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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东方亿思邀您参加我司赞助的第四届亚洲知识产权论坛

    2016-10-15

    由国际著名知识产权杂志IAM 主办的第四届亚洲知识产权商业论坛将于2016年12月4-6日在上海浦东丽思卡尔顿酒店隆重举行。为了更好地规划知识产权战略与运用,来自世界各地的参会人员将会对亚洲知识产权发展进行深入的探讨。

  • 东方亿思邀您参加我司赞助的第四届亚洲知识产权论坛

    2016-10-11

    第四届亚洲知识产权商业论坛将于2016年12月4-6日在上海浦东丽思卡尔顿酒店隆重举行。为了更好地规划知识产权战略与运用,来自世界各地的参会人员将会对亚洲知识产权发展进行深入的探讨。

    东方亿思将作为白银赞助商参会,并且在论坛现场设立展台,提供知识产权案例解读书籍,与各界知识产权精英展开密切交流,届时欢迎各位参会人员莅临我司展位参观。

    请点击http://www.ipbc.com/Asia/2016了解会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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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燎腾博士加入东方亿思,任硅谷分公司管理合伙人

    2016-09-19

    东方亿思日前在美国硅谷成立了新的分公司,以应对中美日益增长的客户需求。为此,我司很高兴可以邀请到王燎腾博士加入 。王博士系从科研人员转为专利律师,精通中美知识产权业务。

  • 我司董事长高卢麟、总经理李晓冬应邀参加“中国区块链产业大会”

    2016-08-23

    2016年8月21日,由全球共享金融100人论坛、《当代金融家》杂志联合主办的“中国区块链产业大会”在北京˙国家会议中心举办。会议邀请了北京东方亿思董事长、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局长高卢麟、北京东方亿思总经理李晓冬在会议上分别进行主题演讲和发言探讨。另外,还广泛邀请了全球区块链技术领先专家、著名学者、产业精英、投融资机构代表等探讨区块链底层技术、应用创新、产业化进程以及资本动向等问题,为推动区块链技术开发的行业标准制定、产业应用实施等建言献策。

  • 北京东方亿思荣列“2016’中国服务‘品牌竞争力500强”

    2016-06-06

    近日,北京东方亿思参加了“2016’中国服务‘ 品牌竞争力500强”评选活动,在国家积极倡导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及相关全会精神,根据《服务业发展”十二五规划“》与《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贸易的若干意见》中”培育若干具有较强国际影响力的服务品牌,培育‘中国服务’的国际竞争力“要求,我司凭借优秀的实力,在众多大型企业中获得此次入围排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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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经过评选活动主办方评委的筛选,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网络舆情监测,以及从各个维度进行考核,证明了我司在中国服务这一方面有着强有力的竞争力,尤其是在知识产权服务行业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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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东方亿思自成立以来,一直致力于打造精品知识产权服务质量,秉承着”以人为中心、以客户为中心、以质量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在此次评选活动中荣列其位,是对北京东方亿思服务质量的认可,也是对北京东方亿思实力的充分肯定。未来,北京东方亿思将继续为广大客户提供更加优质的知识产权服务。

    相关媒体对我司报导:

    中国网 北京东方亿思上榜“中国服务”品牌竞争力500强 http://science.china.com.cn/2016-06/04/content_8814924.htm
    人民日报海外网 北京东方亿思上榜“中国服务”品牌竞争力500强 http://huaren.haiwainet.cn/n/2016/0602/c3541859-29972028.html
    中华网 北京东方亿思上榜“中国服务”品牌竞争力500强 http://money.china.com/fin/xf/201606/02/8643519.html
    人民日报社贸讯网 北京东方亿思上榜“中国服务”品牌竞争力500强 http://www.maoxun.net/a/kouanwuliu/20160601/9576.html
    千龙网 北京东方亿思喜列“中国服务”品牌竞争力500强 http://qndj.qianlong.com/show/18/41702-0.html
    京华网 北京东方亿思喜列“中国服务”品牌竞争力500强 http://caijing.jinghua.cn/zixun/20160607/f85384.shtml
    中国财报 北京东方亿思上榜“中国服务”品牌竞争力500强 http://www.zgcaibao.com/Article/ShowArticle.asp?ArticleID=1211
    中国经济信息网 2016“中国服务”品牌竞争力企业论坛暨《“中国服务”品牌竞争力发展报告》发布会在北京隆重举行 http://vod.cei.gov.cn/ShowPage.aspx?PageID=00010425&guid=88e5984d3ef042c8ba1da5e4a9e49658
    中国商网 北京东方亿思上榜“中国服务”品牌竞争力500强 http://www.zgswcn.com/2016/0601/710325.shtml
    时代中国 北京东方亿思上榜“中国服务”品牌竞争力500强 http://www.shidaizhongguo.com/Article/xw/jj/201606/5818.html
    新尧网 北京东方亿思上榜“中国服务”品牌竞争力500强 http://www.xinyaonews.com/caijing/caijingyaowen/45571.html
  • 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2014年)

    最高人民法院

    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2014)

    前 言

    2014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的元年。人民法院在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力监督下,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牢牢把握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审判职责,贯彻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积极发挥司法保护知识产权主导作用,坚定不移推进知识产权审判体制改革,深化司法公开、扩大司法民主、提高司法公信、提升司法权威,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取得了新进展,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始终坚持公正司法,大力推进知识产权审判工作

    人民法院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准确把握时代特征,积极顺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对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提出的新要求,不断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依法有效维护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利益,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全面推进。2014年,人民法院共新收各类知识产权案件133863件,审结127129件,比2013年分别上升19.52%和10.82% 。

    (一)充分发挥民事审判职能,加大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

    人民法院紧紧围绕我国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对于激发全社会创新动力、创造潜力和创业活力的独特作用,合理确定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加强对创新成果的保护力度,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2014年,全国地方人民法院共新收和审结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95522件和94501件,比2013年分别上升7.83%和7.04%。其中,新收专利案件9648件,同比上升4.93%;商标案件21362件,同比下降8.21%;著作权案件59493件,同比上升15.86%;技术合同案件1071件,同比上升12.86%;不正当竞争案件1422件(其中垄断民事案件86件),同比上升9.22%;其他知识产权案件2526件,同比上升0.48%。全年共审结涉外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1716件,同比上升0.11%;审结涉港澳台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426件,同比下降11.8%。全国地方人民法院共新收和审结知识产权民事二审案件13760件和13708件,同比分别上升15.08%和18.65%。共新收和审结知识产权民事再审案件80件和94件(含旧存),同比分别上升6.67%和下降2.08%。

    2014年,最高人民法院新收和审结知识产权民事案件336件和339件(含旧存),同比分别下降26.48%和18.71%。其中,新收和审结二审案件11件和10件;新收和审结申请再审案件268件和271件;新收提审案件34件,审结34件。

    人民法院审理的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有: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等与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等不正当竞争纠纷上诉案、南京宝庆银楼首饰有限公司等与南京宝庆银楼连锁有限公司等特许经营合同纠纷、商标侵权纠纷上诉案、杭州聚合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浙江有限公司等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上诉案、麦格昆磁(天津)有限公司与苏州瑞泰新金属有限公司等侵害技术秘密纠纷上诉案、钜泉光电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雅创电子零件有限公司等侵害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纠纷上诉案等。

    (二)充分发挥行政审判职能,监督和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人民法院紧紧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认真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部署,充分发挥司法审查对知识产权授权确权和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和规范作用,促进严格执法。2014年,全国地方人民法院共新收和审结知识产权行政一审案件9918件和4887件,比2013年分别上升243.66%和68.46%。其中,新收专利案件539件,同比下降22.67%;商标案件9305件,同比上升330.59%;著作权案件12件,同比上升300%;其他行政案件62件,同比上升148%。审结涉外、涉港澳台案件2237件,占知识产权行政一审结案数的45.77%,同比上升70.5%。其中,涉外案件1927件,涉港案件150件,涉澳案件5件,涉台案件155件。在审结的一审行政案件中,判决维持具体行政行为的3422件,判决撤销具体行政行为的841件。全国地方人民法院共新收和审结知识产权行政二审案件2435件和2118件,同比分别上升63.42%和41.58%。在审结案件中,维持原判1877件,改判181件,发回重审2件,撤诉45件,驳回2件,其他方式结案11件。

    最高人民法院新收和审结知识产权行政案件145件和151件(含旧存),同比分别上升5.84%和21.77%。在审结的131件行政申请再审案件中,驳回再审申请108件,占82.44%;提审15件,占11.45%;和解撤诉4件,占3.05%;指令再审3件,占2.29%;以其他方式结案1件。在审结的17件行政提审案件中,改判15件,占88.24%;维持1件,占5.88%;以其他方式结案1件,占5.88%。

    人民法院审理的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知识产权行政案件有:苹果公司与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外观设计专利申请驳回复审行政纠纷上诉案、(瑞士)埃利康亚洲股份公司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刘夏阳等发明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提审案、苏州稻香村食品有限公司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北京稻香村食品有限公司商标异议复审行政纠纷申请再审案、北京亚东生物制药有限公司与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专利行政纠纷申请再审案等。

    (三)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

    人民法院紧紧围绕推进平安中国建设的总体要求和部署,继续保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高压态势,依法严惩侵犯知识产权犯罪行为,保护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2014年,全国地方人民法院共新收涉知识产权刑事一审案件11088件,比2013年上升18.83%。其中,侵犯知识产权罪案件5242件(假冒注册商标罪等侵犯注册商标犯罪案件4447件,侵犯著作权罪案件735件),同比上升4.4%;涉及侵犯知识产权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案件3966件,同比上升61.55%;涉及侵犯知识产权的非法经营罪案件1697件,同比上升0.65%;涉及侵犯知识产权的其他案件183件,同比上升8.28%。

    全国地方人民法院共审结涉知识产权刑事一审案件10803件,同比上升17.27%;生效判决人数13904人,同比上升3.58%;给予刑事处罚13734人,同比上升3.54%。其中,审结侵犯知识产权罪案件5103件,生效判决人数6959人;涉及侵犯知识产权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案件3856件,生效判决人数4474人;涉及侵犯知识产权的非法经营罪案件1663件,生效判决人数2210人;涉及侵犯知识产权的其他罪名案件181件,生效判决人数261人。在审结的侵犯知识产权罪案件中,假冒注册商标罪案件2031件,生效判决人数3003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案件1903件,生效判决人数2410人;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案件397件,生效判决人数617人;假冒专利罪案件1件,生效判决人数0人;侵犯著作权罪案件722件,生效判决人数850人;销售侵权复制品罪案件12件,生效判决人数20人;侵犯商业秘密罪案件37件,生效判决人数59人。

    全国地方人民法院共新收和审结涉知识产权刑事二审案件573件和521件,同比分别下降13.44%和16.91%。

    人民法院审理的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知识产权刑事案件有:张俊雄犯侵犯著作权罪案、周志全等7人侵犯著作权罪案、陈德灵等假冒注册商标罪案等。

    2014年,人民法院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司法保护知识产权的主导作用进一步发挥,呈现出新特点:

    案件数量快速增长。人民法院新收知识产权一审案件116528件,比2013年上升15.6%。其中,知识产权行政一审案件增幅最为显著,创纪录地达到243.66%,主要原因是随着新修改的商标法的实施,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大幅增长,达到9190件,占全国知识产权行政一审收案量的92.67%。从案件分布来看,浙江、河南、湖北、湖南四省新收知识产权民事案件增幅较大,均在30%以上;广东作为全国收案量最大的省份,新收案件同比略有下降,新增案件分布出现从沿海发达地区向中西部地区迁移的态势。随着案件数量的快速增长,涉及复杂技术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的新类型疑难复杂案件大量涌现,案件审理难度不断加大,对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对知识产权审判队伍建设也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

    审判质效不断提高。全国地方人民法院审结知识产权一审案件110191件,同比上升9.75%;结案率达到94.56%。其中,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结案率为98.93%,同比上升10.98%;再审率为0.085%,同比下降0.005%;上诉案件改判发回重审率为4.56%,同比下降1.28%,呈现出审结案件数和结案率大幅上升,再审率和改判发回重审率双下降的良好局面。知识产权行政一审案件结案数同比上升68.46%;结案率为49.27%,同比下降37.77%;再审率为0.022%,同比下降0.047%;审结的上诉案件的改判发回重审率为8.64%,同比下降1.16%,在审结案件数大幅上升的情况下,再审率和改判发回重审率均呈下降趋势。知识产权刑事一审案件结案率为97.43%,同比上升5.77%,增幅较为显著。各级人民法院为提高审判质效,实现案结事了,不断创新矛盾化解方式,大力加强诉前和诉讼各阶段的调解工作,多渠道协同解决矛盾纠纷,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调解撤诉率达到65.96%,二审案件调解撤诉率达到29.28%,使得超过70%的知识产权民事纠纷通过调解撤诉方式审结,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审判公开深入推进。人民法院不断加大审判公开力度,以公开促公正、以公开树公信。推进裁判文书公开,上网发布全部能够公开的裁判文书,提高裁判文书的公布范围和公布效率,截止2014年底,通过网络公开的各级人民法院生效知识产权裁判文书达到110482份。推进审判流程公开,通过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推送知识产权案件流程信息;通过网上办案,加强对审判流程的管理,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监督权,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推进庭审公开,最高人民法院首次举办了面向外国驻华使节的专题开放日活动,知识产权审判庭于当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浙江健龙卫浴有限公司与(德国)高仪股份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案,法国、德国、澳大利亚、瑞士等16个驻华使馆派出的25位外交使节参加了旁听,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会见了参加专题开放日活动的驻华使节并进行互动交流,赢得了外国驻华使节和媒体的广泛赞誉,产生了良好的社会反响。2014年,全国地方人民法院当庭宣判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23312件,占审结案件数的25.03%。推进典型案例公开,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发布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10大案件、10大创新性案件和50件典型案例、编辑出版《知识产权审判案例指导》等方式,加强对裁判案件的深度公开,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引导、评价功能。积极主动接受监督,以监督促公开。最高人民法院按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组的要求,于 2014年4月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了贯彻实施专利法的情况,并于2014年6月听取了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对专利执法检查报告的审议情况,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新期待。

    审判影响力显著提升。随着我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逐步推进,知识产权日益成为市场主体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提高市场竞争地位的核心要素和战略资源,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越来越得到社会各界的持续广泛关注,人民法院紧紧把握发展机遇,高度重视重大案件的审判工作,引领规则设定,回应社会关切。最高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腾讯公司诉奇虎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上诉案,澄清并确立了相关市场竞争规则,引导互联网企业开展有序竞争,促进市场资源优化配置,该案的审理受到各类新闻媒体的广泛深入报导。

    二、坚持制度创新,首次设立知识产权法院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要求探索建立知识产权法院。设立知识产权法院,是司法体制改革的基础性、制度性措施。人民法院高度重视,以改革创新和勇于担当的精神,深入研究、统筹规划、大力推进知识产权法院设立工作,在较短时间内完成了知识产权法院设立,取得了我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史上的重大突破。

    (一)积极推动设立知识产权法院的启动和立法

    最高人民法院专门成立知识产权法院设立工作小组,统筹规划知识产权法院设立工作。深入研究知识产权法院的域外经验,结合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现实需求,在多次听取有关部门意见基础上,对设立知识产权法院相关原则、地点、级别、机构、管辖等问题提出框架性意见。2014年6月6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知识产权法院的方案》,为进一步推进相关改革提出了明确的方向和要求。最高人民法院起草了《关于在北京、上海、广州设立知识产权法院的决定(草案)》的议案,并向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提请审议。2014年8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周强院长就该草案作了说明。2014年8月3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了《关于在北京、上海、广州设立知识产权法院的决定》,对知识产权法院的机构设置、案件管辖、法官任命等做了规定,为知识产权法院的设立和运作提供了法律依据。

    (二)精心规划知识产权法院的设立进程

    最高人民法院精心规划指导知识产权法院设立工作,北京、上海、广东三地法院积极行动,当地党委、政府等部门大力支持,协同推进知识产权法院设立进程。2014年10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知识产权法院法官选任工作指导意见(试行)》,对法官选任工作提出具体指导意见。北京、上海、广东三地法院加紧部署、有序落实,在不到四个月的时间里,完成了机构设置、法官选任、办公选址、后勤保障等工作。经过紧锣密鼓的筹备,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于2014年11月6日率先成立。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政法委书记孟建柱,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北京市委书记郭金龙,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出席揭牌仪式,孟建柱书记发表了重要讲话。12月16日,广州知识产权成立。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广东省委书记胡春华,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沈德咏出席揭牌仪式。12月28日,上海知识产权法院成立。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上海市委书记韩正,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出席揭牌仪式。这是中国知识产权领域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标志着中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进入了一个全新的发展阶段,必将对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优化科技创新法治环境,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设创新型国家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三)妥善保障知识产权法院的顺利运行

    为确保知识产权法院的有效运行并取得预期效果,最高人民法院会同有关地方法院,及时研究出台各项制度,保障知识产权法院各项工作的规范运行。一是明确知识产权法院案件管辖制度。2014年11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北京、上海和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进一步明确了知识产权法院的一审案件管辖范围、跨区域管辖的案件类型、知识产权授权确权案件范围等重要问题,彻底实现了知识产权法院及其所在地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和行政审判“二合一”,即由知识产权法院及其所在地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统一管辖和审理涉及知识产权的全部民事和行政案件。发布《关于知识产权法院案件管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知识产权法院的级别管辖、提级审理、保全措施、强制执行等问题。截至2015年2月底,知识产权法院已受理知识产权案件2832件,其中一审案件2219件,二审案件613件;民事案件1630件,行政案件1202件。二是建立独具特色的技术调查官制度。首次设置技术调查官,协助法官办理技术类案件,为法官裁判案件提供技术参考意见,提高技术事实查明的科学性、专业性和中立性,保障公正高效审理技术类案件。2014年12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知识产权法院技术调查官参与诉讼活动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对技术调查官参与案件的范围、工作职责、技术审查意见的作用等作出规定,为技术调查官参与诉讼活动提供了明确指引。三是及时出台配套规定和过渡办法。北京、上海和广东三地高院根据法律和司法解释,及时研究制定案件受理、新旧法院衔接过渡等措施,保障了知识产权法院与有关中级人民法院之间在业务方面的平稳过渡和顺畅衔接。

    (四)全面落实各项司法改革措施

    知识产权法院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的部署,全面实行各项司法改革措施,真正成为中国司法改革的探索者和先行者。一是率先实行主审法官负责制,完善合议庭办案责任制。知识产权在审判权运行机制上突出法官主体地位,减少或者取消内部管理程序,强化主审法官和合议庭责任,实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二是探索建立法官员额制度。知识产权法院均建立了法官员额制度,根据案件数量等因素科学核定法官员额,控制法官人数。根据公开、公平、竞争的原则择优选任法官,初步组建起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精良、公正廉洁的法官队伍。三是探索符合司法职业特点的人员分类管理制度。知识产权法院探索实行法官、司法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分类管理,尝试分别建立各类人员的等级划分、薪酬待遇、退出机制等相应制度,推动实现法官、法官助理、技术调查官、司法行政人员等的优化配置,提高合作效率。

    三、始终坚持激励创新,深入贯彻实施知识产权战略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全面深化改革的战略目标作出了全面部署,改革创新已经成为推进发展的主旋律;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为做好新时期人民法院工作提供了强大动力。人民法院牢牢抓住机遇,以开拓创新的勇气大力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深入贯彻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为经济稳定增长,建设创新型国家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一)加快推进知识产权审判体制改革

    优化调整知识产权案件管辖布局。最高人民法院根据日益增长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需求,从有利于合理配置审判资源,有利于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出发,进一步明确知识产权案件管辖权授权标准,优化管辖布局。从严控制具有专利民事案件管辖权的中级法院和基层法院数量,按需灵活布局驰名商标、垄断等特殊类型民事案件的审判管辖。同时根据知识产权法院的设立,及时调整其司法辖区内具有部分专利案件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的管辖权,指定已具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跨区域管辖其他不具有第一审一般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的案件,解决管辖真空问题。进一步探索优化管辖布局的新模式,批准重庆市两江新区知识产权法庭审理部分专利案件,该法庭自2014年2月成立以来,已受理各类知识产权案件1213件,有力服务了重庆市两江新区的发展。截至2014年底,全国具有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和涉及驰名商标认定的民事纠纷案件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分别为87个、46个、46个和45个;具有一般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达到164个,具有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纠纷案件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为6个。

    建全完善科学技术专家咨询机制。为准确查明技术事实,提高技术类案件的审判质效,提高司法公信力,最高人民法院继续加强与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的合作,于2014年2月共同召开了“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推进科学技术创新发展座谈会暨特邀科学技术专家聘任仪式”,新聘了10名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院士作为最高人民法院的特邀科学技术咨询专家,进一步增强了技术咨询专家为专利等技术类案件提供智力支持的力度。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也通过聘请技术专家、建立专家咨询委员会、专家顾问团、推进技术专家陪审制度、健全完善专家辅助人制度等方式,积极探索完善技术事实查明机制,为有效解决技术类案件事实认定的难题开辟了一条新的路径。

    继续扩大“三合一”改革试点范围。知识产权审判“三合一”改革试点是完善知识产权审判体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重要举措。为积极稳妥推进这项工作,加强顶层设计和总体规划,最高人民法院于2014年4月专门召开了知识产权审判“三合一”改革试点工作座谈会,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提出坚定信心,共同推动“三合一”改革试点工作迈上新台阶的目标。截至2014年,共有5个高级人民法院、94个中级人民法院开展了试点工作。

    (二)继续加强知识产权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集合各方力量形成保护合力,才能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为此,人民法院始终重视加强与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科学技术行政管理部门以及行业协会等的沟通、交流,加强合作、优势互补,努力构建互联互通的知识产权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推动知识产权整体保护水平不断进步。浙江省法院系统积极推动建立专利民事案件诉调对接机制,并通过该机制委托调解专利案件187件,调解撤诉率达到81.28%。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加强与省文化厅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利用诉调对接机制推动MTV音乐作品的付费使用,促进KTV纠纷案件的合理解决。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与该市有关知识产权行政部门联合出台建立司法保护与行政执法对接机制的意见,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大力推进国家级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诉调中心建设,截至2014年底,该中心已成功调解案件90余件。山东省法院系统通过加强与知识产权部门和行业协会等的合作,在协同解决知识产权纠纷,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上形成了全方位覆盖的保护格局。安徽省法院系统加强与公安、工商、文化等行政执法部门的沟通交流,通过定期交流案件审查处理工作简报、共同举办研讨会等方式,努力打造知识产权保护协作平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加强与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的横向联系,紧紧围绕促进自主品牌建设,构建契合少数民族地区特色的知识产权保护网络。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与市司法局、公证协会共同召开公证保全实务座谈会,研讨提高公证证据的公信力,提高知识产权权利人的维权能力。

    (三)积极开展知识产权法治宣传

    加强知识产权法治宣传,提供司法律服务是引导群众增强知识产权法治意识,传播知识产权法治声音,提高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效果,展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形象的重要途径。

