《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的决定》,根据现行专利法的规定,对专利权评价报告、赔偿数额计算等问题作出适应性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加强司法解释起草调研论证工作,围绕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法律应用问题、审理知识产权与竞争纠纷行为保全案件法律适用问题、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审理专利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等司法解释的起草工作,召开了10余次征求意见会,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对起草内容的意见,集思广益、反复论证,将起草工作做精做细做实,确保有效发挥司法解释统一法律适用的功能。

    (三)加强司法调研工作

    人民法院紧紧围绕新技术、新发展带来的知识产权新变革和应运而生的知识产权保护新需求开展调研工作,及时发现问题、总结经验,推动形成共识,促进司法实际问题的解决。最高人民法院依托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等10个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调研基地和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等6个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理论研究基地,开展了涉外定牌加工商标法律问题、信息网络传播权司法保护问题、互联网领域竞争问题、商业秘密、“三网融合”、中医中药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等专题调研活动,为依法裁判这类案件提供智力支持。最高人民法院组织专人针对有关植物新品种、知识产权申请再审案件的发回重审和指令再审的标准、专利在推进创新型国家建设中的作用、技术标准中涉及专利权保护问题等十余个专题开展了深入调研,形成课题报告,促进成果转化。为增强各级法院开展调研工作的积极性,最高人民法院还组织开展了首届全国知识产权优秀调研成果评选活动,对评选出的优秀调研成果给予表彰和鼓励。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也紧紧围绕审判工作重点,突出地方司法保护特色工作,不断创新调研方式,调动各方力量大力开展调研工作,取得了丰硕的调研成果。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展了白酒知识产权保护问题与实践的调研,助推地方重点产业发展。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围绕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问题开展调研,在统计分析以往一千多件案件的基础上,提出了有针对性的建议。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与吉林大学法学院合作召开了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研讨会,交流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研究成果。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全省五年来受理的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情况进行了系统调研,提出了加强全省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建议,更好地服务地方经济发展。

    (四)加强案例指导工作

    最高人民法院始终重视发挥典型案例对司法裁判的指引和示范作用,发布《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案件年度报告(2013)》,对年度经典案件的裁判要点进行总结,促进法律的统一适用;编辑出版《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案例指导》,及时编发《知识产权审判动态》,增强业务指导的灵活性和针对性;组织开展第三届全国知识产权优秀裁判文书评选活动,打造精品案件。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也深度挖掘案例的价值,将案例指导作为助推审判工作的抓手。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专门组织召开了北京市法院知识产权精品案件研讨会,并编辑出版了《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疑难案例要览》;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出版了中英文的《知识产权案例精选(2011-2012)》和《上海法院知识产权裁判文书精选(2009-2013)》。

    四、始终坚持夯实基础,着力提升审判队伍司法能力

    队伍建设是人民法院的永恒课题,也是持续推进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永恒课题。2014年,各级人民法院以建设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知识产权审判队伍为目标,坚持不懈加强队伍建设,为圆满完成审判工作任务提供了重要保障。

    (一)加强理想信念教育,筑牢公正司法的思想基础

    思想是行动的指南。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切实解决好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这个“总开关”问题,是打造高素质知识产权审判队伍,促进公正司法的基础。各级人民法院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思想政治建设的意见》,把坚定理想信念教育作为提升队伍素质的根本任务,以扎扎实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抓手,组织审判人员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建设、纪律作风建设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引导广大审判人员深刻认识社会主义法治的目标方向、价值取向和实现途径,进一步增强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增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信心和决心。大力弘扬“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引导广大审判人员牢固树立宗旨意识和群众观念,充分认识服务大局、司法为民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必然要求,以“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为目标开展审判工作,确保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认真开展“增强党性、严守纪律、廉洁从政”专题教育,提高广大审判人员守纪律、讲规矩的意识,坚定理想信念,坚守法治信仰,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培树良好的职业操守,筑牢拒腐防变、廉洁自律的“高压线”,自觉维护法律尊严和法官荣誉。

    (二)加强审判业务建设,筑牢公正司法的能力基础

    加强法官队伍的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提高司法能力和水平,是推进知识产权审判事业的重要环节。各级人民法院积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对知识产权法官业务素质提出的新要求,紧紧围绕知识产权保护发展的新情况和知识产权法律更新步伐,采取多重形式不断加大业务学习和培训力度,提高法官执法办案、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最高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理论研究学会和基地的作用,针对知识产权审判中的难点和重点问题,积极开展审判理论研究,不断丰富和总结知识产权审判经验;继续以国家法官学院知识产权培训课程为载体,开展对全国法院知识产权法官的业务培训,培训法官近300人。河北、四川、甘肃等地高级人民法院也纷纷举办知识产权审判业务培训班,加大对知识产权法官的培训力度;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与自治区法官学院共同举办了知识产权审判业务培训班,对全区知识产权法官和书记员进行了全员培训;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坚持举办法官讲坛活动,着力提高法官的实践技能;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坚持从源头上把好法官选任关,注重择优招录具有理工科专业背景的法官,目前该省具有机械、化学、计算机等专业背景的知识产权法官达到19名。此外,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加强人才培养,最高人民法院和部分地方人民法院继续与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开展人员交流工作,促进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坚持不懈加强知识产权法官队伍建设,有力提升了队伍素质,截至2014年底,共有18名知识产权法官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全国审判业务专家。

    (三)加强审判监督管理,筑牢公正司法的制度基础

    建立健全科学合理、规范有序的审判权力监督运行机制,是促进公正司法的制度保障。各级人民法院牢固树立抓管理促审判的理念,积极探索符合知识产权审判实际需要的审判监督管理新机制和新方法,以权责明晰、高质高效的监督管理保障审判权的正确行使。加强和完善案件信息管理工作,运用信息化手段对案件审理的重要流程和节点进行跟踪监督,对审判运行态势进行科学分析,提升司法效率、推进司法公开。加强和完善审判绩效考核工作,坚持做到全程管理、全员考核,强化考核结果的运用,将其作为法官晋级晋职的主要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继续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和裁判文书评查工作,强化精品意识,杜绝和防范有差错案件的出现,不断提高审判质量和裁判文书制作质量。加强和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建设,充分发挥司法巡查、审务督查和廉政监察员的作用,严格执行法官任职回避制度,防止权力失控,行为失范,促进队伍清廉、司法清明。

    结束语

    2015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也是完成“十二五”规划的收官之年。人民法院要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牢牢把握历史机遇,忠实履行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职责,切实发挥司法保护知识产权主导作用,敢于担当、勇于进取、真抓实干、攻坚克难,不断推动知识产权审判实现新发展,为全面深化改革和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为建设法治中国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年度报告(2008年)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案件年度报告(2008)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

    (2009年4月)

    目 录

    序 言

    一、知识产权民事案件

    (一)专利案件

    (二)著作权案件

    (三)商标案件

    (四)不正当竞争案件

    (五)技术合同案件

    二、知识产权行政案件

    (一)专利授权确权案件

    (二)商标授权确权案件

     

    序 言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负责审理本院受理的各类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和部分专利、商标授权确权行政纠纷案件。2008年,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共新收包括侵犯专利权纠纷、侵犯著作权纠纷、侵犯商标权纠纷、不正当竞争纠纷和各类知识产权合同纠纷以及专利、商标授权确权纠纷等知识产权案件277件,加上2007年旧存的各类案件52件,全年共审理各类案件329件,比2007年增长103.9%。最高人民法院通过依法履行知识产权审判职责,解决各类知识产权纷争,充分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最高人民法院通过一系列疑难复杂和新类型知识产权案件的裁判,不断明确相关法律适用问题,维护了知识产权司法标准的统一。最高人民法院裁判的这些知识产权案件中有关法律适用问题的阐释,对于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具有指导和借鉴意义。为及时总结审判经验,加强审判监督和指导,促进知识产权法律适用标准的统一和完善,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在2008年度审结的184件案件中,选取了23件典型案件的判理摘要,形成本年度报告,现公开发布。

    一、知识产权民事案件

    (一)专利案件

    1、在施特里克斯有限公司与宁波圣利达电器制造有限公司、华普超市有限公司侵犯专利权纠纷申请再审案中,最高人民法院(2007)民三监字第51-1号驳回再审申请通知认为,公知技术抗辩的适用仅以被控侵权产品中被指控落入专利权保护范围的全部技术特征与已经公开的其他现有技术方案的相应技术特征是否相同或者等同为必要,不能因为被控侵权产品与专利权人的专利相同而排除公知技术抗辩原则的适用。

    2、在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朝阳兴诺公司按照建设部颁发的行业标准《复合载体夯扩桩设计规程》设计、施工而实施标准中专利的行为是否构成侵犯专利权问题请示案中,最高人民法院(2008)民三他字第4号答复函认为,鉴于目前我国标准制定机关尚未建立有关标准中专利信息的公开披露及使用制度的实际情况,专利权人参与了标准的制定或者经其同意,将专利纳入国家、行业或者地方标准的,视为专利权人许可他人在实施标准的同时实施该专利,他人的有关实施行为不属于专利法第十一条所规定的侵犯专利权的行为;专利权人可以要求实施人支付一定的使用费,但支付的数额应明显低于正常的许可使用费;专利权人承诺放弃专利使用费的,依其承诺处理。

    3、在浙江杭州鑫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诉山东新发药业有限公司、上海爱兮缇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发明专利临时保护期使用费纠纷及侵犯发明专利权纠纷管辖权异议申请再审案中,最高人民法院(2008)民申字第81号民事裁定明确了发明专利临时保护期使用费纠纷的管辖确定原则。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发明专利临时保护期使用费纠纷虽然不属于一般意义上的侵犯专利权纠纷,但在本质上也是一类与专利有关的侵权纠纷,应当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有关侵权诉讼的管辖确定原则来确定发明专利临时保护期使用费纠纷的管辖。发明专利临时保护期使用费纠纷在案件性质上与侵犯专利权纠纷最为类似,因此,在法律或者司法解释对这类案件的管辖作出特别规定之前,可以参照侵犯专利权纠纷的管辖规定确定管辖。对于被控侵权的实施行为跨越发明专利授权公告日前后的,其行为具有前后的连续性、一致性,从方便当事人诉讼出发,应当允许权利人一并就临时保护期使用费和侵犯专利权行为同时提出权利主张。

    4、在蓝星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江西星火有机硅厂与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有限公司、山东东岳氟硅材料有限公司、北京石油化工设计院有限公司侵犯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上诉案中,最高人民法院(2008)民三终字第7号民事裁定认为,受理法院对案件有管辖权是审理案件的前提,当确定诉讼主体与确定管辖权发生冲突时,受理法院应当首先就管辖权问题作出裁定。

    5、在蔡朗春与佛山石湾鹰牌陶瓷有限公司、江门市新力塑料厂有限公司、朱根良侵犯专利权纠纷管辖权异议申请再审案中,最高人民法院(2008)民申字第19号民事裁定认为,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审理过再审申请人就涉案专利权提起的多个侵权诉讼,且本案不属于在浙江省内具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因此,为便于案件的审理,上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将本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

    (二)著作权案件

    6、在广东大圣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与洪如丁、韩伟、广州音像出版社、重庆三峡光盘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联盛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侵犯著作权纠纷申请再审案中,最高人民法院(2008)民提字第51号民事判决澄清了著作权法第三十九条第三款与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法律适用范围问题。著作权法第三十九条第三款设定了限制音乐作品著作权人权利的法定许可制度,即“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经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该规定虽然只是规定使用他人已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该规定的立法本意是为了便于和促进音乐作品的传播,对使用此类音乐作品制作的录音制品进行复制、发行,同样应适用著作权法第三十九条第三款法定许可的规定。即经著作权人许可制作的音乐作品的录音制品一经公开,其他人再使用该音乐作品另行制作录音制品并复制、发行,不适用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经著作权人许可”的规定。

    7、在新传在线(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中国网络通信集团公司自贡分公司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申请再审案中,最高人民法院(2008)民申字第926号民事裁定认为,对于当事人提供的相关公证证据,人民法院在必要时可以根据网络环境和网络证据的具体情况,审查公证证明的网络信息是否来自于互联网而不是本地电脑,并在此基础上决定能否作为定案依据。因在技术上确实存在可以预先在本地电脑中设置目标网页,通过该电脑访问互联网时,该虚拟的目标网页与其他真实的互联网页同时并存的可能性,当公证行为是在公证处以外的场所进行,公证所用的电脑及移动硬盘在公证之前不为公证员控制,且公证书没有记载是否对该电脑及移动硬盘的清洁性进行检查的情况下,最高人民法院认为此类公证书虽能证明在公证员面前发生了公证书记载的行为,但还不足以证明该行为发生于互联网环境之中。本案不仅对人民法院如何审查涉及网络的公证证据具有指导意义,也有利于规范涉及网络的公证行为。

    8、在日本国株式会社双叶社与上海恩嘉经贸发展有限公司、广州市诚益眼镜有限公司响水县世福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侵犯著作权纠纷申请再审案中,最高人民法院(2007)民三监字第14-1号民事裁定认为,双叶社的起诉请求不仅主张被申请人诚益公司、世福公司在注册或者持有的商标中非法使用了其享有著作权的“蜡笔小新”美术作品,还主张恩嘉公司未经许可在产品销售、宣传时非法使用其美术作品;双叶社对上述产品销售、宣传等实际使用行为提起诉讼,属于民事权益争议,在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应当予以受理。

    9、在中国文联音像出版社、天津天宝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天津天宝光碟有限公司与广东唱金影音有限公司及河北省河北梆子剧院等侵犯著作权纠纷上诉案中,最高人民法院(2008)民三终字第5号民事判决认为,其一,对于整台戏剧的演出,由于其筹备、组织、排练等均由剧院或剧团等演出单位主持,演出所需投入亦由演出单位承担,演出体现的是演出单位的意志,故演出单位是著作权法意义上的表演者;其二,录像制作者享有的“录像制作者权”与其从表演者及相关著作权人处获得授权的“独家出版发行相关剧目录像制品的权利”不同,前者是对其自行录制的录像制品享有的复制、发行、出租、信息网络传播等权利,后者则类似于专有出版权,可以禁止他人未经许可出版、发行同一表演者表演的该剧目的录像制品,不限于某一演出场次、某一录制版本。

    10、在孙楠与北京金视光盘有限公司、淄博银座商城有限责任公司、江西音像出版社侵犯表演者权纠纷提审案中,最高人民法院以(2008)民申字第804号民事裁定提审本案后,虽因当事人申请撤诉而以(2008)民提字第55号民事裁定准予撤诉结案,但通过本案的审理,统一了对于本案涉及的当事人举证责任以及相关证据认定标准的认识。关于表演者身份的确定,本案涉案光盘彩封及盘芯均标有“孙楠 对视”、“sun nan:最新专辑”字样,印有孙楠的多幅照片,且孙楠对其中相关曲目为其表演的事实予以认可,在没有相反证据推翻该事实的情况下,可以据此认定孙楠为相关曲目的表演者。关于侵权人身份的确定,首先,金视公司否认涉案光盘由其复制、发行,但该光盘蚀刻有其生产源识别码(SID);其次,其承认由其向法院提交的相关复制委托书是伪造的,但未说明由谁伪造,且未就为何涉案光盘显示的出版号码、出版发行日期及相关文字与另一份合法签订的复制委托书一致等作出合理解释;再次,江西音像出版社也辩称金视公司曾擅自盗用该社版号。综合上述相关证据,可以认定涉案光盘由金视公司复制、发行。

    11、在王志荣与湖南大学出版合同纠纷申请再审案中,最高人民法院(2008)民申字第823号民事裁定认为本案的主要法律问题是国家版权局制定的《出版文字作品报酬规定》第十六条应否在本案中适用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认为鉴于该条的法律依据——修订前的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已于2002年9月15日修订时被删除,虽然目前国家相关部门对《出版文字作品报酬规定》第十六条尚未做出调整,但该条因不符合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精神并已经滞后而不应在本案中适用。

    12、在张培莲与四川科学技术出版社侵犯著作权纠纷申请再审案中,最高人民法院(2008)民监字第126号民事裁定明确了对于已为生效裁判确定为侵权并已给予权利人充分赔偿的图书,如在该判决生效后继续发行,属于对原判决执行的问题,不构成新的侵权行为。

    (三)商标案件

    13、在深圳市远航科技有限公司与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侵犯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请示案中,最高人民法院(2008)民三他字第12号答复函认为,对于在一定地域内的相关公众中约定俗成的扑克游戏名称,如果当事人不是将其作为区分商品或者服务来源的商标使用,只是将其用作反映该类游戏内容、特点等的游戏名称,可以认定为正当使用。是否属于上述情形,应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依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作出认定。

    (四)不正当竞争案件

    14、在广东伟雄集团有限公司、佛山市高明区正野电器实业有限公司、广东正野电器有限公司与佛山市顺德区正野电器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光大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侵犯商标权和不正当竞争纠纷申请再审案中,最高人民法院(2005)民三监字第15-1号民事裁定认为,受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的企业名称,特别是字号,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人身权,是区别不同市场主体的商业标识,可以承继。该裁定还明确,登记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文字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生产经营相类似的产品,倘若足以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来源产生混淆,即使他人的商标未被认定为驰名商标或者著名商标,仍可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15、在艾利丹尼森公司、艾利(广州)有限公司、艾利(昆山)有限公司、艾利(中国)有限公司与四维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四维实业(深圳)有限公司、南海市里水意利印刷厂、佛山市环市镇东升汾江印刷厂经营部侵犯商业秘密纠纷管辖权异议上诉案中,最高人民法院(2007)民三终字第10号民事裁定认为,销售侵犯商业秘密所制造的侵权产品不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规定的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使用商业秘密的行为实施地和结果发生地通常是重合的,亦即,使用商业秘密的过程,一般是制造侵权产品的过程,当侵权产品制造完成时,使用商业秘密的侵权结果即同时发生,不宜将该侵权产品的销售地视为使用商业秘密的侵权结果发生地。

    (五)技术合同案件

    16、在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与考泰斯(上海)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技术委托开发合同纠纷管辖权异议申请再审案中,最高人民法院(2008)民申字第46号民事裁定认为,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明确了合同履行地法院对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有管辖权,但对于何谓履行地并无进一步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亦未对技术合同的履行地作出解释,而合同法第四章规定了合同履行地点的确定原则。因此,可以根据合同法关于合同履行地点的规定确定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合同履行地。

    二、知识产权行政案件

    (一)专利授权确权案件

    1、在济宁无压锅炉厂诉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第三人舒学章发明专利无效纠纷提审案中,最高人民法院(2007)行提字第4号行政判决明确了对专利法上的禁止重复授权原则的理解和相关行政操作的合法性,同时也澄清了专利法上“同样的发明创造”的概念的内涵。本案的焦点在于原中国专利局于1995年9月28日发布的《审查指南公报》第6号所确立的允许同一申请人就同样的发明创造既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又申请发明专利的相关行政操作是否符合专利法上的禁止重复授权原则,这也涉及到我国专利局过去依此授予的数千件专利的有效性问题。最高人法院认为,专利法所称的同样的发明创造是指保护范围相同的专利申请或者专利,在判断方法上应当仅就各自请求保护的内容进行比较即可,本案涉案两个专利不属于同样的发明创造;专利法上的禁止重复授权是指同样的发明创造不能有两项或者两项以上的处于有效状态的专利权同时存在,而不是指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被授予一次专利权,有关的行政操作并不违背当时以及现行的有关禁止重复授权的立法精神。

    2、在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与科万商标投资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信达染整机械有限公司外观设计专利无效纠纷申请再审系列案中,最高人民法院(2008)行提字第4、5、6、7、8号行政判决阐明了如下意见: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第一款系关于禁止重复授权的规定,就外观设计而言,为防止外观设计专利权之间的相互冲突,无论是相同的外观设计,还是相近似的外观设计,也不论是否为同一申请人,均应按照上述行政法规的规定授予一项专利权;被宣告无效的专利自始即不存在,不应当再将其作为判断是否重复授权的对比文件;每个单元的外观设计均相同,所不同的只是单元数量的简单增加或者减少,属于相近似的外观设计。

    3、在如皋市爱吉科纺织机械有限公司诉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第三人王玉山实用新型专利无效纠纷提审案中,最高人民法院(2007)行提字第3号行政裁定明确了企业标准备案是否构成专利法意义上的公开和法院能否对专利确权行政案件行使司法变更权这两个重要问题。最高人民法院认为,企业标准的备案并不意味着标准的具体内容要向社会公开发布,备案也不意味着公众可以自由查阅和获得,企业标准并不因备案行为本身而构成专利法意义上的公开;在现行的行政诉讼法律框架下,法院在判决主文中直接对涉案专利权的效力作出宣告判决,缺乏充分的法律依据。

    (二)商标授权确权案件

    4、在西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拜耳消费者护理股份有限公司商标行政纠纷申请再审案中,最高人民法院(2007)行监字第111-1号驳回再审通知认为,通用名称包括法定的通用名称和约定俗成的通用名称,被列入地方药品标准的名称原则上应认定为通用名称,但如该国家药品标准修改后则不宜仍将其认定为法定的通用名称;判定其是否是通用名称的标准应当是其是否是已为同行业经营者约定俗成、普遍使用的表示某类商品的名词;关于通用名称的判断时间点,应当以评审时的事实状态予以判断。

    5、在常州诚联电源制造有限公司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常州市创联电源有限公司商标行政纠纷申请再审案中,最高人民法院(2006)行监字第118-1号驳回再审申请通知明确了商标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中“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情形并列,涉及的是撤销商标注册的绝对事由,在涉及在先权利的注册商标争议中,不应将该条款中的“其他不正当手段”适用于涉及私权利的撤销商标争议案件,而应当适用商标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同时,该通知书进一步明确,要解决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抢注在先商标或者其他损害他人其他在先权利的问题,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正确理解和适用商标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就能够解决;商标法第三十一条对未注册商标保护设定了三个条件,即在先使用、有一定影响、以不正当手段抢注,其中“有一定影响”和“不正当手段”本身是有弹性的;对商标有一定影响的要求标准不宜过高,并可以结合注册人的明知或恶意进行考虑。

    6、在日本国株式会社双叶社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上海恩嘉经贸发展公司商标行政纠纷申请再审系列案中,最高人民法院(2007)民三监字第25-1、26-1、27-1、28-1、29-1、30-1、31-1、32-1、33-1号驳回再审通知认为,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一条等规定,以争议商标的注册侵犯在先著作权等为由提起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应当自该注册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提出;关于商标法规定的五年期限应自2001年12月1日商标法生效之日起计算的认定没有法律依据。

    7、在云南滇虹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汕头市康王精细化工实业有限公司、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商标行政纠纷申请再审案中,最高人民法院(2007)行监字第184-1号驳回再审申请通知明确了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规定的“使用”,应该是在商业活动中对商标进行公开、真实、合法的使用,并指出判断商标使用行为合法与否的法律依据,不限于商标法及其配套法规。经营者在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禁止性规定的经营活动中使用商标的行为,不能认定为商标法规定的使用行为;商标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的处理办法,不适用于第(四)项规定的连续3年停止使用行为,他人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后,如果注册人没有使用的证据材料或者证据材料无效,并且没有不使用的正当理由的,应该撤销其注册商标。

  • 2013年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状况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13年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状况

    201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实施 “十二五”规划承前启后的关键一年,是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基础的重要一年。中国政府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服务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创新型国家建设为主线,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在知识产权制度建设、审批登记、执法、机制和能力建设、宣传、教育培训、国际合作等方面均取得显著进步。

    一、制度建设

    2013年,各知识产权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不断健全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体系,知识产权制度建设工作取得新成绩。

    国务院法制办会同相关部门做好有关法律法规的修改工作。修改后的《商标法》经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 次会议通过,自2014年5月1日起施行。《著作权法实施条例》、《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等关于罚款数额规定的修改工作已经完成。《专利法》、《著作权法》以及《专利代理条例》的修改工作按照年度立法计划安排有序推进。

    国家知识产权局完成《职务发明条例草案(送审稿)》的起草工作;完成《专利审查指南》的修改工作;积极推进《专利行政执法办法》、《专利费用减缴办法》等的修改工作。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积极开展《商标法实施条例》的修改工作;稳步推进《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实施办法》、《商标评审规则》等规章的修改工作。

    国家版权局会同相关部门共同公布《教科书法定许可付酬办法》;积极推动《出版文字作品报酬规定》的修改工作。

    农业部配合做好《种子法》的修改工作,起草了植物新品种保护相关条款;印发包括13个属(种)的第九批农业植物品种保护名录;印发《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专家评审规范》、《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审查准则》、《全国农产品地理标志核查员注册管理办法》等制度规范。

    国家林业局印发第五批林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名录;启动《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修改工作;组织起草《林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审批规则》、《林业植物新品种保护行政执法 管理办法》;组织起草《林业生物遗传资源获取与惠益分享管理办法》、《林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征求有关方面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的决定》,适当扩大具有一般知识产权案件管辖权的基层法院数量;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推荐的专利代理人名单的通知》,规范专利代理人参与专利民事诉讼活动,保障专利案件审判工作有序 进行。

    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将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添加剂等行为规定为“生产、销售 伪劣产品罪”。

    二、审批登记

    2013年,中国知识产权审批登记数量大幅增加,审查质量和工作效率显著提高,审批登记工作再上新台阶。

    专利申请受理量快速增长。全年共受理专利申请237.7万件,同比增长15.9%。其中,发明专利申请82.5万件,同比增长26.3%;实用新型专利申请89.2万件,同比增长20.5%;外观设计专利申请66.0万件,同比增长0. 3%。

    专利审查能力继续提高。全年累计完成发明专利实质审查35.5万件,同比增3.1%;完成实用新型专利审查74.2万件,同比增长10.2%;完成外观设计专利审查52.5万件,同比减少6.6%。专利审查周期稳中有降,发明专利实审审查周期缩短为22.2个月;实用新型专利审查周期缩短为4.3个月;外观设计专利审查周期控制在3.8个月。全年共授权发明专利20.8万件,同比下降4.1%;授权实用新型专利69.3万件,同比增长21.4%;授权外观设计专利41.2万件,同比下降11.8%。截至2013年底,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并维持有效的发明专利为103.4万件,同比增长 18.2%。

    全年共受理依据《专利合作条约》提出的国际申请22 924件, 同比增长15%;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国际申请73583件,同比增长 4.8%,其中发明专利申请72867件,实用新型专利申请716件。

    全年共受理复审请求18829件,同比增长8.7%;受理无效宣告请求2930件,同比减少0.4%。全年共收到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申请1561件,予以公告并发出证书1612件。

    商标申请量持续快速上涨。全年共受理商标注册申请188.15万件,同比增长14.15%,连续12年位居世界第一;受理商标异议申请34667件,同比减少4.58%;受理商标续展申请11.9万件,同比増长11.54%;受理商标变更申请17.7万件,同比增长16.46%;受理商标转让申请11.3万件,同比增长7.36% ;受理商标注销、撤销申请21414件,同比增长28. 47%。

    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申请量持续稳定增长。国内申请人马德里商标国际申请2273件(一标多类),同比增长8.2%,位居马德里联盟第六位;国外申请人指定中国的马德里商标国际申请20275 件,连续保持马德里联盟第一位。

    商标注册审查工作保持高效运转。全年共审查商标注册申请142.46万件,同比增长16. 09%;裁定商标异议申请43526件;办理商标续展申请12.3万件,同比增长22.02% ;办理变更商标注册事项申请18.2万件,同比增长20.86%;办理商标转让申请11.5万件,同比增长12.43%;注销、撤销注册商标12.3万件,同比增长9. 36%。

    地理标志和农产品商标注册保护工作不断加强。全年共注册和初步审定地理标志证明商标、集体商标436件,同比增长16.89%, 累计注册和初步审定地理标志证明商标、集体商标2190件;累计核准注册农产品商标144.73万件。

    全年新受理商标评审案件82614件,同比减少6.57%,其中异议复审案件同比减34. 52%,撤销复审案件同比增长381.25%, 注册商标争议案件同比减少2.18% ;共审结完成评审案件14.4万件,同比增长174.61%,其中驳回复审案件10.8万件,涉及双方当事人的复杂案件35881件。

    著作权登记工作保持平稳增长态势。全国全年著作权登记量达100965件,首次突破百万件,同比增长22.08%。其中,作品著作权登记量达845064件,同比增长22.89%;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量达164349件,同比增长18.04%;著作权质权登记244件,同比增长67.12%。

    农业部全年受理植物新品种权申请1333件,其中国外申请102件,授予品种权137件,目前累计受理植物新品种权申请11710 件、授予品种权4018件,视撤、驳回等未授权结案1263件;全年批准登记农产品地理标志328个,累计批准登记农产品地理标志达1375个。

    国家林业局全年受理植物新品种申请162件,其中观赏植物品种权申请90件,申请总量累计达1246件;共受理国外申请8件,国外申请总量累计达231件;全年共授权158件,累计授权达658件;全年完成5批178个新品种权申请的初步审查,组织完成92个申请品种的特异性、一致性、稳定性专家现场审查。全年共完成35个申请品种的测试工作。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申请数量增长迅速。海关总署年内受理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申请6325件,同比增长13.8%,核准通过4998件,同比增长14.1%,受理其他与备案相关的申请1200余件,受理撤销备案申请6件。海关累计核准备案申请3.3万件,保持年均约20%的增长速度。

    三、执 法

    2013年,中国持续加大执法力度,各相关部门加强执法协作,知识产权执法工作取得新成效。

    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部署全年重点工作,以国务院办公厅名义印发打击侵权假冒年度工作要点,以领导小组名义印发四个季度的打击侵权假冒重点工作安排,指导各部门、各地区开展工作。各成员单位认真贯彻工作部署,按职能分工负责,开展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各类侵权假冒违法行为。全国行政执法机关共立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26.2万件,移送司法机关4550件,捣毁窝点5441个;全国公安机关共侦破侵权假冒犯罪案件5.5万件,抓获犯罪嫌疑人5.9万 人,涉案金额1729亿元;全国检察机关共批捕侵权假冒案件9161 件、犯罪嫌疑人1.4万人,审查起诉案件1.4万件、2.3万人;全国审判机关共审结侵权假冒刑事案件1.2万件,生效判决1.7万人。

    1、司法保护

    2013年,全国各级司法机关以进一步突出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为导向,加强知识产权司法公正,不断提升知识产权司法公信力和国际影响力。

    人民法院积极发挥审判职能,司法作为解决知识产权民事纠纷主导途径的地位和作用更加明显。2013年全国地方法院共新收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88583件,审结88286件,同比分别增长1.33% 和5.29%。其中,新收专利案件9195件,同比下降5.01% ;商标案件23272件,同比增长17.45%;著作权案件51351件,同比下降4.64% ;技术合同案件949件,同比增长27.21% ;不正当竞争案件1302件(其中垄断民事一审案件72件),同比上升15.94% ; 其他知识产权案件2514件,同比增长13.91%。全年共审结涉外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1697件,同比增长18.75%;审结涉港澳台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483件,同比下降21.21%;审结垄断民事一审案件69件,同比增长40.82%。全年共新收知识产权民事二审案件11957件,审结11553件,同比分别增长24.80%和24.33%;新收知识产权民事再审案件75件,审结96件,同比分别下降56.40% 和56.95%。

    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的审判质量和效率持续提高。全国地方法院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一审结案率为87.95%,继续保持稳定;上诉率从2012年的39.53%上升到2013年的45.29%;再审率从2012年的0.20%下降到2013年的0.09%;上诉案件改判发回重审率为5.84%。诉讼调解效果显著,平均调解撤诉率为68.45%。

    人民法院充分发挥行政审判职能,支持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促进提髙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水平。全国地方法院新收一审知识产权行政案件2886件,审结2901件。其中,新收专利案件697件,同比下降8. 29%;商标案件2161件,同比上升0.51%;著作权案件3件,与2012年持平;其他案件25件。新收知识产权行政二审案件1490件,审结1496件。

    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有效惩治和震慑侵犯知识产权犯罪行为。全国地方法院共审结涉及知识产权侵权的刑事案件9212件,判决发生法律效力13424人,其中有罪判决13422 人。审结案件中,以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判处的案件4872件,生效判决人数6866人;以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涉及侵犯知识产权)判处案件2353件,生效判决人数3430人;以非法经营罪(涉及侵犯知识产权)判处的案件1687件,生效判决人数2882人;以其他犯罪判处的涉及侵犯知识产权的案件151件,生效判决人数246人。

    全国检察机关立足检察职能,加强执法办案,依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

    审查批捕方面,全国检察机关共受理提请批准逮捕涉及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4644件、7735人,同比分别下降11.6%、17.1%;经审查,批准逮捕3272件、5081人,同比分别下降21.3%和 27.4%。其中,假冒注册商标案件1234件,占37.7%;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件1257件,占38.4%;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案件247件,占7.5%;侵犯著作权案件314件, 占9.6%;销售侵犯复制品案件10件,占0.3%;侵犯商业秘密案件35件,占1.1% ;数罪中含侵犯知识产权罪以及他罪中含侵犯知识产权行为案件共175件,占5.3%。加强对办理侵权假冒犯罪案件的指导协调,对921件重大案件挂牌督办。

    审查起诉方面,全国检察机关共受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涉及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7007件、12272人,同比分别下降59.4%和61.5%,经审查,提起公诉5329件、8802人,同比分别下降38.1%和37.8%。其中,假冒注册商标案件1542件,占28.9%;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件1649件,占30.9%;非法 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案件361件,占6.8%;侵犯著作权案件1365件,占25.6%;销售侵犯复制品案件15件,占0.3%;侵犯商业秘密案件43件,占0.8%;数罪中含侵犯知识产权罪以及他罪中含侵犯知识产权行为案件共354件,占6.6%。

    公安部组织全国公安机关坚定履职,大力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工作,服务国家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继续组织开展“亮剑”、“破案会战”等全国性专项行动,战果超过历史同期9倍。组织发动“打假行动”攻势,全警动员,严打严治,重点打击假食品、假药品、假农资、假机电、假日化等严重威胁企业创新发展、侵害群众健康安全的知识产权犯罪,连续破获制售假冒伪劣列车监控设备案、假冒伪劣消防车案等一批重大案件,其中,上海、山东等6省市公安机关联合行动,摧毁特大盗版“iFIX”监控软件制售产业链,社会反响强烈。公安部全年挂牌督办825起大要案件,已全部侦破,有力震慑了违法犯罪分子。

    公安部针对跨地域、产业化、链条化的知识产权犯罪态势,创立并运用集群战役打击模式,发挥部省两级指挥职能,组织各地联合作战、同步收网,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活动实施全环节、全链条、全方位的一体化打击。全年统一组织全国性集群战役1260次,切实形成打击知识产权犯罪的髙压震慑和整体防控态势。其中,公安部组织黑龙江、北京等18省市公安机关开展的打击制售假药犯罪集群战役中,摧毁通过互联网、正规医疗体系兜售抗肿瘤药的特大犯罪团伙,现场缴获“易瑞沙”、“格列卫”等46种假药共计7000余万粒(剂),涉案金额6亿余元,战果显著。

    2、行政执法

    国家知识产权局组织开展“护航”专项行动,大力打击涉及民生、重大项目等领域的专利侵权假冒行为,快速调处专利纠纷,积极维护权利人、市场主体与创新主体的合法权益。全国知识产权系统全年共受理专利纠纷5056件,同比增长101.4%,其中专利侵权纠纷4684件;共查处假冒专利案件11171件,办案总量16227 件,同比增长79.8%。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以家用电子电器、日用百货、食品、建筑装饰等生活必需品和农药化肥种子等涉农产品为重点,在全国范围内部署开展打击“傍名牌”专项执法行动。全国工商机关在打击“傍名牌”专项行动中共查处仿冒侵权案件2.96万件,案值 7.44亿元,罚没款2.74亿元。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继续以保护驰名商标、地理标志、涉外高知名度商标为重点,加大打击侵犯商标专用权违法行为。先后组织相关地方对侵权较为普遍和严重的“赣南脐橙”、“中国黄金”、 “PARADIS”、“法国轩尼诗”等商标案件进行重点查处。各地工商机关按照统一部署,积极开展行动,河南平顶山查处假冒美国“CISCO”计算机网络系统设备案,涉案金额80余万元;无锡江阴查处5处涉嫌销售侵权商品场所,扣押商品1399件,涉及“LV”、 “GUCCI”等25个品牌;宁波鄭州查获利用互联网销售假冒名牌服装、皮包、手表等商品的大案,现场查获商品近万件,涉及“BURBERRY”等多个世界知名品牌;牡丹江查获侵犯瑞士“Merveille”品牌手表案件,涉案金额157万元;杭州组织查处某侵权葡萄酒销售点并捣毁其制售假冒红酒窝点,查扣涉嫌侵权的“张裕解百纳”葡萄酒991箱,涉案金额80余万元。全国工商系统全年共立案查处侵权假冒案件8.31万件,涉案金额11.21亿元,捣毁制假售假窝点1786个,依法向司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477件,涉案金额2.8亿元。

    国家版权局联合公安部、工信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部署开展第九次互联网专项治理“剑网行动”,围绕网络文学、音乐、影视、游戏、动漫、软件等重点领域以及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网络出版物等重点产品,严厉打击各种网络侵权盗版行为,共接到投诉举报案件512件,行政处理190件,移送司法机关93件;没收服务器及相关设备137台,关闭网站201家。国家版权局积极查处侵权盗版大案要案,组织协调地方版权执法及相关部门破获江苏“一点智慧”软件侵权案、南京“1 • 10”重大网络侵权案、黑龙江“第一教育网”侵权案、北京“思路网”盗版数字高清作品案以及上海王某销售侵权盗版ISO标准案等一批大要案件,对违法犯罪分子形成了有力震慑。其中,“思路网”盗版数字高清作品案累计下载量达2000余万次,“一点智慧”软件侵权案涉案金额6.5亿元。全国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全年查办案件3567起,收缴侵权盗版出版物1637万余件。

    国家版权局大力推进使用正版软件工作,2013年,全国市县级政府按期完成软件正版化检查整改任务,标志着中央、省、市、县四级政府机关全部实现软件正版化,政府机关软件正版化工作进入常态化阶段。工作推进过程中,推进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各成员单位加强督促检查,于4月对14家中央和国家机关及16个省份进行督查,10月对12个省份进行督查;会同国资委、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对部分中央企业和大中型金融机构软件正版化情况进行检查。

    文化部针对网络首乐、网络游戏等侵权盗版情况较为严重的领域,部署协调各地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迸行重点打击。组织开展第十八批、第十九批违法违规互联网文化活动的查处工作,对杭州乐港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奇虎360科技有限公司等55家网络游戏经营单位,厦门精深联合科技有限公司等143家网络音乐经营单位,“www. vvvdj. com”等428家网站进行了查处。

