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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高卢麟博士任“WTO二十周年国际研讨会”TRIPS小组主席

    2015-07-04

    2015年7月4日,高卢麟博士受世界贸易组织(WTO)争议解决机构的第一位中国女法官——张月姣女士邀请,在清华大学举行的“WTO二十周年:多边贸易体制、争端解决与发展中国家”国际研讨会上,担任TRIPS小组的主席。

    高卢麟博士担任主席的小组中包括五位演讲者: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教授Matthew Kennedy;中国商务部条约法律司副司长陈福利;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冯术杰;欧洲大学研究所(European University Institute)教授Ernst-Ulrich Petersmann;和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杨国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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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专利] 浅谈审查意见通知书正文翻译中需要注意的问题

    2015-06-19

    审查意见通知书正文翻译的准确度将会影响外国申请人对其内容的理解甚至影响将要采取的答复策略。本文将结合审查意见通知书的行文特点提出正文翻译中需要注意的一些问题并给出一些翻译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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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东方亿思:打造精品知识产权服务品牌

    2015-04-25

    来源:2015年4月25日中国知识产权报

    12年,很多人将其视为一个轮回。而对于北京东方亿思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与北京市东权律师事务所来说,这却是迎接又一个事业发展高峰的前奏。

    据了解,2002年,数位经验丰富的知识产权界专业人士创建了北京东方亿思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后来,其创始人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又创建北京市东权律师事务所(下称北京东方亿思)。12年来,北京东方亿思一直专注于为客户提供高质量的知识产权代理及诉讼服务,其下设电学专利、机械专利、生物和化学专利、日韩专利、商标权和著作权、诉讼以及流程管理等部门,专业的人才、现代化的管理以及精湛的技术服务,确保其在知识产权领域相关业务的开展。

    北京市东权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汪正律师是商标团队的带头人,也是北京市律师协会商标法委员会委员、国际商标协会(INTA)会员。其于2004年进入北京东方亿思工作至今,已同团队为世界500强企业及跨国公司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下称商评委)代理了上千件商标相关案件,在北京等地的人民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代理过数百件商标行政诉讼、商标侵权诉讼以及商标行政投诉案件,在各地人民法院代理过众多不正当竞争诉讼和著作权侵权、知识产权合同纠纷及反垄断纠纷诉讼,并在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和亚洲域名争议解决中心代理过大量域名争议案件。据悉,北京东方亿思商标团队十分注重理论研究及理论与实践的结合,汪正律师在先后多份专业媒体发表了20余篇学术文章。

    据介绍,北京东方亿思代理了多起在中国行政与司法领域比较有影响的商标案例,包括:

    “鸭王”商标行政诉讼再审案

    北京东方亿思代理上海鸭王餐饮集团有限公司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的两次行政诉讼再审案均获胜诉,这也是为数不多的经历两次再审的知识产权行政纠纷再审案件,该案第一次再审系最高人民检察院抗诉成功的知识产权行政纠纷再审案件。该案历时十几年,穷尽了法律规定的所有程序,先后经历驳回、驳回复审、异议、异议复审四个行政程序,一审、二审司法程序,抗诉再审司法程序以及再审后的再审司法程序。最高人民法院通过该案确认了两要素判断方法,即,“知道标准”(明知或应知)以及“攀附商誉”标准(具有搭便车、侵占他人商誉的意图)这两要素标准应当作为判定行为人主观恶意的标准,是对相关司法意见关于商标法第三十一条恶意抢注的规定的有益补充和完善。日前,该案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2013年度中国法院10大创新性知识产权案件。

    雅虎公司商标保护案

    北京东方亿思代理世界知名互联网搜索引擎和门户网站雅虎公司在商标局和商评委的40多起案件。其中,2010年1月,商标局在相关案件中认定雅虎公司的“雅虎”和“YAHOO!”商标为驰名商标,确认雅虎公司的“雅虎”和“YAHOO!”商标在2000年即达到驰名程度,创造了中国互联网行业商标驰名度最早的起始时间。此外,该案代理团队还代理雅虎公司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商标行政案件,并成功获得“YAHOO!”驰名商标认定。

    北京东方亿思还代理雅虎公司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并胜诉。该案被列为广东省法院2012年十大知识产权案件的26个候选案件(6件涉及国外当事人)之一。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定被告立即停止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判定被告向相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变更企业名称,并判令被告向雅虎公司赔偿20万元。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将一审判决的20万元提高至40万元,并维持一审法院作出的其它判决。