    积极开展以案释法工作。人民法院充分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以案释法,通过对社会关注度高的案件进行庭审直播、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人民群众旁听审判等方式,丰富宣传内容、增强宣传效果。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发挥“豫法阳光”三微一体平台功能,对“牛忠喜烧饼”商标纠纷案等典型案件进行平台发布,网民互动活跃,起到了良好的普法宣传效果。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通过新浪微博、微信公众平台同步开设“知产视野”栏目,第一时间发布江苏省法院系统审结的新类型知识产权案件、优秀调研成果与审判经验,公开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最新状况,打造公开、高效、专业的司法形象,提高社会公众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关注度。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选择在内蒙古大学法学院公开开庭审理商标侵权案件,引导广大师生关注知识产权司法保护。

    精心筹划开展“4·26”世界知识产权日宣传周活动。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2013年)》,全面回顾总结了人民法院2013年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同时,公开发行《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年鉴(2013)》,并从全国法院精心选取有影响、有典型意义和价值的案件,作为中国法院10大知识产权案件、10大创新性知识产权案件和50件典型知识产权案例予以公布,充分展示中国法院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取得的丰硕成果。地方人民法院也纷纷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宣传周活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主办了中央媒体“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广东行”,邀请各家媒体旁听庭审、深入企业进行采访等,取得良好宣传效果。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兵团分院开展了“保护、运用、发展”主题活动,宣传知识产权法律、展示知识产权保护成果。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美国商会、欧盟商会等外国机构相关人员以及40余名中外记者参加上海法院知识产权审判白皮书等发布活动。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法官走进海南省广播电台,与广大听众和网民互动交流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与红河哈尼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等单位联合举办了“尊重知识产权、维护市场秩序、构建和谐社会”主题宣传活动,现场发放法律宣传资料2000余份,接受群众咨询500余人次。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在世界知识产权日对典型案件公开宣判进行现场直播,扩大宣传效果。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通过藏区主要媒体宣传知识产权法律知识,提高藏区群众的知识产权法律意识。

    深入基层提供司法服务。人民法院不断创新和完善司法服务机制,积极开展助推企业创新发展,提高品牌保护意识的司法服务活动。福建省法院系统对司法服务工作常抓不懈,建立起了“有机制、有平台、有人员”的知识产权司法服务长效机制。江西省法院系统将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关口前移,深入企业走访座谈了解情况,回应企业保护知识产权的需求。甘肃省法院系统采取多种方式送法律进乡村、进社区、进企业、进课堂,零距离开展普法宣传活动。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选派法官深入企业讲授知识产权维权案例,为老工业基地产业升级与发展建言献策。

    (四)努力构建知识产权交流合作长效机制

    当前我国正处于国际经济科技赶超和国内创新发展的关键时期。经济全球化的日益加深和科技创新的迅猛发展,使得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性和开放性越发凸显。人民法院紧跟时代发展,不断更新观念,以更加开放的思维、更加广阔的视角推进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国际和区际交流,不断拓展交流渠道,扩大交流成果。最高人民法院积极派员参加中欧知识产权对话、工作组会议、自由贸易区知识产权章节谈判、中瑞知识产权工作组会议、中美知识产权工作组会议等各类对外工作会议,积极回应各方关切;接待日本、美国、欧盟、英国等高层代表团近百人来访,加强互信交流,大力宣传中国知识产权保护成就。2014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与美国华盛顿大学联合举办了“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国际研讨会”,围绕知识产权专门法院实践、专利侵权救济等议题进行了深入研讨,来自美国、德国、澳大利亚、日本的法官、学者、律师与全国法院系统的80余名法官参加会议。最高人民法院还充分发挥“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国际交流(上海)基地”的作用,以该基地为平台,与世界法学家协会共同举办了“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视野”国际研讨会,来自国内外的法官、学者、律师共计一百余人参加会议,会议围绕知识产权保护新趋势、互联网、市场竞争力、技术创新等议题进行了广泛而深入的研讨,形成许多共识,不仅互相学习,互通有无,也进一步提升了中国知识产权审判的国际影响力。

    三、始终坚持强化指导,维护知识产权法律适用统一

    保障知识产权法律适用统一,增强法律适用的稳定性和可预见性,是知识产权法治建设的必然要求。人民法院牢牢把握知识产权审判特点和规律,强化法治理念和法治思维,不断加强审判监督和业务指导,更加有效地促进审判质量和效率,确保公正司法。

    (一)加强审判指导工作

    为在全面深化改革的新形势下更好地发挥知识产权审判推动创新发展的作用,2014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在湖北省武汉市召开了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座谈会,会议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总结了2013年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情况,深入分析了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进一步明确了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指导思想,从更新观念、提升能力、加强保护、强化指导、深化改革、引领潮流六个方面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提出明确要求、作出具体部署。会议的召开为统一思想,推动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不断向前发展指明了方向,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在最高人民法院的指导下,各地高级人民法院也积极发挥审判督导职能,并采取了一系列有针对性的措施。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下发了关于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的审理指南、有关网络知识产权案件的审理指南,规范相关案件审理工作。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召开自治区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会议,传达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会议精神,梳理案件审理思路,统一裁判标准。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加强对全省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动态的分析和总结,并及时与下级法院进行沟通,提出指导意见。

    (二)加强司法解释工作

    最高人民法院进一步加强司法解释的制定工作,发布《关于北京、上海和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关于知识产权案件管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知识产权法院技术调查官参与诉讼活动若干问题暂行规定》,为知识产权法院的运行提供法律和政策保障;发布《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的决定》,根据现行专利法的规定,对专利权评价报告、赔偿数额计算等问题作出适应性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加强司法解释起草调研论证工作,围绕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法律应用问题、审理知识产权与竞争纠纷行为保全案件法律适用问题、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审理专利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等司法解释的起草工作,召开了10余次征求意见会,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对起草内容的意见,集思广益、反复论证,将起草工作做精做细做实,确保有效发挥司法解释统一法律适用的功能。

    (三)加强司法调研工作

    人民法院紧紧围绕新技术、新发展带来的知识产权新变革和应运而生的知识产权保护新需求开展调研工作,及时发现问题、总结经验,推动形成共识,促进司法实际问题的解决。最高人民法院依托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等10个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调研基地和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等6个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理论研究基地,开展了涉外定牌加工商标法律问题、信息网络传播权司法保护问题、互联网领域竞争问题、商业秘密、“三网融合”、中医中药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等专题调研活动,为依法裁判这类案件提供智力支持。最高人民法院组织专人针对有关植物新品种、知识产权申请再审案件的发回重审和指令再审的标准、专利在推进创新型国家建设中的作用、技术标准中涉及专利权保护问题等十余个专题开展了深入调研,形成课题报告,促进成果转化。为增强各级法院开展调研工作的积极性,最高人民法院还组织开展了首届全国知识产权优秀调研成果评选活动,对评选出的优秀调研成果给予表彰和鼓励。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也紧紧围绕审判工作重点,突出地方司法保护特色工作,不断创新调研方式,调动各方力量大力开展调研工作,取得了丰硕的调研成果。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展了白酒知识产权保护问题与实践的调研,助推地方重点产业发展。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围绕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问题开展调研,在统计分析以往一千多件案件的基础上,提出了有针对性的建议。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与吉林大学法学院合作召开了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研讨会,交流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研究成果。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全省五年来受理的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情况进行了系统调研,提出了加强全省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建议,更好地服务地方经济发展。

    (四)加强案例指导工作

    最高人民法院始终重视发挥典型案例对司法裁判的指引和示范作用,发布《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案件年度报告(2013)》,对年度经典案件的裁判要点进行总结,促进法律的统一适用;编辑出版《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案例指导》,及时编发《知识产权审判动态》,增强业务指导的灵活性和针对性;组织开展第三届全国知识产权优秀裁判文书评选活动,打造精品案件。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也深度挖掘案例的价值,将案例指导作为助推审判工作的抓手。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专门组织召开了北京市法院知识产权精品案件研讨会,并编辑出版了《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疑难案例要览》;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出版了中英文的《知识产权案例精选(2011-2012)》和《上海法院知识产权裁判文书精选(2009-2013)》。

    四、始终坚持夯实基础,着力提升审判队伍司法能力

    队伍建设是人民法院的永恒课题,也是持续推进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永恒课题。2014年,各级人民法院以建设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知识产权审判队伍为目标,坚持不懈加强队伍建设,为圆满完成审判工作任务提供了重要保障。

    (一)加强理想信念教育,筑牢公正司法的思想基础

    思想是行动的指南。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切实解决好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这个“总开关”问题,是打造高素质知识产权审判队伍,促进公正司法的基础。各级人民法院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思想政治建设的意见》,把坚定理想信念教育作为提升队伍素质的根本任务,以扎扎实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抓手,组织审判人员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建设、纪律作风建设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引导广大审判人员深刻认识社会主义法治的目标方向、价值取向和实现途径,进一步增强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增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信心和决心。大力弘扬“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引导广大审判人员牢固树立宗旨意识和群众观念,充分认识服务大局、司法为民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必然要求,以“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为目标开展审判工作,确保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认真开展“增强党性、严守纪律、廉洁从政”专题教育,提高广大审判人员守纪律、讲规矩的意识,坚定理想信念,坚守法治信仰,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培树良好的职业操守,筑牢拒腐防变、廉洁自律的“高压线”,自觉维护法律尊严和法官荣誉。

    (二)加强审判业务建设,筑牢公正司法的能力基础

    加强法官队伍的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提高司法能力和水平,是推进知识产权审判事业的重要环节。各级人民法院积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对知识产权法官业务素质提出的新要求,紧紧围绕知识产权保护发展的新情况和知识产权法律更新步伐,采取多重形式不断加大业务学习和培训力度,提高法官执法办案、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最高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理论研究学会和基地的作用,针对知识产权审判中的难点和重点问题,积极开展审判理论研究,不断丰富和总结知识产权审判经验;继续以国家法官学院知识产权培训课程为载体,开展对全国法院知识产权法官的业务培训,培训法官近300人。河北、四川、甘肃等地高级人民法院也纷纷举办知识产权审判业务培训班,加大对知识产权法官的培训力度;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与自治区法官学院共同举办了知识产权审判业务培训班,对全区知识产权法官和书记员进行了全员培训;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坚持举办法官讲坛活动,着力提高法官的实践技能;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坚持从源头上把好法官选任关,注重择优招录具有理工科专业背景的法官,目前该省具有机械、化学、计算机等专业背景的知识产权法官达到19名。此外,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加强人才培养,最高人民法院和部分地方人民法院继续与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开展人员交流工作,促进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坚持不懈加强知识产权法官队伍建设,有力提升了队伍素质,截至2014年底,共有18名知识产权法官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全国审判业务专家。

    (三)加强审判监督管理,筑牢公正司法的制度基础

    建立健全科学合理、规范有序的审判权力监督运行机制,是促进公正司法的制度保障。各级人民法院牢固树立抓管理促审判的理念,积极探索符合知识产权审判实际需要的审判监督管理新机制和新方法,以权责明晰、高质高效的监督管理保障审判权的正确行使。加强和完善案件信息管理工作,运用信息化手段对案件审理的重要流程和节点进行跟踪监督,对审判运行态势进行科学分析,提升司法效率、推进司法公开。加强和完善审判绩效考核工作,坚持做到全程管理、全员考核,强化考核结果的运用,将其作为法官晋级晋职的主要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继续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和裁判文书评查工作,强化精品意识,杜绝和防范有差错案件的出现,不断提高审判质量和裁判文书制作质量。加强和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建设,充分发挥司法巡查、审务督查和廉政监察员的作用,严格执行法官任职回避制度,防止权力失控,行为失范,促进队伍清廉、司法清明。

    结束语

    2015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也是完成“十二五”规划的收官之年。人民法院要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牢牢把握历史机遇,忠实履行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职责,切实发挥司法保护知识产权主导作用,敢于担当、勇于进取、真抓实干、攻坚克难,不断推动知识产权审判实现新发展,为全面深化改革和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为建设法治中国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 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2012年)

    最高人民法院

    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2012)

    前 言

    2012年,人民法院进一步推进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各项工作,知识产权审判事业再上新的台阶。

    一年来,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中的大事件有: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在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上,以《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促进创新型国家建设情况的报告》为题,作了2008年以来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情况的专项报告;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司法解释《关于审理因垄断行为引发的民事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与《关于审理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发布司法政策性文件《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和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首届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庭长研讨班在广州举办,最高人民法院奚晓明副院长在研讨班上第一次对“加强保护、分门别类、宽严适度”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政策作出全面阐述;中美知识产权司法审判研讨会在北京召开等。

    一、依法履行审判职责,抓好执法办案第一要务

    2012年,人民法院依法履行知识产权审判职责,坚持以执法办案为第一要务,依法公正、高效审理各类知识产权案件,案件审理的质量和效率得到进一步提高,知识产权司法公信力得到进一步提升,司法保护知识产权的主导作用得到进一步发挥。

    一年来,人民法院审理的案件覆盖所有的知识产权法律领域,民事审判、行政审判、刑事审判的职能得到全面发挥。与上年相比,知识产权各类案件增幅均较大,尤其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成倍增长。2012年,全国地方人民法院共新收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87419件,比上年增长45.99%;共新收知识产权行政一审案件2928件,比上年增长20.35%;共新收知识产权刑事一审案件13104件,比上年增长129.61%。

    知识产权民事审判在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中的主渠道作用进一步凸显。

    人民法院始终重视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的审理工作,切实发挥民事审判在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中的主渠道作用。2012年,人民法院在知识产权民事审判工作中,围绕增强创新驱动发展动力,加强专利权保护;围绕培育品牌竞争优势,加强商标权保护;围绕增强文化整体实力和竞争力,加强著作权保护;围绕激发各类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加强竞争保护。

    全国地方人民法院共新收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87419件,审结83850件,分别比上年增长45.99%和44.07%。其中,新收著作权案件53848件,比上年增长53.04%;商标案件19815件,比上年增长52.53%;专利案件9680件,比上年增长23.80%;技术合同案件746件,比上年增长33.93%;不正当竞争案件1123件(其中垄断民事一审案件55件),比上年下降1.23%;其他知识产权案件2207件,比上年增长0.64%。共审结涉外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1429件,比上年增长8.18%;审结涉港澳台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613件,比上年下降3.46%。共新收知识产权民事二审案件9581件,审结9292件(含旧存),分别比上年增长25.37%和21.32%。共新收知识产权民事再审案件172件,审结223件(含旧存),分别比上年下降41.5%和0.45%。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新收知识产权民事案件237件,审结246件(含旧存),其中,新收申请再审案件181件,审结186件(含旧存)。

    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的审判质量和效率进一步提高。全国地方人民法院2012年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结案率为87.61%,与2011年持平;上诉率从2011年的47.02%下降到2012年的39.53%;再审率从2011年的0.51%下降到2012年的0.20%;上诉案件改判发回重审率从2011年的3.66%上升到2012年的5.46%;审限内结案率从2011年的98.57%上升到2012年的99.24%。

    全国各级人民法院依法受理与知识产权有关的诉前临时禁令申请案件27件,裁定支持率为83.33%;依法采取证据保全措施,减轻当事人举证负担,共受理诉前证据保全申请案件320件,裁定支持率为96.73%;依法受理诉前财产保全申请案件74件,裁定支持率为94.67%。

    人民法院审理的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有:苹果公司、IP申请发展有限公司与唯冠科技(深圳)有限公司“IPAD”商标权权属纠纷案;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与马鞍山市永合重工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北京北大方正电子有限公司与暴雪娱乐股份有限公司等侵害计算机中文字库著作权纠纷案;胡进庆、吴云初与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葫芦娃”动画形象著作权权属纠纷案;韩寒与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侵害著作权纠纷案;浙江华立通信集团与深圳三星科健移动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张锠、张宏岳、北京泥人张艺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与张铁成、北京泥人张博古陶艺厂、北京泥人张艺术品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姚明与武汉云鹤大鲨鱼体育用品有限公司侵害人格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等。

    知识产权行政审判支持和监督依法行政的职能作用进一步强化。

    2012年,人民法院通过对知识产权授权确权行为和行政执法行为的司法审查,进一步细化、完善知识产权授权确权审查标准,规范知识产权行政执法行为。

    全国地方人民法院新收知识产权行政一审案件2928件,审结2899件,分别比上年增长20.35%和17.37%。其中,新收专利案件760件,比上年增长16.21%;商标案件2150件,比上年增长21.68%;著作权案件3件,比上年增长50%;其他案件15件,比上年增长50%。

    在知识产权行政一审案件中,涉外、涉港澳台的案件仍占较大比重。全年共计1349件,占知识产权行政一审结案数的46.53%。其中,审结涉外知识产权行政一审案件1127件,涉港案件109件,涉澳案件0件,涉台案件113件。

    全国地方人民法院新收知识产权行政二审案件1424件,审结1388件。其中,维持原裁判1225件,改判118件,发回重审3件,撤诉22件,驳回15件,撤销原裁定指令立案审理1件,其他结案方式4件。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新收知识产权行政申诉案件98件,审结98件。在审结的案件中,驳回70件,占72.16%;裁定提审20件,占20.41%;裁定指令再审2件,占2.04%;撤诉5件,占5.10%;其他结案方式1件,占1.02%。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新收知识产权行政提审案件24件,审结22件。在审结的案件中,维持5件,占22.73%;改判16件,占72.73%;撤诉1件,占4.55%。

    人民法院审理的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知识产权行政案件有:韦廷建与天丝医药保健有限公司、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商标撤销复审行政纠纷案;苏州鼎盛食品有限公司与江苏省苏州工商行政管理局“乐活”商标侵权行政处罚案等。

    知识产权刑事审判制裁和预防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职能作用进一步发挥。

    2012年,人民法院进一步加大知识产权刑事司法保护力度,刑事审判制裁和预防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职能作用得到进一步发挥。

    全国地方人民法院新收知识产权刑事一审案件13104件,比上年增长129.61%。其中,侵犯知识产权罪案件7840件(假冒注册商标罪等侵犯注册商标的案件4664件),比上年增长150.16%;涉及侵犯知识产权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案件2607件,比上年增长236.82%;涉及侵犯知识产权的非法经营罪案件2587件,比上年增长48.08%;涉及侵犯知识产权的其他案件70件,比上年增长34.62%。

    全国地方人民法院审结知识产权刑事一审案件12794件,比上年增长132.45%,生效判决人数15518人,比上年增长54.33%,给予刑事处罚15338人,比上年增长94.35%。在审结案件中,以侵犯知识产权罪判决的案件7684件;以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涉及侵犯知识产权)判决的案件2504件;以非法经营罪(涉及侵犯知识产权)判决的案件2535件;以其他罪名(涉及侵犯知识产权)判决的案件71件。

    在以侵犯知识产权罪判决的案件中,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决的案件2012件;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决的案件1906件;以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判决的案件615件;以假冒专利罪判决的案件63件;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决的案件3018件;以销售侵权复制品罪判决的案件27件;以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决的案件43件。

    人民法院审理的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知识产权刑事案件有赵学元、赵学保网络游戏私服侵犯著作权罪案等。

    坚持调判结合,化解矛盾纠纷,积极回应和谐社会建设的要求。

    2012年,人民法院继续加大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工作力度,努力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一是进一步完善诉调对接机制,加强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的衔接与配合,协同解决知识产权纠纷。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通过与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工商局、新闻出版局、文化厅等部门协调,明确了知识产权诉前调解与诉讼程序的衔接,以及诉讼过程中邀请调解、委托调解等制度内容。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调研成果《专利纠纷行政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研究》为基础,在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开展专利纠纷行政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试点工作。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与福州市海关、工商局等行政执法部门签订了“知识产权纠纷诉调对接协议”。西藏、河北、河南、江苏、江西、四川、广东、海南等地法院系统也十分重视多元化解矛盾纠纷机制的建立与完善,积极推动司法调解、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三位一体”调解格局的形成与良性发展。

    二是进一步创新调解方式,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和科技专家的专业优势,积极探索委托调解、行业调解、专家调解等多元调解方式。北京市法院系统通过委托调解、联合协作等方式,积极落实与中国互联网协会调解中心、中国作家协会、北京市知识产权局等单位建立的纠纷化解机制。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积极探索建立专利民事纠纷委托调解机制。新疆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邀请技术专家参与知识产权案件的调解工作。

    三是高度重视关联案件的调解工作,引导当事人将侵权法律关系转化为市场合作关系。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针对卡拉OK行业著作权侵权关联案件多的情况,多次组织著作权权利人、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卡拉OK业主代表与有关主管部门进行集中座谈,从源头上一揽子解决卡拉OK行业的著作权纠纷。广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对于社会影响大的知识产权关联案件,主动到当地组织双方当事人、律师、行业主管部门进行集中座谈。

    2012年,人民法院的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工作成效显著,全国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的调撤率达到70.26%。唯冠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与苹果公司“IPAD”商标权属纠纷等重大案件的成功调解,受到国内外广泛好评。

    深化司法公开,提升司法公信,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关注。

    2012年,人民法院在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中,采取多种方式,通过多种途径,加大司法公开力度,落实公开审判原则。

    一是通过巡回审判、庭审网络直播、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社会公众旁听庭审等方式,公开知识产权案件审理的过程。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奇虎诉腾讯反垄断一案的审理过程中,一方面邀请媒体记者和社会公众参与旁听庭审,另一方面通过微博直播向全社会公开庭审活动。内蒙古、河南、江苏、安徽、湖南、四川、福建、江西、宁夏、新疆等地法院均建立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庭审和庭审网络直播的长效机制。

    二是通过知识产权裁判文书上网,公开知识产权案件审理的结果。最高人民法院继续办好“中国知识产权裁判文书网”和最高人民法院官网上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子网站。各高级法院均安排有专门的裁判文书上网信息员,负责裁判文书上网及网络维护工作,并实施上网情况定期通报制度,提高裁判文书的上网率。截至2012年底,共有47422份生效知识产权裁判文书通过“中国知识产权裁判文书网”公开。

    三是通过发布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白皮书、年鉴等材料,全面展示、公开人民法院的知识产权审判工作。2012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2011年)》(中英文)。2012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与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合作编辑出版了首部《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年鉴(2011年)》,年鉴收录了2011年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领域的重要规范性文件、工作综述、统计数据、调研成果、典型案例等资料。北京、重庆、山东、河北、河南、甘肃、新疆、江苏、湖南、四川、广东、广西、海南等地高级人民法院,均发布了当地2011年度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白皮书或蓝皮书。

    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

    2012年,人民法院结合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实际,找准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切入点,深入贯彻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为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地发展提供保障和助力。一是不断延伸知识产权审判职能,积极回应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二是坚持改革创新,完善知识产权审判体制和工作机制,积极回应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要求;三是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宣传,不断扩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公众影响力;四是加强与行政执法部门的合作,不断扩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社会影响力;五是加强国际、区际交流,不断扩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国际影响力。

    不断延伸知识产权审判职能,积极回应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

    7月,为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在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和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中的审判职能作用,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和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意见指出,人民法院应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增强为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和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提供司法保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应加大智力成果保护力度,有效激励自主创新和技术跨越;应依法促进创新要素合理配置,积极推动科技与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应加强统筹协调,完善工作措施,进一步提高司法保障能力。天津、内蒙古、湖北、广东、广西、四川等地高级人民法院,结合当地的文化特色与文化产业发展情况,出台了为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提供知识产权司法保障与服务的具体实施办法,加强涉文化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推动传统文化产业发展壮大,促进新兴文化产业迅速发展。湖南、山西等地高级人民法院,结合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出台了为创新型经济建设提供司法保障与服务的具体实施办法,推动科学技术创新发展,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走访影视制作、出版发行、卡拉OK、游戏动漫、非物质文化遗产等文化产业领域,调研文化产业对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需求,形成《江苏省文化产业知识产权保护状况分析报告》,并提出14条司法建议。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针对知识产权诉讼中存在的公证证据不规范等问题,向湖南省司法厅提出《关于规范电子信息证据公证保全的司法建议》。湖北省法院系统针对KTV、网吧在经营过程中频发著作权侵权案件的情况,向当地工商局、版权局、文化局等单位发出司法建议。上海市黄浦区法院针对影视作品署名不规范的问题,向原国家广电总局发送司法建议书。

