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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输“IPHONE”,赢“facebook”,法律条款选择很关键

    2016-06-25

    网络上流行一句话,说是新闻得对比着看。如果把近期宣判的“IPHONE”案和“facebook”案放在一起研究,确实有点意思。

  •  汪正律师被《知识产权管理》评为2016年度“知识产权之星”

    2016-06-15

    最近,国际知识产权领域的权威杂志《知识产权杂志》(Managing Intellectual Property)发布 “知识产权之星”手册(The IP STARS Handbook)。北京市东权律师事务所(Beijing East IP Law Firm)合伙人汪正律师荣获2016年度“知识产权之星”。在评选活动中,汪正律师(Jason Wang)及其带领的商标团队均获得了客户的高度评价。

  • 汪正律师团队荣获Asia IP杂志中国区“十大商标争议事务团队”

    2016-06-07

    2016年5月,Asia IP杂志发布亚洲地区“十大商标争议事务团队”(Trademark Contentious)。其中,中国区共有十家事务所上榜,汪正律师带领的Beijing East IP团队位列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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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东方亿思荣列“2016’中国服务‘品牌竞争力500强”

    2016-06-06

    近日,北京东方亿思参加了“2016’中国服务‘ 品牌竞争力500强”评选活动,在国家积极倡导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及相关全会精神,根据《服务业发展”十二五规划“》与《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贸易的若干意见》中”培育若干具有较强国际影响力的服务品牌,培育‘中国服务’的国际竞争力“要求,我司凭借优秀的实力,在众多大型企业中获得此次入围排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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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经过评选活动主办方评委的筛选,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网络舆情监测,以及从各个维度进行考核,证明了我司在中国服务这一方面有着强有力的竞争力,尤其是在知识产权服务行业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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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东方亿思自成立以来,一直致力于打造精品知识产权服务质量,秉承着”以人为中心、以客户为中心、以质量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在此次评选活动中荣列其位,是对北京东方亿思服务质量的认可,也是对北京东方亿思实力的充分肯定。未来,北京东方亿思将继续为广大客户提供更加优质的知识产权服务。

    相关媒体对我司报导:

    中国网 北京东方亿思上榜“中国服务”品牌竞争力500强 http://science.china.com.cn/2016-06/04/content_8814924.htm
    人民日报海外网 北京东方亿思上榜“中国服务”品牌竞争力500强 http://huaren.haiwainet.cn/n/2016/0602/c3541859-29972028.html
    中华网 北京东方亿思上榜“中国服务”品牌竞争力500强 http://money.china.com/fin/xf/201606/02/8643519.html
    人民日报社贸讯网 北京东方亿思上榜“中国服务”品牌竞争力500强 http://www.maoxun.net/a/kouanwuliu/20160601/9576.html
    千龙网 北京东方亿思喜列“中国服务”品牌竞争力500强 http://qndj.qianlong.com/show/18/41702-0.html
    京华网 北京东方亿思喜列“中国服务”品牌竞争力500强 http://caijing.jinghua.cn/zixun/20160607/f85384.shtml
    中国财报 北京东方亿思上榜“中国服务”品牌竞争力500强 http://www.zgcaibao.com/Article/ShowArticle.asp?ArticleID=1211
    中国经济信息网 2016“中国服务”品牌竞争力企业论坛暨《“中国服务”品牌竞争力发展报告》发布会在北京隆重举行 http://vod.cei.gov.cn/ShowPage.aspx?PageID=00010425&guid=88e5984d3ef042c8ba1da5e4a9e49658
    中国商网 北京东方亿思上榜“中国服务”品牌竞争力500强 http://www.zgswcn.com/2016/0601/710325.shtml
    时代中国 北京东方亿思上榜“中国服务”品牌竞争力500强 http://www.shidaizhongguo.com/Article/xw/jj/201606/5818.html
    新尧网 北京东方亿思上榜“中国服务”品牌竞争力500强 http://www.xinyaonews.com/caijing/caijingyaowen/45571.html
  •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年度报告(2008年)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案件年度报告(2008)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

    (2009年4月)

    目 录

    序 言

    一、知识产权民事案件

    (一)专利案件

    (二)著作权案件

    (三)商标案件

    (四)不正当竞争案件

    (五)技术合同案件

    二、知识产权行政案件

    (一)专利授权确权案件

    (二)商标授权确权案件

     

    序 言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负责审理本院受理的各类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和部分专利、商标授权确权行政纠纷案件。2008年,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共新收包括侵犯专利权纠纷、侵犯著作权纠纷、侵犯商标权纠纷、不正当竞争纠纷和各类知识产权合同纠纷以及专利、商标授权确权纠纷等知识产权案件277件,加上2007年旧存的各类案件52件,全年共审理各类案件329件,比2007年增长103.9%。最高人民法院通过依法履行知识产权审判职责,解决各类知识产权纷争,充分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最高人民法院通过一系列疑难复杂和新类型知识产权案件的裁判,不断明确相关法律适用问题,维护了知识产权司法标准的统一。最高人民法院裁判的这些知识产权案件中有关法律适用问题的阐释,对于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具有指导和借鉴意义。为及时总结审判经验,加强审判监督和指导,促进知识产权法律适用标准的统一和完善,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在2008年度审结的184件案件中,选取了23件典型案件的判理摘要,形成本年度报告,现公开发布。

    一、知识产权民事案件

    (一)专利案件

    1、在施特里克斯有限公司与宁波圣利达电器制造有限公司、华普超市有限公司侵犯专利权纠纷申请再审案中,最高人民法院(2007)民三监字第51-1号驳回再审申请通知认为,公知技术抗辩的适用仅以被控侵权产品中被指控落入专利权保护范围的全部技术特征与已经公开的其他现有技术方案的相应技术特征是否相同或者等同为必要,不能因为被控侵权产品与专利权人的专利相同而排除公知技术抗辩原则的适用。

    2、在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朝阳兴诺公司按照建设部颁发的行业标准《复合载体夯扩桩设计规程》设计、施工而实施标准中专利的行为是否构成侵犯专利权问题请示案中,最高人民法院(2008)民三他字第4号答复函认为,鉴于目前我国标准制定机关尚未建立有关标准中专利信息的公开披露及使用制度的实际情况,专利权人参与了标准的制定或者经其同意,将专利纳入国家、行业或者地方标准的,视为专利权人许可他人在实施标准的同时实施该专利,他人的有关实施行为不属于专利法第十一条所规定的侵犯专利权的行为;专利权人可以要求实施人支付一定的使用费,但支付的数额应明显低于正常的许可使用费;专利权人承诺放弃专利使用费的,依其承诺处理。

    3、在浙江杭州鑫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诉山东新发药业有限公司、上海爱兮缇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发明专利临时保护期使用费纠纷及侵犯发明专利权纠纷管辖权异议申请再审案中,最高人民法院(2008)民申字第81号民事裁定明确了发明专利临时保护期使用费纠纷的管辖确定原则。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发明专利临时保护期使用费纠纷虽然不属于一般意义上的侵犯专利权纠纷,但在本质上也是一类与专利有关的侵权纠纷,应当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有关侵权诉讼的管辖确定原则来确定发明专利临时保护期使用费纠纷的管辖。发明专利临时保护期使用费纠纷在案件性质上与侵犯专利权纠纷最为类似,因此,在法律或者司法解释对这类案件的管辖作出特别规定之前,可以参照侵犯专利权纠纷的管辖规定确定管辖。对于被控侵权的实施行为跨越发明专利授权公告日前后的,其行为具有前后的连续性、一致性,从方便当事人诉讼出发,应当允许权利人一并就临时保护期使用费和侵犯专利权行为同时提出权利主张。

    4、在蓝星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江西星火有机硅厂与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有限公司、山东东岳氟硅材料有限公司、北京石油化工设计院有限公司侵犯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上诉案中,最高人民法院(2008)民三终字第7号民事裁定认为,受理法院对案件有管辖权是审理案件的前提,当确定诉讼主体与确定管辖权发生冲突时,受理法院应当首先就管辖权问题作出裁定。

    5、在蔡朗春与佛山石湾鹰牌陶瓷有限公司、江门市新力塑料厂有限公司、朱根良侵犯专利权纠纷管辖权异议申请再审案中,最高人民法院(2008)民申字第19号民事裁定认为,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审理过再审申请人就涉案专利权提起的多个侵权诉讼,且本案不属于在浙江省内具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因此,为便于案件的审理,上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将本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

    (二)著作权案件

    6、在广东大圣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与洪如丁、韩伟、广州音像出版社、重庆三峡光盘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联盛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侵犯著作权纠纷申请再审案中,最高人民法院(2008)民提字第51号民事判决澄清了著作权法第三十九条第三款与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法律适用范围问题。著作权法第三十九条第三款设定了限制音乐作品著作权人权利的法定许可制度,即“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经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该规定虽然只是规定使用他人已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该规定的立法本意是为了便于和促进音乐作品的传播,对使用此类音乐作品制作的录音制品进行复制、发行,同样应适用著作权法第三十九条第三款法定许可的规定。即经著作权人许可制作的音乐作品的录音制品一经公开,其他人再使用该音乐作品另行制作录音制品并复制、发行,不适用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经著作权人许可”的规定。

    7、在新传在线(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中国网络通信集团公司自贡分公司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申请再审案中,最高人民法院(2008)民申字第926号民事裁定认为,对于当事人提供的相关公证证据,人民法院在必要时可以根据网络环境和网络证据的具体情况,审查公证证明的网络信息是否来自于互联网而不是本地电脑,并在此基础上决定能否作为定案依据。因在技术上确实存在可以预先在本地电脑中设置目标网页,通过该电脑访问互联网时,该虚拟的目标网页与其他真实的互联网页同时并存的可能性,当公证行为是在公证处以外的场所进行,公证所用的电脑及移动硬盘在公证之前不为公证员控制,且公证书没有记载是否对该电脑及移动硬盘的清洁性进行检查的情况下,最高人民法院认为此类公证书虽能证明在公证员面前发生了公证书记载的行为,但还不足以证明该行为发生于互联网环境之中。本案不仅对人民法院如何审查涉及网络的公证证据具有指导意义,也有利于规范涉及网络的公证行为。

    8、在日本国株式会社双叶社与上海恩嘉经贸发展有限公司、广州市诚益眼镜有限公司响水县世福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侵犯著作权纠纷申请再审案中,最高人民法院(2007)民三监字第14-1号民事裁定认为,双叶社的起诉请求不仅主张被申请人诚益公司、世福公司在注册或者持有的商标中非法使用了其享有著作权的“蜡笔小新”美术作品,还主张恩嘉公司未经许可在产品销售、宣传时非法使用其美术作品;双叶社对上述产品销售、宣传等实际使用行为提起诉讼,属于民事权益争议,在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应当予以受理。

    9、在中国文联音像出版社、天津天宝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天津天宝光碟有限公司与广东唱金影音有限公司及河北省河北梆子剧院等侵犯著作权纠纷上诉案中,最高人民法院(2008)民三终字第5号民事判决认为,其一,对于整台戏剧的演出,由于其筹备、组织、排练等均由剧院或剧团等演出单位主持,演出所需投入亦由演出单位承担,演出体现的是演出单位的意志,故演出单位是著作权法意义上的表演者;其二,录像制作者享有的“录像制作者权”与其从表演者及相关著作权人处获得授权的“独家出版发行相关剧目录像制品的权利”不同,前者是对其自行录制的录像制品享有的复制、发行、出租、信息网络传播等权利,后者则类似于专有出版权,可以禁止他人未经许可出版、发行同一表演者表演的该剧目的录像制品,不限于某一演出场次、某一录制版本。

    10、在孙楠与北京金视光盘有限公司、淄博银座商城有限责任公司、江西音像出版社侵犯表演者权纠纷提审案中,最高人民法院以(2008)民申字第804号民事裁定提审本案后,虽因当事人申请撤诉而以(2008)民提字第55号民事裁定准予撤诉结案,但通过本案的审理,统一了对于本案涉及的当事人举证责任以及相关证据认定标准的认识。关于表演者身份的确定,本案涉案光盘彩封及盘芯均标有“孙楠 对视”、“sun nan:最新专辑”字样,印有孙楠的多幅照片,且孙楠对其中相关曲目为其表演的事实予以认可,在没有相反证据推翻该事实的情况下,可以据此认定孙楠为相关曲目的表演者。关于侵权人身份的确定,首先,金视公司否认涉案光盘由其复制、发行,但该光盘蚀刻有其生产源识别码(SID);其次,其承认由其向法院提交的相关复制委托书是伪造的,但未说明由谁伪造,且未就为何涉案光盘显示的出版号码、出版发行日期及相关文字与另一份合法签订的复制委托书一致等作出合理解释;再次,江西音像出版社也辩称金视公司曾擅自盗用该社版号。综合上述相关证据,可以认定涉案光盘由金视公司复制、发行。

    11、在王志荣与湖南大学出版合同纠纷申请再审案中,最高人民法院(2008)民申字第823号民事裁定认为本案的主要法律问题是国家版权局制定的《出版文字作品报酬规定》第十六条应否在本案中适用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认为鉴于该条的法律依据——修订前的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已于2002年9月15日修订时被删除,虽然目前国家相关部门对《出版文字作品报酬规定》第十六条尚未做出调整,但该条因不符合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精神并已经滞后而不应在本案中适用。

    12、在张培莲与四川科学技术出版社侵犯著作权纠纷申请再审案中,最高人民法院(2008)民监字第126号民事裁定明确了对于已为生效裁判确定为侵权并已给予权利人充分赔偿的图书,如在该判决生效后继续发行,属于对原判决执行的问题,不构成新的侵权行为。

    (三)商标案件

    13、在深圳市远航科技有限公司与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侵犯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请示案中,最高人民法院(2008)民三他字第12号答复函认为,对于在一定地域内的相关公众中约定俗成的扑克游戏名称,如果当事人不是将其作为区分商品或者服务来源的商标使用,只是将其用作反映该类游戏内容、特点等的游戏名称,可以认定为正当使用。是否属于上述情形,应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依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作出认定。

    (四)不正当竞争案件

    14、在广东伟雄集团有限公司、佛山市高明区正野电器实业有限公司、广东正野电器有限公司与佛山市顺德区正野电器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光大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侵犯商标权和不正当竞争纠纷申请再审案中,最高人民法院(2005)民三监字第15-1号民事裁定认为,受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的企业名称,特别是字号,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人身权,是区别不同市场主体的商业标识,可以承继。该裁定还明确,登记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文字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生产经营相类似的产品,倘若足以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来源产生混淆,即使他人的商标未被认定为驰名商标或者著名商标,仍可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15、在艾利丹尼森公司、艾利(广州)有限公司、艾利(昆山)有限公司、艾利(中国)有限公司与四维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四维实业(深圳)有限公司、南海市里水意利印刷厂、佛山市环市镇东升汾江印刷厂经营部侵犯商业秘密纠纷管辖权异议上诉案中,最高人民法院(2007)民三终字第10号民事裁定认为,销售侵犯商业秘密所制造的侵权产品不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规定的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使用商业秘密的行为实施地和结果发生地通常是重合的,亦即,使用商业秘密的过程,一般是制造侵权产品的过程,当侵权产品制造完成时,使用商业秘密的侵权结果即同时发生,不宜将该侵权产品的销售地视为使用商业秘密的侵权结果发生地。

    (五)技术合同案件

    16、在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与考泰斯(上海)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技术委托开发合同纠纷管辖权异议申请再审案中,最高人民法院(2008)民申字第46号民事裁定认为,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明确了合同履行地法院对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有管辖权,但对于何谓履行地并无进一步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亦未对技术合同的履行地作出解释,而合同法第四章规定了合同履行地点的确定原则。因此,可以根据合同法关于合同履行地点的规定确定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合同履行地。

    二、知识产权行政案件

    (一)专利授权确权案件

    1、在济宁无压锅炉厂诉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第三人舒学章发明专利无效纠纷提审案中,最高人民法院(2007)行提字第4号行政判决明确了对专利法上的禁止重复授权原则的理解和相关行政操作的合法性,同时也澄清了专利法上“同样的发明创造”的概念的内涵。本案的焦点在于原中国专利局于1995年9月28日发布的《审查指南公报》第6号所确立的允许同一申请人就同样的发明创造既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又申请发明专利的相关行政操作是否符合专利法上的禁止重复授权原则,这也涉及到我国专利局过去依此授予的数千件专利的有效性问题。最高人法院认为,专利法所称的同样的发明创造是指保护范围相同的专利申请或者专利,在判断方法上应当仅就各自请求保护的内容进行比较即可,本案涉案两个专利不属于同样的发明创造;专利法上的禁止重复授权是指同样的发明创造不能有两项或者两项以上的处于有效状态的专利权同时存在,而不是指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被授予一次专利权,有关的行政操作并不违背当时以及现行的有关禁止重复授权的立法精神。

    2、在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与科万商标投资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信达染整机械有限公司外观设计专利无效纠纷申请再审系列案中,最高人民法院(2008)行提字第4、5、6、7、8号行政判决阐明了如下意见: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第一款系关于禁止重复授权的规定,就外观设计而言,为防止外观设计专利权之间的相互冲突,无论是相同的外观设计,还是相近似的外观设计,也不论是否为同一申请人,均应按照上述行政法规的规定授予一项专利权;被宣告无效的专利自始即不存在,不应当再将其作为判断是否重复授权的对比文件;每个单元的外观设计均相同,所不同的只是单元数量的简单增加或者减少,属于相近似的外观设计。

    3、在如皋市爱吉科纺织机械有限公司诉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第三人王玉山实用新型专利无效纠纷提审案中,最高人民法院(2007)行提字第3号行政裁定明确了企业标准备案是否构成专利法意义上的公开和法院能否对专利确权行政案件行使司法变更权这两个重要问题。最高人民法院认为,企业标准的备案并不意味着标准的具体内容要向社会公开发布,备案也不意味着公众可以自由查阅和获得,企业标准并不因备案行为本身而构成专利法意义上的公开;在现行的行政诉讼法律框架下,法院在判决主文中直接对涉案专利权的效力作出宣告判决,缺乏充分的法律依据。

    (二)商标授权确权案件

    4、在西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拜耳消费者护理股份有限公司商标行政纠纷申请再审案中,最高人民法院(2007)行监字第111-1号驳回再审通知认为,通用名称包括法定的通用名称和约定俗成的通用名称,被列入地方药品标准的名称原则上应认定为通用名称,但如该国家药品标准修改后则不宜仍将其认定为法定的通用名称;判定其是否是通用名称的标准应当是其是否是已为同行业经营者约定俗成、普遍使用的表示某类商品的名词;关于通用名称的判断时间点,应当以评审时的事实状态予以判断。

    5、在常州诚联电源制造有限公司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常州市创联电源有限公司商标行政纠纷申请再审案中,最高人民法院(2006)行监字第118-1号驳回再审申请通知明确了商标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中“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情形并列,涉及的是撤销商标注册的绝对事由,在涉及在先权利的注册商标争议中,不应将该条款中的“其他不正当手段”适用于涉及私权利的撤销商标争议案件,而应当适用商标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同时,该通知书进一步明确,要解决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抢注在先商标或者其他损害他人其他在先权利的问题,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正确理解和适用商标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就能够解决;商标法第三十一条对未注册商标保护设定了三个条件,即在先使用、有一定影响、以不正当手段抢注,其中“有一定影响”和“不正当手段”本身是有弹性的;对商标有一定影响的要求标准不宜过高,并可以结合注册人的明知或恶意进行考虑。

    6、在日本国株式会社双叶社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上海恩嘉经贸发展公司商标行政纠纷申请再审系列案中,最高人民法院(2007)民三监字第25-1、26-1、27-1、28-1、29-1、30-1、31-1、32-1、33-1号驳回再审通知认为,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一条等规定,以争议商标的注册侵犯在先著作权等为由提起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应当自该注册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提出;关于商标法规定的五年期限应自2001年12月1日商标法生效之日起计算的认定没有法律依据。

    7、在云南滇虹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汕头市康王精细化工实业有限公司、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商标行政纠纷申请再审案中,最高人民法院(2007)行监字第184-1号驳回再审申请通知明确了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规定的“使用”,应该是在商业活动中对商标进行公开、真实、合法的使用,并指出判断商标使用行为合法与否的法律依据,不限于商标法及其配套法规。经营者在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禁止性规定的经营活动中使用商标的行为,不能认定为商标法规定的使用行为;商标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的处理办法,不适用于第(四)项规定的连续3年停止使用行为,他人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后,如果注册人没有使用的证据材料或者证据材料无效,并且没有不使用的正当理由的,应该撤销其注册商标。

  • 2014年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状况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14年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状况

    2014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一年。中国政府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知识产权工作与经济发展深度融合,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在知识产权制度建设、审批登记、执法、机制和能力建设、宣传、教育培训、国际合作等方面均取得显著进步。

    一、制度建设

    2014年,各知识产权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不断完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及政策体系,制度建设取得新成绩。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做好有关法律法规的修改工作,《著作权法》、《专利法》以及《专利代理条例》的修订工作按照年度立法计划安排有序推进。修改后的《商标法实施条例》 于2014年4月29日由国务院公布,于2014年5月1日起实施。

    国家知识产权局开展《专利法(修订草案)》的审议准备工作;就《职务发明条例(草案)》广泛征求意见;修改《专利审查指南》,将图形用户界面纳入外观设计保护范围;起草《专利费用减缴办法(修订草案)》、《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撤销审查办法 (草案)》;修订《用于专利程序的微生物保藏办法》;评估《专利行政执法办法》、《专利代理惩戒规则(试行)》等规章实施情况。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下发《关于执行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有关问题的通知》,确保修改后《商标法》与 原《商标法》的顺利过渡衔接;修订发布《商标评审规则》、《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等配套措施;制定《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履行社会责任指引》、《网络交易平台合同格式条款规范指引》、 《电子商务可信交易环境建设标准规范指引》,出台《网络交易管 理办法》等制度规范,加快推进网络市场监管规范建设。

    国家版权局协助推进《著作权法》第三次修改及有关法规修订工作;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递交中国政府《视听表演北京条约》 批准书;颁布《使用文字作品支付报酬办法》、《新闻出版(版权) 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公开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犯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的实施细则(试行)》等制度规范。

    农业部起草了《农业植物新品种测试指南2015—2020研制规划》;组织审定橡胶树等11个植物新品种测试指南,发布43个植物新品种测试农业标准;将30个植物新品种测试指南列入国家标准计划;印发《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审查若干问题的说明》。