    农业部印发《农作物种子打假护权专项行动方案》,对种子打假护权工作进行了专题部署,对全国70%以上的发证企业进行了全面检查,并对9家涉嫌套牌侵权的企业进行了查处;组织开展全国春季市场大检查,对80个涉嫌套牌侵权的品种进行查处;对甘肃、宁夏、新疆的主要玉米制种基地进行拉网式排查,对30多个 涉嫌套牌侵权的品种进行了查处;联合公安部侦破了涉嫌制售 “良玉99”、“利民33”、“农华101”、“伟科702”等案件,植物新 品种保护工作取得积极成效。加强农产品地理标志的证后监管,先 后对7个省(区、市)的30个获证农产品地理标志120个样品进行了质量监测;组织开展全国农产品地理标志证后监管情况专项检查,对6个省(区)开展农产品地理标志督导检查,不断加大证后监管力度。

    国家林业局组织开展了打击侵犯林业植物新品种权专项行动,加大植物新品种保护执法力度,有效保护了育种者合法权益。

    全国海关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加强风险分析技术运用以及技术查验设备的投入,针对侵权高发的重点领域、重点渠道、重点商品开展打击,取得显著成效。上海海关开展布控查缉,提高打击精准度,在打击侵权遥控器专项行动中,共查获安徽某企业出口侵权遥控器案7起,移送公安部门3起,查获侵权遥控器近17万个; 深圳海关在“中美知识产权联合执法行动”中,针对输美侵权产品采取执法措施941批次,查获侵权产品近5万件;青岛海关加大自主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共采取保护措施174起,涉及“野虎”、“李宁”、“一汽”、“汉邦”等国内知名品牌;黄埔海关加大风险分析技术运用,共下达风险布控指令72次,查获侵权货物38集装箱,布控有效率52.8%;广州海关加大对摩托车及其配件的查处力度,查获涉嫌侵犯国内自主品牌“力帆”及“SANLG”商标权摩托车配件近14万件,涉案金额102万元;拱北海关在查验工作中创新开展“一货双查”机制,共查处大要案39宗,查获侵权货物 24.1万件,涉案金额975.5万元。全国海关全年累计扣留侵权货物2万余批次,涉及货物7500余万件。

    四、机制和能力建设

    2013年,中国政府积极创新工作模式,完善协作机制,提升工作能力,知识产权保护长效机制建设取得新进展。

    国务院对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进行了调整,领导小组办公室于2013年6月作为独立机构开始运行。领导小组办公室注重发挥统筹协调工作机制作用,先后筹备召开4次领导小组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年度工作要点和各季度重点工作安排,按月汇总并通报各地、各成员单位查办案件情况,分析违法犯罪案件趋势。领导小组办公室推动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等单位关于做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中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意见的通知》精神,召开全国“两法衔接”工作推进会,指导地方建立健全联席会议、走访检查、 统计通报等制度,完善案件的移送、受理、监督机制;印发信息共享平台建设技术规范,统一建设标准,加快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启动中央和省级平台的对接互联。推动建立督查督办制度和绩效考核制度,对社会反响强烈的、国务院批办的、涉及多个地区和多个部门职能的重点案件,督促有关地区或成员单位依法严肃查办;对省(区、市)2012年度打击侵权假冒工作开展绩效考核,并将打击侵权假冒工作纳入2013年“平安中国”建设的综治考核内容,推动地方政府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

    国家知识产权局不断完善知识产权保护评价机制,组织开展2013年度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调查,了解社会各界对全国及各省(区、市)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成效的评价,查找工作薄弱环节。组织开展专业市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制定《专业市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手册》,指导市场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机制, 完善管理制度,有效提升知识产权保护能力。印发《专利行政执法能力提升工程方案》,提升执法人员业务能力。初步建立专利侵权纠纷快速调解、执法协作调度和侵权判定咨询的工作机制,积极推进建立知识产权保护社会信用机制。加强执法维权工作信息化建设,建成并运行执法办案信息(国家、省、市三级)报送管理系统,初步建成维权援助举报投诉系统。印发《2013年度专利行政执法和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举报投诉工作绩效考核方案》的通知,对参评地方局的执法工作和维权中心的维权援助举报投诉工作进行绩效考评。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印发《关于严厉查处利用互联网销售国家明令禁止销售的商品或服务违法行为的通知》和《关于开展网络商品交易非法主体网站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加大对利用互联网开展经营行为的日常监督、管理,净化网络市场环境。对涉嫌恶意抢注商标案件开通快速审理通道,依法驳回、不予核准注册或予以撤销2万余件,有效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稳步推进商标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建设,完成相关支撑平台和系统开发工作, 确定了商标执法平台商标案件指标规范。

    国家版权局不断健全版权重点监管工作长效机制,扩大监管范围,列入版权主动监管的网站达到25家;启动了重点视听作品版权监管预警保护;印发《互联网传播作品著作权监督管理办法》。推进版权监管平台建设,整合加强版权执法力量,召开直辖市版权执法与信息化建设工作座谈会,发挥文化市场执法机构在版权执法中的重要作用。开展2012年度查处侵权盗版案件有功奖励工作,对查处侵权盗版做出突出贡献的230家有功单位和157名有功个人进行奖励。推动京版“十五社”反盗版联盟与淘宝网在北京举行合作签约仪式,充分发挥企业自律作用。进一步完善政府机关软件正版化长效机制,研究起草《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办公厅于2013年8月颁布实施;会同国资委、银监会、保监 会和全国工商联等部门积极推动25家大型企业完成软件资产管理试点工作,为推进企业建立软件正版化长效机制积累了重要经验。

    文化部以交叉执法检查和暗访抽查为主要抓手,进一步加强文化市场监管,以各地打击侵权假冒重大案件查处情况为重点,组织 8个交叉执法检查组,对14个省(区、市)进行交叉执法检查;以网吧、出版、游艺娱乐为重点,组织25个暗访组,对29个省 (区、市)的70个地市、125个县区进行了暗访抽查。继续发挥网络文化市场执法协作机制作用,遴选第二批网络文化市场执法业务骨干85名;开展第五批、第六批网络文化市场案件以案施训工作, 确定17个网络文化市场案件牵头单位,督办33个网络文化市场案件。编撰《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手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案例汇编》,开展说理式综合执法文书试点工作,持续推进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定期印发综合执法工作要点,开展案件评选和案卷评查,加强重大案件督查督办力度。充分发挥综合执法数据报送 系统和“12318”网络举报系统的作用,利用技术手段加强文化市场监管。

    农业部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农产品地理标志资源普查工作,对具有特定品质和人文历史传承的地域特色农产品有计划、有重点地登记保护。印发新的《全国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专家评审委员会章程》,组建第二届全国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专家评审委员会,新聘任141名专家委员。

    国家林业局印发《全国林业知识产权发展规划(2013—2020 年)》,指导和推动林业行业知识产权工作顺利开展。组织编制6项林业植物新品种测试指南,完成了林业植物新品种权行政执法机构备案工作,便于各地加强植物新品种保护执法合作。启动了月季品种DNA图谱数据库构建工作,完成152个品种的DNA图谱测定,为我国打击植物新品种侵权的取证提供有力支撑。组织制定《中国林木遗传资源保护与可持续利用国家行动计划》,积极开展油茶遗传资源调查编目工作,组织开展遗传资源获取与惠益分享试点工作,为加强遗传资源管理探索经验。构建和完善林业知识产权基础数据库I4个,编辑发布《世界林业专利技术现状与发展趋势》、《重组材技术专利分析报告》,针对性开展知识产权信息和预警服务。

    海关总署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制度建设和依法行政能力建设,组织起草《关于公开进出口侵犯知识产权货物行政处罚案件信息的规定》,加强信息公开,开发新版“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系统”,简化操作流程,制定《知识产权海关保护证据开示制度》,颁布《海关办理旅检渠道知识产权案件的暂行规定》,细化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操作规程,促进执法统一性。围绕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国务院取消部分出口商品法定商 检、跨境电子商务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等问题,积极开展调查研究,为建设创新型国家建言献策。加强与相关部门及地方合作,鼓励直属海关积极融入地方政府知识产权保护大格局,加强与地方执法机关的执法协作。

    公安部部署全国公安机关扎实推进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工作基础建设,努力构建知识产权刑事保护工作长效机制。各地稳步推进与大型物流企业运单信息共享,与相关行业协会签订保护知识产权协议,警企联动机制不断健全。经侦专门手段在打假领域的应用更为顺畅,资金调查作用愈发关键,“JASS”、“12”系统和大情报平台在线索追踪、案件串并中日渐显示威力。假冒伪劣商品溯源技术逐步投人实战,通过技术分析,实现由物及案的快速串并和源头追溯,指引侦查方向,提升打击精度和效率。会同工商、海关等部门推动完善“两法衔接”工作机制,就建立信息互通制度、强化案件线索通报、规范案件移送机制、整合执法办案资源等实务性协作进行有益探索。

    最高人民法院坚持司法为民,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积极回应日益增长的知识产权司法需求。认真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对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专项报告的审议意见,查找薄弱环节和问题,逐 一研究解决并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门汇报。召开第三次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工作会议和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庭长研讨班,研究解决制约加大司法保护力度的重点问题。进一步加大损害赔偿力度,充分维护权利人利益;积极合理采取保全措施,提高司法救济的实效性;针对服务商标、商业秘密、外观设计等知识产权保护薄弱环节,提高保护力度,加强针对性。以贯彻实施民事诉讼法修改决定为契机,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诉讼证据制度,加大证据保全和依职权调取证据的力度,合理分配举证责任,提高证据审核认定能力;强化证明妨碍制度运用,依法制裁不诚信诉讼行为,推进诉讼诚信建设。积极推动知识产权领域改革创新,不断优化知识产权审判体制和工作机制,知识产权案件管辖布局进一步优化,截至2013年底,全国具有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和驰名商标案件管辖权的中级法院分别为87个、46个、47个和45个;具有一般知识产权案件管辖权的基层法院为160个,具有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纠纷案件管辖权的基层法院为7个。稳妥推进知识产权审 判“三合一”试点,截至2013年底,共有内蒙古、江苏、福建、 河南、广东、重庆、四川7个高级法院、79个中级法院和71个基层法院开展了试点工作。完善和规范知识产权裁判文书网络公开制度,构建全国知识产权裁判文书上网工作人员体系,实行上网情况定期通报制度,截至2013年底,通过网络公开的全国各级法院生效知识产权裁判文书已达61368份。

    最高人民检察院作为“两法衔接”主要牵头单位之一,加强“两法衔接”工作指导,发挥积极作用。会同中央统战部部署推动“两法衔接”机制不断完善。会同民主党派中央开展专题调研,研究现行法律政策框架内“两法衔接”的问题及对策,供中央决策参考。召开第六次全国检察机关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现场推进会,督促各级检察机关切实按照《关于做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中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意见》的要 求,与有关单位加强配合协作,形成打击犯罪的合力。修改《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将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纳入检察监督的范畴,明确行政机关在执法和查办案件过程中所收集证据的法律效力。会同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赴云南、上海、宁夏等地调研建立中央信息共享平台业务指标和技术标准,积极配合完成“两法衔接”中央信息平台的建成和测试,在全国“两法衔接”工作推进会上就信 息平台建设及对接工作,向各级检察机关提出要求。

    五、宣  传

    2013年,知识产权各相关部门围绕重点工作,进一步丰富宣传方式和手段,知识产权保护宣传工作展现新面貌。

    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 室采用多种形式不断加大打击侵权假冒工作的宣传力度。依托新闻媒体大力宣传打击侵权假冒政策措施及成效,广播电视制作播出深度报道,解读侵权假冒典型案例,充分利用打击侵权假冒工作网平台,发布最新政策信息,开展在线访谈和专家问答,制作了打击侵权假冒的公益广告,召开打击侵权假冒专题新闻发布会,在全社会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国家知识产权局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以宣传《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实施为主线,以增强全社会知识产权意识为目标,探索改进宣传工作的方式方法,全面展示我国知识产权事业的发展成就。围绕《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实施五周年活动,组织人民日报、新华社等中央主要媒体集中开展宣传,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等栏目进行了报道。先后对2012年发明专利授权排行、中国专利奖等十余项重要活动开展专项报道。联合中宣部等25个部门开展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通过网络举行启动仪式,召开新闻发布会,举办开放日等,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活动期间参与报道的各类新闻媒体达2439家,自主播发广播消息367条、电视节目77条、报刊新闻483条、网络信息12909条。继续联合人民网建设“知识产权频道”,联合中国日报出版《知识产权周刊》,联合中国知识产权报出版《知识产权双语周刊》,编辑出版电子刊物《每周知识产权舆情》,联合优讯网开展对宣传周、专利 周的宣传效果评估,为提高宣传工作的针对性提供参考。自主举办新闻发布会6场,组织新闻通气会2次、媒体培训班1次。联合文化部、教育部等部门出台《关于加强知识产权文化建设的若干意见》。编制出版《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读本》,重点推动广东、福建、陕西三地中小学校开展知识产权普及教育工作。支持开展全国青少年知识产权基础知识网络竞赛活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进一步加大商标宣传工作力度。发布《商标战略年度发展报告2012)》中英文版。紧密围绕新修改的《商标法》,积极配合人民日报、新华社、光明日报、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央电视台等中央媒体,发表署名文章、接受集体采访、进行新闻报道。充分发挥《中国工商报》、《工商行政管理半月刊》等报刊及网络平台的作用,开设专栏、编发专刊,不断提高宣传效果。通过与电台、杂志等媒体连线、开辟专栏、举办地理标志摄影大赛和地理标志精品展等多种形式,宣传地理标 志商标知识及其在服务“三农”发展等方面发挥的积极作用。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合作在“第五届中国国际商标品牌节”上举办 “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圆桌会议”,在深圳、中山等地举办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体系巡回研讨会,持续加大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的宣传力度。

    国家版权局坚持面向公众、面向行业、面向社会的原则,以“4·26知识产权宣传周”为重点,与日常宣传相结合,不断加大宣传力度。“4·26知识产权宣传周”期间,创新性地统一宣传标志和口号,与百度、腾讯、爱奇艺、奇虎360等网站合作,采用设置专题页面、播放相关视频、微博访谈等形式,围绕版权产业、版权示范、著作权集体管理、软件正版化、“剑网行动”等重点版权工作,开展主题宣传;举办全国侵权盗版及非法出版物集中销毁活 动,各地共销毁侵权盗版及非法出版物2940余万件,激发社会各界对版权工作的关注度和支持度。日常宣传中,注意抓住敏感、热点版权问题,如充分利用钱钟书书信拍卖引发的版权争议等,建立版权热点问题应对机制,运用各种媒体特别是国家版权局网站等信息网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宣传阐释版权知识,提高全社会的版权保护意识。

    农业部多渠道、多形式地开展植物新品种保护宣传工作,在“农业部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网站上公布植物新品种相关信息及行业新闻;在第二十届杨凌农高会期间举行了农业植物新品种信息发布会;在《中国知识产权报》、《农民日报》等媒体刊发新闻报道。积极组织开展农产品地理标志宣传工作,在“3 • 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期间,组织全国各级农业部门开展农产品地理标志公益宣传;组织全国农产品地理标志获证产品积极参加中国国际农 产品交易会、中国国际绿色食品博览会等展销会;在《农民日报》等媒体设立农产品地理标志专栏,制作农产品地理标志公益宣传片,扩大农产品地理标志的公众影响力。

    国家林业局制作“《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实施5周年林业专题”和“2013林业知识产权宣传周”网站,全面宣传林业知识产权工作。与中国花协共同举办第八届中国花丼产业论坛,在第八届花卉博览会开幕式上举行了品种权证书颁发仪式,扩大林业植物新品种保护的影响。建立国家林业局科技发展中心子站、林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和中国林业知识产权网站,年访问量达20多万人次。 通过《绿色时报》等媒体及相关网站宣传林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和 林业知识产权工作,累计发表文章80多篇。印发《2012林业知识产权年度报告》,充分展示林业知识产权工作进展和成效。

    海关宣传工作中,一方面注重正面引导,宣传海关知识产权保护取得的成效,另一方面加大对各地查获案件的宣传力度,以案说法,引导公众树立知识产权意识,警戒侵权者。采取点面结合的方式,将“4 • 26知识产权宣传周”、“8·8海关法制宣传日”、 “12·4全国法制宣传日”作为重要节点,同时持续开展日常宣传,突出宣传重点,采取邀请媒体进海关、开设法制大讲堂、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形式,有效利用微博、微信等新兴媒体,针对性地宣传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的重要性、必要性以及工作成效。在海关总署官方网站举办了在线新闻发布会,发布《2012年中国海关知识产权保护十佳案例》。海关总署官方网站全年累计发布打击侵权假冒新闻120余条,国家级新闻媒体发布海关打击侵权假冒新闻100余篇。第三方机构舆情监测显示,海关知识产权保护新闻宣传受众人数在 各相关部门中名列前茅。

    公安部坚持将宣传发动与打击破案同部署、同推进,多层面反映公安机关知识产权刑事保护成果,深层次揭露制假售假犯罪恶劣本质。充分借助“3 • 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4 • 26知识产权宣传周”、“5 • 15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宣传日”、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等重要节点,剖析典型案例,讲解法律常识,传授识假技能,举办成果展。协调全国125个城市开展假冒伪劣商品集中销毁活动,同步销毁假冒伪劣商品900余万件。积极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公安机关打击侵权犯罪的战果和最新进展,提升社会对知识产权刑事保护工作的关注度和支持度。据统计,全国公安机关在各级新闻媒体开展宣传报道3600余次,中央电视台相关栏目先后对“打假行动”进行了73次专题报道,全年累计组织新闻发布会30余次。

    最高人民法院创新宣传方式、加大公开力度,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权威性和影响力进一步提高。建立知识产权审判新闻宣传素材的收集、整理和报送制度和新闻宣传联络人制度,强化重大案件的深度公开,对于社会关注度髙的案件,以“全媒体”形式对案件审理进行全景展示,提高公开深度和力度,奇虎公司与腾讯公司垄断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上诉案、强生公司垄断案等重大知识产权和竞争案件的宣传工作,赢得社会广泛关注和高度肯定。精心筹划和实施“4. 26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发布《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2012)》、《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年鉴(2012)》。组织召开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新闻发布会,通报近年来的主要措施,发布典型案例,回应社会关切。

    最高人民检察院围绕“4·26知识产权宣传周”,自上而下组织开展全国检察机关宣传活动,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官方网站设立宣传周专栏,协调正义网、检察日报等媒体专题报道地方检察机关知识产权保护的积极措施和突出成就,各级检察机关多形式、多角度地宣传检察机关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取得的成就,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逐月编发各地检察机关打击侵权假冒犯罪工作经验材料和编发工作简报,充分展示各地检察机关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成果。参与编写《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年鉴(2012)》、《2012中国商标年鉴》和《中国知识产权年鉴(2012)》等各类材料,全面公开检察机关保护知识产权资讯。

    六、教育培训

    2013年,知识产权教育培训工作不断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呈现新气象。

    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举办全国打击侵权假冒办公室主任培训班、信息报送和应用管理办法培训班、“两法衔接”工作业务培训班等,进一步提高各地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

    国家知识产权局大力实施《知识产权人才“十二五”规划》,加强对全国知识产权系统人才工作的统筹协调。印发《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人才体系建设的意见》。印发《全国知识产权领军人才名册》和《国家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名册》。推进实施“知识产权服务业人才支撑计划”,完成3500多人次的专利代理人实务培训工作。积极推动“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人才开发计划”,组织培训项目近百期,对1000余家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从业人员进行培训。 实施《2013年全国知识产权人才培训计划》,全国知识产权系统共举办各级各类培训班5000余期,培训人员达50多万人次。制定《全国知识产权人才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试行)》,加强培训专项经费的管理和规范。中国知识产权培训中心共举办培训班134期,培训人数逾20万人次,比2012年增长29.5%。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组织举办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新《商标法》培训班,派员分赴昆明、贵阳、杭州、武汉、苏州等地组织了多场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培训,讲授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知识,推动企业有效利用马德里体系,树立自主品牌意识,实现“走出去”的目标。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积极开展针对性培训,围绕《商标法》修改,研讨交流热点、难点问题,深化认识和理解,提升依法行政水平。

    国家版权局认真做好版权教育培训工作。举办4期版权执法培训班,对31个省(区、市)各级版权执法部门400余名人员进行培训。会同推进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有关成员单位联合开展相关行业企业和政府机关软件正版化培训。举办2期“版权相关热点问题媒体研讨班”,组织人民日报、新华社、光明日报等 20余家中央级媒体记者就软件正版化、产业发展等热点问题进行研讨、采访及重点报道。

    农业部联合中央农广校网络大课堂栏目,对我国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及申请实务等进行培训,全国各地600多个培训点,1万多名农业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培训,显著扩大了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的全国影响力。在安徽、陕西、重庆、海南等地举办了4期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培训班和植物新品种特异性、一致性和稳定性测试人员培训班,培训人员400余名。积极组织全国农产品地理标志核查员暨师资培训班、地县级核查员暨品牌建设培训班,在四川、陕西、新疆等地举办了10余期农产品地理标志核查员培训班,全年培训人员达1200余人。

    国家林业局先后举办2期林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和林业知识产权管理培训班,在广西举办全区植物新品种培训班,多次开展林业专利信息资源与情报分析培训,累计培训人员达500余人,有效提升林业科研人员知识产权意识。

    全国公安机关继续推进执法能力建设,将知识产权作为各级经侦部门主管领导的必训内容,通过集中教育、远程教学等方式培养高素质、专业化骨干人才,提升一线执法人员意识和能力。公安部联合国际刑警组织成功举办“打击非法物品贩运暨全国公安机关知识产权刑事执法培训班”,来自美国、英国、阿联酋等国家和地区的专家来华授课,全国31个省份的执法人员参加了培训。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件、十大创新性案件、五十件典型案例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案件年度报告(2012)》,通过具体案例明晰裁判标准。针对网络环境、新技术、新商业模式等带来的新类型案件以及诉前禁令、商业秘密保护、商业化维权、关联诉讼等热点问题,加强调查研究,及时统一认识。进一步完善和规范业务指导方式,采取发布指导性文件、召开审判业务会议、组织法官培训等多种形式开展指导工作,增强业 务指导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最高人民检察院注意加强队伍建设,切实提高检察机关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将知识产权专业化建设作为提高侦查监督能力的重要举措,探索设立全国检察机关知识产权人才库,进一步建立完善专业化人才培养机制。鼓励各级检察机关成立专门的知识产权刑事案 件办案机构,推动建立了一批稳定而专业的办案队伍,上海构建了市院、分院、基层院的三级金融检察部门,实行捕诉一体的办案模式,专门办理知识产权犯罪和金融犯罪案件。不断加强队伍业务能力建设。举办第六次全国检察机关知识产权培训班。发布“2012 年度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十大典型案例”,明晰知识产权法律适用思路,增强业务指导的针对性。

    七、国际合作

    2013年,知识产权各相关部门积极参与国际事务,不断加强和拓展多(双)边关系,知识产权国际合作迈出新步伐。

    国家知识产权局不断加强多边和双边合作,积极参与知识产权国际事务,成功组织多项重大国际合作活动,广泛宣传我国知识产权政策和成就。进一步深化多边合作,牵头协调有关部门参加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和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框架下的各类会议,积极参与《外观设计法条约》、《专利合作条约》、保护遗传资源和传统知识等国际规则的磋商和谈判。成功举办第四届中国-东盟知识产权局局长会,积极参加中美欧日韩五局、中日韩三局、“金砖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会议等一系列活动,积极推进中、蒙、俄三边知识产权合作,不断拓展合作领域。全方位推动双边知识产权合作,与美国、日本、韩国、新加坡、泰国、印度尼西亚、蒙古、土耳其、德国、法国、英国、欧洲专利局、欧洲内部市场协调局、东盟等国家或地区性组织签署多项双边合作协议、谅解备忘录和工作计划;与美国、加拿大、波兰、墨西哥等国签署了专利审查高速路试点协议,与欧洲专利局合办“欧洲专利制度巡回研讨会”,举办“中芬知识产权研讨会”、“中以知识产权研讨会”;进一步巩固与亚非拉国家的合作关系,多次举办发展中国家知识产权培训班,与发展中国家的联系日益紧密。

    商务部积极参加第5轮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知识产权磋商,认真落实对话成果。参加第24届中美商贸联委会知识产权议题磋商筹备工作。广泛开展与外国驻华机构及跨国公司的交流,建立和巩固与外资企业的沟通协调机制,在北京、广东举办3次座谈会。以开放的姿态主动与外国驻华使馆和商会组织开展沟通交流。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继续开展了一系列商标领域多边及双边交流合作活动。继续派员参加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亚太经合组织、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的相关会议;作为正式成员继续参加中美日欧韩商标五方会谈,进一步提升我国国际话语权。继续深化与美国、欧盟、韩国、日本、英国、法国等国家和地区商标主管机关的交流合作,了解各方工作最新进展,对外宣传我国商标工作成就,并就《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修改及实施等内容进行深入探讨。帮助和支持中国企业在海外维权过程中积极主张权益,“Baidu”商标在欧盟被抢注一案取得新进展。

    国家版权局积极参与国际版权事务,妥善处理版权涉外关系。多边合作方面,巩固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良好合作关系,联合举办“版权和相关权地区研讨会”和“视听表演保护与北京条约国际研讨会”;完成澳门特区适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表演和录音制品条约》的相关工作;参加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摩洛哥外交会议,缔结《关于为盲人、视力障碍者或其他印刷品阅读障碍者获得已出版作品提供便利的马拉喀什条 约》;积极推进我国加入《视听表演北京条约》相关工作;派员参加世界贸易组织、亚太经合组织等工作会议,积极应对有关版权事务。双边合作方面,推进《中美版权战略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实施,将备忘录自动续期至2018年;积极推进中英版权相关事项,确定双方2014年合作计划;参与中国欧盟知识产权合作项目三期工作;举办中韩著作权研讨会及中韩著作权工作组会谈;签署中泰 2013—2015年工作计划;参与中美、中欧投资协定谈判;参与中 瑞、中澳、中韩、中日韩自贸区知识产权相关谈判;参加中美、中俄、中欧、中巴等知识产权工作会议。

    农业部派员以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行政和法律委员会主席身份,成功主持第六十七、第六十八届行政和法律委员会会议;积极参加了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技术委员会、行政和法律委员会、顾问委员会会议、理事会、技术工作组等系列会议;参加在马来西亚举办的东亚植物新品种保护论坛。积极加强双边、多边知识产权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框架内农产品地理标志相关交流合作,加强中欧地理标志协议谈判及产品互认工作,参与中欧第七轮和第八轮地理标志双边协定谈判,初步完成首批中欧地理标志互认产品清单提交工作。

    国家林业局成功举办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测试及分子技术会议,得到秘书处及与会代表的广泛认可;承担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丁香属和核桃属测试指南编制任务,其中丁香属测试指南获得通过。经积极努力,中国代表亚洲连任联合国粮农组织森林遗传资源技术工作组成员。派员参加第六届东亚植物新品种保护论坛及各类工作会议;派员参加中欧、中瑞、中日韩自贸区协定知识产权谈判;与韩国林木植物新品种保护部门签署谅解备忘录。组织完成了《生物安全议定书》、《名古屋议定书》《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公约》履约战略研究报告。

    中国海关继续加大国际合作的力度,积极参与世界海关组织、世界贸易组织、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等有关国际组织的知识产权事务。在中美、中俄、中欧等知识产权保护合作协议框架下,与有关国家和地区海关在法律制度和执法经验交流、案件信息和统计数据交换等方面开展了有效合作,联合美国海关在航空、快件、邮递等渠道开展为期一个月的“侵权消费电子产品联合执法行动”,对USB数据线、灯具、电池、手机及零配件、耳机等消费电子产品 予以重点监控,共查扣输美假冒消费电子产品千余批,涉及货物逾 10万件,美方根据中国海关提供的案件线索逮捕侵权嫌疑人1名,美国海关与边境保护局在其官方网站头版发布新闻对中国海关工作提出表扬,《联合早报》、BBC、路透社等国外主流媒体对相关工作进行了报道;与美国海关开展“控制下交付”国际执法合作,成功侦破一起特大跨境生产、销售兴奋剂案,涉案金额高达2.18 亿余元人民币,目前中方抓获犯罪团伙成员6人,美方调查涉案人员3人,并当场逮捕1人。

    公安部始终坚持以执法合作促交流、促宣传,会同国际刑警组织以及美、欧等国家及地区的执法机构,积极务实开展多层面合作。公安部再次应邀参加了由国际刑警组织发起的第四期打击假药犯罪“风暴”行动、第六期打击互联网假药犯罪“盘古”行动,以及亚太地区反假冒和打击非法物品贩运“飓风”行动,发挥了重要主导作用。在双边合作中,公安部不断深入开展与美国、英 国、法国等国家的执法合作,组织上海、浙江等地公安机关会同美国警方,在中美两地开展“4 • 8”打击跨国制售假药案集群战役同步收网行动,抓获犯罪嫌疑人8名,涉案金额2亿余元人民币,彻底摧毁该跨境制售假药网络。

    最髙人民法院、最髙人民检察院积极参加各类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国际交流活动,派员参加了中美商贸联委会知识产权工作组、中欧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组、中美年度大使知识产权圆桌会议、中美知识产权海外交流等工作会议和活动。最髙人民检察院积极参加中瑞、中俄、中日韩自贸区知识产权谈判,接待来访的美国大使馆知识产权官员以及莫桑比克检察官代表团等,向国际社会客观介绍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不断提升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国际影响力。

  • 2012年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状况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12年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状况

    2012年,是“十二五”时期承前启后的重要一年,也是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关键一年,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胜利召开,再次明确了“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的整体目标,将“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纳人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整体部署当中。中国政府积极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按照《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总体要求,在知识产权制度建设、审批登记、执法、机制和能力建设、宣传、教育培训、国际合作等方面均取得显著进步。

    一、制度建设

    2012年,各知识产权部门根据社会发展实际需求,不断健全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体系,知识产权制度建设工作迈出新步伐。

    国务院法制办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做好“一揽子”修改《著作权法实施条例》、《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等行政法规关于罚款数额的规定工作。

    国家知识产权局积极推动《专利法》的修改工作,完成《专利法(修改草案)》的公开征求意见;积极配合国务院法制办推动《专利代理条例》修订工作,就修订内容征求相关部门、机构、专家及社会公众意见;起草《职务发明条例(草案)》,完成《专利标识标注办法》、《专利实施强制许可办法》和《国家知识产权局行政复议规程》的修订工作。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积极配合国务院法制办做好《商标法》 修改工作,《商标法修正案(草案)》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稳步推进《商标法实施条例》等配套法规规章的修改工作;与司法部联合制定发布了《律师事务所从事商标代理业务管理办法》。

    国家版权局认真做好《著作权法》第三次修改工作,修订《出版文字报酬规定》、《全国版权示范城市、基地、单位(园区)管理办法》,起草《教科书法定许可使用作品支付报酬办法》、《互联网传播影视作品著作权监督管理办法(草案)》、《版权执法指导意见》。

    农业部组织起草《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知识产权管理的意见》,颁布《农业植物品种命名规定》,起草制定第九批植物品种保护名录,制定《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程序》、《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规范》、《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审查准则》,修改《农产品地理标志专家评审规范》、《农产品地理标志核查员注册管理办法》。

    国家林业局完成了第五批林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名录的征集审定工作,组织起草完成《林业生物遗传资源获取和惠益分享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海关总署启动《〈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的实施办法》修改工作,并形成了有关配套办法草案。

    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审理因垄断行为引发的民事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建立起我国反垄断民事诉讼的基本框架和制度设计,为垄断民事纠纷案件的审理提供可操作的具体依据;出台《关于审理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网络著作权案件审理的具体规则,依法保护信息网络传播权。

    二、审批登记

    2012年,中国知识产权审批登记数量大幅增加,审查质量及审查工作效率显著提高,审批登记工作取得新突破。

    中国专利申请受理量增长迅速,全年达到205.1万件,同比增长25.5%。其中,发明专利申请65.3万件,同比增长24.0%;实用新型专利申请74.0万件,同比增长26.4%;外观设计专利申请 65.8万件,同比增长26.1%。

    中国专利审批能力继续提高,全年累计完成发明专利实质审查34.5万件,同比增长27.0%;共完成实用新型专利审查67.3万件,同比增长51 8%;共完成外观设计专利审查56.2万件,同 增长11.8%。专利审查周期稳中有降,发明专利实审审查周期缩短为22.6个月,实用新型专利审查周期缩短为4.4个月,外观设计专利审查周期控制在2.9个月。全年共授权发明专利21.7万件, 同比增长26.1%;授权实用新型专利57.1万件,同比增长 40.0%;授权外观设计专利46.7万件,同比增长22.8%。截至2012年底,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并维持有效的发明专利为87.5万件,同比增长25.6%。

    国家知识产权局全年共受理依据《专利合作条约》(PCT)提出的国际申请19926件,同比增长14.0%;进人中国国家阶段的国际申请70221件,同比增长5.9%,其中发明专利申请69693件,实用新型专利申请528件。

    全年共受理复审请求17320件,同比增长33. 8%;受理无效宣告请求2941件,同比增长7%。全年共收到集成电路布图设 登记申请1778件,予以公告并发出证书1 629件。

    商标申请和审查工作取得明显突破。全年共受理商标注册申请164.8万件,同比增长116.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共审查商标注册申请122.7万件,同比增长18%,商标注册审查周期继续保持在10个月之内;受理商标异议申请3.6万件,同比减少5.8%; 裁定异议案件7.3万件,同比增长28.7%;在地理标志和农产品商标方面,累计核准注册和初步审定地理标志商标1754件,其中国外商标42件;农产品商标累计注册量达到128.15万件。在驰名商标认定方面,在商标管理、异议、复审和争议程序中认定了1298件驰名商标,对4486件商标通过驰名商标认定进行扩大保护。我国商标累计申请量1136万件,累计注册量765.6万件,有效注册商标640万件,继续保持世界第一。

    国内申请人全年马德里国际商标申请量2100件(一标多类), 继续位列马德里联盟第七位;国外申请人通过马德里体系在华申请商标注册20121件,继续保持马德里联盟第一位,累计注册量为181659 件。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新收商标评审案件8. 84万件,同比增长19%,其中异议复审案件和复杂案件同比增长79%;共审理评审案件5.25万件,同比增长50%,其中驳回复审4.28万件,涉及双方当事人的复杂案件0.97万件。

    国家版权局发布《关于作品登记工作有关情况的通报》,批准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开发建设“全国作品著作权登记数据库及公告查询网站”,进一步规范和推动作品登记工作。2012年,全国作品著作权登记量达687651件,同比增长49.05%;软件著作权登记量达139228件,同比增长27.33%,均达历史新高。

    农业部全年受理植物新品种申请1361件。新登记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212个,累计登记产品1047个。

    国家林业局共受理林业品种权申请148件,其中观赏植物101件,累计申请总数达到1010件;共受理国外申请26件,国外申请总量累计达到223件;全年完成137个新品种权申请的初步审查,完成96个申请品种的特异性、一致性、稳定性专家现场审查,开展田间测试68个;全年授权169件,共授予林业品种权达到 500 件。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申请数量增长迅速。海关总署年内受理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申请5560件,同比增长26.2%,核准通过 4379件,同比增长27.7%,受理其他与备案相关的申请1400余件,受理撤销备案申请6件。海关累计核准备案申请2.8万件,保持年均25%以上的增长速度。

    三、执  法

    2012年,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逐季研究部署重点工作,以国务院办公厅名义印发了打击侵权假冒工作要点,以领导小组名义印发了四个季度的打击侵权假冒重点工作安排。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认真贯彻国务院工作部署,积极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意见》,针对突出问题加大整治力度,严厉打击各类侵权假冒违法行为,积极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有利于创新和投资的市场环境。全国行政执法部门共立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325271件,涉案金额88.9亿元,办结203107件,移送司法机关6999件,捣毁窝点20721个。全国公安机关共破获侵权假冒犯罪案件43773件,抓捕犯罪嫌疑人60306人,涉案金额 113.1亿元;全国检察机关批捕侵权假冒案件8194件、犯罪嫌疑 人14842人,审查起诉案件16143件、28429人;全国审判机关共受理侵权假冒刑事案件1 121件,审结14662件,生效判决人数17869人。

    1、行政执法

    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2012年知识产权执法维权“护航”专项行动方案》,针对各地流通环节、生产环节开展专利执法重点整治,全国知识产权系统全年共受理专利纠纷案件2510件,其中专利侵权纠纷案件2232件,其他专利纠纷278件,查处假冒专利案件6512件,办案总量9022件,同比增长199%。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会同海关总署制定相关文件,加强保护商标专用权执法合作。全国工商系统 全年共立案查处侵权假冒案件12.04万件,罚没金额8.51亿元; 依法向司法机关移送涉嫌商标犯罪案件1576件,涉案金额20. 24亿元。

    国家版权局联合公安部、工信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部署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治理“剑网行动”,共查办网络侵权盗版案件282件,其中行政结案210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72件,没收服务器及相关设备93台,关闭网站129家。各地版权执 法部门全年共查办案件2249件,其中行政结案1524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858件。

    国家版权局积极推进政府及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工作。2012年,中央、省级政府机关按期完成检查整改任务,1∕2以上的市级政府和将近1∕3的县级政府提前完成检查整改任务。中央企业三级以上企业基本实现了正版化,政策性银行、大型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 银行、邮储银行、大中型保险企业和新闻出版行业企业集团全面实现正版化。

    文化部针对网络动漫、网络音乐、网络游戏等重点领域,印发《关于开展动漫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开展动漫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组织部署迎接党的十八大文化市场专项保障行动。不断加大网络侵权打击力度,先后印发第十三、第十四、第十五、第十六批违法违规互联网文化活动黑名单,部署各地对趣游(北京)等388 家网络游戏经营单位、汉唐动漫网等67家动漫网站以及百兆音乐网等173家网络音乐网站进行立案查处。重点督查知识产权大案要案,福建福州市晋安区查处“3 •23”特大复制批销侵权盗版及淫秽音像制品案,抓获犯罪嫌疑人18名,查缴各类非法音像制品21万余张;江苏淮安查处“3•28”制售盗版光盘案,查缴非法动漫等光盘20余万张,涉案金额60余万元。截至2012年底,全国文化行政部门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共出动执法人员1217. 89万余 人次,涉及知识产权案件立案12015件,办结案件9492件,移交司法机关865件,捣毁侵权制假窝点1088个,总涉案金额2447. 3 万元。

    农业部印发《农业部关于洛实国办函[2011] 163号文件有关任务分工的实施方案》、《农业部2012年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实施方案》和《农业部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制度》。印发《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种子执法年活动方案的通知》,不断加强源头治理、加强市场检查, 加大植物新品种保护。与2011年相比,假冒侵权品种数量由30% 以上下降到10%左右,种子质量明显提升,市场秩序明显好转。印发《关于加强农产品地理标志证后管理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强化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加强证后监管。