    北京、上海、黑龙江、内蒙古、山东、河南、江苏、浙江、四川、贵州等地法院系统通过走访企业、召开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座谈会等方式,建立联系创新主体的长效机制,了解创新主体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困难和需求,为地方创新经济发展提供司法保障和服务。北京市西城区法院深入老字号企业,会同有关部门就老字号及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展“老字号知识产权保护行动”;石景山区法院提出“智护CRD”、打造“石景山服务”品牌,为辖区商品流通和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提供司法保障和服务。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创意产业重点企业建立“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联系点”;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创意68”文化产业园设立知识产权保护基地。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就绍兴黄酒的知识产权保护开展了特色调研。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人民法院完成了《合肥市著作权典型案例规律解析与文化产业发展对策研究》。江西省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就陶瓷工艺的知识产权保护开展了调研,并就《景德镇陶瓷工艺标准》的起草建言献策。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展了以国际旅游岛为背景的知识产权审判研究。在第二届中国-亚欧博览会、第八届中国喀什商品交易会期间,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与水磨沟区人民法院,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与喀什市人民法院,派出知识产权法官向国内外参展人员就展会知识产权保护事项提供咨询服务。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应邀派知识产权法官参与了第八届东北亚投资贸易博览会“知识产权投诉中心”的相关工作。

    坚持改革创新,完善知识产权审判体制和工作机制,积极回应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要求。

    2012年,人民法院按照《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要求,不断完善知识产权审判体制和工作机制,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

    一是深入推进知识产权审判庭集中审理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的试点工作(简称知识产权审判“三合一”),完善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审判协调机制,司法保护知识产权的综合效能初步发挥。截至2012年底,全国已有5个高级法院、59个中级法院和69个基层法院开展了相关试点。2012年,广东省法院系统全面推进知识产权审判“三合一”改革试点工作,省法院、19个中院和30个基层法院实行知识产权审判“三合一”,近90%涉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纳入试点工作,其中,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知识产权审判“三合一”改革工作因具有鲜明特色被社会媒体誉为“深圳模式”。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在知识产权审判“三合一”的改革试点工作中,加强对知识产权刑事法律适用问题的调研,牵头完成《关于知识产权刑事法律适用问题纪要(征求意见稿)》。内蒙古、山东、湖南、四川、福建、贵州等地法院系统也都采取各种方式,加强与行政执法机关的协作,积极开展知识产权审判“三合一”试点工作。

    二是不断优化知识产权案件管辖布局。在适度集中专利案件、驰名商标案件以及反垄断案件审理管辖权的基础上,适当增加了受理一般知识产权案件的基层法院,鼓励基层法院实行跨区域管辖,管辖法院布局更加合理。截至2012年底,经最高人民法院指定,具有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涉及驰名商标认定等案件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分别为83个、45个、46个、44个;具有一般知识产权案件管辖权的基层法院达到141个。

    三是不断健全专业技术事实查明机制。各级法院积极探索知识产权审判专业技术事实查明的有效方式,建立和完善司法鉴定、专家辅助人、专家陪审员等技术事实查明制度。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拟定了《黑龙江省知识产权审判科学技术咨询实施细则》。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与自治区科学技术协会签署了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合作备忘录,聘任25位技术专家担任诉讼辅助人。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总结专家证人在知识产权诉讼中的运用方法,形成经验总结《专家证人在知识产权案件审判中的运用实践》。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知识产权案件陪审率达到100%。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运用“三人技术组、五人合议庭”的模式,审理涉及复杂技术事实查明的专利案件。天津、新疆、湖北、湖南、四川等地法院系统积极探索建立技术专家陪审员制度,遴选专家作为人民陪审员,弥补知识产权法官在专业技术知识方面的不足。

    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宣传,不断扩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公众影响力。

    2012年,人民法院以“4·26”世界知识产权日为契机,继续打造“4·26”世界知识产权日宣传周平台,对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进行全方位、多视角地广泛宣传,加快建设知识产权法治文化,不断扩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公众影响力。

    “4·26”世界知识产权日宣传周期间,最高人民法院召开了新闻发布会,发布了《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2011年)》白皮书(中英文)、2011年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10大案例和50件典型案例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案件年度报告(2011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与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合作编辑出版了首部《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年鉴(2011年)》。全国地方法院充分利用报纸、书刊、宣传册、电台、电视台、广播、互联网等各种媒介,大力宣传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重大意义、司法政策以及取得的成就,培养社会公众的知识产权意识与法治理念。北京、重庆、甘肃、新疆、山东、河北、河南、江苏、湖南、广东、广西、四川、海南等地高级人民法院,均发布了当地的2011年度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白皮书或蓝皮书。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宣传周期间公开集中销毁侵权盗版出版物;在辽宁电视台播放专题片“知识产权审判光辉历程”。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与青海广播电视台建立了长期合作关系,通过青海广播电视台经济广播“生活与法”栏目,对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定期进行报道、宣传。法制日报、大众日报、山东卫视、山东法制报等多家媒体,对山东省法院系统的知识产权审判工作进行报道,人民法院报以“为知识产权撑起一方法治晴空”为题刊登山东省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纪实文章。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分院在宣传周期间,通过发放知识产权知识问答卷、派发法律书籍、提供法律咨询等多种方式,宣传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

    加强与行政执法部门的合作,不断扩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社会影响力。

    2012年,人民法院妥善协调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与行政保护的关系,进一步加强与行政执法部门的合作,优化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有效形成知识产权保护合力,不断扩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社会影响力。

    最高人民法院与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工商总局等部门多次召开跨部门会议,讨论有关知识产权刑法立法建议稿,研究假冒伪劣刑事案件的证明标准,推动建立知识产权刑事保护案例指导机制,提高知识产权执法规范化水平。人民法院积极协助公安部对侵权假冒犯罪发动“破案会战”,共破获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伪劣商品犯罪案件4.3万起,抓获犯罪嫌疑人6万余名,涉案总价值113亿元。黑龙江、陕西等地高级人民法院与省知识产权局、版权局、工商局等行政执法部门签署了《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合作备忘录》,共同致力于知识产权的保护和管理。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加强与省知识产权局、工商局、药监局、文化监管部门、公安厅等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积极探索司法与行政联动保护贵州少数民族文化遗产、地理标志、传统中医药等知识产权的长效机制。宁夏、安徽、河北、河南、广西等地高级人民法院也都积极采取各种方式,加强与知识产权局、版权局、工商局等行政执法部门的沟通、协调与合作,努力实现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与行政执法的良性互动,有效形成知识产权保护合力。

    加强国际、区际交流,不断扩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国际影响力。

    2012年,人民法院坚持国际视野,不断拓展渠道、丰富形式,加强知识产权领域的国际、区际交流,消除误解、增进互信、促进合作,不断扩大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国际影响力。

    5月,中美知识产权司法审判研讨会在北京召开。中美两国的知识产权法官代表、政府官员、学者、律师、知识产权权利人代表,共计1200余人参加会议。我国各级法院知识产权法官代表约有240余人参会;美国派出了由200多人组成的参会代表团,包括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的7位法官、美国专利商标局局长、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律师协会会长。与会代表们就“知识产权审判宏观问题”、“法院对于知识产权制度的贡献”等26个专题进行了深入而广泛的交流,共有143位代表在会上发言。中美知识产权司法审判研讨会反映了在全球化环境下,中美双方交流、合作和共同面向未来的诚意、善意,对中美知识产权关系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

    最高人民法院积极派员参加中美知识产权工作组会议、中欧知识产权工作组会议、海峡两岸知识产权协议工作组会议、赴美知识产权宣讲团活动等,精心准备预案和工作意见30余份,全面展示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取得的成果。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官共接待美国、欧盟、日本、韩国等高层代表团近百人来访,积极回应外方的关注,澄清有关误解,宣传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做法和成就,纠正少数国家对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存在的错误认识。最高人民法院还选派知识产权法官赴美国、爱尔兰、韩国等国家参加知识产权国际会议。

    三、加强审判监督指导,确保司法裁判标准统一

    2012年,人民法院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案件的审判监督和业务指导工作,统一司法标准,提高审判水平。一是加强司法解释,完善司法政策,规范审判裁量权的行使;二是拓宽监督指导途径,提高案件审理质量;三是加强调查研究,及时解决新型、疑难法律适用问题。

    加强司法解释,完善司法政策,规范审判裁量权的行使。

    5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因垄断行为引发的民事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该司法解释是最高人民法院在反垄断审判领域出台的第一部司法解释,规定了起诉、案件受理、管辖、举证责任分配、诉讼证据、民事责任、诉讼时效等问题,对于指导人民法院正确适用反垄断法、依法制止垄断行为,保护和促进市场公平竞争具有重要意义。12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该司法解释规定了在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案件中,行使裁量权的原则,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行为的认定,网络服务提供者构成共同侵权、教唆侵权与帮助侵权的认定,网络服务提供者主观过错的认定以及管辖等问题,对于指导人民法院积极应对互联网环境给传统著作权保护制度带来的冲击和挑战,正确适用著作权法具有重要意义。

    2月,最高人民法院奚晓明副院长在首届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庭长研讨班上,作了题为《准确把握当前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政策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主旨发言。在发言中,奚晓明副院长对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积极探索的“加强保护、分门别类、宽严适度”的司法政策,第一次作出全面阐述。作为我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基本政策,加强保护,是基于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及所处国内外环境的必然选择;分门别类,是适应知识产权自身属性和特点的必然要求;宽严适度,是知识产权保护与经济发展内在规律性的要求。

    拓宽监督指导途径,提高案件审理质量。

    2012年,人民法院通过出台指导性意见、发布指导性案例、召开审判业务会议、通报重大、关联知识产权案件信息等多种形式,拓宽监督指导途径,提高案件审理质量。

    12月,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在知识产权审判中贯彻落实《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就贯彻落实《民事诉讼法修改决定》对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重要意义、规范专利代理人以公民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正确适用诉前保全制度等问题作出规定,指导全国法院在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中正确适用《民事诉讼法修改决定》。

    人民法院始终高度重视典型案例在知识产权审判中的示范指引作用,将典型案例的评选和发布工作规范化、制度化、长效化。4月,最高人民法院从2011年审结的知识产权案件中精选出34件典型案件,归纳出44个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法律适用问题,形成《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案件年度报告(2011)》并予以发布。最高人民法院还公布了2011年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10大案件和50个典型案例。北京、天津、重庆、黑龙江、辽宁、内蒙古、甘肃、河南、湖北、湖南、四川、江苏、安徽、福建、广西、云南、新疆等地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了当地的知识产权典型案例或年度报告。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了全省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会和全省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庭长研讨会,梳理新型、疑难案件的审理思路,统一裁判标准。江苏省法院系统创新关联案件的审判方式,选择具有典型意义或示范效应的关联案件,主动开展巡回审判。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编发了《著作权案件审判指引》、《2012年上半年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中存在的若干问题》。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坚持和完善案件动态信息报送制度、发改案件质效分析制度和案件发改沟通制度,对知识产权案件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进行研究并通报全省法院。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以黑龙江审判网为依托,以互联网即时通讯工具、电子信箱为载体,建立起覆盖全省法院系统的知识产权综合调研指导网络。河南、山西、江西等地高级人民法院建立了知识产权关联案件报告制度,确保关联案件做到同案同判。

    加强调查研究,及时解决新型、疑难法律适用问题。

    2012年,人民法院以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继续加强调查研究,积极应对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解决新型、疑难法律适用问题。

    2012年,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民事诉讼法、专利代理条例、职务发明条例等6件主要法律进行集中修订,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积极参与相关会议的研讨,密切跟踪修法动态,及时掌握新情况和新问题,认真总结近年来审判实践中形成的司法原则和经验,进行了大量研究和论证,有针对性地提出修法建议。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还就知识产权审判实践中突出的热点难点问题组织开展专项调研,涉及药品说明书、卡拉OK著作权、戏剧作品著作权、非法抢注商标等问题。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完成《关于审理电子商务侵害知识产权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关于视频分享著作权纠纷案件的审理指南》等调研成果。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完成《天津市科技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研究》。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完成《推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问题研究》。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完成《关于全省法院涉及卡拉OK经营著作权案件的调研报告》。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以《关于知识产权审判证据规则有关问题的调研》、《文化产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研究》为课题开展调研。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民族优秀文化知识产权保护研究》为课题开展调研。

    四、打牢审判基层基础,加强知识产权法官队伍建设

    2012年,人民法院进一步打牢知识产权审判基层基础,加强知识产权法官队伍建设,大力推进知识产权审判事业科学发展,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知识产权审判的关切与期待。一是加强知识产权审判组织建设,进一步完善审判体系;二是加强知识产权法官的思想政治、司法作风与司法廉政建设,进一步促进司法公正;三是加强知识产权法官的司法能力建设,进一步提升司法权威。

    加强知识产权审判组织建设,进一步完善审判体系。

    人民法院始终重视知识产权审判庭室建设和人员配备。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普遍设立知识产权审判庭,具有一般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管辖权的141个基层人民法院也全部设立了知识产权审判庭。各级人民法院注意从精通法律、学历层次高、审判经验丰富的人员中选拔知识产权法官,增加审判力量,优化知识产权法官队伍结构。截至2012年12月底,全国法院设立的知识产权审判庭共计420个;从事知识产权审判的法官共计2759人,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占97.5%,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占41.1%。

    人民法院始终重视发挥基层法院、中级法院在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中的根基作用。4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设立医药产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调研基地及增加知识产权审判基层示范法院和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理论研究基地、调研基地的决定》,新增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为知识产权审判基层示范法院,基层示范法院的数量达到10个;新增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调研基地,并在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设立专门的医药产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调研基地,司法保护调研基地的数量达到9个。

    加强知识产权法官的思想政治、司法作风与司法廉政建设,进一步促进司法公正。

    人民法院始终重视加强知识产权法官的思想政治建设。2012年,人民法院坚持抓党建带队建促审判,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等活功,引导知识产权法官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定理想信念。

    人民法院始终重视加强知识产权法官的司法作风建设。2012年,人民法院坚持司法为民的价值追求,组织开展群众观点大讨论、司法作风大检查,规范司法行为,改进司法工作作风。12月,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精神,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进一步改进司法作风的六项措施》的通知,指导全国法院结合工作实际,从坚持司法为民、密切联系群众,推进司法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加强民意沟通、扩大司法民主,精简会议活动、切实改进会风,精简文件简报、切实改进文风,改进调研工作、增强调研实效等六个方面着手,进一步改进司法作风。

    人民法院始终重视加强知识产权法官的司法廉政建设。2012年,人民法院深入开展司法廉洁教育,坚持标本兼治、注重治本,引导知识产权法官加强自身修养,自觉拒腐防变。各级法院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严格落实“五个严禁”及各项反腐倡廉制度,通过廉政监察员、法官任职回避、防止内部人员干扰办案、防止利益冲突等制度,不断强化对司法权运行的内部监督。

    加强知识产权法官的司法能力建设,进一步提升司法权威。

    人民法院始终重视加强知识产权法官的司法能力建设。2012年,人民法院通过开展学习型审判庭建设、举办培训班、召开研讨会、庭审和裁判文书“两评查”等多种途径,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法官的教育培训和实践锻炼,着力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的知识产权法官队伍,切实提升知识产权法官正确适用法律、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水平。

    2月,最高人民法院在广州举办了首届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庭长研讨班。全国各高级人民法院、部分中级人民法院以及具有知识产权案件管辖权的各基层人民法院的知识产权审判庭庭长,共计230余人参加了研讨班。研讨班邀请了来自国务院法制办、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国人民大学的国内专家,以及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的法官等国外专家,作主旨发言。庭长们就知识产权法领域的基本制度和热点、难点问题进行了深入研讨。9月,最高人民法院在国家法官学院举办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实务培训班,来自全国各级法院的200余名知识产权法官参加了培训。培训班邀请了知名学者、最高人民法院的资深知识产权法官,就专利、商标、著作权、不正当竞争等领域的审判实务进行授课。

    最高人民法院举办了“知识产权前沿问题研讨会”、“网络著作权与驰名商标保护问题研讨会”、“药品知识产权座谈会”、 “信息时代的知识产权保护研讨会”、“加强驰名商标保护及遏制非法抢注商标研讨会”等十余次研讨会。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组织召开了“北京市法院第四届知识产权精品案件研讨会”。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组织全区知识产权法官参加中国知识产权培训中心远程教育培训。山东省法院系统推进学习型党支部建设,每周定期研讨知识产权审判中的热点难点问题。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制定了知识产权民事审判业务骨干培训制度。四川省法院系统加强对初任知识产权法官的培养,实施“一对一”导师培养机制。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举办了知识产权审判业务培训班,对全省的知识产权审判业务骨干共计160余人进行了系统培训。

    结束语

    2012年,人民法院的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取得了丰硕的成果;2013年,人民法院将准确把握新形势、新任务,继续奋斗,努力实现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新发展、新进步。

    2013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知识产权审判事业面临的发展机遇前所未有。人民法院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建设平安中国、法治中国目标和“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要求,全面加强知识产权执法办案、司法改革、监督指导、队伍建设与基层基础等各项工作,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提升司法公信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 2014年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状况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14年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状况

    2014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一年。中国政府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知识产权工作与经济发展深度融合,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在知识产权制度建设、审批登记、执法、机制和能力建设、宣传、教育培训、国际合作等方面均取得显著进步。

    一、制度建设

    2014年,各知识产权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不断完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及政策体系,制度建设取得新成绩。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做好有关法律法规的修改工作,《著作权法》、《专利法》以及《专利代理条例》的修订工作按照年度立法计划安排有序推进。修改后的《商标法实施条例》 于2014年4月29日由国务院公布,于2014年5月1日起实施。

    国家知识产权局开展《专利法(修订草案)》的审议准备工作;就《职务发明条例(草案)》广泛征求意见;修改《专利审查指南》,将图形用户界面纳入外观设计保护范围;起草《专利费用减缴办法(修订草案)》、《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撤销审查办法 (草案)》;修订《用于专利程序的微生物保藏办法》;评估《专利行政执法办法》、《专利代理惩戒规则(试行)》等规章实施情况。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下发《关于执行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有关问题的通知》,确保修改后《商标法》与 原《商标法》的顺利过渡衔接;修订发布《商标评审规则》、《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等配套措施;制定《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履行社会责任指引》、《网络交易平台合同格式条款规范指引》、 《电子商务可信交易环境建设标准规范指引》,出台《网络交易管 理办法》等制度规范,加快推进网络市场监管规范建设。

    国家版权局协助推进《著作权法》第三次修改及有关法规修订工作;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递交中国政府《视听表演北京条约》 批准书;颁布《使用文字作品支付报酬办法》、《新闻出版(版权) 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公开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犯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的实施细则(试行)》等制度规范。

    农业部起草了《农业植物新品种测试指南2015—2020研制规划》;组织审定橡胶树等11个植物新品种测试指南,发布43个植物新品种测试农业标准;将30个植物新品种测试指南列入国家标准计划;印发《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审查若干问题的说明》。

    国家林业局印发《林业植物新品种保护行政执法办法》;制定《林业植物新品种权申请审查规则》;组织编制12项林业植物新品种测试指南,进一步规范林业植物新品种保护行政执法和审批工作。

    文化部制定下发《文化市场领域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犯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实施办法(试行)》,推动信息公开。

    海关总署出台《海关依法公开进出口侵犯知识产权货物行政处罚案件信息的实施办法(试行)》,对案件信息公开相关工作予以细化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商标案件有关管辖和法律适用范围问题的解释》,修改并重新发布《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发布《关于北京、上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关于知识产权法院案件管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关于知识产权法院技术调查官参与诉讼活动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

    最高人民检察院起草并与最高人民法院联合颁布《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生产、销售假药、劣药等危害药品安全涉嫌犯罪的行为在实体上的认定标准。

    二、审批登记

    2014年,中国知识产权审批登记数量平稳增加,审查质量和工作效率显著提高,审批登记工作再上新台阶。

    专利申请受理量平稳发展。全年受理专利申请236. 1万件,与上年度基本持平。其中,受理发明专利申请92.8万件,同比增长 12.5%;受理实用新型专利申请86.8万件,同比下降2.7%;受理外观设计专利申请56. 5万件,同比下降14. 4%。

    专利审查能力进一步増强。全年审结专利申请约189万件,同比增长16.4%。其中,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分别为 43.1万件、92.5万件和53. 3万件。专利审查周期稳中有降,发明专利实质审查周期和实用新型专利审查周期分别缩短为21. 8个月 和3. 5个月,外观设计专利审查周期控制在3.7个月。全年共授权发明专利23.3万件,同比增长12. 3% ;授权实用新型专利70.8万件,同比增长2.2%;授权外观设计专利36.2万件,同比下降 12.3%。截至2014年底,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119. 6万件,同比增长15.7%。

    全年共受理依据《专利合作条约》提出的国际申请26169件, 同比増长14. 2%;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国际申请80601件,同比增 长9.5%,其中发明专利申请79612件,实用新型专利申请989件。

    全年共受理复审请求24452件,同比增长29. 9%;受理无效宣 告请求3422件,同比增长16. 8%。收到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申请1838件,予以公告并发出证书1553件。

    商标申请受理量持续显著增长。全年受理商标注册申请达 228.54万件,首次突破200万件大关,同比增长21.47%,连续13 年位居世界第一;受理商标异议申请43398件,同比增长25.19%; 受理商标续展申请139134件,同比增长16.6%;受理变更商标注册事项申请172380件,同比减少2.74%;受理商标转让申请 119908件,同比增长5.77%;受理商标注销、撤销申请30233件, 同比增长41.18%;办理商标质权登记申请758件,质押商标8721 件,帮助企业融资519亿元,同比增长29%。截至2014年底,我国累计商标注册申请量1552. 67万件,累计商标注册量1002.75万件,商标有效注册量839万件,继续保持世界第一。

    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申请量继续平稳增长。2014年,国内申请人提交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申请2140件(一标多类),位列马德里体系第七位,累计达1.86万件;外国申请人指定我国的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申请20309件,继续位居马德里体系第一位,累计达 20.89万件。

    商标注册审查工作成效显著,商标平均审查周期缩短至9个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全年共审查商标注册申请 242.64万件,同比增长70.32%;办理商标续展申请116760件,同比减少4.83% ;办理变更商标注册事项申请150736件,同比减少 17.17% ;办理商标转让申请138200件,同比增长20.59% ;注销、 撤销注册商标65575件,同比减少46.87%;审核马德里领土延伸申请50562件,同比增长18. 29%。

    地理标志和农产品商标注册保护工作持续加强。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全年共核准注册和初步审定地理标志证明商标、集体商标507件,同比增长16.3%。截至2014年底,累计注册和初步审定地理标志商标2697件,其中外国在我国注册和初步审定的地理标志商标达到81件,累计核准注册农产品商标168.9万件。

