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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0年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状况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10年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状况

    2010年,是“十一五”规划的收官之年,是中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全面推进的关键一年。中国政府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中国特色的自主创新道路,大力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为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总体部署,中国知识产权保护各有关部门根据《2010年中国保护知识产权行动计划》的具体工作安排,按照“完善制度、加强执法、突出专项、推进协调、强化宣传、规范管理”的指导方针,不断夯实工作基础,从立法、审批登记、执法、机制和能力建设、宣传、教育培训、国际交流合作等方面有效推进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全面开展,成效显著。

    一、立法

    2010年,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知识产权立法工作有序开展,知识产权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相关规范性文件不断完善。

    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第三次修改工作顺利完成,修改后的《专利法实施细则》于2月1日开始施行,修改后的《专利法》及《专利法实施细则》提高了专利授权标准,完善了外观设计审查制度、强制许可制度,增加了诉前证据保全制度和维护公众权益的措施,加强了专利保护力度;同时,《专利行政执法办法》、《专利审查指南》等12部规章的制定、修订工作基本完成,其中《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的修订着力于解决专利行政执法实践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规范了专利行政执法行为,加强了专利权保护。

    《商标法》修订工作持续推进,2009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报请国务院审议的《商标法(修订送审稿)》已广泛征求意见并就意见集中问题展开研讨和调研;同时,《商标法实施条例》等配套法规的修改工作稳步推进。

    新修订的《著作权法》已于2月26日公布, 并自4月1日起施行;《著作权质权登记办法》已于11月25日颁布;《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著作权保护办法》等法规,《作品自愿登记办法》、《教科书法定付酬办法》等规章的修改和制定工作也取得了积极进展。

    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并于4月1日起实施。

    农业部发布《第八批农业植物品种保护名录》;组织修订和制订了《农业植物新品种权侵权案件处理规定》、《农业部植物新品种复审委员会审理规定》和《农业植物品种命名规则》等规章并形成了送审稿;研究起草了《农业遗传资源权属登记管理办法》(草稿);会同国家林业局联合研究制订了《关于台湾地区申请人在大陆申请植物品种权的暂行规定》;组织制定了《农产品地理标志质量控制技术规范(编写指南)》。

    最高人民法院根据各类知识产权的不同特点和保护需求,有针对性地制定和发布规范性文件,推进了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规范化和统一性。4月,制定并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首次以规范性文件的方式,对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的若干司法审查标准提出指导性意见;11月,发出《关于做好涉及网吧著作权纠纷案件审判工作的通知》,针对网吧著作权纠纷案件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明确了该类案件的审理原则和具体标准;有关垄断民事纠纷案件的司法解释起草工作稳步推进,已形成会议讨论稿。此外,最高人民法院深入开展认定驰名商标案件的评查,对于驰名商标司法认定进行专项规范。

    二、审批登记

    2010年,中国知识产权审批登记工作稳步推进,在质和量两个方面均取得新的突破。

    2010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共受理专利申请1,222,286件,首次突破百万大关,同比增长25.1%。国内申请1,109,428件,占总量的90.8%,同比增长26.4%;国外来华申请112,858件,占总量的9.2%,同比增长13.9%。其中,发明专利申请391,177件,占总量的32.0%,同比增长24.4%;实用新型专利申请409,900件,占总量的33.5%,同比增长31.9%;外观设计专利申请421,273件,占总量的34.5%,同比增长19.9%。

    国家知识产权局全年共授权专利814,825件,同比增长40.0%。国内专利740,620件,占总量的90.9%,同比增长47.6%;授权国外来华专利74,205件,占总量的9.1%,同比降低7.5%。其中,发明专利135,110件,占总量的16.6%,同比增长5.2%;实用新型专利344,472件,占总量的42.3%,同比增长69.0%;外观设计专利335,243件,占总量的41.1%,同比增长34.3%。

    2010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共受理依据《专利合作条约》提出的国际申请12,917件,同比增长61.5%;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国际申请共62,558件,同比增长16.6%,其中发明专利申请62,317件,实用新型专利申请241件。

    2010年,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受理复审请求12,369件,比2009年增加3,174件,同比增长34.5%;受理无效宣告请求2,411件,比2009年增加164件,同比增长7.3%。

    国家知识产权局全年收到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申请1,108件,予以公告并发出证书1,009件。

    国家知识产权局全年专利许可合同备案9771件,数量增长迅速,许可专利18,540件。登记专利质押合同362件;质押金额 65.9696亿元。

    2010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共受理商标注册申请1,072,187件,突破百万大关,连续9年位居世界第一;共审查商标注册申请1,480,680件,审查周期由36个月以上缩短至1年之内,提前两个月彻底解决商标审查积压问题;共受理异议申请案件48,930件,同比增长24.07%,共裁定商标异议案件32,447件,同比增长29.68%;共受理商标续展注册申请78,016件,办理续展注册商标68,141件;受理变更商标注册事项申请127,995件,办理变更注册商标111,381件;受理商标转让申请86,182件,办理转让注册商标84 966件;受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申请20,524件,办理24,554件;备案特殊标志2120件,官方标志4件。截至2010年底,中国商标注册累计申请829.5万件,累计注册商标562.8万件,有效注册商标460.4万件,均居世界第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受理地理标志商标申请382件,注册和初步审定269件;截至2010年底,累计核准注册和初步审定地理标志商标1040件,累计核准注册农产品商标95.12万件。

    2010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共受理通过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提交的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领土延伸申请16142件,国内申请人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提出的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申请1820件。截至2010年底,累计通过马德里体系领土延伸指定中国的申请量为154302件,连续6年位居世界第一;中国申请人提交的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申请累计已达11 427件,在发展中国家排名第一。

    2010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共收到商标评审案件新申请72253件,同比增长24.9%。其中收到驳回复审案件61920件,同比增长22.4%;收到争议、异议复审等复杂案件10333件,同比增长41.8%。共审理商标评审案件39220件,同比增长9%。其中审理驳回复审案件29985件,同比增长4.9%;审理争议、异议复审等复杂案件9235件,同比增长9.8%。收到涉及商标注册程序性争议行政复议申请103件,同比增长22.6%。

    2010年,中国软件著作权登记量达81966件,连续5年保持高速增长态势,整个“十一五”期间,中国软件著作权登记量从2006年的2万余件逐年递增到8万余件,翻了两番,平均年增速达37%,5年累计总量已达24万余件,是“十五”期间的四倍。2010年全国作品自愿登记量达375649件,著作权合同备案502件,著作权质押合同登记77件,均实现了逐年递增。

    2010年,农业部和林业局加大工作力度,植物新品种保护进一步加强。农业部全年受理国内外植物新品种权申请1206件,创历史新高,其中外国人申请116件,较2009年增长11.5%。年申请量居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第四位。通过优化品种权申请审查和测试流程,审批效率大大提高,授予品种权666件,较2009年增长34.8%;受理审查各类植物新品种复审请求25件,结案25件,是2009年的5倍。截至2010年12月31日,国内外植物新品种权申请累计达7761件,已结案4214件,授予品种权3473件。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不断加快。全年新公告颁证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334个。截至2010年12月底,农业部已累计公告颁证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536个。林业局全年受理国内外品种权申请89件,对95个新品种权申请进行了初步审查,对38个新品种权申请进行了实质审查。授权植物新品种26件, “十一五”期间申请量和授权量比“十五”期间分别增长81%和115%。

    2010年,海关知识产权保护备案数量不断增加,截至2010年底,海关总署共核准知识产权备案申请201 94件,其中2010年新增加核准备案3035件。

    三、执法

    1.专项行动

    2010年,中国知识产权各相关部门结合自身职能,完善执法机制,加强执法力度,知识产权执法进一步形成合力。

    为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中国国务院作出部署,决定自2010年10月至2011年3月,在全国集中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对产品制造集中地、商品集散地、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高发地等重点地区,新闻出版业、文化娱乐业、高新技术产业、农业等重点领域,图书、音像、软件、大宗出口商品、汽车配件、手机、药品、种子等重点产品的侵权行为进行集中打击和专项整治。

    在专项行动开展过程中,中国各地区各部门积极动员部署,狠抓落实,推动专项行动顺利开展,相关工作取得重要成效。

    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关于印发<知识产权局系统执法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关于进一步抓紧贯彻落实专项行动工作部署的通知》、《关于加强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举报投诉维权服务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加大打击专利领域群体侵权、反复侵权和假冒专利行为力度,加强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建设及举报投诉工作。

    自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全国知识产权局系统专利执法力度明显加强,执法办案量显著增加。2010年10月至12月,共执法办案805件,占全年总执法办案量的44.16%。其中,受理专利纠纷案件458件,同比增长99.13%;查处假冒专利案件347件,同比增长101.74%;共出动执法7044人次,同比增长102.59%;检查商业场所2568次,同比增长96.78%;检查商品732073件,同比增长89.02%;跨地区执法协作478次,同比增长419.57%,有力打击了专利侵权假冒行为。

    全国工商系统积极落实专项行动,截至2011年1月7日,各级工商机关共出动执法人员722,350人次,检查经营主体1 694 779户,检查批发零售市场和集贸市场等各类市场108 213个,捣毁制假售假窝点1372个,立案查处侵权假冒案件16 036件,其中侵犯驰名商标权益案件2525件,涉外商标专用权案件2439件,地理标志商标专用权案件242件。其中查处利用网络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91件,受理和处理消费者申诉和举报17397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7384.201万元。

    全国版权部门集中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积极落实印刷复制生产源头治理、出版物市场治理、打击网络侵权盗版等重点工作,加强行政执法和市场监管。目前,挂牌督办的55起重大案件已依法宣判5起,34起进入司法程序,查破大要案件工作取得初步成效。政府机关软件正版化检查整改工作扎实推进,已有31家中央国家机关和青岛市市、区两级机关完成检查整改工作。企业软件正版化工作积极推进,经验收已完成软件正版化企业1621家。

    海关总署专门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截至2011年2月底,全国海关共扣留侵权货物约7389批次,涉及侵权商品约4407万件,案值约达1.03亿元人民币。

    公安部组织全国公安机关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伪劣商品犯罪“亮剑”专项行动。截至2010年底,全国公安机关破获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伪劣商品案件2049起,涉案价值23.07亿元,抓获犯罪嫌疑人4157名,逮捕930名,捣毁制假窝点916个,打掉批发销售团伙417个。破获案值100万元以上的大要案件306起,各项战果已达到往年同期的3倍。在“亮剑”行动中,各地以侦破大要案件为突破口,成功破获北京 “7.16”特大制售假药案、江西张某制售假冒“惠普”、“佳能”等品牌打印机耗材案、山东袁某制售假冒妇幼用品案、广东敖某利用互联网销售假冒名牌音响器材案等大要案件,并在深入推进“亮剑”专项行动中,将50起大要案件列为公安部“亮剑”专项行动第一批督办案件,下发各地予以重点督导,确保案件做到严查严办、彻查彻办。

    2、日常执法

    在适时开展专项行动,加大对侵权假冒行为集中打击力度的同时,知识产权各相关部门结合自身职能,加强日常执法,大力推进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2010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先后制定印发《2010年知识产权局系统执法工作安排》、《专利行政执法操作指南》等文件,部署、指导、推进全国执法工作的开展。全国知识产权局系统深入开展“雷雨”、“天网”知识产权执法集中行动,大大遏制了群体侵权、反复侵权与专利诈骗行为的发生,震慑了违法分子,对营造创新与发展的良好环境发挥了重要作用。

    全国知识产权局系统共受理专利侵权纠纷案件1095件,受理其他专利纠纷案件18件,查处假冒专利案件728件,出动执法人员20646人次,检查商业场所10642次,检查商品2134668件,跨部门执法协作545次,跨地区执法协作972次。

    全国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以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为核心,加大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工作力度,重点查处侵犯食品、药品、农产品商标、驰名商标、地理标志、涉外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加大商标行政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商标侵权假冒行为,全年共查处各类商标违法案件56 034件,查处一般违法案件7486件,商标侵权假冒案件48548件,其中查处商标涉外案件11524件;共收缴和消除违法商标标识1275.22万件,案值140561万元;移送司法机关涉嫌商标犯罪案件175件,犯罪嫌疑人163人; 对2310件商标通过驰名商标认定进行扩大保护,其中114件为外国注册人所有,分属16个国家和地区有效保护了国内外商标注册人的合法权益。

    国家版权局在强化行政执法、提升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方面取得突出成效。深入开展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治理“剑网行动”。在行动第一阶段,各地版权执法部门已查处“音乐在线”、“翠微居网”等204起侵犯著作权案件,正在立案查处157起,其中“江苏中国宽频网”等30起涉嫌构成犯罪的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同时加强主动监管,对悠视网、Verycd等15家大型网站视频作品传播进行实时监控。

    文化部先后下发了《文化部文化市场司关于规范网络音乐市场秩序整治网络音乐网站违规行为的通告》、《文化部办公厅关于集中清理整治一批违规网络音乐网站的通知》、《文化部文化市场司关于查处违法动漫产品的通知》等文件。通过组织专项整治行动,加大对侵权盗版音像、书刊、网络游戏、网络音乐、动漫等产品的查处力度,坚决杜绝在合法经营场所存储、摆放及销售侵权盗版产品,在宁波等地查处了一批文化市场重大案件,有效遏制了侵权行为的发生,大力净化市场环境。

    2010年,全国文化行政部门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共出动检查8145206人次;责令经营单位改正131681家次;受理举报47816件;立案调查60132件;移交案件2184件;办结案件51248件;警告经营单位120984家次;罚款14877万余元; 没收违法所得186万余元; 没收非法物品2810万余件;停业整顿12378家次;吊销许可证426家。

    2010年,农业部高度重视知识产权执法,将种子生产环节、种子生产源头作为执法重点,强化源头监管,提高执法效率。在23个省(区、市)抽取1330份种子样品并进行了身份鉴定,打击“套牌”假冒侵权行为。2010年10月份以来,先后吊销5家生产销售侵权假冒种子企业的生产经营许可证。地方农业部门查处了37件侵犯品种权和制售假冒伪劣种子案件,涉案种子达35万公斤,案值达500余万元,侵权人共赔偿品种权人损失12.7万元。加强对授权品种生产许可证发放的管理。选择11个粮食大省作为品种权执法试点,进一步强化行政执法。

    林业局以林木种苗质量监管为执法工作重心,组织4个国家级种苗质量检验中心对19个省(区、市)林业重点工程造林使用种苗质量进行抽查,对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许可、标签制度执行、林木种子来源等情况进行重点检查,有效加强了涉及林木新品种的知识产权保护力度。

    国海关全年共扣留侵权货物约2.03万批,涉及侵权商品约1.1亿件,商品价值达人民币约2.5亿元。其中,主动依职权扣留的侵权货物和物品达到了20138批,占全部扣留批次的99,5%。

    3、司法工作

    2010年,全国司法机关统一认识,进一步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有效开展。

    2010年,人民法院受理的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继续迅猛增长,知识产权民事审判在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中的主渠道作用更加明显。全国地方法院共新收和审结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42931件和41718 件,同比分别增长40.18%和36.74%。其中,新收专利案件5785件,同比增长30.82%;商标案件8460 件,同比增长22.50%;著作权案件24719件,同比增长61.54%;技术合同案件670件,同比下降10.31%;不正当竞争案件1131件(其中垄断民事一审案件33件),同比下降11.78% ;其他知识产权案件1966件,同比增长14.17%。全年共审结涉外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 1369 件,同比增长0.59%;审结涉港澳台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278 件,同比下降21.25%;审结垄断民事一审案件23件。全年共新收和审结知识产权民事二审案件6522 件和6481件,同比分别增长22.13%和18.01%;再审案件111件和109件,同比分别增长11%和1.87%。最高人民法院新收和审结知识产权民事案件313件和317件(含旧存),其中新收申请再审案件198件,审结206件(含旧存)。

    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的审判质量和效率不断提高。2010年,全国地方法院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一审结案率从2009年的85.04%上升到2010年的86.39%;再审率从2009年的0.33%下降到2010年的0.27%;上诉案件改判发回重审率从2009年的6.00%下降到2010年的4.57%。知识产权诉讼调解效果显著,2010年全国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平均调解撤诉率达到66.76%,同比上升5.68%。全国地方法院知识产权一审民事案件审限内结案率由2009年的97.38% 上升到2010年的97.93%。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的结案率为87.33%。

    2010年,全国地方法院共审结涉及知识产权侵权的刑事案件 3942 件;判决发生法律效力6001人,其中有罪判决6000人。在审结案件中,以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判决的案件1254件,生效判决人数1966人,同比分别上升24.53%和22.49%;以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涉及侵犯知识产权)判处案件609件,生效判决人数 926人;以非法经营罪(涉及侵犯知识产权)判处的案件2054件,生效判决人数3068人;以其他犯罪判处的涉及侵犯知识产权的案件25件,生效判决人数41人。在以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判决的案件中,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决的案件585件,生效判决人数 1028人;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决的案件345件,生效判决人数459人;以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判决的案件182件,生效判决人数253人;以假冒专利罪判决的案件2件,生效判决人数3人;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决的案件85件,生效判决人数142人;以销售侵权复制品罪判决的案件5件,生效判决人数10人;以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决的案件50件,生效判决人数 71人。

    2010年,全国地方法院新收一审知识产权行政案件2590件;审结2391件。其中,新收专利案件551件,同比下降17.51%;商标案件2026件,同比上升47.23%;著作权案件2件,同比下降 50%;其他案件11件。最高人民法院新收和审结知识产权行政案件60件和56件。

    2010年,全国检察机关认真履行批捕、起诉等法律监督职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检察机关全年共受理提请批准逮捕涉及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1887件3368人,相比2009年分别上升26.5%和26.3%;批捕1566件2613人,相比2009年分别上升24.7%和23.3%。共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涉及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2207件4122人,相比2009年分别上升14.3%和17.2%;起诉1697件3066人,相比2009年分别上升10.6%和13.8%。

    全国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切实纠正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打击不力的现象。会同公安部等相关部门在全国开展“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专项监督行动”,进一步加强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监督,推进各地案件移送、“两法衔接工作的规范化”。加强对行政执法机关抄送的侵犯知识产权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副本的审查工作,对涉嫌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及时提出移送公安机关的建议,共监督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31件,相比2009年上升40.9%。此外,全国检察机关还注意发现和掌握侵犯知识产权违法犯罪背后的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线索,对于涉嫌犯罪的坚决依法查办。

    2010年,公安部始终将打击破案作为第一要务,不断加大刑事执法工作力度,持续保持对各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活动的高压严打态势。会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部门经过近三年的深入调研,共同制定了《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该《意见》的出台为公安机关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法制保障;系统整理编写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技战法汇编》,提升全国各级公安机关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专业素质和侦查能力。

    四、机制和能力建设

    2010年,中国知识产权保护各相关部门积极创新工作思路,机制和能力建设取得了新进展。

    国家知识产权局继续围绕知识产权发展的中心任务,充分发挥组织协调职能,连续两年组织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共同制定《中国保护知识产权行动计划》,连续三年联合相关部门召开“全国外商机构保护知识产权座谈会”,召开“全国内资企业保护知识产权座谈会”,强化与权利人的沟通对话机制。在全国专利执法协作机制的基础上,泛珠三角、长三角、环渤海、中部十六省市、西部十二省市、东北三省等跨省专利执法协作机制不断深化;广东、四川、河南、湖南等省内执法协作机制逐步完善。

    截至2010年底,已有55个地方知识产权局进入“5·26”工程; 有38家司法机构、研究开发和法律服务机构进入全国专利保护重点联系机制;共批复设立了71家维权援助中心,开通了12330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与举报投诉电话,逐步建成全国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与举报投诉网络。

    2010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研究确定了首批53个国家商标战略实施示范城市(区)和41家国家商标战略实施示范企业,推动41家示范企业签署《芜湖倡议》。同时,加大对中国海外商标维权力度,建立海外维权机制,加强与国际商标管理机关合作。10月和11月分别成功解决了“镇江香醋”集体商标在韩国被恶意抢注案件和“孔子学院”商标在哥斯达黎加被恶意抢注案件。积极探索调解、和解结案机制。在积极推动解决商标评审案件积压,全力缩短案件审理周期的同时,准确适用法律,加强辩法析理,并适时引入调解、和解机制,实现了案件审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国家版权局进一步规范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业务活动,同时,大力支持中央级版权相关协会及有条件地区探索建立版权调解机制。先后授予成都市全国“全国版权示范城市”称号,批准厦门、苏州、昆山创建“全国版权示范城市”的申请,进一步推动全国创建版权示范城市工作的开展。在版权执法方面,创造性地推行区域联防协作机制,与香港海关签署《打击网络盗版合作互助安排》;与台湾地区智慧财产部门就《海峡两岸知识产权保护合作协议》后续工作启动版权协助机制;先后建立长三角、粤港澳等协作处理机制,增强了版权区域执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农业部举办第四届农业知识产权论坛,调动社会力量研究农业知识产权政策、问题和对策;组织开展了8种主要农作物DNA指纹鉴定方法标准研制;研究制定了农业植物新品种技术支撑体系建设规划,新建和扩建一批植物新品种种子种苗保藏库(圃)、植物新品种测试和鉴定机构;完成了农业知识产权信息平台框架建设。

    林业局从林业发展特点和林业工作实际情况出发,积极探讨林业知识产权执法工作思路和方法。建立和完善植物新品种保护测试体系,目前已完成2个分中心、2个专业测试站的基本建设;组织开展了近70项林业植物新品种测试指南编制工作,验收了杏等21项测试指南,已经分别列入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发布执行;积极搭建林业知识产权公共信息服务平台,试运行《中国林业知识产权网》;加强林业知识产权数据库建设,重点完善和建设林业知识产权资源导航、林业专利、林业植物新品种权、软件著作权、林业地理标志、林业知识产权动态、林业知识产权文献和林业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等10个林业知识产权基础数据库,入库记录达到30多万条。

    海关总署设置主动保护与被动保护相结合的执法模式。在监管过程中发现进出口货物涉嫌侵犯已备案知识产权的,或者发现个人携带、邮寄的物品涉嫌侵犯知识产权的,可以对侵权行为主动予以查处;知识产权权利人认为进出口货物侵权的,无论知识产权是否已备案,都可以申请海关扣留货物。

    2010年,公安部会同有关部门积极研究、优化创新刑事执法与行政执法衔接配合机制,逐步建立起公安机关“主动侦查”与行政部门“阵地控制”相结合的工作模式,形成了“信息共享、事先介入、联合行动、优势互补”的协作新机制。据统计,全年公安机关共接收行政执法部门移送案件754起,同比上升52.9%,凸显了协作新机制的作用;积极倡导与企业权利人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中的协作配合,建立起警企协作打假维权机制和举报受理快速渠道。

    最高人民法院强化知识产权司法改革意识,采取多项有效措施,积极推动知识产权审判体制和工作机制的改革和完善,知识产权审判体系进一步优化。由人民法院的知识产权审判庭统一受理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即“三审合一”)的试点工作稳步推进。截至12月底,全国已有5个高级法院、49个中级法院和42个基层法院开展了相关试点。同时,知识产权审判制度创新不断强化。4月,最高人民法院与中国科学技术协会联合签署了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合作备忘录,在此基础上建立了最高人民法院特邀科学技术咨询专家库,钟南山、袁隆平等11位两院院士受聘担任最高人民法院科学技术咨询专家,最高人民法院在完善知识产权纠纷解决机制、提高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水平方面又上新台阶。

    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继续完善知识产权案件管辖布局,进一步优化审判资源配置。1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调整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标准的通知》和《关于印发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标准的通知》,统一明确了各级法院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级别管辖标准。根据工作需要,适当增加了管辖一般知识产权案件的基层法院,鼓励中、基层法院开展跨地区划片集中管辖,探索指定部分基层法院管辖部分专利案件,进一步优化了全国法院知识产权案件审理格局。截至12月底,经最高人民法院指定,具有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案件和涉及驰名商标认定案件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分别为76个、44个、46个和41个,具有一般知识产权案件管辖权的基层法院达到101个。6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批复同意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开展试点审理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纠纷案件。

    最高人民检察院积极推动“两法衔接”工作,加强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监督,特别是推动有条件的地方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网上衔接,信息共享”机制。目前,上海、云南全市(省)范围内,北京、江苏、广东、浙江、湖北、山东、河南、四川、吉林等省、市的部分地区建立了“网上衔接,信息共享”机制,成效明显,为检察机关及时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提供了便利条件。1月,经过认真研究、论证,最高人民检察院向国务院法制办报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情况及落实相关司法改革任务的建议》,为国务院法制办制定两法衔接的改革措施意见,作出了积极贡献。

    五、上海世博会、广州亚运会知识产权保护专项工作

    2010年,中国知识产权各相关部门积极开展上海世博会、广州亚运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有力保障了世博会和亚运会顺利举办,也借此契机大力提升了社会公众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国家知识产权局会同公安部、海关总署、工商总局、版权局、高检院、贸促会、新闻办联合下发《关于开展2010年世博会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的通知》,紧抓“加强监管、完善管理;注重配合、严格执法;加大宣传,营造氛围”三大工作重点,在全国范围统一部署世博会知识产权保护专项工作,加强对地方工作的指导与协调。年初,制定印发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6月,组织开展世博会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专题调研;8月,开展专项行动中期督导检查,专项行动取得明显成效;12月,组织召开总结表彰大会,共有281个先进集体、518名先进个人获得表彰,专项行动圆满结束。9月,国家知识产权局联合中央外宣办、公安部、海关总署、工商总局、版权局、体育总局、高检院共同制定并印发《关于加强2010年广州亚运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通知》,指导推动地方有关部门进一步做好广州亚运会知识产权保护及相关宣传工作。

    根据《关于开展2010年世博会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的通知》和《关于加强2010年广州亚运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通知》,各地方、各部门结合自身职能,大力加强世博会和亚运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国家知识产权局制定印发《2010年上海世博会专利执法维权工作方案》,围绕世博会标志的外观设计保护,参展品专利权稳定性等重点内容,对专利执法维权工作做出全面部署,加大专利侵权假冒的打击力度。各地方知识产权局按照《方案》要求,制定本地区世博会执法维权工作方案,积极落实,在全国范围内深入开展专利执法维权工作。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加强了对世博会标志、亚运会标志等保护工作。注册各类世博会标志、特殊标志和商标共计3107件,查处侵犯世博会标志专有权案件1132件,核准亚运会标志和商标注册2539件,为上海世博会、广州亚运会成功举办做出努力。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被中共中央、国务院授予“上海世博会先进集体”荣誉称号并进行了表彰。

    国家版权局认真抓好世博会、亚运会专项保护工作。对世博会召开期间发生的侵犯世博会相关作品著作权案件及时采取紧急执法措施。上海市版权局联合市相关部门成立“世博会参展者知识产权服务中心”,为参展者作品登记提供绿色通道,依法维护世博会有关作品的合法权益。在世博会打击盗版音像制品专项行动中,以上海、江苏、浙江、北京、广东为重点,各地版权执法部门共取缔非法摊点2933个,收缴盗版音像制品494万张,立案查处音像盗版案件370余起,依法处理了北京东方新感觉音像出版社、学苑音像出版社、吉林音像出版社等企业的违法行为。广州亚运会版权保护工作借鉴世博会版权保护成功经验,建立珠三角联动机制,为亚运会的成功顺利举办提供了有效保证。

    为加强世博会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力度,海关总署先后5次核准58项世博会知识产权海关备案。上海海关专门成立世博会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重点开展保护工作。世博会期间,全国海关共查扣各类侵权货物15397批,查获侵权货物9400余万件,涉案货物价值1.84亿元人民币。

    公安部从构筑平安世博、维护国家形象的大局出发,部署全国公安机关开展上海世博会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各地积极行动,强化落实,及时侦破了宋庆民等人制售假冒世博会门票、特许商品案、等一批涉及世博知识产权的大要案件。据统计,上海世博会期间,各地共破获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1589起,抓获犯罪嫌疑人3006名,缴获各类假冒盗版商品1260余万件,涉案总价值达13.7亿元,为举办一届成功、精彩、难忘的世博会营造了良好的市场秩序和知识产权保护环境。

    最高人民法院充分发挥能动司法作用,积极主动地为上海世博会和广州亚运会提供知识产权司法保障。专门赴上海就世博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问题进行调研,指导相关法院妥善审理相关案件。在世博会和亚运会期间,审理了一大批知识产权案件,有力打击了知识产权侵权和犯罪行为。

    最高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保障了世博会的顺利举办,全国检察系统共有90个先进集体和个人获得表彰。此外,最高人民检察院还会同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工商总局等部门联合下发了加强广州亚运会知识产权保护的通知,加强对广东等地办理亚运会知识产权案件的指导,确保了亚运会的顺利举办。

    六、宣传

    2010年,中国知识产权各相关部门组织开展了大量宣传工作,知识产权保护环境不断优化。

    国家知识产权局精心组织了2010年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联合中宣部等25个部(委)成立宣传周活动组委会,通过举行启动仪式,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以“创造·保护·发展”为主题的知识产权宣传普及。通过音视频、网络等多种媒体报道28万余条,全国各地共举办了500余项宣传活动,参与人数达上千万,取得了较好宣传效果和社会反响。

    围绕知识产权战略实施两周年、第四届中国专利周、第十二届中国专利奖颁奖大会、全国专利事业发展战略(2011-2020年)发布、全国外商机构保护知识产权座谈会、知识产权与城市发展市长论坛等专项工作,国家知识产权局组织开展了专题宣传。全年共召开新闻发布会9次,播报新闻报道2500余篇,网络媒体刊登或转载的有关报道上万条,有效提高了社会公众对知识产权的关注度。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以商标审查以及打击商标侵权假冒工作为重点,大力开展宣传活动,扩大影响力。12月9日,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发布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彻底解决商标审查及评审积压问题有关情况和全国工商系统积极开展打击侵权假冒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国内外反响良好。中央电视台12月9日《新闻联播》报道了我国商标注册申请量居世界首位的消息。《人民日报》12月10日在要闻版对我国商标工作成就进行了报道。

    4.26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期间,公布《中国商标战略年度发展报告》,发布了“商标侵权假冒典型案例”,在《中国工商报》推出“4·26商标权保护特刊”。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与中国日报社共同主办为期半年的“中国商标成就”宣传报道活动,在《中国日报》持续刊登“中国商标成就特刊”,并在中国日报网开设“中国商标成就专栏”,广泛宣传我国商标事业取得的成就;编辑出版《中国新闻.两会特刊》地理标志专辑,在《当代中国》开设“中国地理标志巡礼”专题栏目,指导《中国特产报》开设“地理标志和农产品商标专刊”,成功举办两届“全国中学生商标知识竞赛、地理标志征文活动”,启动拍摄《中国地理标志》专题片;继续做好中国商标网的改版工作及内容更新维护,中国商标网2010年点击量达到24.5亿次。

    国家版权局举行了视频版权保护“百城联动——正版共赢计划”启动仪式;启动“绿书签行动2010——拒绝盗版,从我做起”版权保护系列宣传活动;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共同宣传被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评为“优秀版权示范点”的南通家纺经验,合作开展“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金奖(中国)”评选表彰活动;相继在青岛市和莱西市举办“全国青少年版权保护读书活动暨版权保护知识竞赛”颁奖典礼;在第17届北京国际图书博览会和第62届法兰克福书展期间继续设立中国版权服务站,编辑印制中英文版《中国版权服务指南手册》、举办英文版“中国版权概况”专场视频播放会;与中国人民大学开展《著作权法》诞生百年暨新中国《著作权法》颁布二十周年论坛及出版中外版权文集活动。

    文化部要求各地配合“4·26”世界知识产权日及宣传周,组织保护知识产权法制宣传活动,统一开展侵权盗版出版物销毁活动,提高公众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农业部编写出版了《农业知识产权》,完成了《植物新品种保护教程》,推进农业知识产权走进大学课堂。组织省级农业部门发放10万份《致农民朋友公开信》和《致种子生产、经营户公开信》,提高广大农民对品种权的认知度。

    林业局在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期间开展了林业知识产权系列宣传活动,举行了林业植物新品种数据库运行启动仪式,对第一批26家林业知识产权试点单位进行了授牌,扩大林业知识产权保护社会影响。

    海关总署在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期间,通过发布《中国海关2009年知识产权保护状况白皮书》,评选“2009年中国海关保护知识产权十佳案例”,举办海关总署与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对话会等方式,结合关区特点有针对性的开展宣传工作。

    全国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累计开展集中宣传活动377次,印发宣传资料64万份,向媒体提供稿件、发布预警信息256条。

    最高人民法院在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期间,将宣传活动与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扩展了宣传形式,创新了宣传内容,赢得了社会广泛关注。积极办好“中国知识产权裁判文书网”和最高人民法院网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子网站,该两个网站成为人民法院司法保护知识产权成果的权威信息发布平台。最高人民法院始终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审判的公开与透明,2010年首次发布《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2009年)》白皮书(中英文);发布《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案件年度报告(2009)》,总结出典型案例裁判文书中已经明确的44个典型法律适用问题,以年度报告的形式向社会集中公布;发布2009年度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10大案件和50个典型案例。

    最高人民检察院通过《检察日报》、正义网及其他媒体,及时宣传检察机关保护知识产权的工作情况和典型案例等。《检察日报》先后刊登多篇文章,介绍检察机关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情况以及在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违法犯罪方面发挥的作用。“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开展以来,《检察日报》开设了“检察机关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专栏,大力宣传检察机关批捕、起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的情况和成果。

    七、教育培训

    2010年,知识产权教育培训工作积极推进,知识产权人才培养机制不断完善。

    国家知识产权局制定并发布了《知识产权人才“十二五”规划》。召开全国知识产权培训工作会议和交流会,对全国知识产权人才培训工作进行总结交流;制定了《国家知识产权培训基地管理办法》(试行),2010年,共批复成立了安徽、山东、湖北、上海、广东、江苏、重庆、陕西8家国家知识产权培训基地,并在湖南长沙组织召开了首次国家知识产权培训基地研讨班;构建了由国家知识产权专家库、国家知识产权百名高层次人才库和省级知识产权人才库组成的国家知识产权人才库,统筹规划人才的使用和管理,成立了国家知识产权专家咨询委员会;选派“百千万知识产权产权人才工程”百名高层次培养人选参加高层次人才法律和管理国内外培训班。

    全国知识产权系统强化了知识产权人才培训工作的规划、组织和协调职能,形成了分级别、分层次、分类别的知识产权人才培训工作的良好格局。

    2010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共举办培训班101期,培训3.8万人。国际培训班21个,增长16%,占全年培训班20%以上。中国知识产权远程教育平台分站新增4个,达到14个,增加40%。同时,涉外培训和教研工作继续深入,组织实施了卡多佐法学院来访团等10个国际培训项目,累计培训了124名外国审查员。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通过培训,全面提升商标战略组织实施工作水平。在广州市举办第二期商标战略暨亚运会标志保护培训班,培训各级干部200余人,进一步提高全系统组织实施商标战略的能力和水平,全力保障广州亚运会的顺利举办。

    国家版权局举办了两期“版权相关热点问题媒体研讨班”、“版权工作专题研修班”及两期“版权经理人、代理人培训班”,分别对主要媒体、全国省会和中心城市版权局主管副局长及全国版权经理人、代理人进行了有针对性的培训;举办主题为“数字环境下的版权与贸易”的2010BIBF北京国际版权贸易研讨班(第十届),推动数字环境下的版权贸易发展;在云南、新疆、北京举办了三期版权执法培训班,对基层版权、公安执法人员450余人进行了集中培训,有效提高了基层执法水平。

    文化部面向行业内部,举办了互联网文化经营单位负责人培训班,以法制宣传教育为重点,提高经营者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面向系统内部,大力加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培训工作,制定了《全国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培训规划(2011-2015年)》,以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形象好”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为目标,创新培训形式,狠抓执法纪律和职业道德教育,全面提高文化市场知识产权保护能力和水平。整合地方培训资源,举办了9期专题培训班和3期网络文化市场执法案例分析会,重点对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进行专题培训。

    农业部举办8期农产品地理标志核查员培训班,新注册核查员899人;组织了全国农业生物技术知识产权培训班、品种权代理人培训班等15个,培训人员近950人次。培训活动有力引导了农业企事业单位建立健全农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和组织机构,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等各类农业机构向境外申请知识产权保护、开拓国际市场提供了服务。