    国家林业局印发《林业植物新品种保护行政执法办法》;制定《林业植物新品种权申请审查规则》;组织编制12项林业植物新品种测试指南,进一步规范林业植物新品种保护行政执法和审批工作。

    文化部制定下发《文化市场领域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犯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实施办法(试行)》,推动信息公开。

    海关总署出台《海关依法公开进出口侵犯知识产权货物行政处罚案件信息的实施办法(试行)》,对案件信息公开相关工作予以细化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商标案件有关管辖和法律适用范围问题的解释》,修改并重新发布《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发布《关于北京、上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关于知识产权法院案件管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关于知识产权法院技术调查官参与诉讼活动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

    最高人民检察院起草并与最高人民法院联合颁布《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生产、销售假药、劣药等危害药品安全涉嫌犯罪的行为在实体上的认定标准。

    二、审批登记

    2014年,中国知识产权审批登记数量平稳增加,审查质量和工作效率显著提高,审批登记工作再上新台阶。

    专利申请受理量平稳发展。全年受理专利申请236. 1万件,与上年度基本持平。其中,受理发明专利申请92.8万件,同比增长 12.5%;受理实用新型专利申请86.8万件,同比下降2.7%;受理外观设计专利申请56. 5万件,同比下降14. 4%。

    专利审查能力进一步増强。全年审结专利申请约189万件,同比增长16.4%。其中,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分别为 43.1万件、92.5万件和53. 3万件。专利审查周期稳中有降,发明专利实质审查周期和实用新型专利审查周期分别缩短为21. 8个月 和3. 5个月,外观设计专利审查周期控制在3.7个月。全年共授权发明专利23.3万件,同比增长12. 3% ;授权实用新型专利70.8万件,同比增长2.2%;授权外观设计专利36.2万件,同比下降 12.3%。截至2014年底,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119. 6万件,同比增长15.7%。

    全年共受理依据《专利合作条约》提出的国际申请26169件, 同比増长14. 2%;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国际申请80601件,同比增 长9.5%,其中发明专利申请79612件,实用新型专利申请989件。

    全年共受理复审请求24452件,同比增长29. 9%;受理无效宣 告请求3422件,同比增长16. 8%。收到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申请1838件,予以公告并发出证书1553件。

    商标申请受理量持续显著增长。全年受理商标注册申请达 228.54万件,首次突破200万件大关,同比增长21.47%,连续13 年位居世界第一;受理商标异议申请43398件,同比增长25.19%; 受理商标续展申请139134件,同比增长16.6%;受理变更商标注册事项申请172380件,同比减少2.74%;受理商标转让申请 119908件,同比增长5.77%;受理商标注销、撤销申请30233件, 同比增长41.18%;办理商标质权登记申请758件,质押商标8721 件,帮助企业融资519亿元,同比增长29%。截至2014年底,我国累计商标注册申请量1552. 67万件,累计商标注册量1002.75万件,商标有效注册量839万件,继续保持世界第一。

    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申请量继续平稳增长。2014年,国内申请人提交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申请2140件(一标多类),位列马德里体系第七位,累计达1.86万件;外国申请人指定我国的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申请20309件,继续位居马德里体系第一位,累计达 20.89万件。

    商标注册审查工作成效显著,商标平均审查周期缩短至9个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全年共审查商标注册申请 242.64万件,同比增长70.32%;办理商标续展申请116760件,同比减少4.83% ;办理变更商标注册事项申请150736件,同比减少 17.17% ;办理商标转让申请138200件,同比增长20.59% ;注销、 撤销注册商标65575件,同比减少46.87%;审核马德里领土延伸申请50562件,同比增长18. 29%。

    地理标志和农产品商标注册保护工作持续加强。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全年共核准注册和初步审定地理标志证明商标、集体商标507件,同比增长16.3%。截至2014年底,累计注册和初步审定地理标志商标2697件,其中外国在我国注册和初步审定的地理标志商标达到81件,累计核准注册农产品商标168.9万件。

    商标评审工作进展顺利。全年新受理商标评审案件8.78万件, 其中驳回复审案件7.74万件,复杂案件1.04万件,评审案件申请量继续保持高位。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审结评审案件共11.6万件,其中审结驳回复审案件8.6万件,审结复杂案件3万件。

    著作权登记工作保持平稳增长态势。全年著作权登记量达 121.13万件,同比增长19.97%。其中,作品登记992034件,同比增长17.39%;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218783件,同比增长 33.12%;著作权质权登记496件,涉及主债务金额262543.1万元。

    农业植物新品种权申请受理量再创历史新高。全年受理农业植物新品种权申请1772件,同比増长33%;完成初步审查1536件,授予品种权827件;受理国内企业申请932件,同比增长51%,比国内科研单位申请量多56%。累计受理农业植物新品种权申请 13483件,授予品种权4845件。全年新受理申报产品211个,新公示农产品地理标志229个;新公告颁证产品213个,全国累计公告颁证产品1588个;形成《全国地域特色农产品普查备案名录》初步资源6839个。

    林业植物新品种权申请受理量持续增长。全年受理林业植物新品种申请254件,授权169件;累计受理申请1515件,授权827 件;全年共受理国外申请11件,国外申请总量累计达242件。全年完成5批211个新品种权申请的初步审查,组织完成119个申请品种的特异性、一致性、稳定性专家现场审查。全年完成32个申请品种测试。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申请数量增长迅速。海关总署全年受理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申请7003件,同比增长10.3%。其中核准备案5306件,同比增长11%;手机用户注册1973件,审核通过 1739件。受理备案注销申请近600件。

    三、执  法

    2014年,中国持续加大知识产权执法力度,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认真贯彻国务院工作部署,推动打击侵权假冒工作取得重大阶段性成效,侵权假冒现象有所减少,执法司法效率提髙,舆论反映更加积极正面。行政执法机关立案查处案件17.8万件,捣毁制假售假窝点3389个; 案件办结率83%,同比提高17%。公安机关侦破涉嫌犯罪案件 28280件;检察机关批捕9415件、起诉18789件;审判机关审结 18020件;起诉和审结案件数同比分别增长32%和52%。

    1、司法保护

    2014年,全国各级司法机关依法履行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职责,推进司法改革,深化司法公开,强化司法宣传,不断提升知识产权司法公信力和国际影响力。

    人民法院充分发挥民事审判职能,加大保护力度。全国地方人民法院新收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95522件,审结94501件,同比分别增长7.83%和7.04%,一审结案率为87.76%。其中,新收专利案件9648件,同比増长4.93% ;商标案件21362件,同比下降 8.21%;著作权案件59493件,同比增长15.86%;技术合同案件1071件,同比增长12.86%;不正当竞争案件1422件(其中垄断民事案件86件),同比增长9.22%;其他知识产权案件2526件, 同比增长0.48%。全年共审结涉外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1716件,同比增长0.11%;审结涉港澳台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426件,同比下降11.8%。全国地方人民法院全年新收知识产权民事二审案件 13760件,审结13708件,同比分别增长15.08%和18.65%。新收再审案件80件,同比增长6. 67%;审结94件,同比下降2.08%。 最高人民法院新收知识产权民事案件336件,审结339件(含旧存),其中新收申请再审案件268件,审结271件。

    人民法院充分发挥行政审判职能,支持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全国地方人民法院新收知识产权行政一审案件9918件,审结 4887件,同比分别增长243.66%和68.46%。其中,新收专利案件 539件,同比下降22. 67%;商标案件9305件,同比上升330.59%;;著作权案件I2件,同比增长300% ;其他案件62件,同比增长 148%。全国地方人民法院新收知识产权行政二审案件2435件,审结2118件,同比分别增长63.42%和41.58%。最高人民法院新收知识产权行政案件145件,审结151件。

    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加大对知识产权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全国地方人民法院审结涉及知识产权的刑事一审案件10803件,同比上升17.27%;审结涉及知识产权的刑事二审案件521件。判决发生法律效力13904人,其中有罪判决13903人。在审结案件中,以侵犯知识产权罪判处案件4180件,生效判决人数 6959人;以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涉及侵犯知识产权)判处案件3154件,生效判决人数4474人;以非法经营罪(涉及侵犯知识 产权)判处案件1308件,生效判决人数2210人;以其他罪名判处涉及侵犯知识产权的案件166件,生效判决人数261人。

    全国检察机关依法履行各项检察职能,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保驾护航。批捕起诉方面,全年批准逮捕涉及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2924件、4 859人,起诉5156件、8834人;批捕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6217件、9051人,起诉13244件、20104人。最高人民检察院加强对办理侵权假冒犯罪案件的指导协调,对“河北省石家庄刘伟等系列制售毒豆芽案”等89起假劣食品、药品、农资的重大案件予以挂牌督办。

    诉讼监督方面,全国检察机关全年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3545件、4361人,公安机关立案3228件、4029人;监督公安机关立案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涉嫌犯罪案件832件、1072人,监督公安机关立案侵犯知识产权涉嫌犯罪案件99件、151人。

    重点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方面,全国检察机关部署开展“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将打击食品药品领域的侵权假冒案件作为重点之一。全国检察机关在食品药品领域监督负有监管职责的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1758件、2103人,监督公安机关对危害食品药品安全涉嫌犯罪案件立案1112件、1415人。

    公安部坚定履职,加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工作力度,服务我国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继续组织全国公安机关承接“亮剑”、“破案会战”、“打假行动”等全国性专项打假经验,突出打击重点,紧密围绕危害群众健康安全、妨碍创新驱动发展的制售假冒伪劣“名牌产品”问题,重点打击影响农村和基层群众生产生活的犯罪、威胁地方支柱行业和企业的犯罪、利用互联网实施的犯罪以及跨区域、跨国跨境的犯罪等四类犯罪,重点督办143起重大案件,形成强大打击威势。组织开展为期半年的网上打假行动,对互联网知识产权犯罪展开全覆盖、毁灭性打击。全国公安机关全年破获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伪劣商品犯罪案件28280起,抓获犯罪嫌疑 人32629名,涉案总价值177. 9亿元。

    公安部强化战役攻坚,持续掀起打击知识产权犯罪的高潮。全年认定全国发起的集群战役426起。浙江、湖北、河南、广东、福建、云南等地公安机关成功开展“903”行动收网战役,联合对非法拼装烟机这一假烟犯罪源头环节进行集中清剿,破案15起,抓获犯罪嫌疑人72名,涉案价值4000万余元,烟机缴获量系历年打击假烟犯罪之最。围绕“视觉Vision运动空间”网上销售假冒品牌运动服装案,山东、广东、广西、福建、吉林等地公安机关成功发起集群战役收网行动,捣毁制假售假窝点13处,抓获犯罪嫌疑人26人,缴获假冒“NIKE”、“ADIDAS”等品牌的运动服装、鞋5.6万余件(双),涉案价值1.3亿元,彻底摧毁一个涉及全国12省17市以及哥伦比亚、越南、波兰、非洲等国家(地区)的特大制售假冒运动品牌鞋服犯罪网络。

    2、行政执法

    2014年,全国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健全完善行政执法体制,推动建立行政执法队伍,强化行政执法监管,不断优化知识产权保护环境。

    国家知识产权局加大专利行政执法力度。印发《电子商务领域专利执法维权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推进电子商务领域及“护航”专利执法维权专项行动。全国知识产权系统全年受理专利纠纷案件8220件,同比增长62.6%;查处假冒专利案件16259件, 同比增长45.5%;办案总量达到24479件,同比增长50.9%。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继续加强商标专用权保护,深入开展打击侵权假冒工作。先后组织相关地方工商局对各地反映侵权较为普遍和严重的“金城及图”、“青蛙王子及图”、“维多利亚的秘密”、“完美芦荟胶”、“中国黄金”、“松板”、“赣南柑橘”、“陕汽重工”等商标案件进行查处;指导各地坚持集中整治行动和日常监管相结合,开展保护南京青奥会标志专项行动,查处侵犯青奥会相关知识产权案件365件。全国工商系统全年共查处侵权假冒案件6.75万件,案值9.98亿元,捣毁制假售假窝点1007个;依法向司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355件,涉案金额4. 8亿元。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组织开展集中整治不正当竞争突出问题、“红盾护农”、“红盾网剑”等专项行动。以汽车、家电、家 具、旅游、建材等行业领域为重点,查处大批仿冒、虚假宣传、侵犯商业秘密等不正当竞争案件,以网络销售假冒电子产品、儿童用品、汽车配件等为重点施以重拳打击。全年共查获侵犯知识产权不正当竞争案件8670起,案值1.5亿元;共查处农资违法案件4.2 万件,案值3.1亿元,为农民挽回经济损失逾11.5亿元;共查处 网络违法案件7746件。

    国家版权局大力打击侵权盗版行为。继续开展互联网侵权盗版专项治理,联合多部门启动第十次打击网络侵权盗版“剑网2014” 专项行动,针对网络文学、音乐、影视、游戏、动漫、软件等重点领域以及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网络出版物等重点产品,严厉打击侵权盗版行为。“剑网2014”专项行动全年立案调查网络侵权案件440件,关闭侵权盗版网站750家。相继破获“DY161电影网”侵权案、“射手网”侵权案等一批社会影响大的案件。各地执法部门查办侵权盗版案件2600余件,收缴侵权盗版出版物1200 余万件,罚款3392万元,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80件,捣毁 盗版窝点188个。

    国家版权局会同有关部门继续推进软件正版化工作,巩固政府机关和中央企业三级以上企业、大中型金融机构软件正版化成果,建成中央和省级各单位软件正版化责任人数据库,推进78.88%的中央企业四级以下企业、71.56%的金融机构、75. 2%的新闻出版行业企业集团所属二级企业实现软件正版化。

    文化部以整治互联网文化市场为重点,强化暗访抽查和案件督查督办,加大市场监管力度。先后组织20个暗访组,对16个省市 65个县区的1715家经营单位进行暗访抽查,重点加强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游艺娱乐、出版物等市场监管。重点督办中国图书进出口(集团)总公司举报淘宝网40家网店销售大量非法进口音像制品案。责成杭州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与淘宝网密切合作,关停20家侵权网店,探索行政执法机关与电商平台合作打击侵权假冒新模式。部署第20、第21、第22批违法违规互联网文化活动查处工作,对北京卓易讯畅科技有限公司等39家手机游戏平台、北京华腾星艺科技有限公司等H家网络游戏运营单位、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等27家网络动漫经营单位或个人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进行查处。

    农业部联合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开展打击侵犯品种权和制售假劣种子专项行动。全国共出动检查人员48.9万人次, 检查种子生产经营主体50余万个(次),抽检种子样品1.3万余 份,查处种子案件6400多起,其中品种权侵权案件59起。没收种子279万千克、违法所得433万元,罚款2200万元,吊销许可证 31个,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案件115起,惩处犯罪嫌疑人34名。继续组织开展农产品地理标志监测工作,对山西、陕西、湖北等6省 (区)30个获证产品120个样品进行跟踪监测,全面验证获证产品质量安全和品质保持情况。

    国家林业局组织开展打击侵犯林业植物新品种权专项行动。印发《打击侵犯林业植物新品种权专项行动方案》,开展林业植物新品种行政执法试点,重点打击侵犯、假冒观赏植物和经济林植物新品种权的违法行为。

    海关总署严厉打击侵权商品进出口违法活动。将与消费者健康安全密切相关的侵权药品、食品、汽配等进出口商品列为重点打击对象,对重点航线和重点领域加强风险分析。开展为期半年的邮递快件渠道知识产权海关保护重点执法,加强对在邮递快件渠道 “化整为零”、“蚂蚁搬家”式进出口侵权商品行为的打击力度。将 以非洲、美国、欧洲、中国香港、东南亚为目的国(地区)出口的服装、箱包、手表、化妆品、药品、食品、电子产品和家用电器 等商品,列为监管查验重点。重点执法行动期间,在邮递快件渠道查获侵权商品9421批次,涉及商品数量近8 670余万件。组织开展 “保护2014年世界杯足球赛知识产权的专项执法行动”,米取有效措施,构建海陆空立体保护网络。共拦截涉嫌侵犯2014年世界杯足球赛相关知识产权的货物近1500批,涉及商品150余万件。全国海关全年累计公开933件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

    四、机制和能力建设

    2014年,中国政府更加重视知识产权保护长效机制建设,各知识产权部门开拓思路,积极推动工作模式改革创新,完善保护制度和评价机制,优化审判体制和工作机制,进一步提升工作能力。

    国务院印发《关于依法公开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犯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的意见》(国发[2014] 6号),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完善督导检查机制。会同9个行政执法部门,出台案件公开实施细则,推动各地制订实施案件信息公开监督管理办法,明确省级公开网站272个。出台跨地区、跨部门重大案件协调督办工作规 则,与中央综治办会同成员单位对地方开展年度绩效考核。

    国家知识产权局不断完善知识产权保护社会评价机制,持续开展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年度调查,深入了解社会各界对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状况的评价,以及对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诉求和期待。 着力提升市场主体知识产权保护能力,启动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培育工作,印发《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培育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的通知》,梳理形成《全国知识产权保护重点专业市场名录》,制定《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培育指南》,在全国选定65 家专业市场作为第一批培育对象,指导其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机制,完善相关管理制度。推进专利保险工作,组织37个地区开展专利执行保险、侵犯专利权责任保险等保险业务,优化运营模式,简化理赔程序,加强对企业创新发展优势的服务保障,全年有798家企业投保专利保险,共提供风险保障金额1.34亿元。印发《电子商务领域专利执法维权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指导北京、江苏、浙江等地建立电商领域专利执法维权机制,支持电商平台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实施专利行政执法能力提升工程,加强专利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完善执法目标责任制和绩效考核指标体系,推动建立专利侵权判定咨询机制、专利纠纷快速调解机制和区域执法办案协作调度机制;印发《专利侵权判定和假冒专利行为认定指南 (试行)》,提升全系统执法办案规范化水平;落实案件信息公开制度,加快知识产权信用体系建设;完善维权援助机制,推动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建设,建立快速维权中心工作规范;在部分维权中心开展知识产权保护社会信用评价试点;完善全国专利执法办案报送系统,上线运行全国维权援助举报投诉案件电子报送系统。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并落实《工商总局关于完善商标审查机制、提高审查工作效率的意见》,改革商标注册审查机制。通过加强软硬件建设,严明工作纪律,规范工作流程,不断优化商标注册大厅、商标局驻中关村办事处窗口服务,提升商标对外咨询服务水平。2014年,商标注册大厅和商标局驻中关村办事处共受理各类申请17.5万余件,接待咨询8.8万余人次。加强中国商标网建设,启用新版商标注册网上申请系统,及时更新商标注册申请指南,商标注册网上申请量快速增长。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境内网络交易监管工作协作,积极促进电子商务发展的意见》,增强网络交易监管合力。

    国家版权局利用技术手段加强版权执法监管,组建版权重点监管工作小组,完成国家版权监管平台一期恢复运行及升级改造工作,继续推进监管平台二期工程建设;启动对重点影视作品的版权预警保护。组织191家网站共同签署“守正创新,拒绝盗版,净化网络环境”联合倡议。指导各地积极探索“规范网络转载”管理手段,推动形成“先授权、后传播”的合法网络版权传播秩序。 进一步完善政府机关软件正版化长效机制,出台《关于贯彻落实 〈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对《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进行细化;充分发挥推进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协调职能,通过改进软件正版化审计、软件采购、资产管理和督促检查等措施,巩固软件正版化工作成果;印发《关于做好企业软件正版化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建立企业软件正版化信息报送制度;完善新闻出版行业企业软件正版化工作信息化平台,提高新闻出版行业企业软件正版化信息报送工 作效率。

    文化部建立部分地区网络文化市场执法联席会议机制,召集网络文化市场执法任务较重的北京、上海、广东、江苏、浙江、福建、四川等地区18个部门,专题研究网络文化市场执法重点、难点问题。指定北京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等7家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对网络执法管辖权、执法协作与执法队伍建设等题目进行专题调研,形成调研成果,指导网络执法工作。开展第七、第八批网络文化市场案件以案施训工作,确定16个网络文化市场案件牵头单位督办相关案件。

    农业部进一步提高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准入门槛,完善分行业、分专业的独立评审方式和申报单位汇报答辩制度,提高登记评审工作质量。

    国家林业局加强林业知识产权基础数据库和共享平台建设,全面改版“中国林业知识产权网”,完善数据库全文检索系统,建立林业植物新品种和专利技术展示和对接平台。启动第三批20家全国林业知识产权试点,试点单位总数达到75家,实施“松韵”和 “华桉1号”等2个授权新品种及6项林业重点专利产业化推进项目。建立“木地板专利联盟”和“木地板专利池”,搭建林业专利 技术信息交流与合作平台,促进专利许可和应用,共同应对知识产权纷争。

    海关总署就进出口侵犯知识产权货物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裁量权标准进行专题研讨,初步形成《关于进出口侵犯知识产权货物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规定》。全面实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申请无纸化,2014年3月1日正式启用“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系统”,实现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申请无纸化作业。

    公安部积极推进“两法衔接”机制建设,指导各地公安机关主动加强与各行政执法部门的沟通交流,省市两级公安机关全面建立“两法衔接”配合机制。探索警企合作新模式,深入研究推进公安机关经侦部门与阿里巴巴等电商企业合作机制建设,探索建立电商数据协查快速通道、网络侵权线索研判查处等工作机制。

    最高人民法院不断优化知识产权审判体制和工作机制,积极推动知识产权法院的设立和运行。在审判工作中注重发挥科学技术专家的作用,新聘10名两院院士作为最高人民法院的特邀科学技术 咨询专家。召开知识产权审判“三合一”改革试点工作座谈会, 继续积极稳妥推进“三合一”改革试点工作。截至2014年底,全国具有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和涉及驰名商标认定的民事纠纷案件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分别为87个、46个、46个 和45个;具有一般知识产权案件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达到164 个,具有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纠纷案件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为6个。

    最高人民法院召开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座谈会,全面部署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开展涉外定牌加工商标法律问题、信息网络传播权司法保护问题、互联网领域竞争问题、商业秘密、“三网融合”知识产权法律问题等专题调研,及时研究解决审判实践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为依法裁判这类案件提供智力支持;开展首届全国知识产权优秀调研成果评选活动,增强各级法院开展调研工作的积极性。

    最高人民检察院加强“两法衔接”工作指导,将“完善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写入《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深化检察改革的意见(2013—2017)工作规划》。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推动各地“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和运行,省级平台建成22个,其中13个与中央平台对接。建立案件信息公开制度,不断深化检务公开。下发《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工作规定(试行)》,依托国家电子政务网络建立统一的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系统,“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于2014年10月 1日正式上线运行。