    商标评审工作进展顺利。全年新受理商标评审案件8.78万件, 其中驳回复审案件7.74万件,复杂案件1.04万件,评审案件申请量继续保持高位。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审结评审案件共11.6万件,其中审结驳回复审案件8.6万件,审结复杂案件3万件。

    著作权登记工作保持平稳增长态势。全年著作权登记量达 121.13万件,同比增长19.97%。其中,作品登记992034件,同比增长17.39%;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218783件,同比增长 33.12%;著作权质权登记496件,涉及主债务金额262543.1万元。

    农业植物新品种权申请受理量再创历史新高。全年受理农业植物新品种权申请1772件,同比増长33%;完成初步审查1536件,授予品种权827件;受理国内企业申请932件,同比增长51%,比国内科研单位申请量多56%。累计受理农业植物新品种权申请 13483件,授予品种权4845件。全年新受理申报产品211个,新公示农产品地理标志229个;新公告颁证产品213个,全国累计公告颁证产品1588个;形成《全国地域特色农产品普查备案名录》初步资源6839个。

    林业植物新品种权申请受理量持续增长。全年受理林业植物新品种申请254件,授权169件;累计受理申请1515件,授权827 件;全年共受理国外申请11件,国外申请总量累计达242件。全年完成5批211个新品种权申请的初步审查,组织完成119个申请品种的特异性、一致性、稳定性专家现场审查。全年完成32个申请品种测试。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申请数量增长迅速。海关总署全年受理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申请7003件,同比增长10.3%。其中核准备案5306件,同比增长11%;手机用户注册1973件,审核通过 1739件。受理备案注销申请近600件。

    三、执  法

    2014年,中国持续加大知识产权执法力度,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认真贯彻国务院工作部署,推动打击侵权假冒工作取得重大阶段性成效,侵权假冒现象有所减少,执法司法效率提髙,舆论反映更加积极正面。行政执法机关立案查处案件17.8万件,捣毁制假售假窝点3389个; 案件办结率83%,同比提高17%。公安机关侦破涉嫌犯罪案件 28280件;检察机关批捕9415件、起诉18789件;审判机关审结 18020件;起诉和审结案件数同比分别增长32%和52%。

    1、司法保护

    2014年,全国各级司法机关依法履行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职责,推进司法改革,深化司法公开,强化司法宣传,不断提升知识产权司法公信力和国际影响力。

    人民法院充分发挥民事审判职能,加大保护力度。全国地方人民法院新收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95522件,审结94501件,同比分别增长7.83%和7.04%,一审结案率为87.76%。其中,新收专利案件9648件,同比増长4.93% ;商标案件21362件,同比下降 8.21%;著作权案件59493件,同比增长15.86%;技术合同案件1071件,同比增长12.86%;不正当竞争案件1422件(其中垄断民事案件86件),同比增长9.22%;其他知识产权案件2526件, 同比增长0.48%。全年共审结涉外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1716件,同比增长0.11%;审结涉港澳台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426件,同比下降11.8%。全国地方人民法院全年新收知识产权民事二审案件 13760件,审结13708件,同比分别增长15.08%和18.65%。新收再审案件80件,同比增长6. 67%;审结94件,同比下降2.08%。 最高人民法院新收知识产权民事案件336件,审结339件(含旧存),其中新收申请再审案件268件,审结271件。

    人民法院充分发挥行政审判职能,支持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全国地方人民法院新收知识产权行政一审案件9918件,审结 4887件,同比分别增长243.66%和68.46%。其中,新收专利案件 539件,同比下降22. 67%;商标案件9305件,同比上升330.59%;;著作权案件I2件,同比增长300% ;其他案件62件,同比增长 148%。全国地方人民法院新收知识产权行政二审案件2435件,审结2118件,同比分别增长63.42%和41.58%。最高人民法院新收知识产权行政案件145件,审结151件。

    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加大对知识产权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全国地方人民法院审结涉及知识产权的刑事一审案件10803件,同比上升17.27%;审结涉及知识产权的刑事二审案件521件。判决发生法律效力13904人,其中有罪判决13903人。在审结案件中,以侵犯知识产权罪判处案件4180件,生效判决人数 6959人;以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涉及侵犯知识产权)判处案件3154件,生效判决人数4474人;以非法经营罪(涉及侵犯知识 产权)判处案件1308件,生效判决人数2210人;以其他罪名判处涉及侵犯知识产权的案件166件,生效判决人数261人。

    全国检察机关依法履行各项检察职能,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保驾护航。批捕起诉方面,全年批准逮捕涉及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2924件、4 859人,起诉5156件、8834人;批捕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6217件、9051人,起诉13244件、20104人。最高人民检察院加强对办理侵权假冒犯罪案件的指导协调,对“河北省石家庄刘伟等系列制售毒豆芽案”等89起假劣食品、药品、农资的重大案件予以挂牌督办。

    诉讼监督方面,全国检察机关全年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3545件、4361人,公安机关立案3228件、4029人;监督公安机关立案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涉嫌犯罪案件832件、1072人,监督公安机关立案侵犯知识产权涉嫌犯罪案件99件、151人。

    重点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方面,全国检察机关部署开展“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将打击食品药品领域的侵权假冒案件作为重点之一。全国检察机关在食品药品领域监督负有监管职责的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1758件、2103人,监督公安机关对危害食品药品安全涉嫌犯罪案件立案1112件、1415人。

    公安部坚定履职,加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工作力度,服务我国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继续组织全国公安机关承接“亮剑”、“破案会战”、“打假行动”等全国性专项打假经验,突出打击重点,紧密围绕危害群众健康安全、妨碍创新驱动发展的制售假冒伪劣“名牌产品”问题,重点打击影响农村和基层群众生产生活的犯罪、威胁地方支柱行业和企业的犯罪、利用互联网实施的犯罪以及跨区域、跨国跨境的犯罪等四类犯罪,重点督办143起重大案件,形成强大打击威势。组织开展为期半年的网上打假行动,对互联网知识产权犯罪展开全覆盖、毁灭性打击。全国公安机关全年破获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伪劣商品犯罪案件28280起,抓获犯罪嫌疑 人32629名,涉案总价值177. 9亿元。

    公安部强化战役攻坚,持续掀起打击知识产权犯罪的高潮。全年认定全国发起的集群战役426起。浙江、湖北、河南、广东、福建、云南等地公安机关成功开展“903”行动收网战役,联合对非法拼装烟机这一假烟犯罪源头环节进行集中清剿,破案15起,抓获犯罪嫌疑人72名,涉案价值4000万余元,烟机缴获量系历年打击假烟犯罪之最。围绕“视觉Vision运动空间”网上销售假冒品牌运动服装案,山东、广东、广西、福建、吉林等地公安机关成功发起集群战役收网行动,捣毁制假售假窝点13处,抓获犯罪嫌疑人26人,缴获假冒“NIKE”、“ADIDAS”等品牌的运动服装、鞋5.6万余件(双),涉案价值1.3亿元,彻底摧毁一个涉及全国12省17市以及哥伦比亚、越南、波兰、非洲等国家(地区)的特大制售假冒运动品牌鞋服犯罪网络。

    2、行政执法

    2014年,全国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健全完善行政执法体制,推动建立行政执法队伍,强化行政执法监管,不断优化知识产权保护环境。

    国家知识产权局加大专利行政执法力度。印发《电子商务领域专利执法维权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推进电子商务领域及“护航”专利执法维权专项行动。全国知识产权系统全年受理专利纠纷案件8220件,同比增长62.6%;查处假冒专利案件16259件, 同比增长45.5%;办案总量达到24479件,同比增长50.9%。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继续加强商标专用权保护,深入开展打击侵权假冒工作。先后组织相关地方工商局对各地反映侵权较为普遍和严重的“金城及图”、“青蛙王子及图”、“维多利亚的秘密”、“完美芦荟胶”、“中国黄金”、“松板”、“赣南柑橘”、“陕汽重工”等商标案件进行查处;指导各地坚持集中整治行动和日常监管相结合,开展保护南京青奥会标志专项行动,查处侵犯青奥会相关知识产权案件365件。全国工商系统全年共查处侵权假冒案件6.75万件,案值9.98亿元,捣毁制假售假窝点1007个;依法向司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355件,涉案金额4. 8亿元。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组织开展集中整治不正当竞争突出问题、“红盾护农”、“红盾网剑”等专项行动。以汽车、家电、家 具、旅游、建材等行业领域为重点,查处大批仿冒、虚假宣传、侵犯商业秘密等不正当竞争案件,以网络销售假冒电子产品、儿童用品、汽车配件等为重点施以重拳打击。全年共查获侵犯知识产权不正当竞争案件8670起,案值1.5亿元;共查处农资违法案件4.2 万件,案值3.1亿元,为农民挽回经济损失逾11.5亿元;共查处 网络违法案件7746件。

    国家版权局大力打击侵权盗版行为。继续开展互联网侵权盗版专项治理,联合多部门启动第十次打击网络侵权盗版“剑网2014” 专项行动,针对网络文学、音乐、影视、游戏、动漫、软件等重点领域以及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网络出版物等重点产品,严厉打击侵权盗版行为。“剑网2014”专项行动全年立案调查网络侵权案件440件,关闭侵权盗版网站750家。相继破获“DY161电影网”侵权案、“射手网”侵权案等一批社会影响大的案件。各地执法部门查办侵权盗版案件2600余件,收缴侵权盗版出版物1200 余万件,罚款3392万元,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80件,捣毁 盗版窝点188个。

    国家版权局会同有关部门继续推进软件正版化工作,巩固政府机关和中央企业三级以上企业、大中型金融机构软件正版化成果,建成中央和省级各单位软件正版化责任人数据库,推进78.88%的中央企业四级以下企业、71.56%的金融机构、75. 2%的新闻出版行业企业集团所属二级企业实现软件正版化。

    文化部以整治互联网文化市场为重点,强化暗访抽查和案件督查督办,加大市场监管力度。先后组织20个暗访组,对16个省市 65个县区的1715家经营单位进行暗访抽查,重点加强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游艺娱乐、出版物等市场监管。重点督办中国图书进出口(集团)总公司举报淘宝网40家网店销售大量非法进口音像制品案。责成杭州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与淘宝网密切合作,关停20家侵权网店,探索行政执法机关与电商平台合作打击侵权假冒新模式。部署第20、第21、第22批违法违规互联网文化活动查处工作,对北京卓易讯畅科技有限公司等39家手机游戏平台、北京华腾星艺科技有限公司等H家网络游戏运营单位、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等27家网络动漫经营单位或个人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进行查处。

    农业部联合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开展打击侵犯品种权和制售假劣种子专项行动。全国共出动检查人员48.9万人次, 检查种子生产经营主体50余万个(次),抽检种子样品1.3万余 份,查处种子案件6400多起,其中品种权侵权案件59起。没收种子279万千克、违法所得433万元,罚款2200万元,吊销许可证 31个,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案件115起,惩处犯罪嫌疑人34名。继续组织开展农产品地理标志监测工作,对山西、陕西、湖北等6省 (区)30个获证产品120个样品进行跟踪监测,全面验证获证产品质量安全和品质保持情况。

    国家林业局组织开展打击侵犯林业植物新品种权专项行动。印发《打击侵犯林业植物新品种权专项行动方案》,开展林业植物新品种行政执法试点,重点打击侵犯、假冒观赏植物和经济林植物新品种权的违法行为。

    海关总署严厉打击侵权商品进出口违法活动。将与消费者健康安全密切相关的侵权药品、食品、汽配等进出口商品列为重点打击对象,对重点航线和重点领域加强风险分析。开展为期半年的邮递快件渠道知识产权海关保护重点执法,加强对在邮递快件渠道 “化整为零”、“蚂蚁搬家”式进出口侵权商品行为的打击力度。将 以非洲、美国、欧洲、中国香港、东南亚为目的国(地区)出口的服装、箱包、手表、化妆品、药品、食品、电子产品和家用电器 等商品,列为监管查验重点。重点执法行动期间,在邮递快件渠道查获侵权商品9421批次,涉及商品数量近8 670余万件。组织开展 “保护2014年世界杯足球赛知识产权的专项执法行动”,米取有效措施,构建海陆空立体保护网络。共拦截涉嫌侵犯2014年世界杯足球赛相关知识产权的货物近1500批,涉及商品150余万件。全国海关全年累计公开933件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

    四、机制和能力建设

    2014年,中国政府更加重视知识产权保护长效机制建设,各知识产权部门开拓思路,积极推动工作模式改革创新,完善保护制度和评价机制,优化审判体制和工作机制,进一步提升工作能力。

    国务院印发《关于依法公开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犯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的意见》(国发[2014] 6号),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完善督导检查机制。会同9个行政执法部门,出台案件公开实施细则,推动各地制订实施案件信息公开监督管理办法,明确省级公开网站272个。出台跨地区、跨部门重大案件协调督办工作规 则,与中央综治办会同成员单位对地方开展年度绩效考核。

    国家知识产权局不断完善知识产权保护社会评价机制,持续开展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年度调查,深入了解社会各界对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状况的评价,以及对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诉求和期待。 着力提升市场主体知识产权保护能力,启动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培育工作,印发《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培育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的通知》,梳理形成《全国知识产权保护重点专业市场名录》,制定《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培育指南》,在全国选定65 家专业市场作为第一批培育对象,指导其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机制,完善相关管理制度。推进专利保险工作,组织37个地区开展专利执行保险、侵犯专利权责任保险等保险业务,优化运营模式,简化理赔程序,加强对企业创新发展优势的服务保障,全年有798家企业投保专利保险,共提供风险保障金额1.34亿元。印发《电子商务领域专利执法维权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指导北京、江苏、浙江等地建立电商领域专利执法维权机制,支持电商平台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实施专利行政执法能力提升工程,加强专利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完善执法目标责任制和绩效考核指标体系,推动建立专利侵权判定咨询机制、专利纠纷快速调解机制和区域执法办案协作调度机制;印发《专利侵权判定和假冒专利行为认定指南 (试行)》,提升全系统执法办案规范化水平;落实案件信息公开制度,加快知识产权信用体系建设;完善维权援助机制,推动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建设,建立快速维权中心工作规范;在部分维权中心开展知识产权保护社会信用评价试点;完善全国专利执法办案报送系统,上线运行全国维权援助举报投诉案件电子报送系统。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并落实《工商总局关于完善商标审查机制、提高审查工作效率的意见》,改革商标注册审查机制。通过加强软硬件建设,严明工作纪律,规范工作流程,不断优化商标注册大厅、商标局驻中关村办事处窗口服务,提升商标对外咨询服务水平。2014年,商标注册大厅和商标局驻中关村办事处共受理各类申请17.5万余件,接待咨询8.8万余人次。加强中国商标网建设,启用新版商标注册网上申请系统,及时更新商标注册申请指南,商标注册网上申请量快速增长。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境内网络交易监管工作协作,积极促进电子商务发展的意见》,增强网络交易监管合力。

    国家版权局利用技术手段加强版权执法监管,组建版权重点监管工作小组,完成国家版权监管平台一期恢复运行及升级改造工作,继续推进监管平台二期工程建设;启动对重点影视作品的版权预警保护。组织191家网站共同签署“守正创新,拒绝盗版,净化网络环境”联合倡议。指导各地积极探索“规范网络转载”管理手段,推动形成“先授权、后传播”的合法网络版权传播秩序。 进一步完善政府机关软件正版化长效机制,出台《关于贯彻落实 〈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对《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进行细化;充分发挥推进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协调职能,通过改进软件正版化审计、软件采购、资产管理和督促检查等措施,巩固软件正版化工作成果;印发《关于做好企业软件正版化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建立企业软件正版化信息报送制度;完善新闻出版行业企业软件正版化工作信息化平台,提高新闻出版行业企业软件正版化信息报送工 作效率。

    文化部建立部分地区网络文化市场执法联席会议机制,召集网络文化市场执法任务较重的北京、上海、广东、江苏、浙江、福建、四川等地区18个部门,专题研究网络文化市场执法重点、难点问题。指定北京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等7家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对网络执法管辖权、执法协作与执法队伍建设等题目进行专题调研,形成调研成果,指导网络执法工作。开展第七、第八批网络文化市场案件以案施训工作,确定16个网络文化市场案件牵头单位督办相关案件。

    农业部进一步提高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准入门槛,完善分行业、分专业的独立评审方式和申报单位汇报答辩制度,提高登记评审工作质量。

    国家林业局加强林业知识产权基础数据库和共享平台建设,全面改版“中国林业知识产权网”,完善数据库全文检索系统,建立林业植物新品种和专利技术展示和对接平台。启动第三批20家全国林业知识产权试点,试点单位总数达到75家,实施“松韵”和 “华桉1号”等2个授权新品种及6项林业重点专利产业化推进项目。建立“木地板专利联盟”和“木地板专利池”,搭建林业专利 技术信息交流与合作平台,促进专利许可和应用,共同应对知识产权纷争。

    海关总署就进出口侵犯知识产权货物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裁量权标准进行专题研讨,初步形成《关于进出口侵犯知识产权货物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规定》。全面实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申请无纸化,2014年3月1日正式启用“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系统”,实现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申请无纸化作业。

    公安部积极推进“两法衔接”机制建设,指导各地公安机关主动加强与各行政执法部门的沟通交流,省市两级公安机关全面建立“两法衔接”配合机制。探索警企合作新模式,深入研究推进公安机关经侦部门与阿里巴巴等电商企业合作机制建设,探索建立电商数据协查快速通道、网络侵权线索研判查处等工作机制。

    最高人民法院不断优化知识产权审判体制和工作机制,积极推动知识产权法院的设立和运行。在审判工作中注重发挥科学技术专家的作用,新聘10名两院院士作为最高人民法院的特邀科学技术 咨询专家。召开知识产权审判“三合一”改革试点工作座谈会, 继续积极稳妥推进“三合一”改革试点工作。截至2014年底,全国具有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和涉及驰名商标认定的民事纠纷案件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分别为87个、46个、46个 和45个;具有一般知识产权案件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达到164 个,具有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纠纷案件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为6个。

    最高人民法院召开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座谈会,全面部署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开展涉外定牌加工商标法律问题、信息网络传播权司法保护问题、互联网领域竞争问题、商业秘密、“三网融合”知识产权法律问题等专题调研,及时研究解决审判实践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为依法裁判这类案件提供智力支持;开展首届全国知识产权优秀调研成果评选活动,增强各级法院开展调研工作的积极性。

    最高人民检察院加强“两法衔接”工作指导,将“完善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写入《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深化检察改革的意见(2013—2017)工作规划》。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推动各地“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和运行,省级平台建成22个,其中13个与中央平台对接。建立案件信息公开制度,不断深化检务公开。下发《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工作规定(试行)》,依托国家电子政务网络建立统一的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系统,“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于2014年10月 1日正式上线运行。

    最高人民检察院鼓励各级检察机关成立知识产权刑事案件专门办案机构,探索设立全国检察机关知识产权人才库,进一步建立完 善专业化人才培养机制。

    五、宣  传

    2014年,各知识产权部门围绕重点工作,进一步丰富宣传方式和手段,开展多样化、常态化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中央宣传部印发年度宣传方案,充分利用“中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网”平台,及时发布信息,组织专家访谈。围绕“两节”、“两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全国法制宣传日、“4·26”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等重要时间节点,组织集中报道,发布权威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各成员单位开展多样化、常态化的宣传教育。依托主流媒体和各大网站、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开辟专版特刊,编播公益广告,组织新闻发布,解读政策措施,曝光重大案件,报道工作进展,知识产权保护宣传工作展现新面貌。

    国家知识产权局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以宣传《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实施为主线,以增强全社会知识产权意识为目标,探索改进宣传工作的方式和方法,全面展示我国知识产权事业的发展成就。联合中央宣传部等24个部门在全国范围内开展 “4·26”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其间组委会各成员单位开展活动50余项次,通过网络举行启动仪式,召开新闻发布会,举办开放日等主题鲜明、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宣传周期间参与报道的各类新闻媒体达367家,自主播发消息965条,网络转发总量达数百万次。继续联合人民网建设“知识产 权频道”,并进行升级改版;联合中国日报出版“知识产权周刊”; 联合中国知识产权报出版“知识产权双语周刊”;与新浪微博合作开展知识产权公益广告片征集活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进一步加大商标宣传工作力度。充分利用“4·26”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5月1日施行新修改的《商标法》及《商标法实施条例》等时间节点,深入开展宣传活动。召开新修改的《商标法》实施新闻发布会,举办2期在线访谈,解读《商标法实施条例》及《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回应社会关切。

    国家版权局加强官方网站内容建设,及时发布工作动态。“剑网 2014”专项行动及“版权宣传周”专栏被评为“2014政府网站信息公开精品栏目奖”。开通国家版权局官方微信和微博,官方微博被评为“2014年最具影响力政务微博”前十名。重点针对“4·26”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和“第五届中国国际版权博览会”进行广泛宣传。先后通报3批“剑网2014”专项行动中典型案件的查处情况;向社会公布政府机关软件正版化工作检查情况,制作“软件正版化在中国”专刊,编制《中国的软件正版化工作进程》白皮书。

    农业部积极开展植物新品种保护和农产品地理标志相关宣传活动。编辑出版《中国授权农业植物新品种2013》和《中国授权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发展报告》;在第21届中国杨凌农高会期间,举办农业植物新品种专题展和信息发布会。在“4•26”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期间,全面宣传我国农产品地理标志工作,在《农民日报》上进行主题宣传;支持北京“延怀河谷葡萄”、四川“地理标志蜀中行”等各省(区、市)开展的宣传活动;开展农产品地理标志品牌评价推荐工作,提高农产品地理标志社会认知度和品牌影响力。

    国家林业局开展2014年全国林业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向公众普及和宣传林业知识产权知识,展示林业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取得的新进展、新成就。汇编出版《中国林业植物授权新品种 (2013)》、《2013中国林业知识产权年度报告》和《木∕竹重组材技术专利分析报告》。在主要网站登载或转载有关林业知识产权的报道300多篇,扩大林业知识产权的影响。

    海关总署注重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提升社会各界特别是进出口企业、报关企业、进出境旅客等群体的知识产权意识。以“4 •26” 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和“8·8”法制宣传日为契机,集中开展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宣传工作;通过公布年度“中国海关保护知识产权十佳案例”、发布年度《中国海关保护知识产权状况》、在线访谈等形式,引导企业树立“尊重知识产权”、“守法便利”的经营理念,着力提升全社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公安部坚持打击与宣传同部署、同推进,全力提升全社会“拒假、防假、打假”的积极氛围。依托新闻媒体组织集中宣传报道,先后两次会同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专题新闻发布会,向国内外媒体介绍中国公安机关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进展情况及打击成效。利用警企协作机制引导社会舆论,邀请中国美国商会、中国欧盟商会、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优质品牌保护委员会等协会组织和 40余家外商企业代表,召开“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工作情况通报会”,介绍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工作,通报侦破的10起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典型案件情况,并通过10余家媒体进行宣传报道。

    最高人民法院不断加大司法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力度。积极开展 “4·26”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发布《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2013年)》、《2013年中国法院十大知识产权案件、 十大创新性知识产权案件和50件典型知识产权案例》、《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案件年度报告(2013)》,发行《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年鉴(2013)》,大力宣传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增进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对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的理解和认同。