    国家林业局组织开展打击侵犯品种权专项行动,印发《国家林业局关于严厉打击侵犯植物新品种权行为的通知》,采用督促检查、召开座谈会、实地调查、问卷调查等形式组织开展林业植物新品种权侵权情况调查,不断加大打击侵犯林业植物新品种权行为的力度,有效保护林业品种权人合法权益。

    海关总署加强执法协作,会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印发《加强保护商标专用权执法合作的暂行规定》,加强对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地理标志商标和出口企业注册商标的保护;加强与公安机关在打击侵权违法活动方面的合作。据不完全统计,年内全国海关共向公安机关通报侵权案件线索245起,并积极配合公安机关案件侦查工作,引人公安机关案件侦查提前介人制度。按照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重点工作安排和“国门之盾”行动方案,部署开展打击侵权药品、食品、汽车配件和电子产品的专项整治,查获相关侵权商品3000批次,涉及商品18万件,其中江门海关查获假冒酱油案、福州海关查获假冒米粉等系列食品案、上海海关查获假冒柴油机及假冒汽车配件案、天津海关查获系列假冒摩托车配件案等影响广泛。组织开展知识产权保护“特别行动月”和“冬季行动”,查扣侵权货物15万余批次,涉及商品9100多万件。

    2、司法保护

    2012年,全国各级司法机关坚持执法办案第一要务,充分发挥司法保护知识产权主导作用。

    全国各级法院立足审判职能,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全面性、终局性和实效性优势,切实维护知识产权权利人合法权益。民事审判在保护知识产权中的主渠道作用继续强化。2012年,全国地方法院共新收和审结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87419件和83850件,同比分别增长45.99%和44.07%。其中,新收专利案件9680 件,同比增长23.80%;商标案件19815件,同比增长52.53%; 著作权案件53848件,同比增长53.04%;技术合同案件746件,同比增长33.93%;不正当竞争案件1123件(其中垄断民事一审案件55件),同比下降1.23%;其他知识产权案件2207件,同比增长0.64%。全年共审结涉外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1429件,同比增长8.18%;审结涉港澳台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613件,同比降低3.46%;审结垄断民事一审案件49件。全年共新收和审结知识产权民事二审案件9581件和9292件,同比分别增长25.37% 和21.32%;新收和审结再审案件172件和223件,同比分别下降 41.50 %和0.45%。

    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的审判质量和效率不断提高,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一审结案率为87.61%;上诉率从2011年的49.65%下降到39.53%;再审率从211年的0.51%下降到0.2%。知识产权诉讼调解效果显著,2012年全国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平均调解撤诉率为70. 26%。全国地方法院知识产权一审民事案件审限内结案率由2011年的98. 57%上升到2012年的99.24%。

    知识产权行政审判支持和监督依法行政的功能得以进一步发挥。全国地方法院新收一审知识产权行政案件2928件,审结2899 件,审结案件中,维持具体行政行为2117件,撤销540件。其中, 新收专利案件760件,同比上升16. 2%;商标案件2150件,同比上升21. 68%;著作权案件3件,同比上升50%;其他案件15件。 全国地方人民法院新收知识产权行政二审案件1424件,审结1388 件。

    知识产权刑事审判惩罚和震慑犯罪功能得以进一步发挥。全国地方法院共审结涉及知识产权侵权的刑事案件12794件;判决发生法律效力15518人,均为有罪判决。在审结案件中,以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判决的案件7684件,生效判决人数9010人;以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涉及侵犯知识产权)判处案件2504件,生效判决人数3126人;以非法经营罪(涉及侵犯知识产权)判处的案件2535件,生效判决人数3287人;以其他犯罪判处的涉及侵犯知识 产权的案件71件,生效判决人数95人。

    全国检察机关认真履行检察监督职能,依法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

    审查批捕方面,全国检察机关共受理提请批准逮捕涉及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5256件9 27人,同比分别增长20.3%和19.5%;;经审查,批准逮捕4159件6995人,同比分别增长17.8%和 17.5%。其中,假冒注册商标案件1455件,占35%;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件1190件,占28.6%;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案件333件,占8%;假冒专利案件9件,占0.2%;侵犯著作权案件690件,占16.6%;销售侵犯复制品案件14件,占0.3%;侵犯商业秘密案件53件,占1.3%;数罪中含侵犯知识产权罪以及他罪中含侵犯知识产权行为案件共415件,占10%。加强对下级院地办案指导,挂牌督办146件涉及侵犯知识产权犯罪重大案件。

    审查起诉方面,全国检察机关共受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涉及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17244件31880人,同比分别增长203.1%和186%;经审查,提起公诉8612件14153人,同比分别上升127.5%和106%。其中,假冒注册商标案件2068件,占24%;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件2061件,占23.9%;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案件578件,占6.7%;假冒专利案件12件,占0.1%;侵犯著作权案件3 54件,占36.6%;销售侵权复制品案件42件,占0.5%;侵犯商业秘密案件51件,占0.6%;数罪中含侵犯知识产权罪以及他罪中含侵犯知识产权行为案件共646件,占7. 5%。

    刑事立案监督方面,共受理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涉及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线索213件,同比增长4.2倍;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206件,同比增长3.9倍;公安机关主动立案201件,同比增长6.2倍;检察机关通知公安机关立案4件,公安机关接通知后立案4件。其中,假冒注册商标案件54件,占26.3%;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件61件,占29. 8%;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案件20件,占9.8%;侵犯著作权案件63件,占30.7%;侵犯商业秘密案件5件,占2.4%; 他罪中含侵犯知识产权行为案件2件,占1%。

    职务犯罪查处方面,全国检察机关依法决定逮捕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的犯罪嫌疑人9人,提起公诉35人。而在因涉嫌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被决定逮捕的18人、被提起公诉的111人以及因涉嫌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被决定逮捕的97人、被提起公诉的228人中,涉及侵犯知识产权领域的占相当比例。

    全国公安机关突出刑事打击职能作用,总体战果在2011年“亮剑”行动攀升9倍的基础上成倍增长,保持了高压严打态势。其间,公安部组织全国公安机关开展严厉打击经济犯罪“破案会战”,以发起专案集群战役为主战模式,实施地区间、警种间合成作战,彻底摧毁跨地域犯罪产业链条。先后在全国发起跨省专案集群战役369轮次,破案3942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1203名。特别 是组织31个省(区、市)190个城市同步开展“7·25”打击假药集群战役,铲除24个特大假药犯罪网络,涉嫌价值11.6亿元。

    公安机关通过实施专案集群打击,特别是组织开展打击谢某制售假药案、许某等制售假冒品牌奶制品、朱某等制售假表等集群战役,集中铲除了一大批跨地区制假售假犯罪产业链,深刻揭示了知识产权犯罪的恶劣实质、黑暗内幕和深刻影响。

    四、机制和能力建设

    2012年,中国知识产权各相关部门与时倶进,积极创新,不断改进和完善工作模式,提升工作能力,知识产权保护长效机制建设取得新进展。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13个成员单位推动出台的《关于做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中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意见》,建立健全线索通报、案件移送、执法协作、信息共享、监督检查等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各成员单位制订了2012年 度省(区、市)打击侵权假冒工作绩效考核办法并组织考核。各地区、各部门积极探索开展行业信用评价,建立违规失信行为数据库,全面铺开诚信体系建设,促进形成失信惩戒机制。

    国家知识产权局不断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机制,研究制订 “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评价指标体系”,从法律与政策保护、执法、管理与服务、宣传教育等4个方面对全国4个直辖市、27个 省会城市的知识产权权利人、专业人士和社会公众开展调查,全面评估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效果。组织开展地方知识产权保护能力提升以及专业市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加大对重点地区、重点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推动形成工作合力。制定《关于开展知识产权快速维权试点工作的通知》,批复设立中国南通(家纺)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印发《关于2011年度专利行政执法和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举报投诉工作绩效考核评价有关具体事项的通知》、《专利执法维权工作绩效考核评价结果使用方案》,对地方知识产权局和维权中心的相关工作进行绩效考评。积极推进专利执法信息网络建设及执法信息的报送、统计、分析工作。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加强制度创新,积极推进商标注册审查数据库商品编码指定工作;认真做好《商标审查及审理标准》的修改工作;起草《直接邮寄商标注册申请形式审查工作规范》;对涉嫌恶意抢注的案件专门开通快速审理通道,共审理涉及恶意抢注的商标争议案件3 000多件,有力打击了恶意抢注商标行为;认真落实《关于构建商标保护长效机制的意见》精神,加快全国商标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建设,推进构建依法、规范、高效的商标保护长效机制。

    国家版权局贯彻国务院要求,积极推进软件正版化工作长效机制建设工作。2012年1月,国务院批复同意建立由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牵头,共15个部门组成的“推进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组织引导政府机关在软件采购资金预算、资产管理、软件采购情况审计、督导检查等方面建立相应制度。逐步建立版权执法信息报送与案件信息公开制度;积极推进国家版权监管平台项目(二期)建设;积极推动相关方面建立版权保护合作机制, 推进诚信建设。

    文化部不断健全举报监督机制,于2012年3月印发《文化市场举报办理规范》,要求各级文化行政部门和综合执法机构规范举报办理工作,逐步建立完善以12318举报电话、举报网站及短信平台为基础的多渠道、立体化举报监督平台。积极加强网络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基础研究,针对网络文化市场日常巡查、远程取证、现场取证、证据分析与认定等重点环节进行研究。

    农业部进一步规范农业植物品种命名,加强品种名称管理。组织专家论证,将14个属或种列人植物品种保护新目录。组织召开6批测试标准审定会,完成柑橘等49个测试指南和农业标准审定。加强与台湾的合作,共同召开两岸品种权工作组年度会议、两岸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座谈会,组团赴台湾进行植物新品种保护考察和技术交流,双方就植物新品种保护情况,植物新品种特异性、一致性和稳定性测试技术和方法,以及进一步扩大植物新品种保护名录、品种权审查等进行了广泛交流。

    国家林业局积极完善林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机制,成立了国家林业局知识产权研究中心,起草林业植物新品种权审批规则,编制了7项新品种测试指南,建立了两批共55家林业知识产权试点。 积极开展对台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全面落实《两岸知识产权保护合作协议》,对台湾提出的保护品种在征求各方面意见基础上列入国家林业局第五批保护名录,在昆明举办了“两岸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组暨测试技术研讨会”,并赴台开展测试技术交流。

    海关总署进一步健全知识产权海关保护长效机制,制定《海关 总署进一步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 方案》。加大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的科技投人,以“金关工程”为依托,加大风险管理和信息化手段在海关执法中的应用,着力开发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执法系统。进一步加强与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优质品牌保护委员会、日本贸易振兴机构等国内外权利人组织、团体的沟通合作。通过举办座谈会、签署备忘录、推动成立联盟等方式 加大对国内企业自主知识产权的保护和扶持力度。

    公安部针对当前制假售假犯罪链条化、产业化、网络化趋势,不断探索打击策略创新,提出了“专项行动常态化、常态打击专项化”的工作理念。印发《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伪劣商品犯罪工作的意见》,加快解决资源整合、队伍建设等机制体制问题。充分运用全国打击侵权假冒领导小组平台,推动各部门整体联动。结合“三访三评”、深化“大走访”活动部署,充分运用已建立的公安机关与权利人沟通交流机制,召开、参加4次国内外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座谈会。筹备建立知识产权刑事保护案例指导机制,推动解决法律适用问题,提高知识产权执法规范化水平。同时,积极探寻、拓展刑事技术在打假实战中的支撑作用,提升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案件侦查效能。

    最高人民法院强化知识产权司法改革意识,积极推动知识产权审判体制和工作机制的改革和完善。深人推进知识产权审判庭集中审理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试点工作,优化审判资源配置,发挥知识产权审判整体保护效能,截至2012年底,已有5个高级法院、59个中级法院和69个基层法院开展了相关试点。适应审判实践需求,调整和优化知识产权案件管辖制度,坚持专利等技术类案件集中管辖制度,适当增加管辖一般知识产权案件的基层法院,积极开展中层、基层法院跨区管辖,优化知识产权案件管辖布局。截至2012年底,经最高人民法院指定具有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案件和涉及驰名商标认定案件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分别为83个、45个、46个和44个,具有一般知识产权案件管辖权的基层法院达到141个。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增设北京市海淀区等5个基层法院为知识产权审判基层示范法院;增设华中科技大学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理论研究基地;增设多个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调研基地。

    最高人民检察院积极推动侵犯知识产权领域的“两法衔接”工作,积极推进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领域长效机制建设。为进一步加强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监督,全国检察机关还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推动“网上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建设,上海、江苏、云南、宁夏已在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基本建立了三级信息共享平台。北京、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浙 江、安徽、山东、河南、湖北、广东、重庆、四川等16个省(自 治区、直辖市)也部分建立或者试点建立了信息共享平台。

    五、宣 传

    2012年,知识产权各相关部门依托多种渠道,围绕部门重点工作组织开展宣传活动,知识产权保护宣传工作呈现新气象。

    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配合年度重点工作进展,在车站、商业区、大中型商场、超市、农贸市场等人员集中场所张贴条幅、播放宣传片,举办业务培训、现场咨询、政策宣讲会、专题讲座、发放宣传册等活动。中央宣传部协调有关中央新闻单位及其网站,全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各地区和各成员单位,对党的十六大以来特别是 近两年我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部署和成效进行集中报道。全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建设开通了中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网,集中宣传工作进展和成效,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国家知识产权局联合中央宣传部等25个部门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通过举行启动仪式、召开新闻发布会、举办开放日,以及各种培训、讲座、咨询,制作播出电视公益广告, 发送手机报和短信等形式,不断扩大知识产权工作的社会影响力。 国家知识产权局围绕中国专利奖颁奖典礼、专利事业发展战略推进计划发布、首批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发布、第六届中国专利周等重点活动开展专项宣传报道,组织中央主要媒体开展“知识产权、竞争未来”主题采访活动。全年共召开5场新闻发布会,组织2次新闻通气会,1次媒体培训班。据不完全统计,全年各类媒体共刊发新闻报道10万余条。政府网站累计发布信息2.7万余篇,被国内外主流媒体转载率超85%。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积极开展各项商标宣传活动,发布《中国商标战略年度发展报告(2011)》(中英文版)以《商标法》颁布30周年为契机,通过召开座谈会、录播专题片、编发特刊、开设专栏等形式组织开展系列纪念宣传活动,普及宣传法律,弘扬商标文化;在第七届中国中部投资贸易博览会上首次举办“中国地理标志成果展”;成功组织第二次赴新疆商标战略宣讲活动,加强对地方的商标战略实施指导和支持力度。

    国家版权局围绕知识产权宣传周,与国内知名网站合作,创新性地开展“4 *26知识产权宣传周”网络宣传活动;成功举办“绿书签行动2012—拒绝盗版,从我做起”版权保护系列宣传活动; 就版权示范建设工作开展重点宣传;成功开展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保护音像表演外交会议”宣传工作;成功举办“第四届中国国际版权博览会”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金奖”评选活动;国家版权局官方网站正式改版上线,宣传力度进一步加大,取得良好社会效果。

    文化部以“世界知识产权日”和动漫市场专项整治行动为契机,利用报纸、电视、广播、互联网等渠道,充分发挥相关协会和信息平台作用,组织开展多形式、多载体的反侵权盗版宣传和打击侵权盗版活动。

    农业部通过多种形式开展植物新品种保护宣传工作,先后组织召开《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颁布实施15周年座谈会、农业植物新品种信息发布会、品种权申请突破万件新闻发布会;组织编写《农产品地理标志知识问答50问》,根据全国“三品 一标”品牌提升行动总体部署,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了农产品地理标志宣传推广。

    国家林业局积极拓展宣传渠道和途径,编辑出版《2011林业知识产权年度报告》、《中国林业植物授权新品种(2010-2012)》、 2期《林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公报》,组织召开林业植物新品种保护与应用交流研讨会,不断加强“林业植物新品种保护”网站建设,全社会林业植物新品种保护意识不断提高。

    海关总署利用“4 • 26知识产权宣传周”、“8 • 8海关法制宣传日”、“12 ·4全国法制宣传日”等契机,综合利用互联网、报纸杂志和电视媒体优势,集中组织全国海关开展大规模的宣传活动;4月26日当天举行在线新闻发布,公布《2011年中国海关知识产权保护状况》、《2011年中国海关知识产权保护十佳案例》;出版《中国海关知识产权保护状况及备案名录》,全面介绍和宣传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工作。

    公安部坚持将宣传贯穿打击工作始终,重亮点、重策划,多层面、全视角反映公安打假成果,利用“3•15”、“5•15”打击防范经济犯罪宣传日等重要节点,会同中央电视台等媒体开展集中宣传活动;策应“7•25”打击假药集中行动,通过《新闻联播》等多个媒体、栏目进行连篇报道。在《人民公安报》刊发集群战役专版,报道打假领域“破案会战”情况和重点案件13期;通过《焦点访谈》等央视重点栏目就10起重点案件进行深度采访。“破案会战”结束后,通过图片和实物等形式举办成果展。

    最高人民法院周密安排和部署“4·26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发布2011年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10大案件、50件典型案例,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案件年度报告以及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白皮书(2011),大力宣传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增进社会对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理解和认同。

    最高人民检察院高度重视对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宣传报道工作,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宣传力度。全年累计转发各地检察机关建立健全“两法衔接”工作机制经验材料和编发工作简报、专刊10余次,充分展示地方检察机关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成果;为《法 制日报》、《检察日报》、中美知识产权特刊、网络电视台等新闻媒体撰写新闻通稿,宣传检察机关知识产权保护工作7次,积极宣传各地检察机关开展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成果;协助编写《中国知识产权年鉴》、《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年鉴》、《中国商标年鉴》等各类书刊材料10件。

    六、教育培训

    2012年,知识产权教育培训工作继续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取得新成绩,各部门知识产权保护能力不断提升。

    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国家知识产权局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国家知识产权局党组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党管人才工作意见〉的实施方案》,统筹推进知识产权人才工作的开展。贯彻落实《知识产权人才“十二五”规划》,全面形成知识产权人才规划体系。印发《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人才开发计划实施方案》、《高水平知识产权师资人才推进计划实施方案》和《知识产权服务业人才支撑计划实施方案》;制订国家知识产权人才信息网络平台建设方案和项目手册,稳步推进“百千万知识产权人才工程”;新批复成立 5家国家知识产权培训基地,组织召开第三次全国培训基地研讨班;全国知识产权系统共举办各级各类培训班5000余期,培训人 员达50多万人次,其中,国家知识产权局委托培训项目59期;涉外培训方面,共举办15期国际培训班、涉外教师培训、研讨会及讲座。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组织编写并出版了《中国工商行政管理分论•商标注册与管理卷》;在国家行政学院组织举办全国工商系统商标战略实施培训班;举办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使用经验交流座谈会,加强对各地注册保护地理标志工作的指导和培训;不断加大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的培训和宣传力度,与泉州、宁波等地政府签署备忘录。

    国家版权局先后组织开展4期版权执法培训;针对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工作,举办培训班1 494次,参训企业数量4.29万家(次),参训人员8. 41万人(次)举办“版权热点问题媒体培训班”,提高媒体对版权问题的正确认识;通过座谈、研讨等形式继续规范和监督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业务活动,协助解决相关问题;不断加强对境外著作权认证机构驻京代表处在京活动的管理指导。

    文化部有针对性地重点开展网络文化市场执法培训,组织网络执法协作小组对网络游戏、网络动漫以及网络音乐等重点领域进行网络巡查。开展两批网络文化市场案件以案施训工作,确定19个网络文化市场案件牵头单位,督办28个网络文化市场案件。在以案施训的基础上,分别在上海、武汉、贵阳举办3期网络执法培训班,对各地通过以案施训形式办理的案件进行案例剖析,研讨培训各级网络文化执法骨干130人次,有效提升了网络文化市场监管能力和水平。

    农业部在福州开展农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实务培训,组织60余家行政、科教单位对“农业科技专利质押融资业务”进行专题研讨;先后在北京、湖南、河南、陕西等地举办了4期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培训班,培训人员500余名。同时,积极组织植物新品种特异性、一致性和稳定性测试人员培训班及全国农产品地理标志品牌营销与标志推广培训班。

    国家林业局通过培训班、研讨会等形式加强林业知识产权教育培训,先后在西安举办林业知识产权培训班、在昆明举办林业植物新品种行政执法培训班,并多次就林业生物遗传资源保护与管理进行研讨。

    海关总署组织开展“全国自主知识产权培训班”和“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执法统一性培训班”等多样式培训,年内全国海关累计举办各类知识产权业务培训80多次,参训人数达5000多人次。

    最高人民法院举办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庭长研讨班,厘清当前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理念,明确提出“加强保护、分门别类、宽严适度”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政策。

    最高人民检察院通过设立知识产权人才库进一步强化专业化人才培养机制,为检察机关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的科学发展奠定坚实基础。为切实提高检察人员办理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的技能和水平,将知识产权专业化建设作为提高侦查监督能力的重要举措,先后举办了侦查监督能力建设座谈会及全国检察机关知识产权培训班。

    商务部等16个部门和单位开展了 “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推动企业深化诚信兴商理念,自觉履行诚信承诺。全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与国资委联合举办了中央企业知识产权保护与创新发展论坛,交流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的经验和做法。

    七、国际合作

    2012年,知识产权各相关部门积极参与国际事务,不断巩固和拓展多(双)边关系,知识产权国际合作再上新台阶。

    国家知识产权局继续加强涉外知识产权统筹协调职能,组织国内相关部门参加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和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等多边知识产权会议和各项讨论进程,主动发挥建设性作用,积极参与世界贸易组织、亚太经合组织等重要国际、地区性组织的相关会议;继续拓宽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非洲知识产权组织和非洲地区工业产权组织等相关组织的合作广度和深度;参加中美欧日韩第五次五局局长会以及第一届五局产业界会议,五局合作稳步推进;参加第十二次中日韩三局局长政策对话会议,中日韩合作进一步深化;召开首届金砖国家知识产权机构会议,为推动金砖国家在知识产权领域的合作奠定良好基础;双边合作蓬勃发展,全年共签署35份双边合作协议及工作计划;积极开拓新的合作伙伴,新建立与安哥拉、尼日利亚、芬兰、冰岛、瑞士和摩尔多瓦的双边合作关系。合作内容深化,首次将与欧洲内部市场协调局的合作关系提升为战略合作伙伴关系;继续加强对发展中国家的技术援助,首次主办面向发展中国家的跨区域知识产权综合培训。

    商务部组织参加推动多哈回合知识产权议题谈判。与美国、欧盟、日本、瑞士、俄罗斯等国家和地区召开工作组会议,就相互关注的议题进行沟通协商,增信释疑。开展了中瑞(士)、中澳(大利亚)、中韩(国)、中新(西兰)、中冰(岛)自贸区中的知识产权章节谈判、中欧地理标志双边合作协定的正式磋商及中瑞地理标志双边合作协定的研究工作,积极推动落实中美知识产权合作项目;组织相关部门和企业赴美、欧等开展知识产权海外交流宣传周活动,为“走出去”企业提供知识产权服务与帮助,推动建立健全预警应急机制、海外维权和争端解决机制。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积极开展多双边交流,不断提升我国在商标领域的国际话语权,派员参加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世界贸易组织、亚太经合组织一系列相关会议;作为正式成员第一次参加商标五方会谈;加强了与美国、欧盟、英国、日本等各国商标主管机关的交流合作,宣传介绍工作成绩,并就商标法修改、商标审查、代理人监管等内容进行了深人交流探讨。此外,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积极支持北汽福田公司“FOTON”商标在越南、百度公司“Baidu”商标在欧盟的维权工作。

    国家版权局加强对外交流合作,强化版权国际应对体系。成功举办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保护音像表演外交会议并顺利缔结《视听表演北京条约》,这是中国举办的第一个涉及国际条约缔结的超大型国际会议,对于增强中国在国际知识产权领域的话语权和影响力具有里程碑意义。参加第四次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对华贸易政策审议的应对工作;参加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各类会议及相关培训;积极推进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在福建德化设立版权保护优秀案例示范点调研活动;参加亚太经合组织第33次和第34次知识产权专家组会议;与国际复制权协会联合会合作,举办“数字环境下的版权集体管理研讨会”。做好中美商贸联委会以及中美战略经济对话工作项下相关版权应对工作;继续推进和落实与美国专利商标局、美国版权局战略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实施工作;积极参与中国欧盟知识产权合作项目(三期)启动工作;积极推进和落实与英国版权战略合作谅解备忘录框架下的工作计划并就我国版权法修改、网络版权执法等问题展开讨论;继续推进中日、中韩版权关系;参与中澳、中瑞自贸区及中俄、中巴、中瑞知识产权工作组的谈判工作。

    文化部积极派员参加中美知识产权司局级会议、第二届中美知识产权国际合作论坛、中欧第八次知识产权对话等海外交流活动,重点就我国网络音乐知识产权保护等相关问题进行研讨。

    农业部积极参与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系列活动,承办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第43届果树作物技术工作组会议、东亚论坛第二届会议、东亚论坛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培训班和DNA指纹测试技术培训班。积极参与中欧第四轮、第五轮地理标志双边协定谈判、中欧第八次知识产权对话、中欧第十一次知识产权工组会议,中瑞第四轮、第五轮、第六轮自贸区协定谈判,中日知识产权工作组第三次会议跟进会议等地理标志相关双边交流及磋商谈判。此外,赴法国参加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管理与技术培训。

    国家林业局积极开展对案研究,重点加强对遗传资源获取和惠益分享议定书的研究,及时提出了相关履约对策,2012年共承担3项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公约国际测试标准编制工作。积极参加履约会议及多边、双边谈判,派员参加生物安全议定书、遗传资源获取和惠益分享议定书、第五届东亚植物新品种保护论坛等履约会议,多次派员参加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框架下各类工作会议,向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提交了授权林业新品种相关数据7000多个。同时,积极参与中欧、中瑞等多(双)边知识产权植物新品种保护谈判,与韩国林木植物新品种保护部门就林业植物新品种保护达成了谅解备忘录。

    海关总署积极开拓国际海关间的合作,参加世界海关组织、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等国际组织的知识产权事务。不断推进与美国、欧 盟、日本、韩国、俄罗斯等主要贸易国家或地区的多(双)边深度合作。在广州举行中欧海关知识产权专家组第六次会议,对《中欧海关知识产权执法合作行动计划》的实施进行全面评估。积极推动并促成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海关签署《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海关关于知识产权保护合作的备忘录》。

    公安部继续推进与国外执法机构的执法合作。组织地方公安机关与美国移民海关执法局开展代号为“蓝色计划”的联合行动,成功破获钱某等特大跨国制售假冒箱包犯罪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78名,捣毁制假售假窝点37个,缴获假冒名牌箱包13万余个,制假原料2.7万平方米,价值1.07亿元,彻底铲除一个涉及中国、美国、中东等多个国家和地区的犯罪网络。美国、法国、英国、瑞典等国驻华使领馆以及80余家境外企业和行业协会以各种形式对公安机关严打犯罪、有力保护知识产权表示感谢。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获得全球反假冒机构颁发的“2012年度全球反假冒执法部门最高贡献奖”。

    最高人民法院积极协助举办中美知识产权司法审判研讨会,宣传我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进展与成就,促进中美知识产权交流。

    最高人民检察院重视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国际交流活动,积极参与中美、中欧知识产权保护谈判;多次派员参加中美商贸联委会及其知识产权工作组会议、中欧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组会议;参加中国知识产权海外交流活动;参加东盟成员国检察官合作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违法犯罪活动研讨会,全年参加各类工作会议40余次,向国际社会客观介绍中国检察机关保护知识产权工作情况。

  • 2011年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状况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11年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状况

    2011年是“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实现《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五年工作目标的关键一年,中国政府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大力推进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在立法、审批登记、执法、机制和能力建设、宣传、教育培训、国际交流合作等方面均取得了长足进展。

    —、立 法

    2011年,立足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通过制定修订一系列法律法规规章,中国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得到进一步健全和完善。

    国家知识产权局起草《专利代理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报请国务院审议,积极配合开展相关审议工作;完成《职务发明条例(讨论稿)》的起草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办法》的修订,同时加快《专利申请优先审查管理办法》、《专利标识标注办法》、《专利实施强制许可办法》、《国家知识产权局行政复议规程》等部门规章的起草、修订。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积极配合国务院法制办推进《商标法》修订工作,结合公众意见反馈,就商标异议等问题进行充分研究论证,修改形成《商标法(修订草案第二次公开征求意见稿)》,并于2011年10月再次公开征求社会意见。

    国家版权局正式启动了《著作权法》第三次修订工作,颁布《关于进一步规范作品登记程序等有关工作的通知》,起草《版权执法指导意见》、《教科书法定许可付酬办法》,研究、起草《政府机关使用计算机软件条例》,并参与刑法有关著作权条款实施意见的修改等。

    农业部开展了《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修订调研,并形成了修订意见稿;制定了《农业植物品种命名规定》;推进生物遗传资源知识产权保护相关法律和国际公约的研究,组织起草了《农业遗传资源权属登记管理办法》(草稿)。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审判职能作用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和促进经济自主协调发展若干问题的意见》;大力加强知识产权审判核心业务领域的调研,起草《关于审理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关于审理专利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和《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3个规范性文件讨论稿

    二、审批登记

    2011年,中国知识产权审批登记能力建设取得显著进展,审批登记质量与效率均有新突破。

    2011年,中国专利申请量快速増长,全年达到163.3万件, 实现了“十二五”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的良好开局。其中发明专利申请52.6万件,同比増长34.5%;实用新型专利申请58.5万件,同比増长42.7% ;外观设计专利申请52. 1万件,同比増长23. 8%。

    截至2011年底,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并维持有效的专利共计274万件,其中发明专利69. 7万件,占25. 4%,实用新型专利112.1万件,占40. 9%,外观设计专利92. 2万件,占33. 7%。维持有效的专利中,国内专利230.3万件,占84.1%,国外专利 43.7万件,占15.9%。有效发明专利中,国内拥有35.1万件,占 50.4%,首次超过国外在华有效发明专利数量。

    2011年,中国专利审批能力持续提高。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审查结案量继续稳定増长,共完成发明实质审查271 202件,同比増长14.3%;完成实用新型专利审查443676件,同比増长14.6%;完成外观设计专利审查502828件,同比増长14. 2%。专利审查周期稳中有降,发明专利实审审查周期缩短为22. 9个月,实用新型专利审查周期为4. 7个月,外观设计专利审查周期为2. 6个月。

    2011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共受理依据《专利合作条约》(PCT)提出的国际申请17473件,同比増长35.3%;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国际申请66320件,同比増长6.0%,其中发明专利申请 65996件,实用新型专利申请324件。

    2011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全年受理复审请求12946件,同比増长4. 7%;受理无效宣告请求2749件,同比増长14%。全年收到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申请1464件,予以公告并发出证书 1329 件。

    2011年,中国商标注册申请量达1416785件,同比増长32.14%,比2008年翻一番,连续10年位居世界第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在2010年彻底解决商标审查积压的基础上,圆满完成2011年商标注册审查工作,全年共审查商标注册申请1205529件,商标注册审查周期继续保持在10个月之内;裁定异议56829件,同比増长75. 14%;截至2011年底,中国商标累计申请量971. 2万件、累计注册量665. 1万件、有效注册商标551万件,均居世界第一;在地理标志和驰名商标方面,2011年共核准注册和初步审定地理标志341件,地理标志注册及初步审定总量达到1381件;全年共对3187件商标通过驰名商标认定进行了扩大 保护。

    2011年,国内申请人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量2 053件,同比増长12. 8%,自1989年中国加入马德里联盟以来年注册量首次突破2000件,累计已达13297件,位居世界第七,在发展中国家排名第一;国外申请人通过马德里体系在华申请商标注册18724件,同比増长16%,累计已达167025件,连续七年位居世界第一。

    2011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新收商标评审案件7. 4万件, 较2010年同期増长2. 7%。截至2011年底,共审理评审案件35043件,其中驳回复审26840件,涉及双方当事人的复杂案件8203件,案件审理周期仍控制在18个月以内。

    2011年,国家版权局规范作品登记工作,研究制定并颁布了《关于进-步规范作品登记程序等有关工作的通知》,从受理、审查、登记、证书、信息统计以及鼓励政策等方面统一规范了全国的作品登记工作,使版权公共服务和产业发展迈出重要一步,全年软件著作权登记量达到10. 93万件,同比増长33. 4%。

    2011年,农业部和国家林业局在植物新品种保护方面稳步推进。农业部已受理植物品种权申请1045件,再次突破1000件,完成初步审查1179件,授权180件;全年累计新公告颁证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213个,累计公告颁证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748个。自受理申请以来,累计受理申请8807件,授权3713件,测试 6487个植物新品种。国家林业局全年共受理林业品种权申请139 件,同比増长56.2%,实质审查植物新品种权申请52个,发布公告15批。

    2011年,海关总署共核准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3532件,累计核准总量24000件。

    三、执 法

    1、专项行动

    2010年10月至2011年6月,中国政府在全国集中开展了为期 9个月的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

    中国政府对专项行动高度重视,温家宝总理亲自出席全国知识产权保护与执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并作重要讲话,动员部署相关工作,并为专项行动成果展题写导语,王岐山副总理担任全国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长,多次主持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工作。各地区、各有关部门精心组织、扎实推进,查处了一批侵犯知识产权、制假售假大案要案,严惩了违法犯罪分子,广泛开展了宣传教育。专项行动期间,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共立案15.6万件,涉案金额34. 3亿元,捣毁窝点9135个,遏制了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多发的势头,取得了显著成效。

    专项行动回应了国际社会关切,维护了良好国家形象,顺应了中国建设创新型国家、増强国际竞争力的内在要求,达到了预期目的。

    专项行动期间,全国知识产权系统共出动执法人员16.7万余人次,检查商品228.6万余件;查处各类专利案件2572起,罚没物品8万多件;跨部门执法协作665次,跨地区执法协作1092 次,有效维护了健康的市场环境。

    专项行动期间,全国工商系统共出动执法人员397. 8万人次, 检查经营户922. 6万户,检查批发零售市场和集贸市场等各类市场80. 2万个,捣毁制假售假窝点4966个,吊销营业执照1745户。立案查处商标侵权假冒案件9. 07万件,其中侵犯驰名商标专用权案件1.38万件,涉外商标专用权案件1.32万件,地理标志商标专用权案件648件,移送司法机关757件。

    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开展抓源头、清市场、打网络、查办大要案等重要工作。专项行动期间,各地共立案查处3381起案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案件179起,共出动各类检查人员692560人次,检查各类印刷复制企业、图书、软件、音像制品等出版物批销场所和物流企业334920家,捣毁各类窝点663个,取缔非法摊点6194个,收缴、 罚没侵权盗版制品1336万余件。

    文化部结合文化市场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存在的突出问题,以打击网络游戏、网络音乐、网络动漫、电子游戏及卡拉OK歌曲等的侵权盗版行为为重点内容,以环渤海、长三角和珠三角地区为重点地区,以歌舞娱乐、游艺娱乐、网络文化为重点领域,以社会反响较为强烈的典型案件为重点抓手,相应部署开展了文化市场知识产权保护专项执法行动。在此期间,全国文化行政部门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共出动执法人员822万余人次,立案查处涉及知识产权案件5532件,涉案金额2857. 16万元,同时关闭非法网络音乐网站314家,捣毁侵权制假窝点951个,罚没物品953万余件。

    国家林业局结合全国专项行动开展,制定了打击侵犯林业植物新品种权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组织召开了国家林业局电视电话会议,确保林业系统专项行动工作顺利开展。重点督导河北省和河南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开展“美人榆”、“全红杨”新品种维权执法工作,有效遏制了林业植物新品种侵权行为的多发势头。

    全国海关在专项行动期间共查获进出口侵权货物12205批, 扣留侵权商品7615多万件,有力打击了进出口侵权货物违法活动。

    全国公安机关组织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伪劣商品犯罪“亮剑”行动,共破获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伪劣商品犯罪案件43550起,涉案总价值达241. 5亿元,按正品价格计算超过5000 亿元,抓获犯罪嫌疑人54658名,已逮捕19131名,打掉批发、销售侵权伪劣商品犯罪团伙7731个,总体战果超过往年同期的 9倍。

    专项行动期间,全国检察机关共批捕涉嫌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案件4006件7307人,起诉2986件5740人。 其中批捕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2374件4103人,同比分别増长108. 4%和121.3!,起诉1712件3093人,同比分别増长36. 3!%和42. 8%;检察机关共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的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案件1197件1627人,监督公安机关立案侵犯知识产权案件86件111人;会同有关部门对6批205件重大案件进行挂牌督办。督办案件中,侵犯知识产权案件已批捕88件218人,起诉65件173人。

    2、日常执法

    2011年,知识产权各相关部门加强日常执法,执法力度和效率均有大幅提高。

    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布了《关于加强专利行政执法工作的决定》,制定印发《专利行政执法操作指南》、《专利行政执法文书表格》等文件,有效推进和规范全国执法工作开展。2011年,全国知识产权系统办理专利案3017件,同比増长65.5%;同期,还办理展会专利投诉案件1110件。全年共出动执法人员175432人 次,检查商业场所12346次,检查商品2507859件,向公安部门移交案件7件,接受其他部门移交案件14件,跨部门执法协作623次,跨地区执法协作875次。

    2011年,全国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处各类商标违法案件79021件,同比増长41.02%,其中查处一般违法案件10185件, 商标侵权假冒案件68836件。在查处的各类商标违法案件中,查处涉外商标案件17022件,共收缴和消除违法商标标识11802249 件,涉嫌商标犯罪移送司法机关案件421件,商标犯罪嫌疑人415 人。

    国家版权局联合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开展第六次、第七次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治理“剑网”行动。在“剑网”行动中,各地共立案查处网络侵权盗版案件1148起,对466起案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将36起案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加强网络版权主动监管工作,对新浪、优酷等18家重点视频网站进行主动监管,有效规范了视频网站行业的版权经营秩序。同时,政府机关软件正版化检查整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135家中央和国家机关按时完成软件正版化检查整改工作,地方政府机关软件正版化检查整改工作正在积极推进;企业软件正版化工作向纵深推进,中央企业总部完全实现软件正版化,中央企业二、三级企业、大型银行机构和保险企业基本实现软件正版化,煤炭、旅游饭店、网吧、勘察 设计等重点行业取得了突破性进展。

    文化部按季度下发综合执法工作要点、综合执法工作情况通报,指导各地文化行政部门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开展日常执法工作,加大对侵权盗版等违法文化经营活动的打击整治力度。针对当前网络音乐、网络游戏等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文化部陆续下发了9批次的非法网络文化产品或违法网络文化单位黑名单,部署各地进一步加大网络文化市场执法工作力度,保护网络文化市场知识产权。据统计,2011年全国文化行政部门和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出动执法人员1225.1万余人次,比2010年増加50.4%;检查文化市场经营单位741.9万余家次,责令经营单位改正20.8万余家次,受理報4.85万余件,立案调查6.37万余件,移交案 件3504件,办结案件5.7万余件,警告经营单位10.2万余家次,罚款1.91亿余元,没收违法所得410.9万余元,责令停业整顿1.75万余家次,吊销许可证376家。