    最高人民检察院鼓励各级检察机关成立知识产权刑事案件专门办案机构,探索设立全国检察机关知识产权人才库,进一步建立完 善专业化人才培养机制。

    五、宣  传

    2014年,各知识产权部门围绕重点工作,进一步丰富宣传方式和手段,开展多样化、常态化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中央宣传部印发年度宣传方案,充分利用“中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网”平台,及时发布信息,组织专家访谈。围绕“两节”、“两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全国法制宣传日、“4·26”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等重要时间节点,组织集中报道,发布权威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各成员单位开展多样化、常态化的宣传教育。依托主流媒体和各大网站、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开辟专版特刊,编播公益广告,组织新闻发布,解读政策措施,曝光重大案件,报道工作进展,知识产权保护宣传工作展现新面貌。

    国家知识产权局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以宣传《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实施为主线,以增强全社会知识产权意识为目标,探索改进宣传工作的方式和方法,全面展示我国知识产权事业的发展成就。联合中央宣传部等24个部门在全国范围内开展 “4·26”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其间组委会各成员单位开展活动50余项次,通过网络举行启动仪式,召开新闻发布会,举办开放日等主题鲜明、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宣传周期间参与报道的各类新闻媒体达367家,自主播发消息965条,网络转发总量达数百万次。继续联合人民网建设“知识产 权频道”,并进行升级改版;联合中国日报出版“知识产权周刊”; 联合中国知识产权报出版“知识产权双语周刊”;与新浪微博合作开展知识产权公益广告片征集活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进一步加大商标宣传工作力度。充分利用“4·26”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5月1日施行新修改的《商标法》及《商标法实施条例》等时间节点,深入开展宣传活动。召开新修改的《商标法》实施新闻发布会,举办2期在线访谈,解读《商标法实施条例》及《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回应社会关切。

    国家版权局加强官方网站内容建设,及时发布工作动态。“剑网 2014”专项行动及“版权宣传周”专栏被评为“2014政府网站信息公开精品栏目奖”。开通国家版权局官方微信和微博,官方微博被评为“2014年最具影响力政务微博”前十名。重点针对“4·26”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和“第五届中国国际版权博览会”进行广泛宣传。先后通报3批“剑网2014”专项行动中典型案件的查处情况;向社会公布政府机关软件正版化工作检查情况,制作“软件正版化在中国”专刊,编制《中国的软件正版化工作进程》白皮书。

    农业部积极开展植物新品种保护和农产品地理标志相关宣传活动。编辑出版《中国授权农业植物新品种2013》和《中国授权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发展报告》;在第21届中国杨凌农高会期间,举办农业植物新品种专题展和信息发布会。在“4•26”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期间,全面宣传我国农产品地理标志工作,在《农民日报》上进行主题宣传;支持北京“延怀河谷葡萄”、四川“地理标志蜀中行”等各省(区、市)开展的宣传活动;开展农产品地理标志品牌评价推荐工作,提高农产品地理标志社会认知度和品牌影响力。

    国家林业局开展2014年全国林业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向公众普及和宣传林业知识产权知识,展示林业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取得的新进展、新成就。汇编出版《中国林业植物授权新品种 (2013)》、《2013中国林业知识产权年度报告》和《木∕竹重组材技术专利分析报告》。在主要网站登载或转载有关林业知识产权的报道300多篇,扩大林业知识产权的影响。

    海关总署注重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提升社会各界特别是进出口企业、报关企业、进出境旅客等群体的知识产权意识。以“4 •26” 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和“8·8”法制宣传日为契机,集中开展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宣传工作;通过公布年度“中国海关保护知识产权十佳案例”、发布年度《中国海关保护知识产权状况》、在线访谈等形式,引导企业树立“尊重知识产权”、“守法便利”的经营理念,着力提升全社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公安部坚持打击与宣传同部署、同推进,全力提升全社会“拒假、防假、打假”的积极氛围。依托新闻媒体组织集中宣传报道,先后两次会同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专题新闻发布会,向国内外媒体介绍中国公安机关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进展情况及打击成效。利用警企协作机制引导社会舆论,邀请中国美国商会、中国欧盟商会、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优质品牌保护委员会等协会组织和 40余家外商企业代表,召开“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工作情况通报会”,介绍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工作,通报侦破的10起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典型案件情况,并通过10余家媒体进行宣传报道。

    最高人民法院不断加大司法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力度。积极开展 “4·26”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发布《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2013年)》、《2013年中国法院十大知识产权案件、 十大创新性知识产权案件和50件典型知识产权案例》、《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案件年度报告(2013)》,发行《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年鉴(2013)》,大力宣传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增进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对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的理解和认同。

    最高人民检察院加强知识产权相关宣传工作。积极参与“4•26” 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在《检察日报》、正义网等开设专栏;;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2013年检察机关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情况》 和《2013年中国检察机关保护知识产权十大典型案例》。

    六、教育培训

    2014年,知识产权教育培训工作不断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呈现新气象。

    国家知识产权局实施《知识产权人才“十二五”规划》,建设知识产权人才体系。继续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根据《2014年全国知识产权人才工作要点》,稳步推进重点知识产权人才工程计划,在全国范围内选拔评选出127名第二批全国知识产权领军人才和120名第四批百名高层次人才培养人选。制定印发《关于加强国家知识产权培训基地工作的意见》、《国家知识产权人才库与人才信息网络平台管理办法(试行)》、《全国知识产权教育培训分类指导大纲》和《国家知识产权局干部教育培训规划(2014—2017年)》。新批复成立2家国家知识产权培训基地和2家国家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培训基地。全国知识产权系统举办各级各类知识产权培训班6000余期,培训人次达60多万。中国知识产权培训中心共举办面授培训班118期,培训人员9583人次,知识产权远程教育人数突破31万人次。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举办《商标法实施条例》暨第二届夏季青年奥林匹克运动会标志保护培训班,支持各地开展新修改《商标法》的培训工作。继续加强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的培训和宣传力度,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合作举办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体系巡回研讨会,派员分赴青岛、郑州、盐城、成都等地组织多场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培训,推动企业树立自主品牌意识。

    国家版权局举办2期“版权相关热点问题媒体研修班”,组织100多家媒体对版权热点问题进行讨论。举办4期版权执法培训班,对31个省(区、市)各级版权执法部门478名人员进行培训。 举办2期政府机关软件正版化工作培训班,128家中央和国家机关 共189人,31个省(区、市)各部门共204人参加了培训;举办3 期针对国企、金融行业的企业正版化培训班。

    农业部举办4期植物新品种保护培训班,对种子管理系统、科研教学、种子企业等200余家单位500多名人员进行培训。在海南 等地举办植物新品种测试技术和水稻、玉米新品种一致性测试培训班,培训DUS测试人员120余人次。举办2期全国农产品地理标志核查员暨品牌建设培训班,协助黑龙江、新疆、浙江、宁夏、山西等地开展农产品地理标志核查员培训,共培训人员近千人次。

    国家林业局举办3期林业知识产权保护和林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培训班,累计培训人员达300人。召开林业植物新品种测试工作会议、林业植物新品种行政执法座谈会、核桃遗传资源调查编目工作暨技术培训会议,强化林业植物新品种和遗传资源专业人才的培养。

    海关总署面向海关执法人员、进出口企业和知识产权权利人组织培训50余场,参加培训人员2000人次。

    公安部先后开展5轮涉外联合培训。深化与国际刑警组织多领域合作,联合举办公安机关知识产权刑事保护培训班、打击假药犯罪专题培训班;协办打击假药犯罪“风暴行动”第五期总结会; 在中欧警务合作项目框架和中欧知识产权合作项目框架下,会同欧盟警方共同举办2期知识产权刑事执法培训班;会同欧盟举办知识产权执法培训班。

    最高人民法院以国家法官学院知识产权培训课程为载体,开展对全国法院知识产权法官的业务培训,培训法官近300人。

    最高人民检察院举办全国检察机关办理知识产权案件业务培训班,各省级检察院和部分地市级检察院业务骨干共计近百人得到培训。

    七、国际合作

    2014年,各知识产权部门积极参与国际事务,不断加强和拓展多(双)边关系,知识产权国际合作迈出新步伐。

    国家知识产权局继续深化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各国和各地区知识产权机构的友好合作,不断拓展新的合作伙伴关系。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促成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在北京设立中国办事处。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及有关国家共签署29项双边合作协议、工作计划或会谈纪要;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联合举办“《专利合作条约》高级巡回研讨会”和“有效利用《工业品外观设计国际注册海牙协定》国际研讨会”。牵头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参加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和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框架下的各类会议。参加中美欧日韩五局合作第七次局长会议及第三届五局局长与产业界会议、第14次中日韩三局局长政策对话会议以及第二届中日韩三国知识产权保护研讨会、第三届金砖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会议、第五届中国-东盟知识产权局局长会、第二届中蒙俄知识产权联合研讨会等活动;与美国、日本、韩国、新加坡、柬埔寨、泰国、德国、英国、法国、加拿大、墨西哥、智利、新西兰、沙特阿拉伯、卡塔尔、海湾阿拉伯国家合作委员会等国家或地区性组织开展知识产权领域高层交流;与墨西哥无限期延长专利审查高速路试点项目;新开拓与捷克和斯洛伐克等国家的双边合作关系,恢复与匈牙利知识产权局的合作关系。举办中美专利事务研讨会、第二届中英知识产权研讨会、首届中国瑞士产业界圆桌会、中俄知识产权研讨会、首届“中法团队合作创新奖”等相关活动。继续巩固与发展中国家的合作关系,多次举办发展中国家知识产权培训班。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继续开展一系列多边及双边交流合作活动,派员参加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亚太经合组织的相关会议;作为正式成员参加中美日欧韩商标五方会谈;深化与美国、欧盟、英 国、法国、非洲知识产权组织、非洲地区工业产权组织、中国的港澳台地区等国家或地区商标主管机关的交流合作,了解各方工作最新进展,对外宣传我国商标工作成就,并就《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修改及实施情况等内容进行深入交流探讨。举办中欧商业秘密研讨会,对热点问题进行深入讨论。

    国家版权局积极参与国际版权事务,妥善处理版权涉外关系。参与世界贸易组织、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亚太经合组织等多边版权事务;完成世界贸易组织第五次对华贸易政策审议工作;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递交中国政府《视听表演北京条约》批准书;启动中国政府《关于为盲人、视障者和其他印刷品阅读障碍者获得已出版作品马拉喀什条约》的批准工作;参与《保护广播组织条约》、《有关图书馆、档案馆和教育机构限制和例外国际文书》和《保护 民间文艺条约》等国际条约的磋商。与阿尔及利亚国家版权局签署《中阿版权交流合作备忘录》,首次建立与阿拉伯国家及非洲国家版权双边关系;与韩国文化体育观光部联合制作版权广告宣传片;与国际标准化组织合作,推动成功查办“上海王某等利用互联网销售侵权盗版ISO标准案”。

    农业部积极参加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系列会议和国际活动,派员参加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理事会、咨询委员会、行政和法律委员会、技术委员会,大田技术工作组会、计算机工作组会、观赏植物技术工作组会等会议,出席2014年世界种子大会, 参加东亚论坛、海峡两岸品种保护与测试技术交流等活动。积极参与地理标志有关的国际谈判和合作研究,全程参与中欧、中美、中澳自贸区等地理标志及知识产权谈判对话,派员参加第十轮中欧地 理标志合作协定谈判,对中欧首批40个互认产品的英文技术文本进行校准完善,加快推进我国地理标志国际化合作进程。开展中欧农产品地理标志国际合作研究,跟踪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国际最新动态。

    国家林业局认真履行《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公约》,积极参加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技术委员会第50次会议、理事会第31次 特别会议等相关会议。积极参与遗传资源相关履约工作,参加名古屋议定书政府间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并就下一步工作提出建议;参加森林遗传资源委员会政府间技术工作组第三次会议。多次参加“中韩自贸区协定”谈判会议,就有关植物新品种保护内容进行谈判;参与“中日韩自贸区协定”谈判。

    海关总署加大国际合作力度,联合开展专项行动。中欧海关续签《中欧海关2014—2017年知识产权合作行动计划》。召开中欧海关知识产权工作组会议及风险管理专家组会议,研究2015年工作路线图。与俄罗斯海关举行中俄总理定期会晤委员会海关合作分委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组与美国移民海关执法局联合开展保护美国橄榄球职业联赛有关商标的联合执法行动,行动期间,海关采取知识产权保护措施累计232批次;与美国移民海关执法局就《中美海关刑事执法合作备忘录知识产权执法合作附录》内容进行多轮磋商。

    公安部深化国际合作,以联合执法树国威。会同国际刑警组织联合开展打击侵权假冒犯罪“真实行动”,共破案1544起,抓获犯 罪嫌疑人2 2糾名,涉案总价值2.1亿元。鉴于中国公安机关在 “真实行动”中的突出战绩,国际刑警组织特别授予公安部经侦局 “最佳地区案例奖”。与各国执法机构良性互动,积极协助美国、 英国、日本、韩国等国来华调查取证、核查线索、缉捕逃犯,联合 美国开展打击假冒气囊案联合行动,联合英国打击跨国制售假冒注册商标标识案。美国商会全球知识产权中心专门授予公安部经侦局 “2014知识产权捍卫者奖”。

    最髙人民法院积极参与各类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国际交流活动。派员参加中欧知识产权对话、工作组会议、自由贸易区知识产权章节谈判,中瑞知识产权工作组会议,中美知识产权工作组会议等各类对外工作会议。接待日本、美国、欧盟、英国等高层代表团近百人来访。与世界法学家协会共同举办“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视野”国际研讨会,与华盛顿大学联合举办“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国际研讨会”。

    最高人民检察院与有关国际组织和国家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交流合作。派员参加中瑞第七次知识产权工作组会议和中美知识产权工作组司局级会议、跨国公司知识产权保护座谈会、“关于防止与协调知识产权犯罪”的执法考察、“中美知识产权立法及司法交流”、“中美知识产权海外交流”等会议和活动。认真听取外商意见,督办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优质品牌保护委员会反映的案件; 接待来访的美国专利商标局及大使馆知识产权官员等,向国际社会客观介绍中国检察机关在保护知识产权方面的工作。

  • 2013年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状况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13年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状况

    201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实施 “十二五”规划承前启后的关键一年,是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基础的重要一年。中国政府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服务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创新型国家建设为主线,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在知识产权制度建设、审批登记、执法、机制和能力建设、宣传、教育培训、国际合作等方面均取得显著进步。

    一、制度建设

    2013年,各知识产权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不断健全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体系,知识产权制度建设工作取得新成绩。

    国务院法制办会同相关部门做好有关法律法规的修改工作。修改后的《商标法》经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 次会议通过,自2014年5月1日起施行。《著作权法实施条例》、《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等关于罚款数额规定的修改工作已经完成。《专利法》、《著作权法》以及《专利代理条例》的修改工作按照年度立法计划安排有序推进。

    国家知识产权局完成《职务发明条例草案(送审稿)》的起草工作;完成《专利审查指南》的修改工作;积极推进《专利行政执法办法》、《专利费用减缴办法》等的修改工作。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积极开展《商标法实施条例》的修改工作;稳步推进《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实施办法》、《商标评审规则》等规章的修改工作。

    国家版权局会同相关部门共同公布《教科书法定许可付酬办法》;积极推动《出版文字作品报酬规定》的修改工作。

    农业部配合做好《种子法》的修改工作,起草了植物新品种保护相关条款;印发包括13个属(种)的第九批农业植物品种保护名录;印发《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专家评审规范》、《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审查准则》、《全国农产品地理标志核查员注册管理办法》等制度规范。

    国家林业局印发第五批林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名录;启动《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修改工作;组织起草《林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审批规则》、《林业植物新品种保护行政执法 管理办法》;组织起草《林业生物遗传资源获取与惠益分享管理办法》、《林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征求有关方面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的决定》,适当扩大具有一般知识产权案件管辖权的基层法院数量;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推荐的专利代理人名单的通知》,规范专利代理人参与专利民事诉讼活动,保障专利案件审判工作有序 进行。

    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将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添加剂等行为规定为“生产、销售 伪劣产品罪”。

    二、审批登记

    2013年,中国知识产权审批登记数量大幅增加,审查质量和工作效率显著提高,审批登记工作再上新台阶。

    专利申请受理量快速增长。全年共受理专利申请237.7万件,同比增长15.9%。其中,发明专利申请82.5万件,同比增长26.3%;实用新型专利申请89.2万件,同比增长20.5%;外观设计专利申请66.0万件,同比增长0. 3%。

    专利审查能力继续提高。全年累计完成发明专利实质审查35.5万件,同比增3.1%;完成实用新型专利审查74.2万件,同比增长10.2%;完成外观设计专利审查52.5万件,同比减少6.6%。专利审查周期稳中有降,发明专利实审审查周期缩短为22.2个月;实用新型专利审查周期缩短为4.3个月;外观设计专利审查周期控制在3.8个月。全年共授权发明专利20.8万件,同比下降4.1%;授权实用新型专利69.3万件,同比增长21.4%;授权外观设计专利41.2万件,同比下降11.8%。截至2013年底,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并维持有效的发明专利为103.4万件,同比增长 18.2%。

    全年共受理依据《专利合作条约》提出的国际申请22 924件, 同比增长15%;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国际申请73583件,同比增长 4.8%,其中发明专利申请72867件,实用新型专利申请716件。

    全年共受理复审请求18829件,同比增长8.7%;受理无效宣告请求2930件,同比减少0.4%。全年共收到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申请1561件,予以公告并发出证书1612件。

    商标申请量持续快速上涨。全年共受理商标注册申请188.15万件,同比增长14.15%,连续12年位居世界第一;受理商标异议申请34667件,同比减少4.58%;受理商标续展申请11.9万件,同比増长11.54%;受理商标变更申请17.7万件,同比增长16.46%;受理商标转让申请11.3万件,同比增长7.36% ;受理商标注销、撤销申请21414件,同比增长28. 47%。

    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申请量持续稳定增长。国内申请人马德里商标国际申请2273件(一标多类),同比增长8.2%,位居马德里联盟第六位;国外申请人指定中国的马德里商标国际申请20275 件,连续保持马德里联盟第一位。

    商标注册审查工作保持高效运转。全年共审查商标注册申请142.46万件,同比增长16. 09%;裁定商标异议申请43526件;办理商标续展申请12.3万件,同比增长22.02% ;办理变更商标注册事项申请18.2万件,同比增长20.86%;办理商标转让申请11.5万件,同比增长12.43%;注销、撤销注册商标12.3万件,同比增长9. 36%。

    地理标志和农产品商标注册保护工作不断加强。全年共注册和初步审定地理标志证明商标、集体商标436件,同比增长16.89%, 累计注册和初步审定地理标志证明商标、集体商标2190件;累计核准注册农产品商标144.73万件。

    全年新受理商标评审案件82614件,同比减少6.57%,其中异议复审案件同比减34. 52%,撤销复审案件同比增长381.25%, 注册商标争议案件同比减少2.18% ;共审结完成评审案件14.4万件,同比增长174.61%,其中驳回复审案件10.8万件,涉及双方当事人的复杂案件35881件。

    著作权登记工作保持平稳增长态势。全国全年著作权登记量达100965件,首次突破百万件,同比增长22.08%。其中,作品著作权登记量达845064件,同比增长22.89%;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量达164349件,同比增长18.04%;著作权质权登记244件,同比增长67.12%。

    农业部全年受理植物新品种权申请1333件,其中国外申请102件,授予品种权137件,目前累计受理植物新品种权申请11710 件、授予品种权4018件,视撤、驳回等未授权结案1263件;全年批准登记农产品地理标志328个,累计批准登记农产品地理标志达1375个。

    国家林业局全年受理植物新品种申请162件,其中观赏植物品种权申请90件,申请总量累计达1246件;共受理国外申请8件,国外申请总量累计达231件;全年共授权158件,累计授权达658件;全年完成5批178个新品种权申请的初步审查,组织完成92个申请品种的特异性、一致性、稳定性专家现场审查。全年共完成35个申请品种的测试工作。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申请数量增长迅速。海关总署年内受理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申请6325件,同比增长13.8%,核准通过4998件,同比增长14.1%,受理其他与备案相关的申请1200余件,受理撤销备案申请6件。海关累计核准备案申请3.3万件,保持年均约20%的增长速度。

    三、执 法

    2013年,中国持续加大执法力度,各相关部门加强执法协作,知识产权执法工作取得新成效。

    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部署全年重点工作,以国务院办公厅名义印发打击侵权假冒年度工作要点,以领导小组名义印发四个季度的打击侵权假冒重点工作安排,指导各部门、各地区开展工作。各成员单位认真贯彻工作部署,按职能分工负责,开展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各类侵权假冒违法行为。全国行政执法机关共立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26.2万件,移送司法机关4550件,捣毁窝点5441个;全国公安机关共侦破侵权假冒犯罪案件5.5万件,抓获犯罪嫌疑人5.9万 人,涉案金额1729亿元;全国检察机关共批捕侵权假冒案件9161 件、犯罪嫌疑人1.4万人,审查起诉案件1.4万件、2.3万人;全国审判机关共审结侵权假冒刑事案件1.2万件,生效判决1.7万人。

    1、司法保护

    2013年,全国各级司法机关以进一步突出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为导向,加强知识产权司法公正,不断提升知识产权司法公信力和国际影响力。

    人民法院积极发挥审判职能,司法作为解决知识产权民事纠纷主导途径的地位和作用更加明显。2013年全国地方法院共新收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88583件,审结88286件,同比分别增长1.33% 和5.29%。其中,新收专利案件9195件,同比下降5.01% ;商标案件23272件,同比增长17.45%;著作权案件51351件,同比下降4.64% ;技术合同案件949件,同比增长27.21% ;不正当竞争案件1302件(其中垄断民事一审案件72件),同比上升15.94% ; 其他知识产权案件2514件,同比增长13.91%。全年共审结涉外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1697件,同比增长18.75%;审结涉港澳台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483件,同比下降21.21%;审结垄断民事一审案件69件,同比增长40.82%。全年共新收知识产权民事二审案件11957件,审结11553件,同比分别增长24.80%和24.33%;新收知识产权民事再审案件75件,审结96件,同比分别下降56.40% 和56.95%。

    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的审判质量和效率持续提高。全国地方法院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一审结案率为87.95%,继续保持稳定;上诉率从2012年的39.53%上升到2013年的45.29%;再审率从2012年的0.20%下降到2013年的0.09%;上诉案件改判发回重审率为5.84%。诉讼调解效果显著,平均调解撤诉率为68.45%。