    最高人民检察院加强知识产权相关宣传工作。积极参与“4•26” 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在《检察日报》、正义网等开设专栏;;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2013年检察机关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情况》 和《2013年中国检察机关保护知识产权十大典型案例》。

    六、教育培训

    2014年,知识产权教育培训工作不断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呈现新气象。

    国家知识产权局实施《知识产权人才“十二五”规划》,建设知识产权人才体系。继续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根据《2014年全国知识产权人才工作要点》,稳步推进重点知识产权人才工程计划,在全国范围内选拔评选出127名第二批全国知识产权领军人才和120名第四批百名高层次人才培养人选。制定印发《关于加强国家知识产权培训基地工作的意见》、《国家知识产权人才库与人才信息网络平台管理办法(试行)》、《全国知识产权教育培训分类指导大纲》和《国家知识产权局干部教育培训规划(2014—2017年)》。新批复成立2家国家知识产权培训基地和2家国家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培训基地。全国知识产权系统举办各级各类知识产权培训班6000余期,培训人次达60多万。中国知识产权培训中心共举办面授培训班118期,培训人员9583人次,知识产权远程教育人数突破31万人次。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举办《商标法实施条例》暨第二届夏季青年奥林匹克运动会标志保护培训班,支持各地开展新修改《商标法》的培训工作。继续加强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的培训和宣传力度,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合作举办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体系巡回研讨会,派员分赴青岛、郑州、盐城、成都等地组织多场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培训,推动企业树立自主品牌意识。

    国家版权局举办2期“版权相关热点问题媒体研修班”,组织100多家媒体对版权热点问题进行讨论。举办4期版权执法培训班,对31个省(区、市)各级版权执法部门478名人员进行培训。 举办2期政府机关软件正版化工作培训班,128家中央和国家机关 共189人,31个省(区、市)各部门共204人参加了培训;举办3 期针对国企、金融行业的企业正版化培训班。

    农业部举办4期植物新品种保护培训班,对种子管理系统、科研教学、种子企业等200余家单位500多名人员进行培训。在海南 等地举办植物新品种测试技术和水稻、玉米新品种一致性测试培训班,培训DUS测试人员120余人次。举办2期全国农产品地理标志核查员暨品牌建设培训班,协助黑龙江、新疆、浙江、宁夏、山西等地开展农产品地理标志核查员培训,共培训人员近千人次。

    国家林业局举办3期林业知识产权保护和林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培训班,累计培训人员达300人。召开林业植物新品种测试工作会议、林业植物新品种行政执法座谈会、核桃遗传资源调查编目工作暨技术培训会议,强化林业植物新品种和遗传资源专业人才的培养。

    海关总署面向海关执法人员、进出口企业和知识产权权利人组织培训50余场,参加培训人员2000人次。

    公安部先后开展5轮涉外联合培训。深化与国际刑警组织多领域合作,联合举办公安机关知识产权刑事保护培训班、打击假药犯罪专题培训班;协办打击假药犯罪“风暴行动”第五期总结会; 在中欧警务合作项目框架和中欧知识产权合作项目框架下,会同欧盟警方共同举办2期知识产权刑事执法培训班;会同欧盟举办知识产权执法培训班。

    最高人民法院以国家法官学院知识产权培训课程为载体,开展对全国法院知识产权法官的业务培训,培训法官近300人。

    最高人民检察院举办全国检察机关办理知识产权案件业务培训班,各省级检察院和部分地市级检察院业务骨干共计近百人得到培训。

    七、国际合作

    2014年,各知识产权部门积极参与国际事务,不断加强和拓展多(双)边关系,知识产权国际合作迈出新步伐。

    国家知识产权局继续深化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各国和各地区知识产权机构的友好合作,不断拓展新的合作伙伴关系。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促成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在北京设立中国办事处。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及有关国家共签署29项双边合作协议、工作计划或会谈纪要;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联合举办“《专利合作条约》高级巡回研讨会”和“有效利用《工业品外观设计国际注册海牙协定》国际研讨会”。牵头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参加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和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框架下的各类会议。参加中美欧日韩五局合作第七次局长会议及第三届五局局长与产业界会议、第14次中日韩三局局长政策对话会议以及第二届中日韩三国知识产权保护研讨会、第三届金砖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会议、第五届中国-东盟知识产权局局长会、第二届中蒙俄知识产权联合研讨会等活动;与美国、日本、韩国、新加坡、柬埔寨、泰国、德国、英国、法国、加拿大、墨西哥、智利、新西兰、沙特阿拉伯、卡塔尔、海湾阿拉伯国家合作委员会等国家或地区性组织开展知识产权领域高层交流;与墨西哥无限期延长专利审查高速路试点项目;新开拓与捷克和斯洛伐克等国家的双边合作关系,恢复与匈牙利知识产权局的合作关系。举办中美专利事务研讨会、第二届中英知识产权研讨会、首届中国瑞士产业界圆桌会、中俄知识产权研讨会、首届“中法团队合作创新奖”等相关活动。继续巩固与发展中国家的合作关系,多次举办发展中国家知识产权培训班。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继续开展一系列多边及双边交流合作活动,派员参加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亚太经合组织的相关会议;作为正式成员参加中美日欧韩商标五方会谈;深化与美国、欧盟、英 国、法国、非洲知识产权组织、非洲地区工业产权组织、中国的港澳台地区等国家或地区商标主管机关的交流合作,了解各方工作最新进展,对外宣传我国商标工作成就,并就《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修改及实施情况等内容进行深入交流探讨。举办中欧商业秘密研讨会,对热点问题进行深入讨论。

    国家版权局积极参与国际版权事务,妥善处理版权涉外关系。参与世界贸易组织、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亚太经合组织等多边版权事务;完成世界贸易组织第五次对华贸易政策审议工作;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递交中国政府《视听表演北京条约》批准书;启动中国政府《关于为盲人、视障者和其他印刷品阅读障碍者获得已出版作品马拉喀什条约》的批准工作;参与《保护广播组织条约》、《有关图书馆、档案馆和教育机构限制和例外国际文书》和《保护 民间文艺条约》等国际条约的磋商。与阿尔及利亚国家版权局签署《中阿版权交流合作备忘录》,首次建立与阿拉伯国家及非洲国家版权双边关系;与韩国文化体育观光部联合制作版权广告宣传片;与国际标准化组织合作,推动成功查办“上海王某等利用互联网销售侵权盗版ISO标准案”。

    农业部积极参加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系列会议和国际活动,派员参加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理事会、咨询委员会、行政和法律委员会、技术委员会,大田技术工作组会、计算机工作组会、观赏植物技术工作组会等会议,出席2014年世界种子大会, 参加东亚论坛、海峡两岸品种保护与测试技术交流等活动。积极参与地理标志有关的国际谈判和合作研究,全程参与中欧、中美、中澳自贸区等地理标志及知识产权谈判对话,派员参加第十轮中欧地 理标志合作协定谈判,对中欧首批40个互认产品的英文技术文本进行校准完善,加快推进我国地理标志国际化合作进程。开展中欧农产品地理标志国际合作研究,跟踪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国际最新动态。

    国家林业局认真履行《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公约》,积极参加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技术委员会第50次会议、理事会第31次 特别会议等相关会议。积极参与遗传资源相关履约工作,参加名古屋议定书政府间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并就下一步工作提出建议;参加森林遗传资源委员会政府间技术工作组第三次会议。多次参加“中韩自贸区协定”谈判会议,就有关植物新品种保护内容进行谈判;参与“中日韩自贸区协定”谈判。

    海关总署加大国际合作力度,联合开展专项行动。中欧海关续签《中欧海关2014—2017年知识产权合作行动计划》。召开中欧海关知识产权工作组会议及风险管理专家组会议,研究2015年工作路线图。与俄罗斯海关举行中俄总理定期会晤委员会海关合作分委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组与美国移民海关执法局联合开展保护美国橄榄球职业联赛有关商标的联合执法行动,行动期间,海关采取知识产权保护措施累计232批次;与美国移民海关执法局就《中美海关刑事执法合作备忘录知识产权执法合作附录》内容进行多轮磋商。

    公安部深化国际合作,以联合执法树国威。会同国际刑警组织联合开展打击侵权假冒犯罪“真实行动”,共破案1544起,抓获犯 罪嫌疑人2 2糾名,涉案总价值2.1亿元。鉴于中国公安机关在 “真实行动”中的突出战绩,国际刑警组织特别授予公安部经侦局 “最佳地区案例奖”。与各国执法机构良性互动,积极协助美国、 英国、日本、韩国等国来华调查取证、核查线索、缉捕逃犯,联合 美国开展打击假冒气囊案联合行动,联合英国打击跨国制售假冒注册商标标识案。美国商会全球知识产权中心专门授予公安部经侦局 “2014知识产权捍卫者奖”。

    最髙人民法院积极参与各类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国际交流活动。派员参加中欧知识产权对话、工作组会议、自由贸易区知识产权章节谈判,中瑞知识产权工作组会议,中美知识产权工作组会议等各类对外工作会议。接待日本、美国、欧盟、英国等高层代表团近百人来访。与世界法学家协会共同举办“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视野”国际研讨会,与华盛顿大学联合举办“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国际研讨会”。

    最高人民检察院与有关国际组织和国家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交流合作。派员参加中瑞第七次知识产权工作组会议和中美知识产权工作组司局级会议、跨国公司知识产权保护座谈会、“关于防止与协调知识产权犯罪”的执法考察、“中美知识产权立法及司法交流”、“中美知识产权海外交流”等会议和活动。认真听取外商意见,督办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优质品牌保护委员会反映的案件; 接待来访的美国专利商标局及大使馆知识产权官员等,向国际社会客观介绍中国检察机关在保护知识产权方面的工作。

  • 2013年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状况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13年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状况

    201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实施 “十二五”规划承前启后的关键一年,是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基础的重要一年。中国政府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服务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创新型国家建设为主线,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在知识产权制度建设、审批登记、执法、机制和能力建设、宣传、教育培训、国际合作等方面均取得显著进步。

    一、制度建设

    2013年,各知识产权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不断健全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体系,知识产权制度建设工作取得新成绩。

    国务院法制办会同相关部门做好有关法律法规的修改工作。修改后的《商标法》经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 次会议通过,自2014年5月1日起施行。《著作权法实施条例》、《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等关于罚款数额规定的修改工作已经完成。《专利法》、《著作权法》以及《专利代理条例》的修改工作按照年度立法计划安排有序推进。

    国家知识产权局完成《职务发明条例草案(送审稿)》的起草工作;完成《专利审查指南》的修改工作;积极推进《专利行政执法办法》、《专利费用减缴办法》等的修改工作。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积极开展《商标法实施条例》的修改工作;稳步推进《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实施办法》、《商标评审规则》等规章的修改工作。

    国家版权局会同相关部门共同公布《教科书法定许可付酬办法》;积极推动《出版文字作品报酬规定》的修改工作。

    农业部配合做好《种子法》的修改工作,起草了植物新品种保护相关条款;印发包括13个属(种)的第九批农业植物品种保护名录;印发《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专家评审规范》、《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审查准则》、《全国农产品地理标志核查员注册管理办法》等制度规范。

    国家林业局印发第五批林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名录;启动《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修改工作;组织起草《林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审批规则》、《林业植物新品种保护行政执法 管理办法》;组织起草《林业生物遗传资源获取与惠益分享管理办法》、《林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征求有关方面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的决定》,适当扩大具有一般知识产权案件管辖权的基层法院数量;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推荐的专利代理人名单的通知》,规范专利代理人参与专利民事诉讼活动,保障专利案件审判工作有序 进行。

    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将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添加剂等行为规定为“生产、销售 伪劣产品罪”。

    二、审批登记

    2013年,中国知识产权审批登记数量大幅增加,审查质量和工作效率显著提高,审批登记工作再上新台阶。

    专利申请受理量快速增长。全年共受理专利申请237.7万件,同比增长15.9%。其中,发明专利申请82.5万件,同比增长26.3%;实用新型专利申请89.2万件,同比增长20.5%;外观设计专利申请66.0万件,同比增长0. 3%。

    专利审查能力继续提高。全年累计完成发明专利实质审查35.5万件,同比增3.1%;完成实用新型专利审查74.2万件,同比增长10.2%;完成外观设计专利审查52.5万件,同比减少6.6%。专利审查周期稳中有降,发明专利实审审查周期缩短为22.2个月;实用新型专利审查周期缩短为4.3个月;外观设计专利审查周期控制在3.8个月。全年共授权发明专利20.8万件,同比下降4.1%;授权实用新型专利69.3万件,同比增长21.4%;授权外观设计专利41.2万件,同比下降11.8%。截至2013年底,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并维持有效的发明专利为103.4万件,同比增长 18.2%。

    全年共受理依据《专利合作条约》提出的国际申请22 924件, 同比增长15%;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国际申请73583件,同比增长 4.8%,其中发明专利申请72867件,实用新型专利申请716件。

    全年共受理复审请求18829件,同比增长8.7%;受理无效宣告请求2930件,同比减少0.4%。全年共收到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申请1561件,予以公告并发出证书1612件。

    商标申请量持续快速上涨。全年共受理商标注册申请188.15万件,同比增长14.15%,连续12年位居世界第一;受理商标异议申请34667件,同比减少4.58%;受理商标续展申请11.9万件,同比増长11.54%;受理商标变更申请17.7万件,同比增长16.46%;受理商标转让申请11.3万件,同比增长7.36% ;受理商标注销、撤销申请21414件,同比增长28. 47%。

    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申请量持续稳定增长。国内申请人马德里商标国际申请2273件(一标多类),同比增长8.2%,位居马德里联盟第六位;国外申请人指定中国的马德里商标国际申请20275 件,连续保持马德里联盟第一位。

    商标注册审查工作保持高效运转。全年共审查商标注册申请142.46万件,同比增长16. 09%;裁定商标异议申请43526件;办理商标续展申请12.3万件,同比增长22.02% ;办理变更商标注册事项申请18.2万件,同比增长20.86%;办理商标转让申请11.5万件,同比增长12.43%;注销、撤销注册商标12.3万件,同比增长9. 36%。

    地理标志和农产品商标注册保护工作不断加强。全年共注册和初步审定地理标志证明商标、集体商标436件,同比增长16.89%, 累计注册和初步审定地理标志证明商标、集体商标2190件;累计核准注册农产品商标144.73万件。

    全年新受理商标评审案件82614件,同比减少6.57%,其中异议复审案件同比减34. 52%,撤销复审案件同比增长381.25%, 注册商标争议案件同比减少2.18% ;共审结完成评审案件14.4万件,同比增长174.61%,其中驳回复审案件10.8万件,涉及双方当事人的复杂案件35881件。

    著作权登记工作保持平稳增长态势。全国全年著作权登记量达100965件,首次突破百万件,同比增长22.08%。其中,作品著作权登记量达845064件,同比增长22.89%;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量达164349件,同比增长18.04%;著作权质权登记244件,同比增长67.12%。

    农业部全年受理植物新品种权申请1333件,其中国外申请102件,授予品种权137件,目前累计受理植物新品种权申请11710 件、授予品种权4018件,视撤、驳回等未授权结案1263件;全年批准登记农产品地理标志328个,累计批准登记农产品地理标志达1375个。

    国家林业局全年受理植物新品种申请162件,其中观赏植物品种权申请90件,申请总量累计达1246件;共受理国外申请8件,国外申请总量累计达231件;全年共授权158件,累计授权达658件;全年完成5批178个新品种权申请的初步审查,组织完成92个申请品种的特异性、一致性、稳定性专家现场审查。全年共完成35个申请品种的测试工作。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申请数量增长迅速。海关总署年内受理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申请6325件,同比增长13.8%,核准通过4998件,同比增长14.1%,受理其他与备案相关的申请1200余件,受理撤销备案申请6件。海关累计核准备案申请3.3万件,保持年均约20%的增长速度。

    三、执 法

    2013年,中国持续加大执法力度,各相关部门加强执法协作,知识产权执法工作取得新成效。

    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部署全年重点工作,以国务院办公厅名义印发打击侵权假冒年度工作要点,以领导小组名义印发四个季度的打击侵权假冒重点工作安排,指导各部门、各地区开展工作。各成员单位认真贯彻工作部署,按职能分工负责,开展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各类侵权假冒违法行为。全国行政执法机关共立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26.2万件,移送司法机关4550件,捣毁窝点5441个;全国公安机关共侦破侵权假冒犯罪案件5.5万件,抓获犯罪嫌疑人5.9万 人,涉案金额1729亿元;全国检察机关共批捕侵权假冒案件9161 件、犯罪嫌疑人1.4万人,审查起诉案件1.4万件、2.3万人;全国审判机关共审结侵权假冒刑事案件1.2万件,生效判决1.7万人。

    1、司法保护

    2013年,全国各级司法机关以进一步突出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为导向,加强知识产权司法公正,不断提升知识产权司法公信力和国际影响力。

    人民法院积极发挥审判职能,司法作为解决知识产权民事纠纷主导途径的地位和作用更加明显。2013年全国地方法院共新收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88583件,审结88286件,同比分别增长1.33% 和5.29%。其中,新收专利案件9195件,同比下降5.01% ;商标案件23272件,同比增长17.45%;著作权案件51351件,同比下降4.64% ;技术合同案件949件,同比增长27.21% ;不正当竞争案件1302件(其中垄断民事一审案件72件),同比上升15.94% ; 其他知识产权案件2514件,同比增长13.91%。全年共审结涉外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1697件,同比增长18.75%;审结涉港澳台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483件,同比下降21.21%;审结垄断民事一审案件69件,同比增长40.82%。全年共新收知识产权民事二审案件11957件,审结11553件,同比分别增长24.80%和24.33%;新收知识产权民事再审案件75件,审结96件,同比分别下降56.40% 和56.95%。

    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的审判质量和效率持续提高。全国地方法院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一审结案率为87.95%,继续保持稳定;上诉率从2012年的39.53%上升到2013年的45.29%;再审率从2012年的0.20%下降到2013年的0.09%;上诉案件改判发回重审率为5.84%。诉讼调解效果显著,平均调解撤诉率为68.45%。

    人民法院充分发挥行政审判职能,支持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促进提髙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水平。全国地方法院新收一审知识产权行政案件2886件,审结2901件。其中,新收专利案件697件,同比下降8. 29%;商标案件2161件,同比上升0.51%;著作权案件3件,与2012年持平;其他案件25件。新收知识产权行政二审案件1490件,审结1496件。

    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有效惩治和震慑侵犯知识产权犯罪行为。全国地方法院共审结涉及知识产权侵权的刑事案件9212件,判决发生法律效力13424人,其中有罪判决13422 人。审结案件中,以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判处的案件4872件,生效判决人数6866人;以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涉及侵犯知识产权)判处案件2353件,生效判决人数3430人;以非法经营罪(涉及侵犯知识产权)判处的案件1687件,生效判决人数2882人;以其他犯罪判处的涉及侵犯知识产权的案件151件,生效判决人数246人。

    全国检察机关立足检察职能,加强执法办案,依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

    审查批捕方面,全国检察机关共受理提请批准逮捕涉及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4644件、7735人,同比分别下降11.6%、17.1%;经审查,批准逮捕3272件、5081人,同比分别下降21.3%和 27.4%。其中,假冒注册商标案件1234件,占37.7%;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件1257件,占38.4%;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案件247件,占7.5%;侵犯著作权案件314件, 占9.6%;销售侵犯复制品案件10件,占0.3%;侵犯商业秘密案件35件,占1.1% ;数罪中含侵犯知识产权罪以及他罪中含侵犯知识产权行为案件共175件,占5.3%。加强对办理侵权假冒犯罪案件的指导协调,对921件重大案件挂牌督办。

    审查起诉方面,全国检察机关共受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涉及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7007件、12272人,同比分别下降59.4%和61.5%,经审查,提起公诉5329件、8802人,同比分别下降38.1%和37.8%。其中,假冒注册商标案件1542件,占28.9%;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件1649件,占30.9%;非法 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案件361件,占6.8%;侵犯著作权案件1365件,占25.6%;销售侵犯复制品案件15件,占0.3%;侵犯商业秘密案件43件,占0.8%;数罪中含侵犯知识产权罪以及他罪中含侵犯知识产权行为案件共354件,占6.6%。

    公安部组织全国公安机关坚定履职,大力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工作,服务国家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继续组织开展“亮剑”、“破案会战”等全国性专项行动,战果超过历史同期9倍。组织发动“打假行动”攻势,全警动员,严打严治,重点打击假食品、假药品、假农资、假机电、假日化等严重威胁企业创新发展、侵害群众健康安全的知识产权犯罪,连续破获制售假冒伪劣列车监控设备案、假冒伪劣消防车案等一批重大案件,其中,上海、山东等6省市公安机关联合行动,摧毁特大盗版“iFIX”监控软件制售产业链,社会反响强烈。公安部全年挂牌督办825起大要案件,已全部侦破,有力震慑了违法犯罪分子。

    公安部针对跨地域、产业化、链条化的知识产权犯罪态势,创立并运用集群战役打击模式,发挥部省两级指挥职能,组织各地联合作战、同步收网,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活动实施全环节、全链条、全方位的一体化打击。全年统一组织全国性集群战役1260次,切实形成打击知识产权犯罪的髙压震慑和整体防控态势。其中,公安部组织黑龙江、北京等18省市公安机关开展的打击制售假药犯罪集群战役中,摧毁通过互联网、正规医疗体系兜售抗肿瘤药的特大犯罪团伙,现场缴获“易瑞沙”、“格列卫”等46种假药共计7000余万粒(剂),涉案金额6亿余元,战果显著。

    2、行政执法

    国家知识产权局组织开展“护航”专项行动,大力打击涉及民生、重大项目等领域的专利侵权假冒行为,快速调处专利纠纷,积极维护权利人、市场主体与创新主体的合法权益。全国知识产权系统全年共受理专利纠纷5056件,同比增长101.4%,其中专利侵权纠纷4684件;共查处假冒专利案件11171件,办案总量16227 件,同比增长79.8%。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以家用电子电器、日用百货、食品、建筑装饰等生活必需品和农药化肥种子等涉农产品为重点,在全国范围内部署开展打击“傍名牌”专项执法行动。全国工商机关在打击“傍名牌”专项行动中共查处仿冒侵权案件2.96万件,案值 7.44亿元,罚没款2.74亿元。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继续以保护驰名商标、地理标志、涉外高知名度商标为重点,加大打击侵犯商标专用权违法行为。先后组织相关地方对侵权较为普遍和严重的“赣南脐橙”、“中国黄金”、 “PARADIS”、“法国轩尼诗”等商标案件进行重点查处。各地工商机关按照统一部署,积极开展行动,河南平顶山查处假冒美国“CISCO”计算机网络系统设备案,涉案金额80余万元;无锡江阴查处5处涉嫌销售侵权商品场所,扣押商品1399件,涉及“LV”、 “GUCCI”等25个品牌;宁波鄭州查获利用互联网销售假冒名牌服装、皮包、手表等商品的大案,现场查获商品近万件,涉及“BURBERRY”等多个世界知名品牌;牡丹江查获侵犯瑞士“Merveille”品牌手表案件,涉案金额157万元;杭州组织查处某侵权葡萄酒销售点并捣毁其制售假冒红酒窝点,查扣涉嫌侵权的“张裕解百纳”葡萄酒991箱,涉案金额80余万元。全国工商系统全年共立案查处侵权假冒案件8.31万件,涉案金额11.21亿元,捣毁制假售假窝点1786个,依法向司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477件,涉案金额2.8亿元。