    2011年,农业部通过强化源头治理等,加大了对农业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开展了种子生产许可证证后监督,重点督查未经品种权人许可、发放授权品种生产许可证的情况,撤销、收回种子生产许可证470余个;对市场进行了全面检查,共抽取种子样品3.8 万份,发现了假冒侵权企业450余家,约谈警诫了其中的300多家企业,吊销了19家企业生产经营许可证;同时加强对侵犯品种权案件处理,据不完全统计,2011年农业部共查处侵犯品种权案件123起,涉案种子达200万千克,案值3000余万元,曝光侵权假冒企业20余家。同时坚持“检打联动”和“属地管理”的原则,针对种子市场“套牌侵权”猖獗等问题,广泛开展品种真实性鉴定,加大种子产业链全程监管力度,保护植物新品种权,维护公平 有序的种业发展环境。

    2011年,海关系统充分发挥海关进出境监管职能,积极主动查处侵权违法行为。据不完全统计,全国海关全年共扣留侵权货物超过1.8万批,涉及货物1.03亿件。

    3、司法工作

    2011年,全国各级司法机关继续加大司法保护力度,司法保护知识产权作用进一步増强。

    全国法院依法公正高效审理案件,知识产权司法公信力得到进一步提升。民事审判在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中的主渠道作用得到进一步发挥。2011年,全国法院共新收和审结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59882件和58201件,同比分别増长39.48%和39.51%。其中, 新收专利案件7819件,同比増长35.16%;商标案件12991件,同比増长53.56%;著作权案件35185件,同比増长42. 34%;技术合同案件557件,同比下降16. 87%;不正当竞争案件1137件(其中垄断民事一审案件18件),同比増长0.53%;其他知识产权案件2193件,同比増长11.55%。共审结涉外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1321件,同比下降3.51%;审结涉港澳台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635件,同比増长128.42%。共新收和审结知识产权民事二审案件7642件和7659件(含旧存),同比分别増长17.17%和 18.18%;共新收和审结再审案件294件和224件,同比分别増长164.86%和105.50%。知识产权诉讼调解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进一步増强,全国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一审调撤率达到71. 32%,同比増长4.56%。

    知识产权行政审判对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和支持作用进一步发挥。全国法院共新收和审结知识产权行政一审案件2433件和2470件(含旧存)。其中,审结涉外知识产权行政一审案件986件,涉港澳台知识产权行政一审案件251件。共新收和审结知识产权行政二审案件1333件和1266件;再审案件3件和1件。

    知识产权刑事司法保护力度进一步加大,知识产权刑事审判惩治和震慑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功能得到有效发挥。全国法院全年共审结知识产权刑事一审案件5504件,同比増长39.62%;审结知识产权刑事二审案件166件;审结案件中,生效判决人数7950人,其中给予刑事处罚7892人。

    全国检察机关认真履行批捕、起诉等法律监督职能,重点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

    在审查批捕方面,全国检察机关共受理提请批准逮捕涉及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4370件7806人,同比分别増长131.6%和 131.8%。经审查,批准逮捕3532件5952人,同比分别増长125.5%和127.8%。其中,假冒注册商标案件1101件,占31.2%,同比増长3.5%;侵犯著作权案件363件,占10.3%,同比増长7.3%;假冒专利案件5件,占0.14%,实现零的突破。

    在审查起诉方面,全国检察机关受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涉及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5690件11147人,同比分别増长157. 8%和170. 4%;经审查,提起公诉3786件6870人,同比分别増长123.1%和124.1%。其中,假冒注册商标案件1166件,占30.8%,同比减少3.08%;侵犯著作权案件610件,占16.1%,同比増长12.1%;假冒专利案件5件,占0.1%,同比増长0.04%。

    在刑事立案监督方面,2011年,全国检察机关受理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涉及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线索41件,同比増长86.4%;经审查,监督公安机关立案32件。其中,假冒注册商标案件14件,占43. 8%,同比减少24. 1%;侵犯著作权案件3件,占9. 4%,实现零的突破。

    四、机制和能力建设

    2011年,中国知识产权各相关部门开拓思路,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加强能力建设,知识产权保护长效机制得到进一步完善。

    专项行动结束后,中国政府站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实现科学发展和加强自主创新国家建设、提升国际竞争力的高度,决定建立打击侵权假冒的长效机制。2011年11月,国务院印发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4个方面明确了12条意见措施,作为下一步中国政府深入推进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对各地、各相关部门如何推进工作、落实责任作出了明确部署。同时,成立了由王岐山副总理担任组长的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 导小组”),包括29个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商务部,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各成员单位在新的领导体制下,按照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密切配合,深入贯彻落实《意见》,推进打击侵权 假冒工作不断深入。

    国家知识产权局充分发挥组织协调职能,连续3年组织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共同制定发布《中国保护知识产权行动计划》,连续4年组织召开“全国外商机构保护知识产权座谈会”,组织召开“全国内资暨港澳台资企业保护知识产权座谈会”,强化与权利人的沟通对话机制。国家知识产权局与公安部联合印发《关于建立协作配合机制共同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通知》,不断深化泛珠三角、长三角、环渤海、中部十六省市、西部十二省市、东北三省、粤渝等多个跨省专利执法协作机制;联合发展改革委、科技部等九部委共同编制、发布《国家知识产权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提出知识产权执法保护能力建设工程,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管理机制,持续推动知识产权保护合力的形成。

    截至2011年底,国家知识产权局与12个省级地方人民政府建立了知识产权合作会商工作机制,有55家地方知识产权局进入“5 • 26”专利执法推进工程,38家司法机构、研究开发机构和法律服务机构成为全国专利保护重点联系单位,全国共设立75家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12330”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与举报投诉公益电话影响力日益扩大。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不断创新商标审查、案件审理工作机制,改进商标审查、异议、评审流程,提高商标审查审理质量和工作效率;发布《国家商标战略实施示范企业评估办法》和《国家商标战略实施示范城市(区)评估办法》,推动商标战略实施示范工作不断向纵深发展。

    国家版权局多管齐下加强机制和能力建设。在专项行动中,巩固行政、刑事司法办案衔接机制,对侵权盗版进行了有效的刑事打击;在宣传方面,与各省建立了紧密的信息联动机制,保证了信息沟通、报送、宣传的及时有效;在执法能力建设方面,分别在宁夏、河南、天津、北京举办了4期版权执法培训班,对31个省 (自治区、直辖市)版权局省级、地市级、县级版权行政执法和公安机关、检察院相关负责同志进行了集中执法培训,大大提高了版权执法人员的执法能力和水平;在软件正版化方面,起草了《政 府机关使用计算机软件条例》,推进了软件正版化工作长效机制建设。

    文化部针对网络文化经营活动技术含量高、传播速度快、影响覆盖面广、不受地域限制等特点,下发《文化部关于建立网络文化市场执法协作机制的通知》,充分整合执法资源,加大市场监管力度,创新网络文化市场执法工作机制。抽调各地网络文化市场执法业务骨干,组建“网络文化市场执法协作小组”,协助承担网络文化市场的日常巡查、执法协作及应急处置等工作;确定了两批共 24个“以案代训”网络文化市场重点督办案件,指定北京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上海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等13个执法机构作为牵头单位,同时抽调其他地区的“网络文化市场执法协作小组”和执法骨干参与集中办案,进一步加强地区之间、人员之间的网络执法交流与合作。

    农业部健全执法鉴定等技术体系,进一步加强机制和能力建设。组织研制了普通小麦、大豆等8种作物的DNA指纹图谱鉴定规程,指导部分品种测试机构和农业科研机构申请司法、质量鉴定等资质认证,新増青岛、海南海洋渔业等省级农产品地理标志工作机构,使全国省级工作机构达到55家,新委托定点品质鉴定检测机构3家,使全国定点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品质鉴定检测机构累计达93家;制定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技术支撑体系等建设规划;成立种业知识产权联盟,发布《中国种业联盟自律维权公约》,培育农业领域打击侵权假冒的社会力量;开展农产品地理标志技术规范制定、质量监测、监管追溯、国际合作与互认、发展现状及机制等研究。

    国家林业局加强了林业知识产权基础工作,开通了《中国林业知识产权网》,发布了《2010林业知识产权年度报告》,研究制订《林业知识产权“十二五”发展规划》(征求意见稿),完善了林业知识产权基础数据库,启动了林业知识产权信息平台和预警机制建设。

    海关系统不断加强与公安、工商、质检、版权、商务、知识产 权等部门的执法协作,尤其是加强与公安机关的衔接配合,加大打击力度,海关在执法过程中发现重大案件线索及时向公安机关进行通报。上海、广州、宁波、汕头等海关加强与地方各级知识产权主管部门的联系沟通,建立健全了与公安、工商、法院的知识产权执法合作机制,形成共同打击侵权活动的外部合力。杭州、厦门、南京、北京、重庆等海关与地方公安、法院、工商等部门就侵权案件情报共享、案情通报、线索移交等进行交流。

    公安部在创新战法的同时,加强长效机制建设,取得成效。以“打大、打多、打深、打精”为主战目标,实施科技战、信息战、合成战,不断提高主动发现、进攻能力;实施“专案集群战役”,开创了案侦新模式;坚持实战导向,提升了组织指挥效能,进一步强化部、省两级实战职能,下沉基层,实现了扁平化指挥。通过向全国印发《打击侵权犯罪16种技战法》、主办或协办培训班及交流会、开展专题调研等方式提升执法能力和规范化水平;会同法院、检察院出台《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系统解决了案件管辖、性质认定等困扰执法实践的难题;针对商标认定、假药犯罪认定鉴定等问题,与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进行沟通,征询法律意见;会同国家质检总局、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建立起以即时通报犯罪线索、相互提供专家意见为核心的新型协作机制,逐步形成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信息共享、优势互补”的工作格局,推动了“两法衔接”。

    最高人民法院坚持知识产权审判领域的改革创新,推动建立更为科学的知识产权审判体制和工作机制。知识产权审判业务庭集中审理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的试点工作得到进一步推广,基层法院、中级法院知识产权案件管辖布局得到进一步优化。截至2011年底,全国已有5个高级法院、50个中级法院和52个基层法院开展了相关试点。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审理格局进一步优化。适当増加了管辖一般知识产权案件的基层法院,鼓励中、基层法院开展跨地区划片集中管辖,探索指定部分基层法院管辖部分专利案件,提高知识产权案件管辖的均衡性和合理性。截至2011年12月底, 全国共有82个具有专利案件管辖权的中级法院、45个具有植物新品种案件管辖权的中级法院、46个具有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案件管 辖权的中级法院、43个具有驰名商标案件管辖权的中级法院,119个具有一般知识产权案件管辖权的基层法院,3个试点审理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纠纷案件的基层法院。创新和发展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知识产权纠纷解决机制。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与中国互联网协会签署《互联网知识产权纠纷调解机制备忘录》,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知识产权纠纷中的调解作用,为当事人提供更多可供选择的纠纷解决方式。

    最高人民检察院以专项行动为契机,积极推动机制建设。在中办、国办转发了国务院法制办起草的《关于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意见》后,最高人民检察院也下发了贯彻实施意见,积极推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在检察机关的推动下,“网上衔接、信息共享”机制建设也有较快发展,并在专项行动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五、宣 传

    2011年,知识产权各相关部门构建立体宣传网络,结合部门重点工作和重要时间节点,精心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知识产权保护环境进一步优化。

    全国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了与新闻媒体和执法部门的双向联系机制,会同中央宣传部、国务院新闻办等协调主要媒体开设专栏、专题、专版,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媒体通气会,跟踪宣传专项行动进展和成效,曝光典型案件,极大地震慑了违法犯罪分子,带动了工作开展。专项行动期间,境内外主要媒体发布报道2.3万余篇。专项行动结束后,为进一步宣传专项行动成果,増强公众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全国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各成员单位共同举办专项行动网络成果展。此次展览创新政府办展形式,把专项行动成果通过网络全方位客观真实地展示给公众,方便了公众广泛参与。同时通过在线访谈、网民留言等方式开展网上交流,解读专项行动、回答观众问题、介绍识假防骗知识,増强了公众的知识产权意识,加大了对侵权假冒的警示教育和舆论监督作用,为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创建了良好平台。

    国家知识产权局围绕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以宣传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为主线,联合中央宣传部等25家部(委)精心组织以“知识产权助推经济转型”为主题的2011年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宣传周期间,通过举行启动仪式,召开新闻发布会,组织高层论坛,发布《二〇一〇年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状况》,举办培训、讲 座、咨询,开展公众社会调查,制作播出电视公益广告等形式,在全国上下形成集中宣传报道的态势,取得了较好宣传效果和社会反响。

    国家知识产权局联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版权局共同开展“2010年度全国知识产权保护重大事件及有影响人物评选活动”,不断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影响力。围绕知识产权战略实施三周年、第五届中国专利周、第十三届中国专利奖颁奖大会等专项工作,国家知识产权局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专题宣传,全年共召开6场自主新闻发布会,举办专题报告会、辅导培训班等上千次,发放各类宣传资料近10万份。据不完全统计,各类媒体播放 “12330”知识产权举报投诉与维权援助公益服务热线公益广告片6万余次;政府网站全年共摘编、发布新闻类信息1.9万余篇,被国内外主流新闻媒体转载率超过85%。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认真做好2011年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的各项宣传活动,在宣传周期间,发布了《中国商标战略年度发 展报告2010》(中英文版),参与了“2011年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启动仪式”、“2010年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状况”新闻发布会等一系列活动;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共同开展首届“中国商标金奖”评选活动,对我国在商标注册、运用、保护和管理方面作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召开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新闻发布会,通报全国工商系统集中开展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效;在报纸开辟专栏、举办征文活动,为商标战略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通过举办商标知识大赛、地理标志文化节、拍摄电视专题片等多种形式和渠道进行广泛宣传,推动地理标志法律知识深入人心。

    围绕2011年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新中国《著作权法》实施 20周年等主题,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联合中央电视台在京启动了“绿书签行动2011 —-拒绝盗版,从我做起”版权保护系列宣传活动;与中央电视台法制频道合作录制了5期《一线》版权保护特别节目,解读版权工作热点问题,宣传版权保护知识;成功举办了“第三届全国大学生版权征文颁奖仪式暨《版权保护小卫士》赠书仪式”;云南、江西等各地版权行政管理部门开展“版权保护知识竞赛”、“版权保护进校园签名活动”等宣传活动,在全社会营造出“尊重知识、尊重劳动、尊重创作、尊重版权”的良好舆论氛围;对2011年度查处侵权盗版案件137家有功单位和122名有功个人进行了奖励,并向社会公布了 “安徽骑士音乐网侵权案”等版权执法十大案件,进一步提高了各地各相关部门办案积极性。

    文化部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完善“12318”举报监督体系。2011年2月,下发《文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文化市场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在全国范围内集中开展文化市场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各地文化行政部门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通过报刊、广播、电视和网络等新闻媒体,于3月18日集中开展了以“12318”文化 市场举报监督体系为重点的文化市场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农业部邀请CCTV-1、CCTV-7、《人民日报》、《农民日报》、 新华社等媒体参加了农业部在湖北、甘肃、湖南等地举行的全国打击侵犯物品种权和假冒伪劣种子现场会,对保护农业知识产权等进行了广泛报道。在《农民日报》、《科技日报》刊载了《致品种权人公开信》和《致种子生产、经营户公开信》,普及品种权知识。结合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成立50周年,编印了《植物新 品种保护在中国》宣传册。积极参与2011年中国国际农产品交易会和中国绿色食品博览会,组织了北京、甘肃、辽宁等农产品地理标志颁证、推广等活动,扩大了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参加了第十八届中国杨凌农业高新科技成果博览会,举行了植物新品种保护专题展示、植物新品种信息发布会、品种权转让现场签约以及农业部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审查员现场咨询等系列活动,答疑咨询近万次(件),免费发放植物新品种保护相关资料3万余份。

    国家林业局加强宣传工作,结合2011年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开展,举办了以“知识产权与现代林业”为主题的林业知识产权高层论坛和以“加强知识产权工作,支撑现代林业发展”为主题的林业知识产权保护与运用成就展览,并在《中国绿色时报》上刊发了林业知识产权专版宣传。在与浙江省新品办合作的浙江全省植物新品种保护会上,宣讲了林业植物新品种保护成效和程序。并派专家赴江西,在江西省林业厅举办的“林业知识产权保护与 管理培训班”上进行了植物新品种保护、知识产权信息平台与预警机制专题讲座,有力促进了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印发了林业知识产权保护宣传册,向各省(区、市)林业部门、林业知识产权试点单位进行了发放。

    2011年,海关系统采取多种形式、全方位加强对外宣传工作,充分利用互联网、报刊杂志、电视媒体等宣传媒介,通过典型案例曝光、在线访谈、信息通报等方式,宣传海关打击侵权取得成效,展现海关打击侵权商品活动的坚决态度,营造了强大的舆论宣传声势。

    为了提升宣传效果,海关总署举办在线新闻发布会,介绍海关系统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总体情况;在首届“中国优秀自主品牌国际发展战略高峰论坛”上介绍自主知识产权海关保护采取的措施及取得的成效;派员做客人民网,就海关如何开展知识产权保护问题接受在线访谈。此外,在接见德国海关署长、美国驻华大使、美国商务部副助理部长、英国税务海关署和知识产权局代表、韩国新任驻华大使、法国驻华使馆海关参赞等场合分别介绍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工作及取得成效,中国海关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得到外方理解和高度评价,并获全球反假冒组织颁发年度全球唯一的“2011年全球反假冒最佳政府机构奖”。

    公安部宣传教育绘声绘色。一是大力开展主题宣传。通过电视专题、新闻专访、报刊专版、新华社通稿、腾讯网专栏等多种形式,持续发起深度、密集的宣传攻势。二是组织集中销毁活动。在“5. 15经侦宣传日”和11月6日,两次组织集中销毁活动,全国近200个城市共同参加,销毁假冒伪劣商品3120余万件,央视现场直播,媒体连续报道,社会反响巨大。三是筹办专项行动成果展。积极参与全国专项行动成果网络展览,“亮剑”行动展厅访问量占总访问量的25%。四是及时公布“亮剑”进展和重点案例。举行新闻发布会4次;分批次公布“亮剑”行动十大典型案例、十大之最案例、“7.20”系列特大制售假药案等重大典型案件,受到国内外广泛关注。

    最高人民法院周密部署2011年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宣传力度。最高人民法院组织中央新闻媒体“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江苏行”活动,充分展示地方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成果;通过发布《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2010 年)》白皮书(中英文),举办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公开座谈会,培训全国法院知识产权裁判文书上网工作信息员,开通升级改版的“中国知识产权裁判文书网”,发布《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案件年度报告(2010)》,公布2010年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件和五十个典型案例等措施,积极推进司法公开。地方法院积极响应,天津、重庆、山东等地局级法院发布年度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白皮书或者蓝皮书,公布当地的十大典型案例;广西高院建立了典型案例指导制度。

    六、教育培训

    2011年,知识产权教育培训工作不断深化,人才队伍建设取得新成绩。

    国家知识产权局牵头落实《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十项重大政策之一的“实施知识产权保护政策”,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职务发明人合法权益保护促进知识产权运用实施的若干意见 (送审稿)》等一系列政策措施。制定出台《知识产权人才“十二 五”规划》任务分工方案、年度工作计划和规划政策解读。制定《2011 -2015年“百千万知识产权人才工程”实施方案》等工程 计划的实施方案,出台了《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人才工作的意见》、 《2011年全国知识产权人才工作要点》等多项政策文件,加强对知识产权人才工作的宏观指导;根据《国家知识产权人才库与人才信息网络平台工作实施方案(试行)》,评选产生203名首批专家库专家;在全国范围内,新批复成立3家国家知识产权培训基地。

    2011年,全国知识产权系统共举办各级各类培训班3000多 期,培训人员达50多万人次,其中国家知识产权局委托培训项目100多期,培训人员1万多人次。涉外培训方面共举办25期国际 培训班、涉外教师培训、研讨会及讲座,培训人数达1 900人次,同比増长60%。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先后举办哈尔滨国家商标战略实施示范企业培训班和大连国家商标战略实施示范城市(区)培训班,为示范城市和示范企业的发展提供有力支持和服务;组织开展“新疆商标战略宣讲”活动,在乌鲁木齐市、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开展了3场宣讲活动,共有1400多人听取了宣讲;积极开展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的培训、宣传,为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服务。

    国家版权局开展多层次的版权知识培训。举办媒体记者版权相关热点问题媒体研讨班,就版权社会热点问题进行交流探讨,正确引导宣传导向;组织“全国核心版权经理人、代理人宣教研修活动”,进一步规范中国版权经理人、代理人的经营活动,为版权经理人、代理人正式列入国家职业分类并建立相应管理机制准备必要的基础性数据;继续举办“2011BIBF北京国际版权贸易研讨会”,深入探讨“数字环境下的‘走出去’”,为版权经理人和出版单位提供版权贸易的政策指导和实务解析。

    农业部继续加强农业知识产权保护相关培训。举办了全国农产品地理标志产业经验交流暨核查员培训班、全国农产品地理标志综合业务能力培训班;联合宁夏、大连、山东、黑龙江、天津、新疆、云南等省(区、市)举办针对本地区、本行业的农产品地理标志核查员培训,2011年新注册核查员742人,累计培训注册核查员3571人。在甘肃、西藏、陕西、四川举办了4次全国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培训班,培训种子管理机构、科研院所、种子企业相 关人员800多人次。

    国家林业局持续推动林业知识产权保护培训工作。在云南昆明举办了林业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培训班,就知识产权法律制度、林业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现状、林业知识产权“十二五”规划、植物新品种权、专利申请、审批程序、林业知识产权信息平台和预警机制建设等内容进行了培训;举办林业植物新品种保护测试技术培训班2期,培训林业植物新品种保护技术人员120多人。

    海关系统加强培训,提高一线关员执法能力。2011年,全国海关共举办各类知识产权业务培训100多次,参训人数达5000多 人次。通过培训,増强了海关一线执法关员的知识产权意识,提高了查办侵权货物的执法能力。

    最高人民法院不断加强知识产权审判基层基础和法官队伍建设,创新对基层工作指导方式。同高级法院举办各种形式的培训,加强基层法院知识产权法官到上级法院或兄弟法院的挂职交流,进一步提升基层法院知识产权审判能力和水平;实施加强知识产权审判基层基础建设“三五工程”,即在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华东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深圳大学设立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理论研究基地;在已设立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苏州)调研基地的基础上,増设青岛、深圳、长沙、成都4个调研基地;决定北京市朝阳区、上海市浦东新区、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浙江省义乌市、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为知识产权审判基层示范法院。

    七、国际合作

    2011年,中国知识产权领域国际交流合作深入发展,中国知识产权国际地位不断提升,影响力逐步扩大。

    国家知识产权局继续加强涉外知识产权统筹协调职能,积极组织相关部门参与知识产权国际事务,深入参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等各相关国际组织讨论进程,深化与各知识产权机构和组织的合作关系,提升合作层次,拓展多双边合作,合作伙伴不断増多,合作内容丰富深入。积极参加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第四十九届成员国大会及第十八届专利合作条约国际单位会议等大型会议,与该组织在京联合举办“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区域研讨会”并接待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总干事正式访华,成功实现中国专利文献纳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专利合作条约》(PCT)最低限度文献,联合举办第六届中蒙知识产权研讨会、中英知识产权研讨会、中非知识产权研讨会等,与日、德、法、英、美、韩、欧等国家(或地区) 举行局长级双边或多边会谈,与波兰、柬埔寨、埃及、西班牙、吉尔吉斯斯坦、海湾合作委员会等签署谅解备忘录。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积极开展商标领域多边及双边交流合作项目,派员参加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世界贸易组织、亚太经合组织一系列相关会议,加强了与美国、欧盟、英国、日本、朝鲜、蒙古等各国商标主管机关及有关组织的交流合作。同时,继续积极派员参加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等举办的各类知识产权培训。

    国家版权局不断加强多边体制下的合作与应对水平。成功申办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保护音像表演外交会议;积极参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民间文艺、发展议程、版权常设会议等议题的相关工作;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深度合作,开展福建德化版权保护优秀案例示范点调研;举办数字环境下版权管理与执法研讨会;积极开展中美商贸联委会、中美战略与经济对獅中欧知识产权对话,积极落实中美、中英、中日等版权合作战略备忘录相关工作;积极参与中瑞、中哥自由贸易区谈判,以及中巴、中俄经贸分委会知识产权工作组会议工作。加强与东盟国家在版权领域的合作;认真应对世界贸易组织和亚太经合组织框架下有关版权事务,切实维护国家利益。

    农业部派员参加了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UPOV)和东亚植物新品种保护论坛相关会议和活动;举办了中荷植物新品种测试技术培训;组织了中韩第四次工作组会议并签署了进一步合作备忘录;启动了中美合作植物新品种保护培训项目;参与了中欧、中瑞等双边及多边框架下的地理标志交流及知识产权工作组对话全程参与了3轮中欧地理标志合作协议磋商;参加了第六次中欧农业农村对话及中瑞自由贸易协定;与韩国农林水产食品部就双边农产品地理标志制度模式、进展情况和加强合作等方面进行了沟通和交流;积极推进中欧世贸二期地理标志合作,会同欧盟驻华代表团举办了中国-欧盟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国际研修班,就双方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工作及进一步加强中欧农产品地理标志交流合作事宜进行了深入研讨。

    国家林业局积极履行《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公约》,派员参加了 UPOV理事会会议、技术会议。同时,参加了韩国举办的东亚地区植物新品种保护研讨会,以及国际园艺生产者协会在中国举办的植物新品种保护会议,宣传了中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成就。组织专家开展了 “UPOV91年文本对中国的影响”等相关履约对案研究;认真执行中荷植物新品种保护合作项目,荷方与中国农业、林业部门联合在京召开了项目总结会,全面总结了项目执行情况;组团参加了在印尼召开的东亚植物新品种保护论坛第四次会议;派员参加了《生物多样性公约ABS名古屋议定书》履约会议和联合国粮农组织遗传资源委员会第13次会议;参加了商务部组织的中欧第九次知识产权工作组会议、中瑞第五次知识产权工作组会议、中澳第十七 轮自贸区谈判。

    2011年,中国海关不断拓展国际合作空间,积极展示中国政府打击侵权违法活动成果,减轻国际压力,不断加强和美国、欧盟、日本、韩国、俄罗斯等国家或地区之间的合作,签署合作备忘录,开展执法交流、情报交换和执法培训,积极展示中国海关打击侵权活动的成果,维护国家声誉,降低国际压力。为了加强中美两国海关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合作,2011年5月,第三轮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S&ED)在美国华盛顿举行期间,两国海关签署了《关于修订〈中美海关加强知识产权执法合作备忘录〉的确认函》。

  • 2010年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状况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10年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状况

    2010年,是“十一五”规划的收官之年,是中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全面推进的关键一年。中国政府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中国特色的自主创新道路,大力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为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总体部署,中国知识产权保护各有关部门根据《2010年中国保护知识产权行动计划》的具体工作安排,按照“完善制度、加强执法、突出专项、推进协调、强化宣传、规范管理”的指导方针,不断夯实工作基础,从立法、审批登记、执法、机制和能力建设、宣传、教育培训、国际交流合作等方面有效推进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全面开展,成效显著。

    一、立法

    2010年,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知识产权立法工作有序开展,知识产权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相关规范性文件不断完善。

    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第三次修改工作顺利完成,修改后的《专利法实施细则》于2月1日开始施行,修改后的《专利法》及《专利法实施细则》提高了专利授权标准,完善了外观设计审查制度、强制许可制度,增加了诉前证据保全制度和维护公众权益的措施,加强了专利保护力度;同时,《专利行政执法办法》、《专利审查指南》等12部规章的制定、修订工作基本完成,其中《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的修订着力于解决专利行政执法实践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规范了专利行政执法行为,加强了专利权保护。

    《商标法》修订工作持续推进,2009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报请国务院审议的《商标法(修订送审稿)》已广泛征求意见并就意见集中问题展开研讨和调研;同时,《商标法实施条例》等配套法规的修改工作稳步推进。

    新修订的《著作权法》已于2月26日公布, 并自4月1日起施行;《著作权质权登记办法》已于11月25日颁布;《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著作权保护办法》等法规,《作品自愿登记办法》、《教科书法定付酬办法》等规章的修改和制定工作也取得了积极进展。

    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并于4月1日起实施。

    农业部发布《第八批农业植物品种保护名录》;组织修订和制订了《农业植物新品种权侵权案件处理规定》、《农业部植物新品种复审委员会审理规定》和《农业植物品种命名规则》等规章并形成了送审稿;研究起草了《农业遗传资源权属登记管理办法》(草稿);会同国家林业局联合研究制订了《关于台湾地区申请人在大陆申请植物品种权的暂行规定》;组织制定了《农产品地理标志质量控制技术规范(编写指南)》。

    最高人民法院根据各类知识产权的不同特点和保护需求,有针对性地制定和发布规范性文件,推进了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规范化和统一性。4月,制定并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首次以规范性文件的方式,对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的若干司法审查标准提出指导性意见;11月,发出《关于做好涉及网吧著作权纠纷案件审判工作的通知》,针对网吧著作权纠纷案件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明确了该类案件的审理原则和具体标准;有关垄断民事纠纷案件的司法解释起草工作稳步推进,已形成会议讨论稿。此外,最高人民法院深入开展认定驰名商标案件的评查,对于驰名商标司法认定进行专项规范。

    二、审批登记

    2010年,中国知识产权审批登记工作稳步推进,在质和量两个方面均取得新的突破。

    2010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共受理专利申请1,222,286件,首次突破百万大关,同比增长25.1%。国内申请1,109,428件,占总量的90.8%,同比增长26.4%;国外来华申请112,858件,占总量的9.2%,同比增长13.9%。其中,发明专利申请391,177件,占总量的32.0%,同比增长24.4%;实用新型专利申请409,900件,占总量的33.5%,同比增长31.9%;外观设计专利申请421,273件,占总量的34.5%,同比增长19.9%。

    国家知识产权局全年共授权专利814,825件,同比增长40.0%。国内专利740,620件,占总量的90.9%,同比增长47.6%;授权国外来华专利74,205件,占总量的9.1%,同比降低7.5%。其中,发明专利135,110件,占总量的16.6%,同比增长5.2%;实用新型专利344,472件,占总量的42.3%,同比增长69.0%;外观设计专利335,243件,占总量的41.1%,同比增长34.3%。

    2010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共受理依据《专利合作条约》提出的国际申请12,917件,同比增长61.5%;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国际申请共62,558件,同比增长16.6%,其中发明专利申请62,317件,实用新型专利申请241件。

    2010年,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受理复审请求12,369件,比2009年增加3,174件,同比增长34.5%;受理无效宣告请求2,411件,比2009年增加164件,同比增长7.3%。

    国家知识产权局全年收到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申请1,108件,予以公告并发出证书1,009件。

    国家知识产权局全年专利许可合同备案9771件,数量增长迅速,许可专利18,540件。登记专利质押合同362件;质押金额 65.9696亿元。

    2010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共受理商标注册申请1,072,187件,突破百万大关,连续9年位居世界第一;共审查商标注册申请1,480,680件,审查周期由36个月以上缩短至1年之内,提前两个月彻底解决商标审查积压问题;共受理异议申请案件48,930件,同比增长24.07%,共裁定商标异议案件32,447件,同比增长29.68%;共受理商标续展注册申请78,016件,办理续展注册商标68,141件;受理变更商标注册事项申请127,995件,办理变更注册商标111,381件;受理商标转让申请86,182件,办理转让注册商标84 966件;受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申请20,524件,办理24,554件;备案特殊标志2120件,官方标志4件。截至2010年底,中国商标注册累计申请829.5万件,累计注册商标562.8万件,有效注册商标460.4万件,均居世界第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受理地理标志商标申请382件,注册和初步审定269件;截至2010年底,累计核准注册和初步审定地理标志商标1040件,累计核准注册农产品商标95.12万件。

    2010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共受理通过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提交的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领土延伸申请16142件,国内申请人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提出的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申请1820件。截至2010年底,累计通过马德里体系领土延伸指定中国的申请量为154302件,连续6年位居世界第一;中国申请人提交的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申请累计已达11 427件,在发展中国家排名第一。

    2010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共收到商标评审案件新申请72253件,同比增长24.9%。其中收到驳回复审案件61920件,同比增长22.4%;收到争议、异议复审等复杂案件10333件,同比增长41.8%。共审理商标评审案件39220件,同比增长9%。其中审理驳回复审案件29985件,同比增长4.9%;审理争议、异议复审等复杂案件9235件,同比增长9.8%。收到涉及商标注册程序性争议行政复议申请103件,同比增长22.6%。

    2010年,中国软件著作权登记量达81966件,连续5年保持高速增长态势,整个“十一五”期间,中国软件著作权登记量从2006年的2万余件逐年递增到8万余件,翻了两番,平均年增速达37%,5年累计总量已达24万余件,是“十五”期间的四倍。2010年全国作品自愿登记量达375649件,著作权合同备案502件,著作权质押合同登记77件,均实现了逐年递增。

    2010年,农业部和林业局加大工作力度,植物新品种保护进一步加强。农业部全年受理国内外植物新品种权申请1206件,创历史新高,其中外国人申请116件,较2009年增长11.5%。年申请量居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第四位。通过优化品种权申请审查和测试流程,审批效率大大提高,授予品种权666件,较2009年增长34.8%;受理审查各类植物新品种复审请求25件,结案25件,是2009年的5倍。截至2010年12月31日,国内外植物新品种权申请累计达7761件,已结案4214件,授予品种权3473件。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不断加快。全年新公告颁证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334个。截至2010年12月底,农业部已累计公告颁证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536个。林业局全年受理国内外品种权申请89件,对95个新品种权申请进行了初步审查,对38个新品种权申请进行了实质审查。授权植物新品种26件, “十一五”期间申请量和授权量比“十五”期间分别增长81%和115%。

    2010年,海关知识产权保护备案数量不断增加,截至2010年底,海关总署共核准知识产权备案申请201 94件,其中2010年新增加核准备案3035件。

    三、执法

    1.专项行动

    2010年,中国知识产权各相关部门结合自身职能,完善执法机制,加强执法力度,知识产权执法进一步形成合力。

    为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中国国务院作出部署,决定自2010年10月至2011年3月,在全国集中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对产品制造集中地、商品集散地、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高发地等重点地区,新闻出版业、文化娱乐业、高新技术产业、农业等重点领域,图书、音像、软件、大宗出口商品、汽车配件、手机、药品、种子等重点产品的侵权行为进行集中打击和专项整治。

    在专项行动开展过程中,中国各地区各部门积极动员部署,狠抓落实,推动专项行动顺利开展,相关工作取得重要成效。

    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关于印发<知识产权局系统执法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关于进一步抓紧贯彻落实专项行动工作部署的通知》、《关于加强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举报投诉维权服务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加大打击专利领域群体侵权、反复侵权和假冒专利行为力度,加强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建设及举报投诉工作。

    自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全国知识产权局系统专利执法力度明显加强,执法办案量显著增加。2010年10月至12月,共执法办案805件,占全年总执法办案量的44.16%。其中,受理专利纠纷案件458件,同比增长99.13%;查处假冒专利案件347件,同比增长101.74%;共出动执法7044人次,同比增长102.59%;检查商业场所2568次,同比增长96.78%;检查商品732073件,同比增长89.02%;跨地区执法协作478次,同比增长419.57%,有力打击了专利侵权假冒行为。

    全国工商系统积极落实专项行动,截至2011年1月7日,各级工商机关共出动执法人员722,350人次,检查经营主体1 694 779户,检查批发零售市场和集贸市场等各类市场108 213个,捣毁制假售假窝点1372个,立案查处侵权假冒案件16 036件,其中侵犯驰名商标权益案件2525件,涉外商标专用权案件2439件,地理标志商标专用权案件242件。其中查处利用网络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91件,受理和处理消费者申诉和举报17397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7384.201万元。

    全国版权部门集中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积极落实印刷复制生产源头治理、出版物市场治理、打击网络侵权盗版等重点工作,加强行政执法和市场监管。目前,挂牌督办的55起重大案件已依法宣判5起,34起进入司法程序,查破大要案件工作取得初步成效。政府机关软件正版化检查整改工作扎实推进,已有31家中央国家机关和青岛市市、区两级机关完成检查整改工作。企业软件正版化工作积极推进,经验收已完成软件正版化企业1621家。

    海关总署专门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截至2011年2月底,全国海关共扣留侵权货物约7389批次,涉及侵权商品约4407万件,案值约达1.03亿元人民币。

    公安部组织全国公安机关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伪劣商品犯罪“亮剑”专项行动。截至2010年底,全国公安机关破获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伪劣商品案件2049起,涉案价值23.07亿元,抓获犯罪嫌疑人4157名,逮捕930名,捣毁制假窝点916个,打掉批发销售团伙417个。破获案值100万元以上的大要案件306起,各项战果已达到往年同期的3倍。在“亮剑”行动中,各地以侦破大要案件为突破口,成功破获北京 “7.16”特大制售假药案、江西张某制售假冒“惠普”、“佳能”等品牌打印机耗材案、山东袁某制售假冒妇幼用品案、广东敖某利用互联网销售假冒名牌音响器材案等大要案件,并在深入推进“亮剑”专项行动中,将50起大要案件列为公安部“亮剑”专项行动第一批督办案件,下发各地予以重点督导,确保案件做到严查严办、彻查彻办。

    2、日常执法

    在适时开展专项行动,加大对侵权假冒行为集中打击力度的同时,知识产权各相关部门结合自身职能,加强日常执法,大力推进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2010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先后制定印发《2010年知识产权局系统执法工作安排》、《专利行政执法操作指南》等文件,部署、指导、推进全国执法工作的开展。全国知识产权局系统深入开展“雷雨”、“天网”知识产权执法集中行动,大大遏制了群体侵权、反复侵权与专利诈骗行为的发生,震慑了违法分子,对营造创新与发展的良好环境发挥了重要作用。

    全国知识产权局系统共受理专利侵权纠纷案件1095件,受理其他专利纠纷案件18件,查处假冒专利案件728件,出动执法人员20646人次,检查商业场所10642次,检查商品2134668件,跨部门执法协作545次,跨地区执法协作972次。