    林业局举办了林业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培训班,就《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实施情况、林业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现状等内容对26家林业企事业试点单位的相关同志进行了培训;召开了油茶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座谈会,来自14个油茶种植省(区、市)林业厅(局)、林科院相关领导、负责同志以及从事油茶研究的专家参加了会议。

    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多种方式,切实加强知识产权法官队伍建设,促进了知识产权司法能力的提高。举办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实务培训班,培训知识产权法官200余人;先后举办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座谈会、商标授权确权案件法律适用研讨会等司法业务会议,研讨前沿问题,交流司法经验,促进共同提高;部分法院特别是案件压力较大的法院选拔了一批具有理工专业知识背景的人员从事知识产权审判,扩大了法官队伍,增强了审判力量。

    最高人民检察院加大对各地检察官的培训工作力度,举办了两期“知识产权培训班暨‘网上衔接,信息共享’经验推广会”,来自国内外的专家,分别围绕知识产权制度与经济社会发展、知识产权刑事保护等专题,结合案例进行了交流探讨。

    八、国际合作

    2010年,中国知识产权国际交流与合作范围进一步扩大,合作层级进一步提高,合作方式更为多样,合作内容更为具体,合作力度更为深入,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影响力日益提高。

    国家知识产权局充分发挥涉外知识产权统筹协调职能,深度参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发展议程、专利合作条约改革等议题的磋商与谈判。在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中美商贸联委会、中欧经贸高层对话等会议及双边自贸区谈判涉及知识产权的议题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2010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开展了一系列商标领域多边及双边交流合作项目,共处理外事收发文295件,安排接待或参与接待来访团组42个,派遣出国28个团组35人次。多次派员参加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世界贸易组织、亚太经合组织的多边会议和中国-澳大利亚、中国-俄罗斯、中国-瑞士等双边会议或谈判;加强了与美国、欧盟、英国、日本、朝鲜、泰国等国家和地区商标主管机关的交流合作。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关于进一步加强合作的谅解备忘录》。与美方共同举办了中美日欧商标申请中的新问题研讨会,派员参加了赴美国自动化考察;开展了中欧知识产权保护二期项目下的进一步合作、参加了中欧地理标志协议第一次会议、第六次中欧知识产权对话;参加了第二次中日知识产权工作组会议、中日仿冒技术层工作组会议、中日恳谈会议等;与法国工业产权局、英国知识产权局共同举办的研讨会,交流了商标体系、制度及知识产权保护等问题;积极组团或派人参加其他单位团组,先后赴德国、罗马尼亚、日本、捷克、欧盟等国家考察宣讲;在上海世博会上被授予“西班牙品牌在中国的友好使者”称号。

    2010年,国家版权局积极参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有关国际重大版权问题的磋商和版权新条约的制定,加强与国际组织的合作,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在京共同举办第四届国际版权论坛以及全球原创金曲演唱会暨版权金奖(中国)颁奖典礼;组织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南通示范点调研项目成果全球发布会及报告首发式,并积极推进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在华继续设立版权保护优秀案例示范点。着重做好中美、中英、中欧、中日、中韩等重要双边关系的沟通磋商工作,积极拓展其他双边关系,营造良好的对外知识产权环境。与英国知识产权局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版权局和英国知识产权局版权战略合作协议》;与日本文化厅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版权局与日本国文化厅版权战略合作备忘录》(部长级);积极参与中澳、中哥自由贸易区谈判及中俄经贸分委会知识产权工作组会议准备工作。

    农业部积极做好东亚植物新品种保护论坛秘书处工作,组织召开植物新品种保护与农民权益国际研讨会,研究平衡资源提供者、育种者、生产者和经营者利益的办法;积极参与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等国际组织活动;加强中荷、中德、中日植物新品种保护双边合作,实施“中国-欧盟农产品地理标志合作项目”,参与中欧、中瑞知识产权工作组有关会议。

    林业局认真履行《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公约》,积极派员参加《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公约》理事会会议,承担3项国际测试指南编制工作;积极推动东亚植物新品种保护论坛工作,参与举办东亚植物新品种保护与农民权利研讨会;参加在韩国举办的论坛第三次会议,加强中荷植物新品种保护合作,认真组织实施合作项目。

    中国海关继续保持与美、日、韩等国海关在已签署文件框架下开展的执法合作,并进一步加强与其他国家、地区海关的合作。2010年11月与俄罗斯海关总署签订《中俄海关关于加强知识产权边境执法合作的备忘录》,2010年12月与欧盟海关签订《<中欧海关知识产权合作行动计划>延期文件》。

    公安部积极拓展合作领域,深化国际执法合作。与来华访问的美国司法部部长举行会谈,就深化知识产权保护合作进行富有成效的交流;通过与美国土安全部移民海关执法局共同签订《合作意向书》,深入推进中美执法合作渠道;会同有关国家联合侦办跨国制售假烟案,开展打击制售假药“风暴”联合执法行动,并积极赴外参加国际执法会议等执法交流活动,多次在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世界论坛上阐明中国政府和公安机关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坚定立场和态度。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注重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提升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国际影响力。积极派员参加中欧知识产权工作组、中欧知识产权二期合作项目,中瑞、中巴、中日知识产权工作组、中美商贸联委会等会议。最高人民法院组织法官代表团赴欧美有关国家,最高人民检察院组织检察官代表团赴欧洲有关国家,考察并交流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经验。

  • 2008年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状况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08年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状况

    2008年,是中国改革开放30周年,也是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的开局之年,对中国知识产权事业发展意义重大。

    中央领导同志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届中央政治局第九次集体学习中特别强调,要坚持走中国特色自主创新道路,大力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知识产权战略,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温家宝总理在全党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动员大会上指出,“要切实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新时期,世界科技和经济的竞争很大程度上是知识产权的竞争。重视保护知识产权就是重视和鼓励创新”。王岐山副总理出席第四次中美战略经济对话,与美国财政部长保尔森共同主持闭幕式并总结对话成果。王岐山副总理并在《华尔街日报》中文版发表题为“中国不再容忍盗版、侵权行为”的署名文章,介绍了近年来中国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所取得的成绩,同时详细阐述了中国政府将从四个方面来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2008年,是中国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的关键一年。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由制定转为实施,中国知识产权事业进入科学发展的新阶段,知识产权保护深入开展,各项工作成绩斐然。全年共受理三种专利申请828 328件;受理商标注册申请69.8万件;版权保护工作取得显著成绩;植物新品种保护稳步推进,海关、公安、文化部门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违法活动取得实效;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水平不断提高;知识产权宣传培训日益加强;知识产权国际合作不断深化。知识产权事业呈现出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良好局面。

    一、知识产权立法工作取得积极进展,制度和体系建设日臻完善

    2008年,知识产权立法工作取得积极进展,法律和制度体系建设取得新成就。

    12月27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国家主席胡锦涛签署第8号主席令予以公布。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以下简称《专利法》)将于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专利法》第三次修改顺利完成,是中国专利制度发展历程中又一个重要的里程碑。

    为确保修订后的《专利法实施条例》与《专利法》同时施行,国家知识产权局于3月初形成《专利法实施条例》修改初稿。9月初,组织局内各部门召开条例修改征求意见会,形成《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并多方面公开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

    为配合《专利法》及其实施条例的修订,完善专利审批工作,国家知识产权局启动了《审查指南》的修改工作;研究修订了《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办法》、《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办法》。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于2008年加强了与国务院法制办等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加快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的修订进程,召开专题研讨会就《商标法》第三次修改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内容进行了认真研究,确定了《商标法》修改的原则和主要方向。推动了《商标代理条例》的立法进程。加快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修订进程,进一步强化了对商业秘密的保护力度。以提高认定质量、防止监管风险和廉政风险为重点,草拟了《驰名商标认定工作细则》。制定并实施了《商标审查及审理标准》、《商标实质审查工作规程》、《商标审查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商标审查质量检查评价标准》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完善了《关于商标评审案件提前审理范围的规定》、《商标评审案件审理工作制度》等一系列工作制度。

    国家版权局于2008年完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以下简称《著作权法》)第二次修改的调研工作,形成80余万字的《著作权法第二次修改调研报告汇编》;组织相关专家、学者对《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著作权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草案)》和民间文学艺术保护立法工作中存在的焦点问题进行深入的讨论,并对征求意见稿草案进行了修改,加快了《民间文学艺术著作权保护条例》的起草工作。此外,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相关版权法律经过修改已经符合《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表演和录音制品条约》的规定。根据特区政府的要求,国家版权局于9月23日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递交了关于两个条约适用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政府声明,自2008年10月1日起,两个互联网条约适用于中国香港。

    2008年5月,文化部颁布了《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认定标准及扶持措施等作出具体规定。

    2008年,为解决办案实践中遇到的问题、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公安部成立了制定《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立案标准》工作组,对包括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在内的公安经侦部门管辖的84种经济犯罪案件的立案标准数额、数量标准加以明确,对犯罪构成情节进行细化,现已形成讨论稿,正在征求相关部门和有关专家学者意见。

    农业部于2008年发布了《第七批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名录》、《农产品标志管理办法》、《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程序》和《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规范》,修订了《农业植物品种权申请审查指南》、《农业植物新品种测试工作手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藏工作手册》等规章制度,起草了《农业植物品种命名规定(送审稿)》,开展了修订《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的调研工作。

    2008年,最高人民法院进行了《关于审理侵犯商业秘密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起草工作,知识产权庭起草的《关于在审理侵犯商标权等民事纠纷案件中保护驰名商标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正在进行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知识产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初稿已经完成。特别是,2008年2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关于审理注册商标、企业名称与在先权利冲突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为审理好此类纠纷案件,规范市场竞争行为和促进公平竞争,提供了明确的处理原则和标准。

    二、知识产权审批登记工作稳步推进,各项任务圆满完成

    2008年,申请与授权快速增长,知识产权审批登记工作稳步推进。

    中国专利申请量保持较快增长态势。国家知识产权局2008年共受理专利申请828 328件,同比增长19.4%。其中受理国内申请717 144件,占总量的86.6%,同比增长22.3%,受理国外来华申请111 184件,占总量的13.4%,同比增长3.5%。

    截至2008年12月31日,中国累计共受理专利申请4 853 506件,其中国内4 028 393件,占83.0%,国外825 113件,占17.0%。

    2008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共授予专利权411 982件,同比增长17.1%,其中,发明专利授权量激增至93 706件,同比增长37.9%;国内授权352 406件,占总量的85.5%,同比增长16.8%;国外授权59 576件,占总量的14.5%,同比增长18.8%。发明专利授权国内所占比例为49.7%,与国外的差距进一步缩小。

    截至2008年12月31日,国家知识产权局累计授予专利权2 501 268 件,其中国内2 142 785件,占85.7%,国外358 483件,占14.3%。

    2008年全年受理复审请求4 360件,比2007年增加1 795件,同比增长70%;受理无效宣告请求2 038件,比2007年减少145件,同比降低6.6%。自1985年以来,共受理无效宣告请求21 087件。

    2008年,国家知识产权局收到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申请743件,予以公告并发出证书738件,自2001年10月1日《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实施以来,国家知识产权局共收到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申请2 551件,予以登记公告并发出证书1 564件。

    2008年,中国PCT国际专利申请量达到6 089件,比2007年增长11.9%,升至世界第六位。来中国申请专利的国家和地区达到146个。

    2008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采取一系列措施加快商标审查工作并取得历史性突破,商标审查、商标异议工作量均创历史最高。

    2008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以下简称商标局)共受理商标注册申请69.8万件,其中国内商标注册申请59万件,比2007年(60.5万件)减少1.5万件,降幅为2.48%;国外申请人在中国的商标注册(含马德里国际注册)申请量达10.8万件,仍保持较快增长,比2007年(10.3万件)增加0.5万件,增幅达4.85%。2008年,商标局共受理商标续展注册申请4.8万件,受理商标异议申请2.5万件,受理变更商标注册事项申请8.9万件,受理商标转让申请6.8万件,受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申请1.8万件。

    在确保审查质量的前提下,商标局共审查商标注册申请75万件,比2007年(40.5万件)增加34.5万件,增幅为85.2%,商标注册申请年审查量首次超过当年商标注册申请量。2008年,商标局共核准注册商标40.3万件,中国的注册商标累计总量达344.1万件;办理变更商标注册事项10.3万件,办理转让注册商标7.2万件,办理续展注册商标6万件,审结商标异议案件1.1万件(比2007年同期增长26.75%),办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1.1万件。办理国外企业通过国际局转交的商标注册申请17 343件(一标多类),比2007年增长4.9%,连续4年为世界第一,累计已达131 801 件(一标多类);国内企业通过商标局提出的国际注册申请2 059件,比2007年增长12.7%,累计已达8 453件(一标多类)。

    商标局加快了地理标志审查。从1994年开始至2007年底共注册地理标志301件,而2008年一年就注册和初步审定地理标志230件,相当于前15年总和的76%。截至2008年底,已核准农产品注册商标约60万件。

    2008年,商标评审委员会共收到商标评审申请26 609件,较2007年同比增长51%。共审理商标评审案件30 314件,为2007年的2.5倍,案件结案数量首次超过申请数量,积压案件已由2007年底的54 784件降至47 753件,案件积压总量减少了7 031件。

    2008年,国家版权局大力推进计算机软件登记工作。中国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量继续保持快速增长态势,全年软件登记总量49 087件,同比增长91.25%,9~12月月增幅同比均超过100%。其中软件著作权登记量47 398件,同比增长93.3%,占软件登记总量的96.56%。软件著作权转让或专有许可合同登记、软件著作权质押合同登记和变更补充登记,登记量分别是144件、109件和1 436件,同比增长为200%、9%和43.6%。2008年软件登记量为2006年和2007年两年登记量的总和。

    2008年,国家版权局致力于建立健全版权社会参与体系,大力促进版权管理和贸易。集体管理制度建设及集体管理组织建设工作取得很大进展,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和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分别于5月、11月、12月相继完成了审批,召开了成立大会。版权贸易健康快速发展,推动了中国文化的创新和发展,文化领域“走出去”战略取得新成效。

    2008年,农业部和国家林业局着力推进植物新品种保护。截至2008年12月31日,农业部受理品种权申请累计达到5 563件,授权1 866件,其中2008年受理868件,授权449件,来自国外的申请累计273件,授权24件。国家林业局2008年品种权申请量达到77件,比2007年增长26%。截至2008年底,已累计授予植物新品种权239件,占总申请量的42%。

    三、知识产权执法保护工作取得新突破,保护环境日益改善

    2008年,各部门以打击盗版、规范市场秩序为重点,有效保护了奥运会知识产权,严厉打击了各种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行为。

    全国知识产权局系统深入开展知识产权执法专项行动,积极推进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加大专利纠纷案件调处力度,严厉查处假冒冒充专利案件。

    2008年2月,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关于印发“雷雨”、“天网”知识产权执法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组织全国知识产权局系统开展了为期一年的“雷雨行动”、“天网行动”。前者以打击知识产权违法行为,尤其是恶意、群体及反复侵权、假冒、冒充为主;后者以打击涉及专利的诈骗行为为主。这两个专项行动大大遏制了专利诈骗行为,有效维护了权利人和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

    2008年11月,国家知识产权局举办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座谈会。截至2008年底,审批成立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44个。

    2008年,各地方知识产权局共受理专利侵权纠纷案件1 092件,其他专利纠纷案件34件,查处假冒他人专利案件59件,查处冒充专利案件601件。全年共出动执法人员17 056人次,检查商业场所7671次,检查商品2 110 822件,向公安等部门移交案件21件,接受其他部门移交案件11件,跨部门执法协作327次,跨地区执法协作262次。

    2008年,全国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共查处各类商标违法案件56 634件,其中商标侵权假冒案件47 045件,一般违法案件9589件;查处涉及侵犯港澳台和外国商标注册人权益的案件10 965 件;共收缴和消除违法商标标识1 963万件(套),没收、销毁侵权商品2 287万件,罚款46 740万元;向司法机关移送涉嫌商标犯罪案件137件、犯罪嫌疑人145人。

    2008年6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国家版权局、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开展了为期4个月的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行动。据统计,在专项行动期间,各地共办理互联网侵权案件453件。其中依法关闭192个专门从事侵权盗版的非法网站;对173家网站采取了责令删除或屏蔽侵权内容的临时性执法措施;对88家侵权严重的网站,除责令其删除或屏蔽侵权内容外,还给予罚款及没收服务器、 计算机硬件设备等行政处罚措施 (罚款总计1 079 853元,没收服务器、计算机硬件设备184台)。并将涉嫌构成著作权犯罪的10起重大案件移送相关司法机关。

    2008年,国家版权局推进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工作取得新进展。据统计,在2007年完成1 500家大型企业软件正版化的基础上,2008年全国又有7 600家企业列入年度完成使用正版软件的工作目标,部际联席会议组成联合检查组对近6 100家企业进行了检查验收,共督查企业近3 900家,查处违规企业近570家;各地各部门举办了300余次培训班,参训企业数量近8 200多家,培训人数近18 200人。企业软件正版化工作在中央企业、民营大型企业、外资企业,以及金融、煤炭、印刷、旅游饭店、网吧、勘察设计等重点行业取得了实质性进展,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工作不断向纵深推进。

    2008年,全国海关共扣留进出口侵权货物11 135批,涉及侵权货物数6亿多件,与2007年同期相比,分别增长了49.3%和93%。知识产权权利人积极申请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1至11月,海关总署共核准了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2 292件,新增的备案申请数量与2007年同期基本持平。

    2008年,文化部以迎接北京奥运会和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为主线,开展了文化市场“奥运保障行动”,严厉打击了违法音像制品经营活动,深入整顿和规范了音像市场秩序,直接督办了海南1·13非法复制光盘案、天津6·03盗版光盘发行团伙案等侵犯知识产权案件,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得到了有效加强。

    2008年,公安部分别会同国家工商总局、海关总署、国家版权局等知识产权行政执法部门相继建立起了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协作配合机制;6月,会同国家知识产权局联合制定下发了《关于建立协作配合机制共同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通知》,建立了两部委知识产权保护协调会商机制,为共同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

    四、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主导作用进一步增强,权利人和公众利益得到有效维护

    2008年,在各级法院和广大知识产权法官的共同努力下,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继续取得重大进展。全国地方法院全年共新收和审结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24 406件和23 518件,分别比2007年增长36.52%和35.2%。其中,新收专利案件4074件,比2007年增长0.82%;商标案件6233件,比2007年增长61.69%;著作权案件10 951件,比2007年增长50.78%;技术合同案件623件,比2007年下降6.88%;不正当竞争案件1 185件,比2007年下降   1.58%;其他知识产权案件1 340件,比2007年增长58.58%。全年共审结涉外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1 139件,比2007年增长70.51%;审结涉港澳台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225件,同比2007年下降30.34%。全年共新收和审结知识产权民事二审案件4 759件和4 699件,比2007年增长66.11%和63.73%;再审案件102件和71件,比2007年增长     161.54%和57.78%。

    在知识产权的刑事司法保护方面,全国法院履行刑事审判职责,严厉打击了各类知识产权犯罪行为。2008年全国地方法院共审结涉及知识产权侵权的刑事案件3 326件;判决发生法律效力5 388人,其中有罪判决5 386人。在审结案件中,以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判决的案件996件,生效判决人数1 657人,同比分别上升34.78%和20.86%;以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涉及侵犯知识产权)判处案件610件,生效判决人数1 040人;以非法经营罪(涉及侵犯知识产权)判处的案件1 707件,生效判决人数2 667人;以其他犯罪判处的涉及侵犯知识产权的案件13件,生效判决人数24人。

    全国法院履行行政审判职责,依法监督和支持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2008年全国地方法院新收一审知识产权行政案件1 074件;审结1 032件。其中,新收专利案件578件,同比下降3.51%;商标案件484件,同比上升23.47%;著作权案件7件,同比上升16.67%;其他案件5件。

    2008年,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与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等部门密切配合,共批准逮捕涉及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1 210件2 107人,起诉1 432件2 697人。最高人民检察院还督办了6起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监督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32件。

    检察机关积极推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机制的建立和完善,特别是推动各地充分运用高科技手段,建立“网上衔接,信息共享”机制。目前,该机制已在上海、云南全市(省)范围内、江苏、广东、浙江、湖北等省的部分地区建立,有效促进了对知识产权的刑事司法保护,较好地防止了知识产权保护领域中“以罚代刑”情况的发生。

    2008年,全国公安机关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充分发挥刑事打击职能。2008年共破获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1 455起,涉案总金额近16.5亿元人民币,抓获犯罪嫌疑人2 642人。另有一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被按照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和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在打击盗版方面,据不完全统计,2008年,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共破获侵权盗版等类非法出版物案件5 119起,查处涉案人员8 771人,收缴侵权盗版等类非法出版物13 91.7万余件,查获非法光盘生产线7条。自1996年以来,公安机关累计查获非法光盘生产线已达238条。

    针对互联网上侵犯知识产权违法犯罪不断发展蔓延的趋势,公安机关深入开展网上侦查,开辟了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新战场。2008年,全国公安机关共查处利用网络销售假冒商品、侵犯商业秘密重大犯罪案件62起,侦破网络游戏私服重大犯罪案件46起,网上销售盗版软件重大犯罪案件7起。

    五、知识产权宣传工作深入开展,文化建设取得初步成果

    2008年,知识产权宣传工作围绕《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发布、北京奥运、改革开放30周年和专利法修改等重要事件展开,中央新闻媒体在重要版面、重要时段刊播大量有影响、有分量的报道,反映30年来中国知识产权事业发展历程、知识产权文化建设,明显提高了公众的知识产权意识,有力推动了中国知识产权事业的发展。

    《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发布后,开展了一系列宣传活动:中央政府网站首页刊登《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中英文稿;新华社、《人民日报》和《中国知识产权报》等媒体刊发和宣传了《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国务院新闻办召开了国家知识产权局、工商总局、版权局、发改委、科技部和商务部等六部门参加的新闻发布会,向媒体介绍《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有关情况;编发《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辅导读本》。

    中宣部提出了“2008年中国保护知识产权行动计划”的宣传报道意见,印发了《关于近期清查出版物市场行动和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的宣传报道方案》;组织中央新闻媒体对全国集中销毁盗版和非法出版物活动、实施中国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网、“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4·26世界知识产权日”活动等重要工作和活动进行宣传报道。

    国家知识产权局以4·26——第8个世界知识产权日为契机,联合18个部门,开展“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第三次面向社会公众举办4·26开放日活动;与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版权局共同举办“2007年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状况”新闻发布会;举办“2008年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周”新闻发布会;举办首届中国百位著名书画家知识产权文化题材优秀作品全国巡展;参与组织上海保护知识产权高峰论坛暨知识产权刑事保护论坛;举办“专利信息发布会暨专利技术推介会”新闻发布会;出版发行《知识产权文化读本》;制作完成《知识产权文化在中国》电视宣传片;策划实施了有关奥运知识产权的系列宣传活动;联合公安部、工商总局、版权局、海关总署、农业部、林业局、最高人民法院组织开展了知识产权与改革开放30周年宣传活动。制作了“中国对外开放30周年回顾展”中“对外开放的中国知识产权事业”展区;出版了《知识产权与改革开放30年》图书。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先后召开了“东西部企业商标战略论坛”、“一所一标”工作现场会、“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推进商标战略实施”工商系统研讨会、专家研讨会和企业研讨会,向社会各界介绍了中国商标注册和保护工作的相关情况,进一步加大了商标战略的宣传力度。

    2008年,国家版权局继续加强版权宣传教育力度,通过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多种手段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教育活动:编辑出版了《郑成思版权文集》;完成第三阶段“版权保护与创新型国家”全国巡回演讲活动;组织举办了“大学生版权保护征文活动颁奖仪式”暨署长与大学生版权互动活动;举行“创新与未来——青少年版权保护主题教育活动”启动仪式并编写《版权保护小卫士》;在京策划组织第二届大学生版权保护主题辩论赛;成功召开“BIBF国际版权贸易研讨会”;与北京市政府在京联合召开了首届国际版权博览会;启动了《中国版权年鉴》的编纂工作。

    全国海关根据各关区特点,结合形势,开展了有针对性的知识产权保护宣传工作。在2008年“4·26知识产权保护宣传周”期间,全国海关在宣传活动中突出介绍了海关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法规,提高了知识产权权利人和进出口企业、社会公众对海关执法和知识产权保护备案程序的了解;以进出口和加工贸易企业、邮递快件服务企业和进出境旅客为重点宣传对象,依托口岸现场,发挥大众媒体的作用,主动向宣传对象进行政策宣讲。一些海关举办了知识产权权利人直接面对加工贸易企业宣传知识产权保护事项的研讨会,使企业的疑问得到了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及时解答。海关总署还评选出10个具有典型意义的知识产权案例并对外公布。

    2008年4月,文化部在全国开展以“保护知识产权,打击侵权盗版”为主题的第十届全国音像市场法制宣传活动。各级文化行政部门通过设立宣传点、运用新闻媒体、组织销毁活动等形式广泛宣传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知识和音像市场整治工作成果,宣传知识产权保护的意义,积极引导社会舆论导向。通过活动,进一步提高了音像制品经营者守法经营的自觉性,增强了广大群众认清盗版的危害性、自觉抵制盗版的意识。

    公安部始终将宣传教育作为打击侵权犯罪的一项重要内容,借助多种形式,推进打击防范犯罪工作的深度和广度。2008年1月,会同国家版权局召开“2007年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行动新闻发布会”,宣传公安机关打击网络侵权盗版犯罪工作成效,营造震慑犯罪的有力氛围;4月,配合中宣部,会同国家知识产权局、商务部等20余个部门联合开展“2008年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并在上海成功举办“2008中国知识产权刑事保护论坛”。全国公安机关、中央部委、欧美等国执法机构代表或驻华警务联络官以及200余家中外知名企业代表共计600余人应邀参会,共同就中国知识产权政策、理论及司法、执法实践等领域问题展开热烈讨论。这也是公安部自2003年以来,成功举办的第六届知识产权刑事保护论坛,该论坛已成为公安机关开展对外宣传教育、加强与各方交流合作的重要平台。

    全国法院系统利用2008年11月一个月的时间,开展了以“司法护权、激励创新”为主题的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行动月活动。最高人民法院、各高级人民法院、具有一定案件量的中级和基层人民法院采取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等具有代表性的人士旁听案件审判并征求意见、集中宣判一批具有重要社会影响的知识产权案件、出台贯彻《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具体举措等方式,集中展示了司法保护知识产权的重大成就和重要职能。活动期间,最高人民法院起草了《人民法院贯彻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布了《关于在审理侵犯商标权等民事纠纷案件中保护驰名商标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评选并公布了改革开放30年来影响中国知识产权法治进程的100件全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此次行动月活动是30年来在知识产权审判领域,全国法院举办的持续时间最长、主题鲜明突出、内容丰富多样、影响广泛深远、规模最大的一次专项行动,生动展现了司法保护知识产权的主导作用,促进了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贯彻实施和全社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提高。

    六、奥运知识产权保护成就显著,执法专项行动得到有效促进

    2008年,第29届奥运会在北京圆满结束,中国奥运知识产权保护成绩得到了国际奥委会主席雅克·罗格的充分肯定,赢得了国际社会的广泛赞誉。

    2008年7月,国家知识产权局主办、北京市知识产权局承办了“奥运知识产权保护论坛”,与有关部门共同探讨了奥运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各地方知识产权局把涉及奥林匹克的专利侵权行为作为重点打击对象,北京市知识产权局联合相关部门建立了知识产权保护应急应对工作机制。

    为加大奥林匹克标志保护力度,工商行政管理机关2008年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了保护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专项行动,共查处违法使用奥林匹克标志案件1 721件,案值1 659万元,罚款727万元;查处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案件5 858件,案值3 484万元,罚款2 976万元,同时没收并销毁了一大批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用权的各类商品,为奥运会的顺利召开提供了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8月底,国际奥委会北京奥运会协调委员会主席维尔布鲁根先生和第29届奥运会组委会专门致函,感谢全国工商机关在保护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工作方面所做出的卓越成绩。

    2008年,为了切实履行海关保护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的工作职责,全国海关注重打击违法和宣传教育相结合,采取了一系列切实有效的措施,为举办一届“干净”的奥运会营造了良好社会氛围和环境。除了印制派发宣传单外,海关系统采取生动活泼的宣传形式,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宣传,取得了良好的反响。全国海关还通过有效配置执法资源,加大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和重点商品的查缉力度,在2008年扣留了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货物和物品约45万件,案值约人民币383万元,有效遏制了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货物和物品的进出口。

    2008年4月,文化部印发《关于举办全国文化市场“奥运保障行动”启动仪式的通知》,开展了“文化市场奥运保障行动”。文化部先后组织了11个督查组,分赴奥运会主办、协办城市及其他重点地区督查指导文化市场“奥运保障行动”,指导江苏省文化厅查处了江苏泰州假借泰州市人民政府、北京奥组委名义,伪造演出批准文件,擅自举办的非法演出活动,维护了北京奥组委的声誉,为北京奥运会的成功举办创造了良好的社会文化环境。

    为确保北京奥运会的顺利召开,公安部主动加强与奥组委等相关部门的联系沟通,密切掌握涉奥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动态,组织部署全国公安机关经侦部门严厉打击涉奥假冒盗版犯罪活动,及时破获北京假冒奥运金牌案、浙江假冒奥运火炬案、黑龙江制售假冒奥运纪念币等一批案件。7月,公安部会同国家版权局、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建立“处理非法转播奥运赛事案件快速反应机制”,通过技术手段对互联网、手机等新媒体非法转播奥运赛事进行24小时轮班值守、实时监控,以非常规的快速反应和处理措施,严厉打击非法转播行为。8月6日至24日,共监控和收到违法转播线索242条,查处违法网站117家,对84家网站采取关闭或停止接入等措施,责令33家网站删除内容或停止侵权行为,在互联网界产生了巨大震慑作用。国际奥委会表示“对北京奥运会电视转播和媒体报道情况非常满意”,“中国反盗版工作为全球奥运版权保护树立了榜样”。

    七、知识产权培训工作日益加强,人才队伍不断壮大

    2008年,知识产权培训工作广泛深入开展,人才队伍不断壮大。

    国家知识产权局积极推动知识产权人才“十一五”规划和“百千万知识产权人才工程”实施,落实全国人才培养计划。在与清华大学、同济大学等高校合作培训高层次知识产权法律、管理人才基础上,进一步拓宽国外培训渠道,选派高层次人才培养人选出国培训,同时还以参加课题研究、学术研讨、挂职锻炼等形式加强高层次人才培养人选的培养锻炼。

    国家知识产权局深入开展各类培训活动,主办的全国市(地)领导干部知识产权战略专题研究班、全国知识产权局长专题培训班、全国高校知识产权师资培训班等培训项目取得良好效果;委托地方知识产权局举办各类培训项目60多期,共培训人员1万人次;与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联合开展的“653”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工程知识产权公需科目培训顺利完成;并与司法部联合举办了全国视频知识产权专题讲座。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先后派员参加了“上海商标发展工作推进大会”、“辽宁省实施品牌战略表彰大会”等会议,对地方商标保护工作进行指导。派员参加了日本国际协力事业团组织的JICA培训和日本特许厅组织的AOTS培训,积极学习国外的知识产权保护先进经验。各级工商机关通过举办培训班,开展业务技能大比武、以会代训、经验交流、以案说法等形式多样的业务培训活动,促使执法人员办案能力的提高。

    2008年,国家版权局为提高基层版权行政执法部门在新技术环境下的执法技能,分片举办了四期面向基层版权执法干部的“基层版权行政执法工作经验交流会”,介绍了新技术条件下侵权盗版活动的特征及动态,交流基层版权行政执法部门在打击侵权盗版活动方面的成功经验,有效解决了版权执法人员在基层执法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

    全国海关十分重视提高现场海关查验人员查获侵权货物的能力,在日常工作中大力加强业务培训力度,经常邀请知识产权权利人为海关执法关员进行甄别侵权货物的培训,提高执法关员的业务操作水平和工作热情。

    农业部在山东等2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农业植物新品种权执法试点单位开展了主题鲜明的业务培训,逐步建立了与工商、公安、知识产权和司法等部门的协作联动机制。为使品种权行政执法与司法保护有效衔接,农业部会同最高人民法院举办了全国农业植物品种权执法工作研讨会,解决了品种权执法工作中部分重点和难点问题。

    国家林业局于11月10日在京举行了植物新品种执法调研座谈会。来自中国科学院植物所、中国科学院昆明植物所、中国林科院等单位的30多人参加了会议。与会代表就植物新品种保护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尤其是执法问题进行了热烈讨论。

    最高人民法院通过举办法律适用研讨班、召开专题讨论会等方式,开展知识产权审判业务交流,促进法官审判技能的提高。2008年,最高人民法院主办或与其他部门联合举办了多次研讨会,包括专利审判问题研讨会、知识产权法律适用高层研讨会、2008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国际研讨会、驰名商标法律保护研讨会、知识产权侵权责任问题研讨会、反垄断民事诉讼问题研讨会等。

    八、知识产权国际合作与交流不断深化,双边和多边合作开创新局面

    2008年,知识产权领域的国际合作与交流规模进一步扩大,层次进一步提高,形式更加多样,内容更为务实,有力地促进了中国知识产权事业的发展。

    国家知识产权局协调相关单位积极开展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等国际机构和一些国家知识产权机构的合作,促进相互理解,提高政府、企业应用、保护和管理知识产权的水平。

    3月3~8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版权局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共同组团出席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发展与知识产权委员会(CDIP)在日内瓦WIPO总部召开的第一次会议。

    4月21~22日,由德国联邦司法部和中国国务院法制办公室联合主办的中德第八届法律研讨会在德国慕尼黑召开。中德两国政府官员和专家学者共100多人出席了会议,并就“实施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基础”、“实施知识产权保护的国家机构和程序”、“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等三个专题展开了深入讨论。

    5月13~14日,国家知识产权局组团出席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协调委员会会议,会议选举产生了WIPO新任总干事弗朗西斯·高锐(Francis Gurry)。

    6月16~20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和非洲地区知识产权组织(ARIPO)、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在北京共同举办中非知识产权局局长会议。此次会议加强了中国与非洲国家在知识产权方面的交流与合作,得到了外交部的支持和WIPO的积极推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在2008年派员参加了WIPO框架下的成员国大会,商标、外观设计和地理标志法律常设委员会(SCT),信息技术常设委员会(SCIT),协调委员会,国际注册马德里体系法律发展工作组会议等各级会议,对新型商标、商标异议、《巴黎公约》第六条之三、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体系、商标信息技术发展等问题进行了跟踪讨论;派员参加了APEC第26次、第27次知识产权专家组会议,第7次美日欧商标局局长三方会谈,第4次中美战略经济对话等,加强了与有关国家的友好合作。

    国家版权局积极参与版权保护国际新规则的制定工作,签署中美版权《战略合作备忘录》,积极稳妥推进中欧、中日、中澳等重要版权双边关系,深入研究中澳、中秘、中挪双方版权法律制度,在恪守国际公约和国内法基础上加强与各国的版权保护领域的合作;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合作成功在京举办了第三届国际版权论坛,成功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全球表彰机制引入中国,组织策划了首届世界版权创意金奖评奖、颁奖活动;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合作开展“中国版权相关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贡献”调研项目,继续跟踪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关于民间文艺的国际保护问题,积极参与亚太经合组织框架下有关版权问题的磋商与谈判。

    海关总署积极参与了世界海关组织协调发起的相关执法活动。中日韩三国海关成立了“中日韩三国海关知识产权工作组”并召开了第一次会议,签署并实施《中日韩三国海关知识产权行动计划》。中美双方海关也已根据《关于加强知识产权边境执法协作的备忘录》要求确定了联络机制,并开展了数据交换、情报交流、案件协查等工作。

    农业部积极参与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以下简称UPOV)系列会议文件和国际规则起草制定活动,高质量地完成了UPOV茶树、高粱测试指南的研制任务,受到UPOV及各成员充分肯定。积极与相关国家及国际组织接触,有效推进农产品地理标志的国际交流合作。

    2008年4月15~16日,最高人民法院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德国联邦最高法院和墨西哥最高法院联合在北京举办知识产权司法保护高层国际研讨会,来自国内外知识产权法官和专家约40人与会,进行了相关交流。7月10~11日,最高人民法院在上海召开了“2008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国际研讨会”。来自英国、法国、德国、印度、美国、日本、荷兰的法官以及中国司法界、学术界、企业界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代表共200余人参加了会议,并就知识产权审判机制改革、证据及诉讼行为、侵权判定、抗辩事由、救济措施以及相关领域等问题进行了研讨与交流。