    国家版权局联合公安部、工信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部署开展第九次互联网专项治理“剑网行动”,围绕网络文学、音乐、影视、游戏、动漫、软件等重点领域以及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网络出版物等重点产品,严厉打击各种网络侵权盗版行为,共接到投诉举报案件512件,行政处理190件,移送司法机关93件;没收服务器及相关设备137台,关闭网站201家。国家版权局积极查处侵权盗版大案要案,组织协调地方版权执法及相关部门破获江苏“一点智慧”软件侵权案、南京“1 • 10”重大网络侵权案、黑龙江“第一教育网”侵权案、北京“思路网”盗版数字高清作品案以及上海王某销售侵权盗版ISO标准案等一批大要案件,对违法犯罪分子形成了有力震慑。其中,“思路网”盗版数字高清作品案累计下载量达2000余万次,“一点智慧”软件侵权案涉案金额6.5亿元。全国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全年查办案件3567起,收缴侵权盗版出版物1637万余件。

    国家版权局大力推进使用正版软件工作,2013年,全国市县级政府按期完成软件正版化检查整改任务,标志着中央、省、市、县四级政府机关全部实现软件正版化,政府机关软件正版化工作进入常态化阶段。工作推进过程中,推进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各成员单位加强督促检查,于4月对14家中央和国家机关及16个省份进行督查,10月对12个省份进行督查;会同国资委、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对部分中央企业和大中型金融机构软件正版化情况进行检查。

    文化部针对网络首乐、网络游戏等侵权盗版情况较为严重的领域,部署协调各地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迸行重点打击。组织开展第十八批、第十九批违法违规互联网文化活动的查处工作,对杭州乐港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奇虎360科技有限公司等55家网络游戏经营单位,厦门精深联合科技有限公司等143家网络音乐经营单位,“www. vvvdj. com”等428家网站进行了查处。

    农业部印发《农作物种子打假护权专项行动方案》,对种子打假护权工作进行了专题部署,对全国70%以上的发证企业进行了全面检查,并对9家涉嫌套牌侵权的企业进行了查处;组织开展全国春季市场大检查,对80个涉嫌套牌侵权的品种进行查处;对甘肃、宁夏、新疆的主要玉米制种基地进行拉网式排查,对30多个 涉嫌套牌侵权的品种进行了查处;联合公安部侦破了涉嫌制售 “良玉99”、“利民33”、“农华101”、“伟科702”等案件,植物新 品种保护工作取得积极成效。加强农产品地理标志的证后监管,先 后对7个省(区、市)的30个获证农产品地理标志120个样品进行了质量监测;组织开展全国农产品地理标志证后监管情况专项检查,对6个省(区)开展农产品地理标志督导检查,不断加大证后监管力度。

    国家林业局组织开展了打击侵犯林业植物新品种权专项行动,加大植物新品种保护执法力度,有效保护了育种者合法权益。

    全国海关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加强风险分析技术运用以及技术查验设备的投入,针对侵权高发的重点领域、重点渠道、重点商品开展打击,取得显著成效。上海海关开展布控查缉,提高打击精准度,在打击侵权遥控器专项行动中,共查获安徽某企业出口侵权遥控器案7起,移送公安部门3起,查获侵权遥控器近17万个; 深圳海关在“中美知识产权联合执法行动”中,针对输美侵权产品采取执法措施941批次,查获侵权产品近5万件;青岛海关加大自主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共采取保护措施174起,涉及“野虎”、“李宁”、“一汽”、“汉邦”等国内知名品牌;黄埔海关加大风险分析技术运用,共下达风险布控指令72次,查获侵权货物38集装箱,布控有效率52.8%;广州海关加大对摩托车及其配件的查处力度,查获涉嫌侵犯国内自主品牌“力帆”及“SANLG”商标权摩托车配件近14万件,涉案金额102万元;拱北海关在查验工作中创新开展“一货双查”机制,共查处大要案39宗,查获侵权货物 24.1万件,涉案金额975.5万元。全国海关全年累计扣留侵权货物2万余批次,涉及货物7500余万件。

    四、机制和能力建设

    2013年,中国政府积极创新工作模式,完善协作机制,提升工作能力,知识产权保护长效机制建设取得新进展。

    国务院对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进行了调整,领导小组办公室于2013年6月作为独立机构开始运行。领导小组办公室注重发挥统筹协调工作机制作用,先后筹备召开4次领导小组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年度工作要点和各季度重点工作安排,按月汇总并通报各地、各成员单位查办案件情况,分析违法犯罪案件趋势。领导小组办公室推动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等单位关于做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中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意见的通知》精神,召开全国“两法衔接”工作推进会,指导地方建立健全联席会议、走访检查、 统计通报等制度,完善案件的移送、受理、监督机制;印发信息共享平台建设技术规范,统一建设标准,加快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启动中央和省级平台的对接互联。推动建立督查督办制度和绩效考核制度,对社会反响强烈的、国务院批办的、涉及多个地区和多个部门职能的重点案件,督促有关地区或成员单位依法严肃查办;对省(区、市)2012年度打击侵权假冒工作开展绩效考核,并将打击侵权假冒工作纳入2013年“平安中国”建设的综治考核内容,推动地方政府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

    国家知识产权局不断完善知识产权保护评价机制,组织开展2013年度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调查,了解社会各界对全国及各省(区、市)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成效的评价,查找工作薄弱环节。组织开展专业市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制定《专业市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手册》,指导市场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机制, 完善管理制度,有效提升知识产权保护能力。印发《专利行政执法能力提升工程方案》,提升执法人员业务能力。初步建立专利侵权纠纷快速调解、执法协作调度和侵权判定咨询的工作机制,积极推进建立知识产权保护社会信用机制。加强执法维权工作信息化建设,建成并运行执法办案信息(国家、省、市三级)报送管理系统,初步建成维权援助举报投诉系统。印发《2013年度专利行政执法和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举报投诉工作绩效考核方案》的通知,对参评地方局的执法工作和维权中心的维权援助举报投诉工作进行绩效考评。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印发《关于严厉查处利用互联网销售国家明令禁止销售的商品或服务违法行为的通知》和《关于开展网络商品交易非法主体网站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加大对利用互联网开展经营行为的日常监督、管理,净化网络市场环境。对涉嫌恶意抢注商标案件开通快速审理通道,依法驳回、不予核准注册或予以撤销2万余件,有效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稳步推进商标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建设,完成相关支撑平台和系统开发工作, 确定了商标执法平台商标案件指标规范。

    国家版权局不断健全版权重点监管工作长效机制,扩大监管范围,列入版权主动监管的网站达到25家;启动了重点视听作品版权监管预警保护;印发《互联网传播作品著作权监督管理办法》。推进版权监管平台建设,整合加强版权执法力量,召开直辖市版权执法与信息化建设工作座谈会,发挥文化市场执法机构在版权执法中的重要作用。开展2012年度查处侵权盗版案件有功奖励工作,对查处侵权盗版做出突出贡献的230家有功单位和157名有功个人进行奖励。推动京版“十五社”反盗版联盟与淘宝网在北京举行合作签约仪式,充分发挥企业自律作用。进一步完善政府机关软件正版化长效机制,研究起草《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办公厅于2013年8月颁布实施;会同国资委、银监会、保监 会和全国工商联等部门积极推动25家大型企业完成软件资产管理试点工作,为推进企业建立软件正版化长效机制积累了重要经验。

    文化部以交叉执法检查和暗访抽查为主要抓手,进一步加强文化市场监管,以各地打击侵权假冒重大案件查处情况为重点,组织 8个交叉执法检查组,对14个省(区、市)进行交叉执法检查;以网吧、出版、游艺娱乐为重点,组织25个暗访组,对29个省 (区、市)的70个地市、125个县区进行了暗访抽查。继续发挥网络文化市场执法协作机制作用,遴选第二批网络文化市场执法业务骨干85名;开展第五批、第六批网络文化市场案件以案施训工作, 确定17个网络文化市场案件牵头单位,督办33个网络文化市场案件。编撰《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手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案例汇编》,开展说理式综合执法文书试点工作,持续推进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定期印发综合执法工作要点,开展案件评选和案卷评查,加强重大案件督查督办力度。充分发挥综合执法数据报送 系统和“12318”网络举报系统的作用,利用技术手段加强文化市场监管。

    农业部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农产品地理标志资源普查工作,对具有特定品质和人文历史传承的地域特色农产品有计划、有重点地登记保护。印发新的《全国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专家评审委员会章程》,组建第二届全国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专家评审委员会,新聘任141名专家委员。

    国家林业局印发《全国林业知识产权发展规划(2013—2020 年)》,指导和推动林业行业知识产权工作顺利开展。组织编制6项林业植物新品种测试指南,完成了林业植物新品种权行政执法机构备案工作,便于各地加强植物新品种保护执法合作。启动了月季品种DNA图谱数据库构建工作,完成152个品种的DNA图谱测定,为我国打击植物新品种侵权的取证提供有力支撑。组织制定《中国林木遗传资源保护与可持续利用国家行动计划》,积极开展油茶遗传资源调查编目工作,组织开展遗传资源获取与惠益分享试点工作,为加强遗传资源管理探索经验。构建和完善林业知识产权基础数据库I4个,编辑发布《世界林业专利技术现状与发展趋势》、《重组材技术专利分析报告》,针对性开展知识产权信息和预警服务。

    海关总署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制度建设和依法行政能力建设,组织起草《关于公开进出口侵犯知识产权货物行政处罚案件信息的规定》,加强信息公开,开发新版“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系统”,简化操作流程,制定《知识产权海关保护证据开示制度》,颁布《海关办理旅检渠道知识产权案件的暂行规定》,细化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操作规程,促进执法统一性。围绕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国务院取消部分出口商品法定商 检、跨境电子商务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等问题,积极开展调查研究,为建设创新型国家建言献策。加强与相关部门及地方合作,鼓励直属海关积极融入地方政府知识产权保护大格局,加强与地方执法机关的执法协作。

    公安部部署全国公安机关扎实推进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工作基础建设,努力构建知识产权刑事保护工作长效机制。各地稳步推进与大型物流企业运单信息共享,与相关行业协会签订保护知识产权协议,警企联动机制不断健全。经侦专门手段在打假领域的应用更为顺畅,资金调查作用愈发关键,“JASS”、“12”系统和大情报平台在线索追踪、案件串并中日渐显示威力。假冒伪劣商品溯源技术逐步投人实战,通过技术分析,实现由物及案的快速串并和源头追溯,指引侦查方向,提升打击精度和效率。会同工商、海关等部门推动完善“两法衔接”工作机制,就建立信息互通制度、强化案件线索通报、规范案件移送机制、整合执法办案资源等实务性协作进行有益探索。

    最高人民法院坚持司法为民,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积极回应日益增长的知识产权司法需求。认真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对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专项报告的审议意见,查找薄弱环节和问题,逐 一研究解决并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门汇报。召开第三次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工作会议和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庭长研讨班,研究解决制约加大司法保护力度的重点问题。进一步加大损害赔偿力度,充分维护权利人利益;积极合理采取保全措施,提高司法救济的实效性;针对服务商标、商业秘密、外观设计等知识产权保护薄弱环节,提高保护力度,加强针对性。以贯彻实施民事诉讼法修改决定为契机,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诉讼证据制度,加大证据保全和依职权调取证据的力度,合理分配举证责任,提高证据审核认定能力;强化证明妨碍制度运用,依法制裁不诚信诉讼行为,推进诉讼诚信建设。积极推动知识产权领域改革创新,不断优化知识产权审判体制和工作机制,知识产权案件管辖布局进一步优化,截至2013年底,全国具有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和驰名商标案件管辖权的中级法院分别为87个、46个、47个和45个;具有一般知识产权案件管辖权的基层法院为160个,具有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纠纷案件管辖权的基层法院为7个。稳妥推进知识产权审 判“三合一”试点,截至2013年底,共有内蒙古、江苏、福建、 河南、广东、重庆、四川7个高级法院、79个中级法院和71个基层法院开展了试点工作。完善和规范知识产权裁判文书网络公开制度,构建全国知识产权裁判文书上网工作人员体系,实行上网情况定期通报制度,截至2013年底,通过网络公开的全国各级法院生效知识产权裁判文书已达61368份。

    最高人民检察院作为“两法衔接”主要牵头单位之一,加强“两法衔接”工作指导,发挥积极作用。会同中央统战部部署推动“两法衔接”机制不断完善。会同民主党派中央开展专题调研,研究现行法律政策框架内“两法衔接”的问题及对策,供中央决策参考。召开第六次全国检察机关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现场推进会,督促各级检察机关切实按照《关于做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中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意见》的要 求,与有关单位加强配合协作,形成打击犯罪的合力。修改《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将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纳入检察监督的范畴,明确行政机关在执法和查办案件过程中所收集证据的法律效力。会同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赴云南、上海、宁夏等地调研建立中央信息共享平台业务指标和技术标准,积极配合完成“两法衔接”中央信息平台的建成和测试,在全国“两法衔接”工作推进会上就信 息平台建设及对接工作,向各级检察机关提出要求。

    五、宣  传

    2013年,知识产权各相关部门围绕重点工作,进一步丰富宣传方式和手段,知识产权保护宣传工作展现新面貌。

    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 室采用多种形式不断加大打击侵权假冒工作的宣传力度。依托新闻媒体大力宣传打击侵权假冒政策措施及成效,广播电视制作播出深度报道,解读侵权假冒典型案例,充分利用打击侵权假冒工作网平台,发布最新政策信息,开展在线访谈和专家问答,制作了打击侵权假冒的公益广告,召开打击侵权假冒专题新闻发布会,在全社会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国家知识产权局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以宣传《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实施为主线,以增强全社会知识产权意识为目标,探索改进宣传工作的方式方法,全面展示我国知识产权事业的发展成就。围绕《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实施五周年活动,组织人民日报、新华社等中央主要媒体集中开展宣传,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等栏目进行了报道。先后对2012年发明专利授权排行、中国专利奖等十余项重要活动开展专项报道。联合中宣部等25个部门开展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通过网络举行启动仪式,召开新闻发布会,举办开放日等,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活动期间参与报道的各类新闻媒体达2439家,自主播发广播消息367条、电视节目77条、报刊新闻483条、网络信息12909条。继续联合人民网建设“知识产权频道”,联合中国日报出版《知识产权周刊》,联合中国知识产权报出版《知识产权双语周刊》,编辑出版电子刊物《每周知识产权舆情》,联合优讯网开展对宣传周、专利 周的宣传效果评估,为提高宣传工作的针对性提供参考。自主举办新闻发布会6场,组织新闻通气会2次、媒体培训班1次。联合文化部、教育部等部门出台《关于加强知识产权文化建设的若干意见》。编制出版《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读本》,重点推动广东、福建、陕西三地中小学校开展知识产权普及教育工作。支持开展全国青少年知识产权基础知识网络竞赛活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进一步加大商标宣传工作力度。发布《商标战略年度发展报告2012)》中英文版。紧密围绕新修改的《商标法》,积极配合人民日报、新华社、光明日报、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央电视台等中央媒体,发表署名文章、接受集体采访、进行新闻报道。充分发挥《中国工商报》、《工商行政管理半月刊》等报刊及网络平台的作用,开设专栏、编发专刊,不断提高宣传效果。通过与电台、杂志等媒体连线、开辟专栏、举办地理标志摄影大赛和地理标志精品展等多种形式,宣传地理标 志商标知识及其在服务“三农”发展等方面发挥的积极作用。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合作在“第五届中国国际商标品牌节”上举办 “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圆桌会议”,在深圳、中山等地举办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体系巡回研讨会,持续加大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的宣传力度。

    国家版权局坚持面向公众、面向行业、面向社会的原则,以“4·26知识产权宣传周”为重点,与日常宣传相结合,不断加大宣传力度。“4·26知识产权宣传周”期间,创新性地统一宣传标志和口号,与百度、腾讯、爱奇艺、奇虎360等网站合作,采用设置专题页面、播放相关视频、微博访谈等形式,围绕版权产业、版权示范、著作权集体管理、软件正版化、“剑网行动”等重点版权工作,开展主题宣传;举办全国侵权盗版及非法出版物集中销毁活 动,各地共销毁侵权盗版及非法出版物2940余万件,激发社会各界对版权工作的关注度和支持度。日常宣传中,注意抓住敏感、热点版权问题,如充分利用钱钟书书信拍卖引发的版权争议等,建立版权热点问题应对机制,运用各种媒体特别是国家版权局网站等信息网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宣传阐释版权知识,提高全社会的版权保护意识。

    农业部多渠道、多形式地开展植物新品种保护宣传工作,在“农业部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网站上公布植物新品种相关信息及行业新闻;在第二十届杨凌农高会期间举行了农业植物新品种信息发布会;在《中国知识产权报》、《农民日报》等媒体刊发新闻报道。积极组织开展农产品地理标志宣传工作,在“3 • 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期间,组织全国各级农业部门开展农产品地理标志公益宣传;组织全国农产品地理标志获证产品积极参加中国国际农 产品交易会、中国国际绿色食品博览会等展销会;在《农民日报》等媒体设立农产品地理标志专栏,制作农产品地理标志公益宣传片,扩大农产品地理标志的公众影响力。

    国家林业局制作“《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实施5周年林业专题”和“2013林业知识产权宣传周”网站,全面宣传林业知识产权工作。与中国花协共同举办第八届中国花丼产业论坛,在第八届花卉博览会开幕式上举行了品种权证书颁发仪式,扩大林业植物新品种保护的影响。建立国家林业局科技发展中心子站、林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和中国林业知识产权网站,年访问量达20多万人次。 通过《绿色时报》等媒体及相关网站宣传林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和 林业知识产权工作,累计发表文章80多篇。印发《2012林业知识产权年度报告》,充分展示林业知识产权工作进展和成效。

    海关宣传工作中,一方面注重正面引导,宣传海关知识产权保护取得的成效,另一方面加大对各地查获案件的宣传力度,以案说法,引导公众树立知识产权意识,警戒侵权者。采取点面结合的方式,将“4 • 26知识产权宣传周”、“8·8海关法制宣传日”、 “12·4全国法制宣传日”作为重要节点,同时持续开展日常宣传,突出宣传重点,采取邀请媒体进海关、开设法制大讲堂、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形式,有效利用微博、微信等新兴媒体,针对性地宣传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的重要性、必要性以及工作成效。在海关总署官方网站举办了在线新闻发布会,发布《2012年中国海关知识产权保护十佳案例》。海关总署官方网站全年累计发布打击侵权假冒新闻120余条,国家级新闻媒体发布海关打击侵权假冒新闻100余篇。第三方机构舆情监测显示,海关知识产权保护新闻宣传受众人数在 各相关部门中名列前茅。

    公安部坚持将宣传发动与打击破案同部署、同推进,多层面反映公安机关知识产权刑事保护成果,深层次揭露制假售假犯罪恶劣本质。充分借助“3 • 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4 • 26知识产权宣传周”、“5 • 15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宣传日”、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等重要节点,剖析典型案例,讲解法律常识,传授识假技能,举办成果展。协调全国125个城市开展假冒伪劣商品集中销毁活动,同步销毁假冒伪劣商品900余万件。积极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公安机关打击侵权犯罪的战果和最新进展,提升社会对知识产权刑事保护工作的关注度和支持度。据统计,全国公安机关在各级新闻媒体开展宣传报道3600余次,中央电视台相关栏目先后对“打假行动”进行了73次专题报道,全年累计组织新闻发布会30余次。

    最高人民法院创新宣传方式、加大公开力度,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权威性和影响力进一步提高。建立知识产权审判新闻宣传素材的收集、整理和报送制度和新闻宣传联络人制度,强化重大案件的深度公开,对于社会关注度髙的案件,以“全媒体”形式对案件审理进行全景展示,提高公开深度和力度,奇虎公司与腾讯公司垄断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上诉案、强生公司垄断案等重大知识产权和竞争案件的宣传工作,赢得社会广泛关注和高度肯定。精心筹划和实施“4. 26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发布《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2012)》、《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年鉴(2012)》。组织召开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新闻发布会,通报近年来的主要措施,发布典型案例,回应社会关切。

    最高人民检察院围绕“4·26知识产权宣传周”,自上而下组织开展全国检察机关宣传活动,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官方网站设立宣传周专栏,协调正义网、检察日报等媒体专题报道地方检察机关知识产权保护的积极措施和突出成就,各级检察机关多形式、多角度地宣传检察机关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取得的成就,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逐月编发各地检察机关打击侵权假冒犯罪工作经验材料和编发工作简报,充分展示各地检察机关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成果。参与编写《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年鉴(2012)》、《2012中国商标年鉴》和《中国知识产权年鉴(2012)》等各类材料,全面公开检察机关保护知识产权资讯。

    六、教育培训

    2013年,知识产权教育培训工作不断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呈现新气象。

    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举办全国打击侵权假冒办公室主任培训班、信息报送和应用管理办法培训班、“两法衔接”工作业务培训班等,进一步提高各地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

    国家知识产权局大力实施《知识产权人才“十二五”规划》,加强对全国知识产权系统人才工作的统筹协调。印发《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人才体系建设的意见》。印发《全国知识产权领军人才名册》和《国家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名册》。推进实施“知识产权服务业人才支撑计划”,完成3500多人次的专利代理人实务培训工作。积极推动“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人才开发计划”,组织培训项目近百期,对1000余家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从业人员进行培训。 实施《2013年全国知识产权人才培训计划》,全国知识产权系统共举办各级各类培训班5000余期,培训人员达50多万人次。制定《全国知识产权人才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试行)》,加强培训专项经费的管理和规范。中国知识产权培训中心共举办培训班134期,培训人数逾20万人次,比2012年增长29.5%。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组织举办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新《商标法》培训班,派员分赴昆明、贵阳、杭州、武汉、苏州等地组织了多场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培训,讲授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知识,推动企业有效利用马德里体系,树立自主品牌意识,实现“走出去”的目标。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积极开展针对性培训,围绕《商标法》修改,研讨交流热点、难点问题,深化认识和理解,提升依法行政水平。

    国家版权局认真做好版权教育培训工作。举办4期版权执法培训班,对31个省(区、市)各级版权执法部门400余名人员进行培训。会同推进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有关成员单位联合开展相关行业企业和政府机关软件正版化培训。举办2期“版权相关热点问题媒体研讨班”,组织人民日报、新华社、光明日报等 20余家中央级媒体记者就软件正版化、产业发展等热点问题进行研讨、采访及重点报道。

    农业部联合中央农广校网络大课堂栏目,对我国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及申请实务等进行培训,全国各地600多个培训点,1万多名农业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培训,显著扩大了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的全国影响力。在安徽、陕西、重庆、海南等地举办了4期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培训班和植物新品种特异性、一致性和稳定性测试人员培训班,培训人员400余名。积极组织全国农产品地理标志核查员暨师资培训班、地县级核查员暨品牌建设培训班,在四川、陕西、新疆等地举办了10余期农产品地理标志核查员培训班,全年培训人员达1200余人。

    国家林业局先后举办2期林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和林业知识产权管理培训班,在广西举办全区植物新品种培训班,多次开展林业专利信息资源与情报分析培训,累计培训人员达500余人,有效提升林业科研人员知识产权意识。