    全国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以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为核心,加大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工作力度,重点查处侵犯食品、药品、农产品商标、驰名商标、地理标志、涉外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加大商标行政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商标侵权假冒行为,全年共查处各类商标违法案件56 034件,查处一般违法案件7486件,商标侵权假冒案件48548件,其中查处商标涉外案件11524件;共收缴和消除违法商标标识1275.22万件,案值140561万元;移送司法机关涉嫌商标犯罪案件175件,犯罪嫌疑人163人; 对2310件商标通过驰名商标认定进行扩大保护,其中114件为外国注册人所有,分属16个国家和地区有效保护了国内外商标注册人的合法权益。

    国家版权局在强化行政执法、提升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方面取得突出成效。深入开展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治理“剑网行动”。在行动第一阶段,各地版权执法部门已查处“音乐在线”、“翠微居网”等204起侵犯著作权案件,正在立案查处157起,其中“江苏中国宽频网”等30起涉嫌构成犯罪的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同时加强主动监管,对悠视网、Verycd等15家大型网站视频作品传播进行实时监控。

    文化部先后下发了《文化部文化市场司关于规范网络音乐市场秩序整治网络音乐网站违规行为的通告》、《文化部办公厅关于集中清理整治一批违规网络音乐网站的通知》、《文化部文化市场司关于查处违法动漫产品的通知》等文件。通过组织专项整治行动,加大对侵权盗版音像、书刊、网络游戏、网络音乐、动漫等产品的查处力度,坚决杜绝在合法经营场所存储、摆放及销售侵权盗版产品,在宁波等地查处了一批文化市场重大案件,有效遏制了侵权行为的发生,大力净化市场环境。

    2010年,全国文化行政部门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共出动检查8145206人次;责令经营单位改正131681家次;受理举报47816件;立案调查60132件;移交案件2184件;办结案件51248件;警告经营单位120984家次;罚款14877万余元; 没收违法所得186万余元; 没收非法物品2810万余件;停业整顿12378家次;吊销许可证426家。

    2010年,农业部高度重视知识产权执法,将种子生产环节、种子生产源头作为执法重点,强化源头监管,提高执法效率。在23个省(区、市)抽取1330份种子样品并进行了身份鉴定,打击“套牌”假冒侵权行为。2010年10月份以来,先后吊销5家生产销售侵权假冒种子企业的生产经营许可证。地方农业部门查处了37件侵犯品种权和制售假冒伪劣种子案件,涉案种子达35万公斤,案值达500余万元,侵权人共赔偿品种权人损失12.7万元。加强对授权品种生产许可证发放的管理。选择11个粮食大省作为品种权执法试点,进一步强化行政执法。

    林业局以林木种苗质量监管为执法工作重心,组织4个国家级种苗质量检验中心对19个省(区、市)林业重点工程造林使用种苗质量进行抽查,对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许可、标签制度执行、林木种子来源等情况进行重点检查,有效加强了涉及林木新品种的知识产权保护力度。

    国海关全年共扣留侵权货物约2.03万批,涉及侵权商品约1.1亿件,商品价值达人民币约2.5亿元。其中,主动依职权扣留的侵权货物和物品达到了20138批,占全部扣留批次的99,5%。

    3、司法工作

    2010年,全国司法机关统一认识,进一步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有效开展。

    2010年,人民法院受理的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继续迅猛增长,知识产权民事审判在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中的主渠道作用更加明显。全国地方法院共新收和审结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42931件和41718 件,同比分别增长40.18%和36.74%。其中,新收专利案件5785件,同比增长30.82%;商标案件8460 件,同比增长22.50%;著作权案件24719件,同比增长61.54%;技术合同案件670件,同比下降10.31%;不正当竞争案件1131件(其中垄断民事一审案件33件),同比下降11.78% ;其他知识产权案件1966件,同比增长14.17%。全年共审结涉外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 1369 件,同比增长0.59%;审结涉港澳台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278 件,同比下降21.25%;审结垄断民事一审案件23件。全年共新收和审结知识产权民事二审案件6522 件和6481件,同比分别增长22.13%和18.01%;再审案件111件和109件,同比分别增长11%和1.87%。最高人民法院新收和审结知识产权民事案件313件和317件(含旧存),其中新收申请再审案件198件,审结206件(含旧存)。

    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的审判质量和效率不断提高。2010年,全国地方法院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一审结案率从2009年的85.04%上升到2010年的86.39%;再审率从2009年的0.33%下降到2010年的0.27%;上诉案件改判发回重审率从2009年的6.00%下降到2010年的4.57%。知识产权诉讼调解效果显著,2010年全国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平均调解撤诉率达到66.76%,同比上升5.68%。全国地方法院知识产权一审民事案件审限内结案率由2009年的97.38% 上升到2010年的97.93%。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的结案率为87.33%。

    2010年,全国地方法院共审结涉及知识产权侵权的刑事案件 3942 件;判决发生法律效力6001人,其中有罪判决6000人。在审结案件中,以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判决的案件1254件,生效判决人数1966人,同比分别上升24.53%和22.49%;以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涉及侵犯知识产权)判处案件609件,生效判决人数 926人;以非法经营罪(涉及侵犯知识产权)判处的案件2054件,生效判决人数3068人;以其他犯罪判处的涉及侵犯知识产权的案件25件,生效判决人数41人。在以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判决的案件中,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决的案件585件,生效判决人数 1028人;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决的案件345件,生效判决人数459人;以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判决的案件182件,生效判决人数253人;以假冒专利罪判决的案件2件,生效判决人数3人;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决的案件85件,生效判决人数142人;以销售侵权复制品罪判决的案件5件,生效判决人数10人;以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决的案件50件,生效判决人数 71人。

    2010年,全国地方法院新收一审知识产权行政案件2590件;审结2391件。其中,新收专利案件551件,同比下降17.51%;商标案件2026件,同比上升47.23%;著作权案件2件,同比下降 50%;其他案件11件。最高人民法院新收和审结知识产权行政案件60件和56件。

    2010年,全国检察机关认真履行批捕、起诉等法律监督职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检察机关全年共受理提请批准逮捕涉及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1887件3368人,相比2009年分别上升26.5%和26.3%;批捕1566件2613人,相比2009年分别上升24.7%和23.3%。共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涉及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2207件4122人,相比2009年分别上升14.3%和17.2%;起诉1697件3066人,相比2009年分别上升10.6%和13.8%。

    全国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切实纠正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打击不力的现象。会同公安部等相关部门在全国开展“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专项监督行动”,进一步加强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监督,推进各地案件移送、“两法衔接工作的规范化”。加强对行政执法机关抄送的侵犯知识产权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副本的审查工作,对涉嫌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及时提出移送公安机关的建议,共监督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31件,相比2009年上升40.9%。此外,全国检察机关还注意发现和掌握侵犯知识产权违法犯罪背后的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线索,对于涉嫌犯罪的坚决依法查办。

    2010年,公安部始终将打击破案作为第一要务,不断加大刑事执法工作力度,持续保持对各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活动的高压严打态势。会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部门经过近三年的深入调研,共同制定了《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该《意见》的出台为公安机关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法制保障;系统整理编写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技战法汇编》,提升全国各级公安机关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专业素质和侦查能力。

    四、机制和能力建设

    2010年,中国知识产权保护各相关部门积极创新工作思路,机制和能力建设取得了新进展。

    国家知识产权局继续围绕知识产权发展的中心任务,充分发挥组织协调职能,连续两年组织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共同制定《中国保护知识产权行动计划》,连续三年联合相关部门召开“全国外商机构保护知识产权座谈会”,召开“全国内资企业保护知识产权座谈会”,强化与权利人的沟通对话机制。在全国专利执法协作机制的基础上,泛珠三角、长三角、环渤海、中部十六省市、西部十二省市、东北三省等跨省专利执法协作机制不断深化;广东、四川、河南、湖南等省内执法协作机制逐步完善。

    截至2010年底,已有55个地方知识产权局进入“5·26”工程; 有38家司法机构、研究开发和法律服务机构进入全国专利保护重点联系机制;共批复设立了71家维权援助中心,开通了12330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与举报投诉电话,逐步建成全国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与举报投诉网络。

    2010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研究确定了首批53个国家商标战略实施示范城市(区)和41家国家商标战略实施示范企业,推动41家示范企业签署《芜湖倡议》。同时,加大对中国海外商标维权力度,建立海外维权机制,加强与国际商标管理机关合作。10月和11月分别成功解决了“镇江香醋”集体商标在韩国被恶意抢注案件和“孔子学院”商标在哥斯达黎加被恶意抢注案件。积极探索调解、和解结案机制。在积极推动解决商标评审案件积压,全力缩短案件审理周期的同时,准确适用法律,加强辩法析理,并适时引入调解、和解机制,实现了案件审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国家版权局进一步规范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业务活动,同时,大力支持中央级版权相关协会及有条件地区探索建立版权调解机制。先后授予成都市全国“全国版权示范城市”称号,批准厦门、苏州、昆山创建“全国版权示范城市”的申请,进一步推动全国创建版权示范城市工作的开展。在版权执法方面,创造性地推行区域联防协作机制,与香港海关签署《打击网络盗版合作互助安排》;与台湾地区智慧财产部门就《海峡两岸知识产权保护合作协议》后续工作启动版权协助机制;先后建立长三角、粤港澳等协作处理机制,增强了版权区域执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农业部举办第四届农业知识产权论坛,调动社会力量研究农业知识产权政策、问题和对策;组织开展了8种主要农作物DNA指纹鉴定方法标准研制;研究制定了农业植物新品种技术支撑体系建设规划,新建和扩建一批植物新品种种子种苗保藏库(圃)、植物新品种测试和鉴定机构;完成了农业知识产权信息平台框架建设。

    林业局从林业发展特点和林业工作实际情况出发,积极探讨林业知识产权执法工作思路和方法。建立和完善植物新品种保护测试体系,目前已完成2个分中心、2个专业测试站的基本建设;组织开展了近70项林业植物新品种测试指南编制工作,验收了杏等21项测试指南,已经分别列入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发布执行;积极搭建林业知识产权公共信息服务平台,试运行《中国林业知识产权网》;加强林业知识产权数据库建设,重点完善和建设林业知识产权资源导航、林业专利、林业植物新品种权、软件著作权、林业地理标志、林业知识产权动态、林业知识产权文献和林业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等10个林业知识产权基础数据库,入库记录达到30多万条。

    海关总署设置主动保护与被动保护相结合的执法模式。在监管过程中发现进出口货物涉嫌侵犯已备案知识产权的,或者发现个人携带、邮寄的物品涉嫌侵犯知识产权的,可以对侵权行为主动予以查处;知识产权权利人认为进出口货物侵权的,无论知识产权是否已备案,都可以申请海关扣留货物。

    2010年,公安部会同有关部门积极研究、优化创新刑事执法与行政执法衔接配合机制,逐步建立起公安机关“主动侦查”与行政部门“阵地控制”相结合的工作模式,形成了“信息共享、事先介入、联合行动、优势互补”的协作新机制。据统计,全年公安机关共接收行政执法部门移送案件754起,同比上升52.9%,凸显了协作新机制的作用;积极倡导与企业权利人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中的协作配合,建立起警企协作打假维权机制和举报受理快速渠道。

    最高人民法院强化知识产权司法改革意识,采取多项有效措施,积极推动知识产权审判体制和工作机制的改革和完善,知识产权审判体系进一步优化。由人民法院的知识产权审判庭统一受理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即“三审合一”)的试点工作稳步推进。截至12月底,全国已有5个高级法院、49个中级法院和42个基层法院开展了相关试点。同时,知识产权审判制度创新不断强化。4月,最高人民法院与中国科学技术协会联合签署了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合作备忘录,在此基础上建立了最高人民法院特邀科学技术咨询专家库,钟南山、袁隆平等11位两院院士受聘担任最高人民法院科学技术咨询专家,最高人民法院在完善知识产权纠纷解决机制、提高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水平方面又上新台阶。

    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继续完善知识产权案件管辖布局,进一步优化审判资源配置。1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调整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标准的通知》和《关于印发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标准的通知》,统一明确了各级法院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级别管辖标准。根据工作需要,适当增加了管辖一般知识产权案件的基层法院,鼓励中、基层法院开展跨地区划片集中管辖,探索指定部分基层法院管辖部分专利案件,进一步优化了全国法院知识产权案件审理格局。截至12月底,经最高人民法院指定,具有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案件和涉及驰名商标认定案件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分别为76个、44个、46个和41个,具有一般知识产权案件管辖权的基层法院达到101个。6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批复同意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开展试点审理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纠纷案件。

    最高人民检察院积极推动“两法衔接”工作,加强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监督,特别是推动有条件的地方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网上衔接,信息共享”机制。目前,上海、云南全市(省)范围内,北京、江苏、广东、浙江、湖北、山东、河南、四川、吉林等省、市的部分地区建立了“网上衔接,信息共享”机制,成效明显,为检察机关及时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提供了便利条件。1月,经过认真研究、论证,最高人民检察院向国务院法制办报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情况及落实相关司法改革任务的建议》,为国务院法制办制定两法衔接的改革措施意见,作出了积极贡献。

    五、上海世博会、广州亚运会知识产权保护专项工作

    2010年,中国知识产权各相关部门积极开展上海世博会、广州亚运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有力保障了世博会和亚运会顺利举办,也借此契机大力提升了社会公众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国家知识产权局会同公安部、海关总署、工商总局、版权局、高检院、贸促会、新闻办联合下发《关于开展2010年世博会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的通知》,紧抓“加强监管、完善管理;注重配合、严格执法;加大宣传,营造氛围”三大工作重点,在全国范围统一部署世博会知识产权保护专项工作,加强对地方工作的指导与协调。年初,制定印发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6月,组织开展世博会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专题调研;8月,开展专项行动中期督导检查,专项行动取得明显成效;12月,组织召开总结表彰大会,共有281个先进集体、518名先进个人获得表彰,专项行动圆满结束。9月,国家知识产权局联合中央外宣办、公安部、海关总署、工商总局、版权局、体育总局、高检院共同制定并印发《关于加强2010年广州亚运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通知》,指导推动地方有关部门进一步做好广州亚运会知识产权保护及相关宣传工作。

    根据《关于开展2010年世博会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的通知》和《关于加强2010年广州亚运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通知》,各地方、各部门结合自身职能,大力加强世博会和亚运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国家知识产权局制定印发《2010年上海世博会专利执法维权工作方案》,围绕世博会标志的外观设计保护,参展品专利权稳定性等重点内容,对专利执法维权工作做出全面部署,加大专利侵权假冒的打击力度。各地方知识产权局按照《方案》要求,制定本地区世博会执法维权工作方案,积极落实,在全国范围内深入开展专利执法维权工作。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加强了对世博会标志、亚运会标志等保护工作。注册各类世博会标志、特殊标志和商标共计3107件,查处侵犯世博会标志专有权案件1132件,核准亚运会标志和商标注册2539件,为上海世博会、广州亚运会成功举办做出努力。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被中共中央、国务院授予“上海世博会先进集体”荣誉称号并进行了表彰。

    国家版权局认真抓好世博会、亚运会专项保护工作。对世博会召开期间发生的侵犯世博会相关作品著作权案件及时采取紧急执法措施。上海市版权局联合市相关部门成立“世博会参展者知识产权服务中心”,为参展者作品登记提供绿色通道,依法维护世博会有关作品的合法权益。在世博会打击盗版音像制品专项行动中,以上海、江苏、浙江、北京、广东为重点,各地版权执法部门共取缔非法摊点2933个,收缴盗版音像制品494万张,立案查处音像盗版案件370余起,依法处理了北京东方新感觉音像出版社、学苑音像出版社、吉林音像出版社等企业的违法行为。广州亚运会版权保护工作借鉴世博会版权保护成功经验,建立珠三角联动机制,为亚运会的成功顺利举办提供了有效保证。

    为加强世博会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力度,海关总署先后5次核准58项世博会知识产权海关备案。上海海关专门成立世博会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重点开展保护工作。世博会期间,全国海关共查扣各类侵权货物15397批,查获侵权货物9400余万件,涉案货物价值1.84亿元人民币。

    公安部从构筑平安世博、维护国家形象的大局出发,部署全国公安机关开展上海世博会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各地积极行动,强化落实,及时侦破了宋庆民等人制售假冒世博会门票、特许商品案、等一批涉及世博知识产权的大要案件。据统计,上海世博会期间,各地共破获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1589起,抓获犯罪嫌疑人3006名,缴获各类假冒盗版商品1260余万件,涉案总价值达13.7亿元,为举办一届成功、精彩、难忘的世博会营造了良好的市场秩序和知识产权保护环境。

    最高人民法院充分发挥能动司法作用,积极主动地为上海世博会和广州亚运会提供知识产权司法保障。专门赴上海就世博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问题进行调研,指导相关法院妥善审理相关案件。在世博会和亚运会期间,审理了一大批知识产权案件,有力打击了知识产权侵权和犯罪行为。

    最高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保障了世博会的顺利举办,全国检察系统共有90个先进集体和个人获得表彰。此外,最高人民检察院还会同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工商总局等部门联合下发了加强广州亚运会知识产权保护的通知,加强对广东等地办理亚运会知识产权案件的指导,确保了亚运会的顺利举办。

    六、宣传

    2010年,中国知识产权各相关部门组织开展了大量宣传工作,知识产权保护环境不断优化。

    国家知识产权局精心组织了2010年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联合中宣部等25个部(委)成立宣传周活动组委会,通过举行启动仪式,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以“创造·保护·发展”为主题的知识产权宣传普及。通过音视频、网络等多种媒体报道28万余条,全国各地共举办了500余项宣传活动,参与人数达上千万,取得了较好宣传效果和社会反响。

    围绕知识产权战略实施两周年、第四届中国专利周、第十二届中国专利奖颁奖大会、全国专利事业发展战略(2011-2020年)发布、全国外商机构保护知识产权座谈会、知识产权与城市发展市长论坛等专项工作,国家知识产权局组织开展了专题宣传。全年共召开新闻发布会9次,播报新闻报道2500余篇,网络媒体刊登或转载的有关报道上万条,有效提高了社会公众对知识产权的关注度。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以商标审查以及打击商标侵权假冒工作为重点,大力开展宣传活动,扩大影响力。12月9日,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发布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彻底解决商标审查及评审积压问题有关情况和全国工商系统积极开展打击侵权假冒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国内外反响良好。中央电视台12月9日《新闻联播》报道了我国商标注册申请量居世界首位的消息。《人民日报》12月10日在要闻版对我国商标工作成就进行了报道。

    4.26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期间,公布《中国商标战略年度发展报告》,发布了“商标侵权假冒典型案例”,在《中国工商报》推出“4·26商标权保护特刊”。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与中国日报社共同主办为期半年的“中国商标成就”宣传报道活动,在《中国日报》持续刊登“中国商标成就特刊”,并在中国日报网开设“中国商标成就专栏”,广泛宣传我国商标事业取得的成就;编辑出版《中国新闻.两会特刊》地理标志专辑,在《当代中国》开设“中国地理标志巡礼”专题栏目,指导《中国特产报》开设“地理标志和农产品商标专刊”,成功举办两届“全国中学生商标知识竞赛、地理标志征文活动”,启动拍摄《中国地理标志》专题片;继续做好中国商标网的改版工作及内容更新维护,中国商标网2010年点击量达到24.5亿次。

    国家版权局举行了视频版权保护“百城联动——正版共赢计划”启动仪式;启动“绿书签行动2010——拒绝盗版,从我做起”版权保护系列宣传活动;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共同宣传被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评为“优秀版权示范点”的南通家纺经验,合作开展“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金奖(中国)”评选表彰活动;相继在青岛市和莱西市举办“全国青少年版权保护读书活动暨版权保护知识竞赛”颁奖典礼;在第17届北京国际图书博览会和第62届法兰克福书展期间继续设立中国版权服务站,编辑印制中英文版《中国版权服务指南手册》、举办英文版“中国版权概况”专场视频播放会;与中国人民大学开展《著作权法》诞生百年暨新中国《著作权法》颁布二十周年论坛及出版中外版权文集活动。

    文化部要求各地配合“4·26”世界知识产权日及宣传周,组织保护知识产权法制宣传活动,统一开展侵权盗版出版物销毁活动,提高公众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农业部编写出版了《农业知识产权》,完成了《植物新品种保护教程》,推进农业知识产权走进大学课堂。组织省级农业部门发放10万份《致农民朋友公开信》和《致种子生产、经营户公开信》,提高广大农民对品种权的认知度。

    林业局在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期间开展了林业知识产权系列宣传活动,举行了林业植物新品种数据库运行启动仪式,对第一批26家林业知识产权试点单位进行了授牌,扩大林业知识产权保护社会影响。

    海关总署在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期间,通过发布《中国海关2009年知识产权保护状况白皮书》,评选“2009年中国海关保护知识产权十佳案例”,举办海关总署与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对话会等方式,结合关区特点有针对性的开展宣传工作。

    全国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累计开展集中宣传活动377次,印发宣传资料64万份,向媒体提供稿件、发布预警信息256条。

    最高人民法院在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期间,将宣传活动与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扩展了宣传形式,创新了宣传内容,赢得了社会广泛关注。积极办好“中国知识产权裁判文书网”和最高人民法院网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子网站,该两个网站成为人民法院司法保护知识产权成果的权威信息发布平台。最高人民法院始终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审判的公开与透明,2010年首次发布《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2009年)》白皮书(中英文);发布《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案件年度报告(2009)》,总结出典型案例裁判文书中已经明确的44个典型法律适用问题,以年度报告的形式向社会集中公布;发布2009年度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10大案件和50个典型案例。

    最高人民检察院通过《检察日报》、正义网及其他媒体,及时宣传检察机关保护知识产权的工作情况和典型案例等。《检察日报》先后刊登多篇文章,介绍检察机关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情况以及在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违法犯罪方面发挥的作用。“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开展以来,《检察日报》开设了“检察机关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专栏,大力宣传检察机关批捕、起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的情况和成果。

    七、教育培训

    2010年,知识产权教育培训工作积极推进,知识产权人才培养机制不断完善。

    国家知识产权局制定并发布了《知识产权人才“十二五”规划》。召开全国知识产权培训工作会议和交流会,对全国知识产权人才培训工作进行总结交流;制定了《国家知识产权培训基地管理办法》(试行),2010年,共批复成立了安徽、山东、湖北、上海、广东、江苏、重庆、陕西8家国家知识产权培训基地,并在湖南长沙组织召开了首次国家知识产权培训基地研讨班;构建了由国家知识产权专家库、国家知识产权百名高层次人才库和省级知识产权人才库组成的国家知识产权人才库,统筹规划人才的使用和管理,成立了国家知识产权专家咨询委员会;选派“百千万知识产权产权人才工程”百名高层次培养人选参加高层次人才法律和管理国内外培训班。

    全国知识产权系统强化了知识产权人才培训工作的规划、组织和协调职能,形成了分级别、分层次、分类别的知识产权人才培训工作的良好格局。

    2010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共举办培训班101期,培训3.8万人。国际培训班21个,增长16%,占全年培训班20%以上。中国知识产权远程教育平台分站新增4个,达到14个,增加40%。同时,涉外培训和教研工作继续深入,组织实施了卡多佐法学院来访团等10个国际培训项目,累计培训了124名外国审查员。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通过培训,全面提升商标战略组织实施工作水平。在广州市举办第二期商标战略暨亚运会标志保护培训班,培训各级干部200余人,进一步提高全系统组织实施商标战略的能力和水平,全力保障广州亚运会的顺利举办。

    国家版权局举办了两期“版权相关热点问题媒体研讨班”、“版权工作专题研修班”及两期“版权经理人、代理人培训班”,分别对主要媒体、全国省会和中心城市版权局主管副局长及全国版权经理人、代理人进行了有针对性的培训;举办主题为“数字环境下的版权与贸易”的2010BIBF北京国际版权贸易研讨班(第十届),推动数字环境下的版权贸易发展;在云南、新疆、北京举办了三期版权执法培训班,对基层版权、公安执法人员450余人进行了集中培训,有效提高了基层执法水平。

    文化部面向行业内部,举办了互联网文化经营单位负责人培训班,以法制宣传教育为重点,提高经营者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面向系统内部,大力加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培训工作,制定了《全国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培训规划(2011-2015年)》,以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形象好”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为目标,创新培训形式,狠抓执法纪律和职业道德教育,全面提高文化市场知识产权保护能力和水平。整合地方培训资源,举办了9期专题培训班和3期网络文化市场执法案例分析会,重点对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进行专题培训。

    农业部举办8期农产品地理标志核查员培训班,新注册核查员899人;组织了全国农业生物技术知识产权培训班、品种权代理人培训班等15个,培训人员近950人次。培训活动有力引导了农业企事业单位建立健全农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和组织机构,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等各类农业机构向境外申请知识产权保护、开拓国际市场提供了服务。

    林业局举办了林业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培训班,就《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实施情况、林业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现状等内容对26家林业企事业试点单位的相关同志进行了培训;召开了油茶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座谈会,来自14个油茶种植省(区、市)林业厅(局)、林科院相关领导、负责同志以及从事油茶研究的专家参加了会议。

    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多种方式,切实加强知识产权法官队伍建设,促进了知识产权司法能力的提高。举办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实务培训班,培训知识产权法官200余人;先后举办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座谈会、商标授权确权案件法律适用研讨会等司法业务会议,研讨前沿问题,交流司法经验,促进共同提高;部分法院特别是案件压力较大的法院选拔了一批具有理工专业知识背景的人员从事知识产权审判,扩大了法官队伍,增强了审判力量。

    最高人民检察院加大对各地检察官的培训工作力度,举办了两期“知识产权培训班暨‘网上衔接,信息共享’经验推广会”,来自国内外的专家,分别围绕知识产权制度与经济社会发展、知识产权刑事保护等专题,结合案例进行了交流探讨。

    八、国际合作

    2010年,中国知识产权国际交流与合作范围进一步扩大,合作层级进一步提高,合作方式更为多样,合作内容更为具体,合作力度更为深入,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影响力日益提高。

    国家知识产权局充分发挥涉外知识产权统筹协调职能,深度参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发展议程、专利合作条约改革等议题的磋商与谈判。在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中美商贸联委会、中欧经贸高层对话等会议及双边自贸区谈判涉及知识产权的议题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2010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开展了一系列商标领域多边及双边交流合作项目,共处理外事收发文295件,安排接待或参与接待来访团组42个,派遣出国28个团组35人次。多次派员参加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世界贸易组织、亚太经合组织的多边会议和中国-澳大利亚、中国-俄罗斯、中国-瑞士等双边会议或谈判;加强了与美国、欧盟、英国、日本、朝鲜、泰国等国家和地区商标主管机关的交流合作。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关于进一步加强合作的谅解备忘录》。与美方共同举办了中美日欧商标申请中的新问题研讨会,派员参加了赴美国自动化考察;开展了中欧知识产权保护二期项目下的进一步合作、参加了中欧地理标志协议第一次会议、第六次中欧知识产权对话;参加了第二次中日知识产权工作组会议、中日仿冒技术层工作组会议、中日恳谈会议等;与法国工业产权局、英国知识产权局共同举办的研讨会,交流了商标体系、制度及知识产权保护等问题;积极组团或派人参加其他单位团组,先后赴德国、罗马尼亚、日本、捷克、欧盟等国家考察宣讲;在上海世博会上被授予“西班牙品牌在中国的友好使者”称号。

    2010年,国家版权局积极参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有关国际重大版权问题的磋商和版权新条约的制定,加强与国际组织的合作,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在京共同举办第四届国际版权论坛以及全球原创金曲演唱会暨版权金奖(中国)颁奖典礼;组织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南通示范点调研项目成果全球发布会及报告首发式,并积极推进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在华继续设立版权保护优秀案例示范点。着重做好中美、中英、中欧、中日、中韩等重要双边关系的沟通磋商工作,积极拓展其他双边关系,营造良好的对外知识产权环境。与英国知识产权局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版权局和英国知识产权局版权战略合作协议》;与日本文化厅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版权局与日本国文化厅版权战略合作备忘录》(部长级);积极参与中澳、中哥自由贸易区谈判及中俄经贸分委会知识产权工作组会议准备工作。

    农业部积极做好东亚植物新品种保护论坛秘书处工作,组织召开植物新品种保护与农民权益国际研讨会,研究平衡资源提供者、育种者、生产者和经营者利益的办法;积极参与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等国际组织活动;加强中荷、中德、中日植物新品种保护双边合作,实施“中国-欧盟农产品地理标志合作项目”,参与中欧、中瑞知识产权工作组有关会议。

    林业局认真履行《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公约》,积极派员参加《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公约》理事会会议,承担3项国际测试指南编制工作;积极推动东亚植物新品种保护论坛工作,参与举办东亚植物新品种保护与农民权利研讨会;参加在韩国举办的论坛第三次会议,加强中荷植物新品种保护合作,认真组织实施合作项目。

    中国海关继续保持与美、日、韩等国海关在已签署文件框架下开展的执法合作,并进一步加强与其他国家、地区海关的合作。2010年11月与俄罗斯海关总署签订《中俄海关关于加强知识产权边境执法合作的备忘录》,2010年12月与欧盟海关签订《<中欧海关知识产权合作行动计划>延期文件》。

    公安部积极拓展合作领域,深化国际执法合作。与来华访问的美国司法部部长举行会谈,就深化知识产权保护合作进行富有成效的交流;通过与美国土安全部移民海关执法局共同签订《合作意向书》,深入推进中美执法合作渠道;会同有关国家联合侦办跨国制售假烟案,开展打击制售假药“风暴”联合执法行动,并积极赴外参加国际执法会议等执法交流活动,多次在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世界论坛上阐明中国政府和公安机关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坚定立场和态度。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注重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提升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国际影响力。积极派员参加中欧知识产权工作组、中欧知识产权二期合作项目,中瑞、中巴、中日知识产权工作组、中美商贸联委会等会议。最高人民法院组织法官代表团赴欧美有关国家,最高人民检察院组织检察官代表团赴欧洲有关国家,考察并交流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经验。

  • 2009年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状况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09年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状况

    2009年是中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全面启动和夯实基础的关键一年,中国政府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一中心任务,全力抵御国际金融危机,大力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扎实推进知识产权保护各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知识产权立法工作取得新进展,制度体系更为完善;知识产权审批登记能力显著增强,实现新突破;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水平提升,部门合作开创新局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主渠道作用更为凸显,各项工作迈上新台阶;知识产权体制机制建设更为深化,取得新成绩;知识产权宣传工作富有成效,再上新水平;知识产权培训工作继续推进,呈现新面貌;知识产权国际交流合作持续深入,获得新发展。

    一、知识产权立法工作取得新进展

    2009年,一系列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和规章根据现实需要进行了制定和修改,中国知识产权立法工作取得新进展。

    2009年10月1日,第三次修改后的《专利法》开始施行。修改后的《专利法》提高了授予专利权的条件,完善了强制许可制度,加强了对专利权的保护,有利于中国进一步推动创新型国家建设。2009年12月30日,《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的决定(草案)》审议通过,修改后的《专利法实施细则》于2010年2月1日起施行。《专利行政执法办法》、《专利实施强制许可办法》等相关部门规章均及时跟进。

    2009年,《商标法》第三次修改工作持续推进,已形成《商标法(修订送审稿)》报送国务院。同时,《商标法实施条例》、《商标代理条例》等配套法规的修改、制定工作随之推进;《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驰名商标认定工作细则》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审理驰名商标认定案件工作规范意见》的制定完成,也使得驰名商标认定制度进一步完善。

    2009年,《著作权法》有关条文的修订工作启动;国家版权局修订颁发了《著作权行政处罚实施办法》,并积极推动《教材法定许可付酬标准》、《著作权质押合同登记办法》、《著作权合同登记和备案管理办法》等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工作。

    2009年11月10日,国务院公布了《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录音制品支付报酬暂行办法》,该《办法》兼顾了权利人与使用者等各方利益,解决了长期以来广播电视组织使用录音制品缺乏付酬标准依据的问题,并于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2009年,为了简化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程序,进一步明确权利人以及收发货人的权利和义务,海关总署在广泛征求权利人和地方海关的意见后,完成了《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实施办法》的修订工作,该《办法》于2009年3月3日公布,7月1日起实施。

    2009年12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并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明确将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等纳入民事主体合法权益的保护范围内,补充和完善了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体系。

    2009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多项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进一步明确了有关案件的裁判规则。2009年4月21日,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前经济形势下知识产权审判服务大局若干问题的意见》,强调指出:“在当前经济形势下,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只能加强和提升,不能削弱和放松”,同时明确和完善了一系列知识产权司法政策,在国内产生了广泛、积极的影响;4月23日,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侵犯商标权等民事纠纷案件中保护驰名商标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进一步规范了驰名商标的司法认定和保护工作,澄清了社会关注的驰名商标司法认定的条件和范围等问题;12月28日,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范了专利权利要求的解释规则,准确确定了专利权保护范围,明确了专利侵权判定标准,对于保障修改后的《专利法》的正确贯彻实施,做好专利案件审理工作,积极推进自主创新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二、 知识产权审批登记工作取得新突破

    2009年,中国知识产权审批登记工作在金融危机之中逆势而上,在多个方面取得新突破。

    中国专利申请持续快速增长,2009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共受理专利申请976686件,同比增长17.9%;其中国内申请877611件,占总量的89.9%,同比增长22.4%;国外来华申请99075件,占总量的10.1%,同比下降10.9%。

    截至2009年底,中国累计受理专利申请5822661件,其中国内4898473件,占84.1%,国外924188件,占15.9%。

    2009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共授权专利581992件,同比增长41.2%。其中国内授权501786件,占总量的86.2%,同比增长42.4%;国外授权80206件,占总量的13.8%,同比增长34.6%。授权专利中,发明专利授权国内所占比重同比上升1.2个百分点,达到50.9%,首次超过国外所占比重。

    截至2009年底,国家知识产权局累计授权专利3083260件;其中国内2644571件,占85.8%,国外438689件,占14.2%。

    2009年全年受理复审请求9195件,比2008年增加4835件,同比增长111%;复审请求结案共6697件。受理无效宣告请求2247件,比2008年增加209件,同比增长10%;无效宣告请求结案2310件。

    三种专利处理能力显著增强,审查结案量在2009年继续高速增长。其中完成发明实质审查194850件,同比增长32.7%;完成实用新型专利审查262648件,同比增长28.3%;完成外观设计专利审查388905件,与上一年相比增长显著,增幅达到80.1%。

    专利审批和复审无效周期基本保持稳定。三种专利全流程顺畅无积压。发明专利实审审查周期为25.8个月;实用新型专利审查周期缩短为5.8个月;外观设计专利审查周期大幅缩短,由上一年度的9.5个月减至5.5个月。复审无效周期7.4个月。专利审查质量的正确性、一致性和时间性指标均达到历史最高水平。

    2009年全年收到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申请817件,予以公告并发出证书655件。自2001年10月1日《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实施以来,共收到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申请3368件,予以登记公告并发出证书共计2957件。

    作为《专利合作条约》受理局,国家知识产权局2009年共受理国际申请8000件,同比增长31.6%。自1994年起累计受理国际申请32 881件。

    2009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以下简称“商标局”)加快商标审查取得了历史性突破,审查量突破百万大关,2009年商标申请量突破80万件,创历史最高。

    商标局全年共受理商标注册申请830447件,同比增长18.96%,超过历史最高水平(76.63万件,2006年)6.42万件,连续8年位居世界第一;共审查商标注册申请1414736件,同比增长88.69%,相当于加快审查前近五年的工作量,审查周期为17个月;共受理异议申请案件39436件,同比增长56.24%,共裁定商标异议案件25020件,同比增长127.60%。截至2009年底,中国有效注册商标量为3404534件,位居世界第一。

    2009年,中国共受理通过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提交的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领土延伸申请13267件(一标多类),国内申请人通过商标局提出的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申请1346件(一标多类)。截至2009年底,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有效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领土延伸指定中国的申请为142830件(一标多类),连续5年位居世界第一;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收到中国企业通过商标局提出的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申请为9721件(一标多类),连续5年位列世界十强之一,在发展中国家排名第一。

    同时,商标局加大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的注册和保护力度,2009年,共核准注册农产品商标14.2万件,总数达74.98万件,地理标志240件,总数达771件,其中,近两年注册的地理标志数相当于过去15年的1.56倍。共核准特殊标志登记751件,特殊标志登记延期17件,官方标志登记3件,第29届奥组委奥林匹克标志备案转为国际奥委会奥林匹克备案177件,世界博览会标志备案19件。

    2009年,商标局共受理商标续展注册申请55804件,办理58731件;受理变更商标注册事项申请96576件,办理106058件;受理商标转让申请64517件,办理66808件;受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申请17447件,办理17733件。

    2009年,国家版权局加强基础建设,提高版权公共服务水平,极大地提高了版权登记备案工作效率。特别是开展推进软件正版化工作以来,计算机软件登记实现较大增长。2009年各类申请软件登记总量为70965件,同比增长49.75%,实现软件销售收入从2006年的

    4800亿元增长到2009年底的近9000亿元;其中,软件著作权登记量为67912件,同比增长48.6%,占软件登记总量的95.7%,相当于2007年和2008年登记量的总和;软件著作权转让和专有许可合同登记182件,同比增长26.38%;变更或补充登记2752件,同比增长91.64%;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质押合同登记119件,同比增长9.17%。

    2009年,知识产权权利人在海关总署申请办理海关知识产权保护备案数量持续快速增长。海关总署全年共审核通过备案3002项,其中核准专利权731项,商标专用权2146项,著作权125项,年度核准备案总量首次突破3000项。自1995年实施知识产权海关备案制度以来,海关总署共核准备案知识产权19038项。同时,“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申请系统”正在升级改造。

    2009年,农业部和林业局持续推进植物新品种保护。2009年,农业部受理国内外品种权申请992件,较2008年868件增长了14%,创历史新高,其中外国人申请104件,较2008年增长12%。年申请量居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成员第四位,仅次于欧盟、美国和日本。通过优化品种权申请审查和测试流程,审批效率大大提高,授予品种权达到1119件,较2008年提高了145%。截至2009年12月31日,国内外植物新品种权申请累计达6555件,已结案3407件,授予品种权2595件。受理公示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申请244件,颁发了185份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截至2009年底,林业局共受理国外植物新品种权申请176件,已授权90件,授权率达到51%。

    三、 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工作开创新局面

    2009年,中国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各相关部门结合自身职能,严格依法执法,开创了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新局面。

    2009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先后制定印发了《关于近期知识产权局系统执法工作安排的通知》、《2009年度“雷雨”、“天网”知识产权执法专项行动方案》等文件,对本系统执法工作进行统一部署,指导推进各项重点执法工作的开展。

    国家知识产权局全系统深入开展“雷雨”、“天网”行动和各具地方特色的执法专项行动,大大遏制了群体侵权、反复侵权行为与专利诈骗行为的发生,提高了大型展会等环节知识产权执法与维权工作成效,震慑了违法分子,大大增强了权利人、创新主体和消费者的信心,对营造创新与发展的良好环境发挥了重要作用。