    最高人民检察院积极参与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外交谈判、出国考察、交流和培训活动,加强与知识产权国际组织和有关国家的交流合作。配合商务部,积极应对中美知识产权WTO争端案,参加应对小组的工作,参与确定应对方案、答复口径及抗辩思路,在各方共同努力下,争端案中涉及刑事门槛的部分我方已胜诉。派员参加中欧知识产权工作组、中欧知识产权二期合作项目、中瑞知识产权工作组、中美商贸联委会、WTO对华贸易政策审议、世贸组织知识产权理事会对话过渡性审议、中国贸易政策报告等会议,介绍检察机关在知识产权刑事司法保护方面所做的工作,有力地配合了对外知识产权谈判。

    公安部充分利用中欧知识产权保护二期合作项目、中美刑事执法联合联络小组(JLG)、中德知识产权执法培训项目等合作机制,积极争取国际资源,提升公安机关执法水平。2008年以来,公安部先后19次与到访的美、欧、日等国执法机构、行业协会以及企业代表进行会谈,8次协助、组织相关部门及地方公安机关组成工作组赴国(境)外开展培训与交流,取得了积极成效。继2007年年初会同国际刑警组织总部成功开展“木星行动”后,经报国务院批准,3月,公安部积极会同国际刑警组织、世界卫生组织以及东盟等6国执法机构联合开展“东南亚地区打击假冒药品国际联合执法行动”(代号“风暴行动”),受到了国际刑警组织总部的高度称赞。11月,公安部会同国家版权局与美国司法部、美国专利商标局,在北京共同举办了“中美互联网知识产权刑事执法研讨会”,共同探讨互联网上侵权盗版犯罪趋势特点、执法部门打击策略的制定、侦查措施的适用、电子证据的固定以及中美执法合作等问题,达到了增进双方理解与互信,推动执法交流与合作的预期目的。

  • 2007年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状况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07年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状况

    2007年,中国知识产权事业取得了长足发展。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体系更加完善。中国受理的国内外专利申请总量突破400万件,仅用了1年6个月实现了从300万件到400万件的跨跃。商标注册总量突破300万件,跨上了新的台阶。版权保护工作卓有成效。海关、公安、文化部门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违法犯罪成果显著。植物新品种保护稳定发展。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水平不断提高。知识产权国际合作规模不断扩大。

    一、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取得重大进展

    2007年,是中国知识产权发展史上的重要一年。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明确提出“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温家宝总理在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所做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要“抓紧制定并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切实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要求大力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推动制定和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由国家层面逐步向区域、产业、企事业单位全面铺开。按照部署,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将由“制定”转入“实施”,这标志着中国知识产权工作将进入一个崭新的历史发展阶段。

    2007年,各种涉及知识产权保护的政策、法律、法规、司法解释、规章等陆续出台并实施,进一步完善了我国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体系。1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全面加强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为建设创新型国家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作为指导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纲领性文件。2月,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关于审理侵犯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正式实施。4月,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进一步加大了知识产权刑事司法保护力度。8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获得通过,为规制知识产权滥用行为提供了有力依据。1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获得通过,对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国家资助科研项目的知识产权归属作了更为明确的规定。

    4月24日,2007年“中国保护知识产权高层论坛”在北京举行,国务院副总理吴仪出席论坛并做主旨演讲。吴仪在演讲中指出,中国政府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工作,近年来又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高度,将保护知识产权确立为国家战略,并为此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付出了极大努力,在知识产权制度建设、知识产权专项行动的开展和知识产权宣传教育方面取得了重大进展。

    2007年,也是知识产权工作更加深入融入经济社会发展的一年。“知识产权文化年”取得丰硕成果,“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的文化理念得到全社会广泛认同。各行各业普遍认识到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对自身发展的重要性。创新和知识产权资源不断向企业集中,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知识产权综合能力日益得到提升,成为推动中国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一大亮点。

    二、申请与授权持续增长,专利事业稳步发展

    2007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共受理专利申请694,153件,比上年的573,178件,增长21.1%。2007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共收到国际申请5,401件,完成国际初步审查报告364件。

    12月24日,中国受理的专利申请总量突破400万件,与达到第一个100万件用时近15年,达到第二个和第三个100万件分别用时4年2个月和2年3个月相比,此次达到第四个100万件仅用了1年6个月。4月26日,中国专利检索与服务平台试验系统正式开通运行。

    截至2007年12月31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共受理专利申请4,028,520件,其中国内申请3,314,591件,国外申请713,929件,分别占总量的82.3%和17.7%。

    2007年专利申请的特点是:(1)三种专利申请总量持续快速增长,但仍以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为主。三种专利申请同比增长21.1%,其中发明专利申请同比增长16.5%,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同比增长23.8%。(2)发明专利申请以国内为主,国内发明专利申请增幅高于国外。2007年,发明专利申请中的国内比例为62.4%,国外为37.6%,国内比例高出国外近25个百分点;国内发明专利申请同比增长25.1%,国外增长4.5%,国内增长比国外高出近21个百分点。(3)国内专利职务申请比例进一步提高。国内三种专利职务申请的比例为47.1%,其中职务发明专利申请的比例为70.3%,分别增长3.8和3.7个百分点。(4)企业作为创新主体的地位得到显现。在2007年国内发明专利申请中,来自企业的申请占48.3%,比上年提高了2.1个百分点。国内企业专利申请占国内职务申请的比例继续保持在80%以上。

    2007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共授予专利权351,782件,比上年的268,002件,增长31.3%。其中国内专利授权301,632件,比上年的223,860件,增长34.7%;国外专利授权50,150件,比上年的44,142件,增长13.6%。

    截至2007年12月31日,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专利总量为2,089,286件,其中国内1,790,379件,国外298,907件,分别占总量的85.7%和14.3%。

    2007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复审请求2,565件,比2006年减少329件,降低11.4%。全年复审请求审理结案3,514件。截至2007年底正在审理的复审请求案件为3,493件。全年受理无效宣告请求2,183件,比2006年减少285件,降低11.5%。全年无效宣告请求审理结案2,183件。至2007年底正在审理的无效宣告请求案件为2,368件。

    2007年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共受理专利侵权纠纷986件,其他专利纠纷案件27件。查处假冒他人专利案件32件,查处冒充专利案件681件。全年共出动18,217人次,检查商业场所5,092个,检查商品1,538,748件,向其他部门移送案件32件,接受其他部门移交案件16件,与其他部门协作执法285次,跨地区协作执法233次。

    2007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共受理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申请428件,予以登记公告并发出证书345件。截至2007年12月31日,国家知识产权局累计受理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申请1,808件,予以登记公告并发出证书1,564件。

    三、商标审查能力不断提高,商标保护进展显著

    2007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以下简称“商标局”)共受理商标注册申请70.8万件,比2006年(76.6万件)减少5.8万件,降幅为7.6%。其中,受理国内商标注册申请60.5万件,比2006年(66.9万件)减少6.4万件,降幅为9.6%;而受理的国外申请人在中国的商标注册申请量仍保持较快增长,达10.3万件,比2006年(9.7万件)增加0.6万件,增幅达6.1%,占当年总申请量的14.5%。

    2007年,商标局共受理商标续展注册申请75,150件,受理商标异议申请17,747件,受理变更商标注册事项申请77,371件,受理商标转让申请65,666件,受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申请18,415件。

    2007年,商标局共审查商标注册申请40.5万件,比2006年(31.3万件)增加9.2万件,增幅为29.3%,商标注册申请年审查量首次突破40万件。全年,商标局共核准注册商标26.3万件,我国的注册商标累计总量突破300万件,达303.8万件。

    2007年,商标局共办理变更商标注册事项64,889件,办理转让注册商标53,855件,办理续展注册商标70,094件,审结商标异议案件8,674件,办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18,911件。

    2007年,商标局受理证明商标注册申请212件,核准注册证明商标92件(其中地理标志71件);受理集体商标注册申请155件,核准注册集体商标60件(其中地理标志11件);受理特殊标志登记申请728件,核准登记特殊标志1,004件。

    2007年,商标局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商标评审委员会”)共依法认定驰名商标197件,其中商标局在商标管理案件中认定130件、在商标异议案件中认定16件,商标评审委员会在商标争议案件中认定51件。在新认定的197件驰名商标中,有一大批为消费者或相关公众耳熟能详的商标,如“内联升”、“新华书店”等。197件驰名商标包括商品商标183件,服务商标14件。其中的182件商标为中国内地企业所有,1件为香港特别行政区企业所有,2件为台湾地区企业所有,12件为外国企业所有。截至2007年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已认定的驰名商标总数已达1,004件。

    2007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布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管理办法》,并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在北京联合举办了“世界地理标志大会”。截至2007年底,我国已注册地理标志总数达301件,其中2007年核准注册地理标志82件。“绍兴黄酒 ”、“盘锦大米”、“泰和乌鸡”、“平和琯溪蜜柚”、“南丰蜜桔”均是2007年新获认定的地理标志驰名商标。在商标局和商标评审委员会已认定的1,004件驰名商标中,共有地理标志10件。

    2007年,商标评审委员会共收到商标评审申请17,574件,同比增长17.5%。其中,驳回商标注册复审申请13,660件,占总申请量的77.7%;撤销注册商标复审申请279件,占总申请量的1.6%;商标异议复审申请2,364件,占总申请量的13.5%;商标争议裁定申请1,271件,占总申请量的7.2%。

    全年,商标评审委员会共审结商标评审案件12,799件,比上年增长约200%。其中,审结驳回复审案件11,656件,占总审理量的91.1%;审结撤销注册商标复审申请、商标异议复审申请和商标争议裁定申请共1,143件,占总审理量的8.9%。

    2007年,全国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严厉查处了一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影响面广的大要案件。据统计,全年共查处各类商标违法案件50,318件,其中查处涉外商标违法案件10,320件,比上年增长7.9%;共收缴和消除违法商标标识2,817万件(套),罚款 41,763万元;向司法机关移送涉嫌商标犯罪案件229件、犯罪嫌疑人228名。

    四、专项行动和日常监管相结合,版权保护卓有成效

    2007年,全国各级版权行政管理部门继续完善版权法制体系建设,深入开展版权行政执法,积极推进软件正版化工作,不断拓展版权对外交流合作空间。

    在法制体系建设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次修改工作正式启动,《民间文学艺术著作权保护条例》已进入立法调研阶段,《教科书法定许可付酬办法》和《作品自愿登记管理办法》的修订工作也已经展开。同时,国家版权局制定了《举报、查处侵权盗版行为奖励暂行办法》以及《要求删除或断开链接侵权网络内容的通知》和《要求恢复被删除或断开链接的网络内容的说明》示范格式。

    2007年,国家版权局联合相关部门继续实行日常市场监管和专项行动相结合的执法机制,同时突出执法重点,加大打击软件侵权盗版力度。

    据统计,2007年全国各级版权行政管理部门共检查经营单位548,646家,取缔违法经营单位13,170家,查获地下窝点1,224个,行政处罚9,816起,移送司法机关案件268件。收缴盗版制品数量为7,569万余件,其中查缴的盗版图书1,121万余册,盗版期刊1,843万余册,盗版音像制品5,249万余盘,盗版电子出版物207万余盘,盗版软件300万余张,其他各类盗版品505万余件。

    4月至6月,国家版权局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为期2个月的打击非法预装计算机软件专项行动,严厉打击计算机生产、销售等领域未经授权预装盗版软件的非法行为。专项行动期间,共查处盗版软件生产商7家、销售商9,876家,没收软件光盘245,762张,罚款109,800元。

    8月至10月,国家版权局在公安、电信等部门的大力配合下,开展了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行动。专项行动期间,各地版权行政管理部门共办理案件1,001件,其中责令停止侵权行为832起,罚款870,750元,没收服务器台123台,关闭非法网站339个,移送司法机关案件31起。

    为使版权保护与迅猛发展的新技术相适应,国家版权局在2007年积极推进版权数字监管平台建设,一期工程建设已正式启动。9月28日“国家版权局反盗版举报中心”成立,充分动员了社会力量参与打击侵权盗版活动。

    2007年,国家版权局继续加强对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成立了“推进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举办了6期推进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工作培训班,组建了“企业软件正版化专家咨询组”,并对首批完成软件正版化的1,500家企业进行了检查验收。

    2007年,各出版社在有关部门的指导下深入贯彻“走出去”战略,继续拓展对外图书版权贸易空间,在图书版权输出方面取得了突出成绩。全国各出版社共引进图书版权10,255种,与上一年基本持平;通过出版社输出图书版权2,571种,为历年最高,引进输出比例为3.99:1。

    五、行政执法不断强化,海关保护迈上新台阶

    2007年,中国海关继续加强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的工作力度,在完善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的规章制度、强化行政执法的力度、深入开展海关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合作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

    11月上旬,海关总署发出了《关于加强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工作的意见》,对中国海关当前和未来一段时期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11月中旬,“全国海关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会议”在昆明召开,会议分析了当前海关知识产权保护工作面临的形势,强调了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工作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对下一步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为了规范海关拍卖侵权货物工作,增加海关执法的透明度,保障知识产权权利人的知情权,海关总署发布了2007年第16号公告,规定海关拍卖没收的侵权货物时,应完全清除有关货物以及包装的侵权特征,包括清除侵权商标、侵犯著作权、侵犯专利权以及侵犯其他知识产权的特征。对不能完全清除侵权特征的货物,应当予以销毁,一律不得拍卖。同时,海关拍卖侵权货物前应当征求有关知识产权权利人的意见。该规定有效规范了海关拍卖侵权货物行为,防止拍卖侵权货物给权利人造成损害。

    为了提高海关知识产权行政执法的针对性,进一步加大对进出口侵权货物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9月下旬,海关总署在全国海关范围内部署了“保护知识产权龙舟行动”,行动期限自2007年10月1日至2008年3月31日。此次行动要求全国海关既要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又要综合利用风险分析技术、现代化海关检查设备、提高布控和查验比例等手段,提高侵权货物的查获率。

    2007年,海关总署共核准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2,267件,比上年同期增长38.7%;全国海关共查获各类进出口涉嫌侵犯知识产权货物7,467票,涉案货值438,855,566元。

    2007年,海关保护的国际合作深入开展。5月,海关总署与美国海关签订了《关于加强知识产权执法合作的备忘录》,确定双方海关在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案件数据交换、信息和情报交流、人员往来和执法经验交流等方面开展合作。在中、日、韩三国海关署长会议框架下,中国海关与日本、韩国海关成立了“中日韩三国海关知识产权工作组”,签订了《中日韩三国海关知识产权保护行动计划(即“零假冒计划”)》。

    2007年,由180多家在华投资的跨国公司组成的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优质品牌保护委员会再一次将中国海关评为最有效率的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机关。1月26日“国际海关日”期间,世界海关组织对15名专门从事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中国海关关员进行了表彰,授予“杰出执法关员”称号。6月28日,世界海关组织(WCO) 授予中国海关“世界海关组织2007年打击假冒和盗版成就奖”,以表彰中国海关在打击进出口侵犯知识产权货物违法行为方面所取得的进步。

    六、严厉打击侵权盗版,大力整顿和规范文化市场秩序

    2007年,文化部围绕创造稳定和谐的社会文化环境这一任务,切实组织开展反盗版天天行动、文化市场集中执法检查、打击无证经营和游商地摊等专项整治行动,大力整顿和规范文化市场秩序,取得了显著成效。

    在2006年反盗版百日行动的基础上,文化部与中宣部、全国扫黄办等部门联合,组织开展了反盗版天天行动,部署各地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机构将反盗版行动进一步经常化、日常化。

    针对经营侵权盗版音像制品的无证经营门店和游商地摊日益泛滥的问题,文化部与全国扫黄办、公安部、国家工商总局等部门联合行动,集中治理销售盗版及非法出版物的游商地摊和无证经营行为。

    为进一步规范文化市场秩序,文化部下发《关于集中开展文化市场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并且以解决当前文化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保护知识产权为主要目标,于7月至9月在全国范围内集中开展了文化市场执法检查工作。

    为进一步加大打击侵权盗版、保护知识产权的力度,12月3日,文化部下发《关于近期音像市场执法工作重点的通知》,要求各地文化行政执法部门以打源头、破网络、抓大案为主要目标,实施精确打击,集中破获一批违法音像制品生产线、包装厂、加工点、货运站和地下仓库,坚决打击侵权盗版网络。

    据统计,2007年全国各级文化行政部门和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机构共出动执法人员491万多人次,检查音像经营单位85万家次,收缴违法音像制品约1.1亿张,查处侵犯知识产权案2万余件,移送司法机关案件399件,移送涉案人员646人。

    全国各级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机构与当地公安机关联合,成功查处一批制贩盗版音像制品的重大案件。其中,上海、北京、江西、安徽等地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破获数起重大制贩违法音像制品案件,在每起案件中均收缴违法音像制品数十万件。河南省郑州市文化市场管理办公室一举捣毁3处违法音像制品窝点,收缴违法音像制品14万余张。10月下旬和11月上旬,广东省有关执法机构连续查获5个违法音像制品地下仓库,现场查缴各类违法音像制品62万多张。一系列音像市场重大案件的相继破获,有力地打击了违法音像制品经营行为,整顿了文化市场经营秩序。

    各级文化行政部门和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机构积极探索新兴文化领域的执法模式,切实加强对网络文化等经营活动的监管,打击网络侵权盗版行为。8月初,文化部部署组织查处了10个违法经营音乐作品的网站。其中,贵州省文化市场稽查总队成功查处“中国音乐在线”违法经营案,江西省萍乡市文化市场稽查支队立案查处“微雅音乐网”等违法经营案件。

    为使全国违法音像制品销毁活动更加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文化部与全国整规办联合发文,确定每年4月26日为“全国违法音像制品统一销毁日”。2007年4月26日当天,全国各地共计集中公开销毁2,535万余张(盘)各类违法音像制品。

    七、打击侵权措施得力,公安机关威力彰显

    2007年,全国公安机关以“反盗版天天行动”、“打击非法出版专项行动”、“打击网上侵权盗版专项行动”、“山鹰行动”等系列专项行动为重点,不断加大对侵犯商标权、专利权和著作权等各类知识产权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取得了明显成效。

    据统计,2007年全国公安机关围绕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共立案2,283起,破案2,008起,抓获犯罪嫌疑人2,967人,涉案总价值14.9亿元;会同有关部门办理侵犯著作权等各类知识产权案件10,870余起,共收缴

    各类非法出版物4,118万余件。

    全国公安机关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相继破获了一批侵犯知识产权大要案件。1月28日,湖南省公安机关捣毁4个储存盗版图书的窝点,查获涉案盗版图书268种63万册,码洋约2,032万;3月17日,广东省公安机关会同新闻出版等部门查获非法音像制品181万余张、母碟3,301张、淫秽光碟150张和磨码机30台,抓获犯罪嫌疑人10名;12月,河南省公安机关成功摧毁一特大制贩非法教辅图书犯罪团伙,抓获涉案嫌疑人8名,收缴非法出版物28万余册。

    2007年,公安部积极推广应用“印刷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全面提升印刷业治安管理水平。同时,各地公安机关不断加大对印刷及光盘复制企业的监督管理力度,查封取缔了一批无证照经营的非法印刷窝点,进一步净化了出版物市场。全年,山东省公安机关共清查印刷、复制企业7,484家,先后取缔、捣毁印刷、复制非法出版物窝点45个;上海市公安机关共检查印刷、音像制品复制单位2万余家次,处罚、取缔了120余家违规经营单位。公安部光盘生产源鉴定中心自2000年以来,共出具光盘生产源鉴定文书2,485张,为有关部门办理侵权盗版案件提供了有力的依据。

    针对利用互联网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日益严重等突出问题,公安部起草了《全国打击利用互联网侵犯知识产权违法犯罪活动专项行动方案》,并利用电视电话会议系统举办了《互联网上侵犯知识产权案件侦查》专题讲座。10月,北京市公安机关成功破获了北京金互动公司利用互联网复制、发行他人影视作品案件,在社会上产生了积极反响。

    针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活动日益国际化的趋势,公安机关通过多种渠道加强国际间的执法合作和交流。2007年3月,中国公安机关与美国司法机构建立了中美知识产权刑事执法工作组,就双方及时通报交换信息、加强执法合作达成了共识。7月,在公安部的统一指挥下,北京、上海、广东公安机关会同美国执法机构联合开展“夏至”行动,成功破获了马克培团伙和王文华、车庭锋团伙两起特大跨国生产、销售盗版软件的犯罪案件。

    八、技术支撑体系不断完善,植物新品种保护稳步发展

    2007年,农业部和国家林业局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紧抓培育、保护、运用和管理四个环节,着力于完善“法规制度、技术支撑和管理服务”体系,全面提升“对策研究、审查测试、行政执法和国际交流”能力,不断推进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事业健康稳步发展。

    2007年农业部共受理品种权申请816件,授予品种权518件,占授权总量的36.6%。截至2007年底,农业植物品种权申请总量与授权总量分别达到4,695件和1,417件。2007年,国家林业局共受理国内外品种权申请61件,授予品种权78件,其中授予国外申请人45件,林业植物新品种权总数达到199个。

    针对农业植物新品种品种权申请、审查、测试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2007年9月19日,农业部发布了新修订的《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并于2008年1月1日起实施。为推进农业植物新品种DUS测试指南研制工作,农业部起草了《2007-2010年农业植物新品种DUS测试指南研制规划》,制定了《农业植物新品种测试指南研制管理办法》,为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名录的颁布奠定了基础。2007年,水稻品种特异性DNA指纹鉴定方法审定通过,并以农业行业标准的形式发布实施,为品种权执法鉴定提供了技术支撑和法律依据。

    2007年,农业部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建立了“四季论坛”制度。“春季论坛”围绕农业植物新品种DUS测试指南研制管理工作进行了讨论;“夏季论坛”对植物新品种保护相关司法解释进行了讲解和讨论;“秋季论坛”着重讨论植物新品种保护“三库一网”(审查、测试、已知品种数据库和网站)建设问题;“冬季论坛”着重讨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进一步提高品种权授权质量等问题。

    为使林业植物新品种测试更趋完善,国家林业局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组织建设的刺槐属、梅、云杉属、丁香属、榆叶梅、紫薇、芍药属等7个林业植物已知品种数据库于2007年12月通过预验收。目前,累计建成的已知品种数据库达到45个属(种),收集品种详细信息5,955个。

    2007年7月1日至6日,国家林业局在昆明承办了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UPOV)第40届观赏植物和林木技术工作组会议,来自19个国家、国际组织及我国农、林业领域育种、测试专家总计120余人参加了会议。会议决定由中国负责起草UPOV牡丹和山茶属测试指南,同时确定在后续几年内将由中国负责银杏、云杉、栾树、连翘、榆叶梅、刺槐等6个属(种)测试指南的起草工作。

    九、审判职能不断强化,司法权威有效加强

    2007年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全面加强各项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审判职能不断强化,审判领域不断拓展,审判质量和效率不断提高,审判理论不断丰富,有效增强了知识产权司法权威,为建设创新型国家和构建和谐社会提供了及时有效的司法保障。

    2007年,全国地方法院共受理和审结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17,877件和17,395件,分别比上年增长25.73%和23.75%。其中,受理专利案件4,041件,比上年增长26.44%;商标案件3,855件,比上年增长52.92%;著作权案件7,263件,比上年增长27%;技术合同案件669件,比上年下降1.76%;不正当竞争案件1,204件,比上年下降4.14%;其他知识产权案件845件,比上年下降0.12%。共受理和审结知识产权民事二审案件2,865件和2,870件,分别比上年增长6.66%和8.22%。新收再审案件39件,比上年减少3件,审结45件。

    2007年,全国法院共审结涉外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668件,比上年增长89.24%;审结涉港澳台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323件,比上年增长41.05%。

    人民法院认真履行对涉及专利、商标等授权确权案件和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案件的司法复审监督职能。2007年全国地方法院新收一审知识产权行政案件1,001件;审结947件。其中,新收专利案件599件,比上年上升30.78%;商标案件392件,比上年上升66.80%;著作权案件6件,比上年下降40%;其他案件4件。

    在知识产权的刑事司法保护方面,2007年全国地方法院共审结涉及知识产侵权的刑事案件2,684件;判决发生法律效力4,328人,其中有罪判决4,322人。在审结案件中,以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判处的案件904件,生效判决人数1,371人,比上年分别上升17.56%和13.12%;以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涉及侵犯知识产权)判处案件477件,生效判决人数891人;以非法经营罪(涉及侵犯知识产权)判处的案件1,296件,生效判决人数2,024人;以其他犯罪判处的涉及侵犯知识产权的案件7件,生效判决人数42人。

    知识产权案件的审判质量和效率不断提高。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一审结案率从2006年的78.36%上升到2007年的79.90%,上诉率从2006年的40.67%下降到2007年的16.47%,再审率从2006年的0.27%下降到2007年的0.22%。知识产权诉讼调解效果显著,2007年全国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平均调解撤诉率达到55.48%,同比上升2.47个百分点。

    各级法院积极慎重、合理有效地采取诉前和诉中(起诉时和诉讼中)临时措施。2007年全国地方法院共受理和审结与知识产权有关的申请诉前停止侵权案件134件和131件,申请诉前证据保全案件230件和216件,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案件110件和106件,实际裁定支持率分别达到76.92%、87.17%和98.1%。共受理和审结与知识产权有关的申请诉中停止侵权案件43件和41件,申请诉中证据保全案件468件和418件,申请诉中财产保全案件443件和423件,实际裁定支持率分别达到57.5%、90.53%和95.97%。

    各级法院严格适用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规则,降低维权成本,加大侵权成本,努力确保知识产权权利人获得足够的损害赔偿。在雅马哈发动机株式会社诉浙江华田工业有限公司等商标侵权纠纷上诉案中,最高人民法院以上诉人侵权故意较明显且未提供完整的财务资料为由,维持一审法院关于赔偿损失人民币8,300,440.43元的判决,这是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赔偿额最高的涉外知识产权案件。

    为完善知识产权审判机制,最高人民法院在坚持知识产权案件的适度集中管辖的基础上,及时调整知识产权案件管辖布局,截至2007年底,全国经指定具有专利、植物新品种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案件管辖权的中级法院分别达到69个、38个和43个,经批准可以审理部分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的基层法院达到40个,知识产权审判资源配置进一步优化。

    十、对外交流空间不断扩大,国际合作取得新进展

    2007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协调相关单位参与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一系列活动,包括世界知识产权组织遗传资源、传统知识和民间文艺政府间委员会会议、实体专利法协调、专利合作条约改革、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发展议程、国际专利分类修改以及生物多样性公约与专利公开等议题。

    2007年,国家知识产权局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联合开展了一系列合作与交流活动,包括PCT巡回研讨班(分别在北京、杭州、西安、长春、厦门等地举办),WIPO世界学院—中国东部地区知识产权局局长知识产权高级培训班(分别在中国天津、瑞士日内瓦和德国慕尼黑举办)以及在北京举办的在北京举办的WIPO PCT国际会议、WIPO亚太次区域知识产权有效执法研讨会等。

    7月4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田力普与首次来访的非洲地区知识产权组织总干事斯班达就高层互访、传统知识、遗传资源、人才培养等问题达成共识,签署了双边合作协议。该协议被誉为中国与非洲国家在科学、技术、贸易和商业领域现存合作协议的里程碑。

    7月17日,田力普局长和欧洲专利局局长蓬皮杜正式签署了战略伙伴关系协议,标志着两局进入一个新的战略合作阶段。双方合作更趋于互惠互利、共同发展。11月30日,田力普局长会见了来访的欧洲专利局新任局长阿里森布莱梅露(Alison Brimelow),共同签署了会议纪要及中英语言机器翻译工具谅解备忘录。

    12月10日,第七次中日韩三国知识产权局局长政策对话会议在日本东京举行,会议通过了相互利用检索和审查结果以达到减少工作量为目的的合作路线图,并同意以此作为中期目标继续开展三方合作。

    1月29日至2月2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副局长李东生率团赴瑞士参加了第三届全球打击假冒和盗版大会,并代表中国签署了《商标法新加坡条约》。

    5月7日至11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局长安青虎赴瑞士日内瓦出席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召开的商标、工业品外观设计和地理标志法律常设委员会(SCT)第十七次会议。

    6月26日至28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在北京联合举办了“世界地理标志大会”。会议分别对地理标志国际保护形势、地理标志国际法律框架的未来发展等七方面问题进行了研讨。来自美国、欧盟、南非等30多个国家和地区,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世界贸易组织等国际组织及我国相关部门的代表和专家共计300余人参加了会议。

    2月5至6日,国家版权局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在北京共同举办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亚太区数字网络环境下的表演者权研讨会”,来自亚太区12个国家及非洲、欧洲的高级政府官员、国际组织官员等30余名代表就表演者权的有关理论和实践问题进行了广泛探讨和友好交流。

    7月18日,国家版权局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在北京举办了主题为“互联网版权保护与产业发展”的2007国际版权论坛,来自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以及国内外相关政府部门和行业的代表共同探讨了全球化背景下版权保护对互联网产业发展及中国经济的影响,以及版权保护对营造健康有序的市场经济秩序所发挥的作用等重要问题。

  • 2006年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状况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06年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状况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和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知识产权在中国经济建设和科技创新中的作用日益显现。2006年,中国政府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工作,知识产权在国家各项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得到了历史性提升,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取得了重大进展。

    2006年中国受理三种专利申请57万余件,受理商标申请99万余件,版权保护工作卓有成效,海关、公安、文化部门打击知识产权侵权盗版成效显著,植物新品种保护取得新进展,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水平不断提升,知识产权国际合作层次不断提高。

    一、知识产权作用得到历史性提升

    2006年5月26日,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在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一次集体学习时,针对加强我国知识产权制度建设,重视做好知识产权工作发表了重要讲话。讲话指出,“要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在增强国家经济科技实力和国际竞争力、维护国家利益和经济安全方面的重要作用,为我国进入创新型国家行列提供强有力的支撑”。12月,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胡锦涛总书记再次强调,要加快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和世界知名品牌。

    4月16日至23日,由国家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组、商务部、国家知识产权局等11个部门共同主办的中国保护知识产权成果展在北京举行。这是中国政府首次举办的以保护知识产权为内容的大型展览,集中展示了知识产权保护的整体情况和工作成就。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副总理吴仪分别参观了展览并作重要讲话。温家宝总理在讲话中指出,保护知识产权就是尊重知识、鼓励创新、保护生产力。同时还强调,中国将从加强执法、加强行政监管、加强国际合作和加强全民教育四个方面形成比较完整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9月12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2006年中欧工商峰会上发表的题为《坚持互利共赢 加强合作创新》的演讲中指出,“保护知识产权既是履行国际义务的需要,更是中国自身发展和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的需要。中国对保护知识产权的态度是明确的,决心是坚定的”。

    2006年,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制定工作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果。20个专题的研究工作已基本完成。《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研究制定工作取得了重要进展,通过对中国知识产权发展状况和国际形势进行广泛的调查分析和深入研究,初步提出了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目标、战略重点和保障措施。9月29日,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制定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国务院副总理吴仪主持召开领导小组第二次全体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吴仪强调,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制定工作,各相关专题组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紧密结合创新型国家建设,求真务实,勇于创新,高标准、高质量地完成战略制定任务。

    7月3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全国妇联主席顾秀莲视察国家知识产权局,对知识产权工作予以充分肯定,同时指出,建设创新型国家必须要重视自主创新,保护知识产权,要通过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立法、执法监督检查和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完善我国的知识产权制度。

    二、专利申请与授权大幅增长,专利工作取得显著进展

    2006年,专利法律法规建设不断加强。7月,经过修订的新版《审查指南》正式施行,标志着我国专利审查工作进入新的发展阶段。1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修订草案(送审稿)》正式形成,这是继1992年和2000年之后《专利法》的第三次修订。

    2006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共受理专利申请573,178件,比上年的476,264件,增长20.3%。2006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共受理国际申请3,826件,完成国际初步审查报告332件。截至2006年12月31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共受理专利申请3,334,374件,其中国内申请2,727,626件,国外申请606,748件,分别占总量的81.8%和18.2%。

    2006年专利申请的特点是:(1)三种专利申请总量持续大幅度增长,且发明专利申请量增幅更大。2006年三种专利申请比上年增长20.3%,其中发明专利申请增长21.4%。2000年至2006年,三种专利申请总量和发明专利申请量的平均增长率已连续七年超过20%。(2)国内三种专利申请比上年增长高出国外12.4个百分点。国内专利申请比上年增长22.8%,比国外的10.4%高12.4个百分点。(3)国内发明专利申请同比增长明显高于国外。对于技术含量相对较高的发明专利申请,国内申请比上年增长30.8%,比国外的10.4%高出20.4个百分点。(4)国内三种专利职务申请增幅高于非职务申请。国内三种专利职务申请比上年增长28.1%,非职务申请比上年增长19.0%;职务申请增幅高于非职务申请9.1个百分点。

    2006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共授予专利权268,002件,比上年的214,003件增长25.2%。其中国内专利授权223,860件,比上年的171,619件增长30.4%;国外专利授权44,142件,比上年的42,384件增长4.1%。

    截至2006年12月31日,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专利总量为1,737,507件,其中国内1,488,725件,国外248,782件,分别占总量的85.7%和14.3%。

    2006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复审请求2,894件,比上年减少336件,降低11.6%。其中,涉及对审查部门驳回发明专利申请决定不服的复审请求和对发明专利权的撤销请求审查决定不服的复审请求2,824件,占当年请求总量的97.58%;全年复审请求审理结案2,667件。截至2006年底,正在审理的复审请求案件为4,442件。全年受理无效宣告请求2,468件,比上年增加381件,增长18.26%。全年无效宣告请求审理结案2,022件。截至2006年底,正在审理的无效宣告请求案件为2,707件。

    2006年,国家知识产权局收到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申请417件,比上年的269件,增长55%。予以登记公告并发出证书373件,比上年的263件,增长41.8%。截至2006年12月31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共收到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申请1,380件,予以登记公告并发出证书1,219件。

    2006年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共受理专利侵权纠纷1,227件,受理其他专利纠纷案件43件,结案973件,结案率为76.6%;查处假冒他人专利33件,查处冒充专利933件,出动了20,475人次,检查商业场所7,780个,检查商品2,968,249件,向公安部门移送案件12件,接受其他部门移交案件35件,与其他部门协作执法469次。

    三、商标申请大幅增长,商标保护力度不断增强

    2006年,我国的商标申请量继续大幅增长。我国各类商标申请的总量达 99.6万件,比上年(83.8万件)增长15.8万件,增幅达18.8%。其中,商标注册申请量达76.6万件,比上年(66.4万件)增长10.2万件,增幅达15.4%,是继2002和2004年后第三次年增长量超过10万件。国外申请人在我国的商标注册申请量也攀升到一个新的高度,2006年达97,043件,比上年(70,635件)增加26,408件,年增长量首次超过2万件,增幅达37.4%,占当年总申请量的12.7%。我国的商标注册申请量已经连续五年居世界第一。

    2006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以下简称“商标局”)共受理续展商标申请54,444件,受理异议商标申请16,879件,受理变更商标申请69,664件,受理转让商标申请61,698件,受理注销、撤销商标申请7,806件,受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申请15,690件。

    2006年,商标局共审查商标注册申请313,055件,核准注册商标275,641件,办理变更注册商标49,366件,办理转让注册商标46,312件,办理续展注册商标43,041件,注销、撤销注册商标59,818件,办理商标异议裁定4,074件,办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17,983件。

    2006年,商标局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商标评审委员会”)先后依法认定驰名商标180件,其中商标局在商标管理案件中认定139件,在商标异议案件中认定10件,商标评审委员会在商标争议案件中认定31件。新认定的180件驰名商标中,170件商标的注册人为中国企业(其中香港特别行政区企业2家、台湾企业2家),10件商标的注册人为外国企业(其中:日本3家、美国2家、德国1家、法国1家、瑞士1家、韩国1家、泰国1家)。

    截至2006年底,我国涉农产品的注册商标数量达到 37万件,约占注册商标总量的13%,我国注册的地理标志商标达219件(其中外国注册人的地理标志21件),其中2006年核准注册地理标志81件。在商标局和商标评审委员会已认定的800多件驰名商标中,涉农产品驰名商标接近100件和地理标志驰名商标4件(“景德镇瓷器”、“安溪铁观音”、“柘荣太子参”和“库尔勒香梨”)。