    全国公安机关继续推进执法能力建设,将知识产权作为各级经侦部门主管领导的必训内容,通过集中教育、远程教学等方式培养高素质、专业化骨干人才,提升一线执法人员意识和能力。公安部联合国际刑警组织成功举办“打击非法物品贩运暨全国公安机关知识产权刑事执法培训班”,来自美国、英国、阿联酋等国家和地区的专家来华授课,全国31个省份的执法人员参加了培训。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件、十大创新性案件、五十件典型案例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案件年度报告(2012)》,通过具体案例明晰裁判标准。针对网络环境、新技术、新商业模式等带来的新类型案件以及诉前禁令、商业秘密保护、商业化维权、关联诉讼等热点问题,加强调查研究,及时统一认识。进一步完善和规范业务指导方式,采取发布指导性文件、召开审判业务会议、组织法官培训等多种形式开展指导工作,增强业 务指导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最高人民检察院注意加强队伍建设,切实提高检察机关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将知识产权专业化建设作为提高侦查监督能力的重要举措,探索设立全国检察机关知识产权人才库,进一步建立完善专业化人才培养机制。鼓励各级检察机关成立专门的知识产权刑事案 件办案机构,推动建立了一批稳定而专业的办案队伍,上海构建了市院、分院、基层院的三级金融检察部门,实行捕诉一体的办案模式,专门办理知识产权犯罪和金融犯罪案件。不断加强队伍业务能力建设。举办第六次全国检察机关知识产权培训班。发布“2012 年度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十大典型案例”,明晰知识产权法律适用思路,增强业务指导的针对性。

    七、国际合作

    2013年,知识产权各相关部门积极参与国际事务,不断加强和拓展多(双)边关系,知识产权国际合作迈出新步伐。

    国家知识产权局不断加强多边和双边合作,积极参与知识产权国际事务,成功组织多项重大国际合作活动,广泛宣传我国知识产权政策和成就。进一步深化多边合作,牵头协调有关部门参加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和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框架下的各类会议,积极参与《外观设计法条约》、《专利合作条约》、保护遗传资源和传统知识等国际规则的磋商和谈判。成功举办第四届中国-东盟知识产权局局长会,积极参加中美欧日韩五局、中日韩三局、“金砖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会议等一系列活动,积极推进中、蒙、俄三边知识产权合作,不断拓展合作领域。全方位推动双边知识产权合作,与美国、日本、韩国、新加坡、泰国、印度尼西亚、蒙古、土耳其、德国、法国、英国、欧洲专利局、欧洲内部市场协调局、东盟等国家或地区性组织签署多项双边合作协议、谅解备忘录和工作计划;与美国、加拿大、波兰、墨西哥等国签署了专利审查高速路试点协议,与欧洲专利局合办“欧洲专利制度巡回研讨会”,举办“中芬知识产权研讨会”、“中以知识产权研讨会”;进一步巩固与亚非拉国家的合作关系,多次举办发展中国家知识产权培训班,与发展中国家的联系日益紧密。

    商务部积极参加第5轮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知识产权磋商,认真落实对话成果。参加第24届中美商贸联委会知识产权议题磋商筹备工作。广泛开展与外国驻华机构及跨国公司的交流,建立和巩固与外资企业的沟通协调机制,在北京、广东举办3次座谈会。以开放的姿态主动与外国驻华使馆和商会组织开展沟通交流。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继续开展了一系列商标领域多边及双边交流合作活动。继续派员参加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亚太经合组织、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的相关会议;作为正式成员继续参加中美日欧韩商标五方会谈,进一步提升我国国际话语权。继续深化与美国、欧盟、韩国、日本、英国、法国等国家和地区商标主管机关的交流合作,了解各方工作最新进展,对外宣传我国商标工作成就,并就《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修改及实施等内容进行深入探讨。帮助和支持中国企业在海外维权过程中积极主张权益,“Baidu”商标在欧盟被抢注一案取得新进展。

    国家版权局积极参与国际版权事务,妥善处理版权涉外关系。多边合作方面,巩固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良好合作关系,联合举办“版权和相关权地区研讨会”和“视听表演保护与北京条约国际研讨会”;完成澳门特区适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表演和录音制品条约》的相关工作;参加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摩洛哥外交会议,缔结《关于为盲人、视力障碍者或其他印刷品阅读障碍者获得已出版作品提供便利的马拉喀什条 约》;积极推进我国加入《视听表演北京条约》相关工作;派员参加世界贸易组织、亚太经合组织等工作会议,积极应对有关版权事务。双边合作方面,推进《中美版权战略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实施,将备忘录自动续期至2018年;积极推进中英版权相关事项,确定双方2014年合作计划;参与中国欧盟知识产权合作项目三期工作;举办中韩著作权研讨会及中韩著作权工作组会谈;签署中泰 2013—2015年工作计划;参与中美、中欧投资协定谈判;参与中 瑞、中澳、中韩、中日韩自贸区知识产权相关谈判;参加中美、中俄、中欧、中巴等知识产权工作会议。

    农业部派员以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行政和法律委员会主席身份,成功主持第六十七、第六十八届行政和法律委员会会议;积极参加了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技术委员会、行政和法律委员会、顾问委员会会议、理事会、技术工作组等系列会议;参加在马来西亚举办的东亚植物新品种保护论坛。积极加强双边、多边知识产权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框架内农产品地理标志相关交流合作,加强中欧地理标志协议谈判及产品互认工作,参与中欧第七轮和第八轮地理标志双边协定谈判,初步完成首批中欧地理标志互认产品清单提交工作。

    国家林业局成功举办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测试及分子技术会议,得到秘书处及与会代表的广泛认可;承担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丁香属和核桃属测试指南编制任务,其中丁香属测试指南获得通过。经积极努力,中国代表亚洲连任联合国粮农组织森林遗传资源技术工作组成员。派员参加第六届东亚植物新品种保护论坛及各类工作会议;派员参加中欧、中瑞、中日韩自贸区协定知识产权谈判;与韩国林木植物新品种保护部门签署谅解备忘录。组织完成了《生物安全议定书》、《名古屋议定书》《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公约》履约战略研究报告。

    中国海关继续加大国际合作的力度,积极参与世界海关组织、世界贸易组织、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等有关国际组织的知识产权事务。在中美、中俄、中欧等知识产权保护合作协议框架下,与有关国家和地区海关在法律制度和执法经验交流、案件信息和统计数据交换等方面开展了有效合作,联合美国海关在航空、快件、邮递等渠道开展为期一个月的“侵权消费电子产品联合执法行动”,对USB数据线、灯具、电池、手机及零配件、耳机等消费电子产品 予以重点监控,共查扣输美假冒消费电子产品千余批,涉及货物逾 10万件,美方根据中国海关提供的案件线索逮捕侵权嫌疑人1名,美国海关与边境保护局在其官方网站头版发布新闻对中国海关工作提出表扬,《联合早报》、BBC、路透社等国外主流媒体对相关工作进行了报道;与美国海关开展“控制下交付”国际执法合作,成功侦破一起特大跨境生产、销售兴奋剂案,涉案金额高达2.18 亿余元人民币,目前中方抓获犯罪团伙成员6人,美方调查涉案人员3人,并当场逮捕1人。

    公安部始终坚持以执法合作促交流、促宣传,会同国际刑警组织以及美、欧等国家及地区的执法机构,积极务实开展多层面合作。公安部再次应邀参加了由国际刑警组织发起的第四期打击假药犯罪“风暴”行动、第六期打击互联网假药犯罪“盘古”行动,以及亚太地区反假冒和打击非法物品贩运“飓风”行动,发挥了重要主导作用。在双边合作中,公安部不断深入开展与美国、英 国、法国等国家的执法合作,组织上海、浙江等地公安机关会同美国警方,在中美两地开展“4 • 8”打击跨国制售假药案集群战役同步收网行动,抓获犯罪嫌疑人8名,涉案金额2亿余元人民币,彻底摧毁该跨境制售假药网络。

    最髙人民法院、最髙人民检察院积极参加各类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国际交流活动,派员参加了中美商贸联委会知识产权工作组、中欧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组、中美年度大使知识产权圆桌会议、中美知识产权海外交流等工作会议和活动。最髙人民检察院积极参加中瑞、中俄、中日韩自贸区知识产权谈判,接待来访的美国大使馆知识产权官员以及莫桑比克检察官代表团等,向国际社会客观介绍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不断提升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国际影响力。

  • 2011年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状况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11年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状况

    2011年是“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实现《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五年工作目标的关键一年,中国政府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大力推进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在立法、审批登记、执法、机制和能力建设、宣传、教育培训、国际交流合作等方面均取得了长足进展。

    —、立 法

    2011年,立足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通过制定修订一系列法律法规规章,中国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得到进一步健全和完善。

    国家知识产权局起草《专利代理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报请国务院审议,积极配合开展相关审议工作;完成《职务发明条例(讨论稿)》的起草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办法》的修订,同时加快《专利申请优先审查管理办法》、《专利标识标注办法》、《专利实施强制许可办法》、《国家知识产权局行政复议规程》等部门规章的起草、修订。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积极配合国务院法制办推进《商标法》修订工作,结合公众意见反馈,就商标异议等问题进行充分研究论证,修改形成《商标法(修订草案第二次公开征求意见稿)》,并于2011年10月再次公开征求社会意见。

    国家版权局正式启动了《著作权法》第三次修订工作,颁布《关于进一步规范作品登记程序等有关工作的通知》,起草《版权执法指导意见》、《教科书法定许可付酬办法》,研究、起草《政府机关使用计算机软件条例》,并参与刑法有关著作权条款实施意见的修改等。

    农业部开展了《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修订调研,并形成了修订意见稿;制定了《农业植物品种命名规定》;推进生物遗传资源知识产权保护相关法律和国际公约的研究,组织起草了《农业遗传资源权属登记管理办法》(草稿)。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审判职能作用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和促进经济自主协调发展若干问题的意见》;大力加强知识产权审判核心业务领域的调研,起草《关于审理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关于审理专利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和《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3个规范性文件讨论稿

    二、审批登记

    2011年,中国知识产权审批登记能力建设取得显著进展,审批登记质量与效率均有新突破。

    2011年,中国专利申请量快速増长,全年达到163.3万件, 实现了“十二五”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的良好开局。其中发明专利申请52.6万件,同比増长34.5%;实用新型专利申请58.5万件,同比増长42.7% ;外观设计专利申请52. 1万件,同比増长23. 8%。

    截至2011年底,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并维持有效的专利共计274万件,其中发明专利69. 7万件,占25. 4%,实用新型专利112.1万件,占40. 9%,外观设计专利92. 2万件,占33. 7%。维持有效的专利中,国内专利230.3万件,占84.1%,国外专利 43.7万件,占15.9%。有效发明专利中,国内拥有35.1万件,占 50.4%,首次超过国外在华有效发明专利数量。

    2011年,中国专利审批能力持续提高。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审查结案量继续稳定増长,共完成发明实质审查271 202件,同比増长14.3%;完成实用新型专利审查443676件,同比増长14.6%;完成外观设计专利审查502828件,同比増长14. 2%。专利审查周期稳中有降,发明专利实审审查周期缩短为22. 9个月,实用新型专利审查周期为4. 7个月,外观设计专利审查周期为2. 6个月。

    2011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共受理依据《专利合作条约》(PCT)提出的国际申请17473件,同比増长35.3%;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国际申请66320件,同比増长6.0%,其中发明专利申请 65996件,实用新型专利申请324件。

    2011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全年受理复审请求12946件,同比増长4. 7%;受理无效宣告请求2749件,同比増长14%。全年收到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申请1464件,予以公告并发出证书 1329 件。

    2011年,中国商标注册申请量达1416785件,同比増长32.14%,比2008年翻一番,连续10年位居世界第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在2010年彻底解决商标审查积压的基础上,圆满完成2011年商标注册审查工作,全年共审查商标注册申请1205529件,商标注册审查周期继续保持在10个月之内;裁定异议56829件,同比増长75. 14%;截至2011年底,中国商标累计申请量971. 2万件、累计注册量665. 1万件、有效注册商标551万件,均居世界第一;在地理标志和驰名商标方面,2011年共核准注册和初步审定地理标志341件,地理标志注册及初步审定总量达到1381件;全年共对3187件商标通过驰名商标认定进行了扩大 保护。

    2011年,国内申请人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量2 053件,同比増长12. 8%,自1989年中国加入马德里联盟以来年注册量首次突破2000件,累计已达13297件,位居世界第七,在发展中国家排名第一;国外申请人通过马德里体系在华申请商标注册18724件,同比増长16%,累计已达167025件,连续七年位居世界第一。

    2011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新收商标评审案件7. 4万件, 较2010年同期増长2. 7%。截至2011年底,共审理评审案件35043件,其中驳回复审26840件,涉及双方当事人的复杂案件8203件,案件审理周期仍控制在18个月以内。

    2011年,国家版权局规范作品登记工作,研究制定并颁布了《关于进-步规范作品登记程序等有关工作的通知》,从受理、审查、登记、证书、信息统计以及鼓励政策等方面统一规范了全国的作品登记工作,使版权公共服务和产业发展迈出重要一步,全年软件著作权登记量达到10. 93万件,同比増长33. 4%。

    2011年,农业部和国家林业局在植物新品种保护方面稳步推进。农业部已受理植物品种权申请1045件,再次突破1000件,完成初步审查1179件,授权180件;全年累计新公告颁证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213个,累计公告颁证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748个。自受理申请以来,累计受理申请8807件,授权3713件,测试 6487个植物新品种。国家林业局全年共受理林业品种权申请139 件,同比増长56.2%,实质审查植物新品种权申请52个,发布公告15批。

    2011年,海关总署共核准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3532件,累计核准总量24000件。

    三、执 法

    1、专项行动

    2010年10月至2011年6月,中国政府在全国集中开展了为期 9个月的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

    中国政府对专项行动高度重视,温家宝总理亲自出席全国知识产权保护与执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并作重要讲话,动员部署相关工作,并为专项行动成果展题写导语,王岐山副总理担任全国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长,多次主持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工作。各地区、各有关部门精心组织、扎实推进,查处了一批侵犯知识产权、制假售假大案要案,严惩了违法犯罪分子,广泛开展了宣传教育。专项行动期间,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共立案15.6万件,涉案金额34. 3亿元,捣毁窝点9135个,遏制了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多发的势头,取得了显著成效。

    专项行动回应了国际社会关切,维护了良好国家形象,顺应了中国建设创新型国家、増强国际竞争力的内在要求,达到了预期目的。

    专项行动期间,全国知识产权系统共出动执法人员16.7万余人次,检查商品228.6万余件;查处各类专利案件2572起,罚没物品8万多件;跨部门执法协作665次,跨地区执法协作1092 次,有效维护了健康的市场环境。

    专项行动期间,全国工商系统共出动执法人员397. 8万人次, 检查经营户922. 6万户,检查批发零售市场和集贸市场等各类市场80. 2万个,捣毁制假售假窝点4966个,吊销营业执照1745户。立案查处商标侵权假冒案件9. 07万件,其中侵犯驰名商标专用权案件1.38万件,涉外商标专用权案件1.32万件,地理标志商标专用权案件648件,移送司法机关757件。

    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开展抓源头、清市场、打网络、查办大要案等重要工作。专项行动期间,各地共立案查处3381起案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案件179起,共出动各类检查人员692560人次,检查各类印刷复制企业、图书、软件、音像制品等出版物批销场所和物流企业334920家,捣毁各类窝点663个,取缔非法摊点6194个,收缴、 罚没侵权盗版制品1336万余件。

    文化部结合文化市场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存在的突出问题,以打击网络游戏、网络音乐、网络动漫、电子游戏及卡拉OK歌曲等的侵权盗版行为为重点内容,以环渤海、长三角和珠三角地区为重点地区,以歌舞娱乐、游艺娱乐、网络文化为重点领域,以社会反响较为强烈的典型案件为重点抓手,相应部署开展了文化市场知识产权保护专项执法行动。在此期间,全国文化行政部门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共出动执法人员822万余人次,立案查处涉及知识产权案件5532件,涉案金额2857. 16万元,同时关闭非法网络音乐网站314家,捣毁侵权制假窝点951个,罚没物品953万余件。

    国家林业局结合全国专项行动开展,制定了打击侵犯林业植物新品种权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组织召开了国家林业局电视电话会议,确保林业系统专项行动工作顺利开展。重点督导河北省和河南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开展“美人榆”、“全红杨”新品种维权执法工作,有效遏制了林业植物新品种侵权行为的多发势头。

    全国海关在专项行动期间共查获进出口侵权货物12205批, 扣留侵权商品7615多万件,有力打击了进出口侵权货物违法活动。

    全国公安机关组织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伪劣商品犯罪“亮剑”行动,共破获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伪劣商品犯罪案件43550起,涉案总价值达241. 5亿元,按正品价格计算超过5000 亿元,抓获犯罪嫌疑人54658名,已逮捕19131名,打掉批发、销售侵权伪劣商品犯罪团伙7731个,总体战果超过往年同期的 9倍。

    专项行动期间,全国检察机关共批捕涉嫌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案件4006件7307人,起诉2986件5740人。 其中批捕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2374件4103人,同比分别増长108. 4%和121.3!,起诉1712件3093人,同比分别増长36. 3!%和42. 8%;检察机关共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的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案件1197件1627人,监督公安机关立案侵犯知识产权案件86件111人;会同有关部门对6批205件重大案件进行挂牌督办。督办案件中,侵犯知识产权案件已批捕88件218人,起诉65件173人。

    2、日常执法

    2011年,知识产权各相关部门加强日常执法,执法力度和效率均有大幅提高。

    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布了《关于加强专利行政执法工作的决定》,制定印发《专利行政执法操作指南》、《专利行政执法文书表格》等文件,有效推进和规范全国执法工作开展。2011年,全国知识产权系统办理专利案3017件,同比増长65.5%;同期,还办理展会专利投诉案件1110件。全年共出动执法人员175432人 次,检查商业场所12346次,检查商品2507859件,向公安部门移交案件7件,接受其他部门移交案件14件,跨部门执法协作623次,跨地区执法协作875次。

    2011年,全国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处各类商标违法案件79021件,同比増长41.02%,其中查处一般违法案件10185件, 商标侵权假冒案件68836件。在查处的各类商标违法案件中,查处涉外商标案件17022件,共收缴和消除违法商标标识11802249 件,涉嫌商标犯罪移送司法机关案件421件,商标犯罪嫌疑人415 人。

    国家版权局联合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开展第六次、第七次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治理“剑网”行动。在“剑网”行动中,各地共立案查处网络侵权盗版案件1148起,对466起案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将36起案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加强网络版权主动监管工作,对新浪、优酷等18家重点视频网站进行主动监管,有效规范了视频网站行业的版权经营秩序。同时,政府机关软件正版化检查整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135家中央和国家机关按时完成软件正版化检查整改工作,地方政府机关软件正版化检查整改工作正在积极推进;企业软件正版化工作向纵深推进,中央企业总部完全实现软件正版化,中央企业二、三级企业、大型银行机构和保险企业基本实现软件正版化,煤炭、旅游饭店、网吧、勘察 设计等重点行业取得了突破性进展。

    文化部按季度下发综合执法工作要点、综合执法工作情况通报,指导各地文化行政部门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开展日常执法工作,加大对侵权盗版等违法文化经营活动的打击整治力度。针对当前网络音乐、网络游戏等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文化部陆续下发了9批次的非法网络文化产品或违法网络文化单位黑名单,部署各地进一步加大网络文化市场执法工作力度,保护网络文化市场知识产权。据统计,2011年全国文化行政部门和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出动执法人员1225.1万余人次,比2010年増加50.4%;检查文化市场经营单位741.9万余家次,责令经营单位改正20.8万余家次,受理報4.85万余件,立案调查6.37万余件,移交案 件3504件,办结案件5.7万余件,警告经营单位10.2万余家次,罚款1.91亿余元,没收违法所得410.9万余元,责令停业整顿1.75万余家次,吊销许可证376家。

    2011年,农业部通过强化源头治理等,加大了对农业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开展了种子生产许可证证后监督,重点督查未经品种权人许可、发放授权品种生产许可证的情况,撤销、收回种子生产许可证470余个;对市场进行了全面检查,共抽取种子样品3.8 万份,发现了假冒侵权企业450余家,约谈警诫了其中的300多家企业,吊销了19家企业生产经营许可证;同时加强对侵犯品种权案件处理,据不完全统计,2011年农业部共查处侵犯品种权案件123起,涉案种子达200万千克,案值3000余万元,曝光侵权假冒企业20余家。同时坚持“检打联动”和“属地管理”的原则,针对种子市场“套牌侵权”猖獗等问题,广泛开展品种真实性鉴定,加大种子产业链全程监管力度,保护植物新品种权,维护公平 有序的种业发展环境。

    2011年,海关系统充分发挥海关进出境监管职能,积极主动查处侵权违法行为。据不完全统计,全国海关全年共扣留侵权货物超过1.8万批,涉及货物1.03亿件。

    3、司法工作

    2011年,全国各级司法机关继续加大司法保护力度,司法保护知识产权作用进一步増强。

    全国法院依法公正高效审理案件,知识产权司法公信力得到进一步提升。民事审判在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中的主渠道作用得到进一步发挥。2011年,全国法院共新收和审结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59882件和58201件,同比分别増长39.48%和39.51%。其中, 新收专利案件7819件,同比増长35.16%;商标案件12991件,同比増长53.56%;著作权案件35185件,同比増长42. 34%;技术合同案件557件,同比下降16. 87%;不正当竞争案件1137件(其中垄断民事一审案件18件),同比増长0.53%;其他知识产权案件2193件,同比増长11.55%。共审结涉外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1321件,同比下降3.51%;审结涉港澳台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635件,同比増长128.42%。共新收和审结知识产权民事二审案件7642件和7659件(含旧存),同比分别増长17.17%和 18.18%;共新收和审结再审案件294件和224件,同比分别増长164.86%和105.50%。知识产权诉讼调解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进一步増强,全国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一审调撤率达到71. 32%,同比増长4.56%。

    知识产权行政审判对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和支持作用进一步发挥。全国法院共新收和审结知识产权行政一审案件2433件和2470件(含旧存)。其中,审结涉外知识产权行政一审案件986件,涉港澳台知识产权行政一审案件251件。共新收和审结知识产权行政二审案件1333件和1266件;再审案件3件和1件。

    知识产权刑事司法保护力度进一步加大,知识产权刑事审判惩治和震慑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功能得到有效发挥。全国法院全年共审结知识产权刑事一审案件5504件,同比増长39.62%;审结知识产权刑事二审案件166件;审结案件中,生效判决人数7950人,其中给予刑事处罚7892人。

    全国检察机关认真履行批捕、起诉等法律监督职能,重点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

    在审查批捕方面,全国检察机关共受理提请批准逮捕涉及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4370件7806人,同比分别増长131.6%和 131.8%。经审查,批准逮捕3532件5952人,同比分别増长125.5%和127.8%。其中,假冒注册商标案件1101件,占31.2%,同比増长3.5%;侵犯著作权案件363件,占10.3%,同比増长7.3%;假冒专利案件5件,占0.14%,实现零的突破。

    在审查起诉方面,全国检察机关受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涉及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5690件11147人,同比分别増长157. 8%和170. 4%;经审查,提起公诉3786件6870人,同比分别増长123.1%和124.1%。其中,假冒注册商标案件1166件,占30.8%,同比减少3.08%;侵犯著作权案件610件,占16.1%,同比増长12.1%;假冒专利案件5件,占0.1%,同比増长0.04%。