    2009年,全国各地方知识产权局共受理专利侵权纠纷案件937件,受理其他专利纠纷案件26件。查处假冒他人专利案件30件,查处冒充专利案件548件。共出动执法人员13240人次,检查商业场所6013次,检查商品1322521件,向公安等部门移交案件9件,接受其他部门移交案件9件,跨部门执法协作533次,跨地区执法协作204次。

    2009年,全国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处各类商标违法案件总计51044件,其中商标一般违法案件7448件,商标侵权假冒案件43596件;查处商标涉外案件10461件;共收缴和消除违法商标标识1353.4万件;移送司法机关涉嫌商标犯罪案件92件,犯罪嫌疑人109人。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高度重视中国企业海外维权工作,针对中国企业商标在有关国家被恶意抢注的情况,通过外交努力,妥善予以解决。

    2009年,在开展第五次全国范围的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治理行动中,各级版权管理部门通过约谈、网络实时监控、实地检查、签订责任书等多种形式,加强对在各地区有影响的互联网企业和网站的监管,有效规范网络版权秩序;版权、公安、电信三部门继续发挥网络专项治理协作机制的作用,坚决打击网络影视、网络文学、网络游戏等领域侵权盗版行为。各地共查办网络侵权案件541件,关闭非法网站362个,罚款128万余元,没收服务器154台,向司法机关移送24起涉嫌构成刑事犯罪的重大案件。在专项行动中,各地重点打击了存在淫秽色情、非法违禁和侵权盗版内容的网站,查处40多个侵权内容与淫秽色情、非法违禁内容并存的非法网站,占到关闭网站总量的12%。由版权行政管理部门立案查处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审判的全国第一起打击大规模网络软件盗版行为的成功刑事案例“番茄花园软件盗版案”在国内外引起积极反响,对网络侵权盗版行为产生了巨大的震慑作用。

    国家版权局联合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文化部和教育部出台《关于加强图书馆著作权保护工作的通知》,切实加强图书馆著作权保护工作,提高了我国图书馆的版权管理和版权保护水平。

    面对不断增长的监管业务量,全国海关在有限的人力物力条件下,合理配置执法资源,充分运用风险管理理念,查获进出口侵权货物案件大幅增长。2009年,全国海关共采取知识产权保护措施67051次,实际扣留侵权嫌疑货物65810批,与2008年相比,分别增长了4.1倍和4.9倍,实际扣留侵权货物2.8亿件,价值4.5亿元人民币。在海关总署统一部署下,全国海关有针对性地开展执法专项行动,提高执法效率。2009年6~12月,海关总署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为期7个月的“邮递和快件渠道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针对境内不法分子利用邮递和快件渠道,化整为零,大肆出口侵权商品的行为,监管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出境邮递物品和快件的实际监管,对寄往高风险国家和地区的邮包或者快件,适当提高查验比例,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实行100%过机查验,简化对侵权邮包和快件的扣留程序以及案件的调查和处理程序。在专项行动期间,全国海关在邮递和快件渠道共扣留侵权物品37 918批次,涉及侵权商品261.29万件,货值6166.27万元人民币。同时,全国各级海关采取各种措施加大对国内企业自主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涌现出一批如拱北海关组织开展的保护自主知识产权“春风”行动等富有特色的专项行动

    文化部先后印发了《关于开展文化市场集中整治行动的通知》、《关于开展2010年元旦、春节期间文化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关于加强和改进网络音乐内容审查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强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相继部署了净化社会文化环境、动漫市场整治、打击非法网络音乐经营单位、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市场整治等专项行动,把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作为重要工作内容进行部署,加大了对各类侵权盗版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2009年,全国文化行政部门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共出动执法人员8419363人次;责令经营单位整改297360家次;受理举报62 805件,立案调查72 857件,移交案件3 692件,办结案件65049件;警告经营单位179923家次,罚款18257万余元,责令停业整顿经营单位37731家次,吊销许可证6632家,没收违法所得2317623元,没收非法物品、工具器械等各类物品共52382645件。

    农业部加大打击侵犯品种权行为的力度,通过抓重点、抓督查、抓大案,创新品种权行政执法方法,加强对种子生产基地的监管,从源头上治理侵权假冒行为;加强对重点授权品种的保护,指导甘肃省农业厅在制种基地对全国推广面积最大的玉米品种“郑单958”开展执法,查处侵权行为。各地农业部门积极行动,先后查处了侵犯水稻、甘蓝等作物品种权案件20余起。

    四、 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迈上新台阶

    2009年,全国各级人民法院以高度的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知识产权案件审判工作迈上新台阶。

    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数量继续保持高速增长的势头。2009年全国地方法院共新收和审结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 30626件和30509件,分别比上年增长25.49%和29.73%。其中,新收专利案件4422件,比上年增长8.54%;商标案件6906 件,比上年增长10.80%;著作权案件15302件,比上年增长39.73% ;技术合同案件 747件,比上年增长19.9%;不正当竞争案件 1282件,比上年增长8.19 %,其他知识产权案件1967件,比上年增长46.79%。全年共审结涉外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1361件,比上年增长19.49%;审结涉港澳台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 353件,比上年增长56.89%。

    2009年,最高人民法院新收和审结知识产权民事案件243 件和336 件,其中新收申请再审案件176件,审结263件。

    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的审判质量和效率不断提高。全国地方法院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一审结案率从2008年的81.73%上升到2009年的85.04%,上诉率从2008年的49.32%下降到2009年的 48.82%,再审率从2008年的0.44%下降到2009年的0.33%。知识产权诉讼调解效果显著,2009年全国地方法院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平均调解撤诉率达到61.08%,同比上升5.22个百分点。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的结案率从2008年的55.93%上升到2009年的88.64%,提高了32.71个百分点。

    在知识产权的刑事司法保护方面,人民法院加大对涉及知识产权侵权的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严厉打击了各类知识产权犯罪行为。2009年全国地方法院共审结涉及知识产权侵权的刑事案件 3660件,比上年上升10.04%;判决发生法律效力5836人,比上年上升8.31%,其中有罪判决5832人,比上年上升8.28%。在审结案件中,以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判决的案件 1007件,生效判决人数1605人,同比分别上升1.1% 和下降3.14 %;以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涉及侵犯知识产权)判处案件 646件,生效判决人数1114人;以非法经营罪(涉及侵犯知识产权)判处的案件1973件,生效判决人数3076人;以其他犯罪判处的涉及侵犯知识产权的案件34件,生效判决人数41人。

    人民法院认真履行行政审判职责,依法监督和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2009年全国地方法院新收和审结一审知识产权行政案件2072 件和1971件,分别比上年增长92.92%和90.99%。其中,新收专利案件688 件,比上年上升19.03%;商标案件 1376件,同比上升184.3%;著作权案件 4 件,同比下降 42.86%;其他案件4件。

    2009年,最高人民法院新收和审结知识产权行政案件54件和56件。

    2009年,全国检察机关采取切实措施,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一是依法履行批捕、起诉等职能,重点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2009年,全国检察机关共受理提请批准逮捕涉及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1492件2667人,比上年同期的1407件2565人分别上升6.0%和39%;批捕1256件2119人,比上年同期的1210件2107人分别上升3.8%和0.5%。共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涉及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1931件3518人,比上年同期的1770件3482人分别上升9.0%和1.0%;起诉1535件2695人,比上年同期的1432件2697人分别上升7.1%和下降0.07%。二是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切实纠正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打击不力的现象。加强了对行政执法机关抄送的侵犯知识产权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副本的审查工作,对涉嫌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及时提出移送公安机关的建议,并监督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注意发现和掌握侵犯知识产权违法犯罪背后的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线索,对于涉嫌构成犯罪的坚决依法查办,2009年,全国检察机关共监督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22件。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的职务犯罪案件85件119人。

    公安机关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2009年,全国公安机关共破获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1624起,涉案总金额近10.38亿元人民币,抓获犯罪嫌疑人2649人。另有一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被按照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和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公安部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始终保持严打高压态势,以“深挖窝点、摧毁网络、缉捕主犯”为督办导向,选择了一批重点目标案件进行全程督导协调,成功打掉一批长期盘踞各地的造假贩假犯罪团伙和组织网络,有力推进了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工作深入开展;积极支持上海、山东两地公安机关开展“鹰眼二号”等围绕“世博会”和“全运会”知识产权保护的专项行动,加强对侵犯“全运会”和“世博会”商标标识专用权和街头贩卖假冒盗版商品等犯罪活动的打击防范,成功破获假冒“世博会”吉祥物“海宝”雕塑案等一批大要案件,有力维护了中国的国际形象。会同相关部门针对重点领域组织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在与国家版权局、工信部联合开展的“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治理行动”中,侦破了一批大要案件,关闭了一批非法网站,掀起了互联网上打击侵权盗版活动的高潮。

    五、 知识产权执法体制机制建设取得新成绩

    2009年,知识产权各相关部门加强协调配合,完善管理,不断深化体制机制建设,取得了新成绩。

    2009年,国家知识产权局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作进一步强化,跨部门执法协作机制不断完善。联合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部际联席会议28家成员单位共同发布《2009年中国保护知识产权行动计划》;联合商务部等8部委印发《关于加强企业境外参展知识产权工作的通知》;联合公安部、海关总署、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版权局等8部门发出《关于开展2010年世博会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的通知》,通过专项行动,进一步加强世博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组织公安部等10部委及相关地方部门召开“知识产权执法经验交流会”,就中国知识产权执法工作进行深入探讨。

    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公益服务电话“12330”于2009年“4·26”期间顺利开通,各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的工作有序开展,成效与影响不断扩大。截至2009年底,共批复设立了61家维权援助中心。

    国家知识产权局启动“5·26”工程与全国专利保护重点联系机制建设工作,促进了本系统执法能力建设,提升了本系统执法工作水平,2009年,共有41个地方知识产权局纳入“5·26”工程,26家单位被列为全国专利保护重点联系基地。

    2009年,国家版权局扎实推进企业软件正版化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大型企业的正版软件使用率明显提高,目前已有两批共10 399家企业列入年度完成使用正版软件的阶段性目标,其中,9 254家企业完成自查自纠,受检企业均已基本完成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目标;完成了第二批“全国软件正版化工作示范单位”评选工作,评选出254家示范单位,较第一批示范单位同比增加52%。

    国家版权局颁布了《创建版权保护示范城市、示范园区、示范单位管理办法》,大力推进版权保护示范工作、发挥示范单位引导作用,促进版权产业发展;批准成立了中国电影著作权协会,形成了包括音乐、音像、文字、摄影、电影等比较完备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架构,进一步完善集体管理制度建设,促进版权作品的有序传播。

    海关总署与公安部继续贯彻两部门于2006年3月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知识产权执法协作的暂行规定》,深化部门执法合作,2009年10月,海关总署与公安部联合举办“海关和公安机关加强知识产权刑事执法协作研讨会”,邀请权利人代表参加,就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行政执法和刑事执法衔接的有关问题进行研究讨论,并决定进一步加强相互协作配合,形成打击侵权合力。

    农业部继续在山东等2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农业植物品种权执法试点工作,加大执法力度,探索跨区协作执法、重大案件联合办理机制,建立了与工商、公安、知识产权和司法等部门的协作联动机制,共同开展打击侵犯品种权的违法行为,维护了种子市场秩序,保护了品种权人和广大农民利益。

    林业局为了加强植物新品种行政执法工作,专门成立了执法管理处,具体负责行政执法工作。

    2009年,公安部继续会同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海关总署、国家版权局等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各相关部门不断深化已有协作机制的落实工作,着重在相互提供专业意见、重大案件指导协调等方面进行有益尝试;积极倡导各地公安机关主动加强与企业的联系沟通,提供侵权预警服务,收集掌握犯罪线索;协调浙江、贵州、四川等地公安机关试点推行了“服务企业五项措施”、“知识产权刑事保护重点联系企业机制”等措施,及时了解、帮助解决企业在知识产权保护中遇到的困难,得到了企业的支持和拥护。

    2009年,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体制和工作机制得到重要发展和完善。专利商标等授权确权案件审理分工问题得到圆满解决。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于2009年6月22日讨论通过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专利、商标等授权确权类知识产权行政案件审理分工的规定》,将涉及专利、商标、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和植物新品种等授权确权类知识产权一、二审和再审案件统一交由北京市有关中级人民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审理,结束了自2002年以来该类案件由有关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和行政审判庭分别受理的历史。

    2009年,由知识产权审判庭统一受理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的试点工作(以下简称“三审合一”试点)进一步推开,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人民法院开展的“三审合一”试点进行了专题调研,截至12月底,全国已有5个高级人民法院、44个中级人民法院和29个基层人民法院开展了相关试点。

    2009年,最高人民法院在继续坚持技术类案件指定管辖制度、严格控制新增专利案件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数量的同时,适当增加指定了具有一般知识产权案件管辖权的基层法院,同时根据各地实际需要,积极推动开展跨区管辖工作,知识产权审判管辖制度得到进一步完善。截至2009年底,具有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案件和涉及驰名商标认定案件管辖权的中级法院数量分别达到75个、41个、46个和41个,可以审理一般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的基层法院已经达到92个。

    2009年,为进一步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打击力度,检察机关积极推动“两法衔接”工作,特别是推动各地充分运用高科技手段,建立“网上衔接,信息共享”机制,经过检察机关与有关部门的大力推动,建立“网上衔接,信息共享”机制工作已有了很大进展,有效地促进了对知识产权的刑事司法保护,较好地防止了知识产权保护领域中“以罚代刑”情况的发生。

    六、 知识产权宣传工作再上新水平

    2009年,知识产权各相关部门围绕自身中心工作,把握“世界知识产权日”等时间节点及有关重要活动,创新手段和形式,提升宣传水平,营造了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

    国家知识产权局在宣传工作方面紧紧围绕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推进知识产权文化建设等工作重点,认真策划、组织和实施了系列宣传活动。

    “4·26”世界知识产权日前后,国家知识产权局牵头24个部委开展了以“文化·战略·发展”为主题的“2009年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期间,联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版权局和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召开“2008年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状况”新闻发布会;联合公安部、海关总署举办以“挑战·合作·发展”为主题的中国知识产权高层论坛以及以“走近知识产权”为主题的国家知识产权局第四届开放日活动等。

    国家知识产权局围绕新中国成立60周年、《国家知识战略纲要》颁布实施一周年等重要时间节点,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活动; 组织中央及地方主流媒体对 “第三届中国专利周”、 “第二届知识产权与城市发展论坛”、 “全国外商机构保护知识产权座谈会”等重要活动进行宣传报道;策划“知识产权、竞争未来”主题采访活动,与中央电视台合作拍摄知识产权系列电视片——《危险的短板》,反响良好;编辑出版了《影响中国的100个知识产权案例》和《历史的抉择伟大的实践——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30周年纪念文集》。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围绕商标战略实施,加大宣传,使商标战略意识深入人心。2009年,举办并参与了“2009年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 “全国工商系统商标战略工作会议”、 “中国驰名商标展”、 “中国加入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体系20周年座谈会”等一系列商标战略宣传活动;2009年11月9~11日,在中国青岛举办了以“实施商标战略,建设创新型国家”为主题的第三届中国商标节,3 000余位来自国内外知识产权保护相关政府机构、代理组织以及众多驰名、著名商标拥有企业的代表和有关专家学者,参加了商标节期间的一系列丰富多彩的活动;首次编辑出版了《中国商标战略年度发展报告(2008)》,发布了“2008年保护国内外企业注册商标专用权典型案例”和“2008年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犯罪案件移送典型案例”,为实施商标战略提供重要商标信息和数据。

    国家版权局坚持以4·26“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和重大节庆活动为平台,提高宣传活动的层次和水平。围绕4·26“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与中央电视台合作举办主题为“版权在我身边,版权创造财富”的大型文艺晚会;联合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中央电视台共同启动“绿书签行动2009——拒绝盗版,从我做起”活动;举办“全国青少年版权保护读书活动暨版权保护知识竞赛”,提高青少年自觉抵制侵权盗版的法律意识;先后在第十六届“北京国际图书博览会”和“第六十一届法兰克福书展”上设立版权宣传服务站,并在“国际图书博览会”和“第二届国际版权贸易博览会”上分别举办了“版权保护在中国”及“版权创造价值,版本见证历史”展览等,展示中国版权保护所取得的成就;首次编辑出版《中国版权年鉴》,系统介绍了中国现代版权制度的发展历程。

    全国海关根据当前的经济形势和各自关区的特点,开展了有针对性的知识产权保护宣传工作。在2009年4·26“全国知识产权保护宣传周”期间,全国海关重点介绍海关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法规,为广大权利人和社会各界答疑解惑,帮助权利人更快地适应修订后的《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实施办法》;发布了《2008年中国海关知识产权保护状况》白皮书;评选并公布了“2008年中国海关保护知识产权十佳案例”,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应。

    农业部积极开展宣传活动,举办“第三届全国农业知识产权论坛”;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杂志、网站等媒体以及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主动传播农业知识产权知识,发挥舆论宣传导向作用;普及了农业知识产权相关知识,提升了农业知识产权意识和认知度,优化了创新环境。

    2009年4月23日,由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国家知识产权局三部委联合举办的“中国实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和加入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十周年”以及“植物新品种保护国际研讨会”等一系列庆祝活动在北京举行,表彰为植物新品种保护事业做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营造全社会重视和支持植物新品种保护的良好氛围。

    国家林业局在“第七届全国花卉博览会”上举办了植物新品种保护展览,通过法律法规宣传、授权品种展示、声像资料播放等多种形式,宣传林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强化公众保护意识。

    公安部始终坚持将宣传教育作为一项先导性、基础性工作措施,不断丰富宣传的内容和形式。会同国家知识产权局成功举办“中国知识产权高层论坛”,提出“让人民群众成为抵制假冒盗版主力军”的主题口号,受到广泛关注;会同国家知识产权局等部门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公安机关充分发挥积极性和主动性,加强对本地宣传工作的组织领导。春节前后及4·26“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期间,各地公安机关组织民警与公众进行面对面的讲解、交流,宣传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政策,揭示假冒侵权犯罪活动的巨大危害。

    最高人民法院积极发挥典型判例示范效应和指引作用。在4·26“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期间,发布了“2008年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10大案件”,同时公布了50件典型案件,并首度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案件年度报告(2008)》;开展了网络著作权、音像制品侵权损害赔偿、反垄断民事诉讼专题调研。

    2009年4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出《关于在全国法院开展知识产权审判“优化自主创新司法环境”年度主题活动的通知》,在全国法院开展了知识产权审判“优化自主创新司法环境”年度主题活动。各地法院纷纷制定活动实施方案,分阶段贯彻落实,在深入贯彻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主导作用;做好专利案件审判工作,着力培育科技创新能力和拓展创新空间;切实维护商标信誉,推动形成自主品牌;着力改善贸易和投资环境,积极推动对外开放水平的提高等方面,均取得了重要进展。

    最高人民检察院重视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宣传工作。在《检察日报》、正义网及其他媒体上刊登《“两法”衔接,步向体制建设阶段》、《刑事立案监督范围的扩展与触角的延伸》等多篇专题文章,介绍检察机关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情况及在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违法犯罪行为方面发挥的作用,及时宣传检察机关保护知识产权的工作情况、典型案例等。

    七、知识产权培训工作呈现新面貌

    2009年,知识产权培训工作继续推进,人才队伍建设呈现新面貌。

    国家知识产权局继续大力实施“百千万知识产权人才工程”,建立高素质的知识产权专业人才队伍;积极探索与地方及高校联合开展知识产权教育培训模式,整合资源,建立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基地;启动知识产权人才“十二五”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制定知识产权人才库工作方案,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各地知识产权局围绕实施知识产权战略,以行业企业为重点,共举办各类培训项目3 000多期,共计培训60万多人次,提高了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创造、管理、运用和保护水平和能力。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加强商标战略培训,制定了《全国工商系统省市局长商标战略培训班培训方案》,分批对全系统地市以上工商局分管局长进行商标战略全员培训。2009年11月,在上海市举办“全国工商系统商标战略暨世博会标志保护培训班”,培训各级工商干部240人,是全国工商系统商标战线规模最大的一次培训班,也是将商标战略和世博会标志保护两项工作的有机结合和培训方式的有益尝试。

    2009年,国家版权局在党政领导干部、版权管理执法人员和企事业管理人员版权培训方面取得新突破。与中组部联合举办了“国家版权工作专题研究班”,对来自全国各地主管版权工作的相关领导进行了培训;针对基层版权执法人员,在山东、江西、内蒙等地举办了三期“全国基层版权执法培训班”,增强了基层执法人员做好工作的信心和能力;2009年6月、9月,企业使用正版软件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分别在北京、 深圳与国资委联合举办 “中央企业软件正版化培训班”, 培训各企业软件正版化工作人员近800人。

    海关总署高度重视自身能力建设,通过开展理论研究及研讨等途径, 在海关系统内培养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专家; 通过举办 “邮递和快件渠道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执法培训班”、“中法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培训班”的形式,对一线执法关员提供有关培训,提高执法能力,使海关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日益专业化。

    公安部深入开展业务培训教育,大力加强队伍专业化建设。2009年5月,编辑、印发了《经济犯罪案例选编(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一书,直接面向一线指挥员、侦查员,突出办理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的侦查流程和证据要求,为各地执法实务和规范化建设提供了有力指导和帮助;7月,在湖北省举办了“全国公安机关知识产权刑事执法培训班”,邀请中央部委、科研院校、国外相关执法机构的专家学者进行授课,全国省级和有关地市级公安机关经侦、治安、网安部门的分管总队长、支队长和业务骨干等130人参加培训,系统学习了现行法律理解与适用、假冒商标识别与认定、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的侦查指挥等方面的知识。

    最高人民法院高度重视对知识产权法官的培养以及专业知识和审判技能的强化训练。2009年以来,修改和充实了知识产权审判专业培训内容,重点加强中、基层法院知识产权审判人员的业务培训。8月,在国家法官学院举办了“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审判新问题研修班”,对来自中、基层法院的240余名知识产权审判人员进行了培训。

    最高人民检察院加强了办理知识产权犯罪案件的培训工作。2009年4月,在江苏省举办了“知识产权培训班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现场经验交流会”,邀请公安部、海关总署、商务部等单位有关负责同志及专家、学者与会,讲授了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发展趋势及办案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对策等,并请有关检察机关介绍推动建立“网上衔接,信息共享”机制、开展行政执法机关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特别是移送涉嫌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的经验,对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打击力度、推动“两法衔接”工作起到了积极作用。2009年6月,举办了“第一期机关干部培训班”,并邀请国家知识产权局有关领导专题讲授了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相关情况。

    八、知识产权国际合作交流获得新发展

    2009年,知识产权领域的双边和多边合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合作方式和范围进一步拓展,合作层次进一步提升,国际合作交流获得了新发展。

    国家知识产权局继续组织协调相关部门积极参与知识产权国际事务谈判与磋商,深化了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等国际组织以及其他国家和地区在知识产权方面的合作,促进了中国知识产权领域国际合作的全面发展。

    3月,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新任总干事高锐出席由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与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国家版权局合办的“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跨区域知识产权高级论坛”以及“世界知识产权组织非正式圆桌会议”。期间,王岐山副总理出席了开幕式,温家宝总理亲切会见高锐一行并就知识产权问题作了重要阐述,田力普局长与高锐举行正式会谈,就中国专利金奖、《专利合作条约》高级巡回研讨班、世博会相关活动等重大双边合作问题达成共识。

    6月,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版权局及我驻日内瓦使团的共同关注和积极努力下,中国提名候选人王彬颖女士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协调委员会第六十次会议上成功当选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副总干事。

    10月25日,田力普局长代表中国政府签署了《中国-东盟知识产权领域合作谅解备忘录》,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与东盟成员国领导人出席了签字仪式。

    2009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积极开展一系列商标领域多边及双边交流合作项目。派员参加多次多边会议和双边谈判;加强与美、日、欧等国家、地区商标主管机构的交流合作;与欧盟、韩国、法国、日本和越南等多国或地区商标主管机关签订了以商标领域合作为主要内容的合作谅解备忘录;参加在新加坡举行的“第28次亚太经合组织知识产权专家组会议”;参加国际商标协会第131届年会、中加商标交流会;与日本特许厅在京召开“中日商标局长第七次会谈”;继续推进中欧二期知识产权合作项目,组织实施“中欧商标注册对比研究”。

    2009年11月30日至12月1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在重庆举办了“亚太地区地理标志研讨会”,交流探讨利用地理标志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经验和做法。来自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泰国、南非等国际组织和国家商标主管机关以及中国相关部门的代表和专家共200多人参加了会议。会议期间,还举办了“中国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工作成果展览”等活动。

    2009年,国家版权局紧紧围绕坚持对外开放、拓展对外经贸关系这一大局开展版权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妥善处理世界贸易组织有关版权问题,配合有关部门认真做好在世界贸易组织美诉我知识产权争端案的应对工作,圆满完成了世界贸易组织对我第8次过渡性审议工作以及两年一次的政策性审议的准备工作。积极拓展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合作领域,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有关民间文艺、发展与知识产权、版权与相关权等重大议题上,反映中国政府的有关立场。推进版权多双边合作,积极应对亚太经合组织框架下有关版权问题的挑战;积极参与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和中欧知识产权对话,妥善处理中美、中欧、中日等重要版权双边关系;积极参与中挪、中哥自由贸易区谈判和中巴、中俄经贸分委会知识产权工作组会议工作,加强与东盟国家在版权领域的合作。

    中国海关不断深化与其他国家和地区海关在知识产权执法情报交换、执法培训、执法经验和人员交流等方面的合作。2009年1月温家宝总理访问欧盟总部期间,《中欧海关关于加强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合作的行动计划》顺利签署,中欧双方海关成立了知识产权工作组和专家组,系统地开展双方的执法合作。此外,中国海关巩固与美国海关在《关于加强知识产权边境执法协作的备忘录》方面的成果,继续加强与日本、韩国海关在《零假冒计划》框架内的合作,在开展情报交流、趋势分析、案件协查等工作方面已积累了比较丰富的经验。

    2009年,农业部举办了“东盟10国植物新品种保护培训班”,积极参加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系列会议和国际规则制定,完成了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谷子等测试指南的研制,成功举办了“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第43届蔬菜技术工作组会议”、“中德植物新品种保护国际研讨会”,提升了中国在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事务中的作用。

    2009年4月,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共同举办了“东亚植物新品种保护论坛第二次会议及植物新品种保护国际研讨会”,来自多个国家及相关国际组织、研究机构、企业的代表参加了此次会议。

    2009年,公安部充分利用中国政府与欧盟全面实施知识产权保护合作的机遇,积极加入中欧知识产权合作项目并与欧方制定了该项目下的具体合作实施计划,现已在执法交流、培训教育等方面取得实质性进展;先后与美国国土安全部、联邦调查局,英国打击严重及有组织犯罪调查局,法国内政部等外国执法机构就“夏至案件”等案件在协助调查取证、通报犯罪线索、提供司法协助等方面进行了务实的交流与合作;在中美、中巴商贸联委会,中美执法联合联络小组,中欧、中日知识产权工作组,中英执法年度会晤等双边机制以及国际刑警组织等多边框架下,多次参加、组织出访活动,接待、参加国外政府部门和执法机构来访、会晤,在对外交往过程中,积极宣传我公安机关保护知识产权工作成就。

    2009年,最高人民法院组织召开了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国际研讨会等会议,组织“欧盟竞争法考察团”出访英、比、德、卢四国,与美国司法部、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合作举办“中美反垄断民事诉讼问题研讨班”,进一步深化了知识产权审判理论研究,有效促进了裁判标准的细化和统一。

    最高人民检察院注重加强与知识产权国际组织和有关国家的交流合作,有力地配合了对外知识产权谈判工作。2009年以来,先后派员参加中欧、中瑞、中巴、中日知识产权工作组,中美商贸联委会,世界贸易组织对华贸易政策审议,世贸组织知识产权理事会对话过渡性审议、中国贸易政策报告等相关工作;积极参与中欧知识产权二期合作项目,应欧洲专利局的邀请,最高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厅和有关省市院侦查监督处长组成中国检察官代表团,赴德国、荷兰、丹麦,对三国有关部门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进行了考察学习。

     

  • 2008年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状况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08年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状况

    2008年,是中国改革开放30周年,也是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的开局之年,对中国知识产权事业发展意义重大。

    中央领导同志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届中央政治局第九次集体学习中特别强调,要坚持走中国特色自主创新道路,大力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知识产权战略,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温家宝总理在全党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动员大会上指出,“要切实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新时期,世界科技和经济的竞争很大程度上是知识产权的竞争。重视保护知识产权就是重视和鼓励创新”。王岐山副总理出席第四次中美战略经济对话,与美国财政部长保尔森共同主持闭幕式并总结对话成果。王岐山副总理并在《华尔街日报》中文版发表题为“中国不再容忍盗版、侵权行为”的署名文章,介绍了近年来中国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所取得的成绩,同时详细阐述了中国政府将从四个方面来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2008年,是中国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的关键一年。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由制定转为实施,中国知识产权事业进入科学发展的新阶段,知识产权保护深入开展,各项工作成绩斐然。全年共受理三种专利申请828 328件;受理商标注册申请69.8万件;版权保护工作取得显著成绩;植物新品种保护稳步推进,海关、公安、文化部门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违法活动取得实效;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水平不断提高;知识产权宣传培训日益加强;知识产权国际合作不断深化。知识产权事业呈现出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良好局面。

    一、知识产权立法工作取得积极进展,制度和体系建设日臻完善

    2008年,知识产权立法工作取得积极进展,法律和制度体系建设取得新成就。

    12月27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国家主席胡锦涛签署第8号主席令予以公布。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以下简称《专利法》)将于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专利法》第三次修改顺利完成,是中国专利制度发展历程中又一个重要的里程碑。

    为确保修订后的《专利法实施条例》与《专利法》同时施行,国家知识产权局于3月初形成《专利法实施条例》修改初稿。9月初,组织局内各部门召开条例修改征求意见会,形成《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并多方面公开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

    为配合《专利法》及其实施条例的修订,完善专利审批工作,国家知识产权局启动了《审查指南》的修改工作;研究修订了《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办法》、《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办法》。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于2008年加强了与国务院法制办等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加快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的修订进程,召开专题研讨会就《商标法》第三次修改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内容进行了认真研究,确定了《商标法》修改的原则和主要方向。推动了《商标代理条例》的立法进程。加快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修订进程,进一步强化了对商业秘密的保护力度。以提高认定质量、防止监管风险和廉政风险为重点,草拟了《驰名商标认定工作细则》。制定并实施了《商标审查及审理标准》、《商标实质审查工作规程》、《商标审查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商标审查质量检查评价标准》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完善了《关于商标评审案件提前审理范围的规定》、《商标评审案件审理工作制度》等一系列工作制度。

    国家版权局于2008年完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以下简称《著作权法》)第二次修改的调研工作,形成80余万字的《著作权法第二次修改调研报告汇编》;组织相关专家、学者对《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著作权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草案)》和民间文学艺术保护立法工作中存在的焦点问题进行深入的讨论,并对征求意见稿草案进行了修改,加快了《民间文学艺术著作权保护条例》的起草工作。此外,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相关版权法律经过修改已经符合《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表演和录音制品条约》的规定。根据特区政府的要求,国家版权局于9月23日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递交了关于两个条约适用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政府声明,自2008年10月1日起,两个互联网条约适用于中国香港。

    2008年5月,文化部颁布了《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认定标准及扶持措施等作出具体规定。

    2008年,为解决办案实践中遇到的问题、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公安部成立了制定《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立案标准》工作组,对包括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在内的公安经侦部门管辖的84种经济犯罪案件的立案标准数额、数量标准加以明确,对犯罪构成情节进行细化,现已形成讨论稿,正在征求相关部门和有关专家学者意见。

    农业部于2008年发布了《第七批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名录》、《农产品标志管理办法》、《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程序》和《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规范》,修订了《农业植物品种权申请审查指南》、《农业植物新品种测试工作手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藏工作手册》等规章制度,起草了《农业植物品种命名规定(送审稿)》,开展了修订《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的调研工作。

    2008年,最高人民法院进行了《关于审理侵犯商业秘密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起草工作,知识产权庭起草的《关于在审理侵犯商标权等民事纠纷案件中保护驰名商标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正在进行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知识产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初稿已经完成。特别是,2008年2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关于审理注册商标、企业名称与在先权利冲突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为审理好此类纠纷案件,规范市场竞争行为和促进公平竞争,提供了明确的处理原则和标准。

    二、知识产权审批登记工作稳步推进,各项任务圆满完成

    2008年,申请与授权快速增长,知识产权审批登记工作稳步推进。

    中国专利申请量保持较快增长态势。国家知识产权局2008年共受理专利申请828 328件,同比增长19.4%。其中受理国内申请717 144件,占总量的86.6%,同比增长22.3%,受理国外来华申请111 184件,占总量的13.4%,同比增长3.5%。

    截至2008年12月31日,中国累计共受理专利申请4 853 506件,其中国内4 028 393件,占83.0%,国外825 113件,占17.0%。

    2008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共授予专利权411 982件,同比增长17.1%,其中,发明专利授权量激增至93 706件,同比增长37.9%;国内授权352 406件,占总量的85.5%,同比增长16.8%;国外授权59 576件,占总量的14.5%,同比增长18.8%。发明专利授权国内所占比例为49.7%,与国外的差距进一步缩小。

    截至2008年12月31日,国家知识产权局累计授予专利权2 501 268 件,其中国内2 142 785件,占85.7%,国外358 483件,占14.3%。

    2008年全年受理复审请求4 360件,比2007年增加1 795件,同比增长70%;受理无效宣告请求2 038件,比2007年减少145件,同比降低6.6%。自1985年以来,共受理无效宣告请求21 087件。

    2008年,国家知识产权局收到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申请743件,予以公告并发出证书738件,自2001年10月1日《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实施以来,国家知识产权局共收到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申请2 551件,予以登记公告并发出证书1 564件。

    2008年,中国PCT国际专利申请量达到6 089件,比2007年增长11.9%,升至世界第六位。来中国申请专利的国家和地区达到146个。

    2008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采取一系列措施加快商标审查工作并取得历史性突破,商标审查、商标异议工作量均创历史最高。

    2008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以下简称商标局)共受理商标注册申请69.8万件,其中国内商标注册申请59万件,比2007年(60.5万件)减少1.5万件,降幅为2.48%;国外申请人在中国的商标注册(含马德里国际注册)申请量达10.8万件,仍保持较快增长,比2007年(10.3万件)增加0.5万件,增幅达4.85%。2008年,商标局共受理商标续展注册申请4.8万件,受理商标异议申请2.5万件,受理变更商标注册事项申请8.9万件,受理商标转让申请6.8万件,受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申请1.8万件。

    在确保审查质量的前提下,商标局共审查商标注册申请75万件,比2007年(40.5万件)增加34.5万件,增幅为85.2%,商标注册申请年审查量首次超过当年商标注册申请量。2008年,商标局共核准注册商标40.3万件,中国的注册商标累计总量达344.1万件;办理变更商标注册事项10.3万件,办理转让注册商标7.2万件,办理续展注册商标6万件,审结商标异议案件1.1万件(比2007年同期增长26.75%),办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1.1万件。办理国外企业通过国际局转交的商标注册申请17 343件(一标多类),比2007年增长4.9%,连续4年为世界第一,累计已达131 801 件(一标多类);国内企业通过商标局提出的国际注册申请2 059件,比2007年增长12.7%,累计已达8 453件(一标多类)。

    商标局加快了地理标志审查。从1994年开始至2007年底共注册地理标志301件,而2008年一年就注册和初步审定地理标志230件,相当于前15年总和的76%。截至2008年底,已核准农产品注册商标约60万件。

    2008年,商标评审委员会共收到商标评审申请26 609件,较2007年同比增长51%。共审理商标评审案件30 314件,为2007年的2.5倍,案件结案数量首次超过申请数量,积压案件已由2007年底的54 784件降至47 753件,案件积压总量减少了7 031件。

    2008年,国家版权局大力推进计算机软件登记工作。中国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量继续保持快速增长态势,全年软件登记总量49 087件,同比增长91.25%,9~12月月增幅同比均超过100%。其中软件著作权登记量47 398件,同比增长93.3%,占软件登记总量的96.56%。软件著作权转让或专有许可合同登记、软件著作权质押合同登记和变更补充登记,登记量分别是144件、109件和1 436件,同比增长为200%、9%和43.6%。2008年软件登记量为2006年和2007年两年登记量的总和。

    2008年,国家版权局致力于建立健全版权社会参与体系,大力促进版权管理和贸易。集体管理制度建设及集体管理组织建设工作取得很大进展,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和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分别于5月、11月、12月相继完成了审批,召开了成立大会。版权贸易健康快速发展,推动了中国文化的创新和发展,文化领域“走出去”战略取得新成效。

    2008年,农业部和国家林业局着力推进植物新品种保护。截至2008年12月31日,农业部受理品种权申请累计达到5 563件,授权1 866件,其中2008年受理868件,授权449件,来自国外的申请累计273件,授权24件。国家林业局2008年品种权申请量达到77件,比2007年增长26%。截至2008年底,已累计授予植物新品种权239件,占总申请量的42%。

    三、知识产权执法保护工作取得新突破,保护环境日益改善

    2008年,各部门以打击盗版、规范市场秩序为重点,有效保护了奥运会知识产权,严厉打击了各种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行为。

    全国知识产权局系统深入开展知识产权执法专项行动,积极推进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加大专利纠纷案件调处力度,严厉查处假冒冒充专利案件。

    2008年2月,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关于印发“雷雨”、“天网”知识产权执法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组织全国知识产权局系统开展了为期一年的“雷雨行动”、“天网行动”。前者以打击知识产权违法行为,尤其是恶意、群体及反复侵权、假冒、冒充为主;后者以打击涉及专利的诈骗行为为主。这两个专项行动大大遏制了专利诈骗行为,有效维护了权利人和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

    2008年11月,国家知识产权局举办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座谈会。截至2008年底,审批成立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44个。

    2008年,各地方知识产权局共受理专利侵权纠纷案件1 092件,其他专利纠纷案件34件,查处假冒他人专利案件59件,查处冒充专利案件601件。全年共出动执法人员17 056人次,检查商业场所7671次,检查商品2 110 822件,向公安等部门移交案件21件,接受其他部门移交案件11件,跨部门执法协作327次,跨地区执法协作262次。

    2008年,全国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共查处各类商标违法案件56 634件,其中商标侵权假冒案件47 045件,一般违法案件9589件;查处涉及侵犯港澳台和外国商标注册人权益的案件10 965 件;共收缴和消除违法商标标识1 963万件(套),没收、销毁侵权商品2 287万件,罚款46 740万元;向司法机关移送涉嫌商标犯罪案件137件、犯罪嫌疑人145人。