    人民法院充分发挥行政审判职能,支持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促进提髙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水平。全国地方法院新收一审知识产权行政案件2886件,审结2901件。其中,新收专利案件697件,同比下降8. 29%;商标案件2161件,同比上升0.51%;著作权案件3件,与2012年持平;其他案件25件。新收知识产权行政二审案件1490件,审结1496件。

    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有效惩治和震慑侵犯知识产权犯罪行为。全国地方法院共审结涉及知识产权侵权的刑事案件9212件,判决发生法律效力13424人,其中有罪判决13422 人。审结案件中,以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判处的案件4872件,生效判决人数6866人;以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涉及侵犯知识产权)判处案件2353件,生效判决人数3430人;以非法经营罪(涉及侵犯知识产权)判处的案件1687件,生效判决人数2882人;以其他犯罪判处的涉及侵犯知识产权的案件151件,生效判决人数246人。

    全国检察机关立足检察职能,加强执法办案,依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

    审查批捕方面,全国检察机关共受理提请批准逮捕涉及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4644件、7735人,同比分别下降11.6%、17.1%;经审查,批准逮捕3272件、5081人,同比分别下降21.3%和 27.4%。其中,假冒注册商标案件1234件,占37.7%;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件1257件,占38.4%;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案件247件,占7.5%;侵犯著作权案件314件, 占9.6%;销售侵犯复制品案件10件,占0.3%;侵犯商业秘密案件35件,占1.1% ;数罪中含侵犯知识产权罪以及他罪中含侵犯知识产权行为案件共175件,占5.3%。加强对办理侵权假冒犯罪案件的指导协调,对921件重大案件挂牌督办。

    审查起诉方面,全国检察机关共受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涉及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7007件、12272人,同比分别下降59.4%和61.5%,经审查,提起公诉5329件、8802人,同比分别下降38.1%和37.8%。其中,假冒注册商标案件1542件,占28.9%;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件1649件,占30.9%;非法 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案件361件,占6.8%;侵犯著作权案件1365件,占25.6%;销售侵犯复制品案件15件,占0.3%;侵犯商业秘密案件43件,占0.8%;数罪中含侵犯知识产权罪以及他罪中含侵犯知识产权行为案件共354件,占6.6%。

    公安部组织全国公安机关坚定履职,大力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工作,服务国家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继续组织开展“亮剑”、“破案会战”等全国性专项行动,战果超过历史同期9倍。组织发动“打假行动”攻势,全警动员,严打严治,重点打击假食品、假药品、假农资、假机电、假日化等严重威胁企业创新发展、侵害群众健康安全的知识产权犯罪,连续破获制售假冒伪劣列车监控设备案、假冒伪劣消防车案等一批重大案件,其中,上海、山东等6省市公安机关联合行动,摧毁特大盗版“iFIX”监控软件制售产业链,社会反响强烈。公安部全年挂牌督办825起大要案件,已全部侦破,有力震慑了违法犯罪分子。

    公安部针对跨地域、产业化、链条化的知识产权犯罪态势,创立并运用集群战役打击模式,发挥部省两级指挥职能,组织各地联合作战、同步收网,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活动实施全环节、全链条、全方位的一体化打击。全年统一组织全国性集群战役1260次,切实形成打击知识产权犯罪的髙压震慑和整体防控态势。其中,公安部组织黑龙江、北京等18省市公安机关开展的打击制售假药犯罪集群战役中,摧毁通过互联网、正规医疗体系兜售抗肿瘤药的特大犯罪团伙,现场缴获“易瑞沙”、“格列卫”等46种假药共计7000余万粒(剂),涉案金额6亿余元,战果显著。

    2、行政执法

    国家知识产权局组织开展“护航”专项行动,大力打击涉及民生、重大项目等领域的专利侵权假冒行为,快速调处专利纠纷,积极维护权利人、市场主体与创新主体的合法权益。全国知识产权系统全年共受理专利纠纷5056件,同比增长101.4%,其中专利侵权纠纷4684件;共查处假冒专利案件11171件,办案总量16227 件,同比增长79.8%。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以家用电子电器、日用百货、食品、建筑装饰等生活必需品和农药化肥种子等涉农产品为重点,在全国范围内部署开展打击“傍名牌”专项执法行动。全国工商机关在打击“傍名牌”专项行动中共查处仿冒侵权案件2.96万件,案值 7.44亿元,罚没款2.74亿元。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继续以保护驰名商标、地理标志、涉外高知名度商标为重点,加大打击侵犯商标专用权违法行为。先后组织相关地方对侵权较为普遍和严重的“赣南脐橙”、“中国黄金”、 “PARADIS”、“法国轩尼诗”等商标案件进行重点查处。各地工商机关按照统一部署,积极开展行动,河南平顶山查处假冒美国“CISCO”计算机网络系统设备案,涉案金额80余万元;无锡江阴查处5处涉嫌销售侵权商品场所,扣押商品1399件,涉及“LV”、 “GUCCI”等25个品牌;宁波鄭州查获利用互联网销售假冒名牌服装、皮包、手表等商品的大案,现场查获商品近万件,涉及“BURBERRY”等多个世界知名品牌;牡丹江查获侵犯瑞士“Merveille”品牌手表案件,涉案金额157万元;杭州组织查处某侵权葡萄酒销售点并捣毁其制售假冒红酒窝点,查扣涉嫌侵权的“张裕解百纳”葡萄酒991箱,涉案金额80余万元。全国工商系统全年共立案查处侵权假冒案件8.31万件,涉案金额11.21亿元,捣毁制假售假窝点1786个,依法向司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477件,涉案金额2.8亿元。

    国家版权局联合公安部、工信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部署开展第九次互联网专项治理“剑网行动”,围绕网络文学、音乐、影视、游戏、动漫、软件等重点领域以及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网络出版物等重点产品,严厉打击各种网络侵权盗版行为,共接到投诉举报案件512件,行政处理190件,移送司法机关93件;没收服务器及相关设备137台,关闭网站201家。国家版权局积极查处侵权盗版大案要案,组织协调地方版权执法及相关部门破获江苏“一点智慧”软件侵权案、南京“1 • 10”重大网络侵权案、黑龙江“第一教育网”侵权案、北京“思路网”盗版数字高清作品案以及上海王某销售侵权盗版ISO标准案等一批大要案件,对违法犯罪分子形成了有力震慑。其中,“思路网”盗版数字高清作品案累计下载量达2000余万次,“一点智慧”软件侵权案涉案金额6.5亿元。全国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全年查办案件3567起,收缴侵权盗版出版物1637万余件。

    国家版权局大力推进使用正版软件工作,2013年,全国市县级政府按期完成软件正版化检查整改任务,标志着中央、省、市、县四级政府机关全部实现软件正版化,政府机关软件正版化工作进入常态化阶段。工作推进过程中,推进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各成员单位加强督促检查,于4月对14家中央和国家机关及16个省份进行督查,10月对12个省份进行督查;会同国资委、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对部分中央企业和大中型金融机构软件正版化情况进行检查。

    文化部针对网络首乐、网络游戏等侵权盗版情况较为严重的领域,部署协调各地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迸行重点打击。组织开展第十八批、第十九批违法违规互联网文化活动的查处工作,对杭州乐港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奇虎360科技有限公司等55家网络游戏经营单位,厦门精深联合科技有限公司等143家网络音乐经营单位,“www. vvvdj. com”等428家网站进行了查处。

    农业部印发《农作物种子打假护权专项行动方案》,对种子打假护权工作进行了专题部署,对全国70%以上的发证企业进行了全面检查,并对9家涉嫌套牌侵权的企业进行了查处;组织开展全国春季市场大检查,对80个涉嫌套牌侵权的品种进行查处;对甘肃、宁夏、新疆的主要玉米制种基地进行拉网式排查,对30多个 涉嫌套牌侵权的品种进行了查处;联合公安部侦破了涉嫌制售 “良玉99”、“利民33”、“农华101”、“伟科702”等案件,植物新 品种保护工作取得积极成效。加强农产品地理标志的证后监管,先 后对7个省(区、市)的30个获证农产品地理标志120个样品进行了质量监测;组织开展全国农产品地理标志证后监管情况专项检查,对6个省(区)开展农产品地理标志督导检查,不断加大证后监管力度。

    国家林业局组织开展了打击侵犯林业植物新品种权专项行动,加大植物新品种保护执法力度,有效保护了育种者合法权益。

    全国海关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加强风险分析技术运用以及技术查验设备的投入,针对侵权高发的重点领域、重点渠道、重点商品开展打击,取得显著成效。上海海关开展布控查缉,提高打击精准度,在打击侵权遥控器专项行动中,共查获安徽某企业出口侵权遥控器案7起,移送公安部门3起,查获侵权遥控器近17万个; 深圳海关在“中美知识产权联合执法行动”中,针对输美侵权产品采取执法措施941批次,查获侵权产品近5万件;青岛海关加大自主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共采取保护措施174起,涉及“野虎”、“李宁”、“一汽”、“汉邦”等国内知名品牌;黄埔海关加大风险分析技术运用,共下达风险布控指令72次,查获侵权货物38集装箱,布控有效率52.8%;广州海关加大对摩托车及其配件的查处力度,查获涉嫌侵犯国内自主品牌“力帆”及“SANLG”商标权摩托车配件近14万件,涉案金额102万元;拱北海关在查验工作中创新开展“一货双查”机制,共查处大要案39宗,查获侵权货物 24.1万件,涉案金额975.5万元。全国海关全年累计扣留侵权货物2万余批次,涉及货物7500余万件。

    四、机制和能力建设

    2013年,中国政府积极创新工作模式,完善协作机制,提升工作能力,知识产权保护长效机制建设取得新进展。

    国务院对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进行了调整,领导小组办公室于2013年6月作为独立机构开始运行。领导小组办公室注重发挥统筹协调工作机制作用,先后筹备召开4次领导小组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年度工作要点和各季度重点工作安排,按月汇总并通报各地、各成员单位查办案件情况,分析违法犯罪案件趋势。领导小组办公室推动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等单位关于做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中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意见的通知》精神,召开全国“两法衔接”工作推进会,指导地方建立健全联席会议、走访检查、 统计通报等制度,完善案件的移送、受理、监督机制;印发信息共享平台建设技术规范,统一建设标准,加快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启动中央和省级平台的对接互联。推动建立督查督办制度和绩效考核制度,对社会反响强烈的、国务院批办的、涉及多个地区和多个部门职能的重点案件,督促有关地区或成员单位依法严肃查办;对省(区、市)2012年度打击侵权假冒工作开展绩效考核,并将打击侵权假冒工作纳入2013年“平安中国”建设的综治考核内容,推动地方政府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

    国家知识产权局不断完善知识产权保护评价机制,组织开展2013年度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调查,了解社会各界对全国及各省(区、市)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成效的评价,查找工作薄弱环节。组织开展专业市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制定《专业市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手册》,指导市场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机制, 完善管理制度,有效提升知识产权保护能力。印发《专利行政执法能力提升工程方案》,提升执法人员业务能力。初步建立专利侵权纠纷快速调解、执法协作调度和侵权判定咨询的工作机制,积极推进建立知识产权保护社会信用机制。加强执法维权工作信息化建设,建成并运行执法办案信息(国家、省、市三级)报送管理系统,初步建成维权援助举报投诉系统。印发《2013年度专利行政执法和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举报投诉工作绩效考核方案》的通知,对参评地方局的执法工作和维权中心的维权援助举报投诉工作进行绩效考评。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印发《关于严厉查处利用互联网销售国家明令禁止销售的商品或服务违法行为的通知》和《关于开展网络商品交易非法主体网站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加大对利用互联网开展经营行为的日常监督、管理,净化网络市场环境。对涉嫌恶意抢注商标案件开通快速审理通道,依法驳回、不予核准注册或予以撤销2万余件,有效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稳步推进商标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建设,完成相关支撑平台和系统开发工作, 确定了商标执法平台商标案件指标规范。

    国家版权局不断健全版权重点监管工作长效机制,扩大监管范围,列入版权主动监管的网站达到25家;启动了重点视听作品版权监管预警保护;印发《互联网传播作品著作权监督管理办法》。推进版权监管平台建设,整合加强版权执法力量,召开直辖市版权执法与信息化建设工作座谈会,发挥文化市场执法机构在版权执法中的重要作用。开展2012年度查处侵权盗版案件有功奖励工作,对查处侵权盗版做出突出贡献的230家有功单位和157名有功个人进行奖励。推动京版“十五社”反盗版联盟与淘宝网在北京举行合作签约仪式,充分发挥企业自律作用。进一步完善政府机关软件正版化长效机制,研究起草《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办公厅于2013年8月颁布实施;会同国资委、银监会、保监 会和全国工商联等部门积极推动25家大型企业完成软件资产管理试点工作,为推进企业建立软件正版化长效机制积累了重要经验。

    文化部以交叉执法检查和暗访抽查为主要抓手,进一步加强文化市场监管,以各地打击侵权假冒重大案件查处情况为重点,组织 8个交叉执法检查组,对14个省(区、市)进行交叉执法检查;以网吧、出版、游艺娱乐为重点,组织25个暗访组,对29个省 (区、市)的70个地市、125个县区进行了暗访抽查。继续发挥网络文化市场执法协作机制作用,遴选第二批网络文化市场执法业务骨干85名;开展第五批、第六批网络文化市场案件以案施训工作, 确定17个网络文化市场案件牵头单位,督办33个网络文化市场案件。编撰《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手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案例汇编》,开展说理式综合执法文书试点工作,持续推进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定期印发综合执法工作要点,开展案件评选和案卷评查,加强重大案件督查督办力度。充分发挥综合执法数据报送 系统和“12318”网络举报系统的作用,利用技术手段加强文化市场监管。

    农业部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农产品地理标志资源普查工作,对具有特定品质和人文历史传承的地域特色农产品有计划、有重点地登记保护。印发新的《全国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专家评审委员会章程》,组建第二届全国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专家评审委员会,新聘任141名专家委员。

    国家林业局印发《全国林业知识产权发展规划(2013—2020 年)》,指导和推动林业行业知识产权工作顺利开展。组织编制6项林业植物新品种测试指南,完成了林业植物新品种权行政执法机构备案工作,便于各地加强植物新品种保护执法合作。启动了月季品种DNA图谱数据库构建工作,完成152个品种的DNA图谱测定,为我国打击植物新品种侵权的取证提供有力支撑。组织制定《中国林木遗传资源保护与可持续利用国家行动计划》,积极开展油茶遗传资源调查编目工作,组织开展遗传资源获取与惠益分享试点工作,为加强遗传资源管理探索经验。构建和完善林业知识产权基础数据库I4个,编辑发布《世界林业专利技术现状与发展趋势》、《重组材技术专利分析报告》,针对性开展知识产权信息和预警服务。

    海关总署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制度建设和依法行政能力建设,组织起草《关于公开进出口侵犯知识产权货物行政处罚案件信息的规定》,加强信息公开,开发新版“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系统”,简化操作流程,制定《知识产权海关保护证据开示制度》,颁布《海关办理旅检渠道知识产权案件的暂行规定》,细化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操作规程,促进执法统一性。围绕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国务院取消部分出口商品法定商 检、跨境电子商务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等问题,积极开展调查研究,为建设创新型国家建言献策。加强与相关部门及地方合作,鼓励直属海关积极融入地方政府知识产权保护大格局,加强与地方执法机关的执法协作。

    公安部部署全国公安机关扎实推进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工作基础建设,努力构建知识产权刑事保护工作长效机制。各地稳步推进与大型物流企业运单信息共享,与相关行业协会签订保护知识产权协议,警企联动机制不断健全。经侦专门手段在打假领域的应用更为顺畅,资金调查作用愈发关键,“JASS”、“12”系统和大情报平台在线索追踪、案件串并中日渐显示威力。假冒伪劣商品溯源技术逐步投人实战,通过技术分析,实现由物及案的快速串并和源头追溯,指引侦查方向,提升打击精度和效率。会同工商、海关等部门推动完善“两法衔接”工作机制,就建立信息互通制度、强化案件线索通报、规范案件移送机制、整合执法办案资源等实务性协作进行有益探索。

    最高人民法院坚持司法为民,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积极回应日益增长的知识产权司法需求。认真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对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专项报告的审议意见,查找薄弱环节和问题,逐 一研究解决并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门汇报。召开第三次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工作会议和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庭长研讨班,研究解决制约加大司法保护力度的重点问题。进一步加大损害赔偿力度,充分维护权利人利益;积极合理采取保全措施,提高司法救济的实效性;针对服务商标、商业秘密、外观设计等知识产权保护薄弱环节,提高保护力度,加强针对性。以贯彻实施民事诉讼法修改决定为契机,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诉讼证据制度,加大证据保全和依职权调取证据的力度,合理分配举证责任,提高证据审核认定能力;强化证明妨碍制度运用,依法制裁不诚信诉讼行为,推进诉讼诚信建设。积极推动知识产权领域改革创新,不断优化知识产权审判体制和工作机制,知识产权案件管辖布局进一步优化,截至2013年底,全国具有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和驰名商标案件管辖权的中级法院分别为87个、46个、47个和45个;具有一般知识产权案件管辖权的基层法院为160个,具有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纠纷案件管辖权的基层法院为7个。稳妥推进知识产权审 判“三合一”试点,截至2013年底,共有内蒙古、江苏、福建、 河南、广东、重庆、四川7个高级法院、79个中级法院和71个基层法院开展了试点工作。完善和规范知识产权裁判文书网络公开制度,构建全国知识产权裁判文书上网工作人员体系,实行上网情况定期通报制度,截至2013年底,通过网络公开的全国各级法院生效知识产权裁判文书已达61368份。

    最高人民检察院作为“两法衔接”主要牵头单位之一,加强“两法衔接”工作指导,发挥积极作用。会同中央统战部部署推动“两法衔接”机制不断完善。会同民主党派中央开展专题调研,研究现行法律政策框架内“两法衔接”的问题及对策,供中央决策参考。召开第六次全国检察机关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现场推进会,督促各级检察机关切实按照《关于做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中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意见》的要 求,与有关单位加强配合协作,形成打击犯罪的合力。修改《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将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纳入检察监督的范畴,明确行政机关在执法和查办案件过程中所收集证据的法律效力。会同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赴云南、上海、宁夏等地调研建立中央信息共享平台业务指标和技术标准,积极配合完成“两法衔接”中央信息平台的建成和测试,在全国“两法衔接”工作推进会上就信 息平台建设及对接工作,向各级检察机关提出要求。

    五、宣  传

    2013年,知识产权各相关部门围绕重点工作,进一步丰富宣传方式和手段,知识产权保护宣传工作展现新面貌。

    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 室采用多种形式不断加大打击侵权假冒工作的宣传力度。依托新闻媒体大力宣传打击侵权假冒政策措施及成效,广播电视制作播出深度报道,解读侵权假冒典型案例,充分利用打击侵权假冒工作网平台,发布最新政策信息,开展在线访谈和专家问答,制作了打击侵权假冒的公益广告,召开打击侵权假冒专题新闻发布会,在全社会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国家知识产权局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以宣传《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实施为主线,以增强全社会知识产权意识为目标,探索改进宣传工作的方式方法,全面展示我国知识产权事业的发展成就。围绕《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实施五周年活动,组织人民日报、新华社等中央主要媒体集中开展宣传,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等栏目进行了报道。先后对2012年发明专利授权排行、中国专利奖等十余项重要活动开展专项报道。联合中宣部等25个部门开展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通过网络举行启动仪式,召开新闻发布会,举办开放日等,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活动期间参与报道的各类新闻媒体达2439家,自主播发广播消息367条、电视节目77条、报刊新闻483条、网络信息12909条。继续联合人民网建设“知识产权频道”,联合中国日报出版《知识产权周刊》,联合中国知识产权报出版《知识产权双语周刊》,编辑出版电子刊物《每周知识产权舆情》,联合优讯网开展对宣传周、专利 周的宣传效果评估,为提高宣传工作的针对性提供参考。自主举办新闻发布会6场,组织新闻通气会2次、媒体培训班1次。联合文化部、教育部等部门出台《关于加强知识产权文化建设的若干意见》。编制出版《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读本》,重点推动广东、福建、陕西三地中小学校开展知识产权普及教育工作。支持开展全国青少年知识产权基础知识网络竞赛活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进一步加大商标宣传工作力度。发布《商标战略年度发展报告2012)》中英文版。紧密围绕新修改的《商标法》,积极配合人民日报、新华社、光明日报、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央电视台等中央媒体,发表署名文章、接受集体采访、进行新闻报道。充分发挥《中国工商报》、《工商行政管理半月刊》等报刊及网络平台的作用,开设专栏、编发专刊,不断提高宣传效果。通过与电台、杂志等媒体连线、开辟专栏、举办地理标志摄影大赛和地理标志精品展等多种形式,宣传地理标 志商标知识及其在服务“三农”发展等方面发挥的积极作用。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合作在“第五届中国国际商标品牌节”上举办 “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圆桌会议”,在深圳、中山等地举办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体系巡回研讨会,持续加大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的宣传力度。

    国家版权局坚持面向公众、面向行业、面向社会的原则,以“4·26知识产权宣传周”为重点,与日常宣传相结合,不断加大宣传力度。“4·26知识产权宣传周”期间,创新性地统一宣传标志和口号,与百度、腾讯、爱奇艺、奇虎360等网站合作,采用设置专题页面、播放相关视频、微博访谈等形式,围绕版权产业、版权示范、著作权集体管理、软件正版化、“剑网行动”等重点版权工作,开展主题宣传;举办全国侵权盗版及非法出版物集中销毁活 动,各地共销毁侵权盗版及非法出版物2940余万件,激发社会各界对版权工作的关注度和支持度。日常宣传中,注意抓住敏感、热点版权问题,如充分利用钱钟书书信拍卖引发的版权争议等,建立版权热点问题应对机制,运用各种媒体特别是国家版权局网站等信息网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宣传阐释版权知识,提高全社会的版权保护意识。

    农业部多渠道、多形式地开展植物新品种保护宣传工作,在“农业部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网站上公布植物新品种相关信息及行业新闻;在第二十届杨凌农高会期间举行了农业植物新品种信息发布会;在《中国知识产权报》、《农民日报》等媒体刊发新闻报道。积极组织开展农产品地理标志宣传工作,在“3 • 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期间,组织全国各级农业部门开展农产品地理标志公益宣传;组织全国农产品地理标志获证产品积极参加中国国际农 产品交易会、中国国际绿色食品博览会等展销会;在《农民日报》等媒体设立农产品地理标志专栏,制作农产品地理标志公益宣传片,扩大农产品地理标志的公众影响力。