    2006年,商标评审委员会共收到商标评审申请14,960件,其中驳回商标注册复审申请11,893件,占总申请量的79.5%;撤销注册商标复审申请295件,占总申请量的1.97%;商标异议复审申请1,450件,占总申请量的9.69%;商标争议裁定申请1,322件,占总申请量的8.84%。全年,商标评审委员会共审理商标评审案件4,219件。其中,审理驳回商标注册复审申请和撤销注册商标复审申请2,925件,占总审理量的69.33%;审理商标异议复审申请和商标争议裁定申请1,294件,占总审理量的30.67%。全年应诉法院一审案件215件,二审案件111件。

    2006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重点组织了对中外公众所关注的商品批发零售市场的集中整治,切实加大对北京、上海、广东、浙江等地商品批发市场的监管力度,查处并取缔大量非法经营商户。同时,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还积极探索治理商标侵权的长效机制,北京在全市164家市场推行“商标授权经营管理制度”,深圳罗湖商业城完善了售假商户“一次淘汰”制度。

    2006年,全国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查处了一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影响面广的大要案件。据统计,全年共查处各类商标违法案件50,534件,比上年增长2.27%,其中共查处涉外商标案件9,562件,比上年增长41.24%;共收缴和消除违法商标标识3,036万件(套),罚款3.98亿元;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商标犯罪案件252件、犯罪嫌疑人263名,分别比上年增长6.78%和22.33%。

    四、完善行政执法机制,版权保护工作卓有成效

    2006年,全国各级版权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履行承诺、适应国情、完善制度、积极保护”的总体思路,在完善政策法规、强化行政执法、扩大宣传普及、加强对外交流等方面开展了卓有成效的工作。

    5月18日,国务院颁布了《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自7月1日起施行。至此,我国已经形成《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和《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一法四条例”为架构的较为完整的著作权法律法规体系,使我国著作权法律法规更加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国际规则的要求。

    2006年,全国各级版权行政管理部门之间进一步加强沟通合作,逐步建立了跨地区的案件移送、信息通报、配合调查的工作机制。3月,国家版权局与香港海关就继续贯彻落实《保护版权及打击盗版光碟合作互助安排》等有关问题进一步明确了开展合作的工作机制;国家版权局还通过加强与国际唱片业协会、美国电影协会、美国商业软件联盟等境外权利人组织的合作,构建起打击跨国侵权盗版行为的信息沟通机制。

    6月1日,国家版权局发出了《关于开展打击非法预装计算机软件专项行动的通知》,启动了为期三个月的打击非法预装计算机软件专项治理行动,重点整顿20个大城市的60个计算机大型销售场所。专项行动期间,检查了9,369家计算机企业,检查了605,110台电脑,共罚款17.1万元,没收电脑42台,计算机软件光盘75,774张,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1起,专项行动取得显著成效。

    10月,国家版权局发出了《关于开展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行动的通知》,重点打击以营利为目的,通过网络提供电影、音乐、软件和教科书下载的非法经营行为。专项行动期间,各地版权行政管理部门共查处案件436起,其中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案件361起,罚款 70.5万元,没收非法服务器台71台和电脑8台,关闭非法网站205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6起。

    2006年全国各级版权行政管理部门共受理案件10,559件,结案10,344件,结案率为98%。其中处罚8,524起,调解1,585起,移送司法机关235起。共收缴各类盗版品7,300余万件,其中查缴的盗版图书1,800余万册,盗版期刊110余万册,盗版音像制品4,800万余盘,盗版电子出版物201万余盘,盗版软件379万余张,其他各类盗版品24万余件。

    2006年,国家版权局会同相关部门制订和发布了《关于推进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实施方案》、《关于计算机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政府部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采购已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的通知》等一系列文件,继续深入推进软件正版化工作。

    中国政府切实贯彻落实“走出去”战略,不断拓展对外版权贸易的空间。

    五、法律制度不断完善,海关保护力度继续加强

    2006年,中国海关继续加强了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的工作力度,在完善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的法律制度、探索执法新途径、加大对进出口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等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为方便知识产权权利人申请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措施,海关总署于2006年5月30日发布了《关于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总担保的公告》。根据《公告》的规定,自7月1日起,对经海关总署核准提供总担保的知识产权权利人,各地方海关在对涉嫌侵犯其商标专用权的进出口货物依职权采取保护措施时,不再要求其逐案提供担保。这一规定大大减轻了知识产权权利人申请海关扣留侵权嫌疑货物时的经济负担,简化了海关执法程序。

    为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公安部和海关总署于3月24日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知识产权执法协作的暂行规定》,实现了海关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与公安机关知识产权刑事执法的有效衔接。在《暂行规定》的指导下,各地海关和公安机关合作,分别查处了包括非法拼装“摩托罗拉”和“飞利浦”旧手机案、以及假冒耐克、阿迪达斯、彪马等商标运动鞋案等一批大要案件。

    面对日益增长的监管业务量,中国海关在知识产权执法过程中,积极探索执法新技术,充分利用现代化仪器设备、应用风险分析技术等手段,在不影响通关速度、查验率不变的前提下,提高了对侵权货物的查获率,增强了打击的针对性。2006年,全国海关共查获各类进出口侵权货物案件2,473件,涉及侵权货物数量近2亿件,案值超过2亿元人民币。

    2006年,中国海关积极开展专项行动,打击特定区域、特定渠道的进出口侵权活动。海关总署分别于8月和9月开展了“重点打击利用邮递快件渠道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专项行动”、“长三角地区海关知识产权专项执法活动”。在上述两项活动中,全国海关共查获邮递、快件侵权案件426起,案值232万元人民币;长三角地区海关共查获各类进出口侵权案件162起,案值1,651万元人民币。大量案件的查获,有效地遏制了进出口侵权货物的违法势头,有关企业尤其是从事加工贸易的企业的知识产权意识大大提高,很多企业在接受定牌加工订单时都能主动查询货物的知识产权状况,加强对定购方使用知识产权权限的审查,从而避免了无意识侵权情况的发生。

    1995年建立的知识产权海关保护中央备案制度历经十余年的发展,在2006年取得了显著的成绩。截至2006年底,海关总署知识产权备案库内有效备案数量达到9,917件。其中,仅2006年就新增知识产权备案近2,000件,比上年增长近50%。

    2006年6月14日“世界反假冒日”期间,全球反假冒组织授予中国海关“全球反假冒年度政府机构嘉勉奖”,表明国际社会对中国海关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所取得的成绩的认可。

    六、严厉打击侵权盗版,音像市场秩序井然

    2006年,文化部在音像市场管理工作中,坚持繁荣和规范并举,以大力加强音像市场监管,保护知识产权为重点,带动各项工作的开展。各级文化行政部门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严厉打击违法音像制品经营活动,大力整顿和规范音像市场秩序。全国文化行政部门全年共出动执法人员503万多人次,检查音像经营单位102万余家次,收缴盗版音像制品约1.1亿张,音像市场秩序有了明显好转。

    针对近年来音像市场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现状,2006年文化部对《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和完善。新《办法》通过降低市场准入门槛和简化审批手续加强了对正版音像制品分销网络的建设。在行政处罚方面把《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具体化,增强了可操作性,为各级音像制品行政管理部门打击非法经营行为提供有效的法规支持。

    9月,文化部下发了《关于改进音像市场管理建设长效管理机制的通知》,要求各级文化行政部门对所辖区域音像市场和音像经营单位依法经营状况进行评估,对音像经营单位进行档案管理;进一步完善执法公告制度,对经营违法音像制品被处罚的门店、仓库、货运站、窝点在新闻媒体上予以公告;严格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明确音像市场整治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和重点环节,分解监督管理职责;加强音像制品分销网络的建设,健全音像制品流通网络。

    2006年3月,文化部下发了《二○○六年音像市场整治工作方案》,对全年的音像市场整治工作做出了具体的部署,开展音像市场“阳光行动”。其中第一、二季度开展“阳光1号行动”,重点净化两会期间及五一前后音像市场,积极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暑假期间开展“阳光2号”行动,以清理合法批发、零售、出租店铺经营侵权盗版音像制品为重点,维护著作权人和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国庆、新年期间开展“阳光3号”行动,重点保护重要国产影片的发行放映。音像市场“阳光行动”的开展,加强了对重点环节、重点地区、重大案件的督查督办,加大了刑事和行政处罚力度,严厉打击违法音像制品经营活动。

    7月至10月,文化部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文化市场“集中执法季”行动和“反盗版百日行动”,共派出26个检查组对2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66个城市开展行动的情况进行了明查暗访和督导检查,共检查音像、网吧等文化市场经营场所1,900多家,召开了11次现场办公会,下发了3个执法季通报,督办了一批大案要案。仅第三季度,全国文化行政部门共收缴各类违法音像制品3,859万多张(盘)。12月8日,按照文化部的统一部署,全国各省地级以上城市举行违法音像制品统一销毁活动,3,758万张(盘)违法音像制品被集中销毁。

    根据全国整规办、文化部等13个部门《关于2006年“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的通知》精神,4月,文化部部署在全国开展以“保护知识产权,打击侵权盗版”为主题的第八届全国音像市场法制宣传活动。各级文化部门通过设立宣传点、运用新闻媒体、组织销毁活动等形式广泛宣传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知识和音像市场整治工作成果,宣传知识产权保护的意义,积极引导社会舆论导向。

    七、百日行动深入开展,打击盗版成效显著

    2006年,全国公安机关以深入开展“反盗版百日行动”为着力点,全力开展打击侵权盗版、保护知识产权工作。

    各地公安机关从强化刑事执法、严厉打击侵权盗版犯罪行为和强化治安管理,提高对重点区域、重点部位、重点行业的管控能力两个方面入手,不断加大对侵权盗版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成功破获了一批侵权盗版案件,查处了一批涉案人员。据统计,“反盗版百日行动”期间,全国公安机关共检查出版物销售市场和经营单位10.5万家次,收缴盗版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各类非法出版物2,831.6万余件;破获各类侵权盗版案件2,300余起。全年公安机关共收缴非法光盘生产线14条。

    为加大对侵权盗版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的衔接配合,3月26日,公安部会同国家版权局制定了《关于在打击侵犯著作权违法犯罪工作中加强衔接配合的暂行规定》,进一步细化了案件双向移送、重大案件线索会商的工作制度。“反盗版百日行动”期间,公安机关受理了270多起相关部门移送的侵权盗版刑事案件,打击侵权盗版的工作合力进一步形成。

    各级公安机关通过重奖举报、暗访调查等有效方法,不断加大工作力度,继续深挖非法光盘生产线。9月5日,广东省东莞市公安机关成功捣毁一个非法光盘生产线窝点,现场抓获犯罪嫌疑人3人,查获非法VCD光盘生产线设备2条、非法光盘母碟640多张、成品盗版光盘4,000多张及大批生产光盘塑胶原料;9月13日,广东省公安厅查获DVD非法光盘生产线2条,抓获犯罪嫌疑人11人;11月11日,民航江西机场公安局查获一个非法生产盗版光盘窝点,当场查获2条非法光盘生产线,缴获盗版光盘10万余张以及大量半成品和原材料,抓获涉案人员18人。据统计,自1996年以来,公安机关已累计查获非法光盘生产线231条。

    2006年,各地公安机关通过加强出版物市场治安检查、动员群众举报等方式,努力扩大线索来源,成功切断一批盗版出版物的储存窝点和运销网络。8月上旬,安徽省公安厅成功打掉3个盗版光盘批发窝点,收缴盗版光盘28.6万余张;9月13日,江西省南昌市公安局查获一个销售储存盗版音像制品的特大地下窝点,收缴盗版音像制品48万余张,涉案金额达130余万元;9月17日,广东省深圳市公安机关查获一个储存大量盗版光盘窝点,查获成品光盘490万余张,案值超过1,000万元,这是“反盗版百日行动”开展以来,公安机关查获数量最多、涉案价值最高的一起盗版光盘案。

    各地公安机关充分发挥职能,成功破获了一批制贩盗版出版物的大要案件。8月14日,江苏省南京市公安机关成功破获一起网络覆盖全市的盗版光盘销售案件,抓获涉案成员21名,收缴盗版光盘20余万张,收缴赃款17万余元;8月22日,安徽省合肥市公安机关打掉一个特大侵权盗版犯罪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7名,当场收缴盗版图书64.9万余册,总价达305万余元。据统计,“反盗版百日行动”中,公安机关共破获刑事案件370起,刑事拘留、逮捕379人。其中,广东、江苏、河南三省公安机关侦办的侵权盗版刑事案件数均在40起以上。

    八、注重制度完善和国际合作,植物新品种保护取得新进展

    2006年,农业部和国家林业局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继续按照“科学审批、保障权益、激励创新、提升产业”的总体思路,紧抓植物新品种培育、保护、运用和管理四个环节,重点在完善制度、筹谋发展、严格审批和加强国际合作等方面开展了一系列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

    2006年,农业部共受理品种权申请883件,授予品种权201件,其中,来自国外的品种权申请共35件。截至2006年底,农业植物品种权申请总量与授权总量分别达到3,879件和899件,农业植物品种权申请范围已达到41个植物属(种)。申请人区域分布覆盖到中国大陆的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荷兰、美国、韩国、日本、以色列、新西兰、澳大利亚、西班牙、南非、德国等10个国家。2006年,国家林业局共受理国内外品种权申请51件,授予品种权8件,林业植物新品种权总数达到121个。

    针对农业植物新品种品种权审查测试中存在的问题,2006年,农业部研究提出了《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修订草案》,为进一步规范品种权申请审查、测试和授权程序,合理协调各方利益关系建立了制度保障。

    2006年,农业部组织召开了三次农业部植物新品种复审委员会大田作物组会议,对驳回品种权申请、授权品种更名、品种权无效宣告等案件进行了复审,有效维护了品种权审查授权的严肃性和当事人的正当权利。

    2006年,国家林业局在建立健全植物新品种测试体系工作中取得显著进展。在已有1个测试中心、5个测试分中心、2个分子测定实验室、4个专业测试站的基础上,利用有关省市已有的设施资源和品种资源,结合气候等环境因素,以及测试机构的布局,在国际竹藤网络中心安徽黄山太平基地启动建立竹子新品种测试基地,同时启动了银杏、腊梅、桂花、鹅掌楸属等14个属(种)测试指南制定和已知品种数据库的建立工作。

    4月12日,国家林业局与国际果树与观赏植物无性繁殖育种者协会在北京共同举办了“亚洲植物新育种者权益保护会议”,共有60多位国外花卉企业负责人及50多位国内主要花卉企业负责人参加。会议有效宣传了林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同时为国内外主要花卉企业搭建了交流平台,促进了花卉企业的国际合作。

    为了跟踪国际植物新品种测试新技术,国家林业局于2006年11月首次派员参加了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第10届生物分子技术及DNA图谱研讨会,并在会上作了题为“生物分子技术在中国林业植物新品种保护领域的经验及展望”的报告,增进了其他国家对中国林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发展情况的了解。

    九、司法水平不断提高,保护力度进一步加大

    2006年,全国各级人民法院立足增强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充分发挥各项知识产权审判的职能作用,依法审理各类知识产权案件,妥善调节知识产权关系,严厉制裁侵犯知识产权违法犯罪行为,有效维护权利人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不断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

    2006年,全国地方法院共受理和审结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14,219件和14,056件,分别比上年增长5.92%和4.95%。其中,受理和审结专利案件3,196件和3,227件,商标案件2,521件和2,378件,著作权案件5,719件和5,751件,技术合同案件681件和668件,不正当竞争案件1,256件和1,188件,其他知识产权案件846件和844件。共受理和审结知识产权民事二审案件2,686件和2,652件,分别比上年减少13.74%和12.07%。新收再审案件42件,比上年减少3件,审结42件。

    2006年,全国法院受理的涉外和涉港澳台知识产权案件明显增加,共审结涉外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353件,同比上年增长52.16%;涉港澳台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229件,比上年增长34.71%。另外,仅2006年1至10月,全国法院受理和审结涉及“三资企业”的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752件和447件,其中受理和审结涉及外国投资的案件533件和308件,受理和审结涉及港澳台投资的案件219件和139件,这类具有同样涉外因素的案件在数量上也占相当比例。

    人民法院认真履行对涉及专利、商标等授权案件和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案件的司法复审职能,依法规范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2006年全国地方法院新收一审知识产权行政案件1,396件;审结1,436件。其中,新收专利案件458件,比上年上升36.72%;商标案件235件,比上年上升12.44%;著作权案件10件,比上年下降67.74%;技术监督案件690件;其他案件3件。

    在知识产权的刑事司法保护方面,2006年全国地方法院共审结涉及知识产侵权的刑事案件2,277件;判决发生法律效力3,508人,其中有罪判决3,507人。在审结案件中,以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判处的案件769件,生效判决人数1,212人,比上年分别上升52.28%和62.21%;以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涉及侵犯知识产权)判处案件437件,生效判决人数766人;以非法经营罪(涉及侵犯知识产权)判处的案件1,066件,生效判决人数1,525人;以其他犯罪判处的涉及侵犯知识产权的案件5件,生效判决人数5人。

    为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诉讼制度,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了涉及不正当竞争和植物新品种侵权案件审理的两个新司法解释,修订了网络著作权案件司法解释,对涉及知识产权权利冲突和音乐电视著作权案件审理的司法解释起草稿进行了进一步的调研和论证。

    为合理配置知识产权司法资源,最高人民法院在2006年指定株洲、绵阳、东莞等11个中级法院作为专利纠纷案件的一审法院;指定四川绵阳市中级法院作为植物新品种纠纷案件的一审法院;批准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常熟市法院2个基层法院受理非指定管辖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截至2006年底,全国具有专利、植物新品种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案件管辖权的中级法院分别为62个、38个和43个,具有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管辖权的基层法院有17个。

    2006年3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和中国法院网联合正式开通了“中国知识产权裁判文书网”,为全国法院公开生效知识产权裁判文书提供了统一平台。

    十、国际合作规模扩大,合作层次不断提高

    2006年,国家知识产权局与WIPO联合开展了一系列合作与交流活动,包括WIPO PCT巡回研讨班(分别在北京、哈尔滨、南京及青岛、成都等地举行);WIPO工业品外观设计海牙协定国家研讨会(在深圳举行);WIPO世界学院–中国中部和东北部地区知识产权局局长知识产权高级培训班(分别在中国湖南、瑞士日内瓦举行);WIPO传统知识、传统文化表达和遗传资源地区间研讨会(在中国河南成功举办);WIPO知识产权执法研讨会(北京)等。4月,“亚洲地区专利审查培训班”首次在京成功举办,亚洲地区14个国家的22位代表参加培训。

    9月,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田力普随温家宝总理出访德国,出席中德知识产权领域合作25周年纪念活动,与德国专利商标局局长沙德共同签署了中德两局2007年双边合作纪要;12月,田力普局长与欧专局蓬皮杜局长在慕尼黑举行了两局第十七次混合委员会,两局合作得到进一步加强。

     

    2月,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田力普与美国专利商标局局长在华盛顿举行了首次正式会谈,签署了两局战略性合作工作计划,正式确定两局建立局长定期会晤机制。4月,田力普局长参加了由吴仪副总理率领的中国政府代表团,出席在美召开的第17届中美商贸联委会。

    12月4日,第六次中日韩三国知识产权局局长政策对话会议在京召开,日本特许厅厅长中岛诚、韩国特许厅厅长全湘雨率团与会,会议制定了三局合作蓝图的中期目标,签署了会谈纪要。

    6月,田力普局长与吉尔吉斯知识产权署署长奥莫罗夫在京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吉尔吉斯共和国政府知识产权合作协定》。8月,田力普局长率团出访越南并签署了《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与越南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合作协议》,开启了中越知识产权合作的新局面。

    3月13日至30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副局长侯丽叶率中国政府代表团参加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在新加坡召开的关于通过经修订的《商标法条约》的外交会议,任大会副主席兼指导委员会委员,并在《商标法新加坡条约》的最后文本上签字。

    9月25日至28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副局长李东生赴日内瓦出席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成员国大会第42届系列会议。

    11月13日至17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局长安青虎赴瑞士日内瓦出席了“商标、工业品外观设计及地理标志法律常委会(SCT)第十六次会议”。

    11月22日至24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在广东省东莞市联合举办了“商标国际注册国际研讨会”。来自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和文莱、柬埔寨、印度、马来西亚等19个国家(多数为发展中国家)以及我国有关部门的代表和专家共150余人参加了会议。

    5月,国家版权局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亚太文化中心联合举办了“数字环境下的版权保护研讨会”,来自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等国内外专家与会,会议对高新技术条件下的版权保护问题进行了演讲和探讨。

    9月,国家版权局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联合举办了以“版权相关产业的发展与创新”为主题的“2006国际版权论坛”。来自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美国迪斯尼公司、美国电影协会、美国商业软件联盟及国内著名企业代表300多人与会,就中国版权相关产业的发展共献良策。

  • 2005年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状况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05年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状况

    2005年,中国的知识产权工作进一步取得重要进展。中国政府受理三种专利申请47万余件,受理商标申请83万余件。版权保护力度不断加大。海关知识产权保护成效显著。公安、文化部门专项行动全面展开。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日臻完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全面加强。知识产权国际交流与合作日益频繁。

    一、中国政府把知识产权提至战略高度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性日益提高。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在2005年10月中共十六届五中全会的讲话中强调,要实施激励自主创新的各项政策,加大对产权特别是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改善对高新技术企业的信贷服务和融资环境,加快发展创业风险投资,营造有利于自主创新和科技成果产业化的环境。

    3月28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大会上指出:“只有拥有强大的科技创新能力,拥有自主的知识产权,才能提高我国的国际竞争力,才能享有受人尊重的国际地位和尊严。必须把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作为国家战略,贯彻到现代化建设的各个方面,贯彻到各个产业、行业和地区,努力将我国建设成为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创新型国家。”

    10月8日,温家宝总理在《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建议的说明》中指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这是需要特别强调的问题。保护知识产权,对鼓励自主创新、优化创新环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也有利于减少与国外的知识产权纠纷。要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加大保护知识产权的执法力度。

    为全面加强知识产权工作,把知识产权的创造、保护和应用摆到事关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高度,2005年1月,国务院成立了以副总理吴仪为组长,国家知识产权局等20多个部门参加的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制定工作领导小组。6月30日,吴仪副总理主持召开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制定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正式启动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制定工作。吴仪副总理在会议的讲话中指出,制定国家知识产权战略是当前我国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是积极应对知识产权国际规则变革的挑战、维护我国国家利益和经济安全的紧迫任务,有利于加快建立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有利于增强我国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吴仪还强调,制定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要坚持政府主导,与国家相关发展战略与规划相协调,与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衔接相配套,统筹处理好若干重要关系,努力体现中国特色,做到与时俱进、求实创新。

    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由纲要和专利战略等20个专题构成,全部制定工作将在一年半的时间内完成。

    3月1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蒋正华视察国家知识产权局,对知识产权工作予以充分肯定,同时指出,要通过知识产权工作推动我国创新能力的提升,加强对知识产权制度运用的研究,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知识产权立法工作。

    11月中旬,国务院开始对始于2004年8月的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进行督察。此次督察由国家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组办公室牵头,公安部、文化部、海关总署、国家工商总局、国家版权局、国家知识产权局等部门负责人带队,分七个小组采取明查暗访、随机抽查、直接访谈等方式,分别对包括北京、上海、天津等在内的15个重点地区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督察,将加强知识产权执法保护的要求落到了实处。

    二、专利申请高速增长,各项工作稳步发展

    2005年,国家知识产权局为进一步加强专利法制建设,开展了《专利法》第三次修改的前期研究工作,启动了《审查指南》修改工作,出台了《涉及公共健康问题的专利实施强制许可办法》,为解决可能面临的公共健康领域的专利实施强制许可问题提供了更完善的法律保障。

    2005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共受理专利申请476,264件,比上年的353,807件,增长34.6%。2005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共受理国际申请2,438件,共收到国际初步审查请求书446件,完成国际初步审查报告662件。截至2005年12月31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共受理专利申请2,761,189件,其中国内申请2,257,515件,国外申请503,674件,分别占总量的81.8%和18.2%。

    2005年专利申请的特点是:(1)三种专利申请同比增长创18年来最高。三种专利申请在连续五年平均年增长20%以上的基础上继续高速增长,同比增长达到34.6%。(2)国内专利申请同比增长高于国外13个百分点。国内专利申请同比增长为37.4%,比国外的24.4%高13个百分点。(3)国内发明专利申请同比增长明显高于国外。技术含量相对较高的发明专利申请,国内申请同比增长42.1%,比国外的24.1%高18个百分点,国内申请量93,485件,比国外的79,842件高17.1%。

    2005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共授予专利权214,003件,比上年的190,238件,增长12.5%。其中国内专利授权171,619件,比上年的151,328件,增长13.4%;国外专利授权42,384件,比上年的38,910件,增长8.9%。

    截至2005年12月31日,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专利总量为1,469,502件,其中国内1,264,887件,国外204,615件,分别占总量的86.1%和13.9%。

    2005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复审请求3,230件,比2004年增加462件,增长16.7%。其中,涉及对审查部门驳回发明专利申请决定不服的复审请求和对发明专利权的撤销请求审查决定不服的复审请求3,202件,占当年请求总量的99.13%;全年复审请求审理结案1,576件。截至2005年底正在审理的复审请求案件为4,215件。全年受理无效宣告请求2,087件,比2004年增加183件,增长9.6%。全年无效宣告请求审理结案1,643件。至2005年底正在审理的无效宣告请求案件为2,261件。

    2005年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共受理专利侵权纠纷1,313件,其他专利纠纷案件284件。查处假冒他人专利案件362件,查处冒充专利案件2,808件。全年共出动28,522人次,检查商业场所10,660个,检查商品8,918,943件,向公安部门移送案件15件,接受其他部门移交案件23件,与其他部门协作执法1,534次。

    2005年,国家知识产权局收到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申请269件,比上年的244件,增长10.2%。予以登记公告并发出证书263件,比上年的205件,增长28.3%。截至2005年12月31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共收到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申请963件,予以登记公告并发出证书846件。

    三、商标保护进展显著,专项行动成果进一步巩固

    2005年,我国的商标注册申请量继续保持大幅增长,各类商标申请总量达83.8万件,比2004年的76.2万件增长7.6万件,增幅达10%。其中,商标注册申请量继2002年、2003年、2004年先后突破30万件、40万件和50万件后又突破60万件,达66.4万件,比2004年的58.8万件增长7.6万件,增幅达13%。中国的各类商标申请总量和商标注册申请量已连续四年居世界第一。中国的商标注册申请累计总量已达422万件。

    2005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下称“商标局”)共受理商品和服务商标申请664,017件,其中国外申请首次超过7万件,达到70,635件(其中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领土延伸申请18,469件),增幅达17%,占总申请量的10.63%。

    商标局受理续展商标申请28,956件,受理异议商标申请15,107件,受理变更商标申请52,499件,受理转让商标申请51,645件,受理注销、撤销商标申请6,007件,受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申请16,678件。

    商标局共审查商标注册申请312,031件,核准注册商标258,532件,办理变更注册商标39,991件,办理转让注册商标37,169件,办理续展注册商标24,346件,注销、撤销注册商标42,094件,办理商标异议裁定2,699件,办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13,490件。

    2005年,商标局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下称“商标评审委员会”)先后依法认定驰名商标177件,其中商标局在商标管理案件中认定136件,在商标异议案件中认定15件(包括1件为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异议案件),商标评审委员会在商标争议案件中认定26件;中国企业商标计166件(其中香港特别行政区企业2家),外国企业商标计11件。

    商标评审委员会全年共收到商标评审申请11,228件,其中驳回商标注册复审申请8,753件,占总申请量的77.96%;撤销注册商标复审申请276件,占总申请量的2.46%;商标异议复审申请935件,占总申请量的8.33%;商标争议裁定申请1,264件,占总申请量的11.25%。全年,商标评审委员会共审理商标评审案件4,594件。其中,审理驳回商标注册复审申请和撤销注册商标复审申请4,050件,占总审理量的88%;审理商标异议复审申请和商标争议裁定申请544件,占总审理量的12%。全年应诉法院一审案件171件,二审案件86件。

    全国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进一步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严厉查处了一大批危害人民生命安全、损害国家利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商标大要案件。据统计,2005年全国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共查处各类商标违法案件49,412 件,其中涉外商标案件6,770件,比2004年的5,494件增加23.2%。其中,商标一般违法案件10,305件、商标侵权假冒案件39,107件,收缴和消除违法商标标识5,078.75万件(套),收缴专门用于商标侵权的模具、印版等工具18,414件(套),没收、销毁侵权物品7,346.75吨,罚款3.42亿元,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案件236件,涉嫌犯罪人员215人。

    根据国务院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的部署,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自2004年7月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专项行动。2005年共开展了四次集中整治行动,分别重点查处了侵犯食品和药品商标案件、侵犯涉农商标案件、以企业名称侵犯驰名商标权益案件以及侵犯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案件,进一步巩固了专项行动的成果。

    四、监管宣传有机结合,版权保护力度加大

    2005年,国家版权局联合相关部门开展了“打击盗版光盘春季专项治理行动”、“打击盗版音像制品专项治理行动”及“网络侵权盗版专项治理行动”,在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同时,各级版权行政管理部门继续加强日常的市场监管。

    在为期四个月的国家版权局联合公安部、信息产业部开展的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行动中,截至2005年12月31日,各地版权部门在当地公安、电信主管部门的大力配合下,共查办网络侵权案件172件,没收专门用于侵权盗版的服务器39台,没收非法所得3.2万元,责令137家网站删除侵权内容,对29家侵权网站予以总计78.9万元的罚款处罚,移送司法机关涉嫌刑事犯罪案件18件。其中,查办境外权利人及权利人组织举报的案件14件,占28个重点案件的50%。

    2005年全国各级版权行政管理部门共受理案件9,644件,结案9,380件,结案率为97%。其中处罚7,840起,调解1,174起,移送司法机关366起。共收缴各类盗版品1.07亿件,其中查缴的盗版图书1,908万余册,盗版期刊114万余册,盗版音像制品6,587万余盘,盗版电子出版物1,301万余盘,盗版软件774万余张,其他各类盗版品9万余件。

    2005年,版权保护宣传工作继续深入开展。2月,国家版权局联合新闻出版总署、北京市人民政府举办了“守望我们的精神家园:国家版权局版权保护系列活动”,活动由“百名歌星反盗版演唱会”、“中国音像版权保护高峰论坛”等部分组成,并通过《中国音像反盗版宣言》。 3月至4月,为促使广大青年树立正确的版权保护意识,国家版权局联合有关部门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拒绝盗版,从我做起——中学生版权保护主题教育”活动。

    根据国务院保护知识产权领导小组和中美经贸工作领导小组的指示,国家版权局与信息产业部共同制订了《互联网著作权行政保护办法》,该办法于2005年4月30日颁布,5月30日正式实施。

    为了使广大权利人和公众了解于2005年3月1日起实施的《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的有关内容,加深对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的理解,国家版权局开展了大量宣传普及工作,同时在2005年年底完成了音乐著作权协会重新登记的审批工作,以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的审批,并不断推进文字著作权协会等集体管理组织的筹建工作。

    中国政府继续加强对版权贸易工作的指导,各级版权行政管理部门通过多种工作形式促进版权贸易的深入开展。2005年,全国各出版社共引进图书版权9,382项,全国通过出版社输出图书版权1,434项,输出量为近年来最多。

    五、执法能力不断提高,海关保护成效显著

    2005年,中国海关围绕“完善制度、加强合作、提高能力、扩大成效”这一工作重点,进一步加强了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的力度,取得了显著成效。

    2005年海关总署公布了包括《对当事人无法查清的侵犯知识产权货物予以收缴的公告》等在内的规章制度,解决了一系列海关执法疑难问题。为了进一步减轻权利人申请海关保护时的负担,简化权利人申请海关保护的手续,海关总署组织权利人代表召开了海关知识产权保护总担保制度研讨会,并形成了初步的规章草案。

    1995年建立的知识产权海关保护中央备案制度历经十年的发展,在2005年取得了显著的成绩。截至2005年底,海关总署知识产权备案库内有效备案数量达到6,307件,全年提交新申请备案1,610份,经审查核准备案1,469份。

    为了有效遏制侵权货物进出口,不断加强国际交流,2005年海关总署和各国海关在情报交换、执法培训、执法经验和人员交流等方面进行了富有成效的合作。海关总署与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知识产权局等其它执法机构建立了良好的横向合作机制。同时,为了使海关执法资源与知识产权权利人信息资源有机结合,海关加强了同企业界的交流与对话,有效降低潜在侵权行为的发生,引导企业树立知识产权意识。

    为适应外贸形势发展对海关知识产权执法提出的要求,海关通过多渠道收集情报信息,强化风险管理意识,研究进出口侵权手法的新变化,事先确定查验重点,注重报关资料、报关单据审核与现场查验工作的紧密结合,广泛采用X光机等先进检查设备,提高了海关查获侵权货物的能力和效率。2005年,海关对进出口侵权货物打击的准确性进一步得到提高。

    2005年,全国海关共查获侵权案件1,210起,案值人民币9,978万元,案件数量较去年增长19%,案值增长18.5%。其中侵犯商标权案件1,106起、专利权案件37起、著作权案件67起;进口侵权案件51起、出口侵权案件1,159起。侵权货物中服装鞋帽居首位,机电产品和轻工产品紧随其后,与往年相比主要侵权产品构成没有变化。

    案件主要涉及国内外知名品牌,在国内品牌方面,宁波、上海两海关全年共查获侵犯“蝴蝶”牌商标专用权缝纫机8,600余台,案值人民币180余万元;上海海关查获侵犯“海尔”商标专用权电视机2,040台,价值人民币约120万元;福州海关全年共查获12,575台涉嫌侵犯“tiger”商标汽油发电机,案值409.3万元人民币;厦门、南京、合肥等海关查获侵犯中国粮油食品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多项商标专用权货物50余万元等;在国际品牌方面,全国海关多次查获侵犯NIKE、Adidas、NOKIA商标权的货物,2005年7月,厦门海关查获某公司出口120吨假冒“ARIEL(碧浪)”洗衣粉案,11月,南京海关查获一起侵犯15个国际知名商标的案件,涉案物品包括服装、打火机等在内共计324箱。

    在海关严密监控和有效监管下,往年大量查获的侵犯东方国际公司商标权货物、中国粮油食品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商标权货物、钻石商标权系列产品、虎头商标权电池、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货物的现象, 在2005年大幅度减少。目前,有关企业尤其是从事加工贸易的企业的知识产权意识大大提高,很多企业在接受定牌加工订单时都能主动查询货物的知识产权状况,加强对定购方使用知识产权权限的审查,从而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无意识侵权情况的发生。

    六、专项行动全面开展,音像市场日趋规范

    2005年,各级文化行政部门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严厉打击违法音像制品经营活动,整顿和规范音像市场秩序,取得了明显的成效。据统计,2005年,全国文化行政部门共出动执法人员449万多人次,收缴盗版音像制品1.36亿余张,集中销毁各类违法音像制品6,621万多张(盘),音像市场秩序逐渐走向规范。

    2005年,文化部督办了一系列盗版音像制品大案要案,其中,在四川“4·15”盗版音像制品销售网络案中,破获销售网点10余个,收缴违法音像制品13余万张,主要涉案人被检察机关正式批捕;在浙江“8·25”盗版音像制品案件中,捣毁地下仓库4个,收缴盗版音像制品42万余张,4名犯罪嫌疑人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

    2005年,文化部积极组织开展了一系列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取得了显著成果。1月12日,根据文化部和全国整规办的统一部署,各地文化行政部门开展全国违法音像制品统一销毁活动,集中销毁6,335万多张(盘)各类违法音像制品。

    4月,文化部在北京、上海、重庆、长春、西安等十个城市组织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音像市场集中整治行动。6月中旬至9月中旬,组织开展了2005年度文化市场夏季督查行动,重点解决音像市场中非法进口音像制品和成系列、品牌化违法音像制品泛滥的问题。同期,在全国大中城市组织开展了严厉打击盗版音像制品的专项行动。

    8月1日,全国统一开通“12318”文化市场举报电话,方便群众的举报和社会监督。10月下旬,根据中美第16次联席会议精神,文化部参与部署开展了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打击利用互联网非法提供、传播和下载违法影视音像节目的行为。