    2008年6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国家版权局、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开展了为期4个月的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行动。据统计,在专项行动期间,各地共办理互联网侵权案件453件。其中依法关闭192个专门从事侵权盗版的非法网站;对173家网站采取了责令删除或屏蔽侵权内容的临时性执法措施;对88家侵权严重的网站,除责令其删除或屏蔽侵权内容外,还给予罚款及没收服务器、 计算机硬件设备等行政处罚措施 (罚款总计1 079 853元,没收服务器、计算机硬件设备184台)。并将涉嫌构成著作权犯罪的10起重大案件移送相关司法机关。

    2008年,国家版权局推进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工作取得新进展。据统计,在2007年完成1 500家大型企业软件正版化的基础上,2008年全国又有7 600家企业列入年度完成使用正版软件的工作目标,部际联席会议组成联合检查组对近6 100家企业进行了检查验收,共督查企业近3 900家,查处违规企业近570家;各地各部门举办了300余次培训班,参训企业数量近8 200多家,培训人数近18 200人。企业软件正版化工作在中央企业、民营大型企业、外资企业,以及金融、煤炭、印刷、旅游饭店、网吧、勘察设计等重点行业取得了实质性进展,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工作不断向纵深推进。

    2008年,全国海关共扣留进出口侵权货物11 135批,涉及侵权货物数6亿多件,与2007年同期相比,分别增长了49.3%和93%。知识产权权利人积极申请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1至11月,海关总署共核准了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2 292件,新增的备案申请数量与2007年同期基本持平。

    2008年,文化部以迎接北京奥运会和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为主线,开展了文化市场“奥运保障行动”,严厉打击了违法音像制品经营活动,深入整顿和规范了音像市场秩序,直接督办了海南1·13非法复制光盘案、天津6·03盗版光盘发行团伙案等侵犯知识产权案件,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得到了有效加强。

    2008年,公安部分别会同国家工商总局、海关总署、国家版权局等知识产权行政执法部门相继建立起了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协作配合机制;6月,会同国家知识产权局联合制定下发了《关于建立协作配合机制共同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通知》,建立了两部委知识产权保护协调会商机制,为共同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

    四、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主导作用进一步增强,权利人和公众利益得到有效维护

    2008年,在各级法院和广大知识产权法官的共同努力下,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继续取得重大进展。全国地方法院全年共新收和审结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24 406件和23 518件,分别比2007年增长36.52%和35.2%。其中,新收专利案件4074件,比2007年增长0.82%;商标案件6233件,比2007年增长61.69%;著作权案件10 951件,比2007年增长50.78%;技术合同案件623件,比2007年下降6.88%;不正当竞争案件1 185件,比2007年下降   1.58%;其他知识产权案件1 340件,比2007年增长58.58%。全年共审结涉外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1 139件,比2007年增长70.51%;审结涉港澳台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225件,同比2007年下降30.34%。全年共新收和审结知识产权民事二审案件4 759件和4 699件,比2007年增长66.11%和63.73%;再审案件102件和71件,比2007年增长     161.54%和57.78%。

    在知识产权的刑事司法保护方面,全国法院履行刑事审判职责,严厉打击了各类知识产权犯罪行为。2008年全国地方法院共审结涉及知识产权侵权的刑事案件3 326件;判决发生法律效力5 388人,其中有罪判决5 386人。在审结案件中,以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判决的案件996件,生效判决人数1 657人,同比分别上升34.78%和20.86%;以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涉及侵犯知识产权)判处案件610件,生效判决人数1 040人;以非法经营罪(涉及侵犯知识产权)判处的案件1 707件,生效判决人数2 667人;以其他犯罪判处的涉及侵犯知识产权的案件13件,生效判决人数24人。

    全国法院履行行政审判职责,依法监督和支持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2008年全国地方法院新收一审知识产权行政案件1 074件;审结1 032件。其中,新收专利案件578件,同比下降3.51%;商标案件484件,同比上升23.47%;著作权案件7件,同比上升16.67%;其他案件5件。

    2008年,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与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等部门密切配合,共批准逮捕涉及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1 210件2 107人,起诉1 432件2 697人。最高人民检察院还督办了6起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监督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32件。

    检察机关积极推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机制的建立和完善,特别是推动各地充分运用高科技手段,建立“网上衔接,信息共享”机制。目前,该机制已在上海、云南全市(省)范围内、江苏、广东、浙江、湖北等省的部分地区建立,有效促进了对知识产权的刑事司法保护,较好地防止了知识产权保护领域中“以罚代刑”情况的发生。

    2008年,全国公安机关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充分发挥刑事打击职能。2008年共破获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1 455起,涉案总金额近16.5亿元人民币,抓获犯罪嫌疑人2 642人。另有一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被按照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和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在打击盗版方面,据不完全统计,2008年,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共破获侵权盗版等类非法出版物案件5 119起,查处涉案人员8 771人,收缴侵权盗版等类非法出版物13 91.7万余件,查获非法光盘生产线7条。自1996年以来,公安机关累计查获非法光盘生产线已达238条。

    针对互联网上侵犯知识产权违法犯罪不断发展蔓延的趋势,公安机关深入开展网上侦查,开辟了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新战场。2008年,全国公安机关共查处利用网络销售假冒商品、侵犯商业秘密重大犯罪案件62起,侦破网络游戏私服重大犯罪案件46起,网上销售盗版软件重大犯罪案件7起。

    五、知识产权宣传工作深入开展,文化建设取得初步成果

    2008年,知识产权宣传工作围绕《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发布、北京奥运、改革开放30周年和专利法修改等重要事件展开,中央新闻媒体在重要版面、重要时段刊播大量有影响、有分量的报道,反映30年来中国知识产权事业发展历程、知识产权文化建设,明显提高了公众的知识产权意识,有力推动了中国知识产权事业的发展。

    《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发布后,开展了一系列宣传活动:中央政府网站首页刊登《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中英文稿;新华社、《人民日报》和《中国知识产权报》等媒体刊发和宣传了《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国务院新闻办召开了国家知识产权局、工商总局、版权局、发改委、科技部和商务部等六部门参加的新闻发布会,向媒体介绍《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有关情况;编发《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辅导读本》。

    中宣部提出了“2008年中国保护知识产权行动计划”的宣传报道意见,印发了《关于近期清查出版物市场行动和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的宣传报道方案》;组织中央新闻媒体对全国集中销毁盗版和非法出版物活动、实施中国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网、“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4·26世界知识产权日”活动等重要工作和活动进行宣传报道。

    国家知识产权局以4·26——第8个世界知识产权日为契机,联合18个部门,开展“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第三次面向社会公众举办4·26开放日活动;与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版权局共同举办“2007年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状况”新闻发布会;举办“2008年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周”新闻发布会;举办首届中国百位著名书画家知识产权文化题材优秀作品全国巡展;参与组织上海保护知识产权高峰论坛暨知识产权刑事保护论坛;举办“专利信息发布会暨专利技术推介会”新闻发布会;出版发行《知识产权文化读本》;制作完成《知识产权文化在中国》电视宣传片;策划实施了有关奥运知识产权的系列宣传活动;联合公安部、工商总局、版权局、海关总署、农业部、林业局、最高人民法院组织开展了知识产权与改革开放30周年宣传活动。制作了“中国对外开放30周年回顾展”中“对外开放的中国知识产权事业”展区;出版了《知识产权与改革开放30年》图书。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先后召开了“东西部企业商标战略论坛”、“一所一标”工作现场会、“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推进商标战略实施”工商系统研讨会、专家研讨会和企业研讨会,向社会各界介绍了中国商标注册和保护工作的相关情况,进一步加大了商标战略的宣传力度。

    2008年,国家版权局继续加强版权宣传教育力度,通过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多种手段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教育活动:编辑出版了《郑成思版权文集》;完成第三阶段“版权保护与创新型国家”全国巡回演讲活动;组织举办了“大学生版权保护征文活动颁奖仪式”暨署长与大学生版权互动活动;举行“创新与未来——青少年版权保护主题教育活动”启动仪式并编写《版权保护小卫士》;在京策划组织第二届大学生版权保护主题辩论赛;成功召开“BIBF国际版权贸易研讨会”;与北京市政府在京联合召开了首届国际版权博览会;启动了《中国版权年鉴》的编纂工作。

    全国海关根据各关区特点,结合形势,开展了有针对性的知识产权保护宣传工作。在2008年“4·26知识产权保护宣传周”期间,全国海关在宣传活动中突出介绍了海关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法规,提高了知识产权权利人和进出口企业、社会公众对海关执法和知识产权保护备案程序的了解;以进出口和加工贸易企业、邮递快件服务企业和进出境旅客为重点宣传对象,依托口岸现场,发挥大众媒体的作用,主动向宣传对象进行政策宣讲。一些海关举办了知识产权权利人直接面对加工贸易企业宣传知识产权保护事项的研讨会,使企业的疑问得到了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及时解答。海关总署还评选出10个具有典型意义的知识产权案例并对外公布。

    2008年4月,文化部在全国开展以“保护知识产权,打击侵权盗版”为主题的第十届全国音像市场法制宣传活动。各级文化行政部门通过设立宣传点、运用新闻媒体、组织销毁活动等形式广泛宣传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知识和音像市场整治工作成果,宣传知识产权保护的意义,积极引导社会舆论导向。通过活动,进一步提高了音像制品经营者守法经营的自觉性,增强了广大群众认清盗版的危害性、自觉抵制盗版的意识。

    公安部始终将宣传教育作为打击侵权犯罪的一项重要内容,借助多种形式,推进打击防范犯罪工作的深度和广度。2008年1月,会同国家版权局召开“2007年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行动新闻发布会”,宣传公安机关打击网络侵权盗版犯罪工作成效,营造震慑犯罪的有力氛围;4月,配合中宣部,会同国家知识产权局、商务部等20余个部门联合开展“2008年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并在上海成功举办“2008中国知识产权刑事保护论坛”。全国公安机关、中央部委、欧美等国执法机构代表或驻华警务联络官以及200余家中外知名企业代表共计600余人应邀参会,共同就中国知识产权政策、理论及司法、执法实践等领域问题展开热烈讨论。这也是公安部自2003年以来,成功举办的第六届知识产权刑事保护论坛,该论坛已成为公安机关开展对外宣传教育、加强与各方交流合作的重要平台。

    全国法院系统利用2008年11月一个月的时间,开展了以“司法护权、激励创新”为主题的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行动月活动。最高人民法院、各高级人民法院、具有一定案件量的中级和基层人民法院采取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等具有代表性的人士旁听案件审判并征求意见、集中宣判一批具有重要社会影响的知识产权案件、出台贯彻《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具体举措等方式,集中展示了司法保护知识产权的重大成就和重要职能。活动期间,最高人民法院起草了《人民法院贯彻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布了《关于在审理侵犯商标权等民事纠纷案件中保护驰名商标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评选并公布了改革开放30年来影响中国知识产权法治进程的100件全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此次行动月活动是30年来在知识产权审判领域,全国法院举办的持续时间最长、主题鲜明突出、内容丰富多样、影响广泛深远、规模最大的一次专项行动,生动展现了司法保护知识产权的主导作用,促进了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贯彻实施和全社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提高。

    六、奥运知识产权保护成就显著,执法专项行动得到有效促进

    2008年,第29届奥运会在北京圆满结束,中国奥运知识产权保护成绩得到了国际奥委会主席雅克·罗格的充分肯定,赢得了国际社会的广泛赞誉。

    2008年7月,国家知识产权局主办、北京市知识产权局承办了“奥运知识产权保护论坛”,与有关部门共同探讨了奥运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各地方知识产权局把涉及奥林匹克的专利侵权行为作为重点打击对象,北京市知识产权局联合相关部门建立了知识产权保护应急应对工作机制。

    为加大奥林匹克标志保护力度,工商行政管理机关2008年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了保护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专项行动,共查处违法使用奥林匹克标志案件1 721件,案值1 659万元,罚款727万元;查处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案件5 858件,案值3 484万元,罚款2 976万元,同时没收并销毁了一大批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用权的各类商品,为奥运会的顺利召开提供了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8月底,国际奥委会北京奥运会协调委员会主席维尔布鲁根先生和第29届奥运会组委会专门致函,感谢全国工商机关在保护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工作方面所做出的卓越成绩。

    2008年,为了切实履行海关保护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的工作职责,全国海关注重打击违法和宣传教育相结合,采取了一系列切实有效的措施,为举办一届“干净”的奥运会营造了良好社会氛围和环境。除了印制派发宣传单外,海关系统采取生动活泼的宣传形式,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宣传,取得了良好的反响。全国海关还通过有效配置执法资源,加大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和重点商品的查缉力度,在2008年扣留了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货物和物品约45万件,案值约人民币383万元,有效遏制了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货物和物品的进出口。

    2008年4月,文化部印发《关于举办全国文化市场“奥运保障行动”启动仪式的通知》,开展了“文化市场奥运保障行动”。文化部先后组织了11个督查组,分赴奥运会主办、协办城市及其他重点地区督查指导文化市场“奥运保障行动”,指导江苏省文化厅查处了江苏泰州假借泰州市人民政府、北京奥组委名义,伪造演出批准文件,擅自举办的非法演出活动,维护了北京奥组委的声誉,为北京奥运会的成功举办创造了良好的社会文化环境。

    为确保北京奥运会的顺利召开,公安部主动加强与奥组委等相关部门的联系沟通,密切掌握涉奥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动态,组织部署全国公安机关经侦部门严厉打击涉奥假冒盗版犯罪活动,及时破获北京假冒奥运金牌案、浙江假冒奥运火炬案、黑龙江制售假冒奥运纪念币等一批案件。7月,公安部会同国家版权局、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建立“处理非法转播奥运赛事案件快速反应机制”,通过技术手段对互联网、手机等新媒体非法转播奥运赛事进行24小时轮班值守、实时监控,以非常规的快速反应和处理措施,严厉打击非法转播行为。8月6日至24日,共监控和收到违法转播线索242条,查处违法网站117家,对84家网站采取关闭或停止接入等措施,责令33家网站删除内容或停止侵权行为,在互联网界产生了巨大震慑作用。国际奥委会表示“对北京奥运会电视转播和媒体报道情况非常满意”,“中国反盗版工作为全球奥运版权保护树立了榜样”。

    七、知识产权培训工作日益加强,人才队伍不断壮大

    2008年,知识产权培训工作广泛深入开展,人才队伍不断壮大。

    国家知识产权局积极推动知识产权人才“十一五”规划和“百千万知识产权人才工程”实施,落实全国人才培养计划。在与清华大学、同济大学等高校合作培训高层次知识产权法律、管理人才基础上,进一步拓宽国外培训渠道,选派高层次人才培养人选出国培训,同时还以参加课题研究、学术研讨、挂职锻炼等形式加强高层次人才培养人选的培养锻炼。

    国家知识产权局深入开展各类培训活动,主办的全国市(地)领导干部知识产权战略专题研究班、全国知识产权局长专题培训班、全国高校知识产权师资培训班等培训项目取得良好效果;委托地方知识产权局举办各类培训项目60多期,共培训人员1万人次;与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联合开展的“653”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工程知识产权公需科目培训顺利完成;并与司法部联合举办了全国视频知识产权专题讲座。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先后派员参加了“上海商标发展工作推进大会”、“辽宁省实施品牌战略表彰大会”等会议,对地方商标保护工作进行指导。派员参加了日本国际协力事业团组织的JICA培训和日本特许厅组织的AOTS培训,积极学习国外的知识产权保护先进经验。各级工商机关通过举办培训班,开展业务技能大比武、以会代训、经验交流、以案说法等形式多样的业务培训活动,促使执法人员办案能力的提高。

    2008年,国家版权局为提高基层版权行政执法部门在新技术环境下的执法技能,分片举办了四期面向基层版权执法干部的“基层版权行政执法工作经验交流会”,介绍了新技术条件下侵权盗版活动的特征及动态,交流基层版权行政执法部门在打击侵权盗版活动方面的成功经验,有效解决了版权执法人员在基层执法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

    全国海关十分重视提高现场海关查验人员查获侵权货物的能力,在日常工作中大力加强业务培训力度,经常邀请知识产权权利人为海关执法关员进行甄别侵权货物的培训,提高执法关员的业务操作水平和工作热情。

    农业部在山东等2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农业植物新品种权执法试点单位开展了主题鲜明的业务培训,逐步建立了与工商、公安、知识产权和司法等部门的协作联动机制。为使品种权行政执法与司法保护有效衔接,农业部会同最高人民法院举办了全国农业植物品种权执法工作研讨会,解决了品种权执法工作中部分重点和难点问题。

    国家林业局于11月10日在京举行了植物新品种执法调研座谈会。来自中国科学院植物所、中国科学院昆明植物所、中国林科院等单位的30多人参加了会议。与会代表就植物新品种保护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尤其是执法问题进行了热烈讨论。

    最高人民法院通过举办法律适用研讨班、召开专题讨论会等方式,开展知识产权审判业务交流,促进法官审判技能的提高。2008年,最高人民法院主办或与其他部门联合举办了多次研讨会,包括专利审判问题研讨会、知识产权法律适用高层研讨会、2008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国际研讨会、驰名商标法律保护研讨会、知识产权侵权责任问题研讨会、反垄断民事诉讼问题研讨会等。

    八、知识产权国际合作与交流不断深化,双边和多边合作开创新局面

    2008年,知识产权领域的国际合作与交流规模进一步扩大,层次进一步提高,形式更加多样,内容更为务实,有力地促进了中国知识产权事业的发展。

    国家知识产权局协调相关单位积极开展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等国际机构和一些国家知识产权机构的合作,促进相互理解,提高政府、企业应用、保护和管理知识产权的水平。

    3月3~8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版权局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共同组团出席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发展与知识产权委员会(CDIP)在日内瓦WIPO总部召开的第一次会议。

    4月21~22日,由德国联邦司法部和中国国务院法制办公室联合主办的中德第八届法律研讨会在德国慕尼黑召开。中德两国政府官员和专家学者共100多人出席了会议,并就“实施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基础”、“实施知识产权保护的国家机构和程序”、“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等三个专题展开了深入讨论。

    5月13~14日,国家知识产权局组团出席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协调委员会会议,会议选举产生了WIPO新任总干事弗朗西斯·高锐(Francis Gurry)。

    6月16~20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和非洲地区知识产权组织(ARIPO)、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在北京共同举办中非知识产权局局长会议。此次会议加强了中国与非洲国家在知识产权方面的交流与合作,得到了外交部的支持和WIPO的积极推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在2008年派员参加了WIPO框架下的成员国大会,商标、外观设计和地理标志法律常设委员会(SCT),信息技术常设委员会(SCIT),协调委员会,国际注册马德里体系法律发展工作组会议等各级会议,对新型商标、商标异议、《巴黎公约》第六条之三、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体系、商标信息技术发展等问题进行了跟踪讨论;派员参加了APEC第26次、第27次知识产权专家组会议,第7次美日欧商标局局长三方会谈,第4次中美战略经济对话等,加强了与有关国家的友好合作。

    国家版权局积极参与版权保护国际新规则的制定工作,签署中美版权《战略合作备忘录》,积极稳妥推进中欧、中日、中澳等重要版权双边关系,深入研究中澳、中秘、中挪双方版权法律制度,在恪守国际公约和国内法基础上加强与各国的版权保护领域的合作;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合作成功在京举办了第三届国际版权论坛,成功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全球表彰机制引入中国,组织策划了首届世界版权创意金奖评奖、颁奖活动;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合作开展“中国版权相关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贡献”调研项目,继续跟踪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关于民间文艺的国际保护问题,积极参与亚太经合组织框架下有关版权问题的磋商与谈判。

    海关总署积极参与了世界海关组织协调发起的相关执法活动。中日韩三国海关成立了“中日韩三国海关知识产权工作组”并召开了第一次会议,签署并实施《中日韩三国海关知识产权行动计划》。中美双方海关也已根据《关于加强知识产权边境执法协作的备忘录》要求确定了联络机制,并开展了数据交换、情报交流、案件协查等工作。

    农业部积极参与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以下简称UPOV)系列会议文件和国际规则起草制定活动,高质量地完成了UPOV茶树、高粱测试指南的研制任务,受到UPOV及各成员充分肯定。积极与相关国家及国际组织接触,有效推进农产品地理标志的国际交流合作。

    2008年4月15~16日,最高人民法院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德国联邦最高法院和墨西哥最高法院联合在北京举办知识产权司法保护高层国际研讨会,来自国内外知识产权法官和专家约40人与会,进行了相关交流。7月10~11日,最高人民法院在上海召开了“2008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国际研讨会”。来自英国、法国、德国、印度、美国、日本、荷兰的法官以及中国司法界、学术界、企业界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代表共200余人参加了会议,并就知识产权审判机制改革、证据及诉讼行为、侵权判定、抗辩事由、救济措施以及相关领域等问题进行了研讨与交流。

    最高人民检察院积极参与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外交谈判、出国考察、交流和培训活动,加强与知识产权国际组织和有关国家的交流合作。配合商务部,积极应对中美知识产权WTO争端案,参加应对小组的工作,参与确定应对方案、答复口径及抗辩思路,在各方共同努力下,争端案中涉及刑事门槛的部分我方已胜诉。派员参加中欧知识产权工作组、中欧知识产权二期合作项目、中瑞知识产权工作组、中美商贸联委会、WTO对华贸易政策审议、世贸组织知识产权理事会对话过渡性审议、中国贸易政策报告等会议,介绍检察机关在知识产权刑事司法保护方面所做的工作,有力地配合了对外知识产权谈判。

    公安部充分利用中欧知识产权保护二期合作项目、中美刑事执法联合联络小组(JLG)、中德知识产权执法培训项目等合作机制,积极争取国际资源,提升公安机关执法水平。2008年以来,公安部先后19次与到访的美、欧、日等国执法机构、行业协会以及企业代表进行会谈,8次协助、组织相关部门及地方公安机关组成工作组赴国(境)外开展培训与交流,取得了积极成效。继2007年年初会同国际刑警组织总部成功开展“木星行动”后,经报国务院批准,3月,公安部积极会同国际刑警组织、世界卫生组织以及东盟等6国执法机构联合开展“东南亚地区打击假冒药品国际联合执法行动”(代号“风暴行动”),受到了国际刑警组织总部的高度称赞。11月,公安部会同国家版权局与美国司法部、美国专利商标局,在北京共同举办了“中美互联网知识产权刑事执法研讨会”,共同探讨互联网上侵权盗版犯罪趋势特点、执法部门打击策略的制定、侦查措施的适用、电子证据的固定以及中美执法合作等问题,达到了增进双方理解与互信,推动执法交流与合作的预期目的。

  • 2007年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状况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07年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状况

    2007年,中国知识产权事业取得了长足发展。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体系更加完善。中国受理的国内外专利申请总量突破400万件,仅用了1年6个月实现了从300万件到400万件的跨跃。商标注册总量突破300万件,跨上了新的台阶。版权保护工作卓有成效。海关、公安、文化部门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违法犯罪成果显著。植物新品种保护稳定发展。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水平不断提高。知识产权国际合作规模不断扩大。

    一、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取得重大进展

    2007年,是中国知识产权发展史上的重要一年。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明确提出“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温家宝总理在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所做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要“抓紧制定并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切实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要求大力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推动制定和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由国家层面逐步向区域、产业、企事业单位全面铺开。按照部署,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将由“制定”转入“实施”,这标志着中国知识产权工作将进入一个崭新的历史发展阶段。

    2007年,各种涉及知识产权保护的政策、法律、法规、司法解释、规章等陆续出台并实施,进一步完善了我国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体系。1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全面加强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为建设创新型国家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作为指导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纲领性文件。2月,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关于审理侵犯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正式实施。4月,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进一步加大了知识产权刑事司法保护力度。8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获得通过,为规制知识产权滥用行为提供了有力依据。1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获得通过,对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国家资助科研项目的知识产权归属作了更为明确的规定。

    4月24日,2007年“中国保护知识产权高层论坛”在北京举行,国务院副总理吴仪出席论坛并做主旨演讲。吴仪在演讲中指出,中国政府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工作,近年来又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高度,将保护知识产权确立为国家战略,并为此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付出了极大努力,在知识产权制度建设、知识产权专项行动的开展和知识产权宣传教育方面取得了重大进展。

    2007年,也是知识产权工作更加深入融入经济社会发展的一年。“知识产权文化年”取得丰硕成果,“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的文化理念得到全社会广泛认同。各行各业普遍认识到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对自身发展的重要性。创新和知识产权资源不断向企业集中,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知识产权综合能力日益得到提升,成为推动中国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一大亮点。

    二、申请与授权持续增长,专利事业稳步发展

    2007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共受理专利申请694,153件,比上年的573,178件,增长21.1%。2007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共收到国际申请5,401件,完成国际初步审查报告364件。

    12月24日,中国受理的专利申请总量突破400万件,与达到第一个100万件用时近15年,达到第二个和第三个100万件分别用时4年2个月和2年3个月相比,此次达到第四个100万件仅用了1年6个月。4月26日,中国专利检索与服务平台试验系统正式开通运行。

    截至2007年12月31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共受理专利申请4,028,520件,其中国内申请3,314,591件,国外申请713,929件,分别占总量的82.3%和17.7%。

    2007年专利申请的特点是:(1)三种专利申请总量持续快速增长,但仍以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为主。三种专利申请同比增长21.1%,其中发明专利申请同比增长16.5%,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同比增长23.8%。(2)发明专利申请以国内为主,国内发明专利申请增幅高于国外。2007年,发明专利申请中的国内比例为62.4%,国外为37.6%,国内比例高出国外近25个百分点;国内发明专利申请同比增长25.1%,国外增长4.5%,国内增长比国外高出近21个百分点。(3)国内专利职务申请比例进一步提高。国内三种专利职务申请的比例为47.1%,其中职务发明专利申请的比例为70.3%,分别增长3.8和3.7个百分点。(4)企业作为创新主体的地位得到显现。在2007年国内发明专利申请中,来自企业的申请占48.3%,比上年提高了2.1个百分点。国内企业专利申请占国内职务申请的比例继续保持在80%以上。

    2007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共授予专利权351,782件,比上年的268,002件,增长31.3%。其中国内专利授权301,632件,比上年的223,860件,增长34.7%;国外专利授权50,150件,比上年的44,142件,增长13.6%。

    截至2007年12月31日,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专利总量为2,089,286件,其中国内1,790,379件,国外298,907件,分别占总量的85.7%和14.3%。

    2007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复审请求2,565件,比2006年减少329件,降低11.4%。全年复审请求审理结案3,514件。截至2007年底正在审理的复审请求案件为3,493件。全年受理无效宣告请求2,183件,比2006年减少285件,降低11.5%。全年无效宣告请求审理结案2,183件。至2007年底正在审理的无效宣告请求案件为2,368件。

    2007年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共受理专利侵权纠纷986件,其他专利纠纷案件27件。查处假冒他人专利案件32件,查处冒充专利案件681件。全年共出动18,217人次,检查商业场所5,092个,检查商品1,538,748件,向其他部门移送案件32件,接受其他部门移交案件16件,与其他部门协作执法285次,跨地区协作执法233次。

    2007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共受理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申请428件,予以登记公告并发出证书345件。截至2007年12月31日,国家知识产权局累计受理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申请1,808件,予以登记公告并发出证书1,564件。

    三、商标审查能力不断提高,商标保护进展显著

    2007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以下简称“商标局”)共受理商标注册申请70.8万件,比2006年(76.6万件)减少5.8万件,降幅为7.6%。其中,受理国内商标注册申请60.5万件,比2006年(66.9万件)减少6.4万件,降幅为9.6%;而受理的国外申请人在中国的商标注册申请量仍保持较快增长,达10.3万件,比2006年(9.7万件)增加0.6万件,增幅达6.1%,占当年总申请量的14.5%。

    2007年,商标局共受理商标续展注册申请75,150件,受理商标异议申请17,747件,受理变更商标注册事项申请77,371件,受理商标转让申请65,666件,受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申请18,415件。

    2007年,商标局共审查商标注册申请40.5万件,比2006年(31.3万件)增加9.2万件,增幅为29.3%,商标注册申请年审查量首次突破40万件。全年,商标局共核准注册商标26.3万件,我国的注册商标累计总量突破300万件,达303.8万件。

    2007年,商标局共办理变更商标注册事项64,889件,办理转让注册商标53,855件,办理续展注册商标70,094件,审结商标异议案件8,674件,办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18,911件。

    2007年,商标局受理证明商标注册申请212件,核准注册证明商标92件(其中地理标志71件);受理集体商标注册申请155件,核准注册集体商标60件(其中地理标志11件);受理特殊标志登记申请728件,核准登记特殊标志1,004件。

    2007年,商标局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商标评审委员会”)共依法认定驰名商标197件,其中商标局在商标管理案件中认定130件、在商标异议案件中认定16件,商标评审委员会在商标争议案件中认定51件。在新认定的197件驰名商标中,有一大批为消费者或相关公众耳熟能详的商标,如“内联升”、“新华书店”等。197件驰名商标包括商品商标183件,服务商标14件。其中的182件商标为中国内地企业所有,1件为香港特别行政区企业所有,2件为台湾地区企业所有,12件为外国企业所有。截至2007年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已认定的驰名商标总数已达1,004件。

    2007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布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管理办法》,并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在北京联合举办了“世界地理标志大会”。截至2007年底,我国已注册地理标志总数达301件,其中2007年核准注册地理标志82件。“绍兴黄酒 ”、“盘锦大米”、“泰和乌鸡”、“平和琯溪蜜柚”、“南丰蜜桔”均是2007年新获认定的地理标志驰名商标。在商标局和商标评审委员会已认定的1,004件驰名商标中,共有地理标志10件。

    2007年,商标评审委员会共收到商标评审申请17,574件,同比增长17.5%。其中,驳回商标注册复审申请13,660件,占总申请量的77.7%;撤销注册商标复审申请279件,占总申请量的1.6%;商标异议复审申请2,364件,占总申请量的13.5%;商标争议裁定申请1,271件,占总申请量的7.2%。

    全年,商标评审委员会共审结商标评审案件12,799件,比上年增长约200%。其中,审结驳回复审案件11,656件,占总审理量的91.1%;审结撤销注册商标复审申请、商标异议复审申请和商标争议裁定申请共1,143件,占总审理量的8.9%。

    2007年,全国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严厉查处了一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影响面广的大要案件。据统计,全年共查处各类商标违法案件50,318件,其中查处涉外商标违法案件10,320件,比上年增长7.9%;共收缴和消除违法商标标识2,817万件(套),罚款 41,763万元;向司法机关移送涉嫌商标犯罪案件229件、犯罪嫌疑人228名。

    四、专项行动和日常监管相结合,版权保护卓有成效

    2007年,全国各级版权行政管理部门继续完善版权法制体系建设,深入开展版权行政执法,积极推进软件正版化工作,不断拓展版权对外交流合作空间。

    在法制体系建设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次修改工作正式启动,《民间文学艺术著作权保护条例》已进入立法调研阶段,《教科书法定许可付酬办法》和《作品自愿登记管理办法》的修订工作也已经展开。同时,国家版权局制定了《举报、查处侵权盗版行为奖励暂行办法》以及《要求删除或断开链接侵权网络内容的通知》和《要求恢复被删除或断开链接的网络内容的说明》示范格式。

    2007年,国家版权局联合相关部门继续实行日常市场监管和专项行动相结合的执法机制,同时突出执法重点,加大打击软件侵权盗版力度。

    据统计,2007年全国各级版权行政管理部门共检查经营单位548,646家,取缔违法经营单位13,170家,查获地下窝点1,224个,行政处罚9,816起,移送司法机关案件268件。收缴盗版制品数量为7,569万余件,其中查缴的盗版图书1,121万余册,盗版期刊1,843万余册,盗版音像制品5,249万余盘,盗版电子出版物207万余盘,盗版软件300万余张,其他各类盗版品505万余件。

    4月至6月,国家版权局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为期2个月的打击非法预装计算机软件专项行动,严厉打击计算机生产、销售等领域未经授权预装盗版软件的非法行为。专项行动期间,共查处盗版软件生产商7家、销售商9,876家,没收软件光盘245,762张,罚款109,800元。

    8月至10月,国家版权局在公安、电信等部门的大力配合下,开展了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行动。专项行动期间,各地版权行政管理部门共办理案件1,001件,其中责令停止侵权行为832起,罚款870,750元,没收服务器台123台,关闭非法网站339个,移送司法机关案件31起。

    为使版权保护与迅猛发展的新技术相适应,国家版权局在2007年积极推进版权数字监管平台建设,一期工程建设已正式启动。9月28日“国家版权局反盗版举报中心”成立,充分动员了社会力量参与打击侵权盗版活动。

    2007年,国家版权局继续加强对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成立了“推进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举办了6期推进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工作培训班,组建了“企业软件正版化专家咨询组”,并对首批完成软件正版化的1,500家企业进行了检查验收。

    2007年,各出版社在有关部门的指导下深入贯彻“走出去”战略,继续拓展对外图书版权贸易空间,在图书版权输出方面取得了突出成绩。全国各出版社共引进图书版权10,255种,与上一年基本持平;通过出版社输出图书版权2,571种,为历年最高,引进输出比例为3.99:1。

    五、行政执法不断强化,海关保护迈上新台阶

    2007年,中国海关继续加强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的工作力度,在完善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的规章制度、强化行政执法的力度、深入开展海关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合作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

    11月上旬,海关总署发出了《关于加强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工作的意见》,对中国海关当前和未来一段时期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11月中旬,“全国海关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会议”在昆明召开,会议分析了当前海关知识产权保护工作面临的形势,强调了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工作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对下一步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为了规范海关拍卖侵权货物工作,增加海关执法的透明度,保障知识产权权利人的知情权,海关总署发布了2007年第16号公告,规定海关拍卖没收的侵权货物时,应完全清除有关货物以及包装的侵权特征,包括清除侵权商标、侵犯著作权、侵犯专利权以及侵犯其他知识产权的特征。对不能完全清除侵权特征的货物,应当予以销毁,一律不得拍卖。同时,海关拍卖侵权货物前应当征求有关知识产权权利人的意见。该规定有效规范了海关拍卖侵权货物行为,防止拍卖侵权货物给权利人造成损害。

    为了提高海关知识产权行政执法的针对性,进一步加大对进出口侵权货物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9月下旬,海关总署在全国海关范围内部署了“保护知识产权龙舟行动”,行动期限自2007年10月1日至2008年3月31日。此次行动要求全国海关既要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又要综合利用风险分析技术、现代化海关检查设备、提高布控和查验比例等手段,提高侵权货物的查获率。

    2007年,海关总署共核准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2,267件,比上年同期增长38.7%;全国海关共查获各类进出口涉嫌侵犯知识产权货物7,467票,涉案货值438,855,566元。

    2007年,海关保护的国际合作深入开展。5月,海关总署与美国海关签订了《关于加强知识产权执法合作的备忘录》,确定双方海关在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案件数据交换、信息和情报交流、人员往来和执法经验交流等方面开展合作。在中、日、韩三国海关署长会议框架下,中国海关与日本、韩国海关成立了“中日韩三国海关知识产权工作组”,签订了《中日韩三国海关知识产权保护行动计划(即“零假冒计划”)》。

    2007年,由180多家在华投资的跨国公司组成的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优质品牌保护委员会再一次将中国海关评为最有效率的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机关。1月26日“国际海关日”期间,世界海关组织对15名专门从事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中国海关关员进行了表彰,授予“杰出执法关员”称号。6月28日,世界海关组织(WCO) 授予中国海关“世界海关组织2007年打击假冒和盗版成就奖”,以表彰中国海关在打击进出口侵犯知识产权货物违法行为方面所取得的进步。

    六、严厉打击侵权盗版,大力整顿和规范文化市场秩序

    2007年,文化部围绕创造稳定和谐的社会文化环境这一任务,切实组织开展反盗版天天行动、文化市场集中执法检查、打击无证经营和游商地摊等专项整治行动,大力整顿和规范文化市场秩序,取得了显著成效。

    在2006年反盗版百日行动的基础上,文化部与中宣部、全国扫黄办等部门联合,组织开展了反盗版天天行动,部署各地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机构将反盗版行动进一步经常化、日常化。

    针对经营侵权盗版音像制品的无证经营门店和游商地摊日益泛滥的问题,文化部与全国扫黄办、公安部、国家工商总局等部门联合行动,集中治理销售盗版及非法出版物的游商地摊和无证经营行为。

    为进一步规范文化市场秩序,文化部下发《关于集中开展文化市场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并且以解决当前文化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保护知识产权为主要目标,于7月至9月在全国范围内集中开展了文化市场执法检查工作。

    为进一步加大打击侵权盗版、保护知识产权的力度,12月3日,文化部下发《关于近期音像市场执法工作重点的通知》,要求各地文化行政执法部门以打源头、破网络、抓大案为主要目标,实施精确打击,集中破获一批违法音像制品生产线、包装厂、加工点、货运站和地下仓库,坚决打击侵权盗版网络。

    据统计,2007年全国各级文化行政部门和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机构共出动执法人员491万多人次,检查音像经营单位85万家次,收缴违法音像制品约1.1亿张,查处侵犯知识产权案2万余件,移送司法机关案件399件,移送涉案人员646人。

    全国各级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机构与当地公安机关联合,成功查处一批制贩盗版音像制品的重大案件。其中,上海、北京、江西、安徽等地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破获数起重大制贩违法音像制品案件,在每起案件中均收缴违法音像制品数十万件。河南省郑州市文化市场管理办公室一举捣毁3处违法音像制品窝点,收缴违法音像制品14万余张。10月下旬和11月上旬,广东省有关执法机构连续查获5个违法音像制品地下仓库,现场查缴各类违法音像制品62万多张。一系列音像市场重大案件的相继破获,有力地打击了违法音像制品经营行为,整顿了文化市场经营秩序。

    各级文化行政部门和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机构积极探索新兴文化领域的执法模式,切实加强对网络文化等经营活动的监管,打击网络侵权盗版行为。8月初,文化部部署组织查处了10个违法经营音乐作品的网站。其中,贵州省文化市场稽查总队成功查处“中国音乐在线”违法经营案,江西省萍乡市文化市场稽查支队立案查处“微雅音乐网”等违法经营案件。

    为使全国违法音像制品销毁活动更加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文化部与全国整规办联合发文,确定每年4月26日为“全国违法音像制品统一销毁日”。2007年4月26日当天,全国各地共计集中公开销毁2,535万余张(盘)各类违法音像制品。

    七、打击侵权措施得力,公安机关威力彰显

    2007年,全国公安机关以“反盗版天天行动”、“打击非法出版专项行动”、“打击网上侵权盗版专项行动”、“山鹰行动”等系列专项行动为重点,不断加大对侵犯商标权、专利权和著作权等各类知识产权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取得了明显成效。

    据统计,2007年全国公安机关围绕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共立案2,283起,破案2,008起,抓获犯罪嫌疑人2,967人,涉案总价值14.9亿元;会同有关部门办理侵犯著作权等各类知识产权案件10,870余起,共收缴