    国家林业局制作“《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实施5周年林业专题”和“2013林业知识产权宣传周”网站,全面宣传林业知识产权工作。与中国花协共同举办第八届中国花丼产业论坛,在第八届花卉博览会开幕式上举行了品种权证书颁发仪式,扩大林业植物新品种保护的影响。建立国家林业局科技发展中心子站、林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和中国林业知识产权网站,年访问量达20多万人次。 通过《绿色时报》等媒体及相关网站宣传林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和 林业知识产权工作,累计发表文章80多篇。印发《2012林业知识产权年度报告》,充分展示林业知识产权工作进展和成效。

    海关宣传工作中,一方面注重正面引导,宣传海关知识产权保护取得的成效,另一方面加大对各地查获案件的宣传力度,以案说法,引导公众树立知识产权意识,警戒侵权者。采取点面结合的方式,将“4 • 26知识产权宣传周”、“8·8海关法制宣传日”、 “12·4全国法制宣传日”作为重要节点,同时持续开展日常宣传,突出宣传重点,采取邀请媒体进海关、开设法制大讲堂、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形式,有效利用微博、微信等新兴媒体,针对性地宣传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的重要性、必要性以及工作成效。在海关总署官方网站举办了在线新闻发布会,发布《2012年中国海关知识产权保护十佳案例》。海关总署官方网站全年累计发布打击侵权假冒新闻120余条,国家级新闻媒体发布海关打击侵权假冒新闻100余篇。第三方机构舆情监测显示,海关知识产权保护新闻宣传受众人数在 各相关部门中名列前茅。

    公安部坚持将宣传发动与打击破案同部署、同推进,多层面反映公安机关知识产权刑事保护成果,深层次揭露制假售假犯罪恶劣本质。充分借助“3 • 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4 • 26知识产权宣传周”、“5 • 15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宣传日”、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等重要节点,剖析典型案例,讲解法律常识,传授识假技能,举办成果展。协调全国125个城市开展假冒伪劣商品集中销毁活动,同步销毁假冒伪劣商品900余万件。积极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公安机关打击侵权犯罪的战果和最新进展,提升社会对知识产权刑事保护工作的关注度和支持度。据统计,全国公安机关在各级新闻媒体开展宣传报道3600余次,中央电视台相关栏目先后对“打假行动”进行了73次专题报道,全年累计组织新闻发布会30余次。

    最高人民法院创新宣传方式、加大公开力度,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权威性和影响力进一步提高。建立知识产权审判新闻宣传素材的收集、整理和报送制度和新闻宣传联络人制度,强化重大案件的深度公开,对于社会关注度髙的案件,以“全媒体”形式对案件审理进行全景展示,提高公开深度和力度,奇虎公司与腾讯公司垄断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上诉案、强生公司垄断案等重大知识产权和竞争案件的宣传工作,赢得社会广泛关注和高度肯定。精心筹划和实施“4. 26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发布《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2012)》、《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年鉴(2012)》。组织召开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新闻发布会,通报近年来的主要措施,发布典型案例,回应社会关切。

    最高人民检察院围绕“4·26知识产权宣传周”,自上而下组织开展全国检察机关宣传活动,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官方网站设立宣传周专栏,协调正义网、检察日报等媒体专题报道地方检察机关知识产权保护的积极措施和突出成就,各级检察机关多形式、多角度地宣传检察机关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取得的成就,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逐月编发各地检察机关打击侵权假冒犯罪工作经验材料和编发工作简报,充分展示各地检察机关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成果。参与编写《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年鉴(2012)》、《2012中国商标年鉴》和《中国知识产权年鉴(2012)》等各类材料,全面公开检察机关保护知识产权资讯。

    六、教育培训

    2013年,知识产权教育培训工作不断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呈现新气象。

    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举办全国打击侵权假冒办公室主任培训班、信息报送和应用管理办法培训班、“两法衔接”工作业务培训班等,进一步提高各地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

    国家知识产权局大力实施《知识产权人才“十二五”规划》,加强对全国知识产权系统人才工作的统筹协调。印发《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人才体系建设的意见》。印发《全国知识产权领军人才名册》和《国家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名册》。推进实施“知识产权服务业人才支撑计划”,完成3500多人次的专利代理人实务培训工作。积极推动“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人才开发计划”,组织培训项目近百期,对1000余家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从业人员进行培训。 实施《2013年全国知识产权人才培训计划》,全国知识产权系统共举办各级各类培训班5000余期,培训人员达50多万人次。制定《全国知识产权人才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试行)》,加强培训专项经费的管理和规范。中国知识产权培训中心共举办培训班134期,培训人数逾20万人次,比2012年增长29.5%。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组织举办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新《商标法》培训班,派员分赴昆明、贵阳、杭州、武汉、苏州等地组织了多场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培训,讲授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知识,推动企业有效利用马德里体系,树立自主品牌意识,实现“走出去”的目标。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积极开展针对性培训,围绕《商标法》修改,研讨交流热点、难点问题,深化认识和理解,提升依法行政水平。

    国家版权局认真做好版权教育培训工作。举办4期版权执法培训班,对31个省(区、市)各级版权执法部门400余名人员进行培训。会同推进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有关成员单位联合开展相关行业企业和政府机关软件正版化培训。举办2期“版权相关热点问题媒体研讨班”,组织人民日报、新华社、光明日报等 20余家中央级媒体记者就软件正版化、产业发展等热点问题进行研讨、采访及重点报道。

    农业部联合中央农广校网络大课堂栏目,对我国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及申请实务等进行培训,全国各地600多个培训点,1万多名农业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培训,显著扩大了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的全国影响力。在安徽、陕西、重庆、海南等地举办了4期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培训班和植物新品种特异性、一致性和稳定性测试人员培训班,培训人员400余名。积极组织全国农产品地理标志核查员暨师资培训班、地县级核查员暨品牌建设培训班,在四川、陕西、新疆等地举办了10余期农产品地理标志核查员培训班,全年培训人员达1200余人。

    国家林业局先后举办2期林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和林业知识产权管理培训班,在广西举办全区植物新品种培训班,多次开展林业专利信息资源与情报分析培训,累计培训人员达500余人,有效提升林业科研人员知识产权意识。

    全国公安机关继续推进执法能力建设,将知识产权作为各级经侦部门主管领导的必训内容,通过集中教育、远程教学等方式培养高素质、专业化骨干人才,提升一线执法人员意识和能力。公安部联合国际刑警组织成功举办“打击非法物品贩运暨全国公安机关知识产权刑事执法培训班”,来自美国、英国、阿联酋等国家和地区的专家来华授课,全国31个省份的执法人员参加了培训。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件、十大创新性案件、五十件典型案例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案件年度报告(2012)》,通过具体案例明晰裁判标准。针对网络环境、新技术、新商业模式等带来的新类型案件以及诉前禁令、商业秘密保护、商业化维权、关联诉讼等热点问题,加强调查研究,及时统一认识。进一步完善和规范业务指导方式,采取发布指导性文件、召开审判业务会议、组织法官培训等多种形式开展指导工作,增强业 务指导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最高人民检察院注意加强队伍建设,切实提高检察机关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将知识产权专业化建设作为提高侦查监督能力的重要举措,探索设立全国检察机关知识产权人才库,进一步建立完善专业化人才培养机制。鼓励各级检察机关成立专门的知识产权刑事案 件办案机构,推动建立了一批稳定而专业的办案队伍,上海构建了市院、分院、基层院的三级金融检察部门,实行捕诉一体的办案模式,专门办理知识产权犯罪和金融犯罪案件。不断加强队伍业务能力建设。举办第六次全国检察机关知识产权培训班。发布“2012 年度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十大典型案例”,明晰知识产权法律适用思路,增强业务指导的针对性。

    七、国际合作

    2013年,知识产权各相关部门积极参与国际事务,不断加强和拓展多(双)边关系,知识产权国际合作迈出新步伐。

    国家知识产权局不断加强多边和双边合作,积极参与知识产权国际事务,成功组织多项重大国际合作活动,广泛宣传我国知识产权政策和成就。进一步深化多边合作,牵头协调有关部门参加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和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框架下的各类会议,积极参与《外观设计法条约》、《专利合作条约》、保护遗传资源和传统知识等国际规则的磋商和谈判。成功举办第四届中国-东盟知识产权局局长会,积极参加中美欧日韩五局、中日韩三局、“金砖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会议等一系列活动,积极推进中、蒙、俄三边知识产权合作,不断拓展合作领域。全方位推动双边知识产权合作,与美国、日本、韩国、新加坡、泰国、印度尼西亚、蒙古、土耳其、德国、法国、英国、欧洲专利局、欧洲内部市场协调局、东盟等国家或地区性组织签署多项双边合作协议、谅解备忘录和工作计划;与美国、加拿大、波兰、墨西哥等国签署了专利审查高速路试点协议,与欧洲专利局合办“欧洲专利制度巡回研讨会”,举办“中芬知识产权研讨会”、“中以知识产权研讨会”;进一步巩固与亚非拉国家的合作关系,多次举办发展中国家知识产权培训班,与发展中国家的联系日益紧密。

    商务部积极参加第5轮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知识产权磋商,认真落实对话成果。参加第24届中美商贸联委会知识产权议题磋商筹备工作。广泛开展与外国驻华机构及跨国公司的交流,建立和巩固与外资企业的沟通协调机制,在北京、广东举办3次座谈会。以开放的姿态主动与外国驻华使馆和商会组织开展沟通交流。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继续开展了一系列商标领域多边及双边交流合作活动。继续派员参加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亚太经合组织、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的相关会议;作为正式成员继续参加中美日欧韩商标五方会谈,进一步提升我国国际话语权。继续深化与美国、欧盟、韩国、日本、英国、法国等国家和地区商标主管机关的交流合作,了解各方工作最新进展,对外宣传我国商标工作成就,并就《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修改及实施等内容进行深入探讨。帮助和支持中国企业在海外维权过程中积极主张权益,“Baidu”商标在欧盟被抢注一案取得新进展。

    国家版权局积极参与国际版权事务,妥善处理版权涉外关系。多边合作方面,巩固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良好合作关系,联合举办“版权和相关权地区研讨会”和“视听表演保护与北京条约国际研讨会”;完成澳门特区适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表演和录音制品条约》的相关工作;参加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摩洛哥外交会议,缔结《关于为盲人、视力障碍者或其他印刷品阅读障碍者获得已出版作品提供便利的马拉喀什条 约》;积极推进我国加入《视听表演北京条约》相关工作;派员参加世界贸易组织、亚太经合组织等工作会议,积极应对有关版权事务。双边合作方面,推进《中美版权战略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实施,将备忘录自动续期至2018年;积极推进中英版权相关事项,确定双方2014年合作计划;参与中国欧盟知识产权合作项目三期工作;举办中韩著作权研讨会及中韩著作权工作组会谈;签署中泰 2013—2015年工作计划;参与中美、中欧投资协定谈判;参与中 瑞、中澳、中韩、中日韩自贸区知识产权相关谈判;参加中美、中俄、中欧、中巴等知识产权工作会议。

    农业部派员以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行政和法律委员会主席身份,成功主持第六十七、第六十八届行政和法律委员会会议;积极参加了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技术委员会、行政和法律委员会、顾问委员会会议、理事会、技术工作组等系列会议;参加在马来西亚举办的东亚植物新品种保护论坛。积极加强双边、多边知识产权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框架内农产品地理标志相关交流合作,加强中欧地理标志协议谈判及产品互认工作,参与中欧第七轮和第八轮地理标志双边协定谈判,初步完成首批中欧地理标志互认产品清单提交工作。

    国家林业局成功举办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测试及分子技术会议,得到秘书处及与会代表的广泛认可;承担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丁香属和核桃属测试指南编制任务,其中丁香属测试指南获得通过。经积极努力,中国代表亚洲连任联合国粮农组织森林遗传资源技术工作组成员。派员参加第六届东亚植物新品种保护论坛及各类工作会议;派员参加中欧、中瑞、中日韩自贸区协定知识产权谈判;与韩国林木植物新品种保护部门签署谅解备忘录。组织完成了《生物安全议定书》、《名古屋议定书》《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公约》履约战略研究报告。

    中国海关继续加大国际合作的力度,积极参与世界海关组织、世界贸易组织、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等有关国际组织的知识产权事务。在中美、中俄、中欧等知识产权保护合作协议框架下,与有关国家和地区海关在法律制度和执法经验交流、案件信息和统计数据交换等方面开展了有效合作,联合美国海关在航空、快件、邮递等渠道开展为期一个月的“侵权消费电子产品联合执法行动”,对USB数据线、灯具、电池、手机及零配件、耳机等消费电子产品 予以重点监控,共查扣输美假冒消费电子产品千余批,涉及货物逾 10万件,美方根据中国海关提供的案件线索逮捕侵权嫌疑人1名,美国海关与边境保护局在其官方网站头版发布新闻对中国海关工作提出表扬,《联合早报》、BBC、路透社等国外主流媒体对相关工作进行了报道;与美国海关开展“控制下交付”国际执法合作,成功侦破一起特大跨境生产、销售兴奋剂案,涉案金额高达2.18 亿余元人民币,目前中方抓获犯罪团伙成员6人,美方调查涉案人员3人,并当场逮捕1人。

    公安部始终坚持以执法合作促交流、促宣传,会同国际刑警组织以及美、欧等国家及地区的执法机构,积极务实开展多层面合作。公安部再次应邀参加了由国际刑警组织发起的第四期打击假药犯罪“风暴”行动、第六期打击互联网假药犯罪“盘古”行动,以及亚太地区反假冒和打击非法物品贩运“飓风”行动,发挥了重要主导作用。在双边合作中,公安部不断深入开展与美国、英 国、法国等国家的执法合作,组织上海、浙江等地公安机关会同美国警方,在中美两地开展“4 • 8”打击跨国制售假药案集群战役同步收网行动,抓获犯罪嫌疑人8名,涉案金额2亿余元人民币,彻底摧毁该跨境制售假药网络。

    最髙人民法院、最髙人民检察院积极参加各类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国际交流活动,派员参加了中美商贸联委会知识产权工作组、中欧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组、中美年度大使知识产权圆桌会议、中美知识产权海外交流等工作会议和活动。最髙人民检察院积极参加中瑞、中俄、中日韩自贸区知识产权谈判,接待来访的美国大使馆知识产权官员以及莫桑比克检察官代表团等,向国际社会客观介绍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不断提升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国际影响力。

  • 2012年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状况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12年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状况

    2012年,是“十二五”时期承前启后的重要一年,也是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关键一年,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胜利召开,再次明确了“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的整体目标,将“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纳人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整体部署当中。中国政府积极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按照《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总体要求,在知识产权制度建设、审批登记、执法、机制和能力建设、宣传、教育培训、国际合作等方面均取得显著进步。

    一、制度建设

    2012年,各知识产权部门根据社会发展实际需求,不断健全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体系,知识产权制度建设工作迈出新步伐。

    国务院法制办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做好“一揽子”修改《著作权法实施条例》、《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等行政法规关于罚款数额的规定工作。

    国家知识产权局积极推动《专利法》的修改工作,完成《专利法(修改草案)》的公开征求意见;积极配合国务院法制办推动《专利代理条例》修订工作,就修订内容征求相关部门、机构、专家及社会公众意见;起草《职务发明条例(草案)》,完成《专利标识标注办法》、《专利实施强制许可办法》和《国家知识产权局行政复议规程》的修订工作。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积极配合国务院法制办做好《商标法》 修改工作,《商标法修正案(草案)》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稳步推进《商标法实施条例》等配套法规规章的修改工作;与司法部联合制定发布了《律师事务所从事商标代理业务管理办法》。

    国家版权局认真做好《著作权法》第三次修改工作,修订《出版文字报酬规定》、《全国版权示范城市、基地、单位(园区)管理办法》,起草《教科书法定许可使用作品支付报酬办法》、《互联网传播影视作品著作权监督管理办法(草案)》、《版权执法指导意见》。

    农业部组织起草《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知识产权管理的意见》,颁布《农业植物品种命名规定》,起草制定第九批植物品种保护名录,制定《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程序》、《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规范》、《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审查准则》,修改《农产品地理标志专家评审规范》、《农产品地理标志核查员注册管理办法》。

    国家林业局完成了第五批林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名录的征集审定工作,组织起草完成《林业生物遗传资源获取和惠益分享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海关总署启动《〈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的实施办法》修改工作,并形成了有关配套办法草案。

    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审理因垄断行为引发的民事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建立起我国反垄断民事诉讼的基本框架和制度设计,为垄断民事纠纷案件的审理提供可操作的具体依据;出台《关于审理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网络著作权案件审理的具体规则,依法保护信息网络传播权。

    二、审批登记

    2012年,中国知识产权审批登记数量大幅增加,审查质量及审查工作效率显著提高,审批登记工作取得新突破。

    中国专利申请受理量增长迅速,全年达到205.1万件,同比增长25.5%。其中,发明专利申请65.3万件,同比增长24.0%;实用新型专利申请74.0万件,同比增长26.4%;外观设计专利申请 65.8万件,同比增长26.1%。

    中国专利审批能力继续提高,全年累计完成发明专利实质审查34.5万件,同比增长27.0%;共完成实用新型专利审查67.3万件,同比增长51 8%;共完成外观设计专利审查56.2万件,同 增长11.8%。专利审查周期稳中有降,发明专利实审审查周期缩短为22.6个月,实用新型专利审查周期缩短为4.4个月,外观设计专利审查周期控制在2.9个月。全年共授权发明专利21.7万件, 同比增长26.1%;授权实用新型专利57.1万件,同比增长 40.0%;授权外观设计专利46.7万件,同比增长22.8%。截至2012年底,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并维持有效的发明专利为87.5万件,同比增长25.6%。

    国家知识产权局全年共受理依据《专利合作条约》(PCT)提出的国际申请19926件,同比增长14.0%;进人中国国家阶段的国际申请70221件,同比增长5.9%,其中发明专利申请69693件,实用新型专利申请528件。

    全年共受理复审请求17320件,同比增长33. 8%;受理无效宣告请求2941件,同比增长7%。全年共收到集成电路布图设 登记申请1778件,予以公告并发出证书1 629件。

    商标申请和审查工作取得明显突破。全年共受理商标注册申请164.8万件,同比增长116.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共审查商标注册申请122.7万件,同比增长18%,商标注册审查周期继续保持在10个月之内;受理商标异议申请3.6万件,同比减少5.8%; 裁定异议案件7.3万件,同比增长28.7%;在地理标志和农产品商标方面,累计核准注册和初步审定地理标志商标1754件,其中国外商标42件;农产品商标累计注册量达到128.15万件。在驰名商标认定方面,在商标管理、异议、复审和争议程序中认定了1298件驰名商标,对4486件商标通过驰名商标认定进行扩大保护。我国商标累计申请量1136万件,累计注册量765.6万件,有效注册商标640万件,继续保持世界第一。

    国内申请人全年马德里国际商标申请量2100件(一标多类), 继续位列马德里联盟第七位;国外申请人通过马德里体系在华申请商标注册20121件,继续保持马德里联盟第一位,累计注册量为181659 件。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新收商标评审案件8. 84万件,同比增长19%,其中异议复审案件和复杂案件同比增长79%;共审理评审案件5.25万件,同比增长50%,其中驳回复审4.28万件,涉及双方当事人的复杂案件0.97万件。

    国家版权局发布《关于作品登记工作有关情况的通报》,批准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开发建设“全国作品著作权登记数据库及公告查询网站”,进一步规范和推动作品登记工作。2012年,全国作品著作权登记量达687651件,同比增长49.05%;软件著作权登记量达139228件,同比增长27.33%,均达历史新高。

    农业部全年受理植物新品种申请1361件。新登记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212个,累计登记产品1047个。

    国家林业局共受理林业品种权申请148件,其中观赏植物101件,累计申请总数达到1010件;共受理国外申请26件,国外申请总量累计达到223件;全年完成137个新品种权申请的初步审查,完成96个申请品种的特异性、一致性、稳定性专家现场审查,开展田间测试68个;全年授权169件,共授予林业品种权达到 500 件。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申请数量增长迅速。海关总署年内受理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申请5560件,同比增长26.2%,核准通过 4379件,同比增长27.7%,受理其他与备案相关的申请1400余件,受理撤销备案申请6件。海关累计核准备案申请2.8万件,保持年均25%以上的增长速度。

    三、执  法

    2012年,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逐季研究部署重点工作,以国务院办公厅名义印发了打击侵权假冒工作要点,以领导小组名义印发了四个季度的打击侵权假冒重点工作安排。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认真贯彻国务院工作部署,积极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意见》,针对突出问题加大整治力度,严厉打击各类侵权假冒违法行为,积极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有利于创新和投资的市场环境。全国行政执法部门共立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325271件,涉案金额88.9亿元,办结203107件,移送司法机关6999件,捣毁窝点20721个。全国公安机关共破获侵权假冒犯罪案件43773件,抓捕犯罪嫌疑人60306人,涉案金额 113.1亿元;全国检察机关批捕侵权假冒案件8194件、犯罪嫌疑 人14842人,审查起诉案件16143件、28429人;全国审判机关共受理侵权假冒刑事案件1 121件,审结14662件,生效判决人数17869人。

    1、行政执法

    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2012年知识产权执法维权“护航”专项行动方案》,针对各地流通环节、生产环节开展专利执法重点整治,全国知识产权系统全年共受理专利纠纷案件2510件,其中专利侵权纠纷案件2232件,其他专利纠纷278件,查处假冒专利案件6512件,办案总量9022件,同比增长199%。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会同海关总署制定相关文件,加强保护商标专用权执法合作。全国工商系统 全年共立案查处侵权假冒案件12.04万件,罚没金额8.51亿元; 依法向司法机关移送涉嫌商标犯罪案件1576件,涉案金额20. 24亿元。

    国家版权局联合公安部、工信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部署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治理“剑网行动”,共查办网络侵权盗版案件282件,其中行政结案210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72件,没收服务器及相关设备93台,关闭网站129家。各地版权执 法部门全年共查办案件2249件,其中行政结案1524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858件。

    国家版权局积极推进政府及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工作。2012年,中央、省级政府机关按期完成检查整改任务,1∕2以上的市级政府和将近1∕3的县级政府提前完成检查整改任务。中央企业三级以上企业基本实现了正版化,政策性银行、大型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 银行、邮储银行、大中型保险企业和新闻出版行业企业集团全面实现正版化。