    2005年,文化部针对重点地区、重点部位存在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专项整治。6月1日,针对市场上大量出现的日本卡通及其他进口音像制品非法出版物,文化部及时下发了查缴通知,重点打击出版发行单位违法违规出版发行进口音像制品的行为。同时,对 “金芦”、“天龙映画”等包含数十个甚至几百个电影节目的一批系列违法音像制品进行了查缴部署。随后,文化部连续发布了6期《违法音像制品查缴目录》,公布了需要查处的违法音像制品特征,指导地方各级文化市场管理执法部门予以重点关注和收缴。

    9月下旬,根据美国电影协会等行业组织的投诉, 文化部部署开展了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城市音像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重点清查在合法音像制品经营场所经营盗版国产畅销影视剧、日本卡通片、韩国电视剧及美国影片,尤其是《神话》、《童梦奇缘》等国产影片以及《史密斯行动》、《星战前传3:西斯的反击》、《绝密飞行》等美国影片的盗版音像制品的违法行为。

    4月20日至4月26日,文化部和各地文化管理部门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以“保护知识产权,打击侵权盗版”为主题的第七届全国音像市场法制宣传活动,普及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增强广大消费者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七、公安机关措施严密,大要案件逐一侦破

    2005年,全国公安机关进一步改进工作方法,严密工作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在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的“打击盗版音像制品专项行动”、“打击侵权盗版违法犯罪活动区域性整治行动”等多项专门工作的指导下,对制黄贩黄、侵权盗版违法犯罪活动予以有力打击。全年,公安机关共破获制黄贩黄、侵权盗版案件3.6万余起,抓获涉案人员4.3万余名,收缴非法光盘生产线17条。

    各地公安机关通过加强出版物市场治安检查、动员群众举报、强化执法合作等方式,成功破获了一批制贩淫秽、盗版出版物的大要案件。5月27日,湖北省武汉市公安机关破获一起贩卖淫秽光盘案,收缴淫秽光盘200余种1.4万余张;6月20日,四川省公安厅成功打掉一个以成都为中心、辐射省内6地市的特大销售盗版光盘团伙,摧毁盗版光盘储存、销售窝点15个,收缴盗版光盘16万余张,抓获违法犯罪人员20余名;7月18日,广东省广州市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查处了新马文化传播公司包装、发行非法音像制品案,现场收缴盗版光盘133.8万余张,封存涉嫌侵权盗版的光盘487万余张;8月,北京市公安机关会同文化出版部门打掉5个存放盗版光盘的窝点,收缴盗版音像制品15万余张,抓获犯罪嫌疑人4名;8月,福建省公安机关成功破获美国画家巴哈罗夫油画作品被盗版案,抓获犯罪嫌疑人5人,当场查获复制的油画作品1,453幅、画册6本。

    通过继续完善举报奖励制度,坚持公开和秘密相结合的有效方法,公安机关进一步提高了及时发现、准确打击非法光盘生产犯罪活动的能力,2005年共查缴非法光盘生产线17条,使已查缴的非法光盘生产线总数达到217条。

    2005年,公安部光盘生产源鉴定中心共受理鉴定申请116起,检测涉嫌盗版的样盘940种、1,575张,出具司法鉴定文书560份,为有关部门办理侵权盗版案件提供了有力的依据。同时,针对合法光盘厂家进行侵权盗版活动日益突出的问题,公安部加大了与国家版权局、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的沟通协作,及时通报情况,拟定工作对策,对重点光盘复制厂进行了调查。

    八、制度和体系建设并举,植物新品种保护日臻完善

    2005年,农业部和国家林业局以增强农林科技和农林产品竞争力为目标,以提升自主品种权数量为核心,继续加强植物新品种保护的宣传培训和执法工作,进一步完善管理体系与技术体系建设,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日臻完善。

    2005年,农业部共受理品种权保护申请950件,授予品种权195件,分别比2004年增长29.3%和38.8%,其中国外企业和个人在华申请品种权共77件,是前5年外国申请总量的2.4倍。截至2005年底,申请保护品种涉及的属、种范围已增加到37个,申请总量与授权总量分别达到2,996件和698件。申请人区域分布已覆盖到除西藏外的中国大陆所有省份及荷兰、美国、韩国、日本、以色列、新西兰、澳大利亚等7个国家。2005年,国家林业局共受理国内外品种权申请72件,与2004年相比翻了一番,授予品种权41件,使林业植物新品种权总数达到113个。

    2005年5月20日,农业部发布了第六批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名录,新增保护植物21个属、种,包括:棉属、亚麻、桑属、芥菜型油菜、蚕豆、绿豆、豌豆、菜豆、豇豆、大葱、西葫芦、花椰菜、芹菜、胡萝卜、白灵侧耳、甜瓜、草莓、柱花草属、花毛茛、华北八宝和雁来红,使我国农业植物品种保护范围扩大到62个属、种。

    为进一步提高植物新品种测试工作的标准化管理水平,农业部于2005年1月成立了全国植物新品种测试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同时,为了保障对新品种权申请审查授权工作的公正性,2005年6月改组成立了由行政、法律、技术等多方面人员构成第二届农业新品种复审委员会。此外,分别在上海、杭州、济南、公主岭召开了新品种测试工作会议和测试技术现场交流以及培训会议,提高了新品种测试技术水平。

    为方便公众及时了解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信息,加强政务公开,农业部于2005年7月正式开通了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网站http://www.cnpvp.cn。

    2005年,国家林业局在建立健全植物新品种测试体系工作中取得重大进展。在已有1个测试中心、5个测试分中心、2个分子测定实验室、3个专业测试站的基础上,充分利用有关省市已有设施资源和品种资源,结合气候等环境因素,以及测试机构的布局,启动建立月季专业测试站,同时启动了月季、芍药属、桉 属等16个属(种)测试指南的制定和已知品种数据库的建立工作。

    2005年9月28日至30日,国家林业局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等单位在四川成都共同举办了中国花卉产业发展与知识产权保护国际论坛,来自全国各省(区、市)大型花卉企业、花卉协会、花卉行政管理部门,以及荷兰、德国、日本、法国、新西兰、以色列等国家的代表共100余人参加了论坛。

    2005年,国家林业局对林业植物新品种保护网站进行了全面改版,增加了网上实时数据库查询功能,可对所有林业植物新品种权申请进行品种权申请快速检索、品种权授权快速检索、品种权法律状态检索,同时增加了授权品种展示栏目,植物新品种保护信息网络建设得到进一步完善。

    九、审判职能充分发挥,司法保护全面加强

    2005年中国各级法院全面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充分发挥各项审判职能,严厉制裁知识产权侵权犯罪行为。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刑事案件受理数和审结数在总体上均持续增长,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不断提高,保护力度不断加大。

    2005年全国地方法院新收包括不正当竞争案件在内的一审、二审和再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16,583件,同比上升20.66%;审结16,453件,同比上升29.60%。新收一审案件13,424件,上升26%。其中,著作权案件6,096件,上升42.96%;专利权案件2,947件,上升15.61%;商标权案件1,782件,上升34.49%;不正当竞争案件1,303件,下降2.10%;技术合同案件636件,上升0.95%;植物新品种权案件156件,下降10.26%;其他知识产权案件504件,上升31.59%。审结一审案件13,393件,上升38.04%,结案诉讼标的总金额26.12亿元,案均19.5万元。新收二审案件3,114件,上升2.40%;审结3,016件,上升3.04%。新收再审案件45件,审结44件。

    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中侵权和权属案件比例较高,在2005年一审新收案件中占89.02%。2005年审结的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中,涉外、涉港澳台案件449件,占3.35%,同比上升23.01%。其中,涉外案件268件,上升77.48%;涉港澳案件108件,下降2.70%;涉台案件73件,上升25.86%。

    人民法院认真履行对涉及专利、商标等授权案件和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案件的司法复审职能,依法规范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2005年全国地方法院新收一审知识产权行政案件575件,同比上升9.32%;审结576件,同比上升4.92%。其中,新收专利案件335件,下降11.14%;商标案件209件,上升48.23%;著作权案件31件,上升287.50%。

    在知识产权的刑事司法保护方面,2005年全国地方法院共受理涉及知识产权侵权的一审犯罪案件3,567件,同比上升28.36%。其中,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524件,上升35.40%;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案件1,117件,上升16.48%;非法经营犯罪案件1,926件,上升34.40%。审结涉及知识产权侵权的犯罪案件3,529件,同比上升28.28%。其中,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505件,生效判决人数741人;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案件1,121件,生效判决人数1,942人;非法经营犯罪案件1,903件,生效判决人数2,653人。

    为合理配置知识产权司法资源,最高人民法院在2005年指定了福建泉州、浙江金华、江苏南通3个中级法院作为专利纠纷案件的一审法院,指定甘肃酒泉、武威、张掖3个中级法院作为植物新品种纠纷案件的一审法院。截至2005年底,全国具有专利、植物新品种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一审案件管辖权的中级法院分别达到51个、37个和43个。最高人民法院还批准了一些大城市的部分基层法院受理除专利、植物新品种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案件以外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截至2005年底,全国共有15个基层法院取得了知识产权案件管辖权。

    为彰显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形象,最高人民法院在2005年决定,今后全国法院专门从事知识产权审判的业务庭可以对外同时使用“知识产权审判庭”的称谓。

    十、国际交流日益频繁,合作共赢协调发展

    2005年中国加强了与秘鲁和蒙古两国在知识产权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并分别与两国政府签署了知识产权合作协议。6月2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局长王景川与秘鲁外交部副部长莱卡罗斯分别代表两国政府签署了《中国和秘鲁两国政府知识产权合作协议》,双方今后将就科技、经贸和文化领域中涉及的知识产权问题、两国知识产权立法发展情况以及有关程序和解决方案的实务信息等方面进行交流。11月28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田力普与来访的蒙古国知识产权局局长欣巴特·纳姆吉分别代表两国政府共同签署了《中国与蒙古国政府知识产权合作协议》。

    2005年9月24日至10月3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副局长李玉光率中国代表团出席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第四十一届成员国大会。代表团由外交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版权局、国家知识产权局、驻日内瓦代表团和香港特别行政区知识产权署组成。代表团积极参与了发展议程、专利法常设委员会和版权常设委员会的未来工作、商标法外交会议、IPC联盟相关事宜、PCT联盟相关事宜等重要问题的讨论。

    9月5日至9日,由国家知识产权局承办的“中国—东盟知识产权研讨会”在北京召开,其间,来自东盟10个成员国以及中国知识产权领域的80多位代表就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建设、知识产权获得与管理、知识产权保护与经济发展、知识产权信息传播与利用以及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等共同关注的议题进行了深入交流与讨论。

    12月4日至8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与欧洲专利局在人民大会堂举行了合作二十周年座谈会,同时召开了两局第十六次混委会会议,并签署了2006年双边合作纪要,在人员培训、自动化建设、专利文献交流、国际培训活动等方面加强了合作。

    11月8日至10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在北京联合举办了“战略性利用商标促进经济暨农村发展”国际研讨会,来自世界知识产权组织、29个国家和地区、我国有关部门的代表和专家共180余人参加了会议。

    9月18日至24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长王众孚率领中国知识产权代表团对泰国进行正式访问。

    4月18日至26日和11月28日至12月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局长安青虎分别出席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商标、工业品外观设计和地理标志法律常委会第十四次和第十五次会议,就《商标法》条约的修改内容进行了讨论。

    5月23日至26日,国家版权局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在杭州共同组织召开了“亚太地区关于版权政策战略和促进版权相关产业发展研讨会”,来自17个国家的80多名代表参加了会议。会议的成功举办得到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高度肯定。

  • 2004年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状况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04年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状况

    2004年,中国政府高度重视和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工作。以吴仪副总理为组长的国家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组成立。

    2004年,中国知识产权工作取得重要进展。中国受理三种专利申请35万余件,受理商标申请76万余件。版权保护工作取得新成果。海关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进入一个新时期。公安、文化部门严厉打击侵权盗版活动。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卓有成效。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水平不断提升。知识产权国际合作进一步开拓和发展。

    一、中国政府进一步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中国政府一直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工作。2004年,国务院成立了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商务部、公安部、工商总局、国家版权局、国家知识产权局、海关总署等十二个部门组成的国家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组,国务院副总理吴仪任组长。国家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组负责领导并统筹协调全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督办重大案件。在工作组的统一部署下,中国建立了跨部门的知识产权执法协作机制,加强了工作的衔接和协调。工作组还就全国范围内知识产权的宣传、培训工作做了具体部署,卓有成效地开展了相关工作。目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也相应成立了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组,按照“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格局开展日常工作和专项知识产权行政执法。

    2004年6月20日至22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山东考察时指出,世界未来的竞争就是知识产权的竞争,集中表现在一流的技术、一流的产品。他指出,要从实现国家繁荣昌盛和民族伟大复兴的战略高度出发,鼓励我国的优秀企业争创世界顶级品牌。

    1月13日,国务院副总理吴仪在全国专利工作会议上指出:”我国经济能否真正融入经济全球化的大潮,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我国能否加快完善知识产权制度,加快提高自主知识产权的创造、管理、实施和保护能力;取决于我国的企业能否尽快提高掌握和运用知识产权制度的能力和水平,尽快提高创造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的能力”。她强调指出,大力推进实施知识产权战略,为促进国民经济发展,增强国际竞争力,维护国家利益和经济安全服务。

    4月20日,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与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联合举办的中国知识产权与经济发展高级研讨会上,吴仪副总理书面致词。吴仪在致词中说,中国愿意学习世界各国的先进经验,借鉴其他国家政府、企业以及有关国际组织在完善知识产权管理方面的做法,进一步健全与完善中国的知识产权制度,切实加强执法和保护能力建设,为中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吴仪还指出,中国政府在完善知识产权制度、提高全社会知识产权意识、合理有效地保护知识产权方面的态度是坚决的。

    8月26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方案。方案指出,为了有效遏制侵犯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等行为,增强全社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促进科技创新,营造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良好环境,履行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承诺,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国务院决定,用一年左右的时间,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

    8月27日,国务院召开全国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国务院副总理、国家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组组长吴仪指出,要充分认识保护知识产权的紧迫性和重要性,统一思想,明确任务,突出重点,坚决打好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这一战役,遏制各种侵犯知识产权行为,增强全社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树立我国良好的国际形象,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8月3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路甬祥率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十余名委员视察国家知识产权局,对知识产权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并要求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加强知识产权战略研究。9月2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向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全委会汇报工作。此后,国家知识产权局领导分别陪同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执法检查组分赴有关省区进行专利法执法检查。

    12月22日,为了依法惩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活动,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公布《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新的司法解释明确了定罪量刑标准,大幅度降低了刑事责任门槛,对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和侵犯著作权罪的起刑标准从非法经营数额20万元和10万元降低为5万元,违法所得数额由5万元降低为3万元;新的司法解释对刑法条文中易引起分歧的术语也做了规定,解决了关于“进出口侵权”和“在线盗版”的法律适用问题。此外,新的司法解释还明确了触犯不同罪名时的处罚原则,降低了单位犯罪的标准,增加了共犯的规定。

    知识产权刑事责任司法解释的出台,是中国司法机关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又一重大举措,为进一步加大对知识产权的刑事司法保护力度,有效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不断提高中国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水平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二、专利工作又有新发展

    2004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共受理专利申请353,807件,比上年的308,487件,增长14.7%。2004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共受理国际申请1,592件,共收到国际初步审查请求书518件,完成国际初步审查报告534件。

    3月17日,中国受理的专利申请总量突破200万件,与第一个100万件历时15年相比,第二个100万件仅用了4年零两个月时间,实现了专利申请的跨越式发展。3月12日,中国电子专利申请系统正式开通,截至12月31日,共受理电子申请4239件。

    截至2004年12月31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共受理专利申请2,284,925件,其中国内申请1874358件,国外申请410567件,分别占总量的82%和18%。

    2004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共授予专利权190,238件,比上年的182226件,增长4.4%。其中国内专利授权151328件,比上年的149588件,增长1.2%;国外专利授权38910件,比上年的32638件,增长19.2%。

    截至2004年12月31日,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专利总量为1255499件,其中国内1093268件,国外162231件,分别占总量的87.1%和12.9%。

    2004年专利申请与授权的特点是:

    (1)与上年相比,专利申请与授权的增长势头趋于平稳。三种专利申请总量同比增长14.7%,比上年的22.1%下降7.4个百分点,三种专利授权总量同比增长4.4%,比上年的增长率下降较多。

    (2)发明专利申请继续保持良好的增长势头。从申请的数量来看,全年共收到国内外发明专利申请130,133件,比上年增长23.6%,连续五年以超过20%的速度增长;从国内外构成来看,全年国内申请65,786件,国外申请64,347件,维持了2003年以来国内申请高于国外申请的局面。

    (3)外观设计的申请总量首次突破10万件,年申请量居世界第一,其中90%以上是国内申请。

    (4)国内以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申请为主,国内发明专利申请量占到国内专利申请总数的23.6%,该比例高于上年,这表明国内专利申请的质量有所提高。

    (5)发明专利授权量进一步大幅增长。2004年全年发明专利授权49,360件,比上年增长32.9%,发明专利审查积压状况进一步缓解。

    2004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复审请求2768件,比2003年增加了955件,增长了52.7%。其中,涉及对审查部门驳回发明专利申请决定不服的复审请求和对发明专利权的撤销请求审查决定不服的复审请求2744件,占当年请求总量的99.1%;全年复审请求审理结案1447件。截至2004年底正在审理的复审请求案件为2561件。全年受理无效宣告请求1904件,比2003年增加了91件,增长了5%。全年无效宣告请求审理结案1667件。至2004年底正在审理的无效宣告请求案件为1817件。

    据统计,2004年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受理专利纠纷1,455件,结案1215件。受理冒充专利行为案件1983件,结案1934件,受理假冒他人专利案件345件,结案343件。

    2004年,国家知识产权局收到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申请244件,予以登记公告并发出证书205件。截至2004年12月31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共收到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申请682件,予以登记公告并发出证书571件。

    三、商标保护工作加大行政执法力度

    2004年,我国的商标注册申请量持续大幅增长,各类商标申请的总量达76.2万件,比2003年(59.9万件)增长16.3万件,增幅达27.16%。其中商标注册申请量增幅尤为明显,商标注册申请量达58.8万件,比2003年增加13.6万件,增幅高达30.04%,是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2001年的2.17倍,仅三年便翻了一番还多。中国的各类商标申请总量和商标注册申请量已连续三年居世界第一。中国的商标注册申请累计总量已达355.6万件。

    2004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以下简称“商标局”)共受理商品和服务商标申请587926件,其中国外申请首次超过6万件,达到60335件(其中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领土延伸申请 15396件),占总申请量的10.26%。

    商标局受理续展商标申请25,049件,受理异议商标申请14,667件,受理变更商标申请51270件,受理转让商标申请54946件,受理注销、撤销商标申请6827件,受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申请18043件。

    商标局共审定商标244852件,核准注册商标266619件,办理变更注册商标43916件,办理转让注册商标58013件,办理续展注册商标23964件,注销、撤销注册商标43725件,办理商标异议裁定2120件,办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21262件。

    2004年,商标局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商标评审委员会”)先后依法认定驰名商标153件,其中有注册商标151件,未注册商标2件;有中国企业商标125件,外国企业商标28件。

    商标评审委员会全年共收到商标评审申请10144件,其中驳回商标注册申请和撤销注册商标复审申请8060件,占总申请量的80.5%;商标异议复审申请和商标争议裁定申请1978件,占总申请量的19.5%。全年,商标评审委员全年共审理商标评审案件6305件,其中审理驳回商标注册申请和撤销注册商标复审申请6043件,占总审理量的95.84%;审理商标异议复审申请和商标争议裁定申请262件,占总审理量的4.16%。全年应诉法院案件111件,其中商标评审委员上诉案件48件。

    全国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以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为核心,进一步加大商标行政执法力度,先后开展了四次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专项行动,严厉查处了一批商标大案要案,有效保护了商标注册人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切实维护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据统计,2004年全国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共查处各类商标违法案件51851件比2003年增加38.31%,其中涉外商标案件5494件,比2003年增加了1.6倍。在查处的51851件违法案件中,商标一般违法案件11680件,商标侵权假冒案件40171件,比2003年增加了51.66%,收缴和消除商标违法标识3895.18万件,收缴专门用于商标侵权的模具、印版等工具280781件,没收、销毁侵权物品5638.53吨,罚款2.68亿元,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案件96件,涉案人员82人。

    在“4·26”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周之前,商标局统一部署北京、上海、河北、山东、江苏、浙江、广东七省、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开展打击制假售假、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据统计,在此次专项行动中,七省、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共出动执法人员3.6万余人次,检查各类企业、商场、市场和商标印制企业10.6万多户(个),立案查处商标侵权假冒案件1280余件,查封或扣押各种侵权商品240余万件(套)。

    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开展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行动方案》的统一部署,全国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下半年开展了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专项行动。据统计,在三次集中整治行动中,全国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共查处商标侵权案件2.4万件,其中涉外商标侵权案件3828件。共没收侵权商标标识2528.9万件(套),没收专门用于制造侵权标识的工具10.3万件(套),没收、销毁侵权商品2308.2万件,没收、销毁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的工具2.9万件(套),罚款人民币1.6亿元,移送司法机关案件75件,移送司法机关涉嫌犯罪的人员43人。

    四、版权保护工作取得全面进展

    2004年是版权保护工作不平凡的一年,国务院将“保护知识产权,打击侵权盗版”列为全国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工作,国家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组制定了为期一年的知识产权专项行动方案,打击侵权盗版工作成为方案的重点之一。

    据不完全统计,以北京、广东、湖南和四川四省(市)为重点的“春季专项整治行动”中,四省市共查处从事贩卖盗版光盘活动的经营户近5000家,收缴盗版光盘200余万张(其中盗版软件70余万张,盗版音像制品130余万张),取缔无证经营店档、摊点310个,打掉盗版制作地下窝点8个,移送司法机关案件5件;在“秋季打击盗版教材教辅专项治理行动”中,全国共查处盗版教材教辅案件2300多起,收缴盗版教材教辅读物900多万册;在9至11月开展的“软件盗版专项整治”行动中,安徽、山东、四川等十个省市收缴了977,038张盗版软件光盘,对145家违法经营单位或个人做出行政处罚,取缔了47家经营单位,查获1个地下窝点。

    据统计,2004年全国各级版权行政管理部门共受理案件9691件,结案9499件,结案率为98.02%。其中处罚7986起,调解1363起,移送司法机关101起。共收缴各类盗版品8505万余件,其中查缴的盗版图书1869万余册,盗版期刊182万余册,盗版音像制品3937万余盘,盗版电子出版物1921万余盘,盗版软件552万余张,其他各类盗版品42万余件。

    2月,国家版权局组织各级版权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查处针对电影《恋爱中的宝贝》的侵权盗版行为,为促进国产电影业的发展提供了保障;10月,国家版权局向各地版权行政管理部门发出了集中查缴《怪物史莱克2》盗版音像制品的通知,对重点地区加强了督查;11月,国家版权局对北京、天津两家光盘厂非法复制侵犯美国微软公司软件〈联想操作系统恢复光盘〉案进行了行政处罚。这些重点案件的查处,在社会上引起了较好的反响。

    各级版权行政管理部门在4·26世界知识产权日前后一个月时间内,通过多种形式开展了“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周”系列活动。各地版权行政管理部门通过报告会、座谈会、街头宣传、签名活动等形式宣传版权保护对促进经济发展的积极作用,及时反映整顿市场秩序工作的重大举措和最新成果,努力提高社会公众的知识产权意识。在此期间,国家版权局与中央电视台及新闻出版报、搜狐网站合作,成功举办了覆盖报纸、网络、电视三种媒体的“著作权知识竞赛”,形成了较大的版权保护宣传声势,取得了良好效果。

    12月22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该条例对有关著作权集体管理、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保护、法定许可付酬制度、作品自愿登记等问题作了明确规定。

    2004年,全国各出版社共引进各类版权11746项,其中引进图书版权10040项;全国输出各类版权1362项,其中输出图书版权1314项,数量有较大幅度增长。

    五、海关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取得新的进展

    2004年,中国海关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的正式实施为契机,进一步完善了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法律制度,不断加强与其他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以及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作,进一步加大了边境执法力度,有力地打击了国际贸易中的侵权行为。中国海关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进入了一个全新的时期。

    为了保证新《条例》的有效实施,海关总署制定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的实施办法》,明确了新《条例》中有关保守商业秘密、国际注册商标的备案、担保金的收取和退还、权利人对有关费用的承担等问题。随着一系列法规规章的出台,中国海关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进一步得到完善。

    为了更好的为进出口企业和知识产权权利人提供信息服务,方便备案申请人办理有关手续,9月,海关总署推出了新开发的《知识产权网上备案和查询系统》,该系统具备备案信息查询、备案申请的提交、备案信息的管理等功能,知识产权备案工作的公开化、智能化程度进一步得到提高。2004年,海关总署共核准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申请1,350件,其中商标权795件,专利权532件,著作权23件。

    全国海关采取多种措施,在全面加强对商标、版权、专利和奥林匹克标志的保护力度的同时,针对不同口岸侵权案件的特点和区域分布规律,充分利用风险分析等手段,加大了对进出口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2004年,全国海关共查获进出口侵权货物案件1051起,案值8418万元人民币,与2003年相比,分别增长了39%和23.8%。其中出口案件1027起,案值8352万人民币,进口案件24起,案值65万人民币。侵犯商标权案件1009起,案值7877万人民币;侵犯专利权案件26起,案值529万人民币;侵犯著作权案件16起,案值12万人民币。

    为了打击假冒侵权违法活动,海关加强了与其他行政执法机关的合作。针对加工贸易环节侵权严重的现象,全国海关加强了对加工贸易企业的实际监管,并联合工商部门,对从事假冒产品生产的加工贸易企业予以查处。9月15日,广州市某公司以来料加工贸易方式向广州海关申报出口塑料制发饰品一批,经查验发现,该批货物中标有“凯蒂猫图案”的18.48万个发饰品及未申报标有“KITTY”标识的7,200只钱包,涉嫌侵犯株式会社三里的商标权。广州海关及时联系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制订了联合行动计划,查封了该公司正在生产的涉嫌侵犯株式会社三里所有的“HELLO KITTY”及其图案商标的发饰品共22800条和生产涉嫌侵权饰品的模具一批。

    中国海关进一步加强了知识产权保护的境内外执法合作。多次通过日本海关、澳大利亚警方以及世界海关组织亚太情报中心等提供的情报查获进出口侵权货物。2004年,粤港海关共举行了三次联合执法行动。在最近的一次联合行动中,深圳海关共查获侵犯知识产权案件12宗,查获侵权手机2000多部、侵权手袋20000多个、盗版光盘千余张,案值100多万元,有力打击了粤港两地间进出口活动中的侵权行为。

    为了提高全社会的知识产权意识,海关继续加强知识产权对外宣传工作。“4.26知识产权保护宣传周”期间,全国海关通过各种形式的活动开展对外宣传活动,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应。

    六、大力打击走私盗版,促进音像市场发展

    2004年,文化部坚持“一手抓繁荣,一手抓管理”的方针,大力挤压走私盗版空间,促进音像市场发展。据统计,2004年全国文化市场稽查管理部门检查音像经营单位555,368家次,查缴各类违法音像制品1.54亿张(盘),为历年来查缴数量最多的一年。

    2004年7月15日,文化部与辽宁省文化厅、沈阳市公安局经侦支队联合查办了“7·15特大违法音像经营案”,查缴盗版光盘58万张,3月19日沈阳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将7·15案犯罪嫌疑人及另2名同案犯抓获。7月19至20日,广东省和广州市文化稽查机构先后破获两起特大违法音像经营案件,分别查获以美国大片为主的各类违法音像制品107万和157万盘,查缴违法音像制品封面50余吨。9月中旬,又端掉6个储存违法音像制品的仓库,收缴违法音像制品60多万盘。10月10至12日,文化部和河南省文化厅在郑州市查获一批地下仓库,查缴非法音像制品50多万盘。

    7月,文化部连续下发通知,紧急动员全国各地文化市场稽查管理队伍,严厉打击电影《十面埋伏》的违法盗版的音像制品。全国共查获10余个版本的盗版《十面埋伏》约5.3万张。由于动员及时,行动迅速,各级文化、公安部门基本控制了市场局面,“高清晰”版本的盗版《十面埋伏》一直未能上市。

    12月,文化部下发查缴目录,指导地方文化部门的稽查工作。严厉打击电影《天下无贼》、《功夫》、电视剧《汉武大帝》等具有较高市场号召力的违法盗版的音像制品。

    10月开始,一种名为DVD压缩碟的违法盗版的音像制品大规模冲击音像市场,导致正版音像制品尤其是电视剧和电影的销售急剧下降。文化部于11月3日发出《关于立即开展音像市场治理冬季行动,严厉打击DVD压缩碟的紧急通知》的明传电报,要求各级文化市场稽查机构坚决打击盗版DVD压缩碟,坚决收缴盗版DVD压缩碟等各类违法音像制品。各地迅速行动,广东、四川、湖北等地有较大收获,其中仅广东一地就查获盗版DVD压缩碟300多万套,为经营单位挽回经济损失近2亿元。

    5月下旬,为了提高广大青少年尤其是在校学生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结合音像市场特点,文化部与教育部、共青团中央联合组织开展了以“尊重知识,拒绝盗版”为主题的全国音像市场法制宣传活动,积极引导广大青少年自觉抵制盗版,提高辨识真伪能力,在青少年中形成正确的舆论导向和消费观念。6月以来,文化部、教育部等大力清理整顿校园周边文化市场,坚决打击毒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违法音像制品,严禁公开播放、销售、出租和通过网络等形式传播含有色情、淫秽等内容的音像制品。

    2004年,文化部下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音像制品进口管理的通知》,对进口音像制品著作权的授权使用、内容审查、出版发行以及版权贸易合同等问题作出明确规定,禁止以任何形式变相进口、平行进口音像制品,禁止同一音像制品在同一授权期内以不同载体(如录像带、VCD、DVD等)或不同录制格式授予不同单位分别进口,节目授权使用期应在三年以上。此通知发布后,音像进口关系逐步理顺,进口秩序更加规范。

    七、公安机关严厉打击侵权盗版违法犯罪活动

    2004年,全国公安机关继续深入开展“扫黄”“打非”行动,严厉打击侵权盗版违法犯罪活动。公安机关共破获侵权盗版案件3万余起,收缴非法光盘生产线21条,收缴侵权盗版出版物1.3亿余件,会同有关部门取缔非法印刷窝点2,960余家。

    公安部加大了大要案件的重点督办力度,先后督办了重庆市“6.7”制贩盗版出版物案、北京市“5.28”盗版教材教辅读物案、广东省广州市“7.26”制贩盗版光盘案等7起大要案件,协调、指导涉案地公安机关加大侦办力度,抓捕涉案犯罪嫌疑人员。河北、江苏、江西、山东、河南、广东等地公安机关相继继破获了“左春进制贩盗版出版物案”等一批侵权盗版案件。据统计,2004年,全国公安机关先后破获1000余起侵权盗版大要案件,江苏“9.26”特大教辅读物侵权盗版案、广州“3.05”制贩淫秽、盗版出版物案的主要犯罪嫌疑人因犯有侵犯著作权罪、非法经营罪,已分别被判处1年零4个月到19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公安机关继续发挥深挖非法光盘生产线主力军的作用,运用多种手段,强化侦查工作,深挖非法光盘生产线,从源头上遏制侵权盗版违法活动。全年,公安机关共查获21条非法光盘生产线,使全国自1996年以来查获的非法光盘生产线总数达到200条。其中,广东省公安机关查缴非法光盘生产线15条,江西省在一起案件中查获4条,湖南省也查获了2条非法光盘生产线。

    公安机关会同新闻出版等有关部门加大了对出版物市场的检查力度,收缴了大批淫秽、盗版出版物。特别是针对下半年出版物市场出现的高压缩比盗版HDVD光盘的情况,公安机关及时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集中收缴行动,收缴了一批盗版光盘,挖掉了一批制贩盗版光盘的窝点。特别是7月26日,广东省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在广州市番禺区查获了5个储存盗版光盘的窝点,从中收缴盗版光盘570余万张。

    八、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卓有成效

    2004年,农业部和国家林业局在全国范围大力普及新品种保护知识,提升自主品种权数量,加大新品种保护行政执法力度,营造尊重和保护品种权的社会氛围和市场环境,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卓有成效。

    2004年,农业部受理品种权申请735件,比2003年增长了近30%,授予品种权75件。自1999至2004年,农业部共受理品种权申请2,046件,授予品种权503件。2004年,国家林业局共受理国内外品种权申请36件,其中来自法国、美国、德国的申请19,授予品种权16件。

    农业部在6个省市开展第二批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执法试点工作。通过两年试点,第一批6个试点省品种权申请量达到650件,占全国申请总量的1/3,农业系统人员品种权保护意识明显增强,行政执法工作得到加强。

    据17个省市的调查统计,自1999至2004年,农业行政部门共查处品种权侵权案件299件,假冒授权品种案件564件,维护了市场公平竞争的秩序。

    农业部组织研制了11种植物新品种测试指南,为进一步扩大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名录、规范植物新品种测试技术奠定了基础。农业部在河南省洛阳市举办了“首届全国农作物授权品种展示暨品种权交易会”,近300家育种企事业单位约500人参加会议。会议组织了授权品种田间展示,举行了品种权发展战略论坛、品种权展览与交易等活动。会议的召开,不仅深入宣传了《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还展示了五年来我国农作物新品种选育和品种权保护成果,为品种权交易提供了平台,促进了新品种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

    10月14日,国家林业局发布了苏铁属、榆属、含笑属、继木属、黄栌属、枸杞属等32个植物属为第四批植物新品种保护名录。

    国家林业局通过促进测试中心、分中心、实验室基建立项,筹建专业测试基地,启动制定测试指南及相关植物属(种)的已知品种数据库等工作,启动植物新品种测试机构的建设。

    截至2004年底,国外向国家林业局递交的品种权申请已有64件,为了对这些品种进行有效的实质审查,国家林业局向欧盟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购买了20多份测试报告。

    6月12至13日,农业部与国家林业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和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UPOV)共同举办了“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公约1991年文本的优势暨植物新品种保护国际合作会议”以及“植物新品种保护数据处理技术会议”,会议的成功举办促进了我国与UPOV及其成员国间的交流,使我国种业界更多的人员了解了“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公约”1978年与1991年文本的区别以及植物新品种测试技术及数据处理技术。

    6月14日,国家林业局举办了首次全国花卉知识产权保护座谈会,来自全国10多个省(市)花卉主管部门的负责人和20多家花卉龙头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参加了会议。通过并最后形成了对我国花卉知识产权保护的总体建议。

    九、司法保护水平不断提升

    经过近30年的努力,中国已经初步建立起了一个比较完善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体系,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日益加大,保护水平不断提升。中国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包括民事、行政和刑事司法保护三大职能,其中民事司法保护在整个司法保护体系中居于基础地位。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在依法审理知识产权纠纷的同时,依法严厉惩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维护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中国知识产权审判组织比较健全。截至2004年底,全国各高级人民法院、各省会市中级人民法院和许多其他大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及个别基层人民法院均建立了专责知识产权审判的业务庭。最高人民法院于1996年10月就设立了专门的知识产权审判庭,2000年更名为民事审判第三庭。

    知识产权诉讼制度不断完善,形成了比较完善的知识产权司法解释体系。2004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技术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正式发布实施,进一步明确并适当降低了知识产权犯罪定罪量刑标准,统一了技术合同法律适用规则。

    为保证案件审理质量,中国对知识产权案件实行相对集中管辖。专利、植物新品种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案件实行指定管辖,最高人民法院为此已经分别指定了49个、34个和43个中级人民法院作为这类案件的一审法院,布局基本合理。其他知识产权民事案件原则上也均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2004年全国90.76%的知识产权案件已由中级以上法院一审。

    人民法院依法给予当事人司法救济,受理和审结了大量的知识产权纠纷。从1985年至2004年,全国地方法院共受理各类一审民事知识产权案件69636件,其中专利案件18654件,著作权案件14708件,商标案件6629件,其他知识产权案件8368件,审结66385件。