    各类非法出版物4,118万余件。

    全国公安机关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相继破获了一批侵犯知识产权大要案件。1月28日,湖南省公安机关捣毁4个储存盗版图书的窝点,查获涉案盗版图书268种63万册,码洋约2,032万;3月17日,广东省公安机关会同新闻出版等部门查获非法音像制品181万余张、母碟3,301张、淫秽光碟150张和磨码机30台,抓获犯罪嫌疑人10名;12月,河南省公安机关成功摧毁一特大制贩非法教辅图书犯罪团伙,抓获涉案嫌疑人8名,收缴非法出版物28万余册。

    2007年,公安部积极推广应用“印刷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全面提升印刷业治安管理水平。同时,各地公安机关不断加大对印刷及光盘复制企业的监督管理力度,查封取缔了一批无证照经营的非法印刷窝点,进一步净化了出版物市场。全年,山东省公安机关共清查印刷、复制企业7,484家,先后取缔、捣毁印刷、复制非法出版物窝点45个;上海市公安机关共检查印刷、音像制品复制单位2万余家次,处罚、取缔了120余家违规经营单位。公安部光盘生产源鉴定中心自2000年以来,共出具光盘生产源鉴定文书2,485张,为有关部门办理侵权盗版案件提供了有力的依据。

    针对利用互联网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日益严重等突出问题,公安部起草了《全国打击利用互联网侵犯知识产权违法犯罪活动专项行动方案》,并利用电视电话会议系统举办了《互联网上侵犯知识产权案件侦查》专题讲座。10月,北京市公安机关成功破获了北京金互动公司利用互联网复制、发行他人影视作品案件,在社会上产生了积极反响。

    针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活动日益国际化的趋势,公安机关通过多种渠道加强国际间的执法合作和交流。2007年3月,中国公安机关与美国司法机构建立了中美知识产权刑事执法工作组,就双方及时通报交换信息、加强执法合作达成了共识。7月,在公安部的统一指挥下,北京、上海、广东公安机关会同美国执法机构联合开展“夏至”行动,成功破获了马克培团伙和王文华、车庭锋团伙两起特大跨国生产、销售盗版软件的犯罪案件。

    八、技术支撑体系不断完善,植物新品种保护稳步发展

    2007年,农业部和国家林业局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紧抓培育、保护、运用和管理四个环节,着力于完善“法规制度、技术支撑和管理服务”体系,全面提升“对策研究、审查测试、行政执法和国际交流”能力,不断推进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事业健康稳步发展。

    2007年农业部共受理品种权申请816件,授予品种权518件,占授权总量的36.6%。截至2007年底,农业植物品种权申请总量与授权总量分别达到4,695件和1,417件。2007年,国家林业局共受理国内外品种权申请61件,授予品种权78件,其中授予国外申请人45件,林业植物新品种权总数达到199个。

    针对农业植物新品种品种权申请、审查、测试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2007年9月19日,农业部发布了新修订的《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并于2008年1月1日起实施。为推进农业植物新品种DUS测试指南研制工作,农业部起草了《2007-2010年农业植物新品种DUS测试指南研制规划》,制定了《农业植物新品种测试指南研制管理办法》,为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名录的颁布奠定了基础。2007年,水稻品种特异性DNA指纹鉴定方法审定通过,并以农业行业标准的形式发布实施,为品种权执法鉴定提供了技术支撑和法律依据。

    2007年,农业部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建立了“四季论坛”制度。“春季论坛”围绕农业植物新品种DUS测试指南研制管理工作进行了讨论;“夏季论坛”对植物新品种保护相关司法解释进行了讲解和讨论;“秋季论坛”着重讨论植物新品种保护“三库一网”(审查、测试、已知品种数据库和网站)建设问题;“冬季论坛”着重讨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进一步提高品种权授权质量等问题。

    为使林业植物新品种测试更趋完善,国家林业局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组织建设的刺槐属、梅、云杉属、丁香属、榆叶梅、紫薇、芍药属等7个林业植物已知品种数据库于2007年12月通过预验收。目前,累计建成的已知品种数据库达到45个属(种),收集品种详细信息5,955个。

    2007年7月1日至6日,国家林业局在昆明承办了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UPOV)第40届观赏植物和林木技术工作组会议,来自19个国家、国际组织及我国农、林业领域育种、测试专家总计120余人参加了会议。会议决定由中国负责起草UPOV牡丹和山茶属测试指南,同时确定在后续几年内将由中国负责银杏、云杉、栾树、连翘、榆叶梅、刺槐等6个属(种)测试指南的起草工作。

    九、审判职能不断强化,司法权威有效加强

    2007年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全面加强各项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审判职能不断强化,审判领域不断拓展,审判质量和效率不断提高,审判理论不断丰富,有效增强了知识产权司法权威,为建设创新型国家和构建和谐社会提供了及时有效的司法保障。

    2007年,全国地方法院共受理和审结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17,877件和17,395件,分别比上年增长25.73%和23.75%。其中,受理专利案件4,041件,比上年增长26.44%;商标案件3,855件,比上年增长52.92%;著作权案件7,263件,比上年增长27%;技术合同案件669件,比上年下降1.76%;不正当竞争案件1,204件,比上年下降4.14%;其他知识产权案件845件,比上年下降0.12%。共受理和审结知识产权民事二审案件2,865件和2,870件,分别比上年增长6.66%和8.22%。新收再审案件39件,比上年减少3件,审结45件。

    2007年,全国法院共审结涉外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668件,比上年增长89.24%;审结涉港澳台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323件,比上年增长41.05%。

    人民法院认真履行对涉及专利、商标等授权确权案件和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案件的司法复审监督职能。2007年全国地方法院新收一审知识产权行政案件1,001件;审结947件。其中,新收专利案件599件,比上年上升30.78%;商标案件392件,比上年上升66.80%;著作权案件6件,比上年下降40%;其他案件4件。

    在知识产权的刑事司法保护方面,2007年全国地方法院共审结涉及知识产侵权的刑事案件2,684件;判决发生法律效力4,328人,其中有罪判决4,322人。在审结案件中,以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判处的案件904件,生效判决人数1,371人,比上年分别上升17.56%和13.12%;以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涉及侵犯知识产权)判处案件477件,生效判决人数891人;以非法经营罪(涉及侵犯知识产权)判处的案件1,296件,生效判决人数2,024人;以其他犯罪判处的涉及侵犯知识产权的案件7件,生效判决人数42人。

    知识产权案件的审判质量和效率不断提高。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一审结案率从2006年的78.36%上升到2007年的79.90%,上诉率从2006年的40.67%下降到2007年的16.47%,再审率从2006年的0.27%下降到2007年的0.22%。知识产权诉讼调解效果显著,2007年全国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平均调解撤诉率达到55.48%,同比上升2.47个百分点。

    各级法院积极慎重、合理有效地采取诉前和诉中(起诉时和诉讼中)临时措施。2007年全国地方法院共受理和审结与知识产权有关的申请诉前停止侵权案件134件和131件,申请诉前证据保全案件230件和216件,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案件110件和106件,实际裁定支持率分别达到76.92%、87.17%和98.1%。共受理和审结与知识产权有关的申请诉中停止侵权案件43件和41件,申请诉中证据保全案件468件和418件,申请诉中财产保全案件443件和423件,实际裁定支持率分别达到57.5%、90.53%和95.97%。

    各级法院严格适用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规则,降低维权成本,加大侵权成本,努力确保知识产权权利人获得足够的损害赔偿。在雅马哈发动机株式会社诉浙江华田工业有限公司等商标侵权纠纷上诉案中,最高人民法院以上诉人侵权故意较明显且未提供完整的财务资料为由,维持一审法院关于赔偿损失人民币8,300,440.43元的判决,这是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赔偿额最高的涉外知识产权案件。

    为完善知识产权审判机制,最高人民法院在坚持知识产权案件的适度集中管辖的基础上,及时调整知识产权案件管辖布局,截至2007年底,全国经指定具有专利、植物新品种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案件管辖权的中级法院分别达到69个、38个和43个,经批准可以审理部分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的基层法院达到40个,知识产权审判资源配置进一步优化。

    十、对外交流空间不断扩大,国际合作取得新进展

    2007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协调相关单位参与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一系列活动,包括世界知识产权组织遗传资源、传统知识和民间文艺政府间委员会会议、实体专利法协调、专利合作条约改革、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发展议程、国际专利分类修改以及生物多样性公约与专利公开等议题。

    2007年,国家知识产权局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联合开展了一系列合作与交流活动,包括PCT巡回研讨班(分别在北京、杭州、西安、长春、厦门等地举办),WIPO世界学院—中国东部地区知识产权局局长知识产权高级培训班(分别在中国天津、瑞士日内瓦和德国慕尼黑举办)以及在北京举办的在北京举办的WIPO PCT国际会议、WIPO亚太次区域知识产权有效执法研讨会等。

    7月4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田力普与首次来访的非洲地区知识产权组织总干事斯班达就高层互访、传统知识、遗传资源、人才培养等问题达成共识,签署了双边合作协议。该协议被誉为中国与非洲国家在科学、技术、贸易和商业领域现存合作协议的里程碑。

    7月17日,田力普局长和欧洲专利局局长蓬皮杜正式签署了战略伙伴关系协议,标志着两局进入一个新的战略合作阶段。双方合作更趋于互惠互利、共同发展。11月30日,田力普局长会见了来访的欧洲专利局新任局长阿里森布莱梅露(Alison Brimelow),共同签署了会议纪要及中英语言机器翻译工具谅解备忘录。

    12月10日,第七次中日韩三国知识产权局局长政策对话会议在日本东京举行,会议通过了相互利用检索和审查结果以达到减少工作量为目的的合作路线图,并同意以此作为中期目标继续开展三方合作。

    1月29日至2月2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副局长李东生率团赴瑞士参加了第三届全球打击假冒和盗版大会,并代表中国签署了《商标法新加坡条约》。

    5月7日至11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局长安青虎赴瑞士日内瓦出席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召开的商标、工业品外观设计和地理标志法律常设委员会(SCT)第十七次会议。

    6月26日至28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在北京联合举办了“世界地理标志大会”。会议分别对地理标志国际保护形势、地理标志国际法律框架的未来发展等七方面问题进行了研讨。来自美国、欧盟、南非等30多个国家和地区,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世界贸易组织等国际组织及我国相关部门的代表和专家共计300余人参加了会议。

    2月5至6日,国家版权局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在北京共同举办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亚太区数字网络环境下的表演者权研讨会”,来自亚太区12个国家及非洲、欧洲的高级政府官员、国际组织官员等30余名代表就表演者权的有关理论和实践问题进行了广泛探讨和友好交流。

    7月18日,国家版权局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在北京举办了主题为“互联网版权保护与产业发展”的2007国际版权论坛,来自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以及国内外相关政府部门和行业的代表共同探讨了全球化背景下版权保护对互联网产业发展及中国经济的影响,以及版权保护对营造健康有序的市场经济秩序所发挥的作用等重要问题。

  • 2006年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状况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06年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状况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和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知识产权在中国经济建设和科技创新中的作用日益显现。2006年,中国政府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工作,知识产权在国家各项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得到了历史性提升,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取得了重大进展。

    2006年中国受理三种专利申请57万余件,受理商标申请99万余件,版权保护工作卓有成效,海关、公安、文化部门打击知识产权侵权盗版成效显著,植物新品种保护取得新进展,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水平不断提升,知识产权国际合作层次不断提高。

    一、知识产权作用得到历史性提升

    2006年5月26日,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在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一次集体学习时,针对加强我国知识产权制度建设,重视做好知识产权工作发表了重要讲话。讲话指出,“要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在增强国家经济科技实力和国际竞争力、维护国家利益和经济安全方面的重要作用,为我国进入创新型国家行列提供强有力的支撑”。12月,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胡锦涛总书记再次强调,要加快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和世界知名品牌。

    4月16日至23日,由国家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组、商务部、国家知识产权局等11个部门共同主办的中国保护知识产权成果展在北京举行。这是中国政府首次举办的以保护知识产权为内容的大型展览,集中展示了知识产权保护的整体情况和工作成就。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副总理吴仪分别参观了展览并作重要讲话。温家宝总理在讲话中指出,保护知识产权就是尊重知识、鼓励创新、保护生产力。同时还强调,中国将从加强执法、加强行政监管、加强国际合作和加强全民教育四个方面形成比较完整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9月12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2006年中欧工商峰会上发表的题为《坚持互利共赢 加强合作创新》的演讲中指出,“保护知识产权既是履行国际义务的需要,更是中国自身发展和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的需要。中国对保护知识产权的态度是明确的,决心是坚定的”。

    2006年,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制定工作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果。20个专题的研究工作已基本完成。《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研究制定工作取得了重要进展,通过对中国知识产权发展状况和国际形势进行广泛的调查分析和深入研究,初步提出了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目标、战略重点和保障措施。9月29日,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制定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国务院副总理吴仪主持召开领导小组第二次全体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吴仪强调,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制定工作,各相关专题组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紧密结合创新型国家建设,求真务实,勇于创新,高标准、高质量地完成战略制定任务。

    7月3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全国妇联主席顾秀莲视察国家知识产权局,对知识产权工作予以充分肯定,同时指出,建设创新型国家必须要重视自主创新,保护知识产权,要通过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立法、执法监督检查和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完善我国的知识产权制度。

    二、专利申请与授权大幅增长,专利工作取得显著进展

    2006年,专利法律法规建设不断加强。7月,经过修订的新版《审查指南》正式施行,标志着我国专利审查工作进入新的发展阶段。1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修订草案(送审稿)》正式形成,这是继1992年和2000年之后《专利法》的第三次修订。

    2006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共受理专利申请573,178件,比上年的476,264件,增长20.3%。2006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共受理国际申请3,826件,完成国际初步审查报告332件。截至2006年12月31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共受理专利申请3,334,374件,其中国内申请2,727,626件,国外申请606,748件,分别占总量的81.8%和18.2%。

    2006年专利申请的特点是:(1)三种专利申请总量持续大幅度增长,且发明专利申请量增幅更大。2006年三种专利申请比上年增长20.3%,其中发明专利申请增长21.4%。2000年至2006年,三种专利申请总量和发明专利申请量的平均增长率已连续七年超过20%。(2)国内三种专利申请比上年增长高出国外12.4个百分点。国内专利申请比上年增长22.8%,比国外的10.4%高12.4个百分点。(3)国内发明专利申请同比增长明显高于国外。对于技术含量相对较高的发明专利申请,国内申请比上年增长30.8%,比国外的10.4%高出20.4个百分点。(4)国内三种专利职务申请增幅高于非职务申请。国内三种专利职务申请比上年增长28.1%,非职务申请比上年增长19.0%;职务申请增幅高于非职务申请9.1个百分点。

    2006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共授予专利权268,002件,比上年的214,003件增长25.2%。其中国内专利授权223,860件,比上年的171,619件增长30.4%;国外专利授权44,142件,比上年的42,384件增长4.1%。

    截至2006年12月31日,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专利总量为1,737,507件,其中国内1,488,725件,国外248,782件,分别占总量的85.7%和14.3%。

    2006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复审请求2,894件,比上年减少336件,降低11.6%。其中,涉及对审查部门驳回发明专利申请决定不服的复审请求和对发明专利权的撤销请求审查决定不服的复审请求2,824件,占当年请求总量的97.58%;全年复审请求审理结案2,667件。截至2006年底,正在审理的复审请求案件为4,442件。全年受理无效宣告请求2,468件,比上年增加381件,增长18.26%。全年无效宣告请求审理结案2,022件。截至2006年底,正在审理的无效宣告请求案件为2,707件。

    2006年,国家知识产权局收到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申请417件,比上年的269件,增长55%。予以登记公告并发出证书373件,比上年的263件,增长41.8%。截至2006年12月31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共收到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申请1,380件,予以登记公告并发出证书1,219件。

    2006年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共受理专利侵权纠纷1,227件,受理其他专利纠纷案件43件,结案973件,结案率为76.6%;查处假冒他人专利33件,查处冒充专利933件,出动了20,475人次,检查商业场所7,780个,检查商品2,968,249件,向公安部门移送案件12件,接受其他部门移交案件35件,与其他部门协作执法469次。

    三、商标申请大幅增长,商标保护力度不断增强

    2006年,我国的商标申请量继续大幅增长。我国各类商标申请的总量达 99.6万件,比上年(83.8万件)增长15.8万件,增幅达18.8%。其中,商标注册申请量达76.6万件,比上年(66.4万件)增长10.2万件,增幅达15.4%,是继2002和2004年后第三次年增长量超过10万件。国外申请人在我国的商标注册申请量也攀升到一个新的高度,2006年达97,043件,比上年(70,635件)增加26,408件,年增长量首次超过2万件,增幅达37.4%,占当年总申请量的12.7%。我国的商标注册申请量已经连续五年居世界第一。

    2006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以下简称“商标局”)共受理续展商标申请54,444件,受理异议商标申请16,879件,受理变更商标申请69,664件,受理转让商标申请61,698件,受理注销、撤销商标申请7,806件,受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申请15,690件。

    2006年,商标局共审查商标注册申请313,055件,核准注册商标275,641件,办理变更注册商标49,366件,办理转让注册商标46,312件,办理续展注册商标43,041件,注销、撤销注册商标59,818件,办理商标异议裁定4,074件,办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17,983件。

    2006年,商标局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商标评审委员会”)先后依法认定驰名商标180件,其中商标局在商标管理案件中认定139件,在商标异议案件中认定10件,商标评审委员会在商标争议案件中认定31件。新认定的180件驰名商标中,170件商标的注册人为中国企业(其中香港特别行政区企业2家、台湾企业2家),10件商标的注册人为外国企业(其中:日本3家、美国2家、德国1家、法国1家、瑞士1家、韩国1家、泰国1家)。

    截至2006年底,我国涉农产品的注册商标数量达到 37万件,约占注册商标总量的13%,我国注册的地理标志商标达219件(其中外国注册人的地理标志21件),其中2006年核准注册地理标志81件。在商标局和商标评审委员会已认定的800多件驰名商标中,涉农产品驰名商标接近100件和地理标志驰名商标4件(“景德镇瓷器”、“安溪铁观音”、“柘荣太子参”和“库尔勒香梨”)。

    2006年,商标评审委员会共收到商标评审申请14,960件,其中驳回商标注册复审申请11,893件,占总申请量的79.5%;撤销注册商标复审申请295件,占总申请量的1.97%;商标异议复审申请1,450件,占总申请量的9.69%;商标争议裁定申请1,322件,占总申请量的8.84%。全年,商标评审委员会共审理商标评审案件4,219件。其中,审理驳回商标注册复审申请和撤销注册商标复审申请2,925件,占总审理量的69.33%;审理商标异议复审申请和商标争议裁定申请1,294件,占总审理量的30.67%。全年应诉法院一审案件215件,二审案件111件。

    2006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重点组织了对中外公众所关注的商品批发零售市场的集中整治,切实加大对北京、上海、广东、浙江等地商品批发市场的监管力度,查处并取缔大量非法经营商户。同时,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还积极探索治理商标侵权的长效机制,北京在全市164家市场推行“商标授权经营管理制度”,深圳罗湖商业城完善了售假商户“一次淘汰”制度。

    2006年,全国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查处了一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影响面广的大要案件。据统计,全年共查处各类商标违法案件50,534件,比上年增长2.27%,其中共查处涉外商标案件9,562件,比上年增长41.24%;共收缴和消除违法商标标识3,036万件(套),罚款3.98亿元;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商标犯罪案件252件、犯罪嫌疑人263名,分别比上年增长6.78%和22.33%。

    四、完善行政执法机制,版权保护工作卓有成效

    2006年,全国各级版权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履行承诺、适应国情、完善制度、积极保护”的总体思路,在完善政策法规、强化行政执法、扩大宣传普及、加强对外交流等方面开展了卓有成效的工作。

    5月18日,国务院颁布了《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自7月1日起施行。至此,我国已经形成《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和《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一法四条例”为架构的较为完整的著作权法律法规体系,使我国著作权法律法规更加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国际规则的要求。

    2006年,全国各级版权行政管理部门之间进一步加强沟通合作,逐步建立了跨地区的案件移送、信息通报、配合调查的工作机制。3月,国家版权局与香港海关就继续贯彻落实《保护版权及打击盗版光碟合作互助安排》等有关问题进一步明确了开展合作的工作机制;国家版权局还通过加强与国际唱片业协会、美国电影协会、美国商业软件联盟等境外权利人组织的合作,构建起打击跨国侵权盗版行为的信息沟通机制。

    6月1日,国家版权局发出了《关于开展打击非法预装计算机软件专项行动的通知》,启动了为期三个月的打击非法预装计算机软件专项治理行动,重点整顿20个大城市的60个计算机大型销售场所。专项行动期间,检查了9,369家计算机企业,检查了605,110台电脑,共罚款17.1万元,没收电脑42台,计算机软件光盘75,774张,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1起,专项行动取得显著成效。

    10月,国家版权局发出了《关于开展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行动的通知》,重点打击以营利为目的,通过网络提供电影、音乐、软件和教科书下载的非法经营行为。专项行动期间,各地版权行政管理部门共查处案件436起,其中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案件361起,罚款 70.5万元,没收非法服务器台71台和电脑8台,关闭非法网站205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6起。

    2006年全国各级版权行政管理部门共受理案件10,559件,结案10,344件,结案率为98%。其中处罚8,524起,调解1,585起,移送司法机关235起。共收缴各类盗版品7,300余万件,其中查缴的盗版图书1,800余万册,盗版期刊110余万册,盗版音像制品4,800万余盘,盗版电子出版物201万余盘,盗版软件379万余张,其他各类盗版品24万余件。

    2006年,国家版权局会同相关部门制订和发布了《关于推进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实施方案》、《关于计算机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政府部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采购已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的通知》等一系列文件,继续深入推进软件正版化工作。

    中国政府切实贯彻落实“走出去”战略,不断拓展对外版权贸易的空间。

    五、法律制度不断完善,海关保护力度继续加强

    2006年,中国海关继续加强了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的工作力度,在完善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的法律制度、探索执法新途径、加大对进出口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等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为方便知识产权权利人申请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措施,海关总署于2006年5月30日发布了《关于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总担保的公告》。根据《公告》的规定,自7月1日起,对经海关总署核准提供总担保的知识产权权利人,各地方海关在对涉嫌侵犯其商标专用权的进出口货物依职权采取保护措施时,不再要求其逐案提供担保。这一规定大大减轻了知识产权权利人申请海关扣留侵权嫌疑货物时的经济负担,简化了海关执法程序。

    为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公安部和海关总署于3月24日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知识产权执法协作的暂行规定》,实现了海关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与公安机关知识产权刑事执法的有效衔接。在《暂行规定》的指导下,各地海关和公安机关合作,分别查处了包括非法拼装“摩托罗拉”和“飞利浦”旧手机案、以及假冒耐克、阿迪达斯、彪马等商标运动鞋案等一批大要案件。

    面对日益增长的监管业务量,中国海关在知识产权执法过程中,积极探索执法新技术,充分利用现代化仪器设备、应用风险分析技术等手段,在不影响通关速度、查验率不变的前提下,提高了对侵权货物的查获率,增强了打击的针对性。2006年,全国海关共查获各类进出口侵权货物案件2,473件,涉及侵权货物数量近2亿件,案值超过2亿元人民币。

    2006年,中国海关积极开展专项行动,打击特定区域、特定渠道的进出口侵权活动。海关总署分别于8月和9月开展了“重点打击利用邮递快件渠道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专项行动”、“长三角地区海关知识产权专项执法活动”。在上述两项活动中,全国海关共查获邮递、快件侵权案件426起,案值232万元人民币;长三角地区海关共查获各类进出口侵权案件162起,案值1,651万元人民币。大量案件的查获,有效地遏制了进出口侵权货物的违法势头,有关企业尤其是从事加工贸易的企业的知识产权意识大大提高,很多企业在接受定牌加工订单时都能主动查询货物的知识产权状况,加强对定购方使用知识产权权限的审查,从而避免了无意识侵权情况的发生。

    1995年建立的知识产权海关保护中央备案制度历经十余年的发展,在2006年取得了显著的成绩。截至2006年底,海关总署知识产权备案库内有效备案数量达到9,917件。其中,仅2006年就新增知识产权备案近2,000件,比上年增长近50%。

    2006年6月14日“世界反假冒日”期间,全球反假冒组织授予中国海关“全球反假冒年度政府机构嘉勉奖”,表明国际社会对中国海关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所取得的成绩的认可。

    六、严厉打击侵权盗版,音像市场秩序井然

    2006年,文化部在音像市场管理工作中,坚持繁荣和规范并举,以大力加强音像市场监管,保护知识产权为重点,带动各项工作的开展。各级文化行政部门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严厉打击违法音像制品经营活动,大力整顿和规范音像市场秩序。全国文化行政部门全年共出动执法人员503万多人次,检查音像经营单位102万余家次,收缴盗版音像制品约1.1亿张,音像市场秩序有了明显好转。

    针对近年来音像市场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现状,2006年文化部对《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和完善。新《办法》通过降低市场准入门槛和简化审批手续加强了对正版音像制品分销网络的建设。在行政处罚方面把《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具体化,增强了可操作性,为各级音像制品行政管理部门打击非法经营行为提供有效的法规支持。

    9月,文化部下发了《关于改进音像市场管理建设长效管理机制的通知》,要求各级文化行政部门对所辖区域音像市场和音像经营单位依法经营状况进行评估,对音像经营单位进行档案管理;进一步完善执法公告制度,对经营违法音像制品被处罚的门店、仓库、货运站、窝点在新闻媒体上予以公告;严格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明确音像市场整治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和重点环节,分解监督管理职责;加强音像制品分销网络的建设,健全音像制品流通网络。

    2006年3月,文化部下发了《二○○六年音像市场整治工作方案》,对全年的音像市场整治工作做出了具体的部署,开展音像市场“阳光行动”。其中第一、二季度开展“阳光1号行动”,重点净化两会期间及五一前后音像市场,积极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暑假期间开展“阳光2号”行动,以清理合法批发、零售、出租店铺经营侵权盗版音像制品为重点,维护著作权人和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国庆、新年期间开展“阳光3号”行动,重点保护重要国产影片的发行放映。音像市场“阳光行动”的开展,加强了对重点环节、重点地区、重大案件的督查督办,加大了刑事和行政处罚力度,严厉打击违法音像制品经营活动。

    7月至10月,文化部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文化市场“集中执法季”行动和“反盗版百日行动”,共派出26个检查组对2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66个城市开展行动的情况进行了明查暗访和督导检查,共检查音像、网吧等文化市场经营场所1,900多家,召开了11次现场办公会,下发了3个执法季通报,督办了一批大案要案。仅第三季度,全国文化行政部门共收缴各类违法音像制品3,859万多张(盘)。12月8日,按照文化部的统一部署,全国各省地级以上城市举行违法音像制品统一销毁活动,3,758万张(盘)违法音像制品被集中销毁。

    根据全国整规办、文化部等13个部门《关于2006年“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的通知》精神,4月,文化部部署在全国开展以“保护知识产权,打击侵权盗版”为主题的第八届全国音像市场法制宣传活动。各级文化部门通过设立宣传点、运用新闻媒体、组织销毁活动等形式广泛宣传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知识和音像市场整治工作成果,宣传知识产权保护的意义,积极引导社会舆论导向。

    七、百日行动深入开展,打击盗版成效显著

    2006年,全国公安机关以深入开展“反盗版百日行动”为着力点,全力开展打击侵权盗版、保护知识产权工作。

    各地公安机关从强化刑事执法、严厉打击侵权盗版犯罪行为和强化治安管理,提高对重点区域、重点部位、重点行业的管控能力两个方面入手,不断加大对侵权盗版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成功破获了一批侵权盗版案件,查处了一批涉案人员。据统计,“反盗版百日行动”期间,全国公安机关共检查出版物销售市场和经营单位10.5万家次,收缴盗版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各类非法出版物2,831.6万余件;破获各类侵权盗版案件2,300余起。全年公安机关共收缴非法光盘生产线14条。

    为加大对侵权盗版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的衔接配合,3月26日,公安部会同国家版权局制定了《关于在打击侵犯著作权违法犯罪工作中加强衔接配合的暂行规定》,进一步细化了案件双向移送、重大案件线索会商的工作制度。“反盗版百日行动”期间,公安机关受理了270多起相关部门移送的侵权盗版刑事案件,打击侵权盗版的工作合力进一步形成。

    各级公安机关通过重奖举报、暗访调查等有效方法,不断加大工作力度,继续深挖非法光盘生产线。9月5日,广东省东莞市公安机关成功捣毁一个非法光盘生产线窝点,现场抓获犯罪嫌疑人3人,查获非法VCD光盘生产线设备2条、非法光盘母碟640多张、成品盗版光盘4,000多张及大批生产光盘塑胶原料;9月13日,广东省公安厅查获DVD非法光盘生产线2条,抓获犯罪嫌疑人11人;11月11日,民航江西机场公安局查获一个非法生产盗版光盘窝点,当场查获2条非法光盘生产线,缴获盗版光盘10万余张以及大量半成品和原材料,抓获涉案人员18人。据统计,自1996年以来,公安机关已累计查获非法光盘生产线231条。

    2006年,各地公安机关通过加强出版物市场治安检查、动员群众举报等方式,努力扩大线索来源,成功切断一批盗版出版物的储存窝点和运销网络。8月上旬,安徽省公安厅成功打掉3个盗版光盘批发窝点,收缴盗版光盘28.6万余张;9月13日,江西省南昌市公安局查获一个销售储存盗版音像制品的特大地下窝点,收缴盗版音像制品48万余张,涉案金额达130余万元;9月17日,广东省深圳市公安机关查获一个储存大量盗版光盘窝点,查获成品光盘490万余张,案值超过1,000万元,这是“反盗版百日行动”开展以来,公安机关查获数量最多、涉案价值最高的一起盗版光盘案。

    各地公安机关充分发挥职能,成功破获了一批制贩盗版出版物的大要案件。8月14日,江苏省南京市公安机关成功破获一起网络覆盖全市的盗版光盘销售案件,抓获涉案成员21名,收缴盗版光盘20余万张,收缴赃款17万余元;8月22日,安徽省合肥市公安机关打掉一个特大侵权盗版犯罪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7名,当场收缴盗版图书64.9万余册,总价达305万余元。据统计,“反盗版百日行动”中,公安机关共破获刑事案件370起,刑事拘留、逮捕379人。其中,广东、江苏、河南三省公安机关侦办的侵权盗版刑事案件数均在40起以上。

    八、注重制度完善和国际合作,植物新品种保护取得新进展

    2006年,农业部和国家林业局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继续按照“科学审批、保障权益、激励创新、提升产业”的总体思路,紧抓植物新品种培育、保护、运用和管理四个环节,重点在完善制度、筹谋发展、严格审批和加强国际合作等方面开展了一系列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

    2006年,农业部共受理品种权申请883件,授予品种权201件,其中,来自国外的品种权申请共35件。截至2006年底,农业植物品种权申请总量与授权总量分别达到3,879件和899件,农业植物品种权申请范围已达到41个植物属(种)。申请人区域分布覆盖到中国大陆的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荷兰、美国、韩国、日本、以色列、新西兰、澳大利亚、西班牙、南非、德国等10个国家。2006年,国家林业局共受理国内外品种权申请51件,授予品种权8件,林业植物新品种权总数达到121个。

    针对农业植物新品种品种权审查测试中存在的问题,2006年,农业部研究提出了《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修订草案》,为进一步规范品种权申请审查、测试和授权程序,合理协调各方利益关系建立了制度保障。

    2006年,农业部组织召开了三次农业部植物新品种复审委员会大田作物组会议,对驳回品种权申请、授权品种更名、品种权无效宣告等案件进行了复审,有效维护了品种权审查授权的严肃性和当事人的正当权利。

    2006年,国家林业局在建立健全植物新品种测试体系工作中取得显著进展。在已有1个测试中心、5个测试分中心、2个分子测定实验室、4个专业测试站的基础上,利用有关省市已有的设施资源和品种资源,结合气候等环境因素,以及测试机构的布局,在国际竹藤网络中心安徽黄山太平基地启动建立竹子新品种测试基地,同时启动了银杏、腊梅、桂花、鹅掌楸属等14个属(种)测试指南制定和已知品种数据库的建立工作。

    4月12日,国家林业局与国际果树与观赏植物无性繁殖育种者协会在北京共同举办了“亚洲植物新育种者权益保护会议”,共有60多位国外花卉企业负责人及50多位国内主要花卉企业负责人参加。会议有效宣传了林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同时为国内外主要花卉企业搭建了交流平台,促进了花卉企业的国际合作。

    为了跟踪国际植物新品种测试新技术,国家林业局于2006年11月首次派员参加了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第10届生物分子技术及DNA图谱研讨会,并在会上作了题为“生物分子技术在中国林业植物新品种保护领域的经验及展望”的报告,增进了其他国家对中国林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发展情况的了解。

    九、司法水平不断提高,保护力度进一步加大

    2006年,全国各级人民法院立足增强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充分发挥各项知识产权审判的职能作用,依法审理各类知识产权案件,妥善调节知识产权关系,严厉制裁侵犯知识产权违法犯罪行为,有效维护权利人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不断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

    2006年,全国地方法院共受理和审结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14,219件和14,056件,分别比上年增长5.92%和4.95%。其中,受理和审结专利案件3,196件和3,227件,商标案件2,521件和2,378件,著作权案件5,719件和5,751件,技术合同案件681件和668件,不正当竞争案件1,256件和1,188件,其他知识产权案件846件和844件。共受理和审结知识产权民事二审案件2,686件和2,652件,分别比上年减少13.74%和12.07%。新收再审案件42件,比上年减少3件,审结42件。

    2006年,全国法院受理的涉外和涉港澳台知识产权案件明显增加,共审结涉外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353件,同比上年增长52.16%;涉港澳台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229件,比上年增长34.71%。另外,仅2006年1至10月,全国法院受理和审结涉及“三资企业”的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752件和447件,其中受理和审结涉及外国投资的案件533件和308件,受理和审结涉及港澳台投资的案件219件和139件,这类具有同样涉外因素的案件在数量上也占相当比例。

    人民法院认真履行对涉及专利、商标等授权案件和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案件的司法复审职能,依法规范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2006年全国地方法院新收一审知识产权行政案件1,396件;审结1,436件。其中,新收专利案件458件,比上年上升36.72%;商标案件235件,比上年上升12.44%;著作权案件10件,比上年下降67.74%;技术监督案件690件;其他案件3件。

    在知识产权的刑事司法保护方面,2006年全国地方法院共审结涉及知识产侵权的刑事案件2,277件;判决发生法律效力3,508人,其中有罪判决3,507人。在审结案件中,以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判处的案件769件,生效判决人数1,212人,比上年分别上升52.28%和62.21%;以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涉及侵犯知识产权)判处案件437件,生效判决人数766人;以非法经营罪(涉及侵犯知识产权)判处的案件1,066件,生效判决人数1,525人;以其他犯罪判处的涉及侵犯知识产权的案件5件,生效判决人数5人。

    为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诉讼制度,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了涉及不正当竞争和植物新品种侵权案件审理的两个新司法解释,修订了网络著作权案件司法解释,对涉及知识产权权利冲突和音乐电视著作权案件审理的司法解释起草稿进行了进一步的调研和论证。

    为合理配置知识产权司法资源,最高人民法院在2006年指定株洲、绵阳、东莞等11个中级法院作为专利纠纷案件的一审法院;指定四川绵阳市中级法院作为植物新品种纠纷案件的一审法院;批准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常熟市法院2个基层法院受理非指定管辖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截至2006年底,全国具有专利、植物新品种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案件管辖权的中级法院分别为62个、38个和43个,具有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管辖权的基层法院有17个。

    2006年3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和中国法院网联合正式开通了“中国知识产权裁判文书网”,为全国法院公开生效知识产权裁判文书提供了统一平台。

    十、国际合作规模扩大,合作层次不断提高

    2006年,国家知识产权局与WIPO联合开展了一系列合作与交流活动,包括WIPO PCT巡回研讨班(分别在北京、哈尔滨、南京及青岛、成都等地举行);WIPO工业品外观设计海牙协定国家研讨会(在深圳举行);WIPO世界学院–中国中部和东北部地区知识产权局局长知识产权高级培训班(分别在中国湖南、瑞士日内瓦举行);WIPO传统知识、传统文化表达和遗传资源地区间研讨会(在中国河南成功举办);WIPO知识产权执法研讨会(北京)等。4月,“亚洲地区专利审查培训班”首次在京成功举办,亚洲地区14个国家的22位代表参加培训。

    9月,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田力普随温家宝总理出访德国,出席中德知识产权领域合作25周年纪念活动,与德国专利商标局局长沙德共同签署了中德两局2007年双边合作纪要;12月,田力普局长与欧专局蓬皮杜局长在慕尼黑举行了两局第十七次混合委员会,两局合作得到进一步加强。

     

    2月,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田力普与美国专利商标局局长在华盛顿举行了首次正式会谈,签署了两局战略性合作工作计划,正式确定两局建立局长定期会晤机制。4月,田力普局长参加了由吴仪副总理率领的中国政府代表团,出席在美召开的第17届中美商贸联委会。

    12月4日,第六次中日韩三国知识产权局局长政策对话会议在京召开,日本特许厅厅长中岛诚、韩国特许厅厅长全湘雨率团与会,会议制定了三局合作蓝图的中期目标,签署了会谈纪要。

    6月,田力普局长与吉尔吉斯知识产权署署长奥莫罗夫在京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吉尔吉斯共和国政府知识产权合作协定》。8月,田力普局长率团出访越南并签署了《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与越南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合作协议》,开启了中越知识产权合作的新局面。

    3月13日至30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副局长侯丽叶率中国政府代表团参加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在新加坡召开的关于通过经修订的《商标法条约》的外交会议,任大会副主席兼指导委员会委员,并在《商标法新加坡条约》的最后文本上签字。

    9月25日至28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副局长李东生赴日内瓦出席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成员国大会第42届系列会议。

    11月13日至17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局长安青虎赴瑞士日内瓦出席了“商标、工业品外观设计及地理标志法律常委会(SCT)第十六次会议”。

    11月22日至24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在广东省东莞市联合举办了“商标国际注册国际研讨会”。来自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和文莱、柬埔寨、印度、马来西亚等19个国家(多数为发展中国家)以及我国有关部门的代表和专家共150余人参加了会议。

    5月,国家版权局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亚太文化中心联合举办了“数字环境下的版权保护研讨会”,来自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等国内外专家与会,会议对高新技术条件下的版权保护问题进行了演讲和探讨。

    9月,国家版权局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联合举办了以“版权相关产业的发展与创新”为主题的“2006国际版权论坛”。来自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美国迪斯尼公司、美国电影协会、美国商业软件联盟及国内著名企业代表300多人与会,就中国版权相关产业的发展共献良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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