    文化部针对网络动漫、网络音乐、网络游戏等重点领域,印发《关于开展动漫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开展动漫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组织部署迎接党的十八大文化市场专项保障行动。不断加大网络侵权打击力度,先后印发第十三、第十四、第十五、第十六批违法违规互联网文化活动黑名单,部署各地对趣游(北京)等388 家网络游戏经营单位、汉唐动漫网等67家动漫网站以及百兆音乐网等173家网络音乐网站进行立案查处。重点督查知识产权大案要案,福建福州市晋安区查处“3 •23”特大复制批销侵权盗版及淫秽音像制品案,抓获犯罪嫌疑人18名,查缴各类非法音像制品21万余张;江苏淮安查处“3•28”制售盗版光盘案,查缴非法动漫等光盘20余万张,涉案金额60余万元。截至2012年底,全国文化行政部门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共出动执法人员1217. 89万余 人次,涉及知识产权案件立案12015件,办结案件9492件,移交司法机关865件,捣毁侵权制假窝点1088个,总涉案金额2447. 3 万元。

    农业部印发《农业部关于洛实国办函[2011] 163号文件有关任务分工的实施方案》、《农业部2012年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实施方案》和《农业部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制度》。印发《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种子执法年活动方案的通知》,不断加强源头治理、加强市场检查, 加大植物新品种保护。与2011年相比,假冒侵权品种数量由30% 以上下降到10%左右,种子质量明显提升,市场秩序明显好转。印发《关于加强农产品地理标志证后管理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强化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加强证后监管。

    国家林业局组织开展打击侵犯品种权专项行动,印发《国家林业局关于严厉打击侵犯植物新品种权行为的通知》,采用督促检查、召开座谈会、实地调查、问卷调查等形式组织开展林业植物新品种权侵权情况调查,不断加大打击侵犯林业植物新品种权行为的力度,有效保护林业品种权人合法权益。

    海关总署加强执法协作,会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印发《加强保护商标专用权执法合作的暂行规定》,加强对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地理标志商标和出口企业注册商标的保护;加强与公安机关在打击侵权违法活动方面的合作。据不完全统计,年内全国海关共向公安机关通报侵权案件线索245起,并积极配合公安机关案件侦查工作,引人公安机关案件侦查提前介人制度。按照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重点工作安排和“国门之盾”行动方案,部署开展打击侵权药品、食品、汽车配件和电子产品的专项整治,查获相关侵权商品3000批次,涉及商品18万件,其中江门海关查获假冒酱油案、福州海关查获假冒米粉等系列食品案、上海海关查获假冒柴油机及假冒汽车配件案、天津海关查获系列假冒摩托车配件案等影响广泛。组织开展知识产权保护“特别行动月”和“冬季行动”,查扣侵权货物15万余批次,涉及商品9100多万件。

    2、司法保护

    2012年,全国各级司法机关坚持执法办案第一要务,充分发挥司法保护知识产权主导作用。

    全国各级法院立足审判职能,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全面性、终局性和实效性优势,切实维护知识产权权利人合法权益。民事审判在保护知识产权中的主渠道作用继续强化。2012年,全国地方法院共新收和审结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87419件和83850件,同比分别增长45.99%和44.07%。其中,新收专利案件9680 件,同比增长23.80%;商标案件19815件,同比增长52.53%; 著作权案件53848件,同比增长53.04%;技术合同案件746件,同比增长33.93%;不正当竞争案件1123件(其中垄断民事一审案件55件),同比下降1.23%;其他知识产权案件2207件,同比增长0.64%。全年共审结涉外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1429件,同比增长8.18%;审结涉港澳台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613件,同比降低3.46%;审结垄断民事一审案件49件。全年共新收和审结知识产权民事二审案件9581件和9292件,同比分别增长25.37% 和21.32%;新收和审结再审案件172件和223件,同比分别下降 41.50 %和0.45%。

    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的审判质量和效率不断提高,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一审结案率为87.61%;上诉率从2011年的49.65%下降到39.53%;再审率从211年的0.51%下降到0.2%。知识产权诉讼调解效果显著,2012年全国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平均调解撤诉率为70. 26%。全国地方法院知识产权一审民事案件审限内结案率由2011年的98. 57%上升到2012年的99.24%。

    知识产权行政审判支持和监督依法行政的功能得以进一步发挥。全国地方法院新收一审知识产权行政案件2928件,审结2899 件,审结案件中,维持具体行政行为2117件,撤销540件。其中, 新收专利案件760件,同比上升16. 2%;商标案件2150件,同比上升21. 68%;著作权案件3件,同比上升50%;其他案件15件。 全国地方人民法院新收知识产权行政二审案件1424件,审结1388 件。

    知识产权刑事审判惩罚和震慑犯罪功能得以进一步发挥。全国地方法院共审结涉及知识产权侵权的刑事案件12794件;判决发生法律效力15518人,均为有罪判决。在审结案件中,以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判决的案件7684件,生效判决人数9010人;以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涉及侵犯知识产权)判处案件2504件,生效判决人数3126人;以非法经营罪(涉及侵犯知识产权)判处的案件2535件,生效判决人数3287人;以其他犯罪判处的涉及侵犯知识 产权的案件71件,生效判决人数95人。

    全国检察机关认真履行检察监督职能,依法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

    审查批捕方面,全国检察机关共受理提请批准逮捕涉及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5256件9 27人,同比分别增长20.3%和19.5%;;经审查,批准逮捕4159件6995人,同比分别增长17.8%和 17.5%。其中,假冒注册商标案件1455件,占35%;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件1190件,占28.6%;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案件333件,占8%;假冒专利案件9件,占0.2%;侵犯著作权案件690件,占16.6%;销售侵犯复制品案件14件,占0.3%;侵犯商业秘密案件53件,占1.3%;数罪中含侵犯知识产权罪以及他罪中含侵犯知识产权行为案件共415件,占10%。加强对下级院地办案指导,挂牌督办146件涉及侵犯知识产权犯罪重大案件。

    审查起诉方面,全国检察机关共受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涉及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17244件31880人,同比分别增长203.1%和186%;经审查,提起公诉8612件14153人,同比分别上升127.5%和106%。其中,假冒注册商标案件2068件,占24%;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件2061件,占23.9%;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案件578件,占6.7%;假冒专利案件12件,占0.1%;侵犯著作权案件3 54件,占36.6%;销售侵权复制品案件42件,占0.5%;侵犯商业秘密案件51件,占0.6%;数罪中含侵犯知识产权罪以及他罪中含侵犯知识产权行为案件共646件,占7. 5%。

    刑事立案监督方面,共受理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涉及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线索213件,同比增长4.2倍;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206件,同比增长3.9倍;公安机关主动立案201件,同比增长6.2倍;检察机关通知公安机关立案4件,公安机关接通知后立案4件。其中,假冒注册商标案件54件,占26.3%;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件61件,占29. 8%;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案件20件,占9.8%;侵犯著作权案件63件,占30.7%;侵犯商业秘密案件5件,占2.4%; 他罪中含侵犯知识产权行为案件2件,占1%。

    职务犯罪查处方面,全国检察机关依法决定逮捕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的犯罪嫌疑人9人,提起公诉35人。而在因涉嫌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被决定逮捕的18人、被提起公诉的111人以及因涉嫌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被决定逮捕的97人、被提起公诉的228人中,涉及侵犯知识产权领域的占相当比例。

    全国公安机关突出刑事打击职能作用,总体战果在2011年“亮剑”行动攀升9倍的基础上成倍增长,保持了高压严打态势。其间,公安部组织全国公安机关开展严厉打击经济犯罪“破案会战”,以发起专案集群战役为主战模式,实施地区间、警种间合成作战,彻底摧毁跨地域犯罪产业链条。先后在全国发起跨省专案集群战役369轮次,破案3942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1203名。特别 是组织31个省(区、市)190个城市同步开展“7·25”打击假药集群战役,铲除24个特大假药犯罪网络,涉嫌价值11.6亿元。

    公安机关通过实施专案集群打击,特别是组织开展打击谢某制售假药案、许某等制售假冒品牌奶制品、朱某等制售假表等集群战役,集中铲除了一大批跨地区制假售假犯罪产业链,深刻揭示了知识产权犯罪的恶劣实质、黑暗内幕和深刻影响。

    四、机制和能力建设

    2012年,中国知识产权各相关部门与时倶进,积极创新,不断改进和完善工作模式,提升工作能力,知识产权保护长效机制建设取得新进展。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13个成员单位推动出台的《关于做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中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意见》,建立健全线索通报、案件移送、执法协作、信息共享、监督检查等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各成员单位制订了2012年 度省(区、市)打击侵权假冒工作绩效考核办法并组织考核。各地区、各部门积极探索开展行业信用评价,建立违规失信行为数据库,全面铺开诚信体系建设,促进形成失信惩戒机制。

    国家知识产权局不断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机制,研究制订 “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评价指标体系”,从法律与政策保护、执法、管理与服务、宣传教育等4个方面对全国4个直辖市、27个 省会城市的知识产权权利人、专业人士和社会公众开展调查,全面评估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效果。组织开展地方知识产权保护能力提升以及专业市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加大对重点地区、重点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推动形成工作合力。制定《关于开展知识产权快速维权试点工作的通知》,批复设立中国南通(家纺)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印发《关于2011年度专利行政执法和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举报投诉工作绩效考核评价有关具体事项的通知》、《专利执法维权工作绩效考核评价结果使用方案》,对地方知识产权局和维权中心的相关工作进行绩效考评。积极推进专利执法信息网络建设及执法信息的报送、统计、分析工作。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加强制度创新,积极推进商标注册审查数据库商品编码指定工作;认真做好《商标审查及审理标准》的修改工作;起草《直接邮寄商标注册申请形式审查工作规范》;对涉嫌恶意抢注的案件专门开通快速审理通道,共审理涉及恶意抢注的商标争议案件3 000多件,有力打击了恶意抢注商标行为;认真落实《关于构建商标保护长效机制的意见》精神,加快全国商标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建设,推进构建依法、规范、高效的商标保护长效机制。

    国家版权局贯彻国务院要求,积极推进软件正版化工作长效机制建设工作。2012年1月,国务院批复同意建立由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牵头,共15个部门组成的“推进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组织引导政府机关在软件采购资金预算、资产管理、软件采购情况审计、督导检查等方面建立相应制度。逐步建立版权执法信息报送与案件信息公开制度;积极推进国家版权监管平台项目(二期)建设;积极推动相关方面建立版权保护合作机制, 推进诚信建设。

    文化部不断健全举报监督机制,于2012年3月印发《文化市场举报办理规范》,要求各级文化行政部门和综合执法机构规范举报办理工作,逐步建立完善以12318举报电话、举报网站及短信平台为基础的多渠道、立体化举报监督平台。积极加强网络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基础研究,针对网络文化市场日常巡查、远程取证、现场取证、证据分析与认定等重点环节进行研究。

    农业部进一步规范农业植物品种命名,加强品种名称管理。组织专家论证,将14个属或种列人植物品种保护新目录。组织召开6批测试标准审定会,完成柑橘等49个测试指南和农业标准审定。加强与台湾的合作,共同召开两岸品种权工作组年度会议、两岸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座谈会,组团赴台湾进行植物新品种保护考察和技术交流,双方就植物新品种保护情况,植物新品种特异性、一致性和稳定性测试技术和方法,以及进一步扩大植物新品种保护名录、品种权审查等进行了广泛交流。

    国家林业局积极完善林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机制,成立了国家林业局知识产权研究中心,起草林业植物新品种权审批规则,编制了7项新品种测试指南,建立了两批共55家林业知识产权试点。 积极开展对台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全面落实《两岸知识产权保护合作协议》,对台湾提出的保护品种在征求各方面意见基础上列入国家林业局第五批保护名录,在昆明举办了“两岸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组暨测试技术研讨会”,并赴台开展测试技术交流。

    海关总署进一步健全知识产权海关保护长效机制,制定《海关 总署进一步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 方案》。加大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的科技投人,以“金关工程”为依托,加大风险管理和信息化手段在海关执法中的应用,着力开发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执法系统。进一步加强与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优质品牌保护委员会、日本贸易振兴机构等国内外权利人组织、团体的沟通合作。通过举办座谈会、签署备忘录、推动成立联盟等方式 加大对国内企业自主知识产权的保护和扶持力度。

    公安部针对当前制假售假犯罪链条化、产业化、网络化趋势,不断探索打击策略创新,提出了“专项行动常态化、常态打击专项化”的工作理念。印发《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伪劣商品犯罪工作的意见》,加快解决资源整合、队伍建设等机制体制问题。充分运用全国打击侵权假冒领导小组平台,推动各部门整体联动。结合“三访三评”、深化“大走访”活动部署,充分运用已建立的公安机关与权利人沟通交流机制,召开、参加4次国内外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座谈会。筹备建立知识产权刑事保护案例指导机制,推动解决法律适用问题,提高知识产权执法规范化水平。同时,积极探寻、拓展刑事技术在打假实战中的支撑作用,提升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案件侦查效能。

    最高人民法院强化知识产权司法改革意识,积极推动知识产权审判体制和工作机制的改革和完善。深人推进知识产权审判庭集中审理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试点工作,优化审判资源配置,发挥知识产权审判整体保护效能,截至2012年底,已有5个高级法院、59个中级法院和69个基层法院开展了相关试点。适应审判实践需求,调整和优化知识产权案件管辖制度,坚持专利等技术类案件集中管辖制度,适当增加管辖一般知识产权案件的基层法院,积极开展中层、基层法院跨区管辖,优化知识产权案件管辖布局。截至2012年底,经最高人民法院指定具有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案件和涉及驰名商标认定案件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分别为83个、45个、46个和44个,具有一般知识产权案件管辖权的基层法院达到141个。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增设北京市海淀区等5个基层法院为知识产权审判基层示范法院;增设华中科技大学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理论研究基地;增设多个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调研基地。

    最高人民检察院积极推动侵犯知识产权领域的“两法衔接”工作,积极推进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领域长效机制建设。为进一步加强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监督,全国检察机关还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推动“网上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建设,上海、江苏、云南、宁夏已在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基本建立了三级信息共享平台。北京、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浙 江、安徽、山东、河南、湖北、广东、重庆、四川等16个省(自 治区、直辖市)也部分建立或者试点建立了信息共享平台。

    五、宣 传

    2012年,知识产权各相关部门依托多种渠道,围绕部门重点工作组织开展宣传活动,知识产权保护宣传工作呈现新气象。

    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配合年度重点工作进展,在车站、商业区、大中型商场、超市、农贸市场等人员集中场所张贴条幅、播放宣传片,举办业务培训、现场咨询、政策宣讲会、专题讲座、发放宣传册等活动。中央宣传部协调有关中央新闻单位及其网站,全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各地区和各成员单位,对党的十六大以来特别是 近两年我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部署和成效进行集中报道。全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建设开通了中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网,集中宣传工作进展和成效,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国家知识产权局联合中央宣传部等25个部门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通过举行启动仪式、召开新闻发布会、举办开放日,以及各种培训、讲座、咨询,制作播出电视公益广告, 发送手机报和短信等形式,不断扩大知识产权工作的社会影响力。 国家知识产权局围绕中国专利奖颁奖典礼、专利事业发展战略推进计划发布、首批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发布、第六届中国专利周等重点活动开展专项宣传报道,组织中央主要媒体开展“知识产权、竞争未来”主题采访活动。全年共召开5场新闻发布会,组织2次新闻通气会,1次媒体培训班。据不完全统计,全年各类媒体共刊发新闻报道10万余条。政府网站累计发布信息2.7万余篇,被国内外主流媒体转载率超85%。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积极开展各项商标宣传活动,发布《中国商标战略年度发展报告(2011)》(中英文版)以《商标法》颁布30周年为契机,通过召开座谈会、录播专题片、编发特刊、开设专栏等形式组织开展系列纪念宣传活动,普及宣传法律,弘扬商标文化;在第七届中国中部投资贸易博览会上首次举办“中国地理标志成果展”;成功组织第二次赴新疆商标战略宣讲活动,加强对地方的商标战略实施指导和支持力度。

    国家版权局围绕知识产权宣传周,与国内知名网站合作,创新性地开展“4 *26知识产权宣传周”网络宣传活动;成功举办“绿书签行动2012—拒绝盗版,从我做起”版权保护系列宣传活动; 就版权示范建设工作开展重点宣传;成功开展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保护音像表演外交会议”宣传工作;成功举办“第四届中国国际版权博览会”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金奖”评选活动;国家版权局官方网站正式改版上线,宣传力度进一步加大,取得良好社会效果。

    文化部以“世界知识产权日”和动漫市场专项整治行动为契机,利用报纸、电视、广播、互联网等渠道,充分发挥相关协会和信息平台作用,组织开展多形式、多载体的反侵权盗版宣传和打击侵权盗版活动。

    农业部通过多种形式开展植物新品种保护宣传工作,先后组织召开《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颁布实施15周年座谈会、农业植物新品种信息发布会、品种权申请突破万件新闻发布会;组织编写《农产品地理标志知识问答50问》,根据全国“三品 一标”品牌提升行动总体部署,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了农产品地理标志宣传推广。

    国家林业局积极拓展宣传渠道和途径,编辑出版《2011林业知识产权年度报告》、《中国林业植物授权新品种(2010-2012)》、 2期《林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公报》,组织召开林业植物新品种保护与应用交流研讨会,不断加强“林业植物新品种保护”网站建设,全社会林业植物新品种保护意识不断提高。

    海关总署利用“4 • 26知识产权宣传周”、“8 • 8海关法制宣传日”、“12 ·4全国法制宣传日”等契机,综合利用互联网、报纸杂志和电视媒体优势,集中组织全国海关开展大规模的宣传活动;4月26日当天举行在线新闻发布,公布《2011年中国海关知识产权保护状况》、《2011年中国海关知识产权保护十佳案例》;出版《中国海关知识产权保护状况及备案名录》,全面介绍和宣传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工作。

    公安部坚持将宣传贯穿打击工作始终,重亮点、重策划,多层面、全视角反映公安打假成果,利用“3•15”、“5•15”打击防范经济犯罪宣传日等重要节点,会同中央电视台等媒体开展集中宣传活动;策应“7•25”打击假药集中行动,通过《新闻联播》等多个媒体、栏目进行连篇报道。在《人民公安报》刊发集群战役专版,报道打假领域“破案会战”情况和重点案件13期;通过《焦点访谈》等央视重点栏目就10起重点案件进行深度采访。“破案会战”结束后,通过图片和实物等形式举办成果展。

    最高人民法院周密安排和部署“4·26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发布2011年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10大案件、50件典型案例,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案件年度报告以及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白皮书(2011),大力宣传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增进社会对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理解和认同。

    最高人民检察院高度重视对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宣传报道工作,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宣传力度。全年累计转发各地检察机关建立健全“两法衔接”工作机制经验材料和编发工作简报、专刊10余次,充分展示地方检察机关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成果;为《法 制日报》、《检察日报》、中美知识产权特刊、网络电视台等新闻媒体撰写新闻通稿,宣传检察机关知识产权保护工作7次,积极宣传各地检察机关开展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成果;协助编写《中国知识产权年鉴》、《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年鉴》、《中国商标年鉴》等各类书刊材料10件。

    六、教育培训

    2012年,知识产权教育培训工作继续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取得新成绩,各部门知识产权保护能力不断提升。

    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国家知识产权局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国家知识产权局党组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党管人才工作意见〉的实施方案》,统筹推进知识产权人才工作的开展。贯彻落实《知识产权人才“十二五”规划》,全面形成知识产权人才规划体系。印发《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人才开发计划实施方案》、《高水平知识产权师资人才推进计划实施方案》和《知识产权服务业人才支撑计划实施方案》;制订国家知识产权人才信息网络平台建设方案和项目手册,稳步推进“百千万知识产权人才工程”;新批复成立 5家国家知识产权培训基地,组织召开第三次全国培训基地研讨班;全国知识产权系统共举办各级各类培训班5000余期,培训人 员达50多万人次,其中,国家知识产权局委托培训项目59期;涉外培训方面,共举办15期国际培训班、涉外教师培训、研讨会及讲座。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组织编写并出版了《中国工商行政管理分论•商标注册与管理卷》;在国家行政学院组织举办全国工商系统商标战略实施培训班;举办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使用经验交流座谈会,加强对各地注册保护地理标志工作的指导和培训;不断加大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的培训和宣传力度,与泉州、宁波等地政府签署备忘录。

    国家版权局先后组织开展4期版权执法培训;针对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工作,举办培训班1 494次,参训企业数量4.29万家(次),参训人员8. 41万人(次)举办“版权热点问题媒体培训班”,提高媒体对版权问题的正确认识;通过座谈、研讨等形式继续规范和监督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业务活动,协助解决相关问题;不断加强对境外著作权认证机构驻京代表处在京活动的管理指导。

    文化部有针对性地重点开展网络文化市场执法培训,组织网络执法协作小组对网络游戏、网络动漫以及网络音乐等重点领域进行网络巡查。开展两批网络文化市场案件以案施训工作,确定19个网络文化市场案件牵头单位,督办28个网络文化市场案件。在以案施训的基础上,分别在上海、武汉、贵阳举办3期网络执法培训班,对各地通过以案施训形式办理的案件进行案例剖析,研讨培训各级网络文化执法骨干130人次,有效提升了网络文化市场监管能力和水平。

    农业部在福州开展农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实务培训,组织60余家行政、科教单位对“农业科技专利质押融资业务”进行专题研讨;先后在北京、湖南、河南、陕西等地举办了4期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培训班,培训人员500余名。同时,积极组织植物新品种特异性、一致性和稳定性测试人员培训班及全国农产品地理标志品牌营销与标志推广培训班。

    国家林业局通过培训班、研讨会等形式加强林业知识产权教育培训,先后在西安举办林业知识产权培训班、在昆明举办林业植物新品种行政执法培训班,并多次就林业生物遗传资源保护与管理进行研讨。

    海关总署组织开展“全国自主知识产权培训班”和“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执法统一性培训班”等多样式培训,年内全国海关累计举办各类知识产权业务培训80多次,参训人数达5000多人次。

    最高人民法院举办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庭长研讨班,厘清当前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理念,明确提出“加强保护、分门别类、宽严适度”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政策。

    最高人民检察院通过设立知识产权人才库进一步强化专业化人才培养机制,为检察机关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的科学发展奠定坚实基础。为切实提高检察人员办理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的技能和水平,将知识产权专业化建设作为提高侦查监督能力的重要举措,先后举办了侦查监督能力建设座谈会及全国检察机关知识产权培训班。