    在刑事立案监督方面,2011年,全国检察机关受理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涉及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线索41件,同比増长86.4%;经审查,监督公安机关立案32件。其中,假冒注册商标案件14件,占43. 8%,同比减少24. 1%;侵犯著作权案件3件,占9. 4%,实现零的突破。

    四、机制和能力建设

    2011年,中国知识产权各相关部门开拓思路,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加强能力建设,知识产权保护长效机制得到进一步完善。

    专项行动结束后,中国政府站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实现科学发展和加强自主创新国家建设、提升国际竞争力的高度,决定建立打击侵权假冒的长效机制。2011年11月,国务院印发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4个方面明确了12条意见措施,作为下一步中国政府深入推进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对各地、各相关部门如何推进工作、落实责任作出了明确部署。同时,成立了由王岐山副总理担任组长的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 导小组”),包括29个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商务部,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各成员单位在新的领导体制下,按照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密切配合,深入贯彻落实《意见》,推进打击侵权 假冒工作不断深入。

    国家知识产权局充分发挥组织协调职能,连续3年组织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共同制定发布《中国保护知识产权行动计划》,连续4年组织召开“全国外商机构保护知识产权座谈会”,组织召开“全国内资暨港澳台资企业保护知识产权座谈会”,强化与权利人的沟通对话机制。国家知识产权局与公安部联合印发《关于建立协作配合机制共同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通知》,不断深化泛珠三角、长三角、环渤海、中部十六省市、西部十二省市、东北三省、粤渝等多个跨省专利执法协作机制;联合发展改革委、科技部等九部委共同编制、发布《国家知识产权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提出知识产权执法保护能力建设工程,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管理机制,持续推动知识产权保护合力的形成。

    截至2011年底,国家知识产权局与12个省级地方人民政府建立了知识产权合作会商工作机制,有55家地方知识产权局进入“5 • 26”专利执法推进工程,38家司法机构、研究开发机构和法律服务机构成为全国专利保护重点联系单位,全国共设立75家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12330”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与举报投诉公益电话影响力日益扩大。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不断创新商标审查、案件审理工作机制,改进商标审查、异议、评审流程,提高商标审查审理质量和工作效率;发布《国家商标战略实施示范企业评估办法》和《国家商标战略实施示范城市(区)评估办法》,推动商标战略实施示范工作不断向纵深发展。

    国家版权局多管齐下加强机制和能力建设。在专项行动中,巩固行政、刑事司法办案衔接机制,对侵权盗版进行了有效的刑事打击;在宣传方面,与各省建立了紧密的信息联动机制,保证了信息沟通、报送、宣传的及时有效;在执法能力建设方面,分别在宁夏、河南、天津、北京举办了4期版权执法培训班,对31个省 (自治区、直辖市)版权局省级、地市级、县级版权行政执法和公安机关、检察院相关负责同志进行了集中执法培训,大大提高了版权执法人员的执法能力和水平;在软件正版化方面,起草了《政 府机关使用计算机软件条例》,推进了软件正版化工作长效机制建设。

    文化部针对网络文化经营活动技术含量高、传播速度快、影响覆盖面广、不受地域限制等特点,下发《文化部关于建立网络文化市场执法协作机制的通知》,充分整合执法资源,加大市场监管力度,创新网络文化市场执法工作机制。抽调各地网络文化市场执法业务骨干,组建“网络文化市场执法协作小组”,协助承担网络文化市场的日常巡查、执法协作及应急处置等工作;确定了两批共 24个“以案代训”网络文化市场重点督办案件,指定北京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上海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等13个执法机构作为牵头单位,同时抽调其他地区的“网络文化市场执法协作小组”和执法骨干参与集中办案,进一步加强地区之间、人员之间的网络执法交流与合作。

    农业部健全执法鉴定等技术体系,进一步加强机制和能力建设。组织研制了普通小麦、大豆等8种作物的DNA指纹图谱鉴定规程,指导部分品种测试机构和农业科研机构申请司法、质量鉴定等资质认证,新増青岛、海南海洋渔业等省级农产品地理标志工作机构,使全国省级工作机构达到55家,新委托定点品质鉴定检测机构3家,使全国定点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品质鉴定检测机构累计达93家;制定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技术支撑体系等建设规划;成立种业知识产权联盟,发布《中国种业联盟自律维权公约》,培育农业领域打击侵权假冒的社会力量;开展农产品地理标志技术规范制定、质量监测、监管追溯、国际合作与互认、发展现状及机制等研究。

    国家林业局加强了林业知识产权基础工作,开通了《中国林业知识产权网》,发布了《2010林业知识产权年度报告》,研究制订《林业知识产权“十二五”发展规划》(征求意见稿),完善了林业知识产权基础数据库,启动了林业知识产权信息平台和预警机制建设。

    海关系统不断加强与公安、工商、质检、版权、商务、知识产 权等部门的执法协作,尤其是加强与公安机关的衔接配合,加大打击力度,海关在执法过程中发现重大案件线索及时向公安机关进行通报。上海、广州、宁波、汕头等海关加强与地方各级知识产权主管部门的联系沟通,建立健全了与公安、工商、法院的知识产权执法合作机制,形成共同打击侵权活动的外部合力。杭州、厦门、南京、北京、重庆等海关与地方公安、法院、工商等部门就侵权案件情报共享、案情通报、线索移交等进行交流。

    公安部在创新战法的同时,加强长效机制建设,取得成效。以“打大、打多、打深、打精”为主战目标,实施科技战、信息战、合成战,不断提高主动发现、进攻能力;实施“专案集群战役”,开创了案侦新模式;坚持实战导向,提升了组织指挥效能,进一步强化部、省两级实战职能,下沉基层,实现了扁平化指挥。通过向全国印发《打击侵权犯罪16种技战法》、主办或协办培训班及交流会、开展专题调研等方式提升执法能力和规范化水平;会同法院、检察院出台《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系统解决了案件管辖、性质认定等困扰执法实践的难题;针对商标认定、假药犯罪认定鉴定等问题,与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进行沟通,征询法律意见;会同国家质检总局、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建立起以即时通报犯罪线索、相互提供专家意见为核心的新型协作机制,逐步形成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信息共享、优势互补”的工作格局,推动了“两法衔接”。

    最高人民法院坚持知识产权审判领域的改革创新,推动建立更为科学的知识产权审判体制和工作机制。知识产权审判业务庭集中审理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的试点工作得到进一步推广,基层法院、中级法院知识产权案件管辖布局得到进一步优化。截至2011年底,全国已有5个高级法院、50个中级法院和52个基层法院开展了相关试点。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审理格局进一步优化。适当増加了管辖一般知识产权案件的基层法院,鼓励中、基层法院开展跨地区划片集中管辖,探索指定部分基层法院管辖部分专利案件,提高知识产权案件管辖的均衡性和合理性。截至2011年12月底, 全国共有82个具有专利案件管辖权的中级法院、45个具有植物新品种案件管辖权的中级法院、46个具有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案件管 辖权的中级法院、43个具有驰名商标案件管辖权的中级法院,119个具有一般知识产权案件管辖权的基层法院,3个试点审理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纠纷案件的基层法院。创新和发展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知识产权纠纷解决机制。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与中国互联网协会签署《互联网知识产权纠纷调解机制备忘录》,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知识产权纠纷中的调解作用,为当事人提供更多可供选择的纠纷解决方式。

    最高人民检察院以专项行动为契机,积极推动机制建设。在中办、国办转发了国务院法制办起草的《关于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意见》后,最高人民检察院也下发了贯彻实施意见,积极推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在检察机关的推动下,“网上衔接、信息共享”机制建设也有较快发展,并在专项行动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五、宣 传

    2011年,知识产权各相关部门构建立体宣传网络,结合部门重点工作和重要时间节点,精心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知识产权保护环境进一步优化。

    全国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了与新闻媒体和执法部门的双向联系机制,会同中央宣传部、国务院新闻办等协调主要媒体开设专栏、专题、专版,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媒体通气会,跟踪宣传专项行动进展和成效,曝光典型案件,极大地震慑了违法犯罪分子,带动了工作开展。专项行动期间,境内外主要媒体发布报道2.3万余篇。专项行动结束后,为进一步宣传专项行动成果,増强公众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全国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各成员单位共同举办专项行动网络成果展。此次展览创新政府办展形式,把专项行动成果通过网络全方位客观真实地展示给公众,方便了公众广泛参与。同时通过在线访谈、网民留言等方式开展网上交流,解读专项行动、回答观众问题、介绍识假防骗知识,増强了公众的知识产权意识,加大了对侵权假冒的警示教育和舆论监督作用,为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创建了良好平台。

    国家知识产权局围绕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以宣传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为主线,联合中央宣传部等25家部(委)精心组织以“知识产权助推经济转型”为主题的2011年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宣传周期间,通过举行启动仪式,召开新闻发布会,组织高层论坛,发布《二〇一〇年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状况》,举办培训、讲 座、咨询,开展公众社会调查,制作播出电视公益广告等形式,在全国上下形成集中宣传报道的态势,取得了较好宣传效果和社会反响。

    国家知识产权局联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版权局共同开展“2010年度全国知识产权保护重大事件及有影响人物评选活动”,不断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影响力。围绕知识产权战略实施三周年、第五届中国专利周、第十三届中国专利奖颁奖大会等专项工作,国家知识产权局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专题宣传,全年共召开6场自主新闻发布会,举办专题报告会、辅导培训班等上千次,发放各类宣传资料近10万份。据不完全统计,各类媒体播放 “12330”知识产权举报投诉与维权援助公益服务热线公益广告片6万余次;政府网站全年共摘编、发布新闻类信息1.9万余篇,被国内外主流新闻媒体转载率超过85%。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认真做好2011年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的各项宣传活动,在宣传周期间,发布了《中国商标战略年度发 展报告2010》(中英文版),参与了“2011年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启动仪式”、“2010年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状况”新闻发布会等一系列活动;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共同开展首届“中国商标金奖”评选活动,对我国在商标注册、运用、保护和管理方面作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召开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新闻发布会,通报全国工商系统集中开展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效;在报纸开辟专栏、举办征文活动,为商标战略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通过举办商标知识大赛、地理标志文化节、拍摄电视专题片等多种形式和渠道进行广泛宣传,推动地理标志法律知识深入人心。

    围绕2011年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新中国《著作权法》实施 20周年等主题,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联合中央电视台在京启动了“绿书签行动2011 —-拒绝盗版,从我做起”版权保护系列宣传活动;与中央电视台法制频道合作录制了5期《一线》版权保护特别节目,解读版权工作热点问题,宣传版权保护知识;成功举办了“第三届全国大学生版权征文颁奖仪式暨《版权保护小卫士》赠书仪式”;云南、江西等各地版权行政管理部门开展“版权保护知识竞赛”、“版权保护进校园签名活动”等宣传活动,在全社会营造出“尊重知识、尊重劳动、尊重创作、尊重版权”的良好舆论氛围;对2011年度查处侵权盗版案件137家有功单位和122名有功个人进行了奖励,并向社会公布了 “安徽骑士音乐网侵权案”等版权执法十大案件,进一步提高了各地各相关部门办案积极性。

    文化部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完善“12318”举报监督体系。2011年2月,下发《文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文化市场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在全国范围内集中开展文化市场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各地文化行政部门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通过报刊、广播、电视和网络等新闻媒体,于3月18日集中开展了以“12318”文化 市场举报监督体系为重点的文化市场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农业部邀请CCTV-1、CCTV-7、《人民日报》、《农民日报》、 新华社等媒体参加了农业部在湖北、甘肃、湖南等地举行的全国打击侵犯物品种权和假冒伪劣种子现场会,对保护农业知识产权等进行了广泛报道。在《农民日报》、《科技日报》刊载了《致品种权人公开信》和《致种子生产、经营户公开信》,普及品种权知识。结合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成立50周年,编印了《植物新 品种保护在中国》宣传册。积极参与2011年中国国际农产品交易会和中国绿色食品博览会,组织了北京、甘肃、辽宁等农产品地理标志颁证、推广等活动,扩大了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参加了第十八届中国杨凌农业高新科技成果博览会,举行了植物新品种保护专题展示、植物新品种信息发布会、品种权转让现场签约以及农业部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审查员现场咨询等系列活动,答疑咨询近万次(件),免费发放植物新品种保护相关资料3万余份。

    国家林业局加强宣传工作,结合2011年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开展,举办了以“知识产权与现代林业”为主题的林业知识产权高层论坛和以“加强知识产权工作,支撑现代林业发展”为主题的林业知识产权保护与运用成就展览,并在《中国绿色时报》上刊发了林业知识产权专版宣传。在与浙江省新品办合作的浙江全省植物新品种保护会上,宣讲了林业植物新品种保护成效和程序。并派专家赴江西,在江西省林业厅举办的“林业知识产权保护与 管理培训班”上进行了植物新品种保护、知识产权信息平台与预警机制专题讲座,有力促进了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印发了林业知识产权保护宣传册,向各省(区、市)林业部门、林业知识产权试点单位进行了发放。

    2011年,海关系统采取多种形式、全方位加强对外宣传工作,充分利用互联网、报刊杂志、电视媒体等宣传媒介,通过典型案例曝光、在线访谈、信息通报等方式,宣传海关打击侵权取得成效,展现海关打击侵权商品活动的坚决态度,营造了强大的舆论宣传声势。

    为了提升宣传效果,海关总署举办在线新闻发布会,介绍海关系统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总体情况;在首届“中国优秀自主品牌国际发展战略高峰论坛”上介绍自主知识产权海关保护采取的措施及取得的成效;派员做客人民网,就海关如何开展知识产权保护问题接受在线访谈。此外,在接见德国海关署长、美国驻华大使、美国商务部副助理部长、英国税务海关署和知识产权局代表、韩国新任驻华大使、法国驻华使馆海关参赞等场合分别介绍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工作及取得成效,中国海关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得到外方理解和高度评价,并获全球反假冒组织颁发年度全球唯一的“2011年全球反假冒最佳政府机构奖”。

    公安部宣传教育绘声绘色。一是大力开展主题宣传。通过电视专题、新闻专访、报刊专版、新华社通稿、腾讯网专栏等多种形式,持续发起深度、密集的宣传攻势。二是组织集中销毁活动。在“5. 15经侦宣传日”和11月6日,两次组织集中销毁活动,全国近200个城市共同参加,销毁假冒伪劣商品3120余万件,央视现场直播,媒体连续报道,社会反响巨大。三是筹办专项行动成果展。积极参与全国专项行动成果网络展览,“亮剑”行动展厅访问量占总访问量的25%。四是及时公布“亮剑”进展和重点案例。举行新闻发布会4次;分批次公布“亮剑”行动十大典型案例、十大之最案例、“7.20”系列特大制售假药案等重大典型案件,受到国内外广泛关注。

    最高人民法院周密部署2011年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宣传力度。最高人民法院组织中央新闻媒体“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江苏行”活动,充分展示地方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成果;通过发布《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2010 年)》白皮书(中英文),举办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公开座谈会,培训全国法院知识产权裁判文书上网工作信息员,开通升级改版的“中国知识产权裁判文书网”,发布《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案件年度报告(2010)》,公布2010年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件和五十个典型案例等措施,积极推进司法公开。地方法院积极响应,天津、重庆、山东等地局级法院发布年度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白皮书或者蓝皮书,公布当地的十大典型案例;广西高院建立了典型案例指导制度。

    六、教育培训

    2011年,知识产权教育培训工作不断深化,人才队伍建设取得新成绩。

    国家知识产权局牵头落实《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十项重大政策之一的“实施知识产权保护政策”,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职务发明人合法权益保护促进知识产权运用实施的若干意见 (送审稿)》等一系列政策措施。制定出台《知识产权人才“十二 五”规划》任务分工方案、年度工作计划和规划政策解读。制定《2011 -2015年“百千万知识产权人才工程”实施方案》等工程 计划的实施方案,出台了《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人才工作的意见》、 《2011年全国知识产权人才工作要点》等多项政策文件,加强对知识产权人才工作的宏观指导;根据《国家知识产权人才库与人才信息网络平台工作实施方案(试行)》,评选产生203名首批专家库专家;在全国范围内,新批复成立3家国家知识产权培训基地。

    2011年,全国知识产权系统共举办各级各类培训班3000多 期,培训人员达50多万人次,其中国家知识产权局委托培训项目100多期,培训人员1万多人次。涉外培训方面共举办25期国际 培训班、涉外教师培训、研讨会及讲座,培训人数达1 900人次,同比増长60%。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先后举办哈尔滨国家商标战略实施示范企业培训班和大连国家商标战略实施示范城市(区)培训班,为示范城市和示范企业的发展提供有力支持和服务;组织开展“新疆商标战略宣讲”活动,在乌鲁木齐市、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开展了3场宣讲活动,共有1400多人听取了宣讲;积极开展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的培训、宣传,为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服务。

    国家版权局开展多层次的版权知识培训。举办媒体记者版权相关热点问题媒体研讨班,就版权社会热点问题进行交流探讨,正确引导宣传导向;组织“全国核心版权经理人、代理人宣教研修活动”,进一步规范中国版权经理人、代理人的经营活动,为版权经理人、代理人正式列入国家职业分类并建立相应管理机制准备必要的基础性数据;继续举办“2011BIBF北京国际版权贸易研讨会”,深入探讨“数字环境下的‘走出去’”,为版权经理人和出版单位提供版权贸易的政策指导和实务解析。

    农业部继续加强农业知识产权保护相关培训。举办了全国农产品地理标志产业经验交流暨核查员培训班、全国农产品地理标志综合业务能力培训班;联合宁夏、大连、山东、黑龙江、天津、新疆、云南等省(区、市)举办针对本地区、本行业的农产品地理标志核查员培训,2011年新注册核查员742人,累计培训注册核查员3571人。在甘肃、西藏、陕西、四川举办了4次全国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培训班,培训种子管理机构、科研院所、种子企业相 关人员800多人次。

    国家林业局持续推动林业知识产权保护培训工作。在云南昆明举办了林业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培训班,就知识产权法律制度、林业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现状、林业知识产权“十二五”规划、植物新品种权、专利申请、审批程序、林业知识产权信息平台和预警机制建设等内容进行了培训;举办林业植物新品种保护测试技术培训班2期,培训林业植物新品种保护技术人员120多人。

    海关系统加强培训,提高一线关员执法能力。2011年,全国海关共举办各类知识产权业务培训100多次,参训人数达5000多 人次。通过培训,増强了海关一线执法关员的知识产权意识,提高了查办侵权货物的执法能力。

    最高人民法院不断加强知识产权审判基层基础和法官队伍建设,创新对基层工作指导方式。同高级法院举办各种形式的培训,加强基层法院知识产权法官到上级法院或兄弟法院的挂职交流,进一步提升基层法院知识产权审判能力和水平;实施加强知识产权审判基层基础建设“三五工程”,即在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华东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深圳大学设立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理论研究基地;在已设立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苏州)调研基地的基础上,増设青岛、深圳、长沙、成都4个调研基地;决定北京市朝阳区、上海市浦东新区、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浙江省义乌市、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为知识产权审判基层示范法院。

    七、国际合作

    2011年,中国知识产权领域国际交流合作深入发展,中国知识产权国际地位不断提升,影响力逐步扩大。

    国家知识产权局继续加强涉外知识产权统筹协调职能,积极组织相关部门参与知识产权国际事务,深入参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等各相关国际组织讨论进程,深化与各知识产权机构和组织的合作关系,提升合作层次,拓展多双边合作,合作伙伴不断増多,合作内容丰富深入。积极参加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第四十九届成员国大会及第十八届专利合作条约国际单位会议等大型会议,与该组织在京联合举办“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区域研讨会”并接待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总干事正式访华,成功实现中国专利文献纳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专利合作条约》(PCT)最低限度文献,联合举办第六届中蒙知识产权研讨会、中英知识产权研讨会、中非知识产权研讨会等,与日、德、法、英、美、韩、欧等国家(或地区) 举行局长级双边或多边会谈,与波兰、柬埔寨、埃及、西班牙、吉尔吉斯斯坦、海湾合作委员会等签署谅解备忘录。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积极开展商标领域多边及双边交流合作项目,派员参加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世界贸易组织、亚太经合组织一系列相关会议,加强了与美国、欧盟、英国、日本、朝鲜、蒙古等各国商标主管机关及有关组织的交流合作。同时,继续积极派员参加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等举办的各类知识产权培训。

    国家版权局不断加强多边体制下的合作与应对水平。成功申办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保护音像表演外交会议;积极参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民间文艺、发展议程、版权常设会议等议题的相关工作;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深度合作,开展福建德化版权保护优秀案例示范点调研;举办数字环境下版权管理与执法研讨会;积极开展中美商贸联委会、中美战略与经济对獅中欧知识产权对话,积极落实中美、中英、中日等版权合作战略备忘录相关工作;积极参与中瑞、中哥自由贸易区谈判,以及中巴、中俄经贸分委会知识产权工作组会议工作。加强与东盟国家在版权领域的合作;认真应对世界贸易组织和亚太经合组织框架下有关版权事务,切实维护国家利益。

    农业部派员参加了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UPOV)和东亚植物新品种保护论坛相关会议和活动;举办了中荷植物新品种测试技术培训;组织了中韩第四次工作组会议并签署了进一步合作备忘录;启动了中美合作植物新品种保护培训项目;参与了中欧、中瑞等双边及多边框架下的地理标志交流及知识产权工作组对话全程参与了3轮中欧地理标志合作协议磋商;参加了第六次中欧农业农村对话及中瑞自由贸易协定;与韩国农林水产食品部就双边农产品地理标志制度模式、进展情况和加强合作等方面进行了沟通和交流;积极推进中欧世贸二期地理标志合作,会同欧盟驻华代表团举办了中国-欧盟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国际研修班,就双方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工作及进一步加强中欧农产品地理标志交流合作事宜进行了深入研讨。

    国家林业局积极履行《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公约》,派员参加了 UPOV理事会会议、技术会议。同时,参加了韩国举办的东亚地区植物新品种保护研讨会,以及国际园艺生产者协会在中国举办的植物新品种保护会议,宣传了中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成就。组织专家开展了 “UPOV91年文本对中国的影响”等相关履约对案研究;认真执行中荷植物新品种保护合作项目,荷方与中国农业、林业部门联合在京召开了项目总结会,全面总结了项目执行情况;组团参加了在印尼召开的东亚植物新品种保护论坛第四次会议;派员参加了《生物多样性公约ABS名古屋议定书》履约会议和联合国粮农组织遗传资源委员会第13次会议;参加了商务部组织的中欧第九次知识产权工作组会议、中瑞第五次知识产权工作组会议、中澳第十七 轮自贸区谈判。

    2011年,中国海关不断拓展国际合作空间,积极展示中国政府打击侵权违法活动成果,减轻国际压力,不断加强和美国、欧盟、日本、韩国、俄罗斯等国家或地区之间的合作,签署合作备忘录,开展执法交流、情报交换和执法培训,积极展示中国海关打击侵权活动的成果,维护国家声誉,降低国际压力。为了加强中美两国海关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合作,2011年5月,第三轮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S&ED)在美国华盛顿举行期间,两国海关签署了《关于修订〈中美海关加强知识产权执法合作备忘录〉的确认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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