    近年来全国法院受理的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数量持续大幅增长。2004年,全国新收一审、二审和再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12205件,同比上升31.65%;审结11113件,同比上升23.78%。其中一审收案9329件,同比上升33.51%;审结8332件,同比上升21.46%,解决诉讼标的金额29.8亿元。2004年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三大类民事案件均呈明显上升势头,其中著作权案件升幅最大,一审新收4264件,同比上升71.16%;专利权案件一审新收2549件,同比上升20.81%;商标权案件一审新收1325件,同比上升43.09%。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中权属和侵权案件比例高,在2004年一审新收案中占86.86%。2004年一审审结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中,涉外、涉港澳台案件365件,占4.38%,同比上升88.14%,其中涉及外国企业、组织、外国人的案件151件,上升60.64%,涉及香港、澳门的案件111件,上升91.83%,涉及台湾案件58件,上升38.1%。2004年最高人民法院共审结知识产权案件78件,同比上升16.4%。

    人民法院重视并积极、慎重地适用诉前责令停止侵权行为(诉前禁令)、诉前财产保全和诉前证据保全等临时措施和诉中财产保全、先予执行等诉讼措施,及时制止侵权行为,有效防止权利人损失扩大。据对北京、上海、广东、江苏、山东、浙江等六省市的不完全统计,自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修订以来,共受理诉前禁令和诉前证据保全的申请257件,依法支持183件,支持率达到71.21%。

    人民法院对知识产权的行政司法保护,主要是依法履行对涉及知识产权行政执法的司法复审职能,支持正确的行政执法行为,纠正违法行政行为。自1987年以来,人民法院共受理一审知识产权行政案件1703件,审结1654件,其中主要是专利复审和无效案件与商标评审和撤销案件。2004年共受理526件,同比上升35.21%;审结549件,同比上升40.05%。其中新收专利案件377件,同比上升26.51%;商标案件141,同比上升98.59%;著作权案件8件,同比下降60%。

    在知识产权刑事司法保护方面,2004年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共受理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387件,审结385件,判处罪犯528人。知识产权犯罪主要集中在商标犯罪,2004年占82.94%,其次是侵犯商业秘密犯罪,占13.43%。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的特点是,共同犯罪、单位犯罪较多;犯罪手段复杂,多属智能型犯罪;连续性犯罪和跨地区犯罪现象比较突出;判处刑期较短,多在五年以下,但并处罚金情况较多。2004年全国各级人民法院还审结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件932件,判处犯罪分子1961人;审结非法经营案件1434件,判处罪犯2526人,这两类犯罪判处的人数分别比2003年上升16.45%和16.94%,其中相当一部分属于侵犯知识产权的罪犯。

    十、国际合作工作进一步开拓和发展

    2004年9月27日至10月5日,国家知识产权局王景川局长率中国代表团出席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成员国大会第四十届系列会议。代表团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版权局和驻日内瓦代表团组成。代表团积极参与了 “建议WIPO发展议程”、PCT费用调整、专利法常设委员会(SCP)新工作计划、CBD缔约方大会请求、保护广播组织权利以及商标法条约等重大议题的讨论。

    WIPO成员国大会期间,中国代表团在WIPO日内瓦总部举办了“孩子眼中的知识产权”儿童画展,展出了由黑龙江儿童于2001年创作的以保护知识产权为主题的百米长卷,受到参会成员国的欢迎。

    4月20日至21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与OECD在北京联合举办了“入世后的挑战与机遇”—中国知识产权与经济发展高级研讨会。此次研讨会,旨在使决策者及其他利益相关者进一步了解知识产权政策在知识经济中的重要地位,汲取OECD成员国和其他国家的经验教训,学习各国际组织和企业在逐渐开放和全球化的经济中完善知识产权政策和知识产权管理的成功经验,研究中国当前及将来的知识产权改革,探讨中国知识产权制度、法律和管理体系建设,并推动知识产权战略的制定与实施。吴仪副总理为研讨会开幕书面致词。包括来自OECD国家的高级官员和专家、中国中央和地方相关政府机构的官员、OECD和其他国际组织代表,如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世界贸易组织(WTO),以及中外经理人等共300多位嘉宾参加了此次研讨会。

    12月15日,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和WIPO共同主办的“WIPO亚洲地区中小型企业知识产权研讨会”在上海召开,来自亚太地区22个国家和中国政府部门、科研机构以及中小型企业的100余名代表参加了会议。在为期三天的研讨会上,有关官员、专家、学者围绕如何建立知识产权营销和品牌战略、中小型企业如何利用知识产权提高企业竞争力、中小型企业知识产权资产的使用和开发及争端解决以及知识产权有效实施等主题作了精彩演讲,并与与会代表进行了深入探讨。

    2月19日至27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与欧洲专利局合作在欧盟-中国知识产权合作项目框架下,连续在黑龙江哈尔滨、辽宁沈阳及天津各举办了一次大型“知识产权与企业发展”国际研讨会,共有500多名代表参加。

    2004年6月20日至30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副局长李东生率团对法国和西班牙的地理标志保护制度进行了考察。

    10月25日至29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局长安青虎赴瑞士日内瓦出席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商标法、工业品外观设计及地理标志法律常委会(SCT会议)第十三次会议。这次会议就《商标法条约》的修改内容进行了讨论。

    国家版权局参加了WTO对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过渡性审议工作、APEC专家工作会议,以及中欧知识产权磋商等活动;配合商务部等有关部门,及时提供了我国版权保护的基本情况和处理相关问题的原则,较好地处理了有关涉外版权问题。3月,国家版权局参加了中美工作组级别的双边磋商与谈判,为对美商贸工作领导小组提供有关版权立法、执法情况和政策有关方面的意见,促进了中美知识产权问题的顺利解决。

    2004年国家版权局参加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相关会议,就民间文艺保护、广播组织版权保护、版权执法以及数字环境下图书馆和教育机构等有关问题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交流,阐明了中国政府对制定国际公约的态度和立场。

    5月下旬,以海关总署刘文杰副署长为团长的中国代表团在日内瓦参加了由世界海关组织、国际刑警组织联合主办的“首届全球反假冒大会”,向国际社会宣传了中国政府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政策、立场和成就。

    11月22日至23日,海关总署在上海成功举办了“世界海关组织知识产权保护地区论坛”。来自世界海关组织、国际刑警组织、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知识产权保护非政府组织、欧盟、亚太地区海关和国内相关政府部门代表近180人参加了本次论坛,分别就知识产权边境措施的立法、打击假冒和盗版活动的执法、对侵权行为的处罚和国际合作等议题进行了充分的讨论。最后,论坛通过了旨在加强亚太地区海关共同打击假冒盗版和合作的《上海倡议书》。

  • 2003年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状况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03年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状况

    2003年是中国政府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并取得新进展的一年。

    2003年,中国受理的三种专利申请突破30万件,受理的商标申请突破45万件,版权保护工作取得显著成绩。《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作了新的修订。公安部门进一步加大了对侵权盗版的查办力度。文化部门进一步规范音像市场,打击违法活动。植物新品种保护取得了重要进展。知识产权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进一步扩大。

    一、知识产权制度进一步完善

    为适应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的新形势,中国政府大规模地清理了知识产权有关法规,进一步健全了知识产权相关制度。2003年,国务院颁发了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国家版权局修定了《著作权行政处罚实施办法》。国家知识产权局制定了《专利实施强制许可办法》和《专利代理管理办法》。修改或废止了26项与世界贸易组织规定不一致的知识产权规章或文件。世界贸易组织通过了对中国的知识产权法律审议和过渡性审议。

    自2002年8月至2003年4月,国家知识产权局会同外交部、国家工商总局和国家版权局等21个部门积极筹备原定于2003年4月26日在北京召开的世界知识产权领导人会议。由于非典的影响,会议未能如期举行。但是,由于中国政府对知识产权工作的高度重视,会议筹备历时8个月之久,通过筹备工作加强了中国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成员国的友好联系;另一方面,也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公众的知识产权意识,进一步加强了中国政府各知识产权相关部门的合作和配合。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成员国大会第三十九届系列会议于9月22日至10月1日在瑞士日内瓦召开。在此次大会上,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王景川当选为成员国大会副主席,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副局长李东生当选为马德里联盟副主席,国家版权局副局长沈仁干当选为伯尔尼联盟副主席,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总干事伊德里斯博士会见了王景川局长及中国代表团一行,双方就国际专利制度、遗传资源、传统知识及民间文艺等国际知识产权热点问题交换了意见和看法,对WIPO与中国在过去的全面合作表示肯定,并商定将进一步维持并发展双方的良好合作关系。

    为了整顿与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了《进一步提高知识产权打假工作水平的通知》。非典期间,印发了《关于加强抗击非典中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通知》。各地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根据上述通知要求,在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的制售侵权、假冒商品等违法行为方面取得新进展。

    在抗击非典的战斗中,中国政府开辟了受理防治非典专利申请的“绿色通道”,以最快的速度审批与抗击非典相关的专利,使这些技术快捷地进入市场;有关单位还精心制作了服务于抗击非典的专利文献数据库,为广大科技人员在充分掌握已有技术的基础上,开发抗击非典的专利技术,提供了重要的信息支撑。

    二、专利工作取得新成绩

    2003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共受理专利申请308,487件,比上年同期的252,631件,增长22.1%。2003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共受理国际申请1,171件,与2002年相比增加了220件。共收到国际初步审查要求书700件,完成国际初步审查报告656件。

    2003年专利申请的显著特点有三:一是三种专利申请在数量上形成三分天下的局面,16年来发明专利申请数量首次接近实用新型专利申请。2003年发明专利申请较上年增长31.3%,远高于其它两类。二是8年来发明专利国内申请数量首次超过国外申请。我国自1994年成为PCT成员国以来,国外发明专利申请剧增,国内发明专利申请相对较少。2003年发明专利国内申请达5.7万件,国外申请4.9万件。三是专利法实施以来国内外的职务申请首次超过非职务申请。这缘于国内职务申请的迅猛增长(较上年增长26.1%),国内发明专利的职务申请达到34,731件(较上年增长53.2%),超过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职务申请增长速度(分别为23.3%和8.8%),使得国内的职务申请占国内申请总量的四成多。

    截至2003年12月31日,国家知识产权局累计受理专利申请1,931,118件,其中:国内申请1,595,415件,国外申请335,703件,分别占到总量的82.6%和17.4%。

    2003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共授予专利权182,226件,比上年同期的132,399件,增长37.6%。其中国内专利授权149,588件,比上年同期的112,103件,增长33.4%。国外专利授权32,638件,比上年同期的20,296件,增长60.8%。

    截至2003年12月31日,国家知识产权局累计授权专利总量为1,065,261件,其中:国内941,940件,国外123,321件,分别占到总量的88.4%和11.6%。

    2003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复审请求1,813件,比2002年增加了852件,增长了88.6%。其中,涉及对审查部门驳回发明专利申请决定不服的复审请求和对发明专利权的撤销请求审查决定不服的复审请求1,742件,占当年请求总量的96.1%。2003年,复审请求审理结案1,235件,至2003年底正在审理的复审请求案件为1,240件。全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无效宣告请求总量为1,813件,比2002年增加了61件,增长了3.4%。全年无效宣告请求审理结案1,617件,至2003年底还在审理的无效宣告请求案件为1,580件。

    各地知识产权管理局发挥行政执法程序简捷、专业力量相对较强的优势,并利用行政执法见效快的特点,高效地受理处理专利纠纷,打击假冒他人专利行为和冒充专利行为。2003年,各地知识产权管理局受理的专利纠纷案件为1,517件,结案1,237件,立案查处冒充专利1,873件,立案查处假冒他人专利164件。

    2003年,国家知识产权局收到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申请193件,予以登记公告并发出证书204件。截止2003年12月31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共收到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申请438件,予以登记公告并发出证书366件。

    三、商标工作加大保护力度

    2003年,商标局共受理商品和服务商标申请452,095件,比2002年增加8万多件,增幅为21.6%,是我国历史上申请量最多的一年。其中,国内申请405,620件,比2002年增加26.3%,占总申请量的89.7%;国外申请33,912件,占总申请量的7.5%;马德里国际商标注册领土延伸申请12,563件,占总申请量的2.8%。

    2003年,商标局受理续展商标申请22,403件,异议商标申请8,734件,变更商标申请42,149件,转让商标申请46,995件,注销、撤销商标申请4,410件,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申请19,795件;受理证明商标申请127件;受理集体商标申请56件。

    2003年,商标局共审定商标245,737件,核准注册商标242,511件,办理注册商标事项变更34,378件,办理转让注册商标41,366件,办理续展注册商标23,184件,注销、撤销注册商标32,653件,办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12,886件。

    2003年,商标评审委员会共收到商标评审申请9,967件,其中驳回商标注册申请和撤销注册商标复审申请8,241件,占总申请量的82.68%;商标异议复审申请和商标争议裁定申请1,726件,占总申请量的17.32%。全年,商标评审委员全年共审理商标评审案件2,152件,其中审理驳回商标注册申请和撤销注册商标复审申请1,895件,占总审理量的88.06%;审理商标异议复审申请和商标争议裁定申请257件,占总审理量的11.94%。全年应诉法院案件81件,其中上诉案件17件。

    2003年,全国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继续加大商标行政执法力度,依法严厉查处商标侵权假冒等行为,切实保障商标注册人合法权益和消费者利益。据统计,全年全国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共查处各类商标违法案件37,489件(其中商标一般违法案件11,001件,商标侵权假冒案件26,488件),收缴和消除商标违法标识 8,475.50万件(套),收缴直接用于商标侵权的模具、印版等工具15,597件,销毁侵权物品5,754.92吨,罚款总额2.42亿元,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案件45件。

    《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颁布实施以后,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积极开展了奥林匹克标志的保护工作。北京市专门组织了保护奥林匹克标志的整治活动,共出动2,000多人检查经营户6,000多家,检查商场、市场500多个,检查重点大街94条,整改大型广告牌600多块,共查扣带有侵权标识的商品和包装物13万余件,立案33起。湖北省共检查企业18,900多户、大型商场528个、小商品市场1,168个、商业网点11,600多个、其他场所14,400多个,共没收侵权物品16,000多件,责令整改62户,立案查处25件,罚没款11万多元。第29届奥运会组委会徽记发布后,商标局又及时下发了《关于保护第29届奥运会组委会徽记的通知》,要求全国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积极履行职责,切实加强对第29届奥运会会徽的保护。与此同时,商标局指导第29届奥运会组委会法律部对经过合法授权使用奥林匹克标记的企业进行公示,保障其合法的商业经营活动,并查处了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用权的行为。

    四、版权行政执法工作取得显著成绩

    2003年,中国政府的各级版权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国务院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统一部署,打击各种损害公共利益的侵权盗版活动,强化监管,加强执法,增强服务,在鼓励创新,促进产业发展,规范市场秩序、深化对外开放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

    2003年全国各级版权行政管理机关共受理案件23,013件,与上一年相比增长近2.6倍,结案22,429件,结案率为97.46%,其中作出行政处罚21,032起,调解1,173起,移送司法机关224起,受理案件并作出行政处罚数量较多的五个地区为广东、广西、河南、江苏、福建。

    2003 年国家版权局组织了三次全国性的集中专项治理行动。3月至4月,为纪念4·26世界知识产权日,中国政府有关部门部署了全国春季打击侵权盗版专项治理;8月至9月,国家版权局、教育部、全国扫黄打非办等有关部门联合部署2003年秋季打击盗版教材、教辅读物的专项治理行动;9月至11月,国家版权局部署全国范围内的打击盗版软件专项治理行动。在治理行动中,版权执法部门共出动执法人员15万人次,检查市场2万个、摊点6.7万个,检查企业500多家、学校8,000所,收缴各类盗版制品1,290万件(张),共对2,542家侵权单位进行了行政处罚,罚款281万元,取缔非法商家1,981家。

    为配合著作权相关法律法规的修改,使著作权执法工作更加适应形势的需求,国家版权局对《著作权行政处罚实施办法》进行了修改,2003年7月24日,国家版权局正式颁布新《著作权行政处罚实施办法》,并于2003年9月1日起开始施行。新修订的《实施办法》进一步完善版权行政执法,保障了著作权行政执法秩序,规范了版权行政管理部门行政执法行为。

    2003年,全国各出版社共引进图书版权12,516项,比上一年有所增加,国内各出版社图书版权输出数量也有较大幅度增长,仅在2003年北京国际图书博览会期间就达成图书版权输出意向3,000多项。其中引进数量较多的五个地区是北京、上海、广西、辽宁、海南;输出数量较多的五个地区是北京、上海、江苏、辽宁、广东。

    2003年,中国政府在版权保护的宣传工作方面更加重视面向公众与社会的宣传普及。5月初,国家版权局制作了“盗版绝路、请勿前行”和“支持正版软件”两条电视公益广告,于5月底6月初分别在中央电视台和北京、上海、天津、山东、江苏、吉林、福建、广东、四川、内蒙、湖南等地电视台播放。9月,为配合打击盗版软件专项治理行动,国家版权局制作了两种反盗版公益宣传海报,并分发全国各地版权局组织张贴。同时,国家版权局继续保持与国内外媒体的合作关系,在国内中央级媒体发布近200条消息。各地方的版权行政管理部门在日常的宣传工作中同样采取了多种形式,开展面向社会的普及性宣传。

    五、海关系统继续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

    2003年,中国海关继续加大知识产权边境保护的力度,与司法机关、知识产权主管部门等有关单位密切配合,与知识产权权利人加强沟通与协作,有效地遏制了进出口环节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行为,净化了市场环境、维护了进出口秩序、有效地保护了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2003年,在总结实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的近8年来的实践与经验的基础上,经过对海关现场、权利人、代理人等各方面的广泛调研,国务院发布了新修订的《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修订后的《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解决了一些以往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加大了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工作的力度,使海关保护工作更加顺畅。

    2003年,海关总署共接收国内外知识产权权利人1,240份海关保护备案申请,经审查共核准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1,353份,分别比2002年增长了13.97%和60.3%。全国海关共查获侵犯知识产权案件756起,案值6,797万元。其中进口案件9宗,案值27万元;出口案件747宗,案值6,770万元。侵犯商标权案件741宗,案值6,693万元;侵犯专利权案件14宗,案值104万元;侵犯著作权案件1宗。

    2003年,全国各地海关继续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对国内外知名品牌的保护,多次查获侵犯NIKE、ADIDAS、PHILIPS等国际著名品牌商标权的货物,也多次查获侵犯钻石、蝴蝶、友谊等国内著名品牌商标权的货物。国内外知识产权权利人多次感谢海关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所付出的努力和取得的成绩。当年4月,合肥海关查获江苏省某对外贸易公司申报出口侵犯“宇宙牌”商标权的电焊条45吨,案值15万元;6月,深圳海关查获中山市某进出口公司出口侵犯“SONY”商标权的收音机,案值11万元;8月,宁波海关查获深圳市某进出口公司出口侵犯“NIKE”商标权的运动鞋,案值26万元;10月,南京海关查获安徽某进出口公司侵犯“飞鹤”商标权的桅灯,案值12万元。

    2002年4月,国务院公布的《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要求海关在边境采取措施打击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货物的进出口。2003年,海关系统已查获多起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的案件。福州海关查获福建省某进出口公司出口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的一批运动鞋,案值达17万元。

    知识产权边境执法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海关在进行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时,十分注重加强与权利人的联系和配合,加强与知识产权主管部门的沟通和协作,加强与其它国家边境执法部门的合作与交流,通过对大家共同关心的问题进行探讨,以达到消除误会、加深了解、加强合作、分享经验、共同提高知识产权边境保护水平的目的。2003年,中国海关与优质品牌保护委员会、奥组委等权利人机构多次举行研讨会议,也与美国海关、欧盟海关等境外执法机构多次进行沟通交流。为了加强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各地海关均在“法制宣传日”和“世界知识产权日”组织了大型的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知识的宣传和咨询活动,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应。为了提高海关的执法水平,宁波、上海和深圳等海关都邀请权利人对海关的执法人员进行培训,加强海关执法人员对侵权货物的识别能力。

    六、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规范音像市场,打击违法活动

    2003年,全国各级文化行政部门持续整顿和规范音像市场,沉重打击了大规模的走私、盗版等违法经营活动。据统计,全年文化部门共收缴违法音像制品1亿2千多万盒(张),吊销许可证3,984个,移交公安、司法机关处理的案件1,583起,被刑事处罚134起。

    2003年,各地文化行政部门克服非典病情带来的不利影响,继续加大音像市场检查力度,查处了一大批大案要案。2月22日,四川省文化市场管理部门会同公安部门联合采取突击行动,历经8个小时的清查,一举破获城隍庙附近15个经营盗版音像制品的非法仓库,当场收缴各类违法音像制品113万余张(盒),彻底摧毁了成都市乃至四川省几个特大盗版经营网络。7月15日,辽宁省文化厅、沈阳市公安局根据群众举报,联合破获4个非法仓库,查获盗版音像制品58万盘(盒),沈阳市公安局对此案立案侦查,案件调查处理工作进展顺利。12月30日,根据群众举报,河南省文化厅联合有关部门共100余名工作人员经过11个多小时的奋战,彻底端掉位于郑州市商城路附近的一特大非法音像制品窝点,当场收缴非法音像制品2,700箱(袋),共装了19大卡车,这是河南省历年来查获非法音像制品最多的一次。

    根据音像市场中违法经营活动出现的新动向,刻录碟、烫码碟、无码碟、进口MP3、MP4等非法音像制品大量出现,2003年9月22日,文化部下发了《文化部关于严厉打击刻录碟、烫码碟、无码碟、进口MP3、MP4等非法音像制品的通知》,明确了各类非法音像制品的主要特征,公布了重点查缴目录,指导各地文化行政部门严密关注市场动向,集中力量,坚决打击,以遏制这一新形式的违法经营活动蔓延的势头。

    自2001年3月山东省文化厅接管音像市场以来,坚持打扶并举、整建结合的原则,积极扶持建立连锁经营网络,推动音像市场结构优化,在全省发展大型连锁网络4条,大型超市57个,音像连锁门店2,290个,在全省初步形成了以连锁、超市为主的经营体系。

    文化部自1999年起每年开展反盗版宣传活动,通过多种形式,不断加强法制宣传。努力提高民众的反盗版意识。2003年,文化部将《刑法》、《音像制品管理条例》、《著作权法》有关条款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等部门相关司法解释作为宣传重点,在全社会进行了广泛深入的法制宣传,引导和推动守法经营,提高民众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各地文化行政部门积极争取公安、检察院、法院等部门的支持和配合,学习借鉴其他省市办理违法违规音像制品经营案件的成功经验,进一步规范了立案、查处、移送等程序和标准,加大了对违法违规经营活动的打击力度。北京、上海、浙江、福建、四川、湖南等地相继以非法经营罪、侵犯知识产权罪、贩卖淫秽物品罪等罪名审结了100多起刑事案件,真正将盗版分子送上法庭、送进监狱,引起社会强烈震动和反响,产生了巨大的威慑效力。

    2003年10月15日至17日,文化部在山东省济南市召开全国音像市场建设成果现场会,在整顿和规范音像市场秩序的基础上,积极引导发展音像连锁经营网络,建设音像流通主渠道,推动音像市场繁荣发展,为音像产业的健康快速发展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七、公安机关保护知识产权加大查办力度

    2003年,全国各级公安机关共查破侵权盗版、制黄贩黄案件3.47万余起,抓获犯罪嫌疑人4.1万名,收缴盗版、淫秽光盘1.14亿余张,收缴其他非法出版物3,720万余册(件),查获非法光盘生产线34条。

    2003年5月13日,广东省公安厅治安总队根据线索,组织江门市公安机关开展行动,在该市所属的台山市三合镇一废弃油库地下查获了一个非法光盘生产线窝点,现场查获非法光盘生产线6条(其中DVD生产线4条、VCD生产2条)及一批辅助设备,查获盗版光盘10.7万余张,PC塑料颗粒11.5吨,价值人民币1,300余万元;该非法光盘生产窝点负责人容裕良等19名涉案人员被抓获。11月2日13日,广东省公安机关又连续作战,先后在汕头、揭阳、深圳、韶关四地查获非法光盘生产线7条,抓获涉案人员21名,缴获盗版光盘40余万张、母盘280余张和一大批原材料。截止2003年底,公安机关查获的非法光盘生产线总数已达177条。

    2月,四川省公安厅在前期侦察的基础上,组织成都市公安机关对成都市6处储存、销售盗版光盘的窝点进行了突击检查,一举查获盗版光盘113万余张,抓获苏汀财等10多名涉案犯罪嫌疑人员;5月和7月,福建省福州市公安边防支队先后在连江县黄歧镇避风港、浦口镇松坞村等路段查获运送走光盘的“闽连渔1236号”等船只、车辆,查获走私光盘16万余张。11月,甘肃省金昌市公安机关对全市出版物市场治安秩序进行了集中整顿,打掉街头游商20多个,清查出版物市场105家,收缴盗版出版物2.6万余盘。

    2003年,各地公安机关进一步加大了对制黄贩黄、侵权盗版案件的查办力度。湖南省公安机关在湖北、山西、河南等地公安机关的大力配合下,成功侦破了公安部督办的“9.30”制贩教辅读物案,查清了犯罪嫌疑人谭慧渊等人制贩28种数十万册(盘)盗版教辅读物的基本事实,查缴盗版教辅读物10多万册(盘),6家印制盗版教辅读物的印刷厂被查处,谭慧渊、毛杏飞等10多名犯罪嫌疑人被依法刑事拘留;广东省公安厅经过两个多月的慎密侦查,成功破获了公安部督办的“6.11”方楚海制贩版光盘团伙案,抓获犯罪嫌疑人34名,查获盗版母盘2,453张、盗版光盘96万余张、刻录用电脑5台、磨码机11台。

    八、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加大力度

    2003年,农业部和国家林业局在植物新品种保护宣传培训、执法检查、促进品种权实施等关键环节加大工作力度,增强广大农业科技人员保护品种权的意识和信心,使《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取得了新的重要进展。

    2003年,农业部受理品种权申请567件,比2002年增长了96%,授予品种权261件。1999年到2003年,农业部共受理品种权申请1,304件,授予品种权428件。国家林业局受理品种权48件,比2002年增加了31件。授予品种权7件。2003年通过代理机构代理向国家林业局申请的国外植物新品种权申请共35件,占5年国外总申请量46件的76.1%。

    2002年至2003年,农业部在黑龙江、山东、江苏、四川、云南、陕西6个省开展植物新品种保护试点工作。试点省品种权申请数量大幅度上升;试点省行政执法工作得到加强,种子市场环境得到改善;农业系统人员品种权保护意识明显增强,依法维权以及守法生产经营的良好氛围正逐步形成。

    根据《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公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的规定,中国采取公布保护名录的方式确定植物新品种保护范围。2003年8月5日,农业部第32号部令发布了第五批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名录,新增保护植物属、种11个,包括:高粱、大麦属、苎麻属、苹果属、柑橘属、香蕉、猕猴桃属、葡萄属、李、茄子和非洲菊。至此,受保护的农业植物属、种达到41个。

    国家林业局已公布了3批45个属(种)的植物新品种保护名录。2003年又在征集第4批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名录,不断扩大保护范围。

    2003年农业部组织14个农业科研单位启动了20种植物测试指南的研制,为进一步扩大保护名录、规范新品种测试技术奠定基础。

    为满足广大育种者对品种权代理服务的需要,农业部于2003年3月27日在全国11个省同时举办“植物新品种权代理人资格考试”。通过择优录取,52名考生获得代理人资格,使农业植物新品种权代理人增加到157人。

    国家林业局加快植物新品种代理机构建设速度,建立全国林业代理网络体系。北京、安徽等13个省市16个单位批准成为国家林业局第二批林业植物新品种保护代理机构。

    建立植物新品种保护信息网络是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公约和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的要求,也是做好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的一项基础性工作。2003年,国家林业局进一步加强对林业植物新品种保护网站的维护,及时更新信息,公告植物新品种审查以及相关事项,增加信息量和可使用性,使网站点击率不断上升,宣传了林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增加了透明度。

    为推动亚洲国家地区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的发展,2003年3月和11月,UPOV两次特邀农业部人员参加在柬埔寨、缅甸、新加坡、老挝举办的“植物新品种保护研讨会”,向与会人员介绍中国实施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的进展、新品种测试指南研制及新品种测试等情况。

    2003年10月,农业部、国家林业局、荷兰驻华使馆在上海联合举办了“中荷植物新品种保护及测试技术交流研讨会”,从事品种权审查测试工作的管理和技术人员及荷方专家50余人参加了会议。中荷双方交流了新品种保护特别是新品种DUS测试技术经验,相互学习,取长补短,提高管理水平,促进中荷植物新品种保护事业共同发展。

    九、进一步拓展国际交流和合作

    2003年10月23日至24日,在欧盟-中国知识产权合作项目框架下,国家知识产权局与欧洲专利局在北京共同举办了“中国与欧洲知识产权保护合作回顾、现状及展望”国际研讨会。国家知识产权局、商务部、国家版权局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等部门代表、国内外知识产权知名专家及各界参会代表300多人出席了研讨会。期间,中欧双方还就知识产权合作、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等问题举行了中外记者招待会。

    11月14日,中日韩三国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第三次局长政策对话会议在北京举行。在此次会议上,三局的局长交流了各自的最新进展,以及为缩短专利审查周期、提高审查效率和质量所采取的相应举措;就三局与东盟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合作以及共同关心的全球知识产权问题交换了看法。会后,三局的局长签署了会谈备忘录,为三局进一步开展合作奠定了基础。

    12月9日至17日,王景川局长率国家知识产权局代表团对墨西哥、巴西进行了访问。访问期间,王局长参加了温家宝总理对墨西哥进行国事访问的有关活动,并在墨西哥总统府签署了国家知识产权局与墨西哥工业产权局双边合作计划。此次访问实现了发展中大国知识产权部门之间的高层政治对话,为增进相互理解和共识,拓宽双方在包括遗传资源和传统知识保护在内的知识产权领域的合作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为国家知识产权局与墨西哥、巴西工业产权局未来合作的进一步发展奠定了基础。

    9月22日至10月1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李东生副局长赴瑞士日内瓦参加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第三十九届系列会议。

    11月14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局长安青虎会见了来访的日本特许厅长官今井康夫先生,双方互相介绍了中日商标部门的最新发展,并就商标审查、人才培养、商标专用权的保护等问题交换了意见。

    11月3日至5日,中国代表团赴日内瓦参加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常设委员会第10次会议,国家版权局沈仁干副局长当选为版权常设委员会副主席,并代表中国代表团就网络广播,广播节目的加密、解密等问题在大会上做了发言。

    11月20日至28日,国家版权局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联合举办了”关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WCT)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表演和录音制品公约(WPPT)中的‘向公众传播权’巡回研讨会”,研讨会就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WCT)、《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表演和录音条约》(WPPT)中提出的基于新技术环境下产生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有关概念与相关问题进行了研讨。

  • 2002年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状况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02年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状况

    2002年是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的第一年。

    在2002年,世界贸易组织理事会对中国加入世贸组织一年来执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进行了审议,世贸组织成员对中国知识产权方面取得的成果及履行承诺所作的努力给予了积极的评价。

    2002年,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进一步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以专利、商标、著作权为三大支柱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经过进一步完善后,得以在中国全面贯彻实施。专利申请量和商标注册量又一次大幅度增长,著作权保护工作取得显著成绩。海关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为促进外贸服务作出了更大的贡献。文化部门为保护知识产权,打击侵权盗版规定了更严厉的处罚措施。公安部门继续严厉打击侵权盗版的违法活动,植物新品种保护日益深入人心,知识产权领域的国际交流和合作日益频繁,范围不断扩大,内容更为丰富。

    一、重大的知识产权活动与工作

    2002年5月21日至22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在北京共同举办首次中非知识产权论坛。论坛召开期间,国务院总理朱镕基又一次接见了世界组织总干事伊德里斯博士。

    论坛围绕知识产权与经济发展、知识产权和信息技术、21世纪知识产权制度面临的挑战和新兴的知识产权问题展开。

    温家宝副总理首先在开幕式上致词,他指出:“当今世界,科学技术突飞猛进,知识经济方兴未艾,经济全球化加快发展,所有这些,无不以知识产权的强大实力为后盾。知识产权对促进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增强综合国力和提高国际竞争力,日益发挥着重要作用。鼓励创新,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加强知识产权领域合作,已成为世界各国的共识。”他称赞此次论坛是中国和非洲国家在新世纪加强知识产权领域交流与合作的一项重要行动,表明了中国和非洲各国积极营造激励知识创新和保护知识产权环境,共创美好未来的强烈愿望和坚定信心。

    WIPO总干事伊德里斯博士在开幕式上感谢中国政府对此次论坛的支持和合作。他说,在过去20多年里,中国在知识产权领域取得了极大的进展,非洲国家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也发挥了巨大的潜力。他希望,双方在该领域保持密切的合作,以促进各自知识产权制度的建设,从而为全世界知识产权保护事业做出贡献。

    国家知识产权局王景川局长主持了开幕式。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副总干事卡斯特罗、中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长王众孚、国家版权局局长石宗源出席了开幕式。

    为了加强中国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在包括工业产权和版权在内的知识产权领域全方位的合作与交流,2002年5月2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在北京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合作框架协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伊德里斯总干事与国家知识产权局王景川局长分别代表合作双方在协议上签字。

    2002年5月23日至25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在北京联合举办了主题为“为了21世纪人类更美好的未来”的“第二次创造力与发明论坛”。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王景川在开幕式讲话中指出:技术创新成为知识经济的基础,科技与经济已有机融为一体。推动技术创新最根本的途径就是为技术创新提供一种内在的动力机制,并创造一个保护技术创新、维护公平有序竞争的外部法律政策环境。多年来,中国政府提出的科教兴国战略,必须以拥有完善的知识产权制度作为我们提高国际竞争力的重要手段。各国都在完善其国家创新体制,中国愿与世界一起为人类的共同进步作出努力。

    根据中国加入世贸组织议定书的承诺,世贸组织将在中国加入世贸组织的前8年内对中国进行年度的过渡性审议。2002年9月17日,世贸组织知识产权理事会对中国加入世贸组织以来执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和加入议定书中有关承诺的情况进行了一次过渡性审议。

    审议前,中国向世贸组织提交了14项包括中国知识产权方面法律法规在内的通报,并回答了美国、欧盟、日本、澳大利亚等6个世贸组织成员向中国提出的101个书面问题。

    世贸组织成员对中国知识产权方面取得的成果,特别是加入世贸组织以来履行承诺所作的努力予以了积极评价。一些成员希望中国进一步加大知识产权的执法力度。

    二、专利工作更上一层楼

    2002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共受理三种专利申请252,631件,比上年的203,573件,增长了49,058件,增长率为24.1%。共受理国际申请951件,收到国际初步审查要求书697件,完成国际初步审查报告738件。

    2002年专利申请的特点是:(1)从三种专利申请的数量来看,发明专利申请80,232件,比上年的63,204件,增长26.9%,在2000、2001年增长的基础上,仍保持较高速度的增长。其中国内申请39,806件,比上年增长32.5%,较国外申请同期增长速度高出11个百分点,国内发明专利的高速增长得益于全民专利意识的增强。(2)从国内、外专利申请的构成来看,国内申请以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为主,占80.6%;国外申请以发明专利为主,占到85.9%。(3)从三种专利的构成来看,发明专利国内申请39,806件,国外申请40,426件,国内国外基本上平分秋色,而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国内申请所占比重(90%以上)与往年相比变化不大。

    截至2002年12月31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已累计受理专利申请1,622,631件。其中国内专利申请为1,344,177件,占专利申请总量的82.8%;国外专利申请为278,454件,占专利申请总量的17.2%。

    自1994年国家知识产权局正式成为PCT成员国,截至2002年12月31日,共受理国际申请4,372件,收到国际申请检索4,220件,完成国际检索报告3,767件;收到国际初步审查要求书2,282件,完成国际初步审查报告1,769件;进入中国国内阶段的国际申请:发明101,031件,实用新型28件。

    截至2002年12月31日,来中国申请专利的国家和地区共有116个,2002年向中国提出专利申请的国家和地区共有75个,新增加的国家有7个:阿拉伯联合酋长国、库克群岛、捷克共和国、毛里求斯、萨尔瓦多、叙利亚和突尼斯。申请量排在前十位的国家和地区依次是:日本、美国、德国、韩国、荷兰、法国、瑞士、英国、瑞典、意大利。

    2002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共授予发明专利权21,473件,比上年增长31.8%;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权57,484件,比上年增长5.7%;授予外观设计专利权53,442件,比上年增长22.6%。

    截至2002年12月31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已累计授予专利权883,035件。2002年授予专利权132,399件,比上年的114,251件,增长15.9%。