    商务部等16个部门和单位开展了 “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推动企业深化诚信兴商理念,自觉履行诚信承诺。全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与国资委联合举办了中央企业知识产权保护与创新发展论坛,交流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的经验和做法。

    七、国际合作

    2012年,知识产权各相关部门积极参与国际事务,不断巩固和拓展多(双)边关系,知识产权国际合作再上新台阶。

    国家知识产权局继续加强涉外知识产权统筹协调职能,组织国内相关部门参加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和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等多边知识产权会议和各项讨论进程,主动发挥建设性作用,积极参与世界贸易组织、亚太经合组织等重要国际、地区性组织的相关会议;继续拓宽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非洲知识产权组织和非洲地区工业产权组织等相关组织的合作广度和深度;参加中美欧日韩第五次五局局长会以及第一届五局产业界会议,五局合作稳步推进;参加第十二次中日韩三局局长政策对话会议,中日韩合作进一步深化;召开首届金砖国家知识产权机构会议,为推动金砖国家在知识产权领域的合作奠定良好基础;双边合作蓬勃发展,全年共签署35份双边合作协议及工作计划;积极开拓新的合作伙伴,新建立与安哥拉、尼日利亚、芬兰、冰岛、瑞士和摩尔多瓦的双边合作关系。合作内容深化,首次将与欧洲内部市场协调局的合作关系提升为战略合作伙伴关系;继续加强对发展中国家的技术援助,首次主办面向发展中国家的跨区域知识产权综合培训。

    商务部组织参加推动多哈回合知识产权议题谈判。与美国、欧盟、日本、瑞士、俄罗斯等国家和地区召开工作组会议,就相互关注的议题进行沟通协商,增信释疑。开展了中瑞(士)、中澳(大利亚)、中韩(国)、中新(西兰)、中冰(岛)自贸区中的知识产权章节谈判、中欧地理标志双边合作协定的正式磋商及中瑞地理标志双边合作协定的研究工作,积极推动落实中美知识产权合作项目;组织相关部门和企业赴美、欧等开展知识产权海外交流宣传周活动,为“走出去”企业提供知识产权服务与帮助,推动建立健全预警应急机制、海外维权和争端解决机制。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积极开展多双边交流,不断提升我国在商标领域的国际话语权,派员参加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世界贸易组织、亚太经合组织一系列相关会议;作为正式成员第一次参加商标五方会谈;加强了与美国、欧盟、英国、日本等各国商标主管机关的交流合作,宣传介绍工作成绩,并就商标法修改、商标审查、代理人监管等内容进行了深人交流探讨。此外,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积极支持北汽福田公司“FOTON”商标在越南、百度公司“Baidu”商标在欧盟的维权工作。

    国家版权局加强对外交流合作,强化版权国际应对体系。成功举办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保护音像表演外交会议并顺利缔结《视听表演北京条约》,这是中国举办的第一个涉及国际条约缔结的超大型国际会议,对于增强中国在国际知识产权领域的话语权和影响力具有里程碑意义。参加第四次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对华贸易政策审议的应对工作;参加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各类会议及相关培训;积极推进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在福建德化设立版权保护优秀案例示范点调研活动;参加亚太经合组织第33次和第34次知识产权专家组会议;与国际复制权协会联合会合作,举办“数字环境下的版权集体管理研讨会”。做好中美商贸联委会以及中美战略经济对话工作项下相关版权应对工作;继续推进和落实与美国专利商标局、美国版权局战略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实施工作;积极参与中国欧盟知识产权合作项目(三期)启动工作;积极推进和落实与英国版权战略合作谅解备忘录框架下的工作计划并就我国版权法修改、网络版权执法等问题展开讨论;继续推进中日、中韩版权关系;参与中澳、中瑞自贸区及中俄、中巴、中瑞知识产权工作组的谈判工作。

    文化部积极派员参加中美知识产权司局级会议、第二届中美知识产权国际合作论坛、中欧第八次知识产权对话等海外交流活动,重点就我国网络音乐知识产权保护等相关问题进行研讨。

    农业部积极参与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系列活动,承办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第43届果树作物技术工作组会议、东亚论坛第二届会议、东亚论坛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培训班和DNA指纹测试技术培训班。积极参与中欧第四轮、第五轮地理标志双边协定谈判、中欧第八次知识产权对话、中欧第十一次知识产权工组会议,中瑞第四轮、第五轮、第六轮自贸区协定谈判,中日知识产权工作组第三次会议跟进会议等地理标志相关双边交流及磋商谈判。此外,赴法国参加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管理与技术培训。

    国家林业局积极开展对案研究,重点加强对遗传资源获取和惠益分享议定书的研究,及时提出了相关履约对策,2012年共承担3项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公约国际测试标准编制工作。积极参加履约会议及多边、双边谈判,派员参加生物安全议定书、遗传资源获取和惠益分享议定书、第五届东亚植物新品种保护论坛等履约会议,多次派员参加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框架下各类工作会议,向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提交了授权林业新品种相关数据7000多个。同时,积极参与中欧、中瑞等多(双)边知识产权植物新品种保护谈判,与韩国林木植物新品种保护部门就林业植物新品种保护达成了谅解备忘录。

    海关总署积极开拓国际海关间的合作,参加世界海关组织、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等国际组织的知识产权事务。不断推进与美国、欧 盟、日本、韩国、俄罗斯等主要贸易国家或地区的多(双)边深度合作。在广州举行中欧海关知识产权专家组第六次会议,对《中欧海关知识产权执法合作行动计划》的实施进行全面评估。积极推动并促成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海关签署《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海关关于知识产权保护合作的备忘录》。

    公安部继续推进与国外执法机构的执法合作。组织地方公安机关与美国移民海关执法局开展代号为“蓝色计划”的联合行动,成功破获钱某等特大跨国制售假冒箱包犯罪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78名,捣毁制假售假窝点37个,缴获假冒名牌箱包13万余个,制假原料2.7万平方米,价值1.07亿元,彻底铲除一个涉及中国、美国、中东等多个国家和地区的犯罪网络。美国、法国、英国、瑞典等国驻华使领馆以及80余家境外企业和行业协会以各种形式对公安机关严打犯罪、有力保护知识产权表示感谢。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获得全球反假冒机构颁发的“2012年度全球反假冒执法部门最高贡献奖”。

    最高人民法院积极协助举办中美知识产权司法审判研讨会,宣传我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进展与成就,促进中美知识产权交流。

    最高人民检察院重视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国际交流活动,积极参与中美、中欧知识产权保护谈判;多次派员参加中美商贸联委会及其知识产权工作组会议、中欧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组会议;参加中国知识产权海外交流活动;参加东盟成员国检察官合作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违法犯罪活动研讨会,全年参加各类工作会议40余次,向国际社会客观介绍中国检察机关保护知识产权工作情况。

  • 2011年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状况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11年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状况

    2011年是“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实现《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五年工作目标的关键一年,中国政府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大力推进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在立法、审批登记、执法、机制和能力建设、宣传、教育培训、国际交流合作等方面均取得了长足进展。

    —、立 法

    2011年,立足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通过制定修订一系列法律法规规章,中国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得到进一步健全和完善。

    国家知识产权局起草《专利代理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报请国务院审议,积极配合开展相关审议工作;完成《职务发明条例(讨论稿)》的起草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办法》的修订,同时加快《专利申请优先审查管理办法》、《专利标识标注办法》、《专利实施强制许可办法》、《国家知识产权局行政复议规程》等部门规章的起草、修订。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积极配合国务院法制办推进《商标法》修订工作,结合公众意见反馈,就商标异议等问题进行充分研究论证,修改形成《商标法(修订草案第二次公开征求意见稿)》,并于2011年10月再次公开征求社会意见。

    国家版权局正式启动了《著作权法》第三次修订工作,颁布《关于进一步规范作品登记程序等有关工作的通知》,起草《版权执法指导意见》、《教科书法定许可付酬办法》,研究、起草《政府机关使用计算机软件条例》,并参与刑法有关著作权条款实施意见的修改等。

    农业部开展了《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修订调研,并形成了修订意见稿;制定了《农业植物品种命名规定》;推进生物遗传资源知识产权保护相关法律和国际公约的研究,组织起草了《农业遗传资源权属登记管理办法》(草稿)。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审判职能作用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和促进经济自主协调发展若干问题的意见》;大力加强知识产权审判核心业务领域的调研,起草《关于审理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关于审理专利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和《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3个规范性文件讨论稿

    二、审批登记

    2011年,中国知识产权审批登记能力建设取得显著进展,审批登记质量与效率均有新突破。

    2011年,中国专利申请量快速増长,全年达到163.3万件, 实现了“十二五”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的良好开局。其中发明专利申请52.6万件,同比増长34.5%;实用新型专利申请58.5万件,同比増长42.7% ;外观设计专利申请52. 1万件,同比増长23. 8%。

    截至2011年底,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并维持有效的专利共计274万件,其中发明专利69. 7万件,占25. 4%,实用新型专利112.1万件,占40. 9%,外观设计专利92. 2万件,占33. 7%。维持有效的专利中,国内专利230.3万件,占84.1%,国外专利 43.7万件,占15.9%。有效发明专利中,国内拥有35.1万件,占 50.4%,首次超过国外在华有效发明专利数量。

    2011年,中国专利审批能力持续提高。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审查结案量继续稳定増长,共完成发明实质审查271 202件,同比増长14.3%;完成实用新型专利审查443676件,同比増长14.6%;完成外观设计专利审查502828件,同比増长14. 2%。专利审查周期稳中有降,发明专利实审审查周期缩短为22. 9个月,实用新型专利审查周期为4. 7个月,外观设计专利审查周期为2. 6个月。

    2011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共受理依据《专利合作条约》(PCT)提出的国际申请17473件,同比増长35.3%;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国际申请66320件,同比増长6.0%,其中发明专利申请 65996件,实用新型专利申请324件。

    2011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全年受理复审请求12946件,同比増长4. 7%;受理无效宣告请求2749件,同比増长14%。全年收到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申请1464件,予以公告并发出证书 1329 件。

    2011年,中国商标注册申请量达1416785件,同比増长32.14%,比2008年翻一番,连续10年位居世界第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在2010年彻底解决商标审查积压的基础上,圆满完成2011年商标注册审查工作,全年共审查商标注册申请1205529件,商标注册审查周期继续保持在10个月之内;裁定异议56829件,同比増长75. 14%;截至2011年底,中国商标累计申请量971. 2万件、累计注册量665. 1万件、有效注册商标551万件,均居世界第一;在地理标志和驰名商标方面,2011年共核准注册和初步审定地理标志341件,地理标志注册及初步审定总量达到1381件;全年共对3187件商标通过驰名商标认定进行了扩大 保护。

    2011年,国内申请人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量2 053件,同比増长12. 8%,自1989年中国加入马德里联盟以来年注册量首次突破2000件,累计已达13297件,位居世界第七,在发展中国家排名第一;国外申请人通过马德里体系在华申请商标注册18724件,同比増长16%,累计已达167025件,连续七年位居世界第一。

    2011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新收商标评审案件7. 4万件, 较2010年同期増长2. 7%。截至2011年底,共审理评审案件35043件,其中驳回复审26840件,涉及双方当事人的复杂案件8203件,案件审理周期仍控制在18个月以内。

    2011年,国家版权局规范作品登记工作,研究制定并颁布了《关于进-步规范作品登记程序等有关工作的通知》,从受理、审查、登记、证书、信息统计以及鼓励政策等方面统一规范了全国的作品登记工作,使版权公共服务和产业发展迈出重要一步,全年软件著作权登记量达到10. 93万件,同比増长33. 4%。

    2011年,农业部和国家林业局在植物新品种保护方面稳步推进。农业部已受理植物品种权申请1045件,再次突破1000件,完成初步审查1179件,授权180件;全年累计新公告颁证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213个,累计公告颁证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748个。自受理申请以来,累计受理申请8807件,授权3713件,测试 6487个植物新品种。国家林业局全年共受理林业品种权申请139 件,同比増长56.2%,实质审查植物新品种权申请52个,发布公告15批。

    2011年,海关总署共核准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3532件,累计核准总量24000件。

    三、执 法

    1、专项行动

    2010年10月至2011年6月,中国政府在全国集中开展了为期 9个月的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

    中国政府对专项行动高度重视,温家宝总理亲自出席全国知识产权保护与执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并作重要讲话,动员部署相关工作,并为专项行动成果展题写导语,王岐山副总理担任全国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长,多次主持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工作。各地区、各有关部门精心组织、扎实推进,查处了一批侵犯知识产权、制假售假大案要案,严惩了违法犯罪分子,广泛开展了宣传教育。专项行动期间,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共立案15.6万件,涉案金额34. 3亿元,捣毁窝点9135个,遏制了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多发的势头,取得了显著成效。

    专项行动回应了国际社会关切,维护了良好国家形象,顺应了中国建设创新型国家、増强国际竞争力的内在要求,达到了预期目的。

    专项行动期间,全国知识产权系统共出动执法人员16.7万余人次,检查商品228.6万余件;查处各类专利案件2572起,罚没物品8万多件;跨部门执法协作665次,跨地区执法协作1092 次,有效维护了健康的市场环境。

    专项行动期间,全国工商系统共出动执法人员397. 8万人次, 检查经营户922. 6万户,检查批发零售市场和集贸市场等各类市场80. 2万个,捣毁制假售假窝点4966个,吊销营业执照1745户。立案查处商标侵权假冒案件9. 07万件,其中侵犯驰名商标专用权案件1.38万件,涉外商标专用权案件1.32万件,地理标志商标专用权案件648件,移送司法机关757件。

    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开展抓源头、清市场、打网络、查办大要案等重要工作。专项行动期间,各地共立案查处3381起案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案件179起,共出动各类检查人员692560人次,检查各类印刷复制企业、图书、软件、音像制品等出版物批销场所和物流企业334920家,捣毁各类窝点663个,取缔非法摊点6194个,收缴、 罚没侵权盗版制品1336万余件。

    文化部结合文化市场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存在的突出问题,以打击网络游戏、网络音乐、网络动漫、电子游戏及卡拉OK歌曲等的侵权盗版行为为重点内容,以环渤海、长三角和珠三角地区为重点地区,以歌舞娱乐、游艺娱乐、网络文化为重点领域,以社会反响较为强烈的典型案件为重点抓手,相应部署开展了文化市场知识产权保护专项执法行动。在此期间,全国文化行政部门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共出动执法人员822万余人次,立案查处涉及知识产权案件5532件,涉案金额2857. 16万元,同时关闭非法网络音乐网站314家,捣毁侵权制假窝点951个,罚没物品953万余件。

    国家林业局结合全国专项行动开展,制定了打击侵犯林业植物新品种权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组织召开了国家林业局电视电话会议,确保林业系统专项行动工作顺利开展。重点督导河北省和河南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开展“美人榆”、“全红杨”新品种维权执法工作,有效遏制了林业植物新品种侵权行为的多发势头。

    全国海关在专项行动期间共查获进出口侵权货物12205批, 扣留侵权商品7615多万件,有力打击了进出口侵权货物违法活动。

    全国公安机关组织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伪劣商品犯罪“亮剑”行动,共破获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伪劣商品犯罪案件43550起,涉案总价值达241. 5亿元,按正品价格计算超过5000 亿元,抓获犯罪嫌疑人54658名,已逮捕19131名,打掉批发、销售侵权伪劣商品犯罪团伙7731个,总体战果超过往年同期的 9倍。

    专项行动期间,全国检察机关共批捕涉嫌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案件4006件7307人,起诉2986件5740人。 其中批捕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2374件4103人,同比分别増长108. 4%和121.3!,起诉1712件3093人,同比分别増长36. 3!%和42. 8%;检察机关共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的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案件1197件1627人,监督公安机关立案侵犯知识产权案件86件111人;会同有关部门对6批205件重大案件进行挂牌督办。督办案件中,侵犯知识产权案件已批捕88件218人,起诉65件173人。

    2、日常执法

    2011年,知识产权各相关部门加强日常执法,执法力度和效率均有大幅提高。

    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布了《关于加强专利行政执法工作的决定》,制定印发《专利行政执法操作指南》、《专利行政执法文书表格》等文件,有效推进和规范全国执法工作开展。2011年,全国知识产权系统办理专利案3017件,同比増长65.5%;同期,还办理展会专利投诉案件1110件。全年共出动执法人员175432人 次,检查商业场所12346次,检查商品2507859件,向公安部门移交案件7件,接受其他部门移交案件14件,跨部门执法协作623次,跨地区执法协作875次。

    2011年,全国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处各类商标违法案件79021件,同比増长41.02%,其中查处一般违法案件10185件, 商标侵权假冒案件68836件。在查处的各类商标违法案件中,查处涉外商标案件17022件,共收缴和消除违法商标标识11802249 件,涉嫌商标犯罪移送司法机关案件421件,商标犯罪嫌疑人415 人。

    国家版权局联合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开展第六次、第七次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治理“剑网”行动。在“剑网”行动中,各地共立案查处网络侵权盗版案件1148起,对466起案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将36起案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加强网络版权主动监管工作,对新浪、优酷等18家重点视频网站进行主动监管,有效规范了视频网站行业的版权经营秩序。同时,政府机关软件正版化检查整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135家中央和国家机关按时完成软件正版化检查整改工作,地方政府机关软件正版化检查整改工作正在积极推进;企业软件正版化工作向纵深推进,中央企业总部完全实现软件正版化,中央企业二、三级企业、大型银行机构和保险企业基本实现软件正版化,煤炭、旅游饭店、网吧、勘察 设计等重点行业取得了突破性进展。

    文化部按季度下发综合执法工作要点、综合执法工作情况通报,指导各地文化行政部门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开展日常执法工作,加大对侵权盗版等违法文化经营活动的打击整治力度。针对当前网络音乐、网络游戏等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文化部陆续下发了9批次的非法网络文化产品或违法网络文化单位黑名单,部署各地进一步加大网络文化市场执法工作力度,保护网络文化市场知识产权。据统计,2011年全国文化行政部门和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出动执法人员1225.1万余人次,比2010年増加50.4%;检查文化市场经营单位741.9万余家次,责令经营单位改正20.8万余家次,受理報4.85万余件,立案调查6.37万余件,移交案 件3504件,办结案件5.7万余件,警告经营单位10.2万余家次,罚款1.91亿余元,没收违法所得410.9万余元,责令停业整顿1.75万余家次,吊销许可证376家。

    2011年,农业部通过强化源头治理等,加大了对农业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开展了种子生产许可证证后监督,重点督查未经品种权人许可、发放授权品种生产许可证的情况,撤销、收回种子生产许可证470余个;对市场进行了全面检查,共抽取种子样品3.8 万份,发现了假冒侵权企业450余家,约谈警诫了其中的300多家企业,吊销了19家企业生产经营许可证;同时加强对侵犯品种权案件处理,据不完全统计,2011年农业部共查处侵犯品种权案件123起,涉案种子达200万千克,案值3000余万元,曝光侵权假冒企业20余家。同时坚持“检打联动”和“属地管理”的原则,针对种子市场“套牌侵权”猖獗等问题,广泛开展品种真实性鉴定,加大种子产业链全程监管力度,保护植物新品种权,维护公平 有序的种业发展环境。

    2011年,海关系统充分发挥海关进出境监管职能,积极主动查处侵权违法行为。据不完全统计,全国海关全年共扣留侵权货物超过1.8万批,涉及货物1.03亿件。

    3、司法工作

    2011年,全国各级司法机关继续加大司法保护力度,司法保护知识产权作用进一步増强。

    全国法院依法公正高效审理案件,知识产权司法公信力得到进一步提升。民事审判在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中的主渠道作用得到进一步发挥。2011年,全国法院共新收和审结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59882件和58201件,同比分别増长39.48%和39.51%。其中, 新收专利案件7819件,同比増长35.16%;商标案件12991件,同比増长53.56%;著作权案件35185件,同比増长42. 34%;技术合同案件557件,同比下降16. 87%;不正当竞争案件1137件(其中垄断民事一审案件18件),同比増长0.53%;其他知识产权案件2193件,同比増长11.55%。共审结涉外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1321件,同比下降3.51%;审结涉港澳台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635件,同比増长128.42%。共新收和审结知识产权民事二审案件7642件和7659件(含旧存),同比分别増长17.17%和 18.18%;共新收和审结再审案件294件和224件,同比分别増长164.86%和105.50%。知识产权诉讼调解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进一步増强,全国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一审调撤率达到71. 32%,同比増长4.56%。

    知识产权行政审判对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和支持作用进一步发挥。全国法院共新收和审结知识产权行政一审案件2433件和2470件(含旧存)。其中,审结涉外知识产权行政一审案件986件,涉港澳台知识产权行政一审案件251件。共新收和审结知识产权行政二审案件1333件和1266件;再审案件3件和1件。

    知识产权刑事司法保护力度进一步加大,知识产权刑事审判惩治和震慑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功能得到有效发挥。全国法院全年共审结知识产权刑事一审案件5504件,同比増长39.62%;审结知识产权刑事二审案件166件;审结案件中,生效判决人数7950人,其中给予刑事处罚7892人。

    全国检察机关认真履行批捕、起诉等法律监督职能,重点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

    在审查批捕方面,全国检察机关共受理提请批准逮捕涉及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4370件7806人,同比分别増长131.6%和 131.8%。经审查,批准逮捕3532件5952人,同比分别増长125.5%和127.8%。其中,假冒注册商标案件1101件,占31.2%,同比増长3.5%;侵犯著作权案件363件,占10.3%,同比増长7.3%;假冒专利案件5件,占0.14%,实现零的突破。

    在审查起诉方面,全国检察机关受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涉及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5690件11147人,同比分别増长157. 8%和170. 4%;经审查,提起公诉3786件6870人,同比分别増长123.1%和124.1%。其中,假冒注册商标案件1166件,占30.8%,同比减少3.08%;侵犯著作权案件610件,占16.1%,同比増长12.1%;假冒专利案件5件,占0.1%,同比増长0.04%。

    在刑事立案监督方面,2011年,全国检察机关受理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涉及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线索41件,同比増长86.4%;经审查,监督公安机关立案32件。其中,假冒注册商标案件14件,占43. 8%,同比减少24. 1%;侵犯著作权案件3件,占9. 4%,实现零的突破。

    四、机制和能力建设

    2011年,中国知识产权各相关部门开拓思路,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加强能力建设,知识产权保护长效机制得到进一步完善。