    美国石油协会维权案

    北京东方亿思代理全球领先的标准制定机构美国石油协会(API)在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审理的四件商标侵权及反不正当竞争案件中胜诉。使用国外服务器、隐藏IP地址、佯装洋网站,被侵权方是国外的企业,这成为法院在审理网络侵权案件中发现的新型纠纷,如何认定类似侵权网站与实际所有人的关系,成为审案的一大难题。北京东方亿思的代理团队通过大量细致的调查以及复杂的技术手段,最终找出极具有说服力的证据证明被告即是侵权网站的所有人。由于该案涉及新型的网络知识产权侵权类型,广大媒体进行了报道。此外,该案还被评为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2008至2012年十大知识产权案例之一。

    希捷公司商标侵权诉讼案

    北京东方亿思代理硬盘制造业世界巨头希捷公司(Seagate)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商标侵权案件中进行抗辩,中止审理的请求获法院支持。该案涉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意见以及修改后的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款新增规定的在先使用抗辩。此外,北京东方亿思的代理团队10年前就曾代理希捷公司的一起专利行政诉讼案,在该案的一审、二审程序中成功无效对方的专利,并在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处理的专利民事诉讼中抗辩成功。

    凭借强大的技术团队和法律团队,北京东方亿思还代理了其他类型的重大知识产权案件。例如代理美国某知名半导体公司在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4起专利侵权诉讼成功辩护(标的总金额超过1亿元)、代理世界500强的日本知名汽车公司在中国胜诉首例知识产权案件,在专利无效行政程序和行政诉讼中成功无效竞争对手的外观设计专利等。

    作为一家致力于打造精品服务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北京东方亿思一直秉承“以人为中心、以客户为中心、以质量为中心”的服务理念。12年间,北京东方亿思在为世界500强企业提供优质专业服务的过程中积累了大量的经验。未来,北京东方亿思将在保证质量、提高质量的基础上加快前进的步伐,继续打造精品知识产权服务品牌,倾力协助国内外知识产权权利人在华发展并贡献自己的力量。

    (肖峰)

    网页链接:http://www.cipnews.com.cn/zgzscqb/html/2014-04/25/content_41416.htm?div=-1

  • 贺化在京会见法国主权专利公司总裁

    2015-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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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3月31日,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副局长贺化在京会见了法国主权专利公司总裁让·查尔斯·霍卡德一行。双方就企业知识产权战略与运用、专利价值化以及双方共同感兴趣的知识产权话题进行了深入交流。

    北京东方亿思协助法国主权专利公司安排了此次拜访活动。东方亿思业务拓展经理雷娟以及公司副总经理王安武一同出席会议。

    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对此次交流进行了详细报道

    http://www.sipo.gov.cn/zscqgz/2015/201504/t20150403_1096788.html

  • 中国专利案件分析2015 — 热稳定的葡糖淀粉酶侵权案

    2015-03-25

    对生物领域涉及新蛋白质产品的发明,申请人为了获得较大的保护范围,经常采用同源性结合功能或“包含”结合功能的方式来限定生物序列。但是,由于蛋白质一级结构与功能之间的关系具有高度不可预期的特性,这种限定往往被认为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四款的规定,而不能获得授权或者导致专利被无效。因此,新蛋白质产品发明的保护范围及界定方式,一直是业内关注的重点。本案是生物领域专利权人在中国成功维权的第一案,明晰了新蛋白质专利的可授权边界(同时限定同源性、来源物种和功能),为后续类似案件的申请以及确权和侵权判定提供了很高的指导价值。

  • 中国专利案件分析2015 — 溴化替托品单水合物晶体专利无效案

    2015-03-18

    对于化合物创造性的判断,《审查指南》中对于“结构上与已知化合物不相接近、有新颖性的化合物”和“结构上与已知化合物接近的化合物”提出了“具有一定用途和效果”和“具有预料不到的用途和效果”两种不同的要求。这使得“结构是否接近”的判断在化合物创造性的判断中出于非常重要的地位。本案的亮点在于明确了在结晶型化合物创造性的判断中,“结构接近的化合物”仅特指该化合物必须具有相同的核心部分或者基本的环,而不涉及微观晶体结构本身的比较。在晶体的创造性判断中,微晶结构本身必须结合其是否带来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一并考虑。

  • 中国专利案件分析2015 — 注射用三磷酸腺苷二钠氯化镁专利侵权案

    2015-03-11

    当专利权利要求被授权以后,社会公众将根据该规定和专利权利要求的用语来判断专利权的保护范围,进而决定采取何种经营策略。如果专利权人在专利授权程序中出于各种原因未能恰当地选择权利要求的撰写方式,选择了保护范围相对较小的封闭式权利要求,将导致其获得授权的权利要求在维权时无法达到预期的保护范围。本案的亮点在于明确了对于组合物封闭式权利要求,一般应当解释为组合物中仅包含所指出的组分而排除所有其他的组分,但是也可以包含通常含量的杂质,辅料并不属于杂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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