    2002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复审请求总量为961件,比2001年增加了345件,增长了56.0%。其中,涉及实质审查部门驳回发明专利申请的复审和对发明专利权的撤销请求审查决定不服的复审请求802件,占当年请求总量的83.4%。2002年全年复审请求审理结案785件。至2002年底正在审理的复审请求案件为662件。

    2002年受理无效宣告请求总量为1,752件,比2001年增加了436件,增长了33.1%。其中,涉及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权分别有130、756、866件。至2002年底正在审理的无效宣告请求案件为1,384件。

    2002年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专利管理机关,受理专利纠纷1,442件,结案1,291件。受理专利纠纷案件中,侵权纠纷1,390件,权属纠纷29件,其他纠纷23件;受理发明案件104件,实用新型案件622件,外观设计案件716件。处理结案262件,调解结案711件,撤诉结案239件,裁定结案28件,驳回51件。立案查处假冒他人专利177件,立案查处冒充专利1,679项。

    从1985年至2002年底,上述专利管理机关受理专利纠纷9,095件,结案7,959件。

    2002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共受理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申请183件,授权130件。

    三、商标保护工作取得重大进展

    2002年是新《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条例》实施的第一年,也是我国商标工作取得重大进展的一年。

    2002年,商标局共受理商品和服务商标申请371,936件,比2001年增加101,519件,是我国历年来申请量最多的一年。其中,国内申请增长幅度较大,申请量达321,034件,比2001年增加91,259件,占总申请量的86.3%;国外申请37,221件,占总申请量的10.0%;马德里国际商标注册领土延伸申请13,681件,占总申请量的3.7%。从申请类别看,申请量较大的类别集中在第25类(服装)、9类(电子)、30类(食品)和5类(药品)商品上,分别为58,195件、26,656件、23,699件和17,125件。受理续展商标申请17,518件,受理异议商标申请6,379件,受理变更、转让、注销、撤销商标申请79,370件。受理许可合同备案申请15,672件。全年受理各类商标申请490,875件。

    2002年,商标局审定商标223,793件,办理变更注册商标37,046件,办理转让注册商标40,938件,办理续展注册商标17,638件,注销、撤销注册商标35,999件;办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19,480件。全年共核准注册商标212,533件。截止2002年底,我国的有效注册商标达1,664,810件。

    2002年,商标评审委员会共受理各类商标评审申请6,228件。其中,驳回复审4,622件,异议复审535件,争议裁定申请1,034件,撤销注册商标复审37件。驳回各类申请58件,准予申请人撤案66件。裁决驳回商标注册申请复审763件,异议复审17件,注册商标争议52件。

    2002年,全国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继续围绕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行动的统一部署,以全面履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和施行《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为契机,积极探索和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形式的商标行政执法体制,坚决保障了商标注册人合法权益和消费者利益,为维护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经济秩序作出了新的贡献。据统计,2002年全国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共查处各类商标违法案件39,105件,收缴和消除商标违法标识1.53亿件,收缴直接用于商标侵权的模具、印版等工具4,188件,销毁违法物品4,183.64吨,罚款总额2.14亿元,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案件59件,人数78人。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部署,以食品、药品、汽车零配件、服装、化妆品等商品上发生的商标侵权假冒行为重点,对商标印制、生产和流通环节进行全方位监管。坚持日常监管和专项整治相结合,积极开展集贸市场专项整治等各种形式的专项执法行动,依法查处了一批案值巨大、影响恶劣、危害严重的商标侵权假冒案件。

    四川省工商局检查各类企业、商场、个体工商户6,147家,收缴销毁假冒“绿色食品”证明商标标识55,940件,罚款7.3万元。河南省工商局检查各类企业、商场、个体工商户21,627家,检查商品36类147种,罚款9万余元。西安市工商局结合全国糖酒交易会的商标监管工作,查处非法使用“绿色食品”证明商标的企业9家,收缴销毁商标标识16,500件,罚款7.17万元。

    国务院颁布的《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02年4月1日实施以来,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认真学习、研究、宣传和执行《条例》,切实履行职责,严格执法,严厉打击各种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行为,取得了显著成果。北京作为第29届奥运会主办城市,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全年共办理涉及奥林匹克标志的案件99件,收缴销毁侵权标识27万余件,罚款31万元。安徽省工商局集中1个月的时间对全省使用奥林匹克标志的情况进行了清理整顿,出动执法人员4,180人次,车辆689台次,检查市场169个,检查各类企业和个体工商户12,548家,查处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用权案件69件,罚款26万余元。

    四、版权保护工作取得全面进展

    2002年,随着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的颁布与实施,新的版权保护立法体系初步形成。全国各级版权行政管理机关加强对市场的监管力度,在打击侵权盗版方面取得了突出成绩。版权保护工作取得了全面进展。

    8月2日,国务院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修订后的实施条例从原56条修改成38条。此次修改一是为增强贯彻执行修订后的著作权法的可操作性,二是履行中国政府在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谈判中关于将修订原实施条例的承诺。

    根据国家版权局的统计,2002年全国各级版权行政管理机关共受理案件6,408件,结案6,107件,结案率为95.3%,其中处罚5,250起,调解721起,移送司法机关136起,受理案件并结案数量较多的五个地区为湖南、广西、河南、江苏、广东;全国各地方版权行政管理机关共收缴各类盗版品6,790万余件,其中查缴的盗版图书2,002万余册,盗版期刊135万余册,盗版音像制品2,707万余盘,盗版电子出版物733万余盘,盗版软件596万余张,其他各类盗版品615万余件。收缴盗版品数量较多的五个地区为广东、江苏、北京、海南、湖北。

    8月6日,国家版权局与新闻出版总署、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教育部联合发文,部署在全国范围内的打击盗版教材、教辅读物专项治理行动。据不完全统计,此次专项治理行动中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版权局会同有关部门,共收缴了各类盗版教材、教辅读物732万册,盗版试卷270万卷,各类盗版音像制品、软件光盘152万张,专项治理行动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全国各地版权行政管理机关继续加强合同登记及作品自愿登记工作。全国版权行政管理机关共受理合同登记11,836份,作品自愿登记11,067件。

    中国政府不断加强对版权贸易的指导工作,根据各地版权局的统计汇总,2002年,全国各出版社共引进图书版权10,235项,全国通过出版社输出图书版权1,317项,均比上一年有大幅度增加,为目前数量最多一年。其中引进数量较多的五个地区是北京、上海、辽宁、天津、湖南,输出数量较多的五个地区是北京、上海、辽宁、湖北、江苏。

    2002年5月至7月,国家版权局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了针对各级版权行政管理部门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工作。包括省级部门、地市级乃至区县级版权管理部门的550余名执法人员参加了此次培训。

    2002年,各级版权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培训了各类不同行业的从业人员,如电脑硬件制造业、软件行业、信息网络业的从业人员。各级版权行政管理部门还针对电视台、出版社、期刊社开展了培训,部分地区还组织政府相关部门执法人员参加就电影、音像制品等版权保护问题开展的专题研讨、培训。

    五、海关系统加大知识产权边境保护力度

    2002年,为适应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需要,中国海关依法加大了知识产权边境保护的力度,与司法机关、知识产权主管部门等密切配合,与知识产权权利人加强合作,有效地遏制了侵权货物的进出口,维护了正常的进出口秩序和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本年度,海关总署共接收国内外知识产权权利人1,088份海关保护备案申请,经审查核准了844件,分别比去年增长35.4%和30.2%。全国海关共查获侵犯知识产权案件573起,案值9,562万元,其中,查处进出口侵犯商标权货物案件557起,案值9,057万元,占总案件数的97.2%。同时,查获的案件仍以出口侵权货物为主,达569件,占总数的99.3%。

    2002年海关继续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对国内外知名品牌的保护力度,如NIKE、ADIDAS、银河、三环等。6月份,宁波海关查出对金华市某公司申报出口至阿尔及利亚的一批运动套装涉嫌侵犯“adidas”商标权,该批货物数量为372箱,共计9000余套。9月下旬,上海海关在查验中连续发现三起涉嫌侵犯“三环”商标专用权锁具案件,查获侵权锁具1000余箱,案值约50万元。12月,厦门海关查出福州某轻工进出口有限公司和厦门某股份有限公司向海关申报出口的12,600双儿童运动鞋和4,246个拉杆包,标有“FIFA”标识,侵犯了国际足联的商标专用权。

    2002年,海关查处发现的侵权货物进一步呈多样化趋势,除以前的纺织、服装等类型外,又出现了许多新的侵权产品的种类。如足球、手表、轴承、微型奖杯、无绳电话、耳机连接叉、耐火砖、锯条、电焊条等。

    2002年,海关保护的商标权范围进一步得以拓宽,除以前的NIKE、ADIDAS等知名品牌外,又出现大量新的商标权。如青岛、宁波等海关先后查获侵犯“梅林”、“三环”、“蝴蝶”、“龙虎”、“塔牌”及图形、“LUNGKOW”及图形、“双龙”及图形、“双凤”及图形、“龙凤”及图形,“友谊”、“雄鸡”、“青春舞”等商标的出口货物。厦门、上海等海关也查发大量侵犯“SONY”、“National”等商标的货物。在天津海关立案查处的60起案件中,受到保护的商标由2001年的21个增加至33个,出现了“金杯”、“钻石”、“飞燕”、“MT-12”、“T-FB”、“SONY”、“NACHI”、“TOMBO”、“FK”、“FS”、“HCH”、“CARMEN”、“剑鱼”、“世界杯FIFA标志”等新的商标,增幅达到57%。

    2002年4月国务院公布的《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要求海关在边境采取措施打击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的货物进出口。2002年海关系统已查发20余起涉嫌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的案件。如厦门海关连续查获近10起涉嫌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用权案件,查扣涉嫌侵权运动衣、运动鞋、包袋等近30000件,案值近200万元。7月25日,该关对中国某机械进出口厦门公司申报出口的一批服装进行查验时,发现其中有400件茄克上衣上,标着“BEIJING 2008 AOYUN”字样。9月17日,在对四川省某畜产品进出口公司申报出口的运动鞋进行查验时,发现有6,300双童鞋上标有“BEIJING 2008”标志,均涉嫌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

    六、音像市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取得全面进步

    2002年音像市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以贯彻新《音像制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1号)为中心,在法规体系建设、调整市场结构、打击侵权盗版、清除违法产品等方面取得全面进步。

    根据新《音像制品管理条例》,2002年文化部及时修订了《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管理办法》和《音像制品进口管理办法》。这些法规规章一方面扩大市场准入,推动产业发展,另一方面对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规定了更加严厉的处罚措施,为打击侵权盗版,保护知识产权提供了法律依据。

    2002年文化部在全国部署开展了音像经营单位重新审核登记工作,全面清理整顿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放映单位。上海市经重新审核登记,压减了约三分之一的音像经营单位。浙江的1万余家音像单位中,有7,177家通过审核予以登记;湖北从5,556家压减到4,986家;四川压减了1000多家经营单位;黑龙江的音像单位由3,811家压减为2,264家。经过重新审核登记,音像经营单位总量由原来的14万多家压减到现在的11万家。

    2002年5、6月份,文化部在全国开展了音像市场“复查”专项行动。复查行动期间,仅在广州查办的10万张违法音像制品以上的窝点就超过20个,查缴违法制品600多万张。5月28日,贵州省文化部门取缔了非法经营窝点18个,收缴违法音像制品45万多盘。5至6月,安徽省文化、公安等部门五度联手,查缴违法音像制品110余万盘(盒)。6至7月,山东省文化部门,连破大案要案9起,查获违法音像制品67万盘(张)。7月11日,成都市文化部门在市公安局配合下,查缴违法音像制品61万余盘。此外,河北、广西、浙江、江苏、西藏文化部门也先后查获了一批10万盘以上的非法窝点。此次“复查”行动中,全国共出动执法检查19.9万余人次,检查音像经营单位11.7万家次,取缔无证经营摊点10,607个,实施行政处罚案件10,713起,吊销许可证3,550个,移交公安、司法机关处理的案件252起,收缴违法音像制品4,344.7万盒(张)。

    2002年8月13日,文化部以南京为主会场,在全国部署开展了统一销毁违法音像制品活动。国际唱片业协会亚太区负责人说:“中国内地为打击盗版所做的努力,全世界都会看到。中国政府对打击盗版很有诚意,打击的力度也很大。中国的音像市场正在逐步得到改善,我们对此充满信心。”

    经过对音像市场的大力发展和持续整顿,音像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空前提高,音像市场基础建设加强,产业规模扩大,市场进一步繁荣。一是正版音像制品发行额持续上升。以广东音像城为例,2000年的发行额为6.07亿元,2001年达8.8亿元,比2000年增长45%。2002年的发行额达到16亿元,比2001年增长近一倍。二是音像市场的力量对比正在出现利于正版的变化。正版发行力量的市场控制力和经济实力增强,逐渐起到市场中坚作用。三是音像市场现代流通体系正在形成。目前,全国有音像连锁门店4000多个,其中全国性连锁单位8家,500平方米的大型音像超市60多个。这些连锁店、超市专卖店和百货商场音像区等共同成为音像市场流通主渠道。

    七、公安机关保护知识产权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2002年,全国公安机关按照《中央宣传部、中央政法委、新闻出版总署关于2002年“扫黄”“打非”行动方案》和公安部的部署,充分发挥打击盗版侵权,保护知识产权主力军作用,积极开展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据统计,全年公安机关共查处制黄贩黄、侵权盗版案件3.4万余起,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员4.3万余名,收缴盗版、淫秽光盘1.4亿余张,非法出版物3,989万余册,查获非法光盘生产线18条。

    2002年,按照公安部的部署,各地公安机关继续打击对制贩盗版、淫秽光盘违法犯罪活动,连续查破了一批大要案件。2002年12月,广东省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打掉一个制贩非法光盘团伙,查获10处非法光盘仓库,查缴盗版光盘近600万张、用于光盘封面设计的电脑4台及账本、货单等物品一批,抓获涉案人员40余名。天津市公安机关堵源截流,加大对运输、存储环节检查力度,2002年9月,在河西区陈塘庄铁路货运站查获由广州向京、津两地贩运的非法音像制品1,082件,收缴盗版、淫秽光盘60余万张,其中淫秽光盘96种2万余张。2002年7月,广东省中山市公安机关查获一个非法光盘地下生产窝点,抓获犯罪嫌疑人13名,收缴非法光盘生产线5条和电镀机、光盘印刷机、晒版机、胶粒干燥机等设备。2002年,全国公安机关查获地下非法光盘生产线18条。至此,全国已查获地下光盘生产线143条。

    2002年各地公安机关进一步强化了对出版物市场的治安管理。7月,浙江省义乌市公安机关抓获一名贩卖淫秽光盘嫌疑人,收缴淫秽光盘2,460张。11月,云南省昆明市公安机关先后查获2个销售盗版、淫秽光盘窝点,收缴盗版光盘7万余盘、淫秽光盘1,700盘。各地公安机关还按照公安部部署,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相继开展了查缴盗版教材、教辅读物和有害图书专项行动,取得了显著成效。2002年8月,四川省成都市公安机关打掉3个制贩盗版教材、教辅读物的窝点,查缴盗版教材、教辅读物17.8万册。9月,江苏省公安机关会同新闻出版等部门查获了“南京灝月彩色印务有限公司盗印教辅读物案”,现已查明,该案涉及15个省的17家出版单位、106家发行单位,总案值高达2000余万元。2002年,公安机关共查处非法制贩盗版教材、教辅读物案件2,374起,查缴各类盗版教材、教辅读物1,024万余册。

    各地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大力取缔无证照企业,规范合格企业,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印刷市场秩序。上海市公安机关共检查验收印刷企业4,848家,取缔无证照印刷企业(摊点)146家,压缩印刷企业277家,收缴非法印刷制品53万余件,查处各类治安案件887起,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1,089名。2002年4月,河北省遵化市公安机关破获了“遵化文苑有限公司盗印《哈里波特》、《围城》案”,抓获犯罪嫌疑人3人,收缴用于盗印《哈里波特》等图书的胶片8张,胶版77张及大量盗版书刊。

    八、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日趋规范化

    2002年,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紧紧围绕我国成为世贸组织成员国的新形势,以促进技术创新为目标,以提升植物新品种权总量为核心任务,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水平。

    通过坚持不懈的努力以及各项管理措施不断加强,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逐步深入人心,新品种保护的重要性为越来越多的人特别是育种者所认识,育种者保护知识产权的积极性不断高涨。截止2002年12月31日,农业部共受理品种权申请744件,1999-2002年各年受理品种权申请分别为112件、115件、227件和290件,呈现逐年上升的趋势。共授予品种权167件,2002年授权119件。截止到2002年12月底,国家林业局共受理植物新品种权申请220件,授予品种权49件。2002年共受理新品种权申请17件,其中国外4件;初审公告16件。通过品种权实施,新品种保护制度在促进我国育种技术创新、科技产业化、优化资源配置等方面所产生的影响日益显现。

    2002年,农业部制定了《农业部关于加强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农业植物新品种权侵权案件处理规定》。

    2002年7月,国家林业局正式成立了植物新品种复审委员会。复审委员会由33人组成,下设林木组、经济林组、观赏植物组和竹藤组4个专业组和办公室。办公室为常设办事机构,设在国家林业局科技发展中心。

    2002年1月4日农业部发布了第四批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名录,共7个植物属和种,包括:甘薯、谷子、桃、荔枝、普通西瓜、普通结球甘蓝和食用萝卜。

    2002年12月2日国家林业局发布了《第三批林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名录》。共包括松属、云杉属、落羽杉属、圆柏属、鹅掌楸属、木瓜属、金合欢属、槐属、刺槐属、丁香属、连翘属、黄杨属、大戟属、槭属、沙棘属、臭椿属、簕竹属、箬竹属、刚竹属、省藤属、黄藤属等共21个植物属。

    2002年国家林业局出版了1期《林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公报》,公报内容包括政策法规、初审公告、品种权事务表格文件公告、代理机构公告、异议和咨询电子邮件地址公告等。

    2002年,国家林业局在互联网上建立了中英文的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网站,网址为http://www.cnpvp.net。该网站的建立,扩大了林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的社会影响和关注程度。

    2002年11月,国家林业局举办了第四期植物新品种保护培训班。中国林科院等单位共95人参加了培训班。75人通过考试合格,将发给林业植物新品种代理资格证书。

    为推动亚洲地区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的发展,2002年UPOV两次邀请农业部人员以专家身份参加在韩国举办的“亚洲地区植物新品种保护技术研讨会”以及在越南举办的“植物新品种保护培训班”,向与会人员介绍中国实施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的进展、新品种测试指南研制及新品种测试技术。

    2002年9月,荷兰农业部、中国农业部和国家林业局联合在福建、广东和云南三地举办了“中荷植物新品种保护培训班”,有200余人参加了会议。

    九、国际合作和交流活动日趋频繁

    2002年是中国加入世贸组织的第一年,国家知识产权局积极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国际合作和交流活动日趋频繁,范围进一步扩大,内容更为丰富。

    5月21日至25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合作,并联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版权局,在北京举办了中非知识产权论坛、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政策咨询委员会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创造力与发明论坛。会议期间,中国政府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签署了合作框架协议。

    9月23日至10月1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会同外交部(驻日内瓦使团)、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版权局等有关部门,组团出席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成员国大会第36届系列会议。王景川局长作为中国代表团团长向与会各国通报了中国应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请求,将于2003年4月24日至26日在北京承办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知识产权领导人会议的事宜。另外中国代表团还就中国知识产权制度取得的成绩,以及中国对当前国际知识产权领域的重大问题的看法作了重要发言,阐明了中国的原则和立场。

    国家知识产权局密切关注国际知识产权领域的发展动态,积极组织相关部门参与国际知识产权制度的改革。4月、7月、11月三次参加了WIPO有关PCT制度改革相关会议,根据中国情况提出了意见;5月和11月两次参加WIPO专利法常设委员会会议,参与了实体专利法的起草;12月组织参加了WIPO讨论有关遗传资源、传统知识和民间文艺保护问题的政府间委员会会议;4月和10月组织参加了UPOV年会;通过这些活动,进一步扩大了中国在国际知识产权事务中的影响。

    2002年,国家知识产权局与国际知识产权组织、各地区相关组织及各国间的多边合作进一步加强,国家知识产权局与这些组织和国家间共同探讨国际和地区的知识产权问题,积极参与多边合作。

    2002年12月,应WIPO总干事依德里斯博士邀请,以新闻出版总署署长兼国家版权局局长石宗源为团长,国家版权局副局长沈仁干为副团长的中国版权代表团一行六人,对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和德国、芬兰两国进行了访问。访问过程中,中国版权代表团与WIPO及德国、芬兰著作权管理部门就著作权立法和管理问题进行了广泛和深入的交流,并向他们详细介绍了中国在建立著作权保护制度、加强著作权执法以及新闻出版事业等方面取得的成就。

    2002年9月21日至10月2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李东生副局长赴瑞士日内瓦参加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成员国大会第三十七次系列会议。

    2002年7月2日至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局长安青虎同志赴法国参加了第十六次中法商标混合工作组会议,并签订了会议纪要。

    2002年,国家版权局与日本文化厅签定了《著作权及邻接权合作协议》,并于8月下旬在北京举办了“首届中日著作权研讨会”,与会专家学者50余人,会上中日两国专家就网络信息技术环境下的版权保护问题进行了深入的讨论。

  • 2001年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状况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01年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状况

    2001年是新世纪的第一年。这一年,随着国际国内形势的发展,知识产权在国家经济、科技和社会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凸现。

    我国专利和商标申请量继续迅速增长,版权保护制度日趋完善,海关加大了知识产权边境保护工作的力度,公安和文化部门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更加深入,植物新品种保护状况进展顺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工作初见成效,知识产权领域的国际交流和合作更加广泛和深入。

    一、中国政府进一步重视知识产权工作

    这一年,国家领导人多次对知识产权工作发展作重要讲话。国务院总理朱镕基在国家科教领导小组第十次会议上指出:“随着WTO《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的实施,要积极实施专利战略,加快专利审批速度,通过提高我国原始性发明专利的数量和质量,增强我国科技、经济的竞争能力。要强化知识产权管理,抓紧研究制订具体政策和工作方案,提高我国自主知识产权的竞争力。”

    国务院副总理温家宝为“第一个世界知识产权日”发表重要讲话。他强调指出,二十一世纪人类进入信息社会,科技革命将以前所未有的巨大动力推动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进一步完善我国的知识产权制度,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是新世纪我国扩大对外开放的要求,也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需要。我们愿意同世界各国一道,为建立公正合理、有利于推动各国科技与经济发展的知识产权制度,为创造全人类尊重知识、崇尚科学和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环境而努力奋斗。

    2001年4月,国家知识产权局会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版权局围绕以“今天创造未来”为主题的第一个世界知识产权日,开展了一系列重大宣传和庆祝活动,在全国掀起了宣传知识产权的新高潮,营造了尊重知识、保护知识产权,共同创造美好未来的社会氛围。

    2001年10月27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决定》,对我国《商标法》作了较大的修改,使其完全符合世界贸易组织管辖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

    在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商标法修正案》之前,商标局即着手与《商标法》配套的《商标法实施细则》的修改工作。《商标法》修改后,商标局抓紧《商标法实施细则》的修改工作。根据修改后的《商标法》的规定,逐条梳理,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并将修改草案下发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征询意见。在汇总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召开局务会议研究讨论,并已上报国务院。

    2001年10月27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决定》,历时近三年的著作权法修改工作圆满完成。著作权法经过修改由原来的56条增改为60条,改动的条款共有53条,修改范围涉及著作权主体、客体、权利内容、限制、邻接权、法律责任、集体管理组织等各个方面。

    为适应我国目前集成电路产业的需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并与TRIPS协议等国际条约的规定保持一致,国务院于2000年开始制定《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的准备工作。2001年3月28日,国务院召开第36次常委会审议通过了《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条例规范了保护的客体、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产生的条件、专有权的期限和内容、权利的限制和保护方式。

    为保证《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的顺利实施,国家知识产权局制定了《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实施细则》。《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与实施细则于10月1日施行。

    二、专利工作取得显著成绩

    2001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共受理三种专利申请203,573件,比上年的170,682件,增长了32,891件,增长率为19.3%。共受理国际申请1,654件;受理国际申请检索本1,574件,完成国际检索报告1,467件;受理国际初步审查要求书682件,完成国际初步审查报告333件;进入中国国内阶段的国际申请:发明19,027件,实用新型4件。

    2001年专利申请的特点是:(1)从三种专利申请的数量来看,发明专利申请63,216件,同比增长22.2%;实用新型专利申请79,723件,同比增长15.9%;外观设计专利申请60,647件,同比增长21.0%。(2)从国内外的构成来看,国内申请以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为主,占81.9%;国外申请以发明专利为主,占到87.8%。(3)从国内外三种专利的构成来看,国外发明专利申请占二分之一强,延续了往年增长较快的势头,而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国内申请所占比重(90%以上)与往年相比变化不大。

    截至2001年12月31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已累计受理专利申请1,370,010件。其中国内专利申请为1,138,554件,占专利申请总量的83.1%,国外专利申请为231,456件,占专利申请总量的16.9%。

    自1994年国家知识产权局正式成为PCT成员国,截至2001年12月31日,共受理国际申请3,421件;受理国际申请检索本3,283件,完成国际检索报告2,766件;受理国际初步审查要求书1,585件,完成国际初步审查报告1,031件;进入中国国内阶段的国际申请:发明78,446件,实用新型23件。

    截至2001年12月31日,来我国申请专利的国家和地区共有109个,向我国提出专利申请的国家和地区共有72个,新增加的国家有4个:巴林、哥斯达黎加、阿尔及利亚、伊拉克。申请量排在前十位的国家和地区依次是:日本、美国、德国、韩国、法国、荷兰、瑞士、瑞典、英国、意大利。

    2001年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发明专利权16,297件,比上年增长28.5%。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权54,359件,比上年减少0.7%。授予外观设计专利权43,596件,比上年增长15.0%。

    截至2001年12月31日,我局已累计授予专利权750,637件。2001年授予专利权114,252件,比上年的105,345件,增长8.5%。

    2001年受理复审请求总量为616件,比2000年增加了61件,增长了11%。2001年受理的复审请求中涉及发明专利申请的有498件,占当年总请求量的80.8%。2001年全年复审请求审理结案625件。在做出书面决定案件中,经复审撤销原审查部做出的审查决定的占当年结案总数的22.7%。

    受理无效宣告请求1316件,比2000年增加了122件,增长了10.2%。受理的无效宣告请求中涉及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分别有75件、605件和636件。全年无效宣告请求审理结案1480件。在做出书面决定的案件中,专利权被宣告全部无效的占41.6 %;专利权被宣告部分无效的占9.7%;专利权被维持有效的占48.7%。

    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沿海开放城市和计划单列市54个知识产权(专利)管理机关,受理专利纠纷977件,结案888件。受理案件中,侵权纠纷924件,权属纠纷23件,其它纠纷30件;受理发明案件80件,实用新型426件,外观设计471件。处理结案223件,调解结案487件,撤诉及其它178件。知识产权(专利)管理机关立案查处冒充专利413项。

    从1985年至2001年底,各知识产权(专利)管理机关受理专利纠纷7600件,结案6608件。

    2001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共受理了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申请62件,公告了29件。

    三、商标保护工作成绩可喜

    2001年,我国的商标工作取得了可喜的成绩。商标局共受理商品和服务商标申请270,417件,比2000年增加47,240件,是我国商标年申请量最多的一年。其中,国内申请增长幅度较大,申请量达229,775件,比2000年增加48,058件,占总申请量的85%;国外申请23,234件,占总申请量的8.6%;马德里国际商标注册领土延伸申请17,408件,占总申请量的6.4%。从申请类别看,申请量较大的类别集中在第25类(服装)、9类(电子)、30类(食品)、42类(餐饮、医疗、美容、计算机编程等)和5类(药品)商品上,分别为36,955件、22,634件、16,676件、12,852件和11,707件。受理续展商标申请14,311件,受理异议商标申请5,999件,受理变更、转让、注销、撤销商标申请83,580件。受理证明商标申请49件,受理集体商标申请3件,受理特殊标志登记申请126件。全年受理各类商标申请374,485件。

    这一年,商标局共审定商标139,014件,办理变更注册商标26,185件,办理转让注册商标27,692件,办理续展注册商标11,430件,注销、撤销注册商标2,462件:办理商标异议裁定3248件;办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21,467件;办理补证1,877件;核准证明商标23件,核准集体商标3件,核准特殊标志126件。全年共核准注册商标202,839件。截至2001年底,我国的有效注册商标达1,452,277件。

    商标评审委员会共受理各类商标评审申请6214件,比2000年增加698件,增长12.65%。其中,驳回复审4189件,异议复审1077件,争议裁定申请220件,撤销注册商标复审43件,撤销注册不当商标申请637件,转让、变更注册不当商标申请14件,再评审34件。驳回各类申请104件,准予申请人撤案35件。

    全国共查处各类商标违法案件41,163件,其中查处商标侵权假冒案件22,813件,商标一般违法案件18,350件,收缴和消除商标违法标识2.5亿件(套),收缴直接用于商标侵权的模具、印板和其他作案工具14,004件,销毁侵权物品2227.74吨,罚款总额达2.1亿元,责令侵权人赔偿被侵权人经济损失334.34万元,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86件共88人。依法查处了老人头鞋、“BIC”笔、“高露洁”牙膏、鳄鱼服装、“丰田”汽配、“朝阳”轮胎等重大商标侵权案件,切实保护了商标权人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为改善我国的市场经济环境、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作出了卓有成效的工作。

    2001年,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统一部署,全国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把整治商标印制行为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堵源截流,集中力量,严厉打击非法印制和买卖商标标识的行为,有力地净化了商标印制市场,有效地从源头上制止了商标侵权假冒行为的发生。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采取有力措施,把未取得《印制商标单位证书》擅自从事商标印制业务的行为、未经批准擅自印制烟草制品商标或人用药品商标的行为和印制侵权假冒商标标识的行为作为检查或整治的重点,对辖区内的印制企业进行全面检查或专项整治,查处了一大批非法印制和买卖商标标识以及印制侵权假冒商标标识的违法行为。对非法印制商标标识行为频繁的浙江苍南县、广东中山市等重点地区,商标局直接组织、督导有关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进行重点清理,查处了一大批重大商标印制违法案件,使苍南、中山等地的商标印制整治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仅苍南县工商局全年共出动检查人员26127人次,检查各类企业和个体工商户58582户,查处非法印制商标案件894起,捣毁非法印制商标窝点307个,查扣各类侵权假冒商标标识或包装物2069万只(套)、印刷机器392台,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30起32人。在对商标印制行业进行全面清理整顿的过程中,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本着查处与教育、规范与扶持相结合的方针,在严厉查处各类非法印制商标行为的同时,指导印制企业建立健全商标管理制度和商标印制业务台帐,加强对商标印制管理人员的商标法律知识培训,增强经营者的法制观念和自律意识,提高了商标印制企业的商标法律意识。浙江、吉林、陕西等地结合商标监管模式的改革,强化工商所对印制企业的日常监管,将商标印制企业档案纳入基层工商所“经济户口”管理之中,取得了显著的效果。

    四、版权保护制度更加完善

    2001年,全国各级版权行政管理机关受理案件数量以及结案数量均比去年有所提高,共受理案件4416件,结案4306件,结案率为97.5%。其中处罚3607起,调解633起,移送司法机关66起。受理案件并结案数量较多的五个地区为广西、湖南、江苏、辽宁、四川。

    全国各地方版权行政管理机关共收缴各类盗版品6,175万余件,其中查缴的盗版图书1,223万余册,盗版音像制品3,692万余盘,盗版电子出版物582万余盘,盗版软件412万余张,其他各类盗版品264万余件,收缴盗版品数量较多的五个地区为广东、河南、北京、福建、山东。

    2001年1月,国家版权局制定了《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的意见》,同时采取积极措施,加紧贯彻落实国务院于2000年6月发布的《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

    2001年6月28日,版权局、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联合下发《关于在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中严厉打击软件盗版行为的通知》,并同时发布《关于禁止销售盗版软件的通告》。按照通知要求,各地有关部门密切配合,迅速出击,开展了打击盗版计算机软件的集中行动。截至10月底,全国各地在此次集中行动中共收缴盗版计算机软件200余万张。8月29日,国家版权局、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信息产业部四部门联合发出《关于政府部门应带头使用正版软件的通知》,要求各级政府部门率先垂范,带头使用正版软件。

    2001年,国家版权局不断加强版权保护的宣传工作力度。为纪念著作权法实施十周年,国家版权局于5月至7月开展了一系列有关版权保护的宣传活动。其中包括在中央电视台播放版权保护公益广告、印制版权保护公益宣传海报以及发放宣传版权保护的T恤衫等纪念品。

    国家版权局继续开展对版权贸易的指导工作。全国各出版社共引进图书版权8,090项,输出图书版权677项,均比上一年有所增加。其中引进数量较多的五个地区是北京、上海、辽宁、广西、广东;输出数量较多的五个地区是北京、辽宁、浙江、四川、湖北。

    全国各地版权行政管理机关继续加强合同登记及作品自愿登记工作。全国版权行政管理机关共受理合同登记10,370份,作品自愿登记6,799件。作品自愿登记中包括美术摄影作品4,225件,文字作品1,339件。

    五、海关知识产权边境保护维护了进出口秩序

    2001年,中国海关坚决贯彻国务院整顿市场经济秩序的决定,加大了知识产权边境保护的力度。同时,密切同司法机关、知识产权主管部门的配合,加强了与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作关系,有效地遏制了进出口环节的侵权行为,维护了正常的进出口秩序和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全国海关共查处各种进出口侵权货物案件330起,总案值约1.349亿元人民币,同比分别增长17%和120%。其中,查处的进出口假冒商标货物案件297件,占总案件数的90%,有效地打击了进出口假冒货物的不法行为。在海关采取的知识产权保护措施中,有116次保护了境内知识产权权利人,230次保护境外权利人。另外,海关总署共接收知识产权权利人803份备案申请,经审查核准了648个,同比增长34%。

    海关总署多次会同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优质品牌保护委员会组织了一系列鉴别产品的口岸培训活动,提高了海关执法人员的执法能力和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识,收到较好的效果。全年中,各地海关主动依职权查获的进出口侵权货物案件有266件,占总案件数的80%。5月份,宁波海关连续查获侵犯“NIKE”、“LANCAST”、“BROOKS”等商标权的运动鞋20000余双,价值人民币43万余元。7月和10月,宁波海关又先后查获涉嫌侵犯“欧米加”等品牌的手表3000块和侵犯“ROLEX”商标的31000块手表。

    各地海关充分利用情报和风险分析等技术手段,提高查获侵权货物的能力。2001年3月,厦门海关利用H986检查系统先后查获侵权运动鞋和罐头案,案值约30万元。7月,天津海关通过布控查获了夹藏于旧家具中的假冒“OAKLEY”商标的太阳镜3340副。

    2001年底,深圳海关的皇岗、文锦渡口岸也陆续查获了出口假冒“精工”等国际知名品牌手表案件。在海关查获的160件纺织服装鞋帽类的侵权案件中大部分涉及国内外的知名商标,如NIKE、ADIDAS、银河等。2001年3月,厦门海关查获侵犯NIKE、ADIDAS商标的出口服装3.28万件,案值约70万元等。

    各地海关采取有力措施,打击走私盗版光盘的行为。2001年,共查缉走私盗版光盘约5000万张,3月,江门海关查获走私进口盗版光碟32.33万张。9月,广州海关销毁了查获的盗版VCD碟共12万张。10月份,文锦渡海关查获走私进口盗版光碟一批,案值586万元。

    各地海关在保护商标权的同时,也采取积极措施保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2001年6月,拱北海关查获侵犯专利权的水珠灯饰2600支,案值约40万元;8月,宁波海关查获10只集装标箱的侵犯专利权的斜断锯13420台,案值约260万元。

    2001年8月份,粤港海关再次联手在深圳市皇岗、文锦渡、沙头角、罗湖等口岸开展第19次保护知识产权联合行动,共同打击了粤港两地侵犯知识产权及其他走私违法行为。

    此外,为有效查处假冒注册商标货物的进出口案件,切实减轻商标权人的经济负担,根据《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各地海关采取了减收或者暂缓收取知识产权权利人的保证金等措施,有效地保障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六、音像市场知识产权保护状况良好