    专项行动结束后,中国政府站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实现科学发展和加强自主创新国家建设、提升国际竞争力的高度,决定建立打击侵权假冒的长效机制。2011年11月,国务院印发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4个方面明确了12条意见措施,作为下一步中国政府深入推进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对各地、各相关部门如何推进工作、落实责任作出了明确部署。同时,成立了由王岐山副总理担任组长的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 导小组”),包括29个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商务部,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各成员单位在新的领导体制下,按照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密切配合,深入贯彻落实《意见》,推进打击侵权 假冒工作不断深入。

    国家知识产权局充分发挥组织协调职能,连续3年组织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共同制定发布《中国保护知识产权行动计划》,连续4年组织召开“全国外商机构保护知识产权座谈会”,组织召开“全国内资暨港澳台资企业保护知识产权座谈会”,强化与权利人的沟通对话机制。国家知识产权局与公安部联合印发《关于建立协作配合机制共同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通知》,不断深化泛珠三角、长三角、环渤海、中部十六省市、西部十二省市、东北三省、粤渝等多个跨省专利执法协作机制;联合发展改革委、科技部等九部委共同编制、发布《国家知识产权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提出知识产权执法保护能力建设工程,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管理机制,持续推动知识产权保护合力的形成。

    截至2011年底,国家知识产权局与12个省级地方人民政府建立了知识产权合作会商工作机制,有55家地方知识产权局进入“5 • 26”专利执法推进工程,38家司法机构、研究开发机构和法律服务机构成为全国专利保护重点联系单位,全国共设立75家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12330”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与举报投诉公益电话影响力日益扩大。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不断创新商标审查、案件审理工作机制,改进商标审查、异议、评审流程,提高商标审查审理质量和工作效率;发布《国家商标战略实施示范企业评估办法》和《国家商标战略实施示范城市(区)评估办法》,推动商标战略实施示范工作不断向纵深发展。

    国家版权局多管齐下加强机制和能力建设。在专项行动中,巩固行政、刑事司法办案衔接机制,对侵权盗版进行了有效的刑事打击;在宣传方面,与各省建立了紧密的信息联动机制,保证了信息沟通、报送、宣传的及时有效;在执法能力建设方面,分别在宁夏、河南、天津、北京举办了4期版权执法培训班,对31个省 (自治区、直辖市)版权局省级、地市级、县级版权行政执法和公安机关、检察院相关负责同志进行了集中执法培训,大大提高了版权执法人员的执法能力和水平;在软件正版化方面,起草了《政 府机关使用计算机软件条例》,推进了软件正版化工作长效机制建设。

    文化部针对网络文化经营活动技术含量高、传播速度快、影响覆盖面广、不受地域限制等特点,下发《文化部关于建立网络文化市场执法协作机制的通知》,充分整合执法资源,加大市场监管力度,创新网络文化市场执法工作机制。抽调各地网络文化市场执法业务骨干,组建“网络文化市场执法协作小组”,协助承担网络文化市场的日常巡查、执法协作及应急处置等工作;确定了两批共 24个“以案代训”网络文化市场重点督办案件,指定北京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上海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等13个执法机构作为牵头单位,同时抽调其他地区的“网络文化市场执法协作小组”和执法骨干参与集中办案,进一步加强地区之间、人员之间的网络执法交流与合作。

    农业部健全执法鉴定等技术体系,进一步加强机制和能力建设。组织研制了普通小麦、大豆等8种作物的DNA指纹图谱鉴定规程,指导部分品种测试机构和农业科研机构申请司法、质量鉴定等资质认证,新増青岛、海南海洋渔业等省级农产品地理标志工作机构,使全国省级工作机构达到55家,新委托定点品质鉴定检测机构3家,使全国定点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品质鉴定检测机构累计达93家;制定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技术支撑体系等建设规划;成立种业知识产权联盟,发布《中国种业联盟自律维权公约》,培育农业领域打击侵权假冒的社会力量;开展农产品地理标志技术规范制定、质量监测、监管追溯、国际合作与互认、发展现状及机制等研究。

    国家林业局加强了林业知识产权基础工作,开通了《中国林业知识产权网》,发布了《2010林业知识产权年度报告》,研究制订《林业知识产权“十二五”发展规划》(征求意见稿),完善了林业知识产权基础数据库,启动了林业知识产权信息平台和预警机制建设。

    海关系统不断加强与公安、工商、质检、版权、商务、知识产 权等部门的执法协作,尤其是加强与公安机关的衔接配合,加大打击力度,海关在执法过程中发现重大案件线索及时向公安机关进行通报。上海、广州、宁波、汕头等海关加强与地方各级知识产权主管部门的联系沟通,建立健全了与公安、工商、法院的知识产权执法合作机制,形成共同打击侵权活动的外部合力。杭州、厦门、南京、北京、重庆等海关与地方公安、法院、工商等部门就侵权案件情报共享、案情通报、线索移交等进行交流。

    公安部在创新战法的同时,加强长效机制建设,取得成效。以“打大、打多、打深、打精”为主战目标,实施科技战、信息战、合成战,不断提高主动发现、进攻能力;实施“专案集群战役”,开创了案侦新模式;坚持实战导向,提升了组织指挥效能,进一步强化部、省两级实战职能,下沉基层,实现了扁平化指挥。通过向全国印发《打击侵权犯罪16种技战法》、主办或协办培训班及交流会、开展专题调研等方式提升执法能力和规范化水平;会同法院、检察院出台《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系统解决了案件管辖、性质认定等困扰执法实践的难题;针对商标认定、假药犯罪认定鉴定等问题,与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进行沟通,征询法律意见;会同国家质检总局、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建立起以即时通报犯罪线索、相互提供专家意见为核心的新型协作机制,逐步形成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信息共享、优势互补”的工作格局,推动了“两法衔接”。

    最高人民法院坚持知识产权审判领域的改革创新,推动建立更为科学的知识产权审判体制和工作机制。知识产权审判业务庭集中审理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的试点工作得到进一步推广,基层法院、中级法院知识产权案件管辖布局得到进一步优化。截至2011年底,全国已有5个高级法院、50个中级法院和52个基层法院开展了相关试点。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审理格局进一步优化。适当増加了管辖一般知识产权案件的基层法院,鼓励中、基层法院开展跨地区划片集中管辖,探索指定部分基层法院管辖部分专利案件,提高知识产权案件管辖的均衡性和合理性。截至2011年12月底, 全国共有82个具有专利案件管辖权的中级法院、45个具有植物新品种案件管辖权的中级法院、46个具有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案件管 辖权的中级法院、43个具有驰名商标案件管辖权的中级法院,119个具有一般知识产权案件管辖权的基层法院,3个试点审理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纠纷案件的基层法院。创新和发展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知识产权纠纷解决机制。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与中国互联网协会签署《互联网知识产权纠纷调解机制备忘录》,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知识产权纠纷中的调解作用,为当事人提供更多可供选择的纠纷解决方式。

    最高人民检察院以专项行动为契机,积极推动机制建设。在中办、国办转发了国务院法制办起草的《关于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意见》后,最高人民检察院也下发了贯彻实施意见,积极推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在检察机关的推动下,“网上衔接、信息共享”机制建设也有较快发展,并在专项行动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五、宣 传

    2011年,知识产权各相关部门构建立体宣传网络,结合部门重点工作和重要时间节点,精心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知识产权保护环境进一步优化。

    全国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了与新闻媒体和执法部门的双向联系机制,会同中央宣传部、国务院新闻办等协调主要媒体开设专栏、专题、专版,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媒体通气会,跟踪宣传专项行动进展和成效,曝光典型案件,极大地震慑了违法犯罪分子,带动了工作开展。专项行动期间,境内外主要媒体发布报道2.3万余篇。专项行动结束后,为进一步宣传专项行动成果,増强公众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全国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各成员单位共同举办专项行动网络成果展。此次展览创新政府办展形式,把专项行动成果通过网络全方位客观真实地展示给公众,方便了公众广泛参与。同时通过在线访谈、网民留言等方式开展网上交流,解读专项行动、回答观众问题、介绍识假防骗知识,増强了公众的知识产权意识,加大了对侵权假冒的警示教育和舆论监督作用,为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创建了良好平台。

    国家知识产权局围绕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以宣传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为主线,联合中央宣传部等25家部(委)精心组织以“知识产权助推经济转型”为主题的2011年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宣传周期间,通过举行启动仪式,召开新闻发布会,组织高层论坛,发布《二〇一〇年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状况》,举办培训、讲 座、咨询,开展公众社会调查,制作播出电视公益广告等形式,在全国上下形成集中宣传报道的态势,取得了较好宣传效果和社会反响。

    国家知识产权局联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版权局共同开展“2010年度全国知识产权保护重大事件及有影响人物评选活动”,不断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影响力。围绕知识产权战略实施三周年、第五届中国专利周、第十三届中国专利奖颁奖大会等专项工作,国家知识产权局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专题宣传,全年共召开6场自主新闻发布会,举办专题报告会、辅导培训班等上千次,发放各类宣传资料近10万份。据不完全统计,各类媒体播放 “12330”知识产权举报投诉与维权援助公益服务热线公益广告片6万余次;政府网站全年共摘编、发布新闻类信息1.9万余篇,被国内外主流新闻媒体转载率超过85%。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认真做好2011年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的各项宣传活动,在宣传周期间,发布了《中国商标战略年度发 展报告2010》(中英文版),参与了“2011年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启动仪式”、“2010年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状况”新闻发布会等一系列活动;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共同开展首届“中国商标金奖”评选活动,对我国在商标注册、运用、保护和管理方面作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召开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新闻发布会,通报全国工商系统集中开展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效;在报纸开辟专栏、举办征文活动,为商标战略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通过举办商标知识大赛、地理标志文化节、拍摄电视专题片等多种形式和渠道进行广泛宣传,推动地理标志法律知识深入人心。

    围绕2011年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新中国《著作权法》实施 20周年等主题,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联合中央电视台在京启动了“绿书签行动2011 —-拒绝盗版,从我做起”版权保护系列宣传活动;与中央电视台法制频道合作录制了5期《一线》版权保护特别节目,解读版权工作热点问题,宣传版权保护知识;成功举办了“第三届全国大学生版权征文颁奖仪式暨《版权保护小卫士》赠书仪式”;云南、江西等各地版权行政管理部门开展“版权保护知识竞赛”、“版权保护进校园签名活动”等宣传活动,在全社会营造出“尊重知识、尊重劳动、尊重创作、尊重版权”的良好舆论氛围;对2011年度查处侵权盗版案件137家有功单位和122名有功个人进行了奖励,并向社会公布了 “安徽骑士音乐网侵权案”等版权执法十大案件,进一步提高了各地各相关部门办案积极性。

    文化部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完善“12318”举报监督体系。2011年2月,下发《文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文化市场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在全国范围内集中开展文化市场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各地文化行政部门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通过报刊、广播、电视和网络等新闻媒体,于3月18日集中开展了以“12318”文化 市场举报监督体系为重点的文化市场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农业部邀请CCTV-1、CCTV-7、《人民日报》、《农民日报》、 新华社等媒体参加了农业部在湖北、甘肃、湖南等地举行的全国打击侵犯物品种权和假冒伪劣种子现场会,对保护农业知识产权等进行了广泛报道。在《农民日报》、《科技日报》刊载了《致品种权人公开信》和《致种子生产、经营户公开信》,普及品种权知识。结合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成立50周年,编印了《植物新 品种保护在中国》宣传册。积极参与2011年中国国际农产品交易会和中国绿色食品博览会,组织了北京、甘肃、辽宁等农产品地理标志颁证、推广等活动,扩大了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参加了第十八届中国杨凌农业高新科技成果博览会,举行了植物新品种保护专题展示、植物新品种信息发布会、品种权转让现场签约以及农业部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审查员现场咨询等系列活动,答疑咨询近万次(件),免费发放植物新品种保护相关资料3万余份。

    国家林业局加强宣传工作,结合2011年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开展,举办了以“知识产权与现代林业”为主题的林业知识产权高层论坛和以“加强知识产权工作,支撑现代林业发展”为主题的林业知识产权保护与运用成就展览,并在《中国绿色时报》上刊发了林业知识产权专版宣传。在与浙江省新品办合作的浙江全省植物新品种保护会上,宣讲了林业植物新品种保护成效和程序。并派专家赴江西,在江西省林业厅举办的“林业知识产权保护与 管理培训班”上进行了植物新品种保护、知识产权信息平台与预警机制专题讲座,有力促进了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印发了林业知识产权保护宣传册,向各省(区、市)林业部门、林业知识产权试点单位进行了发放。

    2011年,海关系统采取多种形式、全方位加强对外宣传工作,充分利用互联网、报刊杂志、电视媒体等宣传媒介,通过典型案例曝光、在线访谈、信息通报等方式,宣传海关打击侵权取得成效,展现海关打击侵权商品活动的坚决态度,营造了强大的舆论宣传声势。

    为了提升宣传效果,海关总署举办在线新闻发布会,介绍海关系统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总体情况;在首届“中国优秀自主品牌国际发展战略高峰论坛”上介绍自主知识产权海关保护采取的措施及取得的成效;派员做客人民网,就海关如何开展知识产权保护问题接受在线访谈。此外,在接见德国海关署长、美国驻华大使、美国商务部副助理部长、英国税务海关署和知识产权局代表、韩国新任驻华大使、法国驻华使馆海关参赞等场合分别介绍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工作及取得成效,中国海关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得到外方理解和高度评价,并获全球反假冒组织颁发年度全球唯一的“2011年全球反假冒最佳政府机构奖”。

    公安部宣传教育绘声绘色。一是大力开展主题宣传。通过电视专题、新闻专访、报刊专版、新华社通稿、腾讯网专栏等多种形式,持续发起深度、密集的宣传攻势。二是组织集中销毁活动。在“5. 15经侦宣传日”和11月6日,两次组织集中销毁活动,全国近200个城市共同参加,销毁假冒伪劣商品3120余万件,央视现场直播,媒体连续报道,社会反响巨大。三是筹办专项行动成果展。积极参与全国专项行动成果网络展览,“亮剑”行动展厅访问量占总访问量的25%。四是及时公布“亮剑”进展和重点案例。举行新闻发布会4次;分批次公布“亮剑”行动十大典型案例、十大之最案例、“7.20”系列特大制售假药案等重大典型案件,受到国内外广泛关注。

    最高人民法院周密部署2011年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宣传力度。最高人民法院组织中央新闻媒体“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江苏行”活动,充分展示地方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成果;通过发布《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2010 年)》白皮书(中英文),举办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公开座谈会,培训全国法院知识产权裁判文书上网工作信息员,开通升级改版的“中国知识产权裁判文书网”,发布《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案件年度报告(2010)》,公布2010年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件和五十个典型案例等措施,积极推进司法公开。地方法院积极响应,天津、重庆、山东等地局级法院发布年度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白皮书或者蓝皮书,公布当地的十大典型案例;广西高院建立了典型案例指导制度。

    六、教育培训

    2011年,知识产权教育培训工作不断深化,人才队伍建设取得新成绩。

    国家知识产权局牵头落实《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十项重大政策之一的“实施知识产权保护政策”,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职务发明人合法权益保护促进知识产权运用实施的若干意见 (送审稿)》等一系列政策措施。制定出台《知识产权人才“十二 五”规划》任务分工方案、年度工作计划和规划政策解读。制定《2011 -2015年“百千万知识产权人才工程”实施方案》等工程 计划的实施方案,出台了《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人才工作的意见》、 《2011年全国知识产权人才工作要点》等多项政策文件,加强对知识产权人才工作的宏观指导;根据《国家知识产权人才库与人才信息网络平台工作实施方案(试行)》,评选产生203名首批专家库专家;在全国范围内,新批复成立3家国家知识产权培训基地。

    2011年,全国知识产权系统共举办各级各类培训班3000多 期,培训人员达50多万人次,其中国家知识产权局委托培训项目100多期,培训人员1万多人次。涉外培训方面共举办25期国际 培训班、涉外教师培训、研讨会及讲座,培训人数达1 900人次,同比増长60%。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先后举办哈尔滨国家商标战略实施示范企业培训班和大连国家商标战略实施示范城市(区)培训班,为示范城市和示范企业的发展提供有力支持和服务;组织开展“新疆商标战略宣讲”活动,在乌鲁木齐市、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开展了3场宣讲活动,共有1400多人听取了宣讲;积极开展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的培训、宣传,为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服务。

    国家版权局开展多层次的版权知识培训。举办媒体记者版权相关热点问题媒体研讨班,就版权社会热点问题进行交流探讨,正确引导宣传导向;组织“全国核心版权经理人、代理人宣教研修活动”,进一步规范中国版权经理人、代理人的经营活动,为版权经理人、代理人正式列入国家职业分类并建立相应管理机制准备必要的基础性数据;继续举办“2011BIBF北京国际版权贸易研讨会”,深入探讨“数字环境下的‘走出去’”,为版权经理人和出版单位提供版权贸易的政策指导和实务解析。

    农业部继续加强农业知识产权保护相关培训。举办了全国农产品地理标志产业经验交流暨核查员培训班、全国农产品地理标志综合业务能力培训班;联合宁夏、大连、山东、黑龙江、天津、新疆、云南等省(区、市)举办针对本地区、本行业的农产品地理标志核查员培训,2011年新注册核查员742人,累计培训注册核查员3571人。在甘肃、西藏、陕西、四川举办了4次全国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培训班,培训种子管理机构、科研院所、种子企业相 关人员800多人次。

    国家林业局持续推动林业知识产权保护培训工作。在云南昆明举办了林业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培训班,就知识产权法律制度、林业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现状、林业知识产权“十二五”规划、植物新品种权、专利申请、审批程序、林业知识产权信息平台和预警机制建设等内容进行了培训;举办林业植物新品种保护测试技术培训班2期,培训林业植物新品种保护技术人员120多人。

    海关系统加强培训,提高一线关员执法能力。2011年,全国海关共举办各类知识产权业务培训100多次,参训人数达5000多 人次。通过培训,増强了海关一线执法关员的知识产权意识,提高了查办侵权货物的执法能力。

    最高人民法院不断加强知识产权审判基层基础和法官队伍建设,创新对基层工作指导方式。同高级法院举办各种形式的培训,加强基层法院知识产权法官到上级法院或兄弟法院的挂职交流,进一步提升基层法院知识产权审判能力和水平;实施加强知识产权审判基层基础建设“三五工程”,即在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华东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深圳大学设立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理论研究基地;在已设立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苏州)调研基地的基础上,増设青岛、深圳、长沙、成都4个调研基地;决定北京市朝阳区、上海市浦东新区、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浙江省义乌市、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为知识产权审判基层示范法院。

    七、国际合作

    2011年,中国知识产权领域国际交流合作深入发展,中国知识产权国际地位不断提升,影响力逐步扩大。

    国家知识产权局继续加强涉外知识产权统筹协调职能,积极组织相关部门参与知识产权国际事务,深入参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等各相关国际组织讨论进程,深化与各知识产权机构和组织的合作关系,提升合作层次,拓展多双边合作,合作伙伴不断増多,合作内容丰富深入。积极参加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第四十九届成员国大会及第十八届专利合作条约国际单位会议等大型会议,与该组织在京联合举办“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区域研讨会”并接待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总干事正式访华,成功实现中国专利文献纳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专利合作条约》(PCT)最低限度文献,联合举办第六届中蒙知识产权研讨会、中英知识产权研讨会、中非知识产权研讨会等,与日、德、法、英、美、韩、欧等国家(或地区) 举行局长级双边或多边会谈,与波兰、柬埔寨、埃及、西班牙、吉尔吉斯斯坦、海湾合作委员会等签署谅解备忘录。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积极开展商标领域多边及双边交流合作项目,派员参加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世界贸易组织、亚太经合组织一系列相关会议,加强了与美国、欧盟、英国、日本、朝鲜、蒙古等各国商标主管机关及有关组织的交流合作。同时,继续积极派员参加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等举办的各类知识产权培训。

    国家版权局不断加强多边体制下的合作与应对水平。成功申办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保护音像表演外交会议;积极参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民间文艺、发展议程、版权常设会议等议题的相关工作;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深度合作,开展福建德化版权保护优秀案例示范点调研;举办数字环境下版权管理与执法研讨会;积极开展中美商贸联委会、中美战略与经济对獅中欧知识产权对话,积极落实中美、中英、中日等版权合作战略备忘录相关工作;积极参与中瑞、中哥自由贸易区谈判,以及中巴、中俄经贸分委会知识产权工作组会议工作。加强与东盟国家在版权领域的合作;认真应对世界贸易组织和亚太经合组织框架下有关版权事务,切实维护国家利益。

    农业部派员参加了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UPOV)和东亚植物新品种保护论坛相关会议和活动;举办了中荷植物新品种测试技术培训;组织了中韩第四次工作组会议并签署了进一步合作备忘录;启动了中美合作植物新品种保护培训项目;参与了中欧、中瑞等双边及多边框架下的地理标志交流及知识产权工作组对话全程参与了3轮中欧地理标志合作协议磋商;参加了第六次中欧农业农村对话及中瑞自由贸易协定;与韩国农林水产食品部就双边农产品地理标志制度模式、进展情况和加强合作等方面进行了沟通和交流;积极推进中欧世贸二期地理标志合作,会同欧盟驻华代表团举办了中国-欧盟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国际研修班,就双方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工作及进一步加强中欧农产品地理标志交流合作事宜进行了深入研讨。

    国家林业局积极履行《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公约》,派员参加了 UPOV理事会会议、技术会议。同时,参加了韩国举办的东亚地区植物新品种保护研讨会,以及国际园艺生产者协会在中国举办的植物新品种保护会议,宣传了中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成就。组织专家开展了 “UPOV91年文本对中国的影响”等相关履约对案研究;认真执行中荷植物新品种保护合作项目,荷方与中国农业、林业部门联合在京召开了项目总结会,全面总结了项目执行情况;组团参加了在印尼召开的东亚植物新品种保护论坛第四次会议;派员参加了《生物多样性公约ABS名古屋议定书》履约会议和联合国粮农组织遗传资源委员会第13次会议;参加了商务部组织的中欧第九次知识产权工作组会议、中瑞第五次知识产权工作组会议、中澳第十七 轮自贸区谈判。

    2011年,中国海关不断拓展国际合作空间,积极展示中国政府打击侵权违法活动成果,减轻国际压力,不断加强和美国、欧盟、日本、韩国、俄罗斯等国家或地区之间的合作,签署合作备忘录,开展执法交流、情报交换和执法培训,积极展示中国海关打击侵权活动的成果,维护国家声誉,降低国际压力。为了加强中美两国海关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合作,2011年5月,第三轮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S&ED)在美国华盛顿举行期间,两国海关签署了《关于修订〈中美海关加强知识产权执法合作备忘录〉的确认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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