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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东权律所在WTR发表NFT专题文章

    2023-01-19

    李国荣副总经理、张妍律师和张震宇在WTR上发表了题为 “A brief look into NFTs in China”的专题文章。随着NFT火遍全球,国内市场也持续升温。相比海外NFT交易市场的蓬勃发展,中国的数字藏品市场还处于起步阶段。

  • 北京市东权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妍律师应邀在INTA年会上做主题演

    2022-05-10

    国际商标协会(INTA)第144届年会于2022年4月30日-5月4日在华盛顿召开,今年INTA年会重新开启线下模式,同时也提供线上交流会、在线研讨会等,全球近7000人注册并参加会议。

  • 北京市东权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妍律师应邀在美国Strafford在线研讨会上担任主讲嘉宾

    2021-09-27

    北京时间2021年9月15日,北京市东权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妍律师应邀在美国Strafford举办的主题为“Trademark Doctrine of Foreign Equivalents: Prosecution, Clearances, Infringing Marks in Different Languages”在线研讨会上担任主讲嘉宾,参与主讲的嘉宾还有美国飞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Brett Heavner先生和美国飞翰律师事务所律师吴茵飞女士。本次研讨会主要围绕商标授权确权和侵权诉讼程序中如何适用外文商标等同原则展开讨论,三位主讲嘉宾站在不同视角,就中美商标审查实践和最新案例进行了精彩的讨论和分享。

  • 北京市东权律师事务所在“孤独星球”、“Lonely Planet 孤独行星”等系列商标无效宣告行政诉讼中获胜

    2020-08-24

    2020年6月24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针对“孤独星球”、“Lonely Planet 孤独行星”等系列商标无效宣告案做出二审判决,对孤星发行有限公司、孤星全球有限公司(统称“Lonely Planet公司”)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北京市东权律师事务所张妍律师、邓天媚律师、尹良律师在一审和二审程序中代理Lonely Planet公司在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胜诉。

  • 北京东方亿思斩获Facebook Best Local Counsel嘉奖

    2019-05-21

    在美国波士顿举行的国际商标协会INTA 2019年度年会上,北京东方亿思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市东权律师事务所收获了客户的一致好评。特别是在Facebook域外律师全球峰会上,我司商标部以其一贯的优质服务和卓越表现斩获了Best Global Counsel的嘉奖。

  • 北京市东权律师事务所代理美国奥多比公司在北京高院获得驰名商标认定 ——“PHOTOSHOP”商标异议复审行政诉讼

    2016-09-05

    2016年8月29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针对“PHOTOSHOP”商标异议复审案做出二审判决,认定美国奥多比公司(ADOBE SYSTEMS INCORPORATED)核定使用在“计算机程序”上的“PHOTOSHOP”注册商标构成驰名商标,申请人在“口红”等商品上申请“PHOTOSHOP”商标,属于对他人驰名商标的复制,违反了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据此,北京高院二审判决撤销一审判决及商评委裁定,并判令商评委重新作出裁定。

    该案体现了在商标授权确权行政诉讼中驰名商标的保护范围,对已注册驰名商标的保护应扩大保护至避免该驰名商标的“淡化”。

    北京市东权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汪正律师、张妍律师带领团队在二审程序中代理美国奥多比公司在北京高院终审中胜诉。

    案情介绍

    2011年4月12日,申请人向商标局提出“PHOTOSHOP”商标(以下称“被异议商标”)的注册申请,指定使用在第3类“口红;指甲油;化妆品;化妆笔;眉毛化妆品;香水;眉笔;胭脂;眼影膏;染睫毛油”商品上。

    被异议商标经初步审定公告后,在法定异议期限内,“PHOTOSHOP”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拥有人美国奥多比公司向商标局提出异议申请。经商标局及商评委审查,裁定被异议商标予以核准注册。奥多比公司不服,提起行政诉讼。

    一审法院维持商评委裁定,判决驳回美国奥多比公司的诉讼请求。美国奥多比公司不服,提起上诉,请求撤销原审判决和被诉裁定。主要上诉理由是:引证商标符合驰名商标的认定标准,被异议商标的注册违反了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被异议商标与引证商标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相同商标,被异议商标的注册违反了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美国奥多比公司为证明其主张,提供了其引证商标进行了长期、广泛的宣传和使用的证据,如数千本图书的相关介绍及数百家媒体的相关新闻报道和广告宣传等。

    北京高院认为:根据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及第十四条的规定,本案在案证据足以认定引证商标在被异议商标申请日前已在中国大陆地区被相关公众广为知晓,构成了驰名商标。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驰名商标保护的民事纠纷案件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在本案中,引证商标显著性较强,被异议商标与引证商标完全相同,属于对引证商标的复制。虽然被异议商标指定使用的“口红”商品在功能、用途等方面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计算机程序”等商品存有一定区别,但考虑到二者相关公众有重合之处、引证商标的显著性和知名度以及被异议商标与引证商标完全相同等因素,被异议商标指定使用在“口红”等商品上,容易破坏引证商标与“计算机程序”商品之间的密切联系,减弱引证商标的显著性,损害美国奥多比公司的利益。因此,被异议商标的申请注册违反了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

    综上,北京高院认为:美国奥多比公司的上诉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原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应予以改判。

  • Beijing East IP荣登《知识产权管理》杂志“2016 知识产权之星商标业务排行榜”争议业务和申请业务中国区第二梯队

    2016-02-26

    近日,国际著名知识产权媒体《知识产权管理》杂志(Managing Intellectual Property)公布“2016年知识产权之星商标业务排行榜”(IP Stars 2016 Trade Mark Rankings)。Beijing East IP(北京市东权律师事务所/北京东方亿思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同时荣登商标争议业务及商标申请业务中国区第二梯队(Tier 2)。

    针对中国本土商标法律服务机构,《知识产权管理》杂志“2016年知识产权之星商标业务排行榜”列有“中国本土商标争议业务事务所”(China trade mark contentious-domestic firms)和“中国本土商标申请业务事务所”(China trade mark prosecution-domestic firms)两大类别。每个类别分为五个梯队,第一梯队(Tier 1)分别评选出4家服务机构,第二梯队(Tier 2)分别评选出9家及12家服务机构。两大类别五个梯队分别评选出共40家及33家服务机构。

    在过去的22年中,《知识产权管理》每年度均会历时近半年,对全球80多个国家或地区的知识产权从业者进行广泛、深入的调研,并以严格、公平为原则进行评估、排名,从而得出全面、权威的调查排名。

    这是Beijing East IP(北京市东权律师事务所/北京东方亿思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商标团队2002年成立以来第一次参加《知识产权管理》杂志“知识产权之星商标业务排行榜”活动。在过去的十几年,Beijing East IP(北京市东权律师事务所/北京东方亿思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商标团队一直为众多《财富》500强企业和领先跨国公司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目前,Beijing East IP(北京市东权律师事务所/北京东方亿思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商标/著作权和诉讼团队成员近60人。

    北京市东权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汪正律师带领Beijing East IP(北京市东权律师事务所/北京东方亿思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商标/著作权和诉讼团队为《财富》500强企业和领先跨国公司在商标局和商标评审委员会代理过上千件商标相关案件,在北京等地法院、工商行政机关代理过数百件商标行政诉讼、商标侵权诉讼以及商标行政投诉,在各地法院代理过众多不正当竞争诉讼和著作权侵权、知识产权合同纠纷及反垄断纠纷诉讼,并在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CIETAC)和亚洲域名争议解决中心(ADNDRC)代理过大量域名争议案件。汪律师代理多个世界知名品牌在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和法院成功获得驰名商标认定,涉及互联网、酒店、摩托车和乐器等行业。汪律师处理了众多重大、疑难案件,包括最高人民法院的再审案件,比如,经历抗诉及两次再审的“鸭王”商标案件被列为2013年中国法院十大创新性知识产权案例;其它案件包括2013年中国法院十大知识产权案例及50件典型知识产权案例的一审(反垄断、专利及技术)、广东省法院2012年十大知识产权候选案件(商标及不正当竞争)、顺德法院2008-2012年十大知识产权案例(商标及著作权)。汪律师在《中华商标》杂志已发表文章20篇,在《中国知识产权报》、知产力及其他国内外知名媒体已发表文章10多篇。

    链接:http://www.ipstars.com/countries/china/cn

  • 北京市东权律师事务所/北京东方亿思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三位律师/商标代理人当选为2016-2017年国际商标协会(INTA)专业委员会委员

    2015-09-23

    在2015年9月刚刚结束的国际商标协会(INTA)专业委员会选举中,北京市东权律师事务所(Beijing East IP Law Firm)/北京东方亿思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Beijing East IP Ltd.)的三位律师/代理人当选为2016-2017年国际商标协会(INTA)三个专业委员会的委员。

  • 高卢麟博士获得《China Law & Practice》杰出成就奖

    2015-09-18

    2015年9月17日,《China Law & Practice》公布了其2015年法律大奖获奖名单,北京东方亿思董事长高卢麟博士因其对中国知识产权法律体系、特别是专利体系的卓越贡献,获得杰出成就奖(Outstanding Achievement Awa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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