    2001年中国音像市场管理以“压缩总量、调整结构、规范发展”为重点,大力整顿音像市场秩序,有效地遏制了走私、盗版音像制品泛滥的势头,促进了正版音像制品的生产与发行,正版音像制品发行量比往年增加10%以上。

    按照国务院和文化部关于关闭音像制品集中经营场所要求,在地方政府的大力支持和公安、工商等部门的密切配合下,各地音像市场管理部门克服种种阻力和困难,于2001年底前全部关闭了非法音像制品泛滥的音像集中经营场所,全年共关闭216家。从1999年以来全国关闭音像制品集中经营场所和取缔音像制品非法集散地共277家,吊销许可证、停业和外迁经营单位8600多户。

    文化部分别在2001年2月、4月和10月三次发布查缴目录,加大对走私和盗版活动的打击力度,大力整顿音像市场秩序。为配合文化部、公安部、国家工商总局和新闻出版总署发布的《音像市场整顿规范方案》,文化部部署开展了自2001年10月开始的为期一个月的音像市场集中整治行动,严厉打击经销政治性非法音像制品的违法犯罪活动,查缴宣扬暴力、淫秽、邪教等内容的违禁音像制品和走私、盗版音像制品。12月2日,全国200多个城市集中销毁非法音像制品1830余万张。全年共销毁约1亿张。

    重新审核登记音像经营单位,调整经营单位布局和结构,切实提高民族音像业的市场竞争力。湖北省在加大整治力度的同时,通过提高设立音像制品经营单位的资格条件,将音像制品的零售和出租店总量压减30%以上。河北省经过半年时间对音像市场的专项治理,在压缩总量、调整结构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音像经营单位由原来的1万多家压缩到3千家以下。

    2001年3月,文化部发布《关于促进和规范音像制品连锁经营的通知》,明确了开展音像连锁经营的条件和审批办法。它的出台推动了各地连锁经营活动的规范发展。上海市经过几年的努力,形成了三条统一规范、竞争互补的音像制品连锁经营网络。湖北省努力促进全省音像市场的建设和发展,规划音像市场新格局,以面向社会公开招标的形式鼓励和发展音像超市和连锁、专营公司。山东省在治理整顿音像市场的同时,大力扶持音像专营单位,推进正版音像制品流通网络的建设,积极发展连锁经营,为正版音像制品营造公平的竞争环境。

    2001年9月,文化部部署开展了以“整顿市场秩序,发展音像产业”为主题的第三届全国音像市场法制宣传活动。文化部向全国印发了5种8万张公益宣传画。各级音像管理部门积极响应,开展了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为音像市场治理整顿工作创造了有利的工作环境,使打击盗版、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日渐深入人心。

    2001年12月25日,国务院修订发布新的《音像制品管理条例》。该《条例》理顺了从中央到地方的音像制品行政管理体制,加强了对传播内容的监管,扩大了市场准入范围。加大了对违法经营行为的处罚力度。新《条例》的实施对规范和繁荣音像市场提供重要的法律保障,给音像产业发展提供更好的保障和新的机遇。

    七、公安机关保护知识产权工作成绩显著

    2001年,全国公安机关统一部署,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认真组织开展了整顿规范音像制品市场、计算机软件市场和印刷业市场秩序等多个专项行动,取得了明显成效。据统计,全年公安机关共查破制黄贩黄、侵权盗版案件3.97万余起,抓获涉案人员5.14万余名,收缴盗版、淫秽光盘1.19亿余张,盗版、淫秽出版物4520万余册。

    各地公安机关查处了一大批无证照经营或存在严重违法违规经营活动的印刷厂点。据北京、河北等1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不完全统计,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取缔无证、证照不全或存在严重违法违规经营问题的印刷厂点2380多家,收缴印刷设施400余套,收缴非法印刷品73万余册。3月26日,上海市公安机关一举查获了2处由外来人员非法经营的印刷厂,收缴印刷机、手工丝网印刷器14台。9月11日,广东省台山市公安机关在该市三合镇一农场内查获了2条非法光盘生产线及一批光盘成品和原材料。

    据统计,2001年公安机关又查获非法光盘生产线15条,使全国查获的非法光盘生产线总数已达到126条。

    自2001年8月起,北京市对全市的出版物市场进行了清理,重点打击制贩有严重政治问题非法出版物及盗版、淫秽光盘的违法犯罪活动,使非法出版物数量大为减少;湖北省针对中小学教辅读物市场混乱的状况, 开展了教辅读物市场专项治理;湖南省按照要求,取缔了邵东兴华书刊音像市场,对岳阳、长沙两地的出版物市场进行了集中整治。据不完全统计,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查封取缔非法出版物集散地和有严重违法经营活动的市场1480多处,取缔无证照出版物经营摊点近8万个。

    2001年9月12日,天津市公安机关通过强化重点部位检查,在该市西青区李七庄等地连续打掉4个经营、存放非法光盘的窝点,抓获4名犯罪嫌疑人员,收缴盗版光盘22万余张。9月1日和16日,广东省广州市公安机关根据线索,查破了一起利用民航班机贩运盗版光盘的案件,并进一步破获了以香港人陈某为首的制贩盗版光盘犯罪团伙,先后收缴盗版光盘459万余张,抓获犯罪嫌疑人10余名。

    各地公安机关加大了对“扫黄”“打非”大要案件的查处力度,2001年8月以来在江西、河南等地公安机关的大力配合下,北京市公安机关成功侦破了备受国际社会关注的著名漫画集《丁丁历险记》盗版案,收缴盗版《丁丁历险记》3000余册,主要犯罪嫌疑人员钟自仁等已被刑事拘留。经上海、江苏、山东、陕西等地公安机关共同努力,《辞海》盗版案、《大学英语》盗版案等大要案件也相继告破,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八、植物新品种保护进展顺利

    截至2001年12月31日,农业部共受理品种权申请454件,其中,玉米、水稻、大豆、普通小麦等大田作物申请422件,占申请总量的93%;大白菜、马铃薯、辣椒等蔬菜申请21件,牧草、果树和花卉11件。来自韩国、荷兰、日本等外国的品种权申请7件。在品种权申请总量中,2001年申请227件,占总申请量的50%,是去年的2倍。申请数量呈现迅速增长的趋势。经审查批准,截至2001年年底,农业部共授予品种权49件。

    截至2001年12月31日,国家林业局受理国内品种权申请172件,其中授权43件。来自法国、荷兰、德国等外国的申请6件,其中授权5件。

    据对农业部23个单位的102个已授予品种权或已申请品种权的实施情况初步调查,品种权实施已初见成效,共销售授予品种种子13908万公斤,推广面积达8376.4万亩,获得收入6918万元人民币。从实施方式看,以自己实施为主(占56.4%),许可实施、转让实施及合作实施为辅。

    据对吉林省农科院、山东登海种业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农业大学等三个单位的统计,共向人民法院起诉品种权侵权案件20起。其中结案15起,全部胜诉,并获得相应经济补尝。品种权人依法维权的意识日益加强。

    2001年2月,农业部第45号令发布了《农业部植物新品种复审委员审理规定》,组建了由行政、科研、教学等单位人员组成的农业部植物新品种复审委员会。农业部第46号令发布了第三批植物新品种保护名录,包括兰属、百合属、鹤望兰属和补血草属4种植物,使受保护的农业植物属和种达到23个。

    国家林业局已公布两批共24个属(种)的保护名录。根据新品种申请的情况和逐步实施的原则,并组织专家制定杨树、牡丹新品种测试指南(技术标准),同时还开展植物新品种测试技术和测试方法的研究。农业部组织研制了42种植物新品种测试指南,建立了农业部植物新品种测试中心,并为14个分中心添置了急需的仪器设备,使农业植物新品种测试水平不断提高。国家林业局成立了8个植物新品种测试机构,使林业植物新品种的测试工作有了组织保证。

    2001年,农业部组织了第三次农业植物品种权代理人考试,有42个取得了代理人资格,农业植物品种权代理人数已达到102名。国家林业局对100多名新品种代理人进行了培训和考试,并在组织申报、认真考察的基础上,批准成立了4家代理机构,使植物新品种保护机构基本健全,形成了植物新品种保护体系。

    九、广泛深入开展国际交流活动

    2001年,国家知识产权局会同外交部(驻日内瓦使团)、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版权局等有关部门组团,出席WIPO成员国大会第36届系列会议。国家知识产权局王景川局长作为中国代表团团长就我国知识产权制度取得的成绩,以及我国对当前国际知识产权领域的重大问题的看法作了重要发言,阐明了我国的原则和立场。

    2001年9月10日至13日,国家知识产权局王景川局长率团参加在日本东京举行的首次中日韩三局局长政策对话会议。此次会议是21世纪东亚区域知识产权领域的一次重要的区域合作会议,其目的是在原有的多边合作基础上,进一步扩大中日韩之间的合作范围。

    2001年,国家知识产权局代表团分别访问了德国专利商标局、瑞典专利与注册署、瑞士知识产权局、欧洲专利局、英国专利局、法国工业产权局、克罗地亚国家知识产权局、日本特许厅、韩国知识产权局、新加坡知识产权局、泰国知识产权厅、澳大利亚知识产权局、新西兰知识产权局、土耳其专利局以及WIPO等,宣传了我国新修改的专利法和我专利工作的成绩,为进一步开拓国际知识产权领域合作的新局面创造了条件。此外,国家知识产权局还接待了欧洲专利局、西班牙专利与商标局、德国专利与商标局、奥地利专利局、日本特许厅等的代表团,继续发展了与这些国家在知识产权领域的合作关系。6月10日至16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与WIPO合作,联合在北京和上海举办知识产权执法高级研讨班,国内外共计250人参会。

    2001年3月12日至16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侯林局长前往日本出席第四次中日商标首脑会议,并与日本特许厅长官及川耕造就双方商标工作情况、我国《商标法》修改、驰名商标保护、商标行政执法、人才交流合作计划等进行了交流和磋商,并签署了会谈纪要。5月4日至21日,商标评审委员会副主任曹中强赴美国旧金山出席国际商标协会第123届年会,并在“中国的商标保护──法律与实践”专题研讨会上作了演讲,宣传我国的商标评审制度。

    2001年7月10日至12日,应商标局的邀请,法国工业产权局局长昂格尔先生率团来华参加第15次中法商标工作组会议。商标局局长侯林与昂格尔先生就商标领域的国际问题、国内立法和两局的活动情况交换了意见,并对2001至2002年度的合作计划进行了磋商。

    2001年3月27日至29日,国家版权局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在广州联合举办“关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WCT)》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表演和录音制品条约(WPPT)》及其对版权产业影响的亚太地区研讨会”。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许嘉璐给研讨会发来贺信,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副总干事卡斯特罗先生、国家版权局局长石宗源出席开幕式并致辞。来自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欧盟以及美国、日本、马来西亚和中国等国家和地区的国际著名知识产权专家在研讨会上发言。亚太28个国家和地区的知识产权代表和中方代表共150余人参加研讨会。9月4日至6日,国家版权局与中国-欧盟知识产权合作项目办公室在京联合举办版权集体管理研讨会。来自意大利、比利时、德国、欧洲等国和地区的代表,以及中国上海市版权局、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代表在研讨会上做了发言。来自国内地方版权局、相关行业协会的代表以及部分从事知识产权诉讼代理的律师等近80人参加了此次研讨会。

    2001年7月23至26日,由国际植物新品种联盟(UPOV)主办,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和国家知识产权局协办的“亚洲地区植物新品种保护技术协调会议”在北京举行。来自UPOV办公室及其成员国、亚洲有关国家、中国农林系统代表共100人参加了本次会议。国外代表29名,分别来自UPOV、国际水稻研究所、日本、印度、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巴基斯坦、菲律宾、斯里兰卡、泰国、法国、澳大利亚、美国等15个国家或国际组织。本次会议重点交流了各国植物新品种保护进展,研讨了新品种审查、测试技术标准以及新品种测试的国际合作等事宜。UPOV副秘书长认为:中国政府对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高度重视且《条例》实施进展顺利,为亚洲各国树立了榜样,对推动亚洲地区植物新品种保护事业深入发展必将产生积极的影响。本次会议还就有关新品种测试技术问题达成了共识。

     

  • 2000年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状况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00年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状况

    2000年,是我国知识产权事业发展史上具有重要历史意义的一年。

    这一年的4月2日,国家领导人江泽民、胡锦涛、李岚清、温家宝等参观了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举办的“中国专利15年成就展”。国家主席江泽民在参观时指出:“大力支持专利工作,充分发挥专利制度作用,扶持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市场前景的高新技术产品成长,促进我国经济的长远发展。”

    这一年,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修改后的专利法进一步适应了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改革开放的需要。商标法和著作权法的修正案业已开始审议。

    2000年,我国专利和商标申请量增长迅速,版权保护工作更加深入,海关打假工作卓有成效,公安部门和文化部门开展打击侵权盗版的专项行动取得显著成绩,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初见成效,知识产权领域的国际交流和合作更加活跃和深入。

    一、 中国政府重视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

    国家知识产权局自1996年起开始进行专利法第二次修改的准备工作。在研究论证有关问题,归纳整理有关意见的基础上,起草了专利法修改征求意见稿,广泛征求意见,经多次修改,形成了专利法修改草案,上报国务院。国务院审议通过后上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2000年8月2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这是我国自1992年第一次进行专利法修改以后的再次修改。专利法的这次修改适应了我国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的需要,是实施我国科教兴国和可持续发展战略中的重要举措,它体现了我国政府一贯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原则和立场。

    本次专利法修改的内容涉及36条,增加、删除的条款各4条。修改后的专利法,突出了为促进科技进步与创新服务的立法宗旨,为深化改革创造更好条件;加大保护力度,完善司法和行政执法;简化、完善专利审批和维权程序,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扩大开放,迎接入世,与《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更趋一致;提出了建设勤政、廉洁、务实、高效的专利审批和专利工作队伍的要求。修改后的专利法,将于2001年7月1日起施行。

    为配合修改后专利法的实施,专利法实施细则的修改工作已及时启动。在1999年工作的基础上,根据社会各方面反馈的意见,经研究论证,形成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国家知识产权局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在进行深入研究和讨论后,经过多次修改和完善,形成了专利法实施细则修订稿(草案),上报国务院审议。同时,国家知识产权局对现行的专利法律法规和规章进行了清理,对不符合TRIPS协议的予以修改和废止。

    2000年,根据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新形势,为全面履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把修改商标法作为全局重中之重的工作予以高度重视。经局内反复征求意见后,4月和6月分别在陕西和湖南召开了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商标管理部门参加的会议,对商标法修改草案进行了讨论。4月11日,商标局在北京召开了修改商标法专家论证会,10月12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在北京召开了商标法修改征求意见会,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修正案(草案)》。11月22日,国务院第33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商标法修正案(草案),经进一步修改后由国务院提请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12月22日,在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王众孚受国务院委托向大会作了《关于<商标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的报告,大会对修正案作了审议。

    2000年11月22日,国务院第33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修正案(草案)》,并已提交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12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对修正案进行了分组审议。同时,国家版权局已经完成《著作权法实施条例(修订稿)》的起草工作,与信息产业部合作进行的《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修订稿)》的起草工作也已完成,并已报送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2000年11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44次会议通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 专利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

    2000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共受理专利申请170,690件(比上年的134,329件增长27.1%),其中国内申请140,273件(比上年的109,958件增长27.6%),占总量的82.2%;国外申请30,417件(比上年的24,281件增长25.3%),占总量的17.8%。

    这一年,三种专利的申请数量分别为发明51,755件(比上年的36,694件增长41.0%)、实用新型68,815件(比上年的57,492件增长19.7%)、外观设计50,120件(比上年的40,053件增长25.1%),分别占总量的30.3%、40.3%和29.4%。国内外发明专利申请受理量大致相等,而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则主要来自国内。

    2000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共授予专利权105,344件,三种专利的数量分别为发明12,682件、实用新型54,743件、外观设计37,919件,三种专利的授权量分别占总授权量的12.0%、52.0%和36.0%。

    2000年共授予发明专利权12,682件,比上年同期增长66.1%。200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继续保持进出平衡、无积压。

    截至2000年12月31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共受理指定中国并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国际申请15,802件,其中有4件为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其余均为发明专利申请。

    这一年共受理了746件国际申请;与1999年相比增加了523件,其中职务发明的比例大幅上升,达到65.54%。

    2000年受理复审请求总量为555件,比1999年增加了92件,增长了20%,其中对撤销请求审查决定不服而提出复审请求的为54件。上述总量中涉及发明专利申请的有466件(包括对撤销请求审查决定不服的复审请求),占当年总请求量的84%。2000年全年复审结案817件。在作出书面决定的案件中,经复审撤销原审查部作出的驳回决定及撤销请求审查决定的占当年结案总数的38.6%。

    2000年受理无效请求1,194件,比1999年增加了411件,增长了52%。全年审理结案1561件无效请求案件。在作出书面决定的案件中,专利权被宣告无效的占39.1%,专利权被宣告部分无效的占7.9%,专利权被维持有效的占53%。

    专利复审委员会为消除积案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2000年共审结复审和无效宣告请求案件2,378件,与1999年共审结案件1,196件同期相比,增长了98.8%。2000年共受理复审和无效宣告请求1,749件,首次实现当年结案总量大于当年受理总量,开始进入良性循环。

    据统计,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和沿海开放城市专利管理机关,2000年共受理专利纠纷案件802件,结案718件,结案率为89.5%。在受理案件中,侵权纠纷有722件,权属纠纷有48件,其他纠纷有32件。

    继广东、四川、山东等省、市制定专利保护条例后,2000年河南省人大通过了专利保护条例,现已有12个省、市制定了专利保护条例。条例的制定强化了地方知识产权管理机关的执法力度和执法手段,同时充分发挥了地、市一级专利管理机关在行政执法中的作用。

    三、商标工作取得显著成就

    2000年,我国的商标注册与管理工作取得了显著成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共受理商品和服务商标申请223,177件,比1999年增加52,462件。其中,国内申请181,717件,占总申请量的81.4%;国外申请24,623件,占总申请量的11%;马德里国际商标注册领土延伸申请16,837个,占总申请量的7.6%。此外,受理证明商标申请42件,受理集体商标申请3件,受理特殊标志登记申请256件。2000年,商标局共审定商标167,307件,办理变更注册商标19,247件,办理转让注册商标17,223件,办理续展注册商标10,929件,注销、撤销注册商标1,905件,办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10,600件。全年共核准注册商标158,575件。商标评审委员会共受理各类商标评审申请5,497件,裁定5,639件。截至2000年底,我国有效注册达1,249,803件。

    2000年,全国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充分发挥行政执法职能,以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为核心,突出商标执法重点,加大商标办案力度,严厉打击商标侵权假冒行为,有力地维护了商标注册人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为改善我国投资环境和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创造了良好的商标法制环境。一是重新调整了“全国重点商标保护名录”,要求各地对280件(其中国内知名商标150件,国外知名商标130件)在市场上有较高知名度、被侵权假冒比较严重且涉及两个以上省级行政区域的注册商标进行重点保护。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查处了一批重大商标侵权案件。二是从9月份起在全国集中开展为期三个月的证明商标专用权保护工作,对35家注册人的120件证明商标进行专项保护,有力地打击了侵犯碘盐标志、绿色食品标志,真皮标志等证明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三是对汽车、服装行业中的商标侵权假冒行为进行专项整治,统一部署,重拳出击,取得了良好效果,受到商标注册人的充分肯定。四是加大对大要案件的查处力度,排除阻力,一查到底,依法查处江西假冒“英雄”钢笔案、浙江假冒“康复来”口服液案等一批大要案件。五是立足于改善外商投资环境,加强涉外商标案件的查处,保障外国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严厉查处了侵犯“UL”证明商标专用权、擅自利用外国的驰名汽车商标作为专修店标志等大量涉外商标案件。据统计,2000年全国共查处各类商标违法案件38,240件,其中商标侵权假冒案件22,001件,商标一般违法案件16,239件,收缴和消除商标违法标识2.3亿件(套),收缴直接用于商标侵权的模具、印板和其他作案工具10,252件,罚款总额达1.4亿元,责令侵权人赔偿被侵权人经济损失343.63万元,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45人。

    《商标代理管理办法》自2000年1月1日实施以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以贯彻落实《商标代理管理办法》为中心,加大对商标代理业的监管,进一步规范商标代理行为,使商标代理质量和服务水平有了明显提高。成功举办了首次面向社会的商标代理人资格考试,551人被授予商标代理人资格。对商标代理机构的分支机构进行清理。加强对商标代理业的日常监管,严肃查处非法商标代理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了商标代理秩序。

    四、版权保护工作更加深入

    据国家版权局统计,2000年全国各级版权行政管理机关受理案件、收缴盗版品的数量较往年又有所提高。全国版权行政机关共受理案件2,457件,结案2,433件,结案率为99.02%。其中处罚1,726起,调解479起,移送103起。受理并结案数量较多的前五个地区是广西、吉林、辽宁、山东、安徽。

    各地版权机关共收缴各类盗版品3,260万余件,其中盗版书刊1,299万余册,盗版软件411万余盘,盗版音像制品及电子出版物1,537万余盘,其它盗版品14万余件。收缴盗版品数量最多的五个地区是广东、安徽、湖南、山东、福建。

    同时,各地反盗版联盟工作继续向前推进并取得初步成效。2000年北京、辽宁、黑龙江成立了反盗版联盟,截至2000年底,已有11个地区成立反盗版联盟。

    本年度较有影响的著作权案发生在上海。6月14日,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首例著作权刑事案作出一审判决,对私自复制并非法销售他人图书的两侵权人分别判处二年及一年六个月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追缴非法所得。

    为提高北京国际图书博览会(BIBF)的版权贸易水平,2000年3月,国家版权局举办了“第二次BIBF国际版权贸易研讨会”,全国有230家出版社参加。在之后的第八届北京国际图书博览会上,共签订版权贸易合同与意向6,879项,比上届增加64%。中国出版界开展版权贸易热情日增,9月参加法兰克福书展人数达数百人,创历史最高纪录。

    2000年,根据对全国14家版权代理公司的业务统计,共代理图书版权1,319项,代理电视节目4,230小时,代理版权纠纷62起。图书版权代理数量较多的公司是中国图书进出口总公司版权代理部、北京版权代理公司、广西万达版权代理公司与中华版权代理总公司。

    据国家版权局统计,2000年,全国各出版社共引进图书版权7,343项,输出图书版权638项。引进、输出数量均为历年最多。其中引进数量在前五名的地区是北京、上海、辽宁、广东、江苏;输出数量在前五名的地区是北京、辽宁、江苏、浙江、四川。在音像版权贸易方面,2000年经国家版权局认证的引进音像制品合同共计1,765份,其中录音制品911份,录像制品854份。

    2000年,各地版权局及中国软件登记中心共受理作品登记6,474件。其中,美术摄影作品2,067件,文字作品715件;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登记软件作品3,300件,比往年有所提高。作品登记数量在前五名的地区是广东、江苏、浙江、福建、辽宁。

    五、海关知识产权打假工作卓有成效

    2000年,中国海关共查获进出口侵犯知识产权案件295件,案值达人民币5,669万元。在查获的案件中,进口侵权货物7件,出口288件。全国各地海关根据海关总署的部署,认真执行国务院关于开展打假联合行动的通知的规定,采取有效措施,重点查处了出口假冒他人注册商标商品的案件,特别是侵犯与外国在华投资企业有关的国际驰名商标案件,为外商来华投资创造了良好的投资环境。在打假期间,共查获假冒商品出口案件57件,其中主要是假冒国际驰名商标货物的出口案件。

    2000年全国各地海关在打假期间查获的主要案件有:

    11月15日,长春海关通过监控,查获了珲春某公司向朝鲜出口的946台假冒东芝牌彩电视机,价值人民币68万余元;

    11月20日,南京海关查获江苏某化妆品公司出口的ONE MAN  SHOW香水17,160瓶;

    11月20日,乌鲁木齐海关查获了新疆某公司出口的假冒BOSS皮包1512只;27日,乌鲁木齐海关查获喀什某公司申报出口的7,210双假冒NIKE和CAT商标的运动鞋7,210双;

    11月24日,厦门海关查获厦门某公司出口的假冒555牌香烟12,352件;

    11月25日,上海海关查获江苏某公司出口的假冒ADIDAS帽子13,440顶;

    12月1日,北京海关查获了假冒NIKE运动鞋4,036双;

    12月8日,拱北海关查获广东珠海某公司出口的假冒劳力士手表2,264只;

    12月11日,福州海关在对出口货物的查验过程中,发现假冒ADIDAS的运动鞋13,392双;同月19日,福州海关查获福建某公司出口的假冒ADIDAS运动服5,415件;

    12月15日,宁波海关查获天津某公司出口的假冒CITIZEN计算器10万余个;同月24日,宁波海关查获宁波市某公司出口的假冒HONDA摩托车配件2,600余件;

    12月15日,深圳海关查获假冒BOSS牌裤子4,200条,价值人民币179,760元。

    2000年,海关各口岸先后对近80批有UL标志的出口货物进行了调查,其中29批经鉴定确认属于假冒UL标志,涉及金额230万美元。进一步维护了我国出口产品的信誉,保护了国家利益,促进了我国外贸经济的健康发展。

    为了加强与知识产权权利人的配合,最近,海关总署与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优质品牌保护委员会建立了正式的合作关系,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重点放在维护外商在华投资企业的合法权益方面。

    六、音像市场整顿进展迅速

    2000年,音像市场管理坚持“一手抓繁荣,一手抓管理”的方针,一方面抓长期性、基础性的规范工作,加强法制建设,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完善管理制度,调整市场结构;另一方面抓临时性、针对性的集中治理,大力扶持发展连锁经营和超市,广泛深入地开展法制宣传,规范市场秩序。

    根据音像市场不断变化的形势,加快有关制度建设。3月17日,文化部发出《关于音像制品网上经营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对音像制品网上经营活动做出了规定,引导和推动了音像制品网上经营活动的健康发展。为了适应音像市场信息化的需要,文化部与中华文化信息网联合创办了中国音像市场网,开办了网上政策法规发布、情况通报和网上举报等业务。

    2000年,以压缩整顿集中经营场所和录像放映场所、发展连锁经营、超市和电子商务的结构调整工作取得重要进展。到2000年底,全国共压缩关闭非法经营活动猖獗的音像制品集中经营场所90多家。基本达到了关闭集中场所50%的指标。上海市音像主管部门坚持总量调控和合理布局,通过行政与市场手段并用,扶持发展了两大连锁系统。上海美亚公司投资1亿多元人民币,发展连锁门店达200多家。以新华书店为主体的东方音像公司也已开连锁店50多家,其他单位的小型连锁也取得了优异业绩。2000年全市收缴非法音像制品330多万张。通过规范管理、严格执法,目前上海市音像经营单位正版率达90%左右。

    为了坚决地打击非法音像制品,保护音像业的健康繁荣发展,2000年1月至3月15日,文化部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打击非法音像制品的专项行动。据不完全统计,这次行动全国共收缴非法音像制品618.8万盘(张),查处违法经营点5千多家,取缔或吊销音像制品经营许可证1,750多家,集中销毁非法音像制品共430余万盘,有力打击了非法音像制品经营的猖獗气焰,正版发行量明显上升。

    5月至7月,文化部开展了以“打击走私盗版、保护知识创新”为主题的第二届全国音像市场法制宣传活动和打击盗版盗印、光盘走私的专项行动。文化部市场司与中国文化报共同举办宣传征文活动,发表征文约20篇,与中央电视台“文化视点”栏目共同策划了“拒绝盗版光盘”的专题节目,各地在1999年反盗版宣传的基础上,使音像市场法制宣传获得了更为广泛、深入的社会效果。

    为了在开放的国际形势下保护民族文化产业的发展,10月至11月,文化部开展了打击盗版民乐和戏曲音像制品专项行动。广东省全面清查音像制品经营店档,共收缴盗版民族音乐和戏曲节目及其他非法音像制品273万多张(盒),其中广州市就端掉了非法音像制品窝点17个,缴获非法音像制品200多万张(盒)。河北省有针对性地发布收缴目录,仅邯郸市一举查获窝藏27万张(盒)非法音像制品的仓库。根据黄河音像出版社大量民族戏曲节目盗版严重的情况,河南省发起“保卫黄河”的打击盗版戏曲节目的行动。这次专项行动为一大批以国产节目为生存基础的中小出版社赢得了发展的机会,为民族文化艺术繁荣发展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七、公安机关保护知识产权执法工作加大力度

    2000年,公安机关共收缴各类非法书刊1,587万余册,收缴非法音像制品5417万余张(盘),查破制黄贩黄、侵权盗版案件6,000余起,抓获犯罪嫌疑人5,700余名,查获非法光盘生产线25条。

    广东省公安机关继续深入清查非法光盘生产线,采取多种方法,广辟线索,细致调查,2000年挖出19条非法光盘生产线,并第一次查获母盘生产线和DVD生产线,受到了全国“扫黄”工作小组和公安部的表彰。11月17日,福建晋江市公安局在晋江罗山福建联发电缆厂查获1条非法光盘生产线,抓获犯罪嫌疑人1名。自1995年至2000年底,公安机关已查获非法光盘生产线111条。

    2000年,北京、上海、河北、四川、山东等地公安机关侦破7起大要案件。3月中下旬,广东省广州市公安机关破获了一起印制淫秽出版物案,14名主要犯罪嫌疑人当场抓获,一批非法书刊被收缴。此外,一些在国内引起广泛关注的侵仅盗版案件,如盗印《大学英语》案、《辞海》案的侦办工作取得了突破性进展。目前,这两起案件的主要犯罪嫌疑人均已到案,近10万册盗版图书被收缴。

    2000年,各地公安机关按照部署,与宣传、文化、版权等部门密切配合,加大了对出版物市场的治安管理力度,相继组织开展了“打击盗版民族音乐和戏曲节目音像制品”和“打击盗版DVD”两个专项行动,一大批盗版书刊、音像及电子出版物被查缴,一批制贩淫秽、盗版物的窝点被打掉。浙江省宁波市针对该市灵桥电脑市场贩卖盗版光盘问题突出的实际情况,先后查获盗版光盘1万余张。6月中旬,天津市公安机关经过周密侦查,一举打掉了3个地下书刊批发窝点,先后查获盗版书刊1.4万余册。12月初,广州市公安机关在该市白云区查获盗版光盘29.6万余张。公安机关还针对目前利用互联网等高科技手段进行制贩传播淫秽信息的违法犯罪活动日益增多的趋势,加大了对网络的监控工作力度,查破了一批此类案件。6月2日,湖北省黄冈市公安机关侦破了张宝利等人制贩淫秽物品案,查清了他们建立“爱情三人组”网站,利用互联网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全部违法犯罪事实。目前,张宝利等人已受到严厉处罚。

    八、植物新品种保护初见成效

    2000年,为满足国内外广大育种者申请植物新品种保护的要求,根据《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公约(1978年文本)》的规定,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农业部公布了第二批植物新品种保护名录,共9个属种,包括普通小麦、大豆、甘蓝型油菜、花生、普通番茄、黄瓜、辣椒属、梨属、酸模属等。至此,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名录达到19个属种。由于植物品种保护名录的扩大,品种权申请的植物各类也由1999年的水稻、玉米、大白菜和马铃薯4个属种增加到大豆、石竹等13个属种。

    国家林业局公布了第二批植物新品种保护名录共17个种属,包括杨属、柳属、桉属、板栗、核桃属、枣、柿、杏、银杏、油桐属、红豆杉属、杜鹃花属、桃花、紫薇、榆叶梅、腊梅、桂花等。目前林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名录达到24个属种(其中杨属包括毛白杨)。

    2000年,农业部受理国内品种权申请111件,国外(日本)品种权申请1件。至此,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施行以来,农业部共受理国内外品种权申请227件,包括大田作物、蔬菜、花卉、果树和牧草,其中玉米157件,水稻32件。

    农业部品种权申请的审查程序已步入正轨,至2000年12月31日,初审合格的品种权申请87件,进行水稻、玉米、大白菜的DUS测试46件,授予了农业植物新品种权39件。

    2000年,国家林业局受理了58件林业植物新品种权的申请。截至2000年底,共受理了167件品种权申请。经过初步审查、实质审查等工作,国家林业局已经授予品种权29件,其中包括法国、荷兰等国申请的花卉新品种权5件。

    2000年,农业部加强了植物新品种保护测试体系建设,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的支持下,按照种植业区划布局,农业部批准设立了农业部植物新品种测试中心和14个测试分中心,这为开展植物新品种“DUS”测试提供良好的组织保障。2000年,上述测试机构完成了125份玉米、13份水稻和7份大白菜的测试任务。

    2000年10月,农业部在北京举办了第二期代理人培训班。来自全国农业科研、教学单位的近60名学员参加了培训,有35名学员考试合格,取得了代理人资格。至此,农业植物新品种权代理人达到65名。在农业部受理的品种权申请中,90%是由代理人代理的。

    2000年7月,国家林业局在广东省湛江举办了一期植物新品种保护培训班,培训了73名林业植物新品种权代理人员和管理人员。目前共有120人获得林业植物新品种权代理人资格。

    2000年,农业部邀请法国和荷兰等国专家来华对我国部分测试人员讲授了植物新品种“DUS”测试知识,并派出5人前往美国、日本等国家学习新品种审查和测试技术。此外,派员赴日本参加了UPOV与日本农林水产省联合举行的亚太地区植物新品种技术协调会。

    为履行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成员国的权利和义务,2000年,国家林业局与UPOV在日本举办了一期“亚洲地区植物新品种保护研讨会”。为学习借鉴国外植物新品种保护的先进经验和技术,尽快提高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水平,国家林业局派员分别赴荷兰和美国相应机构学习植物新品种保护行政管理及测试技术各6个月,派员参加了荷兰植物育种者权利委员会主办的“第四期植物新品种保护培训班”。

    2000年,国家林业局批准“北京北林方圆植物新品种权事务所”为林业植物新品种权代理机构,并允许其承担涉外品种权代理工作。

    九、国际合作和交流状况

    2000年11月5日,许嘉璐副委员长率全国人大代表团访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这是中国全国人大首次组团访问WIPO。

    9月24日至10月4日,由外交部、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工商局、版权局、香港知识产权署以及驻日内瓦代表团组成的中国代表团参加了在瑞士日内瓦举行的WIPO成员国大会第35届系列会议,对国际上关心的一些重大的知识产权问题阐述了中国政府的意见,圆满地完成了任务。此次会议还通过了中国和阿尔及利亚提出的每年4月26日为“世界知识产权日”的提案。

    12月4日至15日,根据欧盟-中国知识产权合作项目2000年工作计划,国家知识产权局组织了赴欧洲知识产权立法执法考察团,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等部门参加。在欧洲期间,对欧洲专利局、德国专利商标局、欧盟总部、比利时最高法院、西班牙专利商标局、西门子公司等进行了考察和访问,取得了积极的成果。

    5月11日至6月2日,中国政府代表团参加了在瑞士日内瓦举办的“通过专利法条约外交会议”,该次会议通过了专利法条约及其实施细则,中国政府在条约最终文本上签了字。

    根据欧盟—中国知识产权合作项目2000年度工作计划,国家知识产权局与欧洲专利局在北京联合举办了“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 21世纪的挑战和机遇”国际研讨会。

    10月10日至12日,“WIPO亚太地区高新技术知识产权保护国际研讨会”在北京举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总干事卡米尔·伊德里斯参加了开幕式并作了发言。参加此次研讨会的有来自亚洲地区40余名知识产权领域(政府与企业)的高级代表,中国43家单位派代表参加了研讨会。研讨会主要就计算机软件的专利保护、生物技术的专利保护、数字技术的发展与著作权保护、电子商务中商标与域名的保护等问题进行了讨论。

    2000年,商标局共接待32个外国团组正式来访,共派出32个代表团组,先后10次出席WTPO各类会议或出访瑞士、法国、德国、泰国、西班牙、朝鲜等国家或地区,21次赴日本、比荷卢、挪威、朝鲜、韩国、泰国、意大利、新加坡等国家或地区参加培训班研讨会。通过广泛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活动,借鉴了国际上先进的商标工作经验,宣传了中国的商标法律制度,增进了中国与其他国家在商标领域的交流与合作,扩大了中国在国际知识产权领域的影响。

    2000年,中国的版权国际交流也更加活跃。为加强中国的版权保护工作,增进中国与国际版权组织的交流与友谊,国家版权局先后派出26次代表团组出席各类会议或出访世界各国。此外,中国政府与欧盟、日本等多边、双边版权合作也取得了